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吾小秘【www.wxiaomi.cn】,您身边的文字小秘书!

青岛市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时间:

青岛市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合集7篇】

  本文是热心会员“yanik2”分享的青岛市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合集7篇】,供大家阅读。

青岛市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青岛市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篇1

  甲方(出售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售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居间方):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xxx市相关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平等、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关于房屋买卖

  第一条 成交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登记地址:

  房屋权属证号:土地使用证号:房屋用途:

  登记所有人房屋抵押情况:

  房屋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是 □否目前是否已出租:□是 □否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 □否房屋权属情况:□私有产权房 □使用权的公房□可以出售的经济适用房 □其他房屋状况建筑面积: 平方米; 房型: ; 楼层其他情况

   经协商,甲方愿将上述房屋出售给乙方,甲方对上述房屋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保证房屋交付乙方时的状况与乙方实地看房时的状况保持一致,否则愿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

   乙方确认,对该房屋已作了充分了解并实地查看过房屋,对房屋现状没有异议,愿意购买该房屋。

  第二条 成交价格

  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xxx元,(大写:xx)。

  第三条 付款方式

   现金或贷款支付

  如甲方认可乙方贷款方式付款时:甲方有义务配合一方办理贷款手续;乙方提出终止贷款行为或因乙方原因不能取得贷款机构贷款的,乙方应于xxx前以现金方式补齐房款。

   资金监管服务

  xxxx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可以为本次交易提供免费的资金监管服务,双方自愿选择该项服务,并于签订本协议当日签订《资金监管委托协议》。双方自愿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全部款项暂存于指定的银行监管帐户中,并按本合同及《资金监管委托协议》所约定的程序及方式办理。尽管上述款项存于指定帐户,但甲乙双方同意: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实际支付。 如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不选择资金监管服务,但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税、费的承担

   甲乙双方保证,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交易习惯各自缴纳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税费。

   尽管有上述约定,双方同意:甲方承担xx;乙方承担xxx 。

  第五条 权属过户及房屋交付

   双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后,于xx年xx月xx日前共同到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房屋权属过户所需的全部真实、有效的合法手续、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房证、契证等)交予丙方保管,丙方协助双方办理过户手续。

   双方同意,甲方于 腾空房屋并将房屋钥匙交于乙方。

   双方在房屋交接前,应办理有关物业的交接,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采暖、有线电视、电话、物业费、户口等相关手续,并结清费用。房屋毁损、灭失等风险,自房屋钥匙交于乙方时转移至乙方。

   丙方应甲乙双方的要求协助双方办理上述物业交接事宜,并由双方在《房屋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方保证所售房屋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债务纠纷或其他瑕疵。甲方保证有权出售该房屋,并已得到房屋共有人或其他权利人的同意,保证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成交价格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受到的其他损失。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具备订立合同的资格,并保证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成交价格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受到的其他损失。

   因甲乙任何一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生效、无效、被解除、被撤销或任何一方发生违约等,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免责条款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三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纠纷,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

  第二部分 关于居间服务

  第十条 丙方责任

   依本合同约定为甲乙双方提供房屋买卖居间服务;

   免费为甲乙双方提供房地产买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

  第十一条 居间服务费及支付

   甲乙双方确认,双方达成本次房屋交易是基于丙方所提供的居间服务;但该交易是双方独立、自愿做出的决定。

   丙方一次性收取居间服务费人民币xx元,大写:xxx元,由xxx方承担。

   该服务费于本合同签订时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给丙方。

  第十二条 特别声明

  1 甲乙双方同意:因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导致本合同无效、交易不成功或买卖合同不能全面履行,丙方所收取的居间服务费均不予退还。

  1 如甲乙任何一方或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违约或其他争议,双方一致同意:在双方就违约责任及其承担达成协议之前或人民法院做出生效法律文书之前,丙方有权将暂存在指定帐户中的款项予以保留,不向任何一方返还或支付。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于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丙方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签约日期:

青岛市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篇2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委托人甲和委托人乙之间就房屋买卖、两委托人与居间人之间就居间报酬等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

  委托人甲的房屋坐落于 市 区 路号 栋 单元 室,共 套,其设计结构为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权属为 ,房产证号 ,房屋落成时间为 年 月,其他情况 。委托人乙对上述房屋情况已充分了解,并作了实地勘察。

  第二条 委托人甲对居间人的委托事项(与委托书内容相同见附件1)为委托人甲欲卖出的上述房屋寻找买受人,并将该房屋详细情况以及委托人甲的要求等报告给买受人。同时,将买受人的情况报告给委托人甲。居间人促成买卖双方达成房屋买卖意向后,组织双方签订本合同,并负责协助办理该房屋的产权变更等事宜。

  第三条 委托人乙对居间人的委托事项(同委托书内容,见附件2)

  1、委托人乙欲在 市 区

  地段购买 房屋 套,面积为 平方米。委托居间人搜寻信息,并及时报告委托人乙,以便促成委托人乙购买房屋的目的。居间人促成买卖双方达成房屋买卖意向后,组织双方签订本合同,并负责协助办理该房屋的产权变更等事宜。

  第四条 居间人完成委托任务的报酬

  居间人业已完成本合同项下委托人双方委托之事项,委托人双方自愿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向居间人支付报酬:

  1、按合同标的 %的比例支付(具体数额为小写 、大写 ),其中委托人甲 %(具体数额为小写 ,大写 ),委托人乙 %,(具体数额为小写 、大写 )。

  2、委托人双方一次性支付居间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其中,委托人甲 元,大写委托人乙 元,大写 。交付佣金的具体时间: 。交付方式: 。

  第五条 居间人没有完成委托任务的费用收取

  居间人没有完成委托人指示的委托任务的,不得收取报酬,但可以按实际支出收取一定的费用,委托人双方自愿选择下列

  第 种方式向居间人支付费用。

  1、一次性向居间人支付人民币 元,由委托人双方各自分别承担50%。

  2、根据居间人的实际发生费用(以、车票等为证据),由委托人双方各自承担50%。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居间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约:

  (1) 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

  (2) 与他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双方的利益的;

  (3) 干预委托人买卖房屋的自主意愿,代替委托人其中的一方与另一方谈判、签约等,损害了另一方的权益的。

  (4)居间人违约的,应当承担本合同居间人预期获得佣金总价款的 %。居间人因违约行为,给委托人任何一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的`,居间人应当就损失的差额部分向受害人予以赔偿。

  2、 委托人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约:

  (1) 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

  (2) 相互或与他人串通,损害 居间人利益的;

  (3) 未能按照委托书或本合同的委托事项向居间人提供相关房产证件、文件、合同、身份证件等,致使居间人无法完成居间任务,且给居间人造成实际损失的;委托人违约的,在以下款项中选择:

  1、 已经向居间人交付定金的,不得索回定金;

  2、 按照居间人在本合同中应当获得的佣金予以赔偿;

  3、 按照本合同标的物总价款的 %赔偿于居间人。

  第八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 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的;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3、 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 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的;

  5、当事人一方因其他原因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九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限为( ) 天。本合同一式 份,当事人各一份, 备案一份。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三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有困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青岛市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篇3

  (卖方)甲方:性别:联系电话:身份证号:住址:

  (买方)乙方:性别:联系电话:身份证号:住址:

  (居间方)丙方:地址:经办人: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以下房屋提供居间服务,甲、乙、丙三方就该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同意并签订如下买卖合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自己位于房屋出售给乙方(产权证号:,建筑面积,)乙方已对甲方的房屋进行充分了解,自愿购买;

  第二条:房屋出售金额:

  甲、乙、丙三方议定的上述房产成交价格为¥元整(大写:)以套计算,过户时若面积出现差异,三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备注:

  第三条:定金支付: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交纳定金¥元整,大写:元整,届时定金冲抵房款;

  第四条:房款支付方式:以分期付示方式支付:

  1、分期付款:即乙方应于¥元整,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交付到甲方账户,由甲方出具收条交给乙方;乙方于年月日前将第二期房款¥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整交付到甲方账户,由甲方出具收条交给乙方,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房款剩余万元由乙方在过户之日交付甲方。

  第五条: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六条:甲方同意于交纳二期款项后三日内将上述房屋正式移交给乙方,房屋移交时其该建筑物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给乙方,房屋移交之日以前的`债权债务如水、电、气、物管等使用费由甲方负责交清。若未能交清,则甲方同意丙方从应付房款中暂扣壹万元作为押金,在相关费用结清时退还给甲方。

  第七条:办理产权登记时,甲方应积极配合,如因甲方行为造成交易过户登记延误并使乙方或丙方遭受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并征得其共有人同意,不存在产权纠纷,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权属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若由此给乙方、丙方或其他人带来一切纠纷,由甲方承担一切后果,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以各种原因毁约不卖,甲方应在违约之日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甲方另支付人民币伍仟元作为丙方居间酬劳;已收房款的,甲方按已收房款的30%支付乙方违约金,甲方另支付人民币万元作为丙方居间酬劳。乙方违约不买的,则定金不退,乙方另支付人民币元作为丙方居间酬劳。已付房款的,甲方退还乙方70%房款,乙方另支付人民币万元作为丙方居间酬劳。

  2、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支付房款的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向守约方给付上述房价的%作为违约金。

  3、丙方在收齐双方相关资料及代收税费后,因丙方原因失误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办妥的,逾期按已收拥金的%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中介费用

  1、中介费先付元,余款元在过户当日支付(由乙方支付);

  2、由于乙方坚持不由丙方收甲方产权证、土地证件,所以乙方支付甲方预付款,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风险责任。

  3、乙方支付元中介费给丙方,作为丙方中介居间费。

  4、税费:丙方在国家宏观政策不变的情况下不高于万元。据实交纳,超过则由丙方负责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三方应采取积极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在甲方收到全部房款,乙方领取到产权证和丙方收齐全部佣金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注:手工填写部分也生效。

  甲方:乙方:丙方:

  代理人:代理人:经纪人:

  签约地点:

青岛市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篇4

  出卖人(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座落在,位于第层,共(套)(间),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并附带一间,位于,面积为平方米。乙方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屋。

  第二条、房屋内部设施设备:

  包括。

  第三条、产权纠纷:

  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是的家庭(夫妻)共同财产。原建房售房单位允许转卖,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

  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整(大写:拾万仟佰拾元整)。

  第五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甲乙双方同意以现金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并已在年月日将首付款(定金)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交付甲方,付首款付款当天甲方开出收款收条给乙方,并注明收款数额及款项用途。第二笔房款人民币万元整于年月日付给甲方,第三笔(尾款)房款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于甲方将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户口迁出当日(年月日)付给甲方。

  第六条、房屋交付:

  甲方应在交房当日(年月日)将拆迁安置房屋相关的所有手续、余款、拆迁补偿款等一切和该出售房有关的文件及票据交付乙方(以各项文件及票据为证明)。甲方于房屋交付使用时将交易的房产及其附带的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户口迁出:

  甲方应在房屋交付(年月日)前将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户口迁出。

  第八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及逾期户口迁出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金。逾期不超过天,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壹 %(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天(大写数字),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 %(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并在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实际交付之日起天内交付房屋。

  2、终止合同,甲方将乙方累计已付款全额还与乙方,按利率付给利息。

  第九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共人,委托代理人为即甲方代表人。甲方及甲方代表人保证出售本房屋,签定本合同的时候经本房屋所有房屋共有产权人同意。

  2、乙方是,代表人是。

  第十生效:

  本合同需由甲方,乙方,见证方三方共同签字后方能生效。本合同一式份,一份张。甲方产权人及甲方委托代理人共持一份,乙方一份,见证方(中间人)一份,留存备查。

  出卖方(甲方):

  购买方(乙方):

  日期:年月日

青岛市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篇5

  出卖人:

  买受人:

  甲方欲将位于房产一套出售给乙方。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一事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拆迁安置房屋座落在(见附件的平面图),安置房屋面积为平方米,公共部位共有分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现尚未办理产权证。

  第二条、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甲方拆迁安置房,是甲方的家庭共同财产。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条、上述房产的交易房屋面积和价格

  买卖房屋面积为平方米,按元/每平方米计价,共计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

  第四条、付款时间与方式

  本合同签署后乙方应将购房款元整(¥元)交付给甲方,该款在签订合同当日支付。余款万元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三日内付清。甲方的银行帐户:开户行建行,户名:,账号。乙方可现金支付给甲方也可将购房款存入甲方上述的帐户。

  第五条、房屋交付

  1、本合同签署后,甲方应将所持有的《安置协议书》原件交由乙方保管;

  2、甲方应在通知交房后五日内,将约定买卖的房屋及其附带的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由乙方所有。

  第六条、关于产权登记及过户的约定

  对本房屋以后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以下约定进行。

  1、买卖房屋办理到甲方名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及其他手续所需缴纳的税收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办理到甲方名下后,甲方应自领取之日起三日内,将领到的产权证书交由乙方。

  2、在已办理到甲方名下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之后,甲方应告知乙方,并自甲方办理房屋产权证到自己名下后的3日内甲方须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所须相关费用(包含双方交易费、营业税等)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该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原房屋产权人的产权证及国土证,原房屋产权人结婚证及复印件,原房屋产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绝阻挠。

  第七条、补偿费和建筑差价的享有和承担

  1、根据甲方和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指挥部应给付给甲方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每平方米每个月元,由乙方享有,并从首付款中预先扣除一年的安置补助费(元),超过一年的安置补助费由甲方再补给乙方,不足一年乙方应返还差价给甲方。

  2、安置房应支付给指挥部的建筑差价全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条款

  1、乙方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内将房款交付给甲方,逾期达到一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并承担逾期付款的购房款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2、甲方在交房后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带的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整给乙方。

  3、甲方在接到办理房屋产权通知后逾期10日不去相应机构办理产权证和土地证的,视为甲方对乙方的违约,甲方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给乙方。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由甲方、乙方共同协商解决,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之时生效。本合同中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产权人共持一份,乙方一份,另一份留存备查。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青岛市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篇6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委托人甲和委托人乙之间就房屋买卖、两委托人与居间人之间就居间报酬等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

  委托人甲的房屋坐落于 市 区 路号 栋 单元 室,共 套,其设计结构为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权属为 ,房产证号 ,房屋落成时间为 年 月,其他情况 。委托人乙对上述房屋情况已充分了解,并作了实地勘察。

  第二条 委托人甲对居间人的委托事项(与委托书内容相同见附件1)为委托人甲欲卖出的上述房屋寻找买受人,并将该房屋详细情况以及委托人甲的要求等报告给买受人。同时,将买受人的情况报告给委托人甲。居间人促成买卖双方达成房屋买卖意向后,组织双方签订本合同,并负责协助办理该房屋的产权变更等事宜。

  第三条 委托人乙对居间人的委托事项(同委托书内容,见附件2)

  1、委托人乙欲在 市 区

  地段购买 房屋 套,面积为 平方米。委托居间人搜寻信息,并及时报告委托人乙,以便促成委托人乙购买房屋的目的。居间人促成买卖双方达成房屋买卖意向后,组织双方签订本合同,并负责协助办理该房屋的产权变更等事宜。

  第四条 居间人完成委托任务的报酬

  居间人业已完成本合同项下委托人双方委托之事项,委托人双方自愿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向居间人支付报酬:

  1、按合同标的 %的比例支付(具体数额为小写 、大写 ),其中委托人甲 %(具体数额为小写 ,大写 ),委托人乙 %,(具体数额为小写 、大写 )。

  2、委托人双方一次性支付居间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其中,委托人甲 元,大写委托人乙 元,大写 。交付佣金的具体时间: 。交付方式: 。

  第五条 居间人没有完成委托任务的费用收取

  居间人没有完成委托人指示的委托任务的,不得收取报酬,但可以按实际支出收取一定的费用,委托人双方自愿选择下列

  第 种方式向居间人支付费用。

  1、一次性向居间人支付人民币 元,由委托人双方各自分别承担50%。

  2、根据居间人的实际发生费用(以、车票等为证据),由委托人双方各自承担50%。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居间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约:

  (1) 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

  (2) 与他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双方的利益的;

  (3) 干预委托人买卖房屋的自主意愿,代替委托人其中的一方与另一方谈判、签约等,损害了另一方的权益的。

  (4)居间人违约的,应当承担本合同居间人预期获得佣金总价款的 %。居间人因违约行为,给委托人任何一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的,居间人应当就损失的差额部分向受害人予以赔偿。

  2、 委托人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约:

  (1) 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

  (2) 相互或与他人串通,损害 居间人利益的;

  (3) 未能按照委托书或本合同的委托事项向居间人提供相关房产证件、文件、合同、身份证件等,致使居间人无法完成居间任务,且给居间人造成实际损失的;委托人违约的,在以下款项中选择:

  1、 已经向居间人交付定金的,不得索回定金;

  2、 按照居间人在本合同中应当获得的佣金予以赔偿;

  3、 按照本合同标的物总价款的 %赔偿于居间人。

  第八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 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的;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3、 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 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的;

  5、当事人一方因其他原因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九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限为( ) 天。本合同一式 份,当事人各一份, 备案一份。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三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有困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青岛市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篇7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房产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购买甲方坐落在市街巷号的房屋栋间,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元。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乙方应于20年月日前向甲方付清房产款项(交款日期以汇款时间为准)。

  2.乙方面交给甲方现金元;其余元均由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汇款地点、收款人汇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20年月日前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税费分担

  1.甲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甲方的交易额%的交易费;承担公证费、协议公证费。

  2.乙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乙方的交易额%的交易费,承担房产交易征收的一切其他税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的违约金。

  2.甲方必须按期将房产交付乙方使用,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的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共人,委托代理人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单位,代表人是。

  第八条本合同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各一份,乙方一份,房产管理局、公证处各一份。

  甲方:乙方:

  日期:

青岛市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合集7篇】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