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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土地流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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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土地流转合同(合集9篇)

  【前言】本文是网友“jiaoleicai”收集的村集体土地流转合同(合集9篇),欢迎参阅。

村集体土地流转合同

村集体土地流转合同 篇1

  流出方: 流出方代表:

  流入方: 流入方代表:

  为了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合理流转,根据《宿迁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的实施意见》(宿办发[ ]57号)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流转土地面积、位置和用途:

  流出方经 村合作社同意,将拥有经营权的耕地 亩,流转给流入方经营。到流入方:结转方应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不准荒芜,不搞破坏性掠夺性经营,不得违反有关土地管理的.其他规定,按时交付流转费和各种税款,在土地流转期间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转接方承担。

  三、流转期限:

  流转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共(大写) 年。

  四、流转费金额交付办法:

  (一)流转金额: ; (二)流转费交付办法: 。

  五、违约责任: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条款,违约方应向

  (二)流出方采取有偿转让,反包倒租形式将土地经营权流转对方支付违约金 ,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二流转方不按期缴纳流转费,每天按所欠流转费的‰向对方支付滞纳金,超过30天的,承担违约责任。

  六、纠纷解决办法:

  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或请乡、村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协商调解无效时,可采取下列两种方式解决。向县(区)农村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流出方享有国家政策性补贴。

  2、“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按照人均地亩所流出面积比例进行核减。

  3、协议到期后,流入方如不再续租,应当在协议到期前半年内提出,并负责平整土地,恢复原貌,并在协议到期20日前交付流出方。

  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村合作社同意和乡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部门签证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村合作社和签证机关各备案一份。

  流出方(章): 代表:

  流入方(章): 代表:

  签订机关(章): 签证员:

  年 月 日

村集体土地流转合同 篇2

  甲方(出让方):夕佳山镇

  乙方(受让方):

  为扩大种植规模,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切实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着依法、公平、自愿、有偿等协商的原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流转土地位置:夕佳山镇坝上村曹村组的土地,小地名: 。

  二、流转土面积: 亩,田面积 亩,山面积

  三、土地流转期限:流转经营权时间为20xx年,即 年日止。

  四、土地流转费标准及支付方式:乙方按每亩田每年362斤黄谷折算,每亩每年土地按254斤黄谷折算,每亩每年山按150斤黄谷折算,共计: 斤黄谷为当年市场价支付甲方,从签字之日起支付第一年的土地流转费,以后每年 月 日前付清当年土地流转费用。

  五、土地流转期重大调整:如果在流转期间被国家和集体征占用土地,使合同无法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不认为违约,土地赔偿归甲方所有,地上附属设施归乙方所有。

  六、在合同期内,因乙方经营不善不能继续经营的.,乙方享有转租权利,甲方不得干预,但乙方负责按合同约定支付甲方土地流转费用。

  七、违约责任:本协议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不得违约,若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八、在合同期内,甲方确保乙方能在租地内开展一切合法经营活动,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付乙方全部损失。

  九、甲方确保乙方能通过现有公路进行货物运输。

  十、合同到期后,乙方负责复耕,如乙方不复耕,乙方一次性补助甲方每亩1000元复耕费,由甲方自己负责复耕。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监证单位:坝上村村民委员会

  20xx年日

村集体土地流转合同 篇3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

  (八)违约责任。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甲方(流出方):

  乙方(流入方):

  双方同意对甲方享有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的土地在有效期限内进行流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正、平等、自愿、互利、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标的

  甲方同意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县(市)乡(镇)村组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乙方从事生产经营。

  二、流转土地方式、用途

  甲方采用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用途,用于非农生产,合同双方约定。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不得超过承包土地的期限。

  四、流转土地的种类、面积、等级、位置

  甲方将承包的耕地亩、流转给乙方,该土地位于。

  五、流转价款、补偿费用及支付方式、时间

  (一)乙方同意每年月日前分次,按元/亩或实物公斤/亩,合计元流转价款支付给甲方。

  六、土地交付、收回的时间与方式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流转土地交付乙方。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流转土地交回甲方。

  交付、交回方式为。并由双方指定的第三人予以监证。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和补偿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收回流转的土地。

  (二)协助和督促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合理、环保正常使用土地,协助解决该土地在使用中产生的用水、用电、道路、边界及其他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不得将该土地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再流转。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合同约定流转的土地具有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主生产经营权,经营决策权,产品收益、处置权。

  (二)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用及补偿费用,不得擅自改变流转土地用途,不得使其荒芜,不得对土地、水源进行毁灭性、破坏性、伤害性的操作和生产。履约期间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三)未经甲方同意或终止合同,土地不得擅自流转。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二)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三)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十、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交付流转土地,或不完全交付流转土地,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二)甲方违约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应支付乙方赔偿金元。

  (三)乙方不按合同规定时间向甲方交回流转土地、或不完全交回流转土地,应向甲支付违约金元。

  (四)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元。

  (五)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对土地、水源进行毁灭性、破坏性、伤害性的操作和生产,荒芜土地的,破坏地上附着物的;

  3.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十一、特别约定

  1、在合同期内国家有关惠农政策(如各种补贴),由方享有。

  2、在合同期内流转土地应交纳的水费和生产统筹费用等由方承担。

  3、在合同期内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将土地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4、在合同期满后,若甲方需继续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受让。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辖区的土地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它约定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一份,乡(镇)土地流转管理部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原发包人)各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如果是转让土地合同,应以原发包人同意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村集体土地流转合同 篇4

  甲方(流出方):

  乙方(流入方):

  双方同意对甲方享有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的土地在有效期限内进行流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正、平等、自愿、互利、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标的

  甲方同意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 县(市) 乡(镇) 村 组 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乙方从事 生产经营。

  二、流转土地方式、用途

  甲方采用以下第转包、出租的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用途,用于非农生产,合同双方约定 。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不得超过承包土地的期限。

  四、流转土地的种类、面积、等级、位置

  甲方将承包的耕地 亩、流转给乙方,该土地位于 。

  五、流转价款、补偿费用及支付方式、时光

  (一)乙方同意每年 月 日前分 次,按 元亩或实物 公斤亩,合计 元流转价款支付给甲方。

  六、土地交付、收回的时光与方式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流转土地交付乙方。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流转土地交回甲方。

  交付、交回方式为 。并由双方指定的第三人 予以监证。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和补偿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收回流转的土地。

  (二)协助和督促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合理、环保正常使用土地,协助解决该土地在使用中产生的用水、用电、道路、边界及其他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不得将该土地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再流转。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合同约定流转的土地具有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主生产经营权,经营决策权,产品收益、处置权。

  (二)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用及补偿费用,不得擅自改变流转土地用途,不得使其荒芜,不得对土地、水源进行毁灭性、破坏性、伤害性的操作和生产。履约期间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职责。

  (三)未经甲方同意或终止合同,土地不得擅自流转。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景之一者,本合同能够变更或解除。

  (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团体和个人利益的;(二)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三)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乙方丧失经营本事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十、违约职责

  (一)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时光向乙方交付流转土地,或不完全交付流转土地,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二)甲方违约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职责,应支付乙方赔偿金 元。

  (三)乙方不按合同规定时光向甲方交回流转土地、或不完全交回流转土地,应向甲支付违约金 元。

  (四)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职责,向甲方偿付赔偿金 元。

  (五)乙方有下列情景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对土地、水源进行毁灭性、破坏性、伤害性的操作和生产,荒芜土地的,破坏地上附着物的;

  3、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十一、异常约定

  (一)本合同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如遇国家征用或农业基础设施使用该土地时,双方应无条件服从,并约定以下第 种方式获取国家征用土地补偿费和地上种苗、构筑物补偿费。

  1、甲方收取;

  2、乙方收取;

  3、双方各自收取 ﹪;

  4、甲方收取土地补偿费,乙方收取地上种苗、构筑物补偿费。

  (二)本合同履约期间,不因团体经济组织的分立、合并,负责人变更,双方法定代表人变更而变更或解除。

  (三)本合同终止,原土地上新建附着构筑物,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作补偿;

  2、归甲方所有,甲方合理补偿乙方 元;

  3、由乙方按时拆除,恢复原貌,甲方不作补偿。

  (四)国家征用土地、乡(镇)土地流转管理部门、村团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收回原土地重新分配使用,本合同终止。土地收回重新分配给甲方或新承包经营人使用后,乙方应重新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它约定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一份,乡(镇)土地流转管理部门、村团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原发包人)各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如果是转让土地合同,应以原发包人同意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构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村集体土地流转合同 篇5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土地流转方式

  甲方采用转包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山地、鱼塘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流转土地的用途

  乙方只能将流转的土地用于: 。

  三、土地流转时限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土地流转数量及费用

  甲方将第六条所列土地 亩、鱼池 亩、山地 亩流转给乙方经营,土地流转费以现金人民币贰拾壹万元计算。

  五、付费方式及时间

  土地流转费以现金凡是支付。土地流转费分六次支付,第一次在 年春节之前付陆万。以后每年春节前付 万,直至付清贰拾壹万。

  六、流转土地类型、面积和质量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①按合同约定收取土地流转费;②监督乙方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流转土地;

  ③合同到期或解除后,监督乙方对需要还耕的流转土地还耕恢复,收回流转土地。

  2、义务:

  ①协助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流转的土地,帮助协调本村组内与其他农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

  ②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占用流转给乙方的土地。

  八、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权利:

  ①在流转的土地上享有自主生产经营权、管理权、产品处臵权和收益权;

  ②流转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造成经济损失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2、义务:

  ①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

  ②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

  ③合同期内要保护好流转的土地,不得损毁流转土地;

  ④合同到期或解除后,若造成流转土地损毁,必须负责流转土地复耕;

  ⑤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因事故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九、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③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国家和集体征占用土地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流转的土地:

  ①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②荒芜土地的,不按约定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的,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

  ③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3、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或以其他形式使用或占用流转给乙方土地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违约责任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2、乙方违背合同条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十一、合同纠纷处理

  如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在双方协商不成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政策执行,由甲方所在地乡镇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或农业局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进行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约定

  1、在合同期内国家有关惠农政策(如各种补贴),由 方享有。

  2、在合同期内流转土地应交纳的水费和生产统筹费用等由 方承担。

  2、在合同期内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将土地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3、在合同期满后,若甲方需继续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受让。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四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甲方、乙方、甲方所在太泊村、甲方所在彭泽县棉花原种场土地承包管理部门(鉴证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流转土地座落方位简易图;

  2、甲方身份证复印件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

  3、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 (签章)

  联系电话:

  乙方: (签章) 联系电话:

  鉴证方: (签章)

  鉴证经办人: (签章)

  年 月 日

村集体土地流转合同 篇6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根据本合同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仍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出租宗地的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其它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土地使用权出租范围。乙方承租的土地使用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转租、抵押。

  第三条 本合同下的地块面积,宗地位于区内。其位置及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租年限为5年,自20xx年日起至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租用途以国土部门批准为准。在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如乙方需要在该地块上建造相关建筑设施,需经甲方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第六条 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租金。租金为每年每亩000元,年租金总额为(大写)(人民币)。)

  第七条 乙方同意按如下方式支付土地使用权租金:乙方于每年 月 日前交清本年度的租金。

  第八条 乙方如逾期不交或未全部付清租金,甲方有权解除合

  同,并可要求乙方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九条 本合同下的地块填土、平整及铺场等工作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期的前三年,即20xx年至20xx年,甲方优惠乙方租金每年万元人民币,作为抵算乙方上述土地基础工作的费用。

  第十条 乙方在承租土地上的经济开发活动,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否则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十一条 本合同存续期内,如遇国家或集体重点建设,需要使用承租宗地土地的,甲乙双方都应服从。

  第十二条 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应依照规定交还《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他项权利证书》,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本宗地具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如需继续承租该宗地,须在距期满前60日内向甲方提出,并报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承租手续。

  第十四条 因执行本合同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件,与本合同同时备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理人(签章):

  经办人:

  经办人:

村集体土地流转合同 篇7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经营权转让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在永隆镇严家墩村、张常台村、聂畈村、同益村四个村分三年为乙方流转不少于1000亩的土地(每块连片不少于200亩);其中:20年200亩、20年300亩、20年500亩。

  面积确定方法:以甲乙双方实际丈量的面积,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确定当年的流转面积。

  二、转让期限

  期限为合同签定时间至20年11月30日止。

  三、转让价格、支付方式和结算时间

  1、转让价格

  转让价格以实物折价计算,转让费以现金支付。第一个三年内,每亩每年价格为700元人民币;后期考虑到物价因素,以实物为基准,按每年每亩540斤稻谷折价。价格涨幅超过20%开始调价。

  2、支付方式和结算时间

  土地流转费用以年度为单位进行结算,到期前三个月将下一年度流转费打到甲方指定的财政专户。

  四、交付土地时间

  乙方根据自己的用地情况每年于阳历3月31日和7月31日前将所需用地面积告知甲方;甲方应于每年阳历6月30日和10月31日前将流转的土地经营权交付给乙方,以此时间作为乙方向甲方计算转让费的时间。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同意将本合同项下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乙方,并在镇土地流转中心备案。

  2、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雇用甲方转让土地的农户的劳动力。

  3、甲方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乙方后,如乙方需要,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争取国家农业相关政策。

  4、乙方在受让地块上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具有土地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生产处置权。

  5、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

  6、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保护好生产设施和基础设施,防止水土流失。

  7、乙方受让的土地若被征用时,其土地征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征地时的征地政策执行,归甲方村民所有;青苗补偿款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归乙方所有。若乙方已支付了甲方转让费,应扣减其相应的租金和土地面积。

  8、为提高土地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和方便耕作,提高效率,乙方可以进行必要的水利建设、道路建设、电力系统建设,甲方要积极配合,协助办理相关手续,不得阻碍和干扰。

  9、流转土地上的坟墓、树木,由甲方负责迁移和砍伐,费用由乙方承担。

  10、合同期满后,乙方若需要继续流转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权。

  11、在合同期内,在生产经营中若发生纠纷,甲方要积极协调处理。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甲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乙方违背合同条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七、解决争议条款

  因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的办法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解决。不愿意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后由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一份,用于办理相关手续一份。

  甲方(签章)

  法人代表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签约时间:年月日

村集体土地流转合同 篇8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流转方):

  乙方(承转方):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

  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甲方采用转包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流转土地用途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用途,用于非农生产,合同双方约定。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和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三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流转费用现金支付。每亩每年元,其中田亩,共计人民币大写元(¥),每年2月底付清当年的流转费。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回流转的土地。义务。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帮助调解本组和其它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等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

  经营活动。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权利。在受让的土地上,具有生产经营权。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

  地进行有效保护,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③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④因不可抗

  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⑤因国家行政征收或征用。

  八、违约责任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九、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村委会留存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是转让合同,应以原发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

   年 月 日

村集体土地流转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内容:

  一、承包土地面积亩。

  二、承包土地年限:20年1月1日起至20年12月3日。为期10(拾年)。

  三、承包费交纳明细表:

  水费公摊杂费按农场规定计算由乙方承担。

  注:所上交棉花为长绒棉,按甲方要求的日期卖棉花按当日的长绒棉价格计算,水费及公摊费用另有乙方承担。

  四、当年上交的棉花数量,乙方在当年的l0月底前交清(如款交不清,立即终止合同)

  五、乙方应在20年年底交伍万元(元)押金,从20年至20年,向甲方每年每亩上交100元的押金。

  六、甲方每年所征收乙方的水费,应在农场规定的价格和期限内征收。

  七、在承包期内,甲方不能向乙方征收合同外无关的费用。(农场规定的除外、内部路、桥、涵、闸、引渠、排渠的维护由乙方承担)

  八、甲方应保证乙方的灌溉用水。(按农场用水规定执行)。

  九、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应按农场规定处理。

  十、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如有一方随意终止合同按当年每亩棉花价格的5倍给予对方赔偿。

  十一、乙方在承包期内,所盖的房子,在承包合同到期后权属归甲方所有。(此合同不许抵押和转让,否则视为无效)农场规定装滴灌由乙方承担一切费用,用电设施由甲方承担

  十二、乙方必须把每年的地膜清理干净,并且甲方交给乙方的一切物品在合同到期后乙方必须完整的归还甲方,如有损坏,乙方按市场价赔偿或给甲方买新的。(如水利设施及用电设施、房子,太阳能等)

  十三、若甲、乙双方的合同到期后,甲方如继续承包,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十四、甲、乙双方合同期已满时,甲方应及时退还本合同第五条中的和预先预交的押金给乙方。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村集体土地流转合同(合集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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