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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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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管理制度9篇

物资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打造精品,确保全国性材料物资产品质量符合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招投标中心、建筑设计院或园林集团、材料设备公司负责全国性材料物资样板的确认工作。

  第三条建筑设计院或园林集团、材料设备公司负责《全国性材料物资使用手册及材料标准表》的编制工作。

  第四条材料设备公司和管理中心负责《全国性材料物资现场验收标准》的编制工作。

  第五条材料设备公司和地区公司负责全国性材料物资的验收工作。

  第六条集团管理中心和监察室负责全国性材料物资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样板管理

  第七条归档原始样板

  1、定义:指招标现场由材料设备公司、招投标中心、建筑设计院或园林集团负责人共同签字封存的和按要求补充的实物样板。

  2、要求:归档原始样板必须种类齐全、手续完备,品质符合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合同要求。

  3、数量:仅封1套于材料设备公司。

  4、归档原始样板应设专人管理,并建立台账。

  第八条验收原始样板

  1、定义:指与归档原始样板一致,由供货单位、材料设备公司、建筑设计院或园林集团共同盖章确认,作为现场验收依据的样板。

  2、形式:可分为实物样板、实物样板小样、图片资料(详见附件:《全国性材料物资验收原始样板形式一览表》)。

  3、数量:地区公司每个项目各1套(由工程部签收),总工室1套,材料设备公司驻地配送质检部各1套,建筑设计院1套,供货单位1套。由材料设备公司负责发放。

  4、验收原始样板使用部门应设立样板间,由专人管理,并建立台帐。

  5、若使用过程中有破损或丢失的及时以书面形式交材料设备公司,材料设备公司组织样板(手续齐全)补发工作。

  第三章验收管理

  第九条验收人员

  1、材料设备公司全国统一配送的材料物资:由地区公司工程部项目经理、材料设备公司配送质检部质检人员共同验收。

  2、集团签订框架协议、地区公司直接采购的材料物资:由工程部组织施工单位、供货单位共同验收。

  第十条验收标准

  1、验收原始样板;

  2、《全国性材料物资使用手册及材料标准表》、《全国性材料物资现场验收标准》;

  3、合同、图纸等资料;

  4、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十一条材料物资验收

  1、资料验收:检查供货单位有效质量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等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2、外观验收:外包装、产品标识、产品等级等;

  3、对板验收;

  4、尺寸验收;

  5、抽样检查:按验收标准规定数量比例抽检。抽检现场,由材料设备公司配送质检部质检人员填写材料物资现场验收记录,工程部项目经理现场签字确认,材料设备公司建立现场验收记录台帐。

  6、对于特殊构造的`材料物资按验收标准要求做破坏性检查;

  7、送检:对国家或行业规范要求需现场见证送检的材料物资,应由施工单位和工程部共同到现场按规范要求抽样送检。

  8、验收合格后,办理材料物资使用许可证。

  第十二条验收不合格的材料物资不得接收。

  第十三条在材料物资验收过程中,如对质量存在争议的,由地区公司工程部组织材料设备公司、供货单位、施工单位代表共同抽样;由地区公司工程部、材料设备公司共同送检;检测费用由地区公司先行垫付,检测合格的费用由提出检测方承担,检测不合格的费用由供货单位承担,并予以退货处理。

  第十四条材料物资在使用过程中被发现质量问题的,材料设备公司在接到情况反馈后的3天内提出处理、解决方案,并反馈地区公司,同时抄送集团管理中心和监察室。

  第十五条工厂检查:材料设备公司根据需要定期安排人员到供货单位进行质量检查。

  第四章考核管理

  第十六条集团管理中心、监察室对现场验收后的材料物资进行检查,发现未按制度要求验收或存在质量问题的材料物资,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问责处理。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与本制度不一致之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物资管理制度 篇2

  1、学校有一位领导分管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经常教育师生员工爱护公物,树立爱护公物人人有责的好风气。对财产、物资保管和使用有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对无故损坏、丢失的,责令照价赔。

  2、为做好学校财产、物资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建立有校财产物资保管员、校级领导参加的校级财产物资管理组及班级由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财产物资管理组织。

  3、各班、室在开学初由总务处,向有关教师办理财产交接手续。

  4、财产交接后,各班、室(音美体、仪器室、阅览室、电脑室、食堂),不得将财产私自搬迁和外借。如要出借必须经总务主任同意。

  5、总务处在期中作一资助全面校产检查,使用情况作好记录。期末作全校性财产验收。如有损坏和遗失的,一律按购价和制作的`实际价赔偿,并扣其班级的竞赛分。

  6、仪器室每学期末把财产的报损单送总务处(附单),经总务处核实,由总务主任签字后方可报损。

  7、为了更好地使用校财产,保持物资完好,充分发挥财产、物资的作用,总账上设立“固定资产基金”、“固定资产”两科目和设置《固定资产登记清册》及班级《固定登记清册》。

  8、为了改变无人负责和职责不明的现象,按班、室、人和存入点,落实到处、室、班、人,并签订《固定财产登记清册》协议,定期检查,谁用谁管。

  9、一切增添的资产要经过校长审批、保管员验收签章的手续,由财会室审核入账。一切减少的固定资产要经过校级财产管理组织鉴定,由校长报批。

  10、学校的房屋、场地、设备在一般情况下,不向外出借、出租、交换出售。但在不影响本校教学和工作的前提下,经校级财产管理组织同意,校长审批下方可出借。但出借时必须办理出借手续,收取一定的租费,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校内教师对教育用的设备借还都要在保管员处登记注册。学校购入财产、物资,先有经办人签名,后由校保管员验收签名、登记。最后由校长审批,方可到财务室核算报账。

  11、班级财产管理组织对本班财产每月清查、盘点一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年级组长和校级财产管理组织,每学期清查盘点一次,了解使用情况、调整账目、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发现问题、改进管理措施。

物资管理制度 篇3

  一、采购物资到达仓库,由库管验收数量,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查质量开具验收单。

  二、所有酒店采购的物资必须具有库管员开具物资验收单财务才能支付款项。

  三、验收物资时,必须具有经过相关程序批准的.物资采购申请单。

  四、凡酒店采购的物资除餐厅厨房、员工食堂的鲜活物资、蔬菜、客房的鲜花、水果等其他物资,必须入库管理。

  五、新鲜蔬菜、鲜活物资必须按照实际数量验收入库。

  六、库管员不得验收腐烂变质的物资。

  七、物资保质期必须在有效保质期一半时间以上。

  八、库管员不得验收“三无”产品。

  九、库管员不得在没有看到实物的情况下开具验收单。

  十、对有特殊要求的,库管员必须索取相关证明和使用说明等。

  十一、库管员在开具验收单时,必须标明供货商、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

物资管理制度 篇4

  一、仓管人员对进仓物料必须严格检查物料的规格、质量和数量。发现与发票数量不符,以及规格、质量不符合使用部门的要求,应拒绝进仓,并立即向采购部递交物品验收质量报告进行处理。

  二、经办理验收手续进仓的物料,必须填制“商品、物料进仓验收单”,仓库据以记帐,并送采购部一份用以办理付款手续。物料经验收合格,办理进仓手续后,所发生的一切物料短缺、变质、变型、霉烂等问题,均由仓库负责处理。

  三、各部门领用物料,必须填制“仓库领料单”或“内部调拨凭单”,经使用部门经理签名,再交仓库主管批准,方能领料。

  四、为提高各部领料工作的计划性及有利于加强仓库物资的管理,采用隔天发料办法办理领料事宜。

  五、各部门领用物料的下月补给计划,应在月终前报送仓管部。临时补给物资必须提前天报送仓管部。

  六、物料出仓,必须办理出仓手续,填制“仓库领料单”或“内部调拨单”,并验明物料的规格、数量,经仓库主管签署、审批发货。仓库应及时记帐及送财务部一份。

  七、仓管人员对任何部门均应严格按先办出仓手续后发货的程序发货,严禁先出货后补手续的错误做法,严禁白条发货。

  八、仓库应对各项物料设立“物料购、领、存货卡”,凡购入、领用物料,应立即作相应的记载,以及时反映物资的增减变化情况,做到帐、物、卡三相符。

  九、仓库人员应定期盘点库存物资,发现升溢或损缺,应办理物资盘盈、盘亏报告手续,填制“商品、物料盘盈、盘亏报告表”,经领导批准,据以列帐,并报财务部一份。

  十、为及时反映库存物资数额,配合供应部门编好采购计划,以节约使用资金,仓管人员应每月编制“库存物资余额表”,送交财务部、采购部各一份。

  十一、各项物资、材料均应制订最高储备量和最低储备量的定额,由仓管部根据库存情况及时向采购部提出请购计划,供应部根据请购数量进行订货,借以控制库存数量,以避免物资积压或供应短缺,而影响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十二、仓管部未能及时提出请购而造成供应短缺,责任由仓管部负责。如仓库按最低存量提出请购,而采购部不能按时到货,责任则由采购部负责。

  十三、公司物资管理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公司各部门均应遵照执行。

物资管理制度 篇5

  为加强全局的物资管理,保证财产、物资安全和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物资范围是指除建筑物、机动车以外的所有物资。包括:由本局购买的物资、长期借用外单位的物资、与外单位交换使用的物资。

  二、各种物资在购入、借入或调换使用后,应当立即办理物资入库手续,由主管科室登记物资明细物。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在领用物资时,应当凭领料单领取。并按单位或个人登记物资领用明细帐。除了日常消耗的低值易耗品以外,领用物资时应当明确实物负责人。

  四、各分局自己购买或从局机关领用物资的,计入该分局的包干经费。

  五、实物负责人对物资的安全和正确使用负责。如果物资出现丢失或非正常毁损,实物负责人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六、区局定期或不定期统一安排全局范围内的实物盘点。在用物资一般每半年盘点一次,库存物资每月盘点一次。盘点后,有关单位应向区局主管科室报送盘点表。

  七、本局的工作人员(含临时工作人员),在调整工作岗位或调出本局或辞职时,应当在区局要求的期限内清交所保管的物资。逾期未清完毕的,以丢失论处。

  八、故意隐匿公共财产,意图据为己有的,按照财产价值不同,移交有关部门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九、各单位的领导和财务人员、物资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管理办公经费和物资,加强核算,确保国家财产的安全。如因违犯管理规定或玩忽职守造成损失,区局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物资管理制度 篇6

  一、总则

  1、为健全和完善公司的物资管理工作,规范物资管理工作程序,在降低公司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确保物资管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物资管理的目的:在保障物资供应及质量的前提下,通过一切经济、行政、技术手段降低生产成本,促进整体效益的提升。

  3、物资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按照供应好,周转快,消耗低,费用省的原则,适时、适量、适价的组织物资采购与供应,满足生产的需要。

  4、在物资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财经和物资纪律,不断加强从业人员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

  二、物资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物资管理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负责按照规定的`材料消耗定额及施工进度计划和工程任务量,编制物资采购计划。

  3、负责本项目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的组织实施及在授权范围内采购物资合同的签订工作。

  4、负责本项目物资核销工作,做到按定额按计划发料,并根据工程任务的变化及时调整台帐中的材料计划用量,核算节超。

  5、负责本项目物资资料的整理和物资统计报表的编报工作。

  6、负责检查监督施工队材料搬运、贮存及使用工作,掌握材料的消耗、库存情况。

  三、物资计划管理制度

  1、物资总备料计划由生产制造部负责提供用量依据,并汇总编制月份物资需用计划书,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生产制造部控制发料。

  2、各部门(车间)必须依据下月生产计划编制材料申请计划,于当月20日之前上报生产制造部。逾期不报者或材料申请计划不准确者,导致因此延误生产进度或未完成当月计划任务的,公司将追究其领导责任。

  3、各部门(车间)编制月份材料计划必须有依据,计划必须完善,注明材料规格、型号、数量及用途。

  4、生产制造部根据各部门材料计划,生产进度计划,编制月份材料采购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并及时提供给计划、财务部门。

  5、生产制造部在采购物资时严格按物资计划所规定的数量、规格、技术质量要求和进场时间进行采购。

  四、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1、物质供应厂家的选择,要本着“货比三家”的援助,在供应商评论的基础上组织招投标。在招标时要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以及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信用的原则,严格按照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的程序及规则运作。不具备招标条件的物资评价选择供应商是,应以“质优价廉”为原则,在满足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合同单价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

  2、由公司领导、物资、生产、计划财务等相关人员组成的物资招标

物资管理制度 篇7

  一、工作职责及处罚办法

  1、物料采购合同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物料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到货日期、付款方式其期限、违约责任等,(采购订单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其中每缺少一项,罚款5元;所有合同(订单)都要编号保存,按季整理归档,没如期归档的罚款10元。

  2、对新供应商要进行资质材料的收集,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经营)许可证、特殊行业资质证明、供应商基本情况调查表等,每缺少一项罚款5元,收集的材料交质保部确认、归档,没归档的每项罚款10元。

  在业务往来中要建立供应商台帐,对供应商物料名称、数量、规格、单价、到货日期、资金往来等均有详细记录,其中每缺少一项,罚款5元,未建立台帐每月罚款10元。

  3、凡质检部以书面通知的质量问题都要建立物料质量台帐,对其基本情况作好详细记录,包括物料名称、规格、数量、是什么问题,物料供应商,发生日期、处理意见等,其中每缺少一项,罚款5元;对处理的问题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供应商,并限期回复,未反馈给供应商的,每项罚款10元。

  4、所有合同(订单)发票都要正确输入ERP系统,合同(订单)在签订一周内要输入,逾期每项罚款5元。发票在作好收料单后一周内要输入,逾期每项罚款5元。

  5、经查是因物料采购合同或计划未及时下达延误供货的,导致停产半天,每次罚款200元,一天罚款400元,以此类推。

  6、因违反工作流程和工作疏忽导致物料出现异常情况而影响生产,停产半天,每次罚款200元,一天罚款400元,以此类推。

  7、物料采购是公司对外的一个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个人素质和职业道德,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向供应商索取钱物,一经发现除追缴所得钱物外,并视情况按公司规定严肃处理。

  二、考核的内容主要是个人德、勤、能、绩四个方面。其中:

  “德”主要是指敬业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及行为规范。

  “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是主动型还是被动型等等。

  “能”主要是指工作能力,完成任务的效率,完成任务的质量、出差错率的高低等。

  “绩”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量的多少,能否开展创造性的工作等等。

  三、考核的目的:

  对公司人员的品德、才能、工作态度和业绩作出适当的评价,作为合理使用、奖惩及培训的依据,促使增加工作责任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破除“干好干坏一个样,能力高低一个样”的弊端,激发上进心,调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以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

物资管理制度 篇8

  1、医院财产物资的管理,必须坚持统一领导、计划供应、定额配备、归口负责的原则。

  2、凡本院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和财产物资,必须经保管人员和采购人员办理入库登账后,方可凭据到财务处报销;否则财务处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3、严格物资领发、调拨手续。物资的领发、调配和调换,均应填写物资领发、收回凭证,并依据凭证增、减等有关部门的保管账。调出或调入,应凭领发单或上级主管部门的物资调拨单,办理领发或调拨手续,并及时调整财产账。

  4、对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等实行严格审批定额消耗的管理办法。办公用品按科室人员定额控制使用,不得突破,医用表格按分配计划执行。超过计划领用须经院领导批准,追加计划后发放。

  5、家具、器具、医疗器械等,实行部门包干使用的办法,填制物资包干登记表一式三份,物资保管部门及使用部门各执一份。领用时填的领用单,据以增加部门包干物资;交回时,填制交回单,据以减少部门包干物资。

  6、实行定期清查与随时抽查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对医院的财产物资,要每年组织人员进行一次清查。盘盈或盘亏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报告领导及上级处理。

  7、加强物资仓库管理。保管员对仓库物资要做到心中有数,确保无虫、无鼠、无霉烂,要提高警惕,防火防盗,对某些积压不用的物资,要及时向领导提出处理意见,经批准后及时处理。

  8、建立健全并管好物资账。分别设置固定资产账、分类账、明细分户账、材料账、低值易耗品账。会计同保管人员要分工协作,务使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9、私人不得借用公物,特殊情况须经院长批准,并须在限期内主动归还。若有损坏或丢失,应酌情赔偿。

  10、不能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要由保管人员填制报废单,核准后入废品仓库保管,经科、院领导的批准后,由保管员或财务处做账务处理。

物资管理制度 篇9

  一、食品仓库必须专用,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二、食品库房实行专人负责管理。对入库的各种食品必须进行验收和登记,设立食品出、入库台账,及时掌握食品的进出状态,做到先进先出,尽量缩短储存时间。

  三、食品库房周围不能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滋生地,库房内通风良好,地面平整,货架避免阳光直接入射,保持所需温度和湿度。定期清洁、消毒、换气,保持环境整洁。

  四、库房内有良好的防蝇、防尘、防鼠及防潮设施,所有食品分库或分类、分架贮存,按照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设专区存放,并有明显标识。根据食品贮存条件要求,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货架、地面及各种食品包装箱和容器应保持清洁,不留异味,没有异常的积水和结冰。有专人定时检查贮存设备温库。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最底层隔离地面40厘米以上,防止食品发霉、变质、生虫。

  五、库房中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区域及专柜,定期对库房内食品进行检查,发现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六、库房内非食品存放区域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要及时清理,定期做好清洁和消毒,对废料废品进行破碎处理,严禁将过期或变质食品再次包装销售。

物资管理制度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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