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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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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制度(最新5篇)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制度(最新5篇),供大家参阅。

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制度(最新5篇)

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制度1

  一、为合理配置公司人力资源,继续发挥已达退休年龄人员的专长与经验,依据国家有关劳动用工方面的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公司在职员工已达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但有意愿在公司继续工作的,可提交申请交董事长审批。

  三、退休返聘一般分为两种:行管人员返聘和技术人员返聘。

  四、因退休返聘人员已失去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在返聘期内与公司建立的.不是正式的劳动关系,故不享受《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相关待遇。

  五、退休返聘的工资待遇原则上实行协商制。行管人员的返聘工资由基本工资和补贴两部分组成(无职务工资、职称工资),福利待遇、奖金按在职员工的50%发放。技术人员返聘工资参照当时市场行情,协商制定。退休返聘员工不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六、退休返聘期限 :确定退休返聘的员工,需签订《退休员工返聘协议》,聘用期限为1年。协议期满后视其工作业绩与身体健康状况决定是否续签,续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七、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可以解除返聘:

  (一)返聘人员在返聘期间违法乱纪而受到行政执法部门处理的;

  (二)返聘人员在返聘期间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因个人责任给公司造成1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

  (三)返聘人员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工作或因生病医疗期在一个月以上的;

  (四)向公司提交虚假资料,隐瞒重大疾病及其他重要信息的。

  七、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制度2

  为进一步发挥本院退休专家及退休技术骨干的作用,加强和规范医院聘用人员的工作,以技术提升为重点工作目标,落实医院品牌服务的战略,不断拓宽服务领域,不断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和医院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利用好医院卫生人才资源的目的,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原则

  所有返聘人员应按照人事分配制度岗位管理设置进行返聘。根据不同的反聘条件,申请相应的反聘岗位,并经办公会讨论同意后聘用。

  二、聘用办法

  1.专家(管理)人员返聘实行院科两级返聘

  1.1.返聘条件:

  院级专家(管理)返聘:

  在本院工作年限≥15年,长期从事卫生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年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均属医院院级退休返聘选择对象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者之一,医院有需求时可予以院级返聘: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具有医院5年以上院级领导任职经历。

  科级专家(管理)返聘:

  在本院工作年限≥15年,长期从事卫生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年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均属医院科级退休返聘选择对象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予以科级返聘:

  1.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具有医院8年以上中层干部任职经历。

  3.硕士生导师组成人员,有带教任务者。

  4.未结题的省级以上科研课题的主要负责人。

  5.南京市级重点学科及特殊专业的学科带头人。

  1.2.返聘年龄:

  返聘专业技术人员年龄:正高≤70周岁,副高≤68周岁。

  返聘管理人员年龄:男性≤65周岁,女性≤60周岁。

  1.3.返聘程序:

  院级返聘:实行一年一聘,由院部聘用。由院部及相关部门与返聘人员签定目标责任书,应严格遵守本人岗位职责,程序如下: 根据医院岗位设置,由个人提出申请,必须在距法定退休年龄前1个月将书面返聘申请,经相关科主任同意,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审议合格后,报送医院办公会讨论通过,被聘任者签定双向选聘协议书。

  科级返聘:实行一年一聘,由科室聘用。科级返聘人员须经院部、科室主任及本人共同签定协议书后方可返聘录用,严格遵守本人岗位职责,满编或超编科室不得返聘,程序如下:根据医院岗位设置,由个人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将退休通知提前1个月通知用人科室,个人提出返聘申请,经相关科主任同意,人力资源部审核合格后,报送办公会讨决定,人力资源部将讨结果通知科室及本人,人力资源部、科室主任及本人共同签定双向选聘协议书。

  1.4.返聘后考核与分配:

  院级返聘:

1.返聘人员自返聘之日起,按在岗期间工资待遇发放。工作量等指标由院部考核,奖金等由院部分配。

  2.返聘人员不再担任行政职务,并应服从院部安排,自觉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返聘期间法定假必须在返聘当年休完,逾期作废。

  科级返聘:

  1.返聘人员自返聘之日起,其退休待遇不变,并按规定补足工资。返聘人员占所在科室的编制,享受在职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并纳入科室成本核算。

  2.返聘人员不再担任科室负责人,并应服从科室安排,自觉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返聘期间法定假必须在返聘当年休完,逾期作废。

  1.5.返聘后管理:

  1.返聘人员应服从医院和聘用科室的领导,聘用科室应加强返聘人员的管理。

  2.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执业医师和护士等专业的相关规定。

  3.返聘人员应参加医院绩效考核。返聘人员为医院作出显著成绩,可按在职职工一样,参加院级评选先进个人,医院给予表彰奖励。

  4.返聘人员按在职职工同样进行考勤、考核、参加政治学习和各项社会活动,考核的结果作为续聘的参考依据。

  1.6.续聘与解聘:

  1.返聘人员聘期满后,如需要继续返聘的且符合返聘条件与年龄者,按本规定办理,并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如期满前一个月未接到再聘通知,即是期满终止。

  2.医院和聘用科室有权对返聘违规人员和因病因事不能胜任工作者实行解聘。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医院有权解聘:

  (1)不履行协议者。

  (2)不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者(如收受“红包”、“回扣”、“三单提成”、违规外转病人等)。

  (3)返聘期间在民营、私立医院挂牌、工作。

  (4)未经医院同意到院外从事医疗活动者。

  (5)聘任期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者。

  2.其他人员聘用: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退休人员,确因科室需要,个人向科室提出申请,科室可根据岗位设置许可,由科室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作为临时性用工聘用,经医院岗位聘用管理委员会票决是否聘用。待遇按相应岗位的临时用工规定发放,一切费用纳入科室成本核算,年龄男性≤65周岁,女性≤60周岁。

  3.除上述人员以外的退休人员一律不返聘。

  三、备注:

  1.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院所有退休人员。

  2.本办法解释权属县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管理部。

  3.本办法如与上级主管部门人事聘用管理规定或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制度3

  适用范围

  1.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聘用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管理

  2.职责

  2.1人力资源部职责

  2.1.1审核部门提出的返聘需求.

  2.1.2负责《返聘协议》的签订,续订,解除或终止的管理.

  2.2各部门职责

  2.2.1依据工作,生产需要,提出返聘需求.

  2.2.2代表公司与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

  2.2.3负责返聘人员工作的日常考核.管理内容

  3.1返聘情形

  3.1.1因在某个项目或其他工作中承担的任务未完成且公司内没有能够承担该项工作的人员时,可以返聘.

  3.1.2因公司内某项技术或工作,目前的人员不具备或未达到承担该项工作的能力时,可以返聘.

  3.1.3因公司开发某个新项目或技术,承担该项目的人员因经验,技术缺乏需要指导时,可以返聘.

  3.1.4其他经公司领导审批的返聘情形.

  3.2返聘工作要求

  3.2.1部门提出返聘需求时,应以发展本部门生产和经营,提高管理水平,推广应用新技术和开发新产品,加强年轻人才培养,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

  3.2.2返聘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各部门的返聘工作应经人力资源部备案.

  3.2.3返聘年限

  3.2.3.1返聘协议期限应控制在____年以内,期满后有需要可续签.

  3.2.3.2返聘总年限不得超过____年.

  3.3返聘人员条件

  3.3.1返聘的人员必须在是在技术,管理方面有专长,在原岗位上应是骨干人才.

  3.3.2返聘人员年龄,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如有特殊原因,经总经理批准,年龄可放宽到70周岁.

  3.3.3返聘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残疾,无心脏病,高血压等急性病,能够完成部门交办的任务.

  3.3.4返聘的重点是在一线从事生产工作的高级技工和掌握重要技术或管理技能的高级职称人员,对其他人员的返聘严格控制.

  3.4返聘人员待遇

  3.4.1返聘人员待遇按其承担的工作职责及技术水平确定.

  3.4.1.1工程技术岗位:

  原岗位工资+技能工资+返聘津贴

  (研高500元/月,副高300元/月,中级200元/月)

  3.4.1.2工人技术岗位:基本工资(高级技师800元/月,技师700元/月,高级工500元/月)+工时奖金

  3.4.1.3管理岗位:控制在800—1500元/月.

  3.4.1.4掌握公司急需技术的人员及外聘高级技术专家待遇可协商办理.

  3.4.2返聘人员不参加部门奖金及绩效的分配.作出特殊贡献者,可由部门申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根据制度给予专项奖励.(特殊贡献指:有重大的'技术发明或对项目做出重大贡献

  并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的;

  提出重大的工艺改进并取得成效的;

  对管理改进做出重大贡献的)

  3.4.3公司提供返聘人员必要的劳防用品,按其协议期限购买人身保险.

  3.5管理程序

  3.5.1各部门需要返聘退休人员,应提前____个月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并填写《返聘人员申请表》,交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3.5.2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通知部门与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

  .3.5.3聘期内因聘用人员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提前解除聘约的,各部门应及时书面通知人力资源部,办理解聘手续.

  3.5.4《返聘协议》

  到期前xx个月,人力资源部应通知部门,部门作出续签或终止的决定.

  3.5.5如需续签,应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批,聘用总年限在xx年及以下的报公司分管领导

  审批,聘用总年限在xx年以上xx年以下的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续签应重新签订返聘协议.

  3.5.6如不续签,部门应提前15天通知返聘人员办理工作交接并通知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

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制度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劳动用工管理,规范返聘人员管理程序,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本部及各子公司。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返聘人员,是指离开原工作岗位,已按国家规定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但因生产工作急需,在一定期限内暂时由公司聘用的人员。

  第四条 各单位返聘人员工作应坚持“一事一聘”的原则。用人单位属以下情况之一方可提出返聘申请:

  一、临时性、阶段性工作难题、技术攻关等所需人员无法在集团范围内调剂解决的;

二、各单位业务工作的开展需要专业人员进行指导的;

  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人员原则上不予返聘。

  第二章 返聘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 返聘人员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一、身体健康,经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检查,符合工作要求;

二、被聘人员年龄:原则上男不得超过65周岁,女不得超过60周岁;

  三、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需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

  第六条 聘用审批程序

  一、各子公司因生产、工作急需,计划使用返聘人员时,原则上应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出具书面申请,并填报《返聘审批表》。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组织符合返聘条件的人员进行应聘,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确定出聘用人选、聘用期限、聘用待遇等事项,并将最终结果反馈到各子公司。各子公司根据审批结果与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

  二、股份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需使用返聘人员时,由用人部门出具书面申请,并填写《返聘审批表》报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批,《返聘协议》由人力资源部与聘用人员签订。

  第三章 聘用期限及薪酬、协议管理

  第七条 返聘人员的聘用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及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两种形式,有固定期限的聘期最长不超过一年,具体时间长短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工作量核定。

  返聘人员聘用期满或工作任务完结后,各用人单位应及时办理终止手续,未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均不得继续聘用。确因工作需要,应继续使用时,各用人单位须重新填写《返聘审批表》,由人力资源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 返聘人员在聘期内劳动报酬支付标准,由人力资源部根据聘用人员所从事的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量进行核定,原则上不高于集团(股份)公司范围内同类人员工资收入水平。返聘人员劳动报酬的支付由用人单位负责,在劳务费用中列支。用人单位根据返聘人员出勤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后按月发放,不承担返聘人员的.各项保险、住房公积金。返聘人员不享受公司各项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在每月20日前向人力资源部书面报告返聘人员薪酬情况。

  第九条 各用人单位为返聘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若发生工伤事故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处理。

  第十条 返聘人员在聘期内应自觉遵守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一条 在《返聘协议》规定的聘用期内,一方因故需提前解除《返聘协议》而双方未能协商一致时,由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用人单位须在协议解除后向聘用人员多支付一个月的劳动报酬作为提前解除协议的补偿;由聘用人员单方解除的,聘用人员应向使用单位支付一个月本人劳动报酬的补偿费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制度5

  为了充分发挥医院退休人员的专业技术优势,调动退休人员参与医院发展建设的积极性,规范医院对退休人员的返聘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并结合医院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一、返聘条件

  1、具有副高以上职称,退休职工(执业医师);

  2、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专家;

  3、身体健康,且能保证工作时间。

  4、因科室业务发展需要的其他返聘人员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二、返聘人员待遇

  1、本院退休职工返聘工资待遇:参加全日制工作的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参照同级同类在职人员工资待遇执行;未参加全日制工作的按照实际出勤天数执行。

  2、外院退休职工返聘工资待遇:

  参加全日制工作的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参照同级同类在职人员工资待遇执行;每周上4-6个半天门诊的正高职称人员基础工资每月4000元(副高职称人员基础工资每月300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实际接诊人数考核后计算;每周上2-3个半天门诊的'正高职称人员基础工资每月20xx元(副高职称人员基础工资每月100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实际接诊人数考核后计算。

  3、所有返聘人员有关福利待遇按照医院返聘职工标准执行。

  三、职责与要求

  1、退休人员返聘期间,医院原则上不安排其任何行政职务,亦不负责其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

  2、返聘人员与在编职工同样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及科室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防差错,杜绝事故;

  3、返聘人员到外出会诊,要按照医教科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不得自行联系外出;

  4、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相关规定;

  四、返聘、续聘

  1、符合返聘条件人员写出书面申请,拟聘科室负责人结合科室工作岗位需要,签署返聘意见,报分管院长审批,经院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同意,方可办理返聘手续。

  2、经批准返聘人员,由医院与其签定聘用协议,明确聘期中的任务和要求。

  3、返聘实行聘期制,按期聘用,到期自动终止。

  4、返聘协议一年一签。根据科室需求以及返聘者的工作、身体等状况,每年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以决定是否返聘和续聘。

  五、解聘条件

  1、返聘期满,即行终止聘用。

  2、经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聘用。

  3、双方任何一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即可解除聘用协议。

  4、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以立即解聘:

  (1)不符合医院的返聘条件和要求的;

  (2)不能胜任医院安排的工作的,或经考核不合格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医院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向医院隐瞒重大疾病史及其他重要信息的;

  (6)因身体原因或其他原因而无法履行岗位职责,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六、相关规定

  1、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聘用,需提前一月通知对方。如不履行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义务,则需向对方赔偿违约金计一个月薪酬。

  2、正常终止或解除本协议的,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及任何补偿金。

  3、聘用期间,返聘人员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费用由返聘人员自理。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返聘人员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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