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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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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劳动合同锦集9篇 务工劳动合同

  【导语】下面是会员“mgyn65”整理的劳务劳动合同锦集9篇,供大家品鉴。

劳务劳动合同

劳务劳动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姓名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试用期个月,本合同终止。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装载机驾驶员岗位工作。乙方应按照施工任务承包合同以及岗位责任制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施工任务。

  第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四川省交通管理局规定的营运车辆,建立健全驾驶员服务规程、劳动安全等有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遵章守纪、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五条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甲可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不定时工作制,乙方在保证安全驾驶、完成甲方任务的前提下,工作、休息和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七条乙方完成规定的施工任务,甲方每月日支付乙方工资;其中试用期内工资元。因甲方原因造成车辆停运的,在停运期间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四川省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条乙方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和病假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乙方应保证完成甲方担负的外事、抢险、掌作面的出碴及其它特殊任务

  第十一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在其他施工现场由于乙方原因出现重大事故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符合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双方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五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或处理期间,乙方不得依据第一款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或者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十七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在本合同工期满前三十日甲方向乙方表明终止或续订意向,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依据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第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经济补偿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或损害的,应当说依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无

  第二十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锦屏项目管理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山草香§ ):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劳务劳动合同 篇2

  用人单位(甲方):  职 工(乙方):日 期:年月  甲 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地 址:住 址: 编码: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上海劳动合同法》、《市劳动上海劳动合同条例》和国家、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上海劳动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上海劳动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本上海劳动合同的类型为: 。  

  (一)有固定期限上海劳动合同。期限年,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无固定期限上海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上海劳动合同。具体为:。  

  二、试用期  

  第二条

  本上海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 录用条件为:。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内容为: 。  

  第五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诚信合理的原则,向乙方说明情况后,可以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工时制,具体为: 。  

  第七条

  甲方执行国家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具体安排为:。甲方遵守国家有关加班的规定,确实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应当与乙方协商确定加班事宜。  

  五、劳动报酬  

  第八条

  本上海劳动合同的工资计发形式为: 。  

  (一)计时形式。乙方的月工资为

  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

  元)。  

  (二)计件形式。乙方的劳动定额为,计件单价为 。  

  第九条

  甲方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  

  第十条

  本上海劳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第十一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六、社会保险  

  第十二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险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第十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劳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第十七条 甲方应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八、劳动上海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十八条 甲方应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应将各项规章制度告知乙方或者进行公示;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变更后,应及时告知乙方。  

  第十九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上海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上海劳动合同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九、劳动上海劳动合同的接解除  

  第二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上海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二条 乙方解除本上海劳动合同,应当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上海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劳动上海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上海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39;;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上海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上海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上海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甲方解除本上海劳动合同未按规定提前日通知乙方的,自通知之日起日内,甲方应当对乙方承担本上海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上海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

  第二十四条的约定解除本上海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劳动上海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上海劳动合同终止:  

  (一)本上海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当事人约定的劳动上海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甲方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四)乙方退休、退职、死亡的。  甲、乙方双方实际已不履行本上海劳动合同满三个月的,本上海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甲方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本上海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第二十八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完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甲方不得终止本上海劳动合同,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且甲方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本上海劳动合同也可以终止。  

  第二十九条 本上海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上海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时不属于本上海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第

  (二)项、第

  (三)项、第

  (四)项约定的,本上海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下列情形消失:  

  (一)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

  一、经济补偿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年给予乙方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  

  (一)甲方依据本上海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的约定提出与乙方解除本上海劳动合同的;  

  (二)乙方依据本上海劳动合同

  第二十三条第

  (二)项、第

  (三)项的约定解除本上海劳动合同的;  

  (三)甲方依据本上海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

  第一款第

  (二)项的约定解除本上海劳动合同的;  

  (四)甲方依据本上海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

  第一款第

  (一)项、第

  (三)项的约定解除本上海劳动合同的;  

  (五)甲方依据本上海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第

  (三)项的约定终止本上海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补偿总额一般不超过乙方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但双方约定超过的,从其约定。  

  第三十一条 上条所称的工资收入按乙方解除或者终止本上海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计算,乙方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本单位工作年限,满六个月不满年的,按年计算。  

  第三十二条 甲方依据本上海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

  第一款第

  (一)项的约定解除本上海劳动合同的,除按约定给予经济补偿外,还应当给予不低于乙方本人六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助费。  十

  二、补充条款和特别约定  

  第三十三条 乙方为甲方的服务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十四条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要求解除本上海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月通知甲方,在此期间,甲方可以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  

  第三十五条 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竞业限制的范围为。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经济补偿,具体标准为,支付方式为。  十

  三、违反上海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 甲方违反本上海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上海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上海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上海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上海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为:。

  第三十九条 乙方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为:。  十

  四、其他  

  第四十条 本上海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有关劳动标准的内容与今后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上海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年月日

  年月日

劳务劳动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劳动合同  甲 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地 址: 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 劳动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双方同意合同期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从年月日止;其中,从从年月日起至从年月日为试用期,试用期为个月。在试用期内,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所谓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  

  1、 乙方体检或身体健康未能通过甲方入职前所要求的;  

  2、 乙方在年月日前未能完备所规定的手续的;  

  3、 乙方不能达到所担任岗位的绩效指标或者相应的要求的;  

  4、 乙方在试用期内请假次数超过5天或者迟到早退超过6次的;  

  5、 乙方的背景调查或者在履历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6、 乙方顶撞上司或在工作期间发生殴斗行为的;或者其他任何主管认为乙方不能符合该职位的要求的。  二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 部门,担任管理人员生产人员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为:位说明书”及临时指派的辅助性工作。  

  (二) 甲方根据工作经营需要,以及乙方的实际能力(专业、工作、体力)可作适当临时性调整是不对本合同相应条款作出修改的调整。乙方根据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和要求,按质、按量、按时地完成任务并接受甲方的考核。如果甲方欲与乙方作出非临时性的调整,将同乙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修订本合同条款中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才予以实施,对此乙方表示同意并接受。  

  三、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第种工作制。  

  1、执行标准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日。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对此乙方表示同意并接受。  

  2、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甲方所规定的时间周期内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3、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自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双方协商执行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甲方应支付加班费。  

  四、 劳动报酬  

  (一)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按下列第 种工资形式执行。  

  1、 计时工资:乙方正式录用后每月基本工资为人民币 元(计算加班工资基数),岗位工资随工作岗位调整,绩效工资按公司薪资制度执行;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正式录用后工资的80%,亦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 计件工资:甲方应当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并予以公布。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劳动定额的,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 加班工资以基础工资为基数来计算,但当员工总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以当地最低工资折算出的加班工资之和时,则不再另外计发加班工资。  

  (三) 甲方根据公司的经营效益和乙方的个人表现和业绩发放奖金,奖金的数额没有明确的规定,完全根据甲方效益和乙方绩效来确定。年终奖金发放前提是:到约定的发放时间时员工必须在职,如果员工在年终奖金发放时已不在职的,则不享有年终奖金。  

  (四) 甲方向乙方支付薪金的期限为次月的 号前(遇节假日的,不超过假日回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足额发放乙方上月的工资(该工资为税前工资),乙方收到工资后如有异议应当在3天内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处理。  

  (五) 对以上薪酬政策及相关规定,乙方表示同意并接受。  

  五、保险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应每月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乙方个人应当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对此乙方表示同意并接受。  

  (二)乙方患病或非工负伤,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享公司所规定的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婚丧假、产期等有关待遇,具体规定详见《员工手册》及《考勤管理规定》。  

  六、保密条款  

  (一)具体内容详见《保密协议》及《竞业禁止协议》。  

  (二)甲方如果委派乙方参加专项培训(即为国家规定提取的职工培训费用以外的费用支付的培训),甲方有权与乙方签订服务服务期合同,服务期合同另行签订。  

  (三)乙方在任职期间不得任职、兼职其他企业的职务,不得自营或为他们经营与甲方竞争企业、竞争性业务或与甲方相关联的业务。  

  (四)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及第十三条所规定的事项的,甲方可以立即终止本合同,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并乙方须赔偿甲方违约金(半年工资);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按实际损失的金额承担赔偿责任。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发生变化时,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三) 甲乙双方都可根据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四)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五)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须给乙方任何经济补偿金:  

  1、 严重违反公司员工手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岗位职责规定、上司任务安排等一系列公司规章制度的;  

  2、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 被依法追究弄事责任的;  

  4、 乙方同时在其他地方兼职或以任何形式,对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过  甲方提 出后仍不改正。  

  5、 在试用期被证明不录用条件的;  

  6、 乙方被发现其存在虚假欺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其假工作经历、假学历证、假身份证明等),使甲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乙方订立合同的;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达到所担任岗位的绩效指标或者相应的要求的,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达到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应但提前日向全休职工说明情况,听取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 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 因防止污染搬迁的;  

  5、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阅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八)若乙方无其他过失行为,甲方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  

  1、 乙方从事解除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乙方被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 在甲方处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后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中年前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乙方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双方有服务期约定的除外。  

  (十)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若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甲方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5点的规定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十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 劳动合同期满;  

  2、 劳动者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踪的;  

  4、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 用人单位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关闭的;  

  6、 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八、劳动条件及劳动保护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合同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二)甲方应按照国家或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三)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规范、操作流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自觉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九、劳动纪律  

  (一)甲方所有规章制度已告知乙方,乙方同意自觉遵守。甲方所有规章制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均适用于乙方。  

  (二)乙方保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所有规章制度,并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如乙方违反甲方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十、劳动争议处理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日内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相关文书送达地址确认:甲方的送达地址为  收件人为:; 乙方的送达地址为: 收件人为: 固定联系电话为: 。 任何一方将有关通知、处罚、变更等文件寄到对方上述地址视为已送达。若上述地址及收件人信息有变化的应当立即告知对方。  十一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条款,即  十

  二、其他  

  (一) 甲方以下的规章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员工手册》、《职位说明书》、《考勤管理规定》、《薪酬管理规定》、《奖惩管理规定》、《招聘、录用及入离职管理规定》、《B管理制度》、《培训管理规定》、《职位管理规定》、《计算机管理规定》等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二)甲方在本合同签订过程中如实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等情况。乙方在本合同签订过程中,已充分知悉相关情况。  

  (三)本合同自乙方赴甲方处报到之日起并经甲方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修改和变更。  

  (四)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劳务劳动合同 篇4

  甲方: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乙方: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鉴于甲方业务发展的需要,雇佣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服务,经双方协商订立《雇佣合同书》如下:

  一、合 同 期 限

  第一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期限 年,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日止。如双方需要,可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协商续签雇佣合同。如合同期已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但受雇方从事的有关工作和业务尚未结束,则合同应顺延至有关工作业务结束。

  二、甲、乙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承担 工作。

  第三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该岗位职责的要求和甲方对该岗位之特别规定。

  第四条 乙方每周工作时间为 天,每天工作 小时;乙方应按照工作职责保证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和任务。

  第五条 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绩效考核。

  第六条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承接与乙方职责相关的个人业务。

  第七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担工作中必需的工作条件。

  第八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的各类社会劳动保险费用及乙方档案,均由乙方原单位保管缴纳。

  第九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附加条款。

  三、劳务报酬

  第十条 甲方每月 11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务报酬,标准为 元/月。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劳务报酬为转正后的80%。 甲方在以下情况有权扣除乙方相应额度的劳务报酬:

  1、因乙方的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2、乙方违反甲方管理制度的。

  四、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第十一条 合同期满如未续签,则视为《雇佣合同书》自行终止,双方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有关规定及按照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务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一、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与相关证明,并如实填写《劳务人员登记表》,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且不给予经济补偿。

  二、甲方有权对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的内容对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甲方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需要调整乙方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范围,劳务报酬等事项也将做出相应调整。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安排。

  四、乙方在合同期内承担的甲方的工作及责任的,在该项目未结束前,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

  五、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工作绩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六、本合同到解除日期时,乙方应办理离职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扣除或拒绝支付乙方劳务报酬。

  第十五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附件一:《保密协议》;

  附件二:《岗位职责书》;

  附件三:甲方制定的《员工手册》及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务劳动合同 篇5

  雇用方(甲方): 劳务方(乙方):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用工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用工工程项目 

  2、用工方式 

  3、工期 按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生产计划执行。 

  4、劳务费用 

  本工程项目的劳务费用详见附件:《劳务费用一览表》。其单价已综合包括了完成该作业项目所需全部劳务用工费用,单价不做任何调整。 

  劳务费用计算以现场实际发生的工作量为准。 

  5、施工作业标准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作业指导书及有关技术资料进行施工作业。 

  乙方的施工作业,必须满足甲方提供的技术文件要求和达到国家或行业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本项目执行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见附表。 

  施工作业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质量验收标准合格后。 

  6、甲方责任 

  及时为乙方提供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 

  甲方在乙方施工作业前必须对乙方按规定进行技术交底,下达该工程的安全、质量措施和工程技术标准。 

  及时组织测量和交桩 

  及时按建设单位要求进行隐蔽工程检查及办理签证手续。 

  对本工程的施工作业质量、安全、技术、物资采购、作业进度进行全方面的管理、控制。 

  负责需要安装设备和所有材料的采购供应。 

  负责提供本工程所需的工程施工机具。 

  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劳务计价手续,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劳务费。 

  监督乙方对劳务人员的持证上岗、培训、考核、待遇等的实施。 

  7、乙方责任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施工作业 

  乙方必须按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工期要求,及时组织满足劳务作业所需的劳动力,按甲方同意的开工时间施工作业。 

  乙方必须确保进场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及相应的业务素质,满足相关工作的要求。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稳定,调动更换时,必须经甲方同意。 

  乙方必须树立良好的环保意识,坚持文明施工作业,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 

  按规定办理特殊工种上岗操作手续。进场时向甲方人事部门报送名单及相关上岗证明。 

  乙方的施工作业人员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乙方负责为施工作业人员交纳国家规定的应交的各种税金,并及时支付劳务人员费用。 

  8、施工作业的检查 

  为有效控制工程质量,乙方在施工作业时应随时接受甲方检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乙方根据甲方通知书,限期返工或整改。 

  隐蔽工程的作业未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检查签认,不得自行隐蔽而转入下道工序作业。乙方如因自身原因,发生安全及质量事故,甲方将根据企业管理的相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处罚。 

  9、安全责任 

   在施工中,甲方应贯彻执行g59-99标准及公司制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严禁违章指挥,有权制止施工现场的违章操作、违章作业。 

  在施工中,乙方应遵守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法规。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杜绝违章操作、违章作业。对施工现场的违章指挥、安全隐患,有权暂缓实施,并提出改进意见。由于甲方的疏忽,发生的安全事故并不能免除乙方的安全责任和承担相应经济损失的责任。 

  乙方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安全教育,作业中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调查,乙方自理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10、工程材料 甲方按定额消耗量,根据施工组织和进度情况,供给乙方材料,材料经双方验收签单后,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派专人对材料的使用进行旁站监督。 在施工中,材料实际消耗量超出定额消耗量的部分,按市场价在乙方劳务工费中扣除。(其中钢材按定额量节余5%以上,水泥按定额节余7%以上,未达到者视同超耗。 1

  1、劳务费的结算 1

  每月日前由甲方按设计要求组织现场质检人员、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员签认完成的合格作业量。 1

  按项目预算人员核准的作业量及附表单价结算劳务费。 1

  2、劳务费的结算和拨付 劳务费按月结算,根据本工程资金情况及时拨付。甲方根据施工任务书(代结方单)进行劳务费结算,结方单应由项目有关人员核定签认,项目经理签批后,于当月日报送财务处审核,作为甲方拨款的依据。现场临设完成后可结算付款,基础施工期间不付款,基础工程完成,验收后结帐,付款80%。主体工程,乙方除了交保证金外,二个月不付款,从第三个月开始,结帐后付当月款项的70%~80%。工资中的优质价在工程质量评定后再付给。 1

  3、环境和文物保护 1

  乙方应在施工作业中保护施工作业现场环境,避免和减少由于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环境污染和破坏。如有违反甲方及上级下发的有关环保条例的行为,甲方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罚。 1

  在施工作业中发现文物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及时与建设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协商处理意见。 1

  4、违约责任 1

  甲方按合同要求应及时拨付劳务费。 1

  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要求进行组织施工作业,并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施工作业任务,乙方不履行合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无条件的在24小时内让出工作面与临设,否则视为违约。 1

  因一方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提前7天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对已完工作量进行盘点,并据此进行末次结算。 1

  5、争议解决 1

  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裁定或约定通过诉讼解决。 1

  6、合同生效与终止 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工完帐清后自动失效。 1

  7、补充协议 1

  在合同执行中情况变化时,甲乙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

  8、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1

  9、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项目部一份,乙方二份;报送公司人力资源处、财务处、工程管理处三份备案。 附件《劳务费用一览表》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负责人: 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工程管理处: 人力资源处: 经办人: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返

劳务劳动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乙方性别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本合同于年月日终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自年月日开始。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名称

  第五条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六条根据用工单位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七条乙方按用工单位的要求应达到工作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九条甲方和用工单位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单位退回期间,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劳务劳动合同 篇7

  甲 方:乙 方:

  授权代理: 身份证号:

  电 话: 电 话:

  办公地址: 家庭住址: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履行以下条款。

  一、合同期限

  乙方 □本地 / □外省市来 从业人员,甲方聘用乙方为员工,本合同期限为 壹年。

  从 年月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前个月为试用期。本合同期满后,双方未就新的合同达成协议的,本合同终止履行。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派遣乙方到******或下属*****以下简称“用工单位”),在用工单位统一管理下,由于工作需要可以安排乙方到下属*****工作,乙方清楚理解和接受,并对此没有异议。

  2.乙方应认真履行用工单位制定的岗位职责及有关规章制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未经甲方和用工单位允许,乙方不得在其它单位兼职。

  3.乙方应服从用工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结合对乙方工作能力及表现而安排岗位或者调整岗位。乙方在接到调岗通知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日期到调整后的岗位工作,否则以乙方放弃工作任务而自行终止本合同。

  三、工作时间和休假

  1、用工单位实行的工作制,由用工单位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实行,如果用工单位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其它工作时间制的包括综合计时工作制,由用工单位按生产需要及规定安排,乙方必须服从。

  2.甲方委托用工单位对乙方在工作期内进行工作时间的考核,乙方执行用工单位按年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结合乙方在用工单位的生产班次和工作时间进行考核完成情况。乙方若未达到考核要求,可依据用工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报酬

  1.乙方工资按照用工单位现行的工资制度执行,病假等有关假期扣除标准按照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制度执行。乙方全勤在职在岗工作月工资收入为工资加奖金总收入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甲、乙双方确定,乙方的加班工资计发基数为基本工资,3.乙方的基本工资、加班费、岗位津贴等由甲方次月18日支付(节假日顺延)。涉及个人所得税按规定从工资中代扣。

  4.用工单位进行新的工资制度,调整工资水平或乙方工作岗位发生变化时,乙方的工资相应予以调整。

  五、社会保险及福利

  1.甲方按国家规定,为乙方办理相应的政府规定的社会保险,规定由个人缴纳的部分由个人承担,单位部分由用工单位承担。

  2.乙方可享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具体按用工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

  3.食宿及水电费:按甲方或用人单位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工伤处理

  1.乙方享有国家和本市规定标准的安全、卫生及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用工单位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相关权益。

  2.乙方在用工单位应做到安全生产,如发生工伤事故后应服从甲方或用工单位指定的医院治疗,治疗期间乙方应听从医院的安排,乙方修养结束后要及时回用工单位工作。听从甲方安排工伤鉴定,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提出超过工伤医疗规定及法律、法规以外的任何要求。

  3.乙方因违规操作所造成工伤亡的医疗费中、含假身份证的、不属理赔范围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如在工伤认定、鉴定(医疗终结)后或因病、非工伤亡以及打架斗殴造成伤害等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劳动纪律、劳动教育与培训实践

  1.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自觉维护甲方和用工单位的声誉和权益,乙方应严格遵守用工单位制定和修改的工作程序、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生产工艺、安全操作等其他各项工作规范。

  2.乙方违反甲方和用工单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及劳动纪律的,甲方和用工单位有权按国家规定及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乙方给予法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3.乙方到用工单位培训考察期间,实行优先录用,如超期未被录用,自动离职未履行工作移交(包括未办理离职手续及归还考勤卡、工作服、工具等物品),乙方为此所造成的相关损失费用需支付用工单位赔偿金的由乙方承担,并从工资中扣除,或按天计算支付甲方赔偿金,本合同终止。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被用工单位录用之日起未能在5个工作内提供及被录用的相关资料,致使甲方无法办理录用及社会保险缴纳手续的,甲方随时解除本合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按规定(试用期间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用工单位和甲方。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到用工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归还考勤卡、工作服、工具等全部物品,手续完成当日离开住宿地。如擅自离厂或未按规定提前通知用工单位和甲方,以一个月工资替代提前通知期。

  4.甲方或用工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未为乙方缴纳社会综合保险或不提供劳动保护条件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5.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无需支付乙方赔偿金:

  1) 乙方在工作期内,甲方或用工单位发现乙方所提供的个人背景资料(包括身份证、离职证明、学历证明、健康资料等)进行核查,如发现有不实的,及在应聘前被追究刑事责任未声明的;

  2)在试用期间被用工单位考核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屡次(2~3次)违反考勤管理规定,无故缺勤的;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管理的;

  4)违反甲方及用工单位员工行为规范管理条例,被黄牌警告外被处罚的;

  5)违反工艺、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产品质量报废和设备损坏的;

  6)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或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甲方或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7)乙方违反计划生育条例和规定,隐瞒婚姻状况及怀孕的,视为乙方违反诚信原则。

  8)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后10天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或用工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9)乙方具有偷窃、打架、吸毒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行为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公安机关收容教育的。

  7.乙方在合同期间如旷工、辞职及违反规章制度等原因被用工单位退回甲方、或因用工单位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涉及乙方被放假、裁员等按在用工单位末考勤记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必须到甲方办公地点报到并提供书面调整工作单位的要求。甲方根据国内其它用工单位的需要,为乙方调整到其它用工单位工作(其条款与本合同相同)乙方必须服从甲方为乙方调整的用工单位去工作。如乙方未在5个工作日内到甲方办公地点报到或不服从甲方为乙方调整后的用工单位去工作,甲方有权视为乙方擅自离职而导致本合同终止。甲方无需支付乙方赔偿金。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情形的。

  9.乙方接受和理解本合同各条款内容,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前或后、乙方不需要甲方向乙方为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任何口头通知和出具书面形式的通知书。

  九、劳动争议

  1.甲、乙双方发生的劳动争议可先行调解,也可自发生争议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2.乙方因与用工单位产生用工或劳动纠纷或其他争议,乙方应先和甲方沟通甲方配合乙方与用工单位进行协调,协调不成的乙方必须在用工单位离职前办理仲裁或诉讼,否则其责任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及用工单位将劳动报酬、劳动条件、作业环境、工作岗位等,均告知乙方,乙方了解甲方及用工单位的相关情况后,签订本合同。

  十、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确认甲方及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类通知公示都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乙方应知晓甲方及用工单位的各项规定,并承诺遵守。

  2.乙方确认本合同所约定的条款均无异议。

  3.本合同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的变更而不一致的,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4.本合同期内,乙方如认为正当权益受到损坏,以书面形式将情况如实向甲方反应清楚,并提供有效证据,采取积极、冷静的准确态度等待问题解决,如有不听劝阻,无理群闹,过激行为而造成过错或违反法律的,其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本人承担。

  5.本合同生效前双方签订的任何《劳动合同》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自动失效。

  6.因用工单位生产有其行业的特殊性,受季节及外贸出口订单影响,生产任务忙时需要加班。乙方愿意受用工单位的统一按排,在生产经营需要时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加班,只需通知即可。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用工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劳务劳动合同 篇8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书。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终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始。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四条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名称

  第五条 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六条 根据用工单位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七条 乙方按用工单位的要求应达到

  工作标准,合同范本《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书》。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九条 甲方和用工单位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第十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单位退回期间,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劳务劳动合同 篇9

  甲方:上海祥舰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 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周公路2806号

  法定代表人: 栗海生

  乙方: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紧急联系人: 联系电话:

  户口地址(包括所在区、街道、镇):

  有效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沿路3668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甲方与昌硕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签订之劳务派遣协议规定,签订本《劳动合同书》以资遵循。

  一、劳动合同期限:

  自双方签本合同之日起两年,前2个月为试用期。

  二、派遣期限及工作地点:

  甲方派遣乙方到昌硕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乙方的工作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沿路3768号。

  三、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被甲方派遣至用工单位从事作业员岗位工作,并按照用工单位所明确的岗位工作职责及考核标准(详见用工单位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及各部门管理规章)等相关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用工单位因合理工作需要,在维持原薪资待遇不变的基础上,变动乙方工作岗位时,乙方应当服从用工单位的安排。

  乙方至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到期或提前终止时,本合同尚未到期的,甲方应及时安排乙方其他相关工作,并协商变更本合同。

  四、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

  依据用工单位的工时制度执行,并由用工单位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合理为乙方安排休息及休假时间。

  五、劳动报酬:

  实行计时工资制,按照同工同酬原则,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的月工资为 元,加班费的计算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以及用工单位相关规定执行,甲方于每月10日以银行代发形式发放上上月26日至上月25日期间的工资(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作相应调整)。按国家及上海市相关规定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需由乙方个人承担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甲方应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乙方按月支付乙方无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

  六、保险福利待遇:

  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及时为乙方按照上海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

  七、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应要求用工单位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岗位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甲方应要求用工单位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3、乙方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的,甲方应依法及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乙方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甲方按国家及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医疗待遇等由甲方按照国家及上海市有关法规执行。

  八、劳动纪律:

  1、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及用工单位的《请假管理办法》、《加班管理办法》及《出勤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保守用工单位的商业机密;如有违反,甲方将会同用工单位根据具体情况,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2、乙方应服从用工单位的日常管理,参加甲方和用工单位安排的相关业务培训,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九、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变更和解除:

  1、合同期满,若甲乙双方均无续约意向的,则本合同即届期终止。

  2、根据用工单位的需要,经甲、乙方双方协商同意,可延展派遣期限及续订劳动合同。

  3、在合同期内,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并办理变更手续。

  4、乙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用工单位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或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本项之『严重违反』意即依甲方或用工单位相关管理及奖惩规定应记(或累计)大过一次以上之情形);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或用工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受损的;

(4)乙方不能胜任工作,不服从用工单位正常合理的工作安排、培训、调岗的;或经培训及调岗后,仍不能胜任用工单位工作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乙方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用工单位原工作及另行安排之工作,且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之工作的;

(7)由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8)以欺诈的手段(提供虚假身份证件、学历证件、虚构履历等情形)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9)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之情形者。

  5、乙方需提前终止派遣期限的,应按用工单位离职相关管理规定提前申请,并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通知甲方,未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或不办离职手续者(累计旷工达三日者即视为自离),视为严重违反用工单位及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得暂停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待乙方补办完相关离职手续后,甲方再将结算后的相应劳动报酬于下一个发薪日无息支付予乙方。

  十、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1、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在用工单位员工宿舍居住、医务室就医、商店购物、休闲娱乐等所产生的应付用工单

  位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药费、住宿费、电费、餐费、刷卡记账消费等)、离职时未缴回所保管之用工单位资产所折算的费用及依法应当对用工单位承担的赔偿金、违约金等费用,用工单位均可自应付乙方的薪资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返还,乙方对此确认已知悉且无任何异议。

  2、乙方离开用工单位,用工单位所发放的各种证件必须上缴,各类劳防服装等用品应 按用工单位的有关处理规定办理:

  3、女性外来务工人员,必须按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政策的行为视为严重违纪行为,其造成的后果(包括政府作出的经济处罚等)全部由个人承担。

  十一、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及名誉损害的,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因违反甲方和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而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劳动争议:

  甲方或乙方发生劳动争议,争议一方或双方可向甲方所在地区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各项条款如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为准。国家有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年月 日 年月 日

劳务劳动合同锦集9篇 务工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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