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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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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劳动合同汇总11篇 劳动合同只有一张合法吗

  【前言】以下是热心网友“mdof0”收集的公司劳动合同汇总11篇,以供参考。

公司劳动合同

公司劳动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单位):北京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伟

  地址:

  电话:

  乙方:民族:性别:学历:

  出生日期: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中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为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其中试用期个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3、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为个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二条 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部门担任岗位工作。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工作标准。

  第三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下述工作制,甲方并可根据具体工作需要随时调整安排乙方执行:

  1、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2、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即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3、甲方遇有紧急任务时,有权依法延长工作时间,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认真负责地按要求完成紧急性工作任务。

  4、根据工作需要和特殊岗位特点,月工作工资包括固定超时工作部份。

  5、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用具,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办事程序及岗位职责与工作标准;乙方必需遵守甲方制定的相应的岗位、部门工作规范、规程及相应的各项规章制度。

  6、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及有关规章制度等的教育和培训。

  7、甲方为乙方每日提供一次工作餐或相应的餐费补贴。

  8、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年休假以及婚丧、疾病医疗、计划生育等有薪假期的待遇。

  第四条 劳动报酬

  1、甲方实行岗位工资制。乙方试用期间月工资标准为元。试用期满,甲方根据乙方所担任的岗位工作,按考核结果确定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2、甲方于每月3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月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

  3、甲方视本企业经济效益状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根据乙方工作考绩结果发放奖金。

  4、增薪

  1)乙方有特殊贡献时,甲方予以增加工资,或提前晋升岗位工资。

  2)乙方职位晋升时,甲方按职位增加工资。

  5、减薪

  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完成工作任务时,甲方按一定比例减发工资。

  2)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受到停职处罚时,甲方在乙方停职期间减发工资。

  3)乙方犯有严重错误时,甲方可酌情减发工资

  4)乙方被解职或调整岗位时,其工资由甲方按照新职位或岗位确定工资。

  5)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按下列方式处理:

  a、甲方安排乙方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超过三小时的,按加班半日计算,发半日倒休条一张;

  b、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的,发倒休条一张,安排补休;

  c、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支付乙方日基本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第五条 社会保险福利

  1、乙方试用期满转为正式员工后,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的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并根据岗位需要办理工伤保险。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公司规定的医疗期内发给不低于本人原基本工资百分之六十的病假工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作满一年的由甲方发给乙方相当于标准工资一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3、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劳动纪律

  1、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各项工作规程、规范员工守则等;爱护甲方的财产,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2、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3、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隐瞒严重既往病史的;

  3)失职或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失的;

  4)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的;

  7)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的。

公司劳动合同 篇2

  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乙方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家庭住址XX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XX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第三条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

  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的以下工作:

  第五条乙方的工作时间为

  第六条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标准为每小时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的周期不得超过日。支付劳动报酬的其他约定

  第七条甲方应当按照市工伤保险的规定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八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为乙方提供以下劳动条件

  第九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十条甲乙双方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支付的小时工资低于市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第十三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劳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公司劳动合同 篇3

  本合同由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签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第二条 工会代表公司职工(以下简称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原则,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协调这种关系。

  公司用以和职工个人确定劳动关系的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

  第三条 本合同是双方遵守的共同准则。

  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

  第四条 公司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利。公司制订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均应符合本合同的原则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工会有义务支持公司的生产、工作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促进公司发展。

第二章 职工聘用

  第五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职工。

  第六条 公司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和公司应指导职工明确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的责任的处理。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

  第七条 公司制订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八条 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章 工作日制度

  第九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实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

  第十条 公司有责任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加点。长时间或长期加班加点以及在公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应征得同级别工会同意,并给职工另发加班加点工资,其待遇应高于正常工资水平。

  第十一条 公司执行政府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

第四章 工资和津贴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和需要,确定本公司工资制度,并发放各类专项津贴。

  第十三条 公司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发放办法)的制定和变更,由公司决定。公司在做出上述决定时,应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第五章 职工福利

  第十四条 公司按规定每月提取工资总额 %的福利费用和 %的职工医疗费用,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 %的福利奖励基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不得挪作他用。其中用于福利的部分,由工会协助合理安排使用。公司应定期向工会提供该项基金使用情况报表。

  第十五条 公司有责任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房、膳食、医疗、托儿、交通条件并提供其他与公司经济相适应的福利。

  第十六条 公司各项重大福利的设施、标准、实施办法,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均应经双方同意后实施。

  第六章 劳动保险

  第十七条 公司根据劳动保险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劳动保险制度,支付职工劳动保险费用,并努力扩大保险险种。

  第十八条 职工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职业病,在治疗时所花费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由公司支付。公司制定此类费用细则。

  第十九条 职工一般每年应进行体检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种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专项体检。

  第二十条 公司实行养老保险制度。

  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按时提取和发放职工退休费用。

  第二十一条 工会协助公司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

公司劳动合同 篇4

  甲 方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主 要 负 责 人):

  乙 方 性 别 身 份 证 号 码 住 址 联 系 电 话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本工程完成止。其中试用期为 ∕ 年 ∕ 月 ∕ 日起至 ∕ 年 ∕ 月 ∕ 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工程 岗位,乙方的工作任务为 验收合格,工作地点为 全 国。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可以调换乙方的工种或岗位。

  第三条劳动报酬

  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甲方每月 15 日支付工资,支付的劳动报酬为 2600 元/月,其中试用期的劳动报酬为 ∕ 元/月。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按法定程序办理,甲方为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或相关证明。

  第五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执行。

  第六条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或者通过协商以附件形式约定。

  第七条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公司劳动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充分认真的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合同,生效日期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根据具体情况可以提前结束试用期。

  第二条乙方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同意担任甲方货运半挂汽车驾驶员岗位工作,工作地点为,由甲方提供劳动保障,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三条乙方同意甲方工作主要内容为内陆公路核载吨,半挂汽车货运,短驳驾驶,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乙方每周可休息一天(特殊情况加班可倒休、调休),乙方同意自行延长工作时间,并经以甲方同意,甲方按规定计付乙方加班工资。

  第五条甲方实行工资与效益挂钩的计酬制度,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乙方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在次月12号,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应得的个人基本工资,基本工资不低于元,另加班工资、津贴、奖金等收入在个人资金帐户核发,如甲方出现经营亏损,甲方保证乙方最低月工资人民币800元,直至支付清乙方应得经济补偿等所得再依法终止本合同。

  第六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地方规定交纳相应的社保、税费。乙方应缴的劳动保险费由甲方承担,乙方个人承担部分,可以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七条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公布的规定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工作规范,保守甲方商业机密和信息,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个人专业技能水平,安全驾驶,为新老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出色为公司他创造利润,为自己增收益。

  第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终止履约。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定制度的;

  3、严重失误,营私舞弊,一次给甲方造成8000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4、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经提出后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出现重大事故,证照被没收或吊销的。

  第九条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在解除合同前后,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条乙方工作满一年时,可依法享受个人应休的节假日。

  第十一条乙方如要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辞职,办好移交手续,在无经济和法律责任下依法解除本合同,终止履约。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基本工资的一个月工资,作经济补偿。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合同;

  3、患病或非工伤医疗已过法定治疗期。

  第十四条甲方下列规定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缺少部分

  1、《汽车运转承包协议》

  2、《员工岗位职责》

  3、《员工奖罚条例》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六条如双方发生争议并协商无成,可以申请仲裁或向有管理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公司劳动合同 篇6

  甲方(单位)全称 单 位 类 型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登 记 注 册 地 江苏省南京市 邮编 实 际 经 营 地 江苏省南京市 邮编 劳动保障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联系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职工)姓名 性别文化程度出 生 年 月 在本单位工作起始时间居民身份证号劳动保障卡号 户 籍 所 在 地 邮编 实 际 居 住 地邮编职业资格证书名称及等级 就业登记证号联系电话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劳动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1)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年 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双方或一方不愿续订的,本合同终止。若乙方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依照第四十五条规定顺延至情形消失时终止。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 / 年 / 月 / 日起。乙方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并提出或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方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本合同自/ 年 / 月 / 日起始,以完成/ 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该工作为甲方事先确定并且完成目标是确切具体的)。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工作内容:甲方安排乙方在 岗位从事 工作。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劳动基准。

  2、工作地点: 江苏南京 。

  3、乙方应当提高职业技能,按相关标准及甲方依法制订并公示的劳动规章和合同约定履行劳动义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乙方的岗位实行(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其中,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为(常白班、/班/运转工作制),每天工作 八 小时,每周休息日为周六、日 。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工种),应当经甲方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2、乙方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乙方具体休息办法和时间按甲方规定由双方商定。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按规定安排补休。

  3、乙方休息休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或扣减办法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报酬

  1、每月 日为甲方工资发放日,工资发放形式为(现金直接发放、委托银行发放),乙方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1)方式确定:

  (1)月薪制:每月为/ 元,具体办法按照甲方依法制订的相关规定执行。加班加点工资按国家规定的加班工资的计发基数标准计算。

  (2)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为每月 / 元(实行年薪制的每月预付工资为 / 元);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按乙方的业绩和甲方依法制订的相关规定考核确定。

  (3)计件工资制:计件工资的劳动定额管理按照甲方依法制订的相关规定,乙方的定额单价为 / 元。甲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的标准应当保证本单位与乙方同岗位9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及标准以外劳动定额,应当按照法定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

  (4)其他工资分配形式:

  2、乙方从事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工种、夜班劳动、高温等作业的津贴、补贴,按国家和甲方有关规定或集体合同执行。

  3、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时,必须出具工资清单,包括乙方姓名、发放时间、应付工资、实发工资、代扣和扣减工资等项目内容,由乙方签字确认。

  4、甲方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增长情况、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等标准,通过工资集体协商以及工资正常增长制度,合理增加乙方工资报酬。

  五、社会保险

  1、自劳动关系建立之月起,甲乙双方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2、甲方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臵公布本单位和个人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乙方监督。

  3、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和双方约定的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保证执行国家关于特种作业、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甲方应当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并在乙方离职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甲方规定的劳动安全规程和标准。

  3、甲方及其管理人员应当保障乙方在工作场所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不视为违反本合同。乙方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方应当负责及时救治,并按规定为乙方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

  七、其他约定条款

  1、试用期:乙方试用期自/ 年 / 月 / 日起至/ 年 / 月 / 日止,试用期乙方的工资待遇为/ 元/月(或合同约定工资的 /%)。

  2、培训服务期:乙方由甲方出资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双方可依法约定服务期;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承担的违约金不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双方约定的培训和服务期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

  3、保密和竞业限制:乙方依法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义务。乙方的保密范围为:/ ,竞业限制的范围 / ,竞业限制的区域为/ ,竞业限制期限为 / 月。竞业限制期间,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元。

  双方约定的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为本合同附件。

  4、其他(补充保险、福利待遇等)约定:

  八、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或重大事项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合同。

  九、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应当按照法定的条件、程序和经济补偿规定标准执行。甲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理。

  双方依法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毕乙方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甲方依法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相关费用,在乙方履行完交接手续时支付。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 叁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至少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劳动合同 篇7

  一: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在劳动者一方,是否应付二倍工资?

  在劳动者已收到空白劳动合同,但未签或签订后未将合同交还某某果公司的情况,某某果公司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其有过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因此,某某果公司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免责,与上述规定不符,本院不予支持。

  建议用人单位在发放劳动合同后,应当要求劳动者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如劳动者不同意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在合同上注明不签署的原因并收回存档。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实际上双方并没有在建立劳动合同方面形成一致意思表示,建议予以终止劳动关系。在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等都没有谈妥且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使用劳动者存在风险。

  二:简易劳动合同未经双方签章,能否视为签订劳动合同?

  入职登记表背面的简易劳动合同,未经某某某五金厂盖章及陈某签名,不符合劳动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故本院认定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作为一份合同,必须要双方签字盖章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双方仅在《入职登记表》上有签字,而没有在登记表背后的简易劳动合同上签字,并不能视为双方已签订有劳动合同。无论是简易劳动合同,还是所谓劳动局版本劳动合同,只要具备《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条款,都是合法有效的。

  因此,劳动合同无论是否简易,均应当由双方签字、盖章,形式上要合乎“合同”的基本要求。

  三:人力资源经理能否向公司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法律法规并未对在用人单位从事人事管理工作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做出不同规定。对于从事人事管理工作的劳动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其不得代表用人单位与其自身签订合同,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委派他人代表用人单位与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订立,用人单位也应依法向该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从管理角度来讲,人力资源经理也是劳动者,只不过是岗位比特殊而已。不能因为人力资源负责代表公司与其他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就推定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是其失职并可免除二倍工资风险。从保护劳动者权益角度,以及劳动合同法所确认的劳动合同订立原则,所有的劳动者都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于人力资源管理岗位的人员,用人单位应当委派其他人员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另行保管,以避免不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争议。

  四: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后,是否仍应当支付二倍工资?

  在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之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已经被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所要履行的仅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承担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责任,并不需支付双倍工资。

  一般情况下,双方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状况是持续的,比如员工入职后1至2年,员工可能一直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很多劳动者在申请仲裁时,会提出两年甚至三年的二倍工资诉求。那么其二倍工资要计算至什么时候?法律关于二倍工资能支持多少个月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从这一条可以看出,二倍工资从入职第2个月起至1年,即11个月。本律师认同省高院的法律适用意见,从满一年的当日开始,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即从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转移为承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即视为双方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应当补签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已通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方式得以体现,故不再另行支付二倍工资。

  五:劳动者未提交离职证明导致不能签订劳动合同,能否不支付二倍工资?

  即使劳动者未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交原单位离职证明导致不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可以选择在一个月内终止与其的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并未终止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故应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如因劳动者的原因导致未能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作为二倍工资的免责情形,但前提是用人单位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存在过错。本案中,在劳动者没有提供原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选择在1个月内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在明知其没有提供离职证明的情况下,仍使用劳动者,且不与其签订劳动者,故应支付二倍工资。故如果劳动者未能提供离职证明,为避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同时被劳动者的用单位起诉的风险,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如确需使用该劳动者,用人单位的HR应当及时向原单位核实劳动者离职情况,然后在一个月内决定是终止劳动关系,还是继续使用劳动者并签订劳动合同。

  六: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偷换页码伪造《劳动合同》,是否应支持二倍工倍差额?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举证规则,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调换页码,伪造或变造劳动合同,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据,本案中劳动者主张合同伪造,并提交录音证据,但录音证据中显示其本人主动要求离职,与其诉讼中主张被辞退的说法相矛盾,根据逻辑推理中的矛盾律,两者矛盾必有一假,法院得出劳动者自相矛盾的自由心证,同时视为录音证据存在瑕疵,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因此,在诉讼中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应当清楚自己的举证责任,并应对自己的主张提供相关的证据。

  七: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仲裁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此,关于二倍工资的诉求,也应当从当事人知晓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劳动者在领取当月工资时就应当知道用人单位是否依法支付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因此这时就应当主张双倍工资,即时效应当从自建立用工关系之日起第二个月起的一年以内,到第十二个月起的一年之内,劳动者就应当及时主张二倍工资差额,而不能让权利在床上睡觉,否则视为放弃自己的权利。

  因此,有权利应当及时行使,并应当在法定的时效之内行使。超过时效,视为自动放弃。

  八:本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签订了固定期限合同,是否应支付二倍工资?

  此类纠纷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在双方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后,根据法律规定,第三次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往往双方又签订了第三份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认为双方本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故第三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采取欺诈手段让劳动者签订的,并以此为由主张第三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效,并要求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在此提醒大家,第三次签订无固定期限是劳动者的权利,既然是权利,那么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放弃这一权利也是不违反法律规定。如果劳动者不同意签订第三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应当予以签字,签字后再反悔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在签字之前应当先想好,而不能签字后再反悔。因此,关于是否是强迫,是否存在违反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法院实际上难以查清,只能推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九:劳动者能否以对《劳动合同》内容不清楚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因此,本案提醒大家,无论是HR,还是劳动者,只要签字,即视为认可。在签字之前,请充分阅读,并三思。

  十: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是否属于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

  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上述是关于劳动合同完整条款的描述,与其签署简易劳动合同,还不如签署一份内容完备的合同。

  无论是简易劳动合同还是详细版劳动合同,均要求双方签字盖章。

  1、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足一年,用人单位有足够证据证明其与劳动者未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完全在劳动者,且用人单位无过错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两倍工资。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认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在于劳动者的,应当举证证明,否则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第一个案例、案例五即是这种情形。在案例五中,劳动者没有提供离职证明,同时不能作为用人单位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免责事由。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选择在1个月内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在明知其没有提供离职证明的情况下,仍使用劳动者,且不与其签订劳动者,故应支付二倍工资。即,证明劳动者原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很难。与其承担风险,不如要么辞退劳动者,要么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HR经理、HR总监也是劳动者,而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法律法规并未对在用人单位从事人事管理工作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做出不同规定。用人单位对于已签订的所有书面劳动合同,均应履行谨慎保管的义务。否则,用人单位以HR经理、HR总监负有监督别人签署劳动合同为由,提出免责,得不到法律上的支持。

  3、关于满一年以后,用人单位是否还应当支付二倍工资的问题,上述有几个案例均涉及到这个问题。用人单位在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分为两段,第一段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每月支付劳动者两倍工资;第二段是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开始,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即从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转移为承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且自此之后法律法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已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此情况下无需支付二倍工资。

  4、案例七和案例十告诉我们,二倍工资不是劳动报酬,因此适用一年仲裁时效的规定。用人单位因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额外支付的一倍工资应随劳动者正常的劳动报酬一起逐月发放,而劳动者在领取当月工资时就应当知道用人单位是否依法支付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因此,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期间应自劳动者领取当月工资时逐月起算。超过这个时间,过期作废。因此,劳动者如要维权,应当在仲裁时效内提出。

  

公司劳动合同 篇8

  用工单位名称:

  用工单位所有制性质:

  劳动者姓名:

  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方案》的规定, 江西鸿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与劳动者(以下简称乙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劳动合同,以法律形式确立劳动关系。双方一致同意(签订、续订)如下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共同遵照执行。

  一、劳动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续签从年 月 年 月日止。为期3 年(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到期终止合同。如甲方生产(工作)正常,双方能认真履行劳动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在合同期限届满前30天内应当办理续订合同手续。

  2、乙方新被录用的,在本合同期内试用期为6个月)。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安排在 工程部 (部门、科室、车间、工段)为 施工员(职务、工种)工作。主要生产(工作)任务是 ;劳动定额是: / ;质量要求是: 合格。甲方如因生产(工作)变化的需要,可以按规定调整乙方的生产(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必须按乙方所任工作需要,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的工作场地、生产工具、材料、安全保护设施、防护用品、卫生条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乙方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有权拒绝执行。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按本单们(学徒工、熟练工、普工、技工、管理人员、 / )工资标准,按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技能工资、 / 工资的形式,用货币按月支付给乙方本人。每月现定为 3000 元,并每月按乙方 / 工资的 / %(国的企业)、 / %(行政、事业单位)增发工资性补贴。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江西省人民政府规定的/ 元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乙方享有与甲方其他职工同样晋级、调资的权利。

  3、乙方的奖金、津贴、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加班工资按《劳动法》规定支付。

  五、劳动纪律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江西省的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乙方必须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服从甲方工作分配;

  3、合同期限甲乙双方均未经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解聘或离岗。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在合同期内,甲方双方均应按国家政策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2、在合同期内,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其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时间长短

  确定医疗期,具体标准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乙方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医疗待遇按有关规定办理。

  3在合同期内,乙方供养的直系亲属医疗费,乙方因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遗属津贴,与甲方其他职工同等对待,享受甲方统一的待遇和标准,并按国家和江西省有关规定办理。

  4、乙方在职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休假、法定节假日、生育、探亲、婚丧假等待遇。

  七、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经职代会通过的规章制度的;

  3、严得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甲方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并经过法定程序,甲方可以裁减人员。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裁减或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七)除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听取本单位工会的意见。

  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1、根据本劳动合同解除条件第(一)条、第(三)条第2款,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超过12年的由甲方自主确定最高限额;

  2、根据本劳动合同解除条件第(三)条第1、3款、第四条、第(六)条第2、3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还应该发给不低于本人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一次性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九、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事宜

  因甲方所有制性质及行业特点和生产(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约定以下事宜(如保守甲方的商业、技术秘密等事项):

  1、

  2、

  3、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均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者不按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甲方制定的劳动规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对乙方造成损害的;乙方违反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合同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地点:

  注:1、本合同应在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时、录用(转移)后和原有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30天内签订。

  2、合同条款中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江西省有关规定办理,国家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合同有关印刷条款解释权属省劳动厅。

  3、本合同一式二份,分别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保存的应存入乙方本人档案。

  4、本合同适用于江西省境内所有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公司劳动合同 篇9

  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成立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就视为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的,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走人,将导致企业内部人员的流动性,这种流动对企业制度管理不利,对企业文化更是致命;

  未签劳动合同不能对涉及商业秘密或竟业限制的劳动者进行有效约束。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员工怎么办

  要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

  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一般可以找刚刚离职的,如果一个月之内离职的,还跟公司存在与你相同争议问题的同事,可以一起申请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

  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工商注册信息,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立案后,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误什么!

  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每件50元。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

  (一)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300元。

  (二)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按下列标准累加收费:

  1.争议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案件,每件500元;

  2.争议金额超过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26#39;部分,按3%收费;

  3.争议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2%收费;

  4.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1%收费。

  如果不知道具体如何操作,可以在网搜索当地的仲裁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理赔

  因为单位违法在先,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并要求单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加班工资等;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公司劳动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类型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

  (二)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

  (三)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到岗。

  注:《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内容。取消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规定劳动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得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即使约定了,该约定也无效。

  规定到岗时间的理由在于:《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日为用工之日(一般情况以到岗为准),劳动者签订合同后一直不到岗,企业不能随便解除合同,法律风险和成本很高,应约定到岗时间,以便后面约定本合同的自动失效。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注: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对于类似因生产经营需要,劳动者愿意服从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或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等条款,不再写入合同。原因在于:调整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合同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需采用书面形式,因此,此约定涉嫌剥夺劳动者的合同协商变更权,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时制。

  1、实行固定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0小时。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三)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本单位规定休假制度。

  注: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第四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注: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第五条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为元/月,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固定)工资为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按甲方的有关制度为准。

  3、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如下:

  。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日。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注:本合同应注明劳动者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绩效工资由业绩考核确定。甲方指定的单位解决的是劳动合同所在单位和工资支付单位分离的情况,即外派用工的情形。25日比正常发薪时间延后5日,规避有时合理期间晚发工资的情况。

  第六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因工负伤(死亡)和患职业病,依法享有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的权利。

  (三)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患病、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注:人力资源部门应保留招聘资料,以保留录用条件的证据。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修订。对员工欺诈的情形,也可依据第39条第5项解除劳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拟订,无变化。

  第八条、其他约定条款

  (1)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双方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培训等费用,具体赔偿标准执行《培训/教育协议》的约定。

  (2)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其真实性。若因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到岗日到岗的,本合同自到岗日满后自动失效,但甲方认可的除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4)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条款与附件内容有任何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则以附件中的内容为准。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6)乙方在合同期内,属其岗位职务行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所有专利、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进行商业性开发。

  (7)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再受聘其他任何单位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冲突的业务。

  (8)乙方对在合同期间得到的有关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情报、信息等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被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并认为有足够的理由被辞退。此种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的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注: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专项培训只在主合同中做原则约定,另行签订协议处理。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至少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公司劳动合同 篇11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 劳动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月日起至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月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该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志为。  

  (二)试用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月日起至月日止。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以上不满,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部门为,  岗位(管理技术岗位或生产操作岗位)为,  职务(或工种)为。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四)甲方在合同期内因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原因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派乙方到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单位工作的,应协商一致并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小时,每周工作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为周期,总工时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四 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计时工资:  

  (1)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按执行,初始工资额为元月或元时;  

  (2)乙方试用期工资为元月(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计件工资:  

  (1)计件单价;  

  (2)劳动定额(确定的劳动定额原则上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内能够完成);  

  3.其他形式(如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  

  4.甲方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物价水平和政府颁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等情况,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经甲乙双方协商或者以集体协商的形式,依法确定工资正常增长的具体办法和幅度。  

  (二)乙方的绩效薪酬或奖金的计发办法为:。  

  (三)乙方的津贴、补贴的发放标准和办法为:。  

  (四)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五)甲方每月日发放(当月上月)工资。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六)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应按《劳动法》、《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但乙方休息日加班被安排补休的除外。  五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内,甲方应按国家、省和本地区的有关规定,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纳应由甲方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应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甲方应将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和扣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如实告知乙方。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数额为元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六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年季月)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甲方按照国家、省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和保健工作。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对甲方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七 合同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三)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四)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由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甲方按照第

  (7)、

  (8)、

  (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其中按第

  (7)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3.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在履行规定程序后,可以裁减人员,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甲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甲方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的,提前日通知甲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7)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8)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有上述第

  (8)项情形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乙方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乙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39;其他情形。  

  (二)终止  

  1.本合同期满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2.本合同因下列情形之一终止的,甲方应当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的;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3)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乙方有第八条第

  (一)项第5点情形之一,合同期满的,甲方应当续延乙方合同期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乙方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省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三)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按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乙方赔偿金。  

  (四)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手续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九 调解与仲裁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调解无效的,可在法定仲裁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服务期与竞业限制  

  (一)如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作如下约定:。(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甲方提供的培训费用,并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双方作如下约定:。(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甲方可与其约定竞业限制,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乙方经济补偿。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甲方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后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  十一 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  

  2.。  

  3.。  

  4.。  

  5.。  

  (三)双方约定(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可另加双方签名或盖章的附页):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月日 月日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人:  鉴证日期:月日  附件  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对本合同作以下变更: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月日 月日

公司劳动合同汇总11篇 劳动合同只有一张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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