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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稽查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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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稽查岗位职责共4篇(烟草专卖稽查员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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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稽查岗位职责共4篇(烟草专卖稽查员的工作)

烟草专卖稽查岗位职责共1

  烟草专卖稽查队伍管理规定

《烟草专卖稽查队伍管理规定(试行)》

(国烟专[2001] 201号文件 2001年4月12日实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烟草专卖稽查队伍(以下简称稽查队伍)建设,使稽查队伍管理规范 化、制度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稽查队伍,是各级烟草专卖局为加强专卖管理工作建立的专门从 事专卖 执法检查工作的队伍。稽查队伍由本级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部门领导,接受上级烟草专卖局 专卖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三条 稽查队伍的基本任务是:依法对本辖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及《中 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护合法经营,打击非法经营 ,维护正常的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秩序。

  第四条 稽查队伍在专卖执法检查时,应当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及《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五条 烟草专卖稽查人员(以下简称稽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任 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稽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不得打击报复稽查人员。 第二章 稽查队伍的设置及职权

  第六条 稽查队伍的设立,由各级烟草专卖局根据专卖管理任务的需要,提出组建方 案,报 省级烟草专卖局批准。省级烟草专卖局需组建稽查队伍的,报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

  第七条 省级烟草专卖局设烟草专卖稽查总队;市(地)级烟草专卖局设烟草专卖稽 查支队;县级烟草专卖局设烟草专卖稽查大队。

  第八条 烟草专卖稽查队队长的任免,必须征求上一级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部门的意 见。 第九条 稽查队伍的职责:

(一)监督、检查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执行情况;

(二)受理对烟草专卖违法行为的举报;

(三)调查烟草专卖违法案件;

(四)协调与有关执法部门的关系;

(五)培训稽查人员;

(六)完成上级和本级专卖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稽查队伍进行专卖执法检查时,可以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查阅、复制当事人的帐册、票据、单证等有关证据;

(二)进入当事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货物存放场所进行检查;

(三)询问当事人与专卖执法检查有关情况;

(四)对涉嫌烟草专卖违法案件,可以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证据;

(五)对烟草专卖违法行为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六)对行业内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的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稽查队伍不得擅自跨辖区执法检查。因特殊情况需跨辖区执法检查的,必须报经上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同意并由其统一指挥、调遣。 第三章 制度建设及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稽查人员应当按照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开展工作。不履行职责,出现工作失误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内勤制度。各类文件和案卷等资料应当及时登记归档;认真处理群众举报;严格遵守内务规定。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各级烟草专卖局负责稽查人员的日常培训工作,有计划地进行政治思想、专卖管理业务、法制等教育培训,全面提高稽查人员素质。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对稽查人员定期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奖惩的主要依据。对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的稽查人员和集体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胜任稽 查工作的,应当及时调整,实施动态管理。

  第十六条 稽查人员录用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

(二)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三)具有与专卖执法检查相适应的工作能力;

(四)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五)经省级烟草专卖局统一培训,考试合格。

  第十七条 稽查人员主要从烟草行业内部选用,原则上不从系统外调入。

  第十八条 各级专卖管理部门根据稽查工作需要,经省级烟草专卖局批准,会同人事部门可 从社会上招聘稽查人员;招聘稽查人员时,对优秀复转退伍军人予以优先。招聘的稽查人员 的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劳保福利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办理。 第四章 稽查人员工作纪律

  第十九条 稽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行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条 稽查人员从事执法检查时,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发的执法标志, 并出示省级以上烟草专卖局签发的检查证件;稽查人员离开工作岗位的,应当交回烟草专卖 行政执法标志和检查证件。 第二十一条 稽查人员从事执法检查时,应当有两人以上共同进行。招聘的稽查人员只能协助执法检查。 第二十二条 稽查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泄露工作秘密;

(二)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烟草专卖违法行为; (三)贪污、受贿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四)敲诈勒索,乱扣乱罚; (五)截留、私分罚没款物; (六)接受当事人的请客送礼; (七)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稽查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稽查队伍保障

  第二十三条 各级烟草专卖局保障稽查队伍所需的经费。

  第二十四条 各级烟草专卖局应当为稽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稽查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二十五条 各级烟草专卖局应逐步为稽查队伍配备下列办案工具、器材:

(一)执法检查专用车辆;

(二)举报电话、移动电话、对讲机、传呼机等通讯工具;

(三)摄像机、照相机、微机等办案器材;

(四)防护用品。

  第二十六条 各级稽查队伍应当建立健全对办案工具、器材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烟草专卖稽查岗位职责共2

  如何做好烟草专卖稽查管理规范化

  烟草专卖稽查作为烟草专卖行政管理的一种手段,各个环节都包含着行政执法的要素。由于监督行政主体法律关系的日益完善,要求我们在管理过程中必须以程序合法为基础,规范专卖稽查管理的各环节。针对当前烟草专卖稽查在无证经营的管理、经营场所的检查、违法行为的追罚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不完善等问题,结合现状我们应该作好以下几项工作:

1、收集确凿证据,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打击力度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卷烟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违法行为追溯的有效期限为两年。但目前的烟草专卖稽查,在无证经营的管理和违法行为的追罚两方面却存在着明显的执法不彻底:先卖烟后办证的畸形“行政许可审批程序”,严重的影响了零售许可证的含金量;只处理正在发生的案件,不处理过去已经发生过的案件,使违法违纪业户长期存有侥幸心理。烟草专卖稽查要想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打击力度,就必须狠抓无证经营的管理和违法行为的追罚,强化执法的严肃性。而这其中,充分收集确凿证据,是对这一稽查管理手段最强有力的支撑。另外,在检查过程中,制作勘验笔录、收集必要的视听资料,也有利于准确地界定经营场所,确保查处案件不至于违法,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2、规范专卖稽查管理的各环节,确保程序合法

  我国虽然没有颁布统一的行政程序法,但在《行政处罚法》中对办案的各种程序都有了明确的规定,违反程序规定,对整个案件的处理会带来极其不利的影响,因此在执法日益规范的今天,我们的烟草专卖稽查管理必须力求在询问、送达、听证、复议等各个执法环节不出现任何的纰漏,确保程序合法。

3、管理与教育相结合,合理运用自由裁量权

  烟草专卖稽查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使涉烟管理相对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再违法违纪。这一使命间接地要求专卖稽查管理人员在处罚时,必须考虑涉烟管理相对人的心理承受能力,也就意味着专卖稽查管理不能搞一刀切,要以“打击一部分、管理一部分、教育一部分”为总的案件处理原则,合理的运用自用裁量权,从而更好地达到管理的目的。

4、做好文字材料的整理,确保案卷制作规范

  烟草专卖稽查是一种动态的管理手段,它只有通过文字材料才能够得到痕迹化的体现,而这其中案卷的制作更是这一体现最典型的表现形式。这也就意味着案卷制作的好坏将直接影响专卖稽查管理的优劣,甚至是合法与不合法,将案卷制作好坏提升到合法与不合法的高度,也是形势发展所带来的必然结果。因此,在专卖稽查管理当中必须要确保案卷制作的规范。

  总之,专卖稽查管理要想更好的适应新的执法环境,就必须坚持执法规范化、与此同时专卖稽查人员应严格要求自己,提高自身素质,进而优化专卖稽查管理,确保程序合法。

烟草专卖稽查岗位职责共3

1.向商户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常识,提高商户守法经营意识。2.严于律己、文明办案,严格按办案程序依法秉公行政。3.严肃组织纪律,树立烟草人形象,严禁对商户吃、拿、卡、要。4.熟知本辖区商户的一切情况。5.配合访送两条线做好全面工作。

烟草专卖稽查岗位职责共4

  烟草专卖稽查中队长工作标准

1、每周五下午制定周工作计划,报大队长审批后上传专卖系统并执行,在系统中应查看到周工作计划。

2、对稽查小组的检查日程和检查计划进行审核,指导和督促其完成检查计划。

[说明]与现行要求一致。

3、每周开展不少于两次的片区市场检查,每月联合公安、工商、综治人员进行市场检查不少于一次,并形成检查记录。检查记录应当上传卖系统,同时留存联合检查时形成的录相资料(刻成光碟的形式)。

(问:现在:这个检查记录是中队长录还是队员录,是怎样的?)

4、每月对经营卷烟的餐饮娱乐场所不少于一次检查,检查户数不少于持证餐饮娱乐总户数的30%,无证餐饮娱乐户数的40%。留存清理餐饮娱乐检查时形成的录相资料(刻成光碟的形式)。

[说明] 现行规定:《客户经理转型后进一步加强专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餐饮娱乐场所、大型商场、连锁超市日常管理等归机动小组及队员进行管理。

  变更理由:一在实际的市场走访、管理中不连续,有时走一个镇就只拜记一户或两户零售户,这样工作效率较低,故变更为属地中队管理更为恰当。

5、组织中队人员参加稽查大队组织的市场检查,并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和检查中的指挥协调。

  问:现在,这个是否也要录入,怎样录入。

6、每月跟访稽查队员两次,对队员的走访工作进行现场指导,并将跟访情况记录于跟访记录本中。

[说明] 现行规定:未作要求,属增加内容。

  增加理由:户籍走访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能了解市场各类情况,尤其能够通过与零售户的交流获得很多有用的信息,但队员的素质、秉性各不相同,故需要中队长等上级进行指导。

7、每月对户籍稽查走访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户数不少于50户),并有走访检查记录。(走访检查记录见附件4)

8、每周与市场经理进行一次口头交流协商片区存在问题和商量下步的管理措施。

9、按相关法规要求对本中队案件文书制作和专卖系统录入情况进行认真审核。

10、对新办、变更等行政许可事项的进行实地审核并在审核表中签署意见。

11、对中各类上报数据进行汇总、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12、每月末根据当前工作的实际,撰写《稽查中队月工作分析及下月工作安排》,并上传卖系统中。(基本样式见附件5)

  问:现在如何上传?

[说明] 现行规定:《客户经理转型后进一步加强专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

1、每月末根据各小组上报的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分析并安排次月工作计划,的大队长审批后执行。

2、每月末对片区市场监管情况进行分析。

  合并理由:市场监管分析应当包含在工作分析之中,且工作分析应当更为全面反映中队的工作,而且工作分析与下月安排合并撰写,更能体现工作的连续性和针对性。

13、年初制定出中队学习培训计划,每月组织中队人员进行一次中队学习培训。学习培训的主要为廉政建设、办案技巧、文书制作、文明执法等。培训后需留存培训的资料和队员培训记录;

14、负责协调与当地派出所、综治办、工商所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能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与中队一起进行市场检查,遇到暴力抗法 事件,公安、综治等相关部门人员能及时到场协助处置;

  小组长工作标准

1、每周五下午制定周工作计划,报中队长审批后上传专卖系统执行;

  说明:当前系统无法上传,需对系统进行改进。

2、每周开展一次片区市场检查,主要对重点监管对象和区域进行检查,检查后,在当日形成检查小结并录入专卖系统。在进行检查前要提前一日制定检查日程,上报中队长审批后执行。 问:小组长制定日程当前行不行?

[说明]:当前系统无法上传,需对系统进行改进。

3、参加稽查大队、中队组织的市场检查,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和检 查中的指挥协调。

4、每月跟访小组的队员每人一次,对队员的走访工作进行现场指 导,并将跟访情况记录于跟访记录本中。

5、与客户经理每日进行一次口头交流,及时相互通报市场情况, 协商管理办法,每周参加中队与片区的信息交流,督促相关信息的处理落实。

6、指导小组成员按法定程序对案件文书进行制作和录入专卖系 统,并进行复核,。

7、对新办、变更等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实地审核并在审核表中签字。

8、对中各类上报数据进行汇总、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9、每月末撰写《稽查小组月工作分析及下月工作安排》,并报中 队长审核后留存。

10、督促、监控小组队员完成市场走访、案件办理、与综治部门 交流等各项工作。

  稽查队员工作标准

1、每月对管区进行清户,对持证户名册、无证户名册、特殊区域名册(在建工地、废弃厂房、较大物流企业等)进行更新。要求:(1)、清户要认真全面,清户范围原则上为主要场镇和人口聚集地、城乡结合部和主要公路沿线。(2)、有当月更新的名册作为留存(留存可为电子版本)。(3)、三个名册应详细全面的反映持证、无证和特殊区域的情况。

2、每月对所有零售户进行一次走访。要求:(1)、走访中完成亮证经营、警示卡、与许可事项是否一致(字号、地址)等内容的督查管理和与零售户交流及法律法规宣传;(2)、从各种细节上了解、发现推断零售户是否存在违法经营问题和违法线索;(3)、如实记录走访情况并报小组长确认后留存;(4)、队员应提前一天制作次日的走

  访日程

  并严格按日程进行走访,有特情况的需写出说明请中队长签字确认。

3、每月对重点涉嫌违规嫌疑户和销售异常的零售户,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检查,此类零售户的比例应不少于管区零售户总数的15%,对于销量异常的零售户在每次检查时要一并检查库存。要求:(1)、提前制定检查名单,并上报小组长确认,以便小组做好检查安排。(2)、检查后当日形成检查记录并录入专卖系统。(3)检查销量异常零售户时留存库存检查记录。(库存检查记录见附件6)。

4、对于查获持证户的案件,在查获案件的第二周开始的三个月内每月不少于一次复查和现场法规宣传培训。要求:(1)、队员要将

  复查列入拟检查名单日中,并上报并提醒小组长做好复查安排;(2)、队员留存复查、培训记录。

  对以上

2、

3、4项的[说明]:

  现行规定:在《双基》和《转型后专卖工作文件》规定对涉嫌违规零售户、月销量800条以上零售户每月走访不少于2次,每月进行一次库存检查,并有检查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违规记录的零售户每月走访不少于4次,每月进行一次库存卷烟检查,并有检查记录。

  变更理由:取消了800条以上零售户的管理,而增加销售异常客户的检查,因为销售量的大小与是否违法经营无直接联系。同时取消了违规户6个月内每月走访4次,进行一次库存检查的规定,而增加了每月对重点涉嫌违规嫌疑户和销量异常零售户进行两次检查的规定,因为市场管理最为有效的手段还是市场检查并对违法户进行查处,同时库存检查一个人可以进行,不利于相互监督。

5、参加小组、中队组织的市场检查,做好检查前的准备。

6、与客户经理每日进行一次口头交流,及时相互通报市场情况,协商管理办法。

7、按《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规定》对主办案件进行办理包括一切书面文书制作、处理,和专卖系统的扫描等工作;案件在书面、系统内所有文书办理完毕后,交专卖科内勤进行归档。

8、对新申办许可证的进行实地审核,并在审核表中签字,负责零售户档案的清理归档。

9、统计上报各类上报数据进行汇总、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10、每月末撰写《稽查员组月工作分析及下月工作安排》,书面留存《稽查员组月工作分析及下月工作安排》。

11、加强与属地公安、工商、综治部门的交流沟通工作。

烟草专卖稽查岗位职责共4篇(烟草专卖稽查员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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