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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股权激励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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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股权激励协议书汇总9篇

  【导语】本文是会员“jiaobiren”整理的员工股权激励协议书汇总9篇,供大家品鉴。

员工股权激励协议书

员工股权激励协议书 篇1

  甲方(原始股东姓名或名称):

  乙方(员工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章程》、《股权期权激励规定》,甲乙双方就股权期权购买、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及公司基本状况

  甲方为(以下简称公司)的原始股东,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甲方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甲方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人才,留住人才,甲方授权在乙方在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权以优惠价格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

  第二条股权认购预备期

  乙方对甲方上述股权的认购预备期共为两年。乙方与公司建立劳动协议关系连续满三年并且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考核标准,即开始进入认购预备期。

  第三条预备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

  在股权预备期内,本协议所指的公司%股权仍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但甲方同意自乙方进入股权预备期以后,让渡部分股东分红权给乙方。乙方获得的分红比例为预备期满第一年享有公司%股东分红权,预备期第二年享有公司%股权分红权,具体分红时间依照《章程》及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

  第四条股权认购行权期

  乙方持有的股权认购权,自两年预备期满后即进入行权期。行权期限为两年。在行权期内乙方未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的,乙方仍然享有预备期的股权分红权,但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股东其他权利。超过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乙方仍不认购股权的,乙方丧失认购权,同时也不再享受预备期的分红权待遇。

  股权期权持有人的行权期为两年,受益人每一年以个人被授予股权期权数量的二分之一进行行权。

  第五条乙方的行权选择权

  乙方所持有的股权认购权,在行权期间,可以选择行权,也可以选择放弃行权。甲方不得干预。

  第六条预备期及行权期的考核标准

  1.乙方被公司聘任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每年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或者实现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万元或者业务指标为。

  2.甲方对乙方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乙方如在预备期和行权期内每年均符合考核标准,即具备行权资格。具体考核办法、程序可由甲方授权公司董事会执行。

  第七条乙方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

  在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包括预备期及行权期),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协议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7.不符合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八条关于免责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本股权期权协议是依照协议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3.公司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因致使甲方丧失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内容如与《股权期权激励规定》发生冲突,以《股权期权激励规定》为准。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保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

员工股权激励协议书 篇2

  甲方(原始股东姓名或名称):

  乙方(员工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股权期权激励规定》,甲乙双方就股权期权购买、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及公司基本状况

  甲方为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原始股东,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甲方的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甲方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人才,留住人才,甲方授权在乙方在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权以优惠价格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

  第二条股权认购预备期

  乙方对甲方上述股权的认购预备期共为两年。乙方与公司建立劳动协议关系连续满两年并且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考核标准,即开始进入认购预备期。

  第三条预备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

  在股权认购预备期内,本协议所指的公司%股权仍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但甲方同意自乙方进入股权预备期以后,让渡部分股东分红权给乙方。乙方获得的分红比例为预备期满第一年享有公司%股东分红权,预备期第二年享有公司 %股权分红权,具体分红时间依照《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

  第四条股权认购行权期

  乙方持有的股权认购权,自两年预备期满后即进入行权期。行权期限为两年。在行权期内乙方未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的,乙方仍然享有预备期的股权分红权,但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股东其他权利。超过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乙方仍不认购股权的,乙方丧失认购权,同时也不再享受预备期的分红权待遇。

  股权期权持有人的行权期为两年,受益人每一年以个人被授予股权期权数量的二分之一进行行权。

  第五条乙方的行权选择权

  乙方所持有的股权认购权,在行权期间,可以选择行权,也可以选择放弃行权。甲方不得干预。

  第六条预备期及行权期的考核标准

  1.乙方被公司聘任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每年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或者实现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万元或者业务指标为。

  2.甲方对乙方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乙方如在预备期和行权期内每年均符合考核标准,即具备行权资格。具体考核办法、程序可由甲方授权公司董事会执行。

  第七条乙方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

  在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包括预备期及行权期),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协议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7.不符合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八条行权价格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认购价格为,即每1%股权乙方须付甲方认购款人民币元。乙方每年认购股权的比例为50%。

  第九条股权转让协议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认购款后,乙方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甲乙双方应当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向乙方签发股东权利证书。

  第十条乙方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

  乙方受让甲方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其股权转让应当遵守以下约定:

  1.乙方转让其股权时,甲方具有优先购买权,即甲方拥有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及任何外部人员的权利,转让价格为:

  ⑴在乙方受让甲方股权后,三年内(含三年)转让该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格依照第八条执行;

  ⑵在乙方受让甲方股权后,三年以上转让该股权的,每1%股权转让价格依公司上一个月财务报表中的每股净资产状况为准。

  2.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按前述价格购买,其他股东亦不愿意购买的,乙方有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转让价格由乙方与受让人自行协商,甲方及公司均不得干涉。

  3.甲方及其他股东接到乙方的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交换、还债。乙方股权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参照《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关于聘用关系的声明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或公司对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劳动协议的有关约定执行。

  第十二条关于免责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本股权期权协议是依照协议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3.公司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因致使甲方丧失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内容如与《股权期权激励规定》发生冲突,以《股权期权激励规定》为准。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北京有限公司保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名)

  年月日

  乙方:(签名)

  年月日

员工股权激励协议书 篇3

  甲方(公司):

  乙方(员工):

  鉴于乙方系甲方的员工,甲方出于激励的目的,愿意按照企业效益,给予乙方一定比例的奖励,乙方愿意为所得的奖励承担约定的义务。现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奖励条件

  1、乙方担任甲方 职务。

  2、乙方已经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以下二者符合其中一项):

  ①已经在甲方服务满xx年;

  ②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将在甲方服务满xx年。

  3、乙方已经知晓并且愿意遵守甲方制定的制度及奖惩措施。

  4、乙方能够按照甲方规划进度完成甲方安排的项目。乙方在服务期间对甲方有突出贡献(“突出贡献”的具体标准由甲方根据乙方工作态度、业成表现及对公司忠诚度等综合考核决定 )。

  第二条 奖励方式

  1、 乙方工资包含基本工资(不包含任何补助)和绩效工资两部分。

  2、 乙方每月能够按照表一对应的要求,完成产品销售行为的可以有对应的奖励补贴,秉持多劳多得的原则,严格执行。详情见表一。

  3、 奖励所得金额在次月的xx号按时发放,不得拖延。

  第三条 奖励年限

  乙方受奖励年限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

  第四条 奖励之取消

  1、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若双方不续签,则乙方奖励权自动被取消。

  2、甲乙双方劳动合同因故中途被解除,乙方奖励权自动被取消。

  3、乙方若在任职期间在第三方单位或者个人处兼职 ,其受奖励权利自动被取消。

  第五条 竞业限制和保密条款

  1、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至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年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甲方有竞争的业务。

  2、乙方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向第三方包括甲方竞争对手透露。

  3、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指关系到甲方权利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效益和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的经营信息,包括经营决策信息、技术信息、营销信息、财务信息等。

  4、若乙方违反本协议中所规定的竞业限制和保密条款,视为其自动放弃受奖励权利。

  第六条 乙方不承担企业经营的亏损风险。

  第七条 本协议为劳动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承认签署本协议前,已阅读并明白本协议各条款之含义,并同意受其约束。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员工股权激励协议书 篇4

  股权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股权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持有%股权。

  乙方为甲方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为更好的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团队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使其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甲方以股权激励形式与乙方签订股权激励协议。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股权激励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对价

  甲方同意,待甲方公司上市后,甲方将其持有上市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作为股权激励。乙方无需支付任何价款。

  乙方担任职务,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且在协议生效后需持续在公司工作5年,全力保证公司每年业务目标的实现,此作为接受股权激励的条件。

  二、甲方保证

  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乙方享有的股东权

  乙方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乙方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乙方有权通过股东会参与公司经营的重大决策,乙方有权参加公司的股东会并就会议事项按其股权比例进行表决。

  乙方有权按照股权比例分取红利。

  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在公司持续工作满5年后,方可按相关法律法规处分已转让股权,包括股权转让、质押、以股权出资等。

  四、股权变更登记。

  自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双方应办妥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因甲方原因未能办妥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的,不影响乙方股东权利的行使。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承诺。

  作为股权转让的条件之一,协议签订后,乙方需要持续在公司工作5年以上,不得自动离职。

  协议签订后5年内,乙方不得处分已持有的股权,处分股权包括股权转让、质押、以股权出资等。

  全力保证公司每年业务目标的实现。

  乙方应当与公司签订并遵守《竞业禁止协议》、《保密协议》,不得以任何不正当、不道德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不正当、不道德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竞业禁止协议》、《保密协议》所规定的乙方应遵守的内容。

  六、特别约定

  乙方违反上述第条承诺时,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全部股权。

  乙方违反上述第、、条承诺时,公司有权对乙方进行开除处理,同时甲方除有权无偿收回全部股权外,还有权追回乙方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根据股权所收取的一切收益。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按、,双方应在乙方自动离职、被开除之日或乙方未遵守承诺起30日内办妥相关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未办妥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的,不影响甲方股东权利的行使。

  乙方未按本协议、、条约定及时将上述股权转让给甲方,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的,每延迟一日,乙方需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500元。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一方均有权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八、其他。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执一份,工商局备案登记一份。

  本协议签订后,自年月日起生效,上述条款中涉及的“5年”,其起始时间均为年月日。

  乙方:

  甲方:

  日期:

  日期:

员工股权激励协议书 篇5

  甲方:

  乙方:

  为了不断发展和壮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旗下连锁酒店的规模,最终达到“你发财,我发展”这一双赢的结果,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互谅互让、共同进步的原则,经平等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在开发的店注资入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酒店投资合作协议书。

  一、合作期限和乙方的投资额及持有的股权份额:

  本协议自年月日起至该物业租赁期限到期终止。

  乙方同意在店注入总预算资金的%、即现金人民币万元作为%的股权。此金额为预计投资额度,最终出资额的股金参股,并同时持有该店确定,将以该店实际装修和开办费等的总合、双方按所占股份比例的多少核算后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二、注资方式:乙方的股本分两次向甲方注入。

  1、第一次注资时间,为乙方口头向甲方表明有参与甲方投资的意向之日,此时的注资比例不低于投资人所持总股份比例的%,即人民币万元;

  2、第二次注资时间,为双方正式签订本协议后的三日内,此时的注资比例将是投资人所占全部股份比例的90%,即人民币万元;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对双方投资开设的酒店享有绝对的经营权和管理权;

  2、甲方对双方投资开设的酒店享有收取管理服务费的权利,费率为营业收入的4%或年利润的8%,用于该店参与公司对各连锁酒店经营、管理的各种费用开支。

  3、甲方对双方投资开设的酒店负有与其他酒店同等的展开联合销售的义务;

  4、甲方对双方投资开设的酒店负有与其他酒店同等的物资采购供应的义务;

  5、甲方对双方投资开设的酒店负有与其他酒店同等的开展企业宣传的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享有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查阅该店经营状况、财务收支状况,对甲方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的权利;

  3、当乙方持有的股权达到%即人民币万元时,享有在该店重要岗位选择安排一名人员进入岗位任职的权利;

  4、当乙方持有的股权达到%即人民币万元时,享有在该店财务中心安排一名人员进入岗位任职的权利;

  2、自酒店开业之日起,乙方享有按所持股份比例按期获取股份红利的权利;

  3、乙方负有按时、足额向甲方注入约定资金的义务;

  4、乙方负有主动向甲方管理者提供有关酒店经营管理思路及建议的义务,但不得擅自以股份持有人的身份对该店正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提出要求指责,必须通过正常途径方可。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自觉遵守上述条款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任何一方如有违反,另一方有权向对方索取约定金额30%的违约金作为赔偿。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

员工股权激励协议书 篇6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股权期权激励规定》,甲乙双方就公司股权期权购买、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及公司基本状况

  甲方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原始股东,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甲方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占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司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人才,留住人才,同意甲方授权在乙方在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权以优惠价格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

  二、股权认购预备期

  乙方对甲方上述股权的认购预备期共为两年。乙方与公司建立劳动协议关系连续满三年并且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考核标准,即开始进入认购预备期。

  三、预备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

  在股权预备期内,本协议所指的公司%股权仍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但甲方同意自乙方进入股权预备期以后,让渡部分股东分红权给乙方。乙方获得的分红比例为预备期满第一年享有公司%股东分红权,预备期第二年享有公司%股权分红权,具体分红时间依照《章程》及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

  四、股权认购行权期

  乙方持有的股权认购权,自两年预备期满后即进入行权期。行权期限为两年。在行权期内乙方未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的,乙方仍然享有预备期的股权分红权,但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股东其他权利。超过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乙方仍不认购股权的,乙方丧失认购权,同时也不再享受预备期的分红权待遇。

  股权期权持有人的行权期为两年,受益人每一年以个人被授予股权期权数量的二分之一进行行权。

  五、乙方的行权选择权

  乙方所持有的股权认购权,在行权期间,可以选择行权,也可以选择放弃行权。甲方不得干预。

  六、预备期及行权期的考核标准

  乙方被公司聘任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每年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或者实现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万元或者业务指标为。

  七、乙方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

  在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包括预备期及行权期),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协议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7、不符合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八、行权价格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认购价格为,即每1%权乙方须付甲方认购款人民币元。乙方每年认购股权的比例为50%。

  九、股权转让协议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认购款后,乙方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甲乙双方应当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向乙方签发股东权利证书。

  十、乙方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

  乙方受让甲方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其股权转让应当遵守以下约定:

  1、乙方转让其股权时,甲方具有优先购买权,即甲方拥有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及任何外部人员的权利,转让价格为。

  2、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按前述价格购买,其他股东亦不愿意购买的,乙方有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转让价格由乙方与受让人自行协商,甲方及公司均不得干涉。

  3、甲方及其他股东接到乙方的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一、关于聘用关系的声明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或公司对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劳动协议的有关约定执行。

  十二、关于免责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本股权期权协议是依照协议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3、公司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因致使甲方丧失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十三、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内容如与《公司股权期权激励规定》发生冲突,以《股权期权激励规定》为准。

  4、本协议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公司保存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员工股权激励协议书 篇7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股权期权激励规定》,甲乙双方就公司股权期权购买、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及公司基本状况

  甲方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原始股东,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甲方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占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司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人才,留住人才,同意甲方授权在乙方在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权以优惠价格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

  二、股权认购预备期

  乙方对甲方上述股权的认购预备期共为两年。乙方与公司建立劳动协议关系连续满三年并且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考核标准,即开始进入认购预备期。

  三、预备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

  在股权预备期内,本协议所指的公司%股权仍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但甲方同意自乙方进入股权预备期以后,让渡部分股东分红权给乙方。乙方获得的分红比例为预备期满第一年享有公司%股东分红权,预备期第二年享有公司%股权分红权,具体分红时间依照《章程》及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

  四、股权认购行权期

  乙方持有的股权认购权,自两年预备期满后即进入行权期。行权期限为两年。在行权期内乙方未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的,乙方仍然享有预备期的股权分红权,但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股东其他权利。超过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乙方仍不认购股权的,乙方丧失认购权,同时也不再享受预备期的分红权待遇。

  股权期权持有人的行权期为两年,受益人每一年以个人被授予股权期权数量的二分之一进行行权。

  五、乙方的行权选择权

  乙方所持有的股权认购权,在行权期间,可以选择行权,也可以选择放弃行权。甲方不得干预。

  六、预备期及行权期的考核标准

  乙方被公司聘任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每年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或者实现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万元或者业务指标为。

  七、乙方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

  在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包括预备期及行权期),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协议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7、不符合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八、行权价格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认购价格为,即每1%权乙方须付甲方认购款人民币元。乙方每年认购股权的比例为50%。

  九、股权转让协议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认购款后,乙方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甲乙双方应当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向乙方签发股东权利证书。

  十、乙方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

  乙方受让甲方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其股权转让应当遵守以下约定:

  1、乙方转让其股权时,甲方具有优先购买权,即甲方拥有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及任何外部人员的权利,转让价格为。

  2、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按前述价格购买,其他股东亦不愿意购买的,乙方有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转让价格由乙方与受让人自行协商,甲方及公司均不得干涉。

  3、甲方及其他股东接到乙方的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一、关于聘用关系的声明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或公司对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劳动协议的有关约定执行。

  十二、关于免责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本股权期权协议是依照协议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3、公司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因致使甲方丧失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十三、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内容如与《公司股权期权激励规定》发生冲突,以《股权期权激励规定》为准。

  4、本协议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公司保存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员工股权激励协议书 篇8

  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章程》、《股权期权激励规定》,甲乙双方就股权期权购买、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及公司基本状况

  甲方为(以下简称“公司”)的原始股东,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甲方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甲方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人才,留住人才,甲方授权在乙方在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权以优惠价格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

  二、股权认购预备期

  乙方对甲方上述股权的认购预备期共为两年。乙方与公司建立劳动协议关系连续满三年并且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考核标准,即开始进入认购预备期。

  三、预备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

  在股权预备期内,本协议所指的公司%股权仍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但甲方同意自乙方进入股权预备期以后,让渡部分股东分红权给乙方。乙方获得的分红比例为预备期满第一年享有公司%股东分红权,预备期第二年享有公司%股权分红权,具体分红时间依照《章程》及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

  四、股权认购行权期

  乙方持有的股权认购权,自两年预备期满后即进入行权期。行权期限为两年。在行权期内乙方未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的,乙方仍然享有预备期的股权分红权,但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股东其他权利。超过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乙方仍不认购股权的,乙方丧失认购权,同时也不再享受预备期的分红权待遇。

  股权期权持有人的行权期为两年,受益人每一年以个人被授予股权期权数量的二分之一进行行权。

  五、乙方的行权选择权乙方所持有的股权认购权,在行权期间,可以选择行权,也可以选择放弃行权。甲方不得干预。

  六、预备期及行权期的考核标准

  1、乙方被公司聘任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每年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或者实现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万元或者业务指标为。

  2、甲方对乙方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乙方如在预备期和行权期内每年均符合考核标准,即具备行权资格。具体考核办法、程序可由甲方授权公司董事会执行。

  七、乙方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

  在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包括预备期及行权期),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协议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7、不符合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八、行权价格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认购价格为,即每1%股权乙方须付甲方认购款人民币元。乙方每年认购股权的比例为50%。

  九、股权转让协议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认购款后,乙方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甲乙双方应当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向乙方签发股东权利证书。

  十、乙方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

  乙方受让甲方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其股权转让应当遵守以下约定:

  1、乙方转让其股权时,甲方具有优先购买权,即甲方拥有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及任何外部人员的权利,转让价格为:

  (1)在乙方受让甲方股权后,三年内(含三年)转让该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格依照第八条执行;

  (2)在乙方受让甲方股权后,三年以上转让该股权的,每1%股权转让价格依公司上一个月财务报表中的每股净资产状况为准。

  2、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按前述价格购买,其他股东亦不愿意购买的,乙方有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转让价格由乙方与受让人自行协商,甲方及公司均不得干涉。

  3、甲方及其他股东接到乙方的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交换、还债。乙方股权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参照《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执行。

  十一、关于聘用关系的声明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或公司对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劳动协议的有关约定执行。

  十二、关于免责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本股权期权协议是依照协议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3、公司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因致使甲方丧失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十三、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内容如与《股权期权激励规定》发生冲突,以《股权期权激励规定》为准。

  4、本协议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公司保存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员工股权激励协议书 篇9

  甲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的贡献和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权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基本定义

  1.股权:指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万元,一定比例的股权对应相应金额的注册资本金。

  股权:指公司对内名义上的股权,虚拟股权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此虚拟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不得继承。

  2.分红:指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

  二、虚拟股标的

  1、经过甲方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决定授予乙方%或万元的虚拟股权,每股为人民币元整。

  2、乙方取得的%的虚拟股权不变更甲方公司章程,不记载在甲方公司的股东名册,不做工商变更登记。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权对外作为拥有甲方资产的依据。

  3、每年度会计结算终结后,甲方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算出上一年度公司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

  4、乙方可得分红为乙方的虚拟股比例乘以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

  (提示:“虚拟股”建议以员工购买的方式而非赠予这样激励效果更强,但至于购买方式可以采用利润折算公司估值后打折计算或买股增股的方式。)

  三、虚拟股履行

  1.甲方应在每年的三月份进行上一年度会计结算,得出上一年度税后净利润总额,并将此结果及时通知乙方。

  2.乙方在每年度的四月份享受分红。甲方应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将可得分红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乙方的可得分红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提示:“虚拟股”履行的方式,建议分批实现,可以先兑现一半,剩余部分与劳动合同履行情况挂钩,实现长期绑定员工的效果,若员工提前离职可不予兑现。)

  四、协议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于到期日自动终止,除非双方在到期日之前签署书面协议,续展本合同期限。

  3、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相互独立,履行及解除劳动合同不影响本协议所约定的权利义务。

  (提示:“虚拟股”激励一般3-5年为宜,以实现长期绑定员工的目前;在合同到期日前,可以对下一阶段股权激励重新签订书面协议。)

  五、协议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如实计算年度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乙方对此享有知情权。

  2、甲方应当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

  3、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4、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虚拟股及股数以及分红等情况。

  5、若乙方离开甲方公司的,或者依据第六条变更、解除本协议的,乙方仍应遵守本条第3、4项约定。

  (提示:“虚拟股”的实施方案可以是公开的,以达到激励全员的目的;但是“虚拟股”针对个人的协议和具体股权比例、分红金额都应当严格保密。)

  六、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情况将授予乙方的%虚拟股权部分或者全部转化为实际股权,但双方应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3、乙方违反本协议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4、甲方公司解散、注销或者乙方死亡的,本协议自行终止。

  5、本合同于合同到期日终止,除非双方按四2条规定续约;如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本合同也随之终止。

  (提示:“虚拟股”没有继承权,否则起不到激励员工的效果,反而会增加反效果,同时公司还可以增加单方解除权的权限范围。)

  七、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迟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的,应按可得分红总额的%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红,并有权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如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第条,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提示:这里简单罗列常见的违约情形,双方可以另行书面约定员工业绩考核办法,股权激励一定要与绩效考核挂钩才能起到真正效果。)

  八、其他约定

  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当争取友好协商来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2、甲方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是本协议的前提,《股东会决议》是本协议生效之必要附件。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提示:虽然是员工和公司之间的股权激励,但是涉及到股东权益分配问题,所以必须要全体股东同意,故将《股东会决议》最为生效要件最为保险。)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员工股权激励协议书汇总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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