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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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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锦集6篇)

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 篇1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涉及互联网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坚决封堵互联网上不良和有害信息的侵入;

  三、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网络信息安全部门检查;

  四、按照备案要求,及时备案本单位在互联网应用方面的变更信息;

  五、在本单位建立网络信息安全保护小组,并报公安机关的网络安全部门备案;

  六、根据本单位在互联网应用的实际情况,在安全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机房管理、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巡视上报、用户登记、帐号使用和操作权限管理等方面制定以下细则制度。

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 篇2

  1、目的

  维护机关单位计算机网络安全、正常运行,确保服务器及各个终端正常使用。使网络资源充分安全共享,为业务经营活动提供安全的网络环境。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机关单位内部办公局域网络,业务局域网络、国大药房、国瑞药业、国药物流的网络。

  3、职责

信息部

.1系统管理岗负责机关单位整体网络安全的规划、管理及其相关的技术支持。

.2系统管理岗负责机关单位网络系统数据的安全备份。

.3其它岗位协助系统管理岗进行机关单位网络的安全管理。

各部门

.1负责各自部门使用的计算机网络设备的安全管理。

.2负责各自部门数据的安全备份。

.3负责及时通知信息部有关各自部门使用的计算机病毒发生情况及其它安全隐患情况。

  4、工作程序

机关单位整体网络安全的规划、管理。

网络安全信息的追踪,黑客、病毒的日常防护工作。

.1 每天至少一次上网浏览相关网站,下载最新病毒代码

.2 跟踪最新防病毒信息及其防杀方法,将其及时发布在机关单位内部网络上。

.3及时跟踪防火墙的软硬件升级信息。

负责机关单位本部办公网网络安全防护工作。

  4. 及时升级本机关单位网络的最新病毒代码。

  4. 实时对各个工作终端进行病毒监测。

.3 及时将染病毒的工作终端逐一脱离网络。

.4 对染毒终端逐一进行全面查杀毒。

.5 及时对防火墙软硬件进行升级。

.6 建立日常病毒记录日志,记录病毒代码。(参见《病毒记录日志》)

监督、检查、落实机关单位本部业务、国大药房、国瑞药业、国药物流的网络安全防护措施等工作。

协助本部相关部门进行重要数据的定期备份。

业务、办公网数据的交换和相关数据输入输出的管理。

  5、相关文件

《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管理办法》

《计算机机房管理制度》

  6、记录

《病毒记录日志》

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 篇3

  为保护公司的计算机正常运行,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病毒防护

  第一条装有软驱的计算机一律不得入网。

  第二条对于联网的计算机,任何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向计算机网络拷入软件或文档。

  第三条对于尚未联网的计算机,其软件的安装由计算机室负责。

  第四条任何计算机需安装软件时,由相关专业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经理同意后,由计算机室负责安装。

  第五条所有计算机不得安装游戏软件。

  第六条数据的备份由相关专业负责人管理,备份用的软盘由专业负责人提供。

  第七条u盘在使用前,必须确保无病毒。

  第八条使用人在离开前应退出系统并关机。

  第九条任何人未经保管人同意,不得使用他人的计算机。

  第十条由计算机室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部管辖范围内所有计算机的病毒检测和清理工作。

  第十一条由计算机室起草防病毒作业计划(含检测周期、时间、方式、工具及责任人),报计算机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由各专业负责人和计算机室的专人,根据上述作业计划按时(每周最少一次)进行检测工作,并填写检测记录。

  第十三条由计算机经理负责对防病毒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硬件保护及保养

  第十四条除计算机室负责硬件维护的人员外,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所使用的计算机或相关的计算机设备。

  第十五条硬件维护人员在拆卸计算机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防静电措施。

  第十六条硬件维护人员在作业完成后或准备离去时,必须将所拆卸的设备复原。

  第十七条要求各专业负责人认真落实所辖计算机及配套设备的使用和保养责任。

  第十八条要求各专业负责人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所用的计算机及外设始终处于整洁和良好的状态。

  第十九条所有带锁的计算机,在使用完毕或离去前必须上锁。

  第二十条对于关键的计算机设备应配备必要的断电继电保护电源。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所辖计算机的使用、清洗和保养工作,由相应专业负责人负责。

  第二十二条各专业负责人必须经常检查所辖计算机及外设的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三章奖惩办法

  第二十三条将计算机的管理纳入对各专业负责人的考核范围,并将严格实行。

  (1)凡是发现以下情况,计算机部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当事人及其直接领导的责任。

  ①计算机感染病毒。

  ②私自安装和使用未经许可的软件(含游戏)。

  ③计算机具有密码功能却未使用。

  ④离开计算机却未退出系统或关机。

  ⑤擅自使用他人计算机或外设造成不良影响。

  ⑥没有及时检查或清洁计算机及相关外设。

  (2)凡发现由于以下情况,造成硬件的损坏或丢失的,其损失由当事人照价赔偿。

  ①违章作业。

  ②保管不当。

  ③擅自安装、使用硬件和电气装置。

  (3)计算机部将根据检查的结果,按季度对认真执行本制度的专业负责人和系统维护人员进行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 篇4

  第一条 基本要求:

  1、装有软驱的微机一律不得人网;

  2、对于联网的计算机,任何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不得从网络复制软件或文档;

  3、对于尚未联网的计算机,其软件的安装由电脑室负责;

  4、任何微机需安装软件时,须由相关专业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经理同意后,由电脑室负责安装;

  5、所有微机不得安装游戏软件;

  6、数据的备份由相关专业负责人管理,备用的软盘由专业负责人提供;

  7、软件在使用前,必须确保无病毒;

  8、使用人在离开前应先退出系统再关机;

  9、任何人未经过他人同意,不得使用他人的电脑。

  第二条 监管措施:

  1、由电脑室指定专人负责电脑部管辖范围内所有微机的病毒检测和清理工作;

  2、由电脑室起草防病毒工作计划(含检测周期、时间、方式、工具及责任人),报电脑部经理批准后实施;

  3、由各专业负责人和电脑室的专门人员,根据上述作业计划按时(每周最少一次)进行检测工作,并填写检查记录;

  4、由电脑部经理负责对防病毒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硬件保护及保养

  第三条 基本要求:

  1、除电脑室负责硬件维护的人员外,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所使用的微机或相关的电脑设备;

  2、硬件维护人员在拆卸微机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防静电措施;

  3、硬件维护人员在作业完成后或准备离去时,必须将所拆卸的设备复原;

  4、各专业负责人必须认真落实所辖微机及配套设备的使用和保养责任;

  5、各专业负责人必须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所用的微机及外设始终处于整洁和良好的状态;

  6、所有带锁的微机,在使用完毕或离去前必须上锁;

  7、对于关键的电脑设备应配备必要的断电继电设施以保护电源。

  第四条 监管措施:

  1、各部门所辖微机的使用、清洗和保养工作,由相应专业负责人负责;

  2、各专业负责人必须经常检查所辖微机及外设的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奖惩措施

  电脑部决定将电脑的管理纳人对各专业负责人的考核范围。

  第五条

  凡是发现以下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追究责任:

  1、电脑感染病毒;

  2、私自安装使用未经许可的软件(含游戏);

  3、微机具有密码功能却未使用;

  4、离开微机却未退出系统并关机;

  5、擅自使用他人微机或外设并造成不良影响;

  6、没有及时检查或清洁电脑及相关外设。

  第六条

  凡发现由于以下情况造成硬件的损坏或丢失的,其损失由当事人如数赔偿:违章作业;保管不当;擅自安装、使用硬件和电气装置。

  第七条

  电脑部将根据检查的结果,按季度对认真执行本规定的专业负责人和系统维护人员进行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附则

  第八条 本制度中所涉及的电脑设备,包括电脑室电脑设备及由电脑室负责安装的在其他部门的电脑设备。

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 篇5

  一、固定到班的投影仪、银幕、收录机、电视机等电教器材,由班主任及班电教员负责管理。期初由电教管理员与班主任一起查验,确认完好无损后使用:期末经检查后,投影仪、收录机收回统一保管。器材如有损坏及时修理。

  二、投影仪、银幕和收录机的清理由班电教员负责,维修等工作由校电教管理员负责。

  三、音像教材、幻灯片、磁带、录像带统一由音像资料室集中保管,教师使用时向资料室借用,并办理书面借用手续,用后及时归还。

  四、对各类电教器材要登记入账,做到帐物相符。

  五、贵重的电教仪器如计算机、数码相机、摄像机、电视机、录像机等,由专职人员保管及总务处双重负责管理,并做好有关维护保养工作。

  六、学校的电教设备仅限本校教师教学之用,非教学之用或外单位借用,原则上不予出借,特殊情况,须经校长室批准。

  七、电教设备使用期间,必须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正常使用的磨损除外)须照价赔偿,并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

  八、每学期应对电教器材、音像资料进行一次清理、整理及维修。

  九、电教器材的报损由总务处与电教室一起提出申请,报校长室审批。

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 篇6

  1、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要坚持“统一购置、统一标识、严格登记、集中管理”的要求,严禁公私交叉混用。

  2、严禁移动存储介质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中交叉使用。

  3、严禁使用除光盘外的.移动存储介质从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直接拷贝文件、资料到涉密计算机上。

  4、私人移动存储介质不能用于存储处理涉密信息。

  5、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要统一管理编号,要专人使用。

  6、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出现故障不能正常工作时,必须由单位技术人员或保密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维修,修理时,使用人应在场监督,防止数据被复制。

  7、销毁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必须送市文件资料销毁中心销毁。

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锦集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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