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居间合同
销售居间合同(合集7篇)
销售居间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签订方式:
签订日期: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 (盖章)
居间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我国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明确双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煤炭居间合同:
一、居间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向 经营有限公司供货煤炭 万吨,提供居间服务。乙方充分发挥团队合作精神,策略联盟,优势互补,促成了甲方每月供货给秦皇岛市庆宝煤炭经营有限公司煤炭万吨。
以上要素以双方交易合同(交易合同编号为:,以下称之为主合同)要素为准。 交货时间:以供、需双方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为准。
二、居间内容: 1 2、乙方促成甲方与 有限公司签订正式合同(即主合同)。
三、劳务报酬:
1、劳务报酬数额:甲方同意通过乙方的居间服务向 有限公司供货煤炭,数量为万吨,且甲方同意在乙方居间活动达到供需双方签定合同后,支付给乙方劳务费用,劳务费用按人民币 元/吨(税后)计付,劳务费用总额为每月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 万元整](税后)。 2、劳务报酬支付时间:甲方于供需双方指定装货港口(秦皇岛港)乙方促成甲方与 有限公司签订正式合同(即主合同)后,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一小条约定方式,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之该批煤炭交易的劳务费用。 3、劳务报酬支付方式:甲方须将应支付的劳务费用汇入以下乙方或乙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合同期间每月甲方分别汇入乙方帐号,金额共计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 万元整](税后)。
四、条款:
1、在乙方居间服务达到甲方与 有限公司签订正式合同(即主合同)后,即
视为乙方完成居间服务,甲方应按协议支付乙方劳务费用。甲方与 有限公司双方在签订正式合同后的一切纠纷或终止合同的行为,由甲方与有限公司协商解决,乙方无责任。 2、甲方作为支付人,以全部法人责任,在伪证处罚条例下,合法地代表公司,保证根据以下条款,并确认以不可撤消的承诺按本居间合同的相关约定支付居间劳务费。 3、支付劳务费的所有责任将由甲方承担,一旦支付给乙方受益人的`账户后,甲方将不会再负任何责任。甲方使用电汇方式分别支付到乙方指定的不可撤销的受益人账户,并提供支付成功的凭证作为完成支付的证明。 4、本合同的内容不得透露给第三方,若有违约造成的损失,按现行法律,追究违约方相应的赔偿。 5、诚信合作。在法律上不得有欺骗行为及泄漏有关客户交易咨询的行为,无论是直接或间接地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客户和相关咨询透漏给任何第三者,包括客户的名字、地址、电话、传真、电邮号码等信息。 6、本协议客户范围只限于 有限公司签订正式合同(即主合同)的甲方(买方)客户。 7、本协议不得随意变动或修改,如有重新商讨的事项要以补充协议签字确认。 8、任何传真及正本文件、电邮通知都可视为约束及执行本协议的有效文件。 9、本协议提前解除或延期必须经共同签署同意始为有效、缺一方签字盖章视为无效。
五、违约责任:
1、若甲方与 有限公司二方任何一方违约,对守约方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可向违约方追偿,乙方无责任。
2、如甲方有延迟支付或拒绝付款的行为出现,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以每天支付与本居间合同之劳务费用总额百分之五标准的违约责任金。
3、本合同以主合同为前提,主合同因为不可抗拒的原因不成立,甲方不承担任何劳务费用。有限公司主体原因造成主合同无效,甲方亦不承担劳务费用。
4、如守约方按上述违约条款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应书面通知违约方并说明违约金金额。违约方应在收到通知后10日内将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
5、本协议所有签署的版本,包括传真电子邮件或数字传输,都应当视为合法约束文件。甲方在此同意和保证不可撤消地以人民币支付规定的劳务费给上述受益人。本劳务费保护协议将视为主合同的一部分。
6、如果发生任何争议,合同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将由原告选择的人民法院裁决。
六、本合同记载的联系地址为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的送达地址,如有变更,须及时通知合同
其它方,否则仍以上述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邮寄送达的,在付邮日后第10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
七、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壹份。经甲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电签有效)
八、附:本合同中的委托方(甲方)同时为主合同供需双方中的求购方,即购买人(甲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销售居间合同 篇2
甲方(买方):
乙方(居间方):
甲方委托乙方就国内神华集团有限公司100万煤炭吨业务提供居间服务。每吨大款72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的规定,经甲方同意支付给乙方劳务报酬,有关条款明确如下:
第一条:委托条款
乙方按照甲方指示要求,代表甲方与卖方就100万吨煤炭业务,努力促成甲方与丙方(即卖方)成功签订购销合同,此合同的签署是乙方提供居间服务实现的有力证明。
第二条:时间条款
本合同自甲方第一次与乙方介绍的卖方签订购销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之日起生效,主合同履约期也是本合同的履行期,具有同等时间的法律效力。
第三条:佣金条款
1、支付标准:在主合同买卖双方签订物权转移后,甲方同意将主合同交易总吨数100万吨,以每吨人民币35元(完税后),汇入乙方提供的收款指定帐户或现金支付。
2、支付时间:甲方与丙方签订主合同后,甲方向丙方交付当月提货单以后即将当月吨数佣金总额汇入乙方每位受益人指定的银行帐户或现金支付。
3、甲方同意并接受,根据乙方应收的劳务报酬费,使用电汇方式支付到乙方指定以下不可撤销的受益人账户,并提供支付成功的凭证作为完成支付的证明或现金支付。
第四条:保密条款
1、严格保密。本合同的内容不得透露给第三方,若有违约造成的损失,按现行法律,追究违约方相应的赔偿。
2、诚信合作。在法律上不得有欺骗行为及泄漏有关客户交易资讯的行为,无论是直接或间接地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货主和相关资讯透漏给任何第三者,包括货主的名字、地址、电话、传真、电邮号码等信息。
3、乙方不得把介绍给甲方的卖方又介绍给其他及其代理人进行另次交易或买卖。
4、所有交易产生的价格、收入、报酬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5、本协议客户范围只限于合作成功的客户。
6、本协议不得随意变动或修改,如有重新商讨的事项要以补充协议签字确认。
7、本协议的有效性自动延伸,甲方凡与乙方介绍的卖方订单均为本合同的延伸,不得跳过任何一方,否则除如实支付佣金,还要追究违约方按佣金一倍的违约责任。
8、任何传真及正本文件、电邮通知都可视为约束及执行本协议的有效文件。
9、本协议提前解除或延期必须经共同签署同意始为有效、缺一签字盖章视为无效。
第五条:保证条款
1、甲方有实力进行本合同的交易,并已采取必要的公司行为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2、甲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内支付佣金,每超期一天按5‰支付滞纳金。
第六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结果具有一定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补充条款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形成的补充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八条:其他条款
1,本协议签约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生效。
3、主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动生效
4、本合同由甲方法人签字盖章、封死后分别发给每位受益人。
5、本合同电签(传真,扫描等)具有同等法律效应。每吨人民币35元(税后)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销售居间合同 篇3
甲方:xx
乙方:xx
兹为乙方推荐下列甲方产品和介绍客户给甲方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居间合约书,并共同遵照下列各条款。
第一条 相关甲方产品xxx(以下简称产品)
第二条 排他性
1.乙方所介绍之客户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甲方亦不得以直接方式绕过乙方向其销售产品,除非乙方同意或乙方已放弃该客户。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合约期限内不得推荐、介绍、代表、制造或销售除以外的任何频谱仪产品。
第三条 服务内容
1.乙方介绍客户给甲方,甲方应开具“客户确认书”(详见附件1),并视乙方要求协助接触洽谈。
2.甲方对乙方介绍之客户提供(1)售前产品解说及产品使用方案规划。(2)产品安装及保修(保修年限:产品主机xx年,其它零件xx年)。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不得为非履行本合约目的而使用。本合约终止时,乙方应主动归还剩余资料给甲方。
第四条 产品居间销售价格及奖励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下表所列价格向客户推荐甲方产品:
2.乙方推荐产品时,不得违反该条之价格约定。
3.甲方承诺在代理期限届满时,经乙方居间成功的产品销售金额达x时,甲方将向乙方支付x销售奖金。乙方完成该条所列条件后,应将正式发票提交甲方,甲方在收到正式发票后10日内支付款项。
第五条 付款
1.甲方于买卖成立并交货安装验收完毕且收到全部货款后,三日内通知乙方清款,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发票后七日内按该笔货款总价(未含税)百分之xx给乙方作为佣金。
2.乙方居间活动所需要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管辖法院和违约责任
1.乙方履行本合约过程中(包括签订本合约前)所获得的甲方任何经营或技术信息均属甲方商业秘密。一旦乙方泄密,应向甲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xx万元,另甲方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2.本合约的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
甲乙双方如因本和约有关事项发生诉讼时,均同意以xx市人民法院为一审管辖法院。
第七条 合约期限
1.本合约有效期限自公元xxx年xxx月xxx日起至xxx年xxx月xxx日止,为期一年。
2.正常情况下,若任一方有特殊原因,欲提前终止本合约时,应于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得到对方书面同意后,终止本合约。
第八条 合约生效
1.本合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xxxxx 乙方:xxxxx
地址:xxxxx地址:xxxxx
电话:xxxxx电话:xxxxx
代表人:xxxx代表人:xxxx
盖章:xxxxx盖章:xxxxx
日期:xxxxx日期:xxxxx
销售居间合同 篇4
甲方:xx
乙方:xx
兹为乙方推荐下列甲方产品和介绍客户给甲方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居间合约书,并共同遵照下列各条款。
第一条 相关甲方产品xxx(以下简称产品)
第二条 排他性
1.乙方所介绍之客户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甲方亦不得以直接方式绕过乙方向其销售产品,除非乙方同意或乙方已放弃该客户。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合约期限内不得推荐、介绍、代表、制造或销售除以外的任何频谱仪产品。
第三条 服务内容
1.乙方介绍客户给甲方,甲方应开具“客户确认书”(详见附件1),并视乙方要求协助接触洽谈。
2.甲方对乙方介绍之客户提供(1)售前产品解说及产品使用方案规划。(2)产品安装及保修(保修年限:产品主机xx年,其它零件xx年)。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不得为非履行本合约目的而使用。本合约终止时,乙方应主动归还剩余资料给甲方。
第四条 产品居间销售价格及奖励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下表所列价格向客户推荐甲方产品:
2.乙方推荐产品时,不得违反该条之价格约定。
3.甲方承诺在代理期限届满时,经乙方居间成功的产品销售金额达x时,甲方将向乙方支付x销售奖金。乙方完成该条所列条件后,应将正式发票提交甲方,甲方在收到正式发票后10日内支付款项。
第五条 付款
1.甲方于买卖成立并交货安装验收完毕且收到全部货款后,三日内通知乙方清款,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发票后七日内按该笔货款总价(未含税)百分之xx给乙方作为佣金。
2.乙方居间活动所需要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管辖法院和违约责任
1.乙方履行本合约过程中(包括签订本合约前)所获得的甲方任何经营或技术信息均属甲方商业秘密。一旦乙方泄密,应向甲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xx万元,另甲方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2.本合约的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
甲乙双方如因本和约有关事项发生诉讼时,均同意以xx市人民法院为一审管辖法院。
第七条 合约期限
1.本合约有效期限自公元xxx年xxx月xxx日起至xxx年xxx月xxx日止,为期一年。
2.正常情况下,若任一方有特殊原因,欲提前终止本合约时,应于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得到对方书面同意后,终止本合约。
第八条 合约生效
1.本合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xxxxx 乙方:xxxxx
地址:xxxxx地址:xxxxx
电话:xxxxx电话:xxxxx
代表人:xxxx代表人:xxxx
盖章:xxxxx盖章:xxxxx
日期:xxxxx日期:xxxxx
销售居间合同 篇5
委托人:签订地点:
居间人: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一条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现委托人委托居间人就项目1层号商铺
面积:平方米,购买价格5元/平方米或者元/平方米以下。
第二条居间期限:从20年4月8日至20年4月10日
第三条报酬及支付期限: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报酬为:元/平方米成交,报酬元,或者(大写)整。如促成本合同价格在元/平方米以下,差价由委托人向居间支付差价的50%,委托人应在合同成立后的日内支付报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第四条居间费用的负担: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不向居间人支付任何费用。
第五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六条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1、委托人在居间合同生效期间另行委托其它人;
2、委托商铺购买合同签定委托人不向居间人支付本合同报酬的;
3、居间人促成本合同条件委托人不履行签定本合同的;
第七条居间人的违约责任:
1、居间人在居间合同生效期内以低于委托人委托价格另行促成其它人签约本商铺的;
2、居间人不能达成本合同要约而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的;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成都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它约定事项:本委托合同内容双方严格保密,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相关内容,否则视为违约;
第十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委托人(章):居间人(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销售居间合同 篇6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
居间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我国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明确双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煤炭居间合同:
一、居间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向经营有限公司供货煤炭万吨,提供居间服务。乙方充分发挥团队合作精神,策略联盟,优势互补,促成了甲方每月供货给经营有限公司煤炭万吨。
以上要素以双方交易合同(交易合同编号为:,以下称之为主合同)要素为准。
交货时间:以供、需双方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为准。
二、居间内容:
乙方促成甲方与有限公司签订正式合同(即主合同)。
三、劳务报酬:
1.劳务报酬数额:甲方同意通过乙方的居间服务向有限公司供货煤炭,数量为万吨,且甲方同意在乙方居间活动达到供需双方签定合同后,支付给乙方劳务费用,劳务费用按人民币元/吨(税后)计付,劳务费用总额为每月人民币万元(税后)。
2.劳务报酬支付时间:甲方于供需双方指定装货港口(秦皇岛港)乙方促成甲方与有限公司签订正式合同(即主合同)后,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一小条约定方式,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之该批煤炭交易的劳务费用。
3.劳务报酬支付方式:甲方须将应支付的劳务费用汇入以下乙方或乙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合同期间每月甲方分别汇入乙方帐号,金额共计人民币万元(税后)。
四、条款:
1.在乙方居间服务达到甲方与有限公司签订正式合同(即主合同)后,即视为乙方完成居间服务,甲方应按协议支付乙方劳务费用。甲方与有限公司双方在签订正式合同后的一切纠纷或终止合同的行为,由甲方与有限公司协商解决,乙方无责任。
2.甲方作为支付人,以全部法人责任,在伪证处罚条例下,合法地代表公司,保证根据以下条款,并确认以不可撤消的承诺按本居间合同的相关约定支付居间劳务费。
3.支付劳务费的所有责任将由甲方承担,一旦支付给乙方受益人的账户后,甲方将不会再负任何责任。甲方使用电汇方式分别支付到乙方指定的不可撤销的受益人账户,并提供支付成功的凭证作为完成支付的证明。
4.本合同的.内容不得透露给第三方,若有违约造成的损失,按现行法律,追究违约方相应的赔偿。
5.诚信合作。在法律上不得有欺骗行为及泄漏有关客户交易咨询的行为,无论是直接或间接地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客户和相关咨询透漏给任何第三者,包括客户的名字、地址、电话、传真、电邮号码等信息。
6.本协议客户范围只限于有限公司签订正式合同(即主合同)的甲方(买方)客户。
7.本协议不得随意变动或修改,如有重新商讨的事项要以补充协议签字确认。
8.任何传真及正本文件、电邮通知都可视为约束及执行本协议的有效文件。
9.本协议提前解除或延期必须经共同签署同意始为有效、缺一方签字盖章视为无效。
五、违约责任:
1.若甲方与有限公司二方任何一方违约,对守约方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可向违约方追偿,乙方无责任。
2.如甲方有延迟支付或拒绝付款的行为出现,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以每天支付与本居间合同之劳务费用总额百分之五标准的违约责任金。
3.本合同以主合同为前提,主合同因为不可抗拒的原因不成立,甲方不承担任何劳务费用。有限公司主体原因造成主合同无效,甲方亦不承担劳务费用。
4.如守约方按上述违约条款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应书面通知违约方并说明违约金金额。违约方应在收到通知后10日内将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
5.本协议所有签署的版本,包括传真电子邮件或数字传输,都应当视为合法约束文件。甲方在此同意和保证不可撤消地以人民币支付规定的劳务费给上述受益人。本劳务费保护协议将视为主合同的一部分。
6.如果发生任何争议,合同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将由原告选择的人民法院裁决。
六、本合同记载的联系地址为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的送达地址,如有变更,须及时通知合同其它方,否则仍以上述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邮寄送达的,在付邮日后第10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
七、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壹份。经甲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签章):
日期:
乙方(签章):
日期:
销售居间合同 篇7
甲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出售房屋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恪守遵行。
第一条 房屋情况概述
甲方委托乙方出售的房屋(下称该房屋)的基本情况如下:
甲方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证号为XXXXX;
该房屋位于市;
该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房屋权属证书登记面积为准)。
上述相关信息由甲方提供,甲方应保证相关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
第二条 甲方应提供的相关证件、证书等资料
签订本协议时,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如下证件、证书等资料:身份证件;房屋权属证书;结婚证;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证明。
第三条 购房人登记
乙方应为甲方建立购房人登记制度。登记了的客户经甲方确认后,若该购房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协议终止后的日内,购买了该房屋,甲方均应向乙方支付佣金。
第四条 代理期限
代理期限为:年。代理期限届满后,协议双方未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的,本协议代理期限自动展期个月。代理期限展期结束后,除双方另行协商同意延长代理期限外,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五条 佣金
甲乙双方商定,甲方以(小写)元出售以上房屋。(其中包括)
乙方将收取买卖之间的差价作为乙方应得的佣金。
上述佣金于甲方与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同时,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第六条 甲方义务
本协议中,一方义务即为另一方权利。
甲方应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不存在任何虚假、伪造情形。
甲方应保证在与购房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时,结清该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煤气费、暖气费、有线收视费或其他任何与本房屋有关之费用。
乙方可以协助甲方及购房人办理入住手、立契过户手续及贷款手续(如有)。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方因向乙方提供不真实、不合法或无效的相关信息、资料给乙方和他人(包括但不限于购房人)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私自与乙方介绍的购房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支付相应的佣金。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第八条 不可抗力
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因不可抗力事由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
第九条 特别约定
1.协议终止(包括提前终止)后起之日内,甲方不论是直接地或是间接地与乙方寻找的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均应按实际成交价之%向乙方支付佣金。
2.上述佣金于甲方与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房人交纳首付款的同时,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逾期未支付的,甲方除支付佣金外,还需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全部佣金%的款项作为违约金。
3.为确定该房屋的实际成交价格,甲方应当向乙方出示其与购房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甲方拒绝出示房屋买卖合同的,乙方有权按本次交易的评估价格向甲方收取佣金及违约金。
4.本协议终止后,乙方未能为甲方成功代理出售该房屋的,乙方无须向甲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十条 补充协议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协议双方应首先本着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解决不了的,任何一方均可按本协议约定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进行解决。
第十二条 生效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均采用中文文本,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份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所有权人(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销售居间合同(合集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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