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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出售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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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出售买卖合同13篇

厂房出售买卖合同 篇1

  立契约书人(甲方)(乙方),双方兹就工厂转让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

  一、 转让标的

  乙方所有坐落市路号厂房连同基地,暨全部生产设备及原料、半成品、制成品,其数量细目暂以乙方年月日库存清册所载名称、数量为准。

  二、 本件让售价格及计算方法

  (一) 厂房房地、生产设备及原料、半成品、制成品细目,总折价为万元整。

  (二) 上列原料,经盘点如有增减变化数量,则依乙方原料进料成本价格计算;半成品如有超过或不足的,则视加工的程度 ,在百分之五十以内的,按原料成本价格计算;逾期百分之五十以下的,依成品市面批发价计算;成品如有超过或不足之数,依成品市面批发价格计算,由双方以现金给付或补足。

  (三) 生财设备如有短缺、灭失的,得依乙方帐面所列设备残值计算,由甲方于尾款中予以扣除。

  (四) 乙方应收未收款约计万元,除在本年月份以前的帐款由乙方自理外,月份起的帐款均以九折计算由甲方承受,至交割后所有发生一切的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并负责通知各厂商,并于甲方收受帐款络于一切必要的协助。

  三、 付款办法

  (一) 前条第一项的价格,于本契约成立同时,甲方交付乙方万元,余款万元,俟原料、成品、厂房房地、生产设备点交清楚同时,一次付清。

  (二) 前条第四项应收帐款的价格,甲方应于交收后给付乙方折净数的半数;其余半数由甲方开立一个日期的支票交付乙方。

  四、 交收日期及地点:双方订定年月日为交收日期。并定于市路号厂房现场为点交地点。

  五、 特约事项

  (一) 交收之日,双方均须派代表二人以上,负责办理。

  (二) 本件交收以前,所有乙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或其他纠纷,概由乙方负责理清,与甲方无涉。

  (三) 本件交收以前,所有积欠一切税捐及水费、电费、瓦斯、电话费用等概由乙方负担。

  (四) 厂房房地移转,除土地增值税由乙方负担,其余契税、公主费、代书费及其他必要费用概由甲方负担。

  (五) 乙方现有雇用的职工,除甲方同意留用外,余均应由乙方负责遣散。

  (六) 乙方声明本件盘让,业经其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证依法证明决通过,附件的会议记录如有虚伪不实,应由乙方负责。

  六、 违约处罚:任何一方有违背本契约所列各条件之一者即作违约论,他方有权解除契约。又甲方违约,愿将已付款项,任由乙方没收充作违约赔偿;若系乙方违约,应加倍返还所收的款项与甲方,以赔偿甲方。

  七、 为确保本件契约的履行,乙方应另觅保证人2名。保证人对于乙方违约时,加倍返还其所收受款项,应负连带保证责任,并愿抛弃先诉抗办权。

  八、 本契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及保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书人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保证人:   保证人:

  年月日

厂房出售买卖合同 篇2

  厂房转让协议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权属的工业用地、厂房等转让与乙方及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业用地及厂房产权基本情况

  本协议转让的工业用地原属于,位于,土地权属性质为集体,用途为工业,土地面积约为平方米,目前土地及地上房产产权为属所有,房地产证权证号。

  二、转让范围及价款

  1、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向乙方转让上述土地(第一条中列明)和地上所有建筑及设备。

  2、土地使用权和厂房建筑物及设备转让共计

  元整(金额大写元)。

  3、由甲方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权及厂房建筑物转让登记到乙方名下,有关契税及相关费用由负担。

  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月内由甲方负责办理好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权证的变更手续。

  三、转让款的支付方式

  1、本转让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定后,乙方应首付甲方人民币

  元整(金额大写元),余款待乙方收到土地使用证及房产权证之日一次性向甲方结清。

  2、转让款由甲方开具收据。

  四、违约责任

  1、如甲方在年月日前未能办妥房产证及土地证过户手续,则乙方有权选择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归还乙方已付款项。

  2、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转让款,则按逾期一日应赔偿甲方未收款项的百分之赔偿金。

  3、甲方中途悔约,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天内将首付款返还与乙方,另给付乙方相当于首付款数额的违约金。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地产,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给付相当于上述房地产价款千分之的违约金。

  五、争议管辖

  如本协议书在甲乙双方履行中产生分歧,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标的物的交付

  年月日前,甲方该标的交付给乙方使用(在不损坏原有物品的基础上)。

  八、附件

  1、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2、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九、本协议书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厂房出售买卖合同 篇3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标准厂房和使用配套场地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 基本情况:

  乙方购买甲方坐落在工业园占地亩,办公楼建筑面积平方米,厂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并配套场地平方米,按红线图为准。

  土地使用权限为年,自年月年月日止。

  二、 总价格及其它费用:

  办公楼、厂房及院落总价款为人民币元整¥元。

  2、 土地使用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甲方每年支付给有关部门。

  三、 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1、 厂房总价一次付清,签约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元(大写)。

  年后交付乙方使用,同时乙方在收到甲方厂房后支付人民币元元(大写),元、 以上付款以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均可,逾期交款处以滞纳金按银行利息的二倍,如乙方逾期超过月不付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按厂房和土地总价的10%计。

  四、甲方责任:

  1、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证件合法、有效。

  2、所有资产包括供水供电系统能够正常使用。

  3、按清单所列项目交接清楚。

  4、合同签定之日前属甲方的债权债务和其他有关事项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五、乙方责任:

  1、保证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清转让费用。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

  2、自主经营,自负营亏自合同签定之日后企业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工伤事故等均由乙方负责。

  六、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确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签名盖章): 代表( 签名盖章):

  签约日期:年 月日

厂房出售买卖合同 篇4

  甲方(受让方):公司

  乙方(转让方):公司

  甲、乙双方就乙方所有的工厂的转让事项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转让标的:乙方所有坐落市 路号厂房连同基地,全部生产设备及原料、半成品、制成品,其数目暂以乙方年月日库存清单所载名称、数量为准。

  第二条本件让售价及计算方法:

  1、厂房场地、生产设备原料、半成品、制成品细目,总折价为人民币万元整。

  2、上列原料,经盘点如有增减变化数量,则依乙方原料进料成本价格计算:半成品如有超过或不足的,则视加工程度,在50%以内的,按原料成本价格计算;逾50%的,依成品市面批发价计算;成品如有超过或不足之数,依成品市面批发价格计算,由双方以现金给付或补足。

  3、生产设备如有短缺、灭失的,得依乙方帐面所列设备残值计算,由甲方于尾款中予以扣除。

  4、乙方应收未收款约计万元,除在本年月份以前的帐款由乙方自理外,月份起的帐款均由九折计算由甲方承受,至交割后所有发生一切的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并负责通知各厂商,并于甲方收受帐款给予一切必要的协助。

  第三条付款方法:

  1、前条在第一项的价格,于本协议成立同时,甲方交付乙方人民币万元,余款万元,在原料、成品、厂房房地、生产设备点交清楚同时,一次付清。

  2、前条第四项应收款的价格,甲方应于交收后给付乙方折净数的半数;其余数由甲方开立一个日期的支票交付乙方。

  第四条交收日期及地点:双方定于月日为交收日期。定于市路号厂房现场为交接地点。

  第五条特约事项:

  1、交收之日,双方均须派代表两人以上,负责办理。

  2、本件交收以前,所有乙方对外所欠一切务或其他纠纷,概由乙方负责理清,与甲方无涉。

  3、本件交收以前,所有积欠一切税捐及水费、电费、瓦斯、电话费用等概由乙方负担。

  4、厂房场地移转,除土地增值税由乙方负担,其余契税、代书费及其他费用概由甲方负担。

  5、乙方现有雇用的职工,除甲方同意留用外,其余均应由乙方负责遣散。

  6、乙方声明本件盘让,已经其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依法决议通过,附件的会议记录如有虚伪不实,应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违约处罚:任何一方有违背本协议所列各条件之一者即作违约论,他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违约,愿将已付款项,任由乙方没收充作违约赔偿;若是乙方违约,应加倍返还所收的款项予甲方,以赔偿甲方。

  第七条为确保本件协议的履行,乙方应另觅保证人两名。保证人对于乙方违约时,加倍返还其所收受款项,应负连带保证责任,并愿抛弃先诉抗辩权(保证合同附后)。

  第八条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及保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 (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

  年月日              年月日

厂房出售买卖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方由于经营和人员变动等原因决定不再经营修理业务,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修理厂全部手续转让给乙方,具体事宜如下:

  一、时间由20年8月20日起,乙方承接甲方修理厂并继续使用名称:秦皇岛市晨光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二、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转让费伍千元人民币整,其中包括电脑,发票打印设备。变更完成后一次付清。

  三、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完成所有证件的变更,提供所需的一切手续,到变更完为止。

  四、责任划分:在手续变更之前所产生的任何事宜(包括经济纠纷,刑事责任,及工商税务等拖欠的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支付与处理,待手续变更完成之后上述相关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与甲方无关。

  五、本协议经双方同意具有法律效益,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甲方(公章):

  法人签字:

  日期:

  乙方(公章):

  法人签字:

  日期:

厂房出售买卖合同 篇6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标准厂房和使用配套场地达成如下协议。

  一、 基本情况:

  1、 乙方购买甲方坐落在市区

  (县)路,号厂房层,厂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并配套场地平方米,按房产证为准。

  2、设备为:

  3、 土地使用权限为年,自年月日到年月日止,实际年限按产权证。

  二、 厂房价格及其它费用:

  厂房和设备及土地使用费用总计为 万元(大写)

  三、 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1、 买卖款分三次次付清:

  (1)年月日前甲方把厂房设备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使用,并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公司相应营业手续变更到乙方名下同时乙方在收到甲方厂房设备和相应手续变更之日支付人民万元(大写);

  (2) 第二次付款为在第一次付款后一个月内支付 万元(大写);

  (3)第三次付款为在第二次付款后三个月内支付 万元(大写)。

  2、 以上付款以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均可,如乙方逾期超过一个月不付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按厂房和土地总价的20%计;若甲方不能办理土地、房产二证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公司相应营业手续变更,或将土地、厂房抵押给任何第三方,则该合同无效,甲方无条件全额退还乙方所有的购房款,并按买卖总价20%支付给乙方作为违约金。

  四、 其他规定:

  1、 甲方在办理好产权证后再给乙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办理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契税、工本费等由 方负责支付。

  2、 乙方所购产权房可以自由转让或出租给其他方办业,受让或承租方企业可以以本厂房地址进行工商注册。

  3、 厂房内土地属批租,厂区内按现有的设施配套使用给乙方,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搭建简易棚及房屋,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搭建秘备的简易棚手续。

  4、乙方在所购房屋内组织生产、经营或生活必须遵纪守法,恪守管理制度,照章纳税,按其交付各项规定费用。

  5、本协议生效前由于本厂房、设备、土地及公司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6、 乙方使用的用电和用水增容量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予以协助办理,增容费用由乙方向有关部门按规定交纳。

  7、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确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的由临淄区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8、 甲方在完成售房的`全过程后,则乙方有权支配和使用该厂房、设备和土地使用,甲方无权干涉,该土地的使用费用由甲方承担。

  9、 本厂房的质量保修期为交付后一年内有效。

  五、违约责任:

  如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由违约方按照买卖总价格的20%支付相对方违约金。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八、本合同主体及责任:

  1、 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2、 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所系法定代表人,具有连带及担保责任) 甲方: 乙方:

  代表( 签名盖章): 代表( 签名盖章):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址:

厂房出售买卖合同 篇7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生产的需要,向甲方购买沙石,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订立以下条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生产所需的沙石质量、数量应当符合并满足乙方生产需要,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根据生产需要,分期分批向甲方购进所需沙石,乙方每次需货时,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所需沙石的种类、型量、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应在日内将该沙石送到乙方指定地点。

  3.由于沙石市场价格变动频繁,该货物的价格以固定价格

  元/m为准。

  4.沙石接收验收方式:乙方收到货物后应先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如有质量问题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

  日3

  5.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无质量问题及违约责任,该沙石款在双方终止协议后一月内由乙方向甲方付清。

  6.乙方付

  款 实 行 滚 动 付 款,月底结算。乙方并在次月10日前向甲方支付上月的.沙石款。

  7.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沙石后应当就方量进行签收确认,乙方指定专人出具的签收单作为结算依据。

  8.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如果双方有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人民法院裁决。

  9.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厂房出售买卖合同 篇8

  甲方(受让方):公司

  乙方(转让方):公司

  甲、乙双方就乙方所有的工厂的转让事项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转让标的:乙方所有坐落市 路号厂房连同基地,全部生产设备及原料、半成品、制成品,其数目暂以乙方年月日库存清单所载名称、数量为准。

  第二条本件让售价及计算方法:

  1、厂房场地、生产设备原料、半成品、制成品细目,总折价为人民币万元整。

  2、上列原料,经盘点如有增减变化数量,则依乙方原料进料成本价格计算:半成品如有超过或不足的,则视加工程度,在50%以内的,按原料成本价格计算;逾50%的,依成品市面批发价计算;成品如有超过或不足之数,依成品市面批发价格计算,由双方以现金给付或补足。

  3、生产设备如有短缺、灭失的,得依乙方帐面所列设备残值计算,由甲方于尾款中予以扣除。

  4、乙方应收未收款约计万元,除在本年月份以前的帐款由乙方自理外,月份起的帐款均由九折计算由甲方承受,至交割后所有发生一切的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并负责通知各厂商,并于甲方收受帐款给予一切必要的协助。

  第三条付款方法:

  1、前条在第一项的价格,于本协议成立同时,甲方交付乙方人民币万元,余款万元,在原料、成品、厂房房地、生产设备点交清楚同时,一次付清。

  2、前条第四项应收款的价格,甲方应于交收后给付乙方折净数的半数;其余数由甲方开立一个日期的支票交付乙方。

  第四条交收日期及地点:双方定于月日为交收日期。定于市路号厂房现场为交接地点。

  第五条特约事项:

  1、交收之日,双方均须派代表两人以上,负责办理。

  2、本件交收以前,所有乙方对外所欠一切务或其他纠纷,概由乙方负责理清,与甲方无涉。

  3、本件交收以前,所有积欠一切税捐及水费、电费、瓦斯、电话费用等概由乙方负担。

  4、厂房场地移转,除土地增值税由乙方负担,其余契税、代书费及其他费用概由甲方负担。

  5、乙方现有雇用的职工,除甲方同意留用外,其余均应由乙方负责遣散。

  6、乙方声明本件盘让,已经其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依法决议通过,附件的会议记录如有虚伪不实,应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违约处罚:任何一方有违背本协议所列各条件之一者即作违约论,他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违约,愿将已付款项,任由乙方没收充作违约赔偿;若是乙方违约,应加倍返还所收的款项予甲方,以赔偿甲方。

  第七条为确保本件协议的履行,乙方应另觅保证人两名。保证人对于乙方违约时,加倍返还其所收受款项,应负连带保证责任,并愿抛弃先诉抗辩权(保证合同附后)。

  第八条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及保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 (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

  年月日              年月日

厂房出售买卖合同 篇9

  为了发展经济办好市场,甲方愿意将自己的厂房租给乙方,经双方充分协商好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租给乙方使用租期年,从年

  月日至年月日,初租期即第一年月租元,第二年月租元,第三年月租元,租前乙方要先交一个月押金( ),在期满后一个月扣回,另有说明在几年内如人民币贬值要经双方协商好,由乙方保回部分损失费给甲方。

  二、在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如有中途退出押金不能退回,作违规处理保回甲方损失。

  三、租金缴交办法,租金在当月前五天交齐,乙方随能使用,否则乙方拖欠租金一个月,甲方有权收回厂房,还不退回押金处理。

  四、出租厂房产权土地税由甲方负责,其如各项管理费、水电费、卫生费、工商营业费等杂费由乙方负责,乙方并依法申报户口和守法经营,如有违法或拖欠工人工资等事务与甲方无关。

  五、乙方在租凭期间,需要改造结构,应向甲方提出同意才改,不得擅自改变,否则损坏财物要照价双倍赔偿经济损失。

  六、乙方在租凭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转租转让,在期满时,需在搬走,乙方不得拆天花板和供电设施,并要交清租金和各项杂费,随能把货物搬走(能搬动的可以搬走,不能动的不得拆走)。

  七、水电安装,由甲方负责到厂房门口,其他室内水电安装全部由乙方自己负责。

  八、在乙方租凭期,如甲方中途违约要退回押金( )元。

  九、合同期满时,甲方的厂房需要继续出租,乙方有优先权(但如有价高者,使乙方承担不了,甲方有权收回厂房),经双方协商再租凭。

  十、本合同如有未订事宜,需要双方协商作了补充规定与本合同一齐有效。

  十一、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订后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年月日

厂房出售买卖合同 篇10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自愿订立如下协议:

  1、甲方将厂房宿舍租赁给乙方使用,面积约平方米。

  2、乙方租用该厂房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前30天为装修期,装修期内甲方免收租金。正式起租时间为年月日。

  3、厂房与宿舍每月租金共计为人民币玖仟元(¥元)

  4、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元和第一个月的租金元。合约期满乙方付清租金及一切费用之后,甲方应将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5、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

  6、甲方将厂房出租给乙方作生产用途使用。如乙方用于其他用途,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改变房屋用途手续。

  7、甲方为乙方提供用电用水。电费按供电公司标准收取。水费按自来水公司标准收取。

  8、乙方应保持厂房和宿舍的原貌,不得随意拆改建筑物、设施、设备。如乙方需改建或维修建筑物,须经甲方同意方能实施。

  9、合同期内乙方必须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并负责租用厂房内及公共区内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如发生违法行为,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按国家政策法令正当使用该物业,并按要求缴纳工商、税务等国家规定的费用。

  10、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或甲方、乙方有新的规划时,双方应配合新的规划执行,甲方须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1、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约,对方都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12、如发生自然灾害、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自动解除。

  13、本合同期满后,乙方需继续租用的,应于有效期满之前三个月提出续租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1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5、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厂房出售买卖合同 篇11

  甲方(受让方):公司

  乙方(转让方):公司

  甲、乙双方就乙方所有的工厂的转让事项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转让标的:

  乙方所有坐落市路号厂房连同基地,全部生产设备及原料、半成品、制成品,其数目暂以乙方年月日库存清单所载名称、数量为准。

  第二条本件让售价及计算方法:

  1、厂房场地、生产设备原料、半成品、制成品细目,总折价为人民币万元整。

  2、上列原料,经盘点如有增减变化数量,则依乙方原料进料成本价格计算:半成品如有超过或不足的,则视加工程度,在50%以内的,按原料成本价格计算;逾50%的,依成品市面批发价计算;成品如有超过或不足之数,依成品市面批发价格计算,由双方以现金给付或补足。

  3、生产设备如有短缺、灭失的,得依乙方帐面所列设备残值计算,由甲方于尾款中予以扣除。

  4、乙方应收未收款约计万元,除在本年月份以前的帐款由乙方自理外,月份起的帐款均由九折计算由甲方承受,至交割后所有发生一切的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并负责通知各厂商,并于甲方收受帐款给予一切必要的协助。

  第三条付款方法:

  1、前条在第一项的价格,于本协议成立同时,甲方交付乙方人民币万元,余款万元,在原料、成品、厂房房地、生产设备点交清楚同时,一次付清。

  2、前条第四项应收款的`价格,甲方应于交收后给付乙方折净数的半数;其余数由甲方开立一个日期的支票交付乙方。

  第四条交收日期及地点:

  双方定于月日为交收日期。定于市路号厂房现场为交接地点。

  第五条特约事项:

  1、交收之日,双方均须派代表两人以上,负责办理。

  2、本件交收以前,所有乙方对外所欠一切务或其他纠纷,概由乙方负责理清,与甲方无涉。

  3、本件交收以前,所有积欠一切税捐及水费、电费、瓦斯、电话费用等概由乙方负担。

  4、厂房场地移转,除土地增值税由乙方负担,其余契税、代书费及其他费用概由甲方负担。

  5、乙方现有雇用的职工,除甲方同意留用外,其余均应由乙方负责遣散。

  6、乙方声明本件盘让,已经其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依法决议通过,附件的会议记录如有虚伪不实,应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违约处罚:

  任何一方有违背本协议所列各条件之一者即作违约论,他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违约,愿将已付款项,任由乙方没收充作违约赔偿;若是乙方违约,应加倍返还所收的款项予甲方,以赔偿甲方。

  第七条为确保本件协议的履行,乙方应另觅保证人两名。

  保证人对于乙方违约时,加倍返还其所收受款项,应负连带保证责任,并愿抛弃先诉抗辩权(保证合同附后)。

  第八条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及保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

  年月日              年月日

厂房出售买卖合同 篇12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标准厂房和使用配套场地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基本情况:

  1、乙方购买甲方坐落在市区(县)路弄(新村)支弄号厂房层,厂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并配套场地平方米,按房产证为准。

  2、土地使用权限为年,自年月日到年月日止,实际年限按产权证。

  3、厂房区域东侧在米内、南侧到米内、西侧到米内、北侧到米内。

  二、厂房价格及其它费用:

  1、厂房价格每平方米人民币元(大写),总价(含人民币土地价格)元(大写)。

  2、土地使用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方每年支付给有关部门。

  3、乙方在甲方园区内的物业管理费每年人民币元(大写)。

  三、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1、厂房总价分二次付清,签约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万元(大写)。

  (1)年月日前甲方把厂房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使用,同时乙方在收到甲方厂房后支付人民币万元(大写);

  (2)其余房款应在甲方办妥相关产权交易后(以产权交易中心核发产权证之日为准)日内一次性付清,在办理中产生的契税由乙方负责。

  2、以上付款以转账或现金方式支付均可,逾期交款处以滞纳金按银行利息的二倍,如乙方逾期超过三个月不付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按厂房和土地总价的10%计;若甲方不能办理土地、房产二证,或将土地、厂房抵押给任何第三方,则售房合同无效,甲方无条件全额退还乙方所有的购房款,并按厂房和土地总价10%支付给乙方作为违约金。

  四、其他规定:

  1、甲方在办理好产权证后再给乙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办理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契税、工本费等由乙方负责支付。

  2、乙方所购产权房可以自由转让或出租给其他方办业,但必须通知管理方,受让或承租方企业可以以本厂房地址进行工商注册。

  3、厂房内土地属批租,厂区内按现有的设施配套使用给乙方,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搭建简易棚及房屋,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搭建设备的简易棚手续。

  4、乙方所购房屋不得拆除,不得在其中举办高污染、高用电量的项目。

  5、乙方在所购房屋内组织生产、经营或生活必须遵纪守法,恪守管理制度,照章纳税,按其交付各项规定费用。

  6、乙方使用的用电和用水增容量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予以协助办理,增容费用由乙方向有关部门按规定交纳。

  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确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甲方在完成售房的全过程后,则乙方有权支配和使用该厂房,甲方无权干涉。

  9、本厂房的质量保修期为交付后一年内有效。

  五、违约责任

  1、如甲方在年月日前未能办妥房产证及土地证过户手续,则乙方有权选择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归还乙方已付款项。

  2、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转让款,则按逾期一日应赔偿甲方未收款项的百分之赔偿金。

  3、甲方中途毁约,甲方应在毁约之日起天内将首付款返还与乙方,另给付乙方相当于首付款数额的违约金。

  4、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地产,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给付相当于上述房地产价款千分之的违约金。

  六、争议管辖

  如本协议书在甲乙双方履行中产生分歧,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厂房出售买卖合同 篇13

  甲方(受让方):公司

  乙方(转让方):公司

  甲、乙双方就乙方所有的工厂的转让事项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转让标的:

  乙方所有坐落市路号厂房连同基地,全部生产设备及原料、半成品、制成品,其数目暂以乙方年月日库存清单所载名称、数量为准。

  第二条本件让售价及计算方法:

  1、厂房场地、生产设备原料、半成品、制成品细目,总折价为人民币元整。

  2、上列原料,经盘点如有增减变化数量,则依乙方原料进料成本价格计算:半成品如有超过或不足的,则视加工程度,在%以内的,按原料成本价格计算;逾%的,依成品市面批发价计算;成品如有超过或不足之数,依成品市面批发价格计算,由双方以现金给付或补足。

  3、生产设备如有短缺、灭失的,得依乙方帐面所列设备残值计算,由甲方于尾款中予以扣除。

  4、乙方应收未收款约计元,除在本年月份以前的帐款由乙方自理外,月份起的帐款均由九折计算由甲方承受,至交割后所有发生一切的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并负责通知各厂商,并于甲方收受帐款给予一切必要的协助。

  第三条付款方法:

  1、前条在第一项的价格,于本协议成立同时,甲方交付乙方人民币元,余款元,在原料、成品、厂房房地、生产设备点交清楚同时,一次付清。

  2、前条第四项应收款的价格,甲方应于交收后给付乙方折净数的半数;其余数由甲方开立一个日期的支票交付乙方。

  第四条交收日期及地点:

  双方定于月日为交收日期。定于市路号厂房现场为交接地点。

  第五条特约事项:

  1、交收之日,双方均须派代表两人以上,负责办理。

  2、本件交收以前,所有乙方对外所欠一切务或其他纠纷,概由乙方负责理清,与甲方无涉。

  3、本件交收以前,所有积欠一切税捐及水费、电费、瓦斯、电话费用等概由乙方负担。

  4、厂房场地移转,除土地增值税由乙方负担,其余契税、代书费及其他费用概由甲方负担。

  5、乙方现有雇用的职工,除甲方同意留用外,其余由乙方负责遣散。

  6、乙方声明本件盘让,已经其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依法决议通过,附件的会议记录如有虚伪不实,应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违约处罚:

  任何一方有违背本协议所列各条件之一者即作违约论,他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违约,愿将已付款项,任由乙方没收充作违约赔偿;若是乙方违约,应加倍返还所收的款项予甲方,以赔偿甲方。

  第七条连带责任

  为确保本件协议的履行,乙方应另觅保证人两名。保证人对于乙方违约时,加倍返还其所收受款项,应负连带保证责任,并愿抛弃先诉抗辩权(保证合同附后)。

  第八条争议解决

  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协议文本

  本协议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及保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签章)法人代表:(签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开户银行及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

厂房出售买卖合同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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