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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劳动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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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劳动合同书7篇

个人劳动合同书 篇1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市劳动局制  甲方  乙方姓名 性别  法定代表人文化程度  出生日期年月日  居民身份证号码  单位地址家庭住址  编码  所属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试用期个月,本合同终止。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出租汽车驾驶员岗位工作。乙方应按照营运任务承包合同以及岗位责任制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营运任务。  

  第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出租洫管理局规定的营运车辆,建立健全驾驶员服务规程、劳动安全等有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遵章守纪、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按国家和市的有关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条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甲可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不定时工作制,乙方在保证安全行车、完成甲任务的前提下,工作、休息和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七条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日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元;其中试用期内工资元。乙方的其他劳动报酬按驾驶员营运任务承包合同办理。因甲方原因造成车辆停运的,在停运期间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市社会保险的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大病医疗统筹及其它社会保险费用。  

  第九条乙方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乙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和病假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甲方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保障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保险和有关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乙方应保证完成甲方担负的外事、抢险、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  

  第十三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骨文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有关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租汽车准驾证》、《出租汽车驾驶员监督卡》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符合本合同

  第十三条规定,双方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七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的规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1.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复员转业军人和国家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年的;  

  5.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或处理期间,乙方不得依据

  第一款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或者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在本合同工期满前日甲方向乙方表明终止或续订意向,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依据本合同

  第十四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国家和市有关经济补偿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或损害的,应当说依据国家和市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五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营运任务承包合同及甲方以下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鉴证机关(盖章)鉴证员(签章)  鉴证日期年月日

个人劳动合同书 篇2

  招聘方:(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的行政)简称甲方

  受聘方:(合同制职工)简称乙方

  第一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年(或个月),从年起至年月日止。

  (没有一定期限的合同或以完成一项工作的时间为期限的合同,应注明“本合同无一定期限”或“本合同以某一工作完成为届满期限。)

  第二条试用期限

  试用期限为个月(或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试用期限的长短,有关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有关部门无规定的,由招聘方根据受聘方的工作能力和实际水平确定。)

  第三条职务(或工种)甲方聘请乙方担任职务(或从事某工种的工作)。

  第四条工作时间

  (以完成一定工作量为期限的合同,工作时间由双方商定。)

  第五条劳动报酬

  〈一〉乙方在试用期间,月薪为元。

  试用期满后,按乙方的技术水平、劳动态度和工作效率评定,根据所评定的级别或职务确定月薪。

  〈二〉乙方享受的岗位津贴和奖金待遇,与同工种固定职工相同。

  第六条生活福利待遇

  (一)补贴待遇:乙方享受交通费补贴、粮食补贴、取暖费补贴等与固定职工相同。

  (二)假日待遇:乙方享受节日假、婚假、产假、丧假与固定职工相同。

  工作满一年以上需要探亲的,可享受天(不包括路途中的时间)的探亲待遇,工资照发,路费报销。

  (三)特保儿费:乙方享受特保儿费与固定职工相同。

  第七条劳动保护

  九条政治待遇和劳动纪律要求

  (一)乙方在政治上享有同固定职工一样的权利,如参加民主管理企业的权利,参加党、团组织和工会的权利等。

  (二)订立有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乙方,在担任领导职务以后,如职务是有任期的,在劳动合同期限短于领导任期的情况下,可以将合同期限视为领导职务的任期;如果职务是没有任期的,可以视为改订没有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单位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分配,坚持出勤,积极劳动,保证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

  第十条教育与培训

  甲方应加强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安全生产教育,根据工作和生产的需要进行业务、职业技术培训。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变更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劳动合同: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不因此而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规定已经修改;

  3.由于甲方单位严重亏损或关闭,停产,转产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规定,或由于上级主管机关决定改变了工作任务,性质;

  4.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在合同没有变更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安排乙方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但下列情况除外:

  1.发生事故或自然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

  2.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的临时调动(单位内工种之间,机构之间);

  3.发生不超过一个月时间的短期停工;

  4.甲方依法重新任命、调动、调换订立没有一定期限劳动合同职工的工作;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故辞退乙方,除应发给辞退补助费和路费外,应偿付给乙方违约金元。

  〈二〉甲方违反劳动安全和劳保规定,以致发生事故,损害乙方利益的,应补偿乙方的损失。

  〈三〉乙方擅自解除合同,应赔偿甲方为其支付的职业技术培训费,并偿付给甲方违约金元。

  〈四〉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操作规程,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按处理固定职工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其他事项

  本合同于一九年月日起生效。

  甲乙双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

  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单位主管机关或劳动合同的管理机关请求处理,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报主管机关,劳动合同管理机关(本合同如经公证,则应交公证处留存一份)……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行政公章)

  代表人:(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个人劳动合同书 篇3

  甲方(甲方):

  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

  乙方(姓名):

  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达成一致意见,具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

  双方合同期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为试用期,试用期为个月。在试用期内,甲方认为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将向乙方说明理由后解除劳动合同,所谓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伪造学历、证书与工作经历的;

  2、个人简历、求职登记表中所含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3、体检未通过、乙方的用工手续不完备;

  4、乙方在试用期内请假次数超过5天或者迟到早退超过4次

  5、患有传染性、精神性、不可治愈性以及其他严重疾病的;

  6、隐瞒病史或工作经历的;

  7、不能按照岗位职责(职位描述)完成相应的工作要求的;

  8、拒绝接受领导交办的任务的;

  9、有任何违法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的行为的;

  10、其他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情形,诸如:态度粗暴、待人接物没有礼貌、行为举止令人感到不适。乙方在试用期内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甲方,甲方无须给予任何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任何一方都无需提前通知对方,该终止期已经视为双方彼此明确的内容。如甲乙双方欲续订劳动合同,应在本合同到期一月前,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后的劳动合同条款可以完全或者部分与本合同不一致,以双方续签后重新订立的劳动合同为准。

  甲方根据公司工作经营情况,安排乙方在(地点)到部门担任工作。

  二、工资及福利待遇

  乙方基本工资依据职位和岗位等级标准支付,正式录用后每月基本工资为元,试用期工资为元,每年依工作表现调整。

  乙方保险由自己购买,甲方不得再行支付乙方保险费用。

  甲方根据公司的经营效益和乙方的个人表现和业绩发放奖金,奖金的数额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甲方效益和乙方绩效来确定。

  三、甲方基本权利和义务

  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并逐步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将通过民主程序并告知乙方,甲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根据乙方工作表现实施奖励和处罚。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对乙方进行考核,根据能力和工作表现等安排调整乙方工作,保障乙方工作的权利和义务。甲方可视经济效益和乙方的技术水平、业务熟练程度、劳动效率、工作绩效等逐步提高乙方的劳动报酬。

  四、乙方基本权利和义务

  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要求,不得善离职守。按时保质完成甲方指派的合理的工作任务和经济指标。保守甲方的业务、技术及有关文件的秘密,不得从事与甲方业务范围相似的任何第二职业。按甲方的合理要求加班和出差并享受相应的加班费、调休或者出差补贴。

  五、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无须给予乙方任何经济补偿的情形:

  (1)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诸如: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诸如: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乙方同时在其他地方兼职,对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过甲方提出后仍不改正。

  (5)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与甲方协商一致的;

  (6)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7)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情形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2)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4)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5)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甲方。

个人劳动合同书 篇4

  甲方: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乙方: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户口所在地 (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 期限的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的工作。

  第三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标准。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时制度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 ,每周工作40小时。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支付不底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乙方加班工资基数为每日 元或按执行。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五、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或按执行。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九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 元或按执行。

  六、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广州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

  第十一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广州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二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广州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 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十七条 当事人依据第十六条第(二)项的约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书面答复对方;1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个人劳动合同书 篇5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试用期。

  本合同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作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九条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的元。

  第十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超过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规定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支付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执行。

  第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八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二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三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4.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第二十五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期满前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的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取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二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三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时,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五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上年月人均工资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偿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六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服务(工作)每满一年按培训费和招接收费总额的%递减;服务(工作)满五年不再偿付。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九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第四十条甲方以下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个人劳动合同书 篇6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组织机构代码:

  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联系电话:

  在京住址: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1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固定期限:自起至止。

  其中试用期自止,期限为天。

  第2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

  第3条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种与甲方招聘要求有关的证件的真实性,如提供不真实的证件或伪造简历,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第4条甲方根据业务经营需要,可临时性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安排乙方临时性工作任务,但时间不超过2个月。乙方完成临时性工作任务后,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乙方如要求留在新的岗位,则必须与甲方协商,经得甲方同意后可变更劳动合同。

  第5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岗位职责要求

  第6条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工作。因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变更工作地点。

  第7条乙方实行以下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或全体职工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

  第8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加点和法定节假日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休息日加班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9条乙方在公司工作期间的职务发明创造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对乙方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10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的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11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12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公司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第13条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元/月。

  第14条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以下标准发放:年月日至年月日,月薪元(含职务和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金),提成按当月科室完成业绩结算。

  协定事项:

(1)如乙方泄露待遇情况,一经查实,甲方有权没收应付乙方全部奖金。

(2)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绝发放任何奖金。

(3)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标准确定。

(三)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在本合同第40条中明确。

  第15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15日之前,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低于本单位集体合同标准并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16条甲方安排延长乙方工作时间,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公司制度予以支付加班工资。

  第17条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或甲方的规章制度支付乙方工资。

  第18条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第19条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在订立本合同时,乙方确认已接受甲方的公示并理解和接受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第20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21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22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23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24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录用条件为:①岗位技能:

②管理要求:

③合作意识:

④员工心态:

⑤其它:

  2.严重(具体情形参见甲方奖惩管理条款)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具体情形参见甲方奖惩管理条款)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25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26条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或者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或者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2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因法律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28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29条本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30条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若甲乙双方就补签或续订合同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而继续存在劳动关系的,视同合同延续,期限从到期之日起最长不得多于个月。视同延续期限到期时如双方仍未签订新劳动合同,则视同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劳动关系。如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31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出现法定终止条件,本合同终止。

  第32条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33条乙方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违约赔偿费20元。

  第34条保密协议

  1.甲方固有的和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创建的经营渠道、业务客户、人力资源、软件技术、经营模式、经济合同等经济信息或情报和经营业务、管理技术方面的业绩或聘用期间所产生的职务作品,其知识产权,根据劳资双方有偿服务原则,均权属于甲方所有的企业资产和机密。乙方必须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外透露;并绝对禁止使用这些商业秘密为自己或他人谋利,违反本规定乙方需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2.对甲方的企业资产和机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本职工作范围之外以任何形式擅自使用,包括采取以转让、授权他人、泄密等形式的非法使用,否则视为乙方违规。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和其他方面的损失,甲方享有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和要求经济赔偿的权利;

  3.本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其他企业兼职;不得为本公司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有损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不得擅自以甲方名义同第三方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

  4.乙方调离甲方或合同期满,乙方应把所有的有关商业秘密的资料移交甲方,同时承担不向外泄露商业秘密的义务。

  5.乙方保证在两年内不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工作,并不得在同类竞争企业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第35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36条本合同末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如有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相抵触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37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38条其它约定:

  乙方因个人发展需要,且有正当理由,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辞职申请,经甲方同意,可以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因特殊情况,如季节性经营、重大经营调整、重大项目投资、不可抗力因素等导致甲方无法及时支付工资时,乙方予以谅解,同意甲方拖欠部分工资,但最多不得拖欠三个月。在此期间,甲方应发放基本生活费用。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人代表:

  日期:

  日期:

>医院劳动合同书范本2

  用工单位(甲方):地址:

  劳动者(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期限合同。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主要从事工作。乙方应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第三条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甲方的实际工作需要,甲方施行综合工时计算制。

  四劳动报酬

  第四条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

  第五条乙方的基本工资为每月元,做为奖励绩效工资,按照本单位平均奖励发放。

  第六条实习的期限和待遇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条当乙方参加甲方的具体施工或行政工作时,同时享受岗位工资及相关补助,此岗位工资和相关补助的标准由甲方统一制定。如乙方未参加甲方的具体施工或行政工作时,仅享受基本工资。

  第八条特殊情况的员工不适合本节的以上条款,以甲乙双方约定的工资为准,即上岗后,每(日、月、年)元。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依法制订和修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的权利。

  2.甲方有分配和下达生产、工作任务的权利。

  3.有检查、考核乙方生产、工作、学习和技术状况的权利。

  4.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有关规定,决定乙方劳动报酬的分配形式,并对乙方实施奖励或处分的权利;

  5.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甲方的义务

  1.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劳动保护、企业安全卫生的规定,向乙方提供必须的劳动条件的义务。

  2.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按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并提供社会保险福利的义务;

  3.创造条件提高乙方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的义务;

  4.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5.双方约定的其他义务。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

  1.有依法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的权利;

  2.有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的权利;

  3.有参加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物质奖励的权利;

  4.有提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权利;

  5.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乙方的义务

  1.服从甲方的组织管理,积极生产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义务;

  2.有接受甲方管理,服从甲方安排、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的义务;

  3.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

  4.有热爱企业、维护企业荣誉、保护企业财产、爱护生产设备的义务。

  七社会保险与福利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按照甲方所在地规定的比例按月为乙方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乙方个人负担的部分,由甲方代乙方在其工资中扣缴。

  第十四条乙方因工受伤或致残在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按唐山市《市劳险[1995]5号》文件的第三、四、五、六条规定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乙方工作期间的劳保用品,参照同类行业,结合甲方实际情况发放。

  第十六条乙方其他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甲方所在地以及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续订及延长变更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终止

  1.在合同期间,任何一方毁约、违约,另一方均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对方的相应责任。

  2.甲方破产时可以终止合同。

  3.国家有关部门或有关政策不允许甲方继续经营时,可以终止合同。

  4.人力不可抗因素(如战争)出现,可自行终止。

  5.本合同期满时,可以无条件终止合同。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试用期间;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C、有营私舞弊、贪污受贿行为的;

  D、严重失职,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或名誉损失的;

  E、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F、其他对甲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3.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试用期间;

  B、甲方以暴力威胁或以非法手段限制乙方人生自由强迫其劳动的;

  C、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制服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A、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或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C、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A、乙方因工受伤或致残治疗期间;

  B、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C、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的续订及延长变更

  1.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终止后,如双方同意续订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2.乙方在甲方连续工作六年以上,如双方同意续延可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可延长合同期限至规定的假期结束。

  4.对合同期满,但因工受伤或致残的职工在治疗期间或停工医疗期未满时,可延长合同期限到治疗结束或停工医疗期满时为止。

  九双方特别约定

  第二十条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并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如有侵占、挪用、贪污受贿行为或以其他形式损害公司利益时,甲方有权提请司法机关追究乙方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合同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又不具备乙方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擅自离职的,赔偿甲方的损失和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培训费的赔偿金额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计算。甲方如不具备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擅自开除乙方,赔偿乙方6个月基本工资,作为其待岗损失。

  第二十三条合同期内,在未被项目选用时或冬闲无工作的情况下,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到其他单位就职,并仍享受甲方提供的基本工资,但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通知随时返回甲方上岗工作,否则按本合同的第二十三条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乙方在职或离职后必须无条件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否则甲方有权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和民事法律责任。

  十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赔偿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也可以执行本合同约定。第二十六条如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劳动合同,以致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其他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第二十八条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办法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承认并认真遵守。第二十九条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十五日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有关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年月日

个人劳动合同书 篇7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区 街道(乡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自 年月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终止,有效 年。

  二、工作安排

  甲方有权根据经营和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能力和表现,安排和调整乙方工作,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并按照本岗位职责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务。

  三、教育与培训

  乙方任职期间,甲方应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安全生产、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与培训。

  四、劳动保护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工具,制订操作规程、安全卫生制度。

  五、劳动报酬

  甲方按本企业规定的工资发放形式和考核办法,每月15日(把现金人民币打到乙方建设银行的帐号)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并按规定支付乙方有关补贴,乙方取得劳动报酬后,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有关福利待遇

  乙方在本企业满工作一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假。

  七、劳动纪律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3、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九、劳动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2、乙方解除合同,应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以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期间的情况除外。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3)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4)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甲方

  可以解除本合同;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十、劳动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的;

  2、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十一、劳动合同的续订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甲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十二、解除、终止合同的几点说明

  1、乙方调离甲方时,乙方将被免除在甲方聘用期间的职务。此外,乙方应向甲方交回甲方发放的证件,归还甲方交其使用的生活用品、工作设备、物品(包括办公用品、资料、钥匙、工服等)劳动合同书及其它物品。

  2、乙方调离甲方时,自批准之日起3日内乙方如不办理调出手续,甲方有权按乙方自动离职处理。

  3、合同终止、解除后,三个月内,乙方必须将各项社会保险等关系从甲方名下转走,否则甲方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合同期内,若甲方无故解聘乙方,属甲方违约,对此造成的乙方经济损失,甲方应按规定给予乙方违约金 元。

  2、乙方违约合同期内,若乙方无故中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缴纳违约金 元,并返还在甲方工作期间由甲方出资参加专业培训的培训费。

  十四、当事人约定的其它内容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五、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解释权在人力资源部。

  甲方(公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个人劳动合同书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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