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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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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公章管理制度(汇总12篇)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推】公章管理制度(汇总12篇),以供参阅。

【推】公章管理制度(汇总12篇)

公章管理制度1

  一、总则

  公司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

  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集团领导审批。

  (见附件:表1《印章刻制申请表》)

  (二)法人个人名章、财务章、公章、合同章等,经集团领导审批同意,由集团企业管理总部开具公司介绍信到市公安指定的地方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市公安局备案。

  (三)公司各部门的专用章(部门章、劳动人事章等),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经集团领导审批同意,由企业管理总部办理刻印手续。

  (四)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门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启用

  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统一在企业管理总部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见附件:表2《印章保管登记表》)

  四、公司印章的管理责任者及使用范围

  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一)公司公章

  公章由企业管理总部专人保管。

  各部门需要盖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到企业管理总部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附表3),由部门总经理核准,集团领导审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后方可盖章。

  公司公章使用范围主要为:

  1、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2、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4、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公司章程、协议。

  6、员工的任免聘用。

  7、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

  (二)公司合同专用章:

  合同章由集团企业管理总部专人保管。

  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类对外合同,盖章前须先到企业管理总部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部门总经理核准,集团领导审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后方可盖章。

  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

  2、各类经济合同等。

  (三)公司(法人)个人名章:

  法人私章由法人授权董事长办公室主任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法人私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等文件。

  (四)财务专用章:

  财务章由财务部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

  职能部门章由集团企业管理总部专人保管。

  主要适用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盖章前须先到企业管理总部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部门总经理同意,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后方可盖章。

  (六)地区子(分)公司公章:

  地区子(分)公司公章由集团企业管理总部专人保管,盖章前须先到企业管理总部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该公司总经理核准,该公司董事长审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后方可盖章。

  五、公司印章保管人的职责:

  1、负责印章的保管。

  2、负责设立印章使用登记台帐。

  3、负责印章使用的审核工作。

  4、印章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

  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移交登记表。

  (见附件:表4《印章移交登记表》)

  5、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

  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

  (一)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见附件:表3《印章使用申请表》)。

  董事长签字的文件可以直接用印,不必留底,否则将董事长签字的原文件留底备查。

  2、印章的使用由管理员设立使用登记台帐,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

  (见附件:表5《印章使用登记表》)

  3、公司法人个人名章由法人本人签字或被授权人签字后方可使用。

  4、财务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由财务部门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

  5、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

  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需填写携带印章外出登记表后,由集团公司领导签批后方可带出,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见附件:表6《携带印章外出登记表》)

  6、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专业人员审核,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

  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齐年盖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7、任何印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

  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印章管理人员不得用印:

  1、涉及个人财产、经济、法律纠纷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2、未批准的文件、材料;

  3、非公司员工或与公司工作、业务无关的文件、材料;

  4、空白的介绍信、空白证件、空白纸张等。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员如因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并与新印章管理员办理接交印章手续,以免贻误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盖章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5、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向部门总经理和集团领导报告,并备案,配合查处。

  7、公司领导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公司印章出差的,须办理携带印章外出登记手续(见附件:表6《携带印章外出登记表》)。

  8、公司印章只适用于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之行为。

  9、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规定,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

  如违规使用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如遗失公司基本印章时必需按规定登报申明。

  (二)印章停用时须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见附件:表7《印章停用申请表》)

  (三)印章的更换

  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根据相关文件填写《印章停用申请表》,经集团领导核准后,交由集团企业管理总部按批示处理,并填写《印章刻制申请表》申请新的印章。

  八、附则

  1、本制度由集团企业管理总部拟制,执行总经理批准后从20xx年10月日起实施。

  2、本制度解释权归有限公司。

  3、附件:

  附表1《印章刻制申请表》

  附表2《印章保管登记表》

  附表3《印章使用申请表》

  附表4《印章移交登记表》

  附表5《印章使用登记表》

  附表6《携带印章外出登记表》

  附表7《印章停用申请表》

  《公司各项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公章管理制度2

  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印章管理,保护事业单位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社会秩序,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和《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监督管理机构)登记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印章,指事业单位名称印章(含各种质料)、专用印章(指冠以单位名称的钢印、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等专用印章)以及法定代表人名章。

  第四条事业单位名称印章为圆形,直径不得超过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

  冠以单位法定名称的钢印直径不得大于4.2厘米,不得小于3.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

  其他专用印章在名称、式样上应与单位正式印章有所区别。

  印章印文应当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汉字,字体为宋体。

  第五条事业单位经监督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后,方可刻制印章。

  印章所刊的单位名称,应与监督管理机构依法登记的单位名称相一致。

  第六条事业单位刻制印章须持以下材料到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公安机关核准备案后,到公安机关许可的公章刻制单位刻制。

  (一)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举办单位出具的刻制印章的介绍信;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其他有关申请材料。

  第七条事业单位刻制冠以单位名称的内设机构印章的,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本单位出具的'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按第六条程序办理。

  冠以事业单位名称的内设机构印章仅限单位内部使用,不得对外。

  第八条事业单位自依法设立登记,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日起30日内,将刻制的单位印章的印迹报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九条事业单位办理名称变更登记,领取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时,将原登记的单位名称印章和专用印章送交监督管理机构,并在领取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日起30日内,将新刻制的单位名称印章的印迹和专用印章的印迹报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条事业单位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领取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日起30日内,将刻制的新任法定代表人名章的印迹报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向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印章的印迹时,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刻制印章核准备案证明。

  事业单位印章的印迹经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印章方可启用。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办理法人注销登记时,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收缴事业单位名称印章和专用印章。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由监督管理机构收缴单位名称印章和专用印章。

  无法收回的,由监督管理机构发布印章废止的公告。

  第十四条监督管理机构对收缴的和事业单位送交的印章,应填写《收缴事业单位印章凭证》,并登记造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印章损坏或遗失,应在报刊上发布印章作废或遗失声明,并将损坏的印章送交监督管理机构,持作废或遗失声明的证明和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收缴事业单位印章凭证》,按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申请重新刻制,刻制后30日内,将新刻制印章的印迹报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事业单位冠以单位名称的内设机构印章损坏或遗失需要重新刻制的,经声明作废后,将损坏的印章送交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公安机关,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变更、注销登记后,因特殊情况,需要暂时保留原名称印章的,应填写《事业单位印章封存申请表》,根据实际情况承诺需要保留时限,由举办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并经原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后,与印章一并上交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封存手续。

  自批准事业单位名称变更或注销之日起,保留封存时限一般不超过2年。

  第十七条监督管理机构对收缴封存的事业单位印章应妥善保管,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封存印章。

  第十八条封存印章的使用,仅限于原事业单位名称变更、注销登记核准之日前的未结束事项,不得在新事项上使用。

  事业单位如需使用封存印章,须填写《事业单位使用封存印章申请表》,注明使用理由、举办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举办单位公章后,到监督管理机构当场使用,用印后重新封存。

  封存印章不得以任何原因外借使用。

  第十九条监督管理机构将收缴的印章送交公安机关,填写《事业单位印章送交登记表》,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省监督管理机构送交所在地设区的市政府公安机关,市、县(市、区)监督管理机构送交同级政府公安机关。

  印章由公安机关负责销毁。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办理注销(撤销)、变更单位名称登记后,应将刻制的冠以单位名称的内设机构印章登记造册,送交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公安机关销毁。

  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印章应当有专人保管。

  严禁买卖、出租、出借印章。

  对违反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保管人、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未经公安机关办理核准备案,擅自刻制印章的,由公安机关收缴非法刻制的印章,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擅自承制事业单位印章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四条经公安机关许可的公章刻制单位,违反第六条规定承制事业单位印章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五条监督管理机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印章工作中玩忽职守、滥权、徇私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xx年x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xx月xx日。

公章管理制度3

  一、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保管、发放、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安全性,杜绝违法行为,防范公司运营风险,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对象:

  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发票专用章、财务章、各部门印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公文发布、人事调动、任免、信函、证明、授权委托书、介绍信、证件、证书、先进集体、个人荣誉、财务报表、财务报告及公司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承诺书等其他须用印章的文本资料等。

  四、印章管理

  1、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门指定人员保管,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各类印章保管人员名单须报公司人事行政部备案,不得随意转借他人。

  2、公司印章保管员若发生变更时,应填写《印章交接表》,并有第三方鉴证人,办好印章移交手续后报备人事行政部存档。

  3、印章保管人员因事离岗时,须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4、印章保管人员须妥善保管印章,若有遗失,须立即向公司报备,同时应依法公告作废。五、印章使用

  1、原则上不允许将印章带出公司,却因工作需要部门或个人出现用印需求时,须提前通过集团OA系统向董办提交印章借用申请或印章使用印申请(按印章和财务章流程分别提交),同时上传用印资料文件,说明用印原因、用印份数,进行流程审批。

  2、用印部门或个人携带借印或用印审批通过的流程和需要用印的文件资料至印章保管部门进行印章借用或盖章,并登记《印章使用登记表》。

  3、印章保管员对文件资料、审批流程单上内容及《印章使用登记表》上签署的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后方可予以借用或盖章,原则上不允许用印人自行操作。

  4、用印后《印章使用登记表》或用印资料及时进行留存,定期整理提交至人事行政部进行归档。

  六、用印规定

  1、印章外出期间,借用部门或个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2、用印文件资料若涉及法律、法规、经济赔偿等重要事项时,须经集团法务部门审核后,方可予以用印办理。

  3、印章保管人员若发现用印部门或个人利用公司印章从事违法行为或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时,应立即上报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且终止一切用印手续办理,否则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影响后果,印章保管人员受连带责任,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或赔偿损失。

  4、任何人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未经本制度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特殊情况除外)。

  5、违反本制度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于违纪者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者,移送相应机关处理。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属总经理办公室!

公章管理制度4

  第一条、为了保证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刻制、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依据公司规范运营、防范风险的管理规定,有效地维护公词利益,特制定木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则务专用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州十公司公文、信函、授权委托书、证件、证书、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刘外签署的合同、仙,议及其他须州印章的文本等。

  第四条、印章授权管理和使用部门:

  (一)公司印章,由公司董事长授权向相关部门核发或核销;

  (二)公司印章由董事长授权以下部门分别管理和使用:

  1、公司行政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管理和使用;

  2、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管理和使用;

  3、合同专用章由公司法务部负责管理和使用。

  4、公司其他部门因工作需要配置其他用途公章时亦应按木办法执行。

  5、凡因工作需要扦符合木条规定配置印章或更换印章需向公司办公室上报书面申请,经董事K批准同意后配置或更换印章。

  6、印章刻制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经公安机关核准,到指定的单位刻制:印章的规格、样式由公司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印章的管理

  (一)公词的所有印章,均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登记、留杆扦确定印章保管及使刑责任人(以卜简称为印章专管员)。印章启刑时由公司办公室下发《关于公司启用有关专用章的通知》(详见本管理办沾附件一),注明启用,r期、发放个位利使用范围和启用印模。

  (二)办公室向印章专管员移交印章时,应填写《公洞印章留样备案表》(详见本管理办法附件一)。

  (三)由于印章磨损而更抉印章,仍需在公司办公室登记、留样。

  (四)公洞部门撤销或重组,原部门有关印章交回公丽办公室,由公司办公室负责销毁。

  (五)严禁印章专管员将印章转借他人。

  (六)印章工夫时,印章专管员应当及时向公司办公室书面报告,公司办公室应及时采取相关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追查印章下落、公告印章什废、对责任人进行处罚等。

  (七)公司决定需要停用印章的,由董事长签宁同意后由公司办公室下发《关于公司停用有关专用章的.通知》(详见本管理办法附件三)将停用原因、叫间通知公司各有关部门,并收回停用的印章切角刊存或销毁。

  (八)各部门不得擅自刻制印章,违反木项规定致公词造成的个部经济损火由当事人向公司承担个额赔偿责任。

  第六条、印章专管员的职责

  公词所有印章专管员应遵守木条以下规定:

  (一)印章专管员每天/班前应检查印章是否齐全,并将印章锁进保险柜内,妥善保管,不得将印章存放在办公桌内:次日L班后,应首先检查所保管印章保险柜有无异样,若发现意外情况应立即报告。

  (二)印章专管员同事、病、休假等原同不在岗位时,印章授权人应指定他人代管印章,印章专管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上作,交代用印时的注意事项。

  专管人员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员应向专管人员交接丁什,登记用印的起止日期,实行管印人员登记备案制,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交接工作时,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填写木办法刚什四的《印章交接单》,登记交交接日期、管理印章类别。交接人员签字,印章授权人签字认可后备存。

  (三)印章专管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照章川印。未按批准权限用印或用印审批手续)I;个的,印章专管员不予用印:经办人拒绝印章专管员审核文刊:内容或审批手续的,印章专管员可拒绝州印井报告领导处理。

  (四)印章专管员用印盖章位首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不漏盖、不多盖。介绍信、便函、授权委托书要有存根,要在落款利骑缝处一并加盖印章。

  (五)印章专管员不得擅自用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若国擅自用印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时,由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按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罚。

  (六)印章专管员离职叫,其管理的印章记录和档案须作为员丁离职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印章专管员离职时,须办理分管印章的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专管人离职交接单》(详见木办法刚什五)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7、禁止任何人未经批准携带公章外山。如确需带山使用时,须经董李长批准并填写《公章外㈩使州审批单》(讦见本办法附件六)力可带㈩:非公章专管人员携带外㈩时,汁j印人还应填写本办法附件叫的《印章交接单》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叫带出。

  第七条、各类公章的使用规定

  (一)公司印章的使州

  1、办理使用公司印章的事项,须由业务经办入认真填写相应的审批文件并按取得相应权限领导的审批同意意见后,连同需用印的文件等一并交印章专管员,由其审核审批手续齐备后用印。

  2、凡有公词对应权限管理领导笳署的文仆或发文批准书、业务报表、邀请函等,可直接加盖相应的公词印章,但印章专管员仍应按照木条第3项规定填写《xx公词用印审批记录单》(详见本管理办法附件L)并留存复印件以完善相关档案,依据本条规定填写的单据无需审批人签字。

  3、除木条第2项规定的情况外,凡加盖公词印章的存根类介绍信(开几时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存根)、便函、授权委托书、发文批准书、业务报表、邀请函等文件,均须填写《xx公司州印审批汜录单》并经相应管理领导审批签字同意后,力可使川公司印章。

  4、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则务专用章及公司其他印章(合同专用章除外)所用印的文件、资利、附件资料及《xx公司用印审批记录单》作为用印凭据档案由印章专管员留存。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公司法务部门审核签宁后方叫使用。

  5、禁枉手写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

  6、禁止在内容填写不个的文仆或宁白的纸张、介绍信、便函、证仆、授权委托书、发文批准书、业务报表、邀请函上加盖公司印章。

  (二)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规定

  1、对外签署的合同或仙,议,应按《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管理规定办理审批程序。

  2、公司合同专用章由公司法务部指派专人担任印章专管员负责保管。

  3、需使州合同专州章时,经办人应填写《公司合同专汁j章州印审批单》(详见本管理办法附件八),经公司对应管理领导审批同意方叫用印。交公司管理领导审批的合同,应注有公司法务部、顾问律师及该合同对应的业务部门负责人的审核意见。

  4、用印的合同上应当先由合同授权签约代表人签字升注明年月日后,方可用印。

  5、禁止在手写合同或合同内容填写不个的合同上加盖公司合同

  6、刘外签署的合同或协议等,须在合缝处加盖合同专州章。

  (三)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印章的无须办理木条第(一)项的审批程序。公洞对外报送的各类业务报表(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等)及其他需州公司财务印章的文本等,须按规定办理州印手续。

  (叫)公司其他各部门印章、业务专用章的使用,由相关部门或部门做出相关规定,并报公司办公室备案。

  (五)公司各类印章实行用印登记制度,印章专管员应每年度6月30前、12月31日前应将该期间填写的《用印登记簿》(详见本管理办法附件九)及用印资料朴案全部移交公司档案保管人存甲。

  第八条、法律责任

  (一)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制度规定程序使用印章,不符合本制度划定时,不得擅自使用。

  (二)违反木制度的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丢火、盗用、仿制等,依情节轻重,对责任者分别进行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第九条、刚则

  (一)本办法附公司印章管理的札关文件范本。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时效实施。

  (三)木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X司办发

公章管理制度5

  一、总则

  公司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定制此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二)法人个人名章、行政章、财务章、合同章,由行政管理中心开具公司介绍信统一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岳阳市公安局备案。

  (三)公司各部门的专用章(人事章、生产章等),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决定其形体、规格。

  (四)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门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启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统一在行政管理中心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二)新印章启用前应由行政管理中心下发启用通知,并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围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专项业务章(合同章、财务章、人事章、生产章)、总经理(法人)专用个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

  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一)公司行政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2、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4、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公司章程、协议。

  6、员工调动。

  7、员工的任免聘用。

  8、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

  (二)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

  2、各类经济合同等。

  (三)公司总经理(法人)个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任免等各类文件。

  (四)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不得对外。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职责

  (一)公司总经理

  负责行政章的使用审批工作。

  (二)各部门负责人

  负责各职能部门专用章的审批工作。

  (三)印章管理员

  1、负责印章的保管。

  2、负责设立印章使用登记台帐。

  3、负责印章使用的审核工作。

  4、负责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行政章、合同专用章由行政管理中心专人负责管理。

  2、专项业务章(财务章、人事章等)由各中心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法人个人名章,由公司指定财务管理中心专人负责管理。

  4、各部门须将印章管理员名单报行政管理中心备案。

  5、印章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移交登记表。

  6、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

  2、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员设立使用登记台帐,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

  3、公司法人个人名章或部门总监私章由法人或部门负责人本人签字或

  被授权人签字后方可使用。

  4、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由财务部门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

  5、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需填写携带印章外出申请表后,由分管领导及总经理签批后方可带出,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6、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专业人员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齐年盖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理证明,需用单位介绍信时,由行政管理中心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9、对已调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件材料,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盖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员如因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并与新印章管理员办理接交印章手续,以免贻误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盖章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5、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向总经理报告,并备案,配合查处。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二)印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行政管理中心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xxxx印刷有限公司

公章管理制度6

  为严密行政公章的使用管理,有效预防利用印章实施职务犯罪及其他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促进全局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章范围

  本规定所称的公章主要包括:局行政章,局机关各科室章,局属事业单位章,业务专用章。

  二、公章的刻制、启用与停用

  1、除由上级机关发放的公章外,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制发。

  刻制公章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新成立或更改名称的单位刻制公章,需填写书面申请,经局领导批准后,由局办公室持单位介绍信、机构设置批件及印章式样到公安机关办理刻印手续,并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刻字社刻制。

  局属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必须刻制业务专用章时,需填写书面申请,经法制科审核,局领导批准后,由局办公室办理刻制手续。

  2、局办公室对局属各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刻制的公章要进行压印登记。

  未经发文和压印登记的不准启用。

  如擅自启用造成后果的,将视情追究相关责任。

  3、单位更名、撤销,须及时将原公章送交局办公室封存或销毁。

  对字迹已经模糊或缺损的公章要及时向局办公室申请更换。

  更换公章不再发启用通知。

  4、对于因客观情况造成公章停止使用的,应及时写明有关情况,经局领导批准同意后,将公章上缴局办公室。

  三、公章的使用

  1、需要使用局行政章的文件材料应严格履行审批及登记手续,局发文一律凭局领导签发、审阅的原件用印,其他文字材料需经局领导审阅同意后用印。

  对不符合手续和不合用章要求的,一律不得盖章。

  下属单位必须建立相应用章登记制度。

  2、公章保管人是本单位文件材料盖章的'第一责任人,盖章时必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局行政章或业务专用章。

  3、局行政章不准携带出门或离开办公室使用,特殊情况必须经局领导同意。

  4、合理使用印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四、印章的保管

  1、局行政章由办公室负责保管,业务专用章由相关单位负责保管,局机关各科室章、局属事业单位章及业务专用章必须指定专人保管。

  2、公章保管人要切实加强责任心,认真保管好公章。防止他人随意盖章。

  3、对保管使用不当,擅自使用或乱放公章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追究相关责任。

公章管理制度7

  公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法定代表人批准。

  2、公章的形体和规格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公章的启用

  1、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印模,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2、公章启用应报法定代表人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和使用范围。

  3、公司的公章、专用公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各部门公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并将保管公章人员名单报法务部留档备案。

  4、公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5、严禁员工私自将公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公章带出使用,需提交申请报告,由部门主管同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批准后方可带出。公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6、公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如有下列情况,公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公章使用损坏;

  3、公章遗失或被窃,应声明作废。

  公章停用时须经法定代表人批准,及时将停用公章送办公室封存或销毁,建立公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公章使用范围如下

  1、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公司公章;

  2、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加盖部门章;

  3、凡属合同类的用合同专用章;

  4、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公章使用程序

  1、公司业务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用章都须先经部门主管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后报公司法务部核实方可盖章,同时需将用印文件的`复印件提交法务部存档备案。

  2、公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合同等,保管人必须拒印。

  3、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因工作特殊确需开具时,须经法定代表人同意方可开具;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公司汇报开具手续的用途,未使用的盖章文件必须立即收回。

公章管理制度8

  为了加强对部门公章的使用管理,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特制定以下制度:

  1、每学年开始由部门正职到校务办公室领取部门公章并登记,学年结束后交到校务办公室统一保管。

  2、部门公章要有专人保管。

  3、部门公章只能作为部门内部业务用章,不能代表学校对外行使权利,文件、合同等文本必须加盖学校行政章方可有效。

  4、如因部门公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由部门负责人及保管人承担。

公章管理制度9

  山水名园、翠园芳邻小区业主委员会公章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山水名园、翠园芳邻业主委员会公章的保管和使用,防止腐败、渎职、滥用职权等行为的发生,根据《山水名园、翠园芳邻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业主委员会公章是业主大会的财物,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随意使用,公章投入使用前应在房管局、公安局、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单位预留印鉴。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决议自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签字之时起生效,无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必要时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为由否定业主委员会决议的有效性;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没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签字的文件,不得当然视为业主委员会的决议。

  第三条业主大会会议的决议自半数以上业主大会会议成员签字之时起生效,无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必要时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为由否定业主大会会议决议的有效性。

  第四条业主大会的决议自业主大会按有效票权数表决通过之时起生效,无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必要时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为由否定业主大会决议的有效性;

  第五条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未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文件,不得视为

  业主大会的决议。

  第二章公章的保管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公章由业主委员会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公章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公章,不得随意摆放,以防止他人盗用,更不能将公章交于他人任意使用。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公章申请单、登记簿和盖章文件的复印件等文件,由赵雪莲、崔惠杰负责,必须妥善保存。

  第九条保管业主委员会公章货文件的委员被暂时停止工作或资格终止的,应当自停止工作或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公章移交给业主委员会决议指定的专人。

  第十条更换业主委员会公章或文件保管人,原保管人应将公章或公章使用申请单、登记簿、盖章文件的复印留底存档文件等资料一并移交。

  第三章公章的使用

  第十一条使用业主委员会公章的程序为:

  1.使用人填写公章使用申请单,注明事由并签字;

  2.批准人员在申请单上或须盖章文件上签字;

  3.山水名园8人业委会或翠园芳邻5人业委会,过半数委员的签字;

  4.在公章使用登记簿上登记盖章事由,并由使用人签字、填写日期;

  5.另一业委会复议,过半数委员签字;

  6.公章保管人员加盖公章;

  7.文件保管人把申请单和加盖公章的文件复印件存档;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公章使用的批准人员为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业委会委员,山水名园审核人员赵伟,翠园芳邻审核人员郑杏慧。

  第十三条当需要加盖公章的文件存在明显的错误或有损另一小区利益,不宜加盖公章的,负责复议的业委会成员有权拒绝签字,并且有权拒绝任何违反本制度加盖公章的要求,但无权拒绝符合本制度的盖章要求。

  第十四条设立公章使用登记册,赵雪莲、崔惠杰委员应该对所有盖章文件进行编号存档,随时供业主委员会监督员或5人以上业主代表查核。第十五条不得携带公章外出鉴印。特殊情况确需外出鉴印,应由业主任和副主任批准。

  第四章审批权限

  第十六条下列事项无须批准人员批准,经公章使用审核人员审核同意后可直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1.业主车辆在建筑区划内出险,需要业主委员会在现场证明上盖章;

  2.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任职证明;

  3.须盖章文件已经有半数以上业主大会成员签字的业主大会会议决议和文告;

  4.在已经按程序加盖过公章的仍然有效的文件复印件上经审核一致后加盖公章;

  5.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发给相关单位的一般性函件(函件上须有主任的签字。)该等函件不得包含有业主委员会承诺义务和责任等内容;

  6.已经有生效决议的,以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名义提起诉讼的起诉状、授

  权委托书,及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

  7.按已经生效的以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名义签署的合同约定,催促合同相对方履行合同的函件;

  8.向有关部门申请政策解释、投诉的文件;

  第十七条下列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在申请单上或须盖章文件上签字,才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1.以业主委员会名义签署的各种合同、备忘录(合同、备忘录文本须有赵或者的签字);

  2.向政府有关部门、其他单位申请办理有关事宜的手续文件。

  第十八条下列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在须盖章文件上签字,才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1.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发布的各类须向业主公示的文告;

  2.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

  3.专项维修基金使用的申请文件、管理情况报告;

  4.公共服务性收费的财务审计结果及其他财务性文件;

  5.本制度和业主委员会决议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的事项。第十九条下列事项必须具有有效的业主大会决议,并且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在申请单上或须盖章文件上签字,才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1.以业主大会名义签署的各类合同;

  2.以业主大会名义发布的各类须向业主公示的文告,但已经有半数以上业主大会会议成员签字的决议和文告除外;

  第二十条在紧急情况下,有五名以上业主证明或有关政府部门证明,必须

  使用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无法完成公章使用手续的,公章保管人经电话征得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同意后,可以先予加盖公章,但公章保管人须在事后三天内补齐盖章手续。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山水名园、翠园芳邻因历史遗留问题,两个小区属于同一物业管理区域,为方便管理可以分别刻制各自小区业委会章,必须经全体业主委员会同意方可生效,并限制权限范围和使用期限。

  第二十二条不按本制度保管使用公章,由责任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情节严重者,提请业主大会取消业委会成员资格;如已经给业委会、业主大会造成损失必须全额赔偿,否则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第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条规定事项以外,经业主委员会决议,可以由审核人员审核同意后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山水名园、翠园芳邻小区业主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并全体签字之日起生效。

公章管理制度10

  为加强公章的使用与管理、实现公章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公章使用的权威性、严肃性、有效性、杜绝公章使用中违规现象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章的使用范围

  1、公章使用:由局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局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局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等。

  2、局印章原则上不用于办理下属机构日常业务。拥有本级印章的局属单位机构的`公章使用由各单位负责人明确使用范围及要求。

  二、公章的使用要求

  1、凡在局红头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授权书、承诺书、以单位名义发信息以及我局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由局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2、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口等一律由局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3、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必须由分管负责人签字后盖章,否则,不予盖章。

  4、局单位日常业务办理,由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

  5、一般报送材料、便函、需加盖公章的,由审核材料的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6、单位介绍信盖章时均应由分管领导批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单位介绍信由办公室统一编页,存根由专人保管存档。

  7、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8、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公章。

  9、单位公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局公章。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10、凡使用公章,经办人都要先出示领导签字,然后认真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经办人在“公章使用登记表”上签字并填写清楚文件材料名称、份数、时间和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章管理人员进行审核,严格按文件核准印数加盖公章,确保无误后方可盖章。

  11、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12、负责管理公章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办事,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13、规范使用公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14、有下列情况,公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动;公章使用损坏;公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

  15、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局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送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三、公章的保管

  1、本局所有公章由专人负责管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保管人员要建立“公章启用登记表”,按照规定程序使用,严禁私自交于他人。

  2、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保管的安全,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3、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公章专管员外出,移交公章时,需由主要领导同意。

  4、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调离,需办理公章交接手续。

  5、公章遗失应及时上报,对外登报作废。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公章管理制度11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xx县招商局公章(以下简称公章)管理,完善公章使用手续,杜绝漏洞发生,促进公章使用和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公章使用和管理正确、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专人管理公章。公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未经批准其他人员不得动用,专管人员也不得将公章交给他人使用和管理。公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办公室应指定人员代管,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项。公章专管人员调离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二、严格审批手续。使用印章应坚持“先批准、后用章”的原则。批准人应当在《印鉴使用登记表》上签字。事情特急而批准人又无法签字的,经请示批准人同意后,可先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将盖章后的.材料复印备存,并注明请示人、请示时间,事后补办签字手续。

  三、登记备案。用章人员要认真填写《印鉴使用登记表》,登记内容包括:编号、时间、用印事由(或文件名)、用印单位或人员、用印数量、批准人姓名、经办人姓名等。

  四、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便函、空白证件等上用印。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章管理制度12

  1、工作时间

  夏季:8:30—18:30 中午用餐时间:12:00-14:00

  冬季:8:30—18:00 中午用餐时间:12:00-13:30

  2、休息制度

  公司为每周六天工作日,每周轮休一天。在展会、广告发布日、推广促销活动等特殊情况,公司可另行安排作息时间。

  3、考勤制度

  (1)、迟到:迟到10分钟以内者每次罚款20元,当月累计三次以上者加罚50元;10分钟以上1时以内,每次罚款50元;1小时以上作旷工1天处理。

  (2)、早退:早退者每次罚款20元,当月累计三次以上者罚款50元,1小时以上作旷工1天处理。

  (3)、旷工:未经提前请假,私自不来上班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次扣除当日基本工资,并处罚款50元,一个月内累计三次将予以除名。

  (4)、病假:员工病假须提前通知部门主管,并在康复上班时出具医院诊断证明。一个月内病假两天内不扣工资,两天以上病假扣除当天工资。

  (5)、事假:事假必须提前1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部门主管,部门主管签字后当事人应在当天交人事审批,经批准后方可执行,未经批准,擅自离岗,以旷工处理。事假不得超过1天,超期请假的须由人事部向总经理汇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离岗。超期离岗者,以旷工处理。超期四天以上,视为自动离职。事假期间扣除当天工资。临时请假的需电话通知部门主管,经批准后方可执行,事后按流程补写假条,未经批准或未补假条的以旷工处理。临时请假的扣除当天工资并罚款20元。

  (6)、外出:员工外出办理与工作相关事宜,须向部门主管请示,获得批准后方可外出,并应在办完事情后,立即返回,不得利用外出时间办理与工作无关的私人事宜,未经批准私自外出按旷工处理。

  (7)、脱岗:无故不在自己当值的岗位上的.,视为脱岗,给予20元/次罚款处罚,每月累计三次者按旷工一次处理。

  4、其它规定

  (1)、各部门考勤由负责人如实记录,于次月1日前统计汇总,上报公司人事部。若有未执行或执行不到者,罚该店负责人20元/次。

  (2)、事假、休息、离岗前必须进行工作交接,离岗人员与指定人员进行工作交接,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如因未交接而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并处以20元/次处罚。

  【请假流程】

  (1)、请假人提前1天填写假条。

  (2)、由部门主管签字

  (3)、当事人于当日交人事部门审批

  (4)、审批同意后请假人可休息

  (5)、审批后的假条由人事部门备案

  备注:事假期超过一天的人事部门应报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批准。如特殊情况下,须电话通知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执行,事后须补写假条,部门主管签字后交于人事。

【推】公章管理制度(汇总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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