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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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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7篇

  下面是会员“nashi”收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7篇,供大家品鉴。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篇1

  出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受买人购买商品房(以下简称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商住,属砖混结构,层高为。

  第二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总金额人民币

  除上述房价款外,甲方代收下列费用:

  1、天燃气开户费2200元。

  2、王力防盗门1000元。

  3、财政契税(购房总额的2%)。

  4、房屋维修基金(购房总额的2%)。

  5、自来水开户费654元。

  6、电开户640元。

  7、有线电视的开户费300元及电话开户等。

  第三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按国家政策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

  第四条交付期限

  甲方应当在20年3月8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将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遭遇不可抗力除外)。

  第五条债务纠纷

  甲方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券债务纠纷。因甲方原因造成该商

  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务债权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甲方关于基础设施、供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1、水、电、道路于交房时投入运行;

  2、物业管理于交房时投入运行;

  3、有线电视、电话安装到户。

  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保修责任

  甲方对该商品房保修壹年,从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甲方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甲方提供的`资料交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并代为乙方办理产权证。

  第九条乙方所购商品房仅作住宅用,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乙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条乙方应服从甲方物业公司的统一管理,按期按规定交物业管理费。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20年12月10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篇2

  出售方(甲方):购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电话:电话:

  根据我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县镇街处,坐东向西,为一间上下两层。

  2、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第二条房屋权属情况

  1、该房屋现登记的所有权人为,产权证号为:。

  2、该房屋抵押情况为:

(1)该房屋未设定抵押;

(2)该房屋已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抵押登记日期为:年月日,他项权利证号为:。

  3、房屋租赁情况为:

(1)甲方未将该房屋出租。

(2)甲方已将该房屋出租,为该房屋承租人,甲方保证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三条房屋价款及付款方式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元整(¥)。

  2、甲、乙双方同意,乙方于年月日一次性将房屋总价款元整(¥)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房屋产权保证及具体情况的承诺

  1、甲方应当保证出售的房屋权属真实,并符合国家及本市县房屋交易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处)理,并承担民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全面负责赔偿。

  2、甲方应当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付完成,对已纳入的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保持良好的状况。

  3、该房屋交付之日前所产生的供暖费、水费、电费、等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之日以后(含交付日)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该房屋交付之日之前房屋租赁所得收益归甲方所有,交付之后房屋租赁所得收益归乙方所有。

  5、甲方保证为办理该房产的交易过户手续提供必需的人证、物证。

  第五条房屋的交付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同时履行下列手续:

  1、甲、乙双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相关物品;

  2、甲乙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4、移交现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其他一切附属证件于乙方。

  第六条税、费相关约定

  1、房屋买卖双方税费各自承担。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策须缴纳新的税费的,依照新政策规定。

  3、权属转移登记

  乙方若要求甲方配合办理过户,甲方应自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配合乙方完成过户。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乙方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逾期超过15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若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乙方已付款,并按照乙方全部已付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自交付期限期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七的迟延履行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付款责任

  乙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逾期超过1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甲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则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之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计算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七的违约金。

  3、逾期过户责任

  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约定配合乙方办理过户的,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房屋总价款20%的违约金。

  第八条其他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出售方(甲方):购买方(乙方):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地址:地址:

  年月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篇3

  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甲、乙、两方依据自愿、诚信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甲方承诺并保证:拥有座落于的选房号。该房屋由开发。甲方对上述选房号所有权是完整的,不存在共有权、抵押权、承租权等权利瑕疵或负担。将诚信履行本合同书的项下的合同义务。

  1、双方议定上述房号房屋每平米单价为/平米,出售价格为万圆整。此房号价款为甲方净价,甲方不支付交易中的任何费用。

  2、本合同书签订时,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选房房号号、房屋购买押金条、甲方已垫付预付房款万圆整的发票以及其他相关票据。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号费用和甲方已经垫付的购房款拾万圆整,共计万圆整。乙方对上述房号和此后乙方所选房子具有所有权和使用权。此后,买卖上述房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缴纳,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3、甲方负责乙方办理房屋更名过户手续至乙方名下,包括根据登记部门的要求另行签订合同文书、提供身份证明等。甲方不得因此要求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如出现房屋产权无法更名情况,且非甲方主观意愿时(即所有购买房号的都无法更名),在甲方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将该房屋无偿过户到乙方名下,过户产生的各项费用甲乙双方各支付一半。

  4、如甲方不履行本合同,则甲方按房屋市场价格全款支付给乙方,且退还乙方付给甲方的房屋号费和乙方购买此房屋产生的所有费用。如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房屋号费。

  5、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本合同书在各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篇4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房产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购买甲方坐落在市街巷号的房屋栋间,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元。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乙方应于20年月日前向甲方付清房产款项(交款日期以汇款时间为准)。

  2.乙方面交给甲方现金元;其余元均由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汇款地点、收款人汇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20年月日前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税费分担

  1.甲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甲方的交易额%的交易费;承担公证费、协议公证费。

  2.乙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乙方的交易额%的交易费,承担房产交易征收的一切其他税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的违约金。

  2.甲方必须按期将房产交付乙方使用,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的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共人,委托代理人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单位,代表人是。

  第八条本合同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各一份,乙方一份,房产管理局、公证处各一份。

  甲方:乙方:

  日期: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篇5

  甲方(以下简称出售方):

  乙方(以下简称购买方):

  现住址:

  现住址: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丙方公司(房屋中介):

  丙方: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单位购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购买甲方坐落于单位房一套,房屋面积大约为平方米之间(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房厅卫多层型房。此购房指标总售价元整(¥万元)。预付订金%万元,其余%万元需在单位缴纳确定购房订金两个工作日一次性付清。

  第二条甲方必须要先将产权办理在自己名下,房产证费用由甲方出。甲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协助乙方在合法过户时间日内将产权过户到乙方名下,其过户产生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契税、房产证等)。

  第三条甲乙双方应在签署本合同时,向对方提供身份证、户口薄证件及复印件: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甲乙双方从签订即日起所发生的费用(取暖费、物业费、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电话费等)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税费分担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房地产交易部门的规定缴纳各项税费。

  第八条定金

  注:过户完成首付款和余款当日兑现

  第10条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约则定金不予退还,扣除见证人代理费后将余款退还甲方;如甲方违约则见证人扣除代理费后将余款退还乙方,同时甲方向乙方交付人民币元违约金。

  第十一条交房日期:

  第十二条备注:室内留下的固定装修及家具电器包括:(根据家具清单)。此清单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家具清单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三页,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执一份。

  第十七条此合同与出售委托合同、承购委托合同及房屋买卖合同同时起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附带家具(见家具清单)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篇6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买卖机械先行试验,经双方同意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购买后列标示机械约定先行试验后如合意时,即行成交于合同成立日起一星期内,由甲方将买卖标的物运到乙方工厂而甲方允XX。

  第二条 试用期间以 日为限自接到机械的次日起算。

  第三条 前项试用如不合时,乙方应即将机械退回以做买卖不成立。 前项退回所需运费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 在试用期间,乙方对买卖机械有自由使用之权,而因此有所损害的乙方应负赔偿之责。但其损害系因制造欠妥,或因运输中损坏的不在此限。

  第五条 试用期间届满乙方不立刻表示,并将机械退还与甲方时,视为试用合格买卖应即成立乙方认XX。

  第六条 买卖价款议定为人民币元整,于合同成立同时由乙方缴付保证金人民币元整,甲方如数收讫。如买卖成立时本保证金应充价金的一部分,如买卖不成立的由甲方全数返还。

  第七条 试用后乙方认为不合格,或试用尚未完毕须要继续试用时,可以向甲方请求更换或延长期间但甲方不同意时可拒绝。

  第八条 试用后如乙方认为合格的,应于试用期终止日起算日内将货款全部付清不得拖延短欠等情况。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年月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篇7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按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条例>细则》的规定,已合法取得北京市区(县)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甲方在上述地块建设项目的名称为,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字号),经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外销许可证号为。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的房屋,甲方愿意出售,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房屋状况详见附件),土地面积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上述面积已经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测绘。

  第二条、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币元,价款合计为(大写)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乙方预付的定金元,在乙方支付购房价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第三条、乙方同意在年月日前将购房价款全部汇入甲方指定银行。

  甲方指定银行:

  银行帐号:

  第四条、甲方同意在年月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交付时,甲方提交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并办妥全部交接手续。交付地点:。

  甲方同意按《建筑工程保修办法(试行)》的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五条、乙方同意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代管。

  第六条、双方同意在签定本合同后一个月内,持本合同和有关证件到北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所权证。

  办理上述手续时发生的税费,由双方依照有关规定负担。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逾期超过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合同终止自乙方方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终止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还须并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的约定付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逾期超过日终止本合同。合同终止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九条、本合同由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双方因履行合同引起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份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北京市房地管理局两份。副本份。

  甲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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