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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合作合同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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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合作合同【必备13篇】

简单合作合同 篇1

  合伙人甲方:

  现住地址:

  合伙人乙方:

  现住地址:

  经甲乙双方人酝酌,公平,同等,互利的原则下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农机配件加工生产厂,共同租凭厂房,甲方出资贰拾万元人民币(含拾万元贷款)其利息按银行贷款利率计息持(贷款手续)期限为壹年,乙方应负责技术销售及相关产品手续(分厂)甲乙双方各占百分之五十股份。

  第二条:甲乙双方应首先从盈利中先期偿还甲方出资的.拾万元人民币贷款及利息,随后偿还无息拾万元。

  第三条:本合伙经营农机配件加生产工厂期限为(拾年)在此期间如需扩大再生产应双方同意,租凭期满,如需合伙经营再延期,应在六个月前共同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厂业盈余按甲乙双方各自股份分配。

  第五条:厂内资金不可私自挪用,厂内资金收进和支出应双方同意签字,方可生效,如出现负债情况甲乙双方应按各自持有股份比例共同承担对外所有债务。

  第六条:他人可以进伙但必须由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果。

  第七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情况下。

  第八条:本协议一试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有同等效果,本协议合伙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

  合伙人:

  年月日

简单合作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方式:只包工不包料(含所有施工机具)

  四、承包内容:室内外填土及夯实。

  五、承包单价:室内填土元/m3、室外填土元/m3(含灰土)。

  六、付款方式:乙方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付给乙方全部工程款。

  七、质量及工期要求:

  1、回填土厚度不大于300㎜、压实系数不小于同时高、表面平整度等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国家验收规范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必须返工处理,并承担因此造成工期延误而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2、因乙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或退场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并按乙方以完工程量的60%进行结算。其余40%不予结算。

  八、安全要求: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现场的一切规章制度,对不服从甲方管理的人员甲方有权勒令其退场。

  2、乙方应随时检查自己的.用电设备状态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应立即停电检修,不得带病作业。

  3、乙方在施工中应经常教育职工注意安全,对因乙方违规操作而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简单合作合同 篇3

  甲方(粮食经销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在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模式

  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的质量、标准收购散玉米。甲方根据当时市场价格制定收购价格,经双方确认,确定价格、数量、质量、日期。

  第二条:玉米的数量、质量

  1、玉米的数量:≥100(单位:吨)

  2、玉米的质量(2等标准):容重≥685g/L霉变粒≤%杂质含量≤%水分含量≤%色泽、气味:正常

  第三条:双方责任及义务

  甲方:

  1、根据当时市场价格及时确定收购价格。

  2、组织好人力保证玉米到货后及时卸车,并单车化验质量,发现问题立即停止卸车反馈乙方。

  3、提供乙方有效单据,乙方凭单据结算。

  乙方:

  1、将当地收购散玉米市场波动价格及时与甲方沟通。

  2、每天将场地收购潮玉米数量通知甲方。

  3、随时化验玉米质量,将化验单据提供甲方。

  第四条:验收方法

  1、按照国家制定的%26#39;玉米检测标准,对甲乙双方所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检测,如产生异议,可提交相关检测部门进行检测。

  2、甲方在接到乙方质量、数量异议后,应立即提出处理意见。(甲方说明不符合规定的数量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玉米的处理意见)。

  第五条:协议纠纷

  本协议如发生纠纷,当时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协议执行期限

  本协议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协议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协议若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行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

  负责人:

  20年月日

简单合作合同 篇4

  甲方:身份证:

  乙方:身份证:

  丙方:身份证:

  就甲、乙、丙三方合伙经营x公司一事,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达成合伙协议如下:

  一、合作原则

  三方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原则,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确保所经营的公司稳步发展。

  二、合作期限

  初步商定,合作期限为10年。自20xx年x月x日开始,至20xx年x月x日止。

  三、投资要求及规模

  初步商定,本公司全部出资额为x万元。其中甲方出资x万元,占出资比例的%;乙方出资x万元,占出资比例的x%;丙方出资x万元;占出资比例的x%。

  四、出资要求

  本协议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投资各方必须在本协议签字之日起7天内交齐本协议所约定的出资额。凡逾期交纳出资额的,按预期天数,承担每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五、利益分配及风险承担

  每个日历年终了后,进行财务决算,按盈亏状况和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利益分配和亏损负担。

  若有盈利,利益分配应当在次年的1月31日之前完成。分得利益者可以将盈利取走,也可以将盈利的部分或全部留在公司作为再投资,公司接受后,应当对该部分新增投资给予计付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利息,或按议定的利率计付利息。

  若出现亏损,按投资比例分担亏损。亏损可以按公司的议定原则处理,由以后的赢利弥补;也可以由各合伙人按投资比例所分担的亏损额另行出资,补足亏损额。

  六、退伙或转让出资

  本协议生效后,合伙人不得退伙。如遇特殊情况,必须退伙时,应取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若中途有人需转让出资,首先应当在合伙人内部转让出资。其他合伙人不收购转让人的出资额时,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转让出资。

  七、重大事项的议定原则

  本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正常经营时按议定的管理办法处理。若出现正常经营以外的情况或有另外的经营变化或改变经营策略、经营方向时,应当召开全体合伙人会议待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八、合同的终止或解除

  本合同履行期满自然解除。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自然灾害、战争等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终止,互相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果不能按时足额出资,视为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除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利息承担以外,还应赔偿因不能足额及时出资所造成的`经营损失。正常经营过程中,如果有人非法占用合伙资金,视为违约,按本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该本分资金所能获得的盈利给予赔偿。

  十、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月日

简单合作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ktv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ktv消费市场上所需综合服务的部分空白,经营一家ktv,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作

  名称:

  主要经营地:

  合作经营的ktv名字为:

  经营场所位于:

  面积:

  第三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特色ktv,范围包括烟酒销售、中西式简餐、棋牌等。

  第四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以及期限

  第一部分:

  甲方(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乙方(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丙方(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第二部分:

  各合作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由合作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第三部分:

  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奖金分配以及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元/月。

  2、奖金分配:随着合作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作人商议后决定。

  3、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4、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部分: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作人同意方可执行。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伙的权利。

  第二部分:合作人的义务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4、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份,合作人各执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一份。

  4、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简单合作合同 篇6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以上甲、乙双方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占出资总额的%。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联系方式:

  乙方: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

简单合作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共同合作投资经营商铺做安防项目,经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条合作项目

  1、双方拟共同投资经营的项目为位于,并挂靠甲方的名义,甲方无偿提供商铺内一切货源和安防配套经营。

  2、合作本项目内容为:乙方同意共同出资购买商铺,并装修,同时按照双方确定的安防材料设备的标准及规模进行装修。

  4、本合作项目期限为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

  第二条出资及盈亏分担

  1、乙方确认本项目的第一期投资为万元,甲方负责商店的进货和管理和技术。

  2、合作经营的利润分配方式为:甲、乙双方各占商铺内50%的纯利润享有合作经营所产生的利润;如在合作经营中,合作经营产生借款,合作经营的利润应先偿还借款;利润三个月分配一次,但须在利润中扣除20%作为合作项目的后续发展基金

  3、合作经营的亏损分担方式为:乙方前期需要承担第一期投资的30%亏损!若超过30%则以双方各承担一半分担合作经营所造成的亏损。

  第三条项目经营管理

  1、项目经营的组织架构:管委会由甲、乙双方共同组成,是项目经营管理的最高权利机构,参照我国有关法律及合作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行使职权。商店管理由甲方担任负责合作经营的日常事宜,会计由乙方推荐担任,所有合作资金须全部划入店铺资金。有关财务制度,经管委会订立后实施执行。其他管理人员的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委派或向社会招聘来确定。

  2、商铺经营的具体经营模式、商铺管理及业务规章及制度由甲乙双方共同制订,甲乙双方应认真、全面遵守。

  3、每一个月甲乙双方召开一次会议,通报商铺的经营情况,包括生产、财务等情况,并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制订的相应方案、协议对全体合作人具有约束力;特殊情况,经双方合作人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

  4、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商铺和有损甲乙双方的经营的活动,商铺经营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1)投资规模或更改投资方案

  (2)对外订立合同

  (3)转让或出租项目经营的财产

  (4)项目经营投资及费用超过万元支出

  (5)处分其他财产权利或以商铺经营的财产为其它人提供担保

  合作人未经合作人同意,行使上述行为,造成其他合作人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合作经营的内部管理事宜如聘任经营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规章制度、对合作人管理工作的撤消等须影响合作经营的重大事宜经管委会双方同意通过。

  6、合作人转让其出资的,须经其他合作人同意,转让时,其他合作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转让给第三人的,第三人按合作人对待。

  第四条合作经营的加入及退出

  1、新合作人加入合作经营时,应当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合作协议书。

  2、加入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对加入前合作经营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合作人如退出经营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其他合作人并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后,合作人可以退出合作经营。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年月日

简单合作合同 篇8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为弘扬中华美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推广“xx”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中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第二条: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对方任何行为的权利。任何一方的职员不是对方的雇员,也不是对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对对方及其劳动关系和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双方进行合作,甲方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 认同格兰仕文化;

  2、 能按照双方商定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制作门头、灯箱、喷绘等广告设施。

  3、 能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开餐厅手续和证明。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

  1、 合同期间一次性免收美食餐厅加盟费元;

  2、 乙方不参与甲方xx餐厅经营;

  3、 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xx餐厅餐厅面形象标识、设计方案及其相关指引;

  4、 乙方(含乙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义务提供xx菜系配方及技术支持;

  5、 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微波炉一台;

  6、 合作期间内,甲方如果需要在餐厅内增加微波炉、电磁炉、空调、电饭煲等电器设备,乙方有义务以出厂优惠价提供以上系列产品(需向xx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

  7、 乙方提供的电器产品在国家规定的三包期内,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

  8、 乙方制作部分关于xx宣传单页、海报;

  9、 乙方在媒体上对xx餐厅给予宣传推广;

  10、 其他事项:

  第五条:甲方应该尽到如下义务:

  1、 合法经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

  2、 合作期间甲方承担餐厅内、餐厅外装修设计(参考《格兰仕xx餐厅专业指南》);餐厅内桌面菜单,桌面立牌可参考《格兰仕xx餐厅专业指南》及附件;

  3、 餐厅内须增设价格适中的xx菜系(不少于10款菜式)供顾客选择,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广xx,开发适当特色的xx新菜系;

  4、 餐厅内须积极推广光波炉的消毒杀菌功能,倡导绿色环保;

  5、 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在餐厅内张贴乙方有关xx的宣传品,并根据需要更换xx宣传品;

  6、 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摆在餐厅内使用,有条件的可摆在醒目位置,并能让消费者容易识别为GALANZ产品;

  7、 应在餐厅内醒目位置设立“格兰仕光波炉消毒专区”,有醒目的宣传品,并且尽可能在顾客面前用光波炉现场消毒;

  8、 双方协议维护乙方提供的微波炉产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单独出售、转让、赠于、质押。

  9、 其他事项:

  第六条: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乙方不定期对甲方微波炉美食餐厅的门头、灯箱等物品的使用进行跟踪抽查,甲方应给予配合,对不合格的地方应该根据乙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七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年后,甲方若无违法本协议的情况出现,微波炉及乙方提供其他产品的所有权转移至甲方。

  第八条:甲方经营的“xx餐厅”,若出现以下情况,乙方可无条件的收回微波炉和其他物品:

  1、 甲方经营过程中,出现有损乙方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利益、商誉)的情况;

  2、 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未满 年,甲方美食餐厅停止经营的;

  3、 己方未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用于本协议规定的用途;

  4、 甲方和乙方的竞争对手进行有关宣传、联合销售等行为时。

  第九条:若甲方转让xx餐厅,必须将微波炉一起转让,并且保证微波炉继续在美食餐厅内使用,保证门头、灯箱设施不变。该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实际经营者的变更、营业执照的变更、经营地址的变更等。

  第十条:不可以抗力处理:

  如果甲方经营的xx餐厅因拆迁、建筑物改造、整体规划变更等行为导致不能经营的,若经营期限未满三年,甲方应退还乙方微波炉;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若在协商开始后15天内未能解决,双方同意将纠纷提交乙方住所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为 年。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 公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简单合作合同 篇9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为弘扬中华美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推广“xx”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中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第二条: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对方任何行为的权利。任何一方的职员不是对方的雇员,也不是对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对对方及其劳动关系和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双方进行合作,甲方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 认同格兰仕文化;

  2、 能按照双方商定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制作门头、灯箱、喷绘等广告设施。

  3、 能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开餐厅手续和证明。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

  1、 合同期间一次性免收美食餐厅加盟费元;

  2、 乙方不参与甲方xx餐厅经营;

  3、 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xx餐厅餐厅面形象标识、设计方案及其相关指引;

  4、 乙方(含乙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义务提供xx菜系配方及技术支持;

  5、 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微波炉一台;

  6、 合作期间内,甲方如果需要在餐厅内增加微波炉、电磁炉、空调、电饭煲等电器设备,乙方有义务以出厂优惠价提供以上系列产品(需向xx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

  7、 乙方提供的电器产品在国家规定的三包期内,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

  8、 乙方制作部分关于xx宣传单页、海报;

  9、 乙方在媒体上对xx餐厅给予宣传推广;

  10、 其他事项:

  第五条:甲方应该尽到如下义务:

  1、 合法经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

  2、 合作期间甲方承担餐厅内、餐厅外装修设计(参考《格兰仕xx餐厅专业指南》);餐厅内桌面菜单,桌面立牌可参考《格兰仕xx餐厅专业指南》及附件;

  3、 餐厅内须增设价格适中的xx菜系(不少于10款菜式)供顾客选择,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广xx,开发适当特色的xx新菜系;

  4、 餐厅内须积极推广光波炉的消毒杀菌功能,倡导绿色环保;

  5、 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在餐厅内张贴乙方有关xx的宣传品,并根据需要更换xx宣传品;

  6、 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摆在餐厅内使用,有条件的可摆在醒目位置,并能让消费者容易识别为GALANZ产品;

  7、 应在餐厅内醒目位置设立“格兰仕光波炉消毒专区”,有醒目的宣传品,并且尽可能在顾客面前用光波炉现场消毒;

  8、 双方协议维护乙方提供的微波炉产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单独出售、转让、赠于、质押。

  9、 其他事项:

  第六条: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乙方不定期对甲方微波炉美食餐厅的门头、灯箱等物品的使用进行跟踪抽查,甲方应给予配合,对不合格的地方应该根据乙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七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年后,甲方若无违法本协议的情况出现,微波炉及乙方提供其他产品的所有权转移至甲方。

  第八条:甲方经营的“xx餐厅”,若出现以下情况,乙方可无条件的收回微波炉和其他物品:

  1、 甲方经营过程中,出现有损乙方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利益、商誉)的情况;

  2、 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未满 年,甲方美食餐厅停止经营的;

  3、 己方未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用于本协议规定的用途;

  4、 甲方和乙方的竞争对手进行有关宣传、联合销售等行为时。

  第九条:若甲方转让xx餐厅,必须将微波炉一起转让,并且保证微波炉继续在美食餐厅内使用,保证门头、灯箱设施不变。该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实际经营者的变更、营业执照的变更、经营地址的变更等。

  第十条:不可以抗力处理:

  如果甲方经营的xx餐厅因拆迁、建筑物改造、整体规划变更等行为导致不能经营的,若经营期限未满三年,甲方应退还乙方微波炉;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若在协商开始后15天内未能解决,双方同意将纠纷提交乙方住所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为 年。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 公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简单合作合同 篇10

  协议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协议书是指社会集团或个人处理各种社会关系、事务时常用的“契约”类文书,以下是“简单个人合作协议书”,希望能够帮助的到您!

  合伙人(甲方)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乙方)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丙方)姓 名: 身份证号码:

  鉴于,几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 配送超市 ,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几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经营宗旨: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名称: 湘阴县龙腾海产配送超市 ,主要经营地址: 湘阴县东茅路精密现代城43栋门面 .经营项目: 海产品配送、海产品甲供 .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年 月 日起,

  第四条 出资金额、 方式;

  三合伙人平均每人出资 元,共计人民币 元作为租赁房屋、添置设备设施、门面装修及前期经营费用。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各 1/3 为依据,按平均分配。

  2、债务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共同承担。 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外几方应当按投资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 入伙、退出、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原则上不吸收新合伙人合伙;特殊情况下吸收新合伙人,必须经所有原合伙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其他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一方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其他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一方合伙人违反国家法例法规对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伙人退伙后,几方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给其它合伙人。未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将合伙股份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接收转让股份的,按退伙方式结算。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几方合伙人共同选举为合伙负责人。以 为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即法人代表)

  几方合伙人同意由 安排 为合伙门店的财务会计师。 几方合伙人同意由 安排 为合伙门店的财务出纳员。 几方合伙人同意由 安排 为合伙门店的前台收银员。 几方合伙人共同商议合伙门店的重大事项,经所有合伙人同意后实施;议事规则另行制定并几方签署。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人有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负责人决定;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如其业务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在本区域内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其他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一方退伙的情况下,另几方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业务。

  (二)在合伙人因其它客观情况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依该合伙人的书面授权或法定选择,既可以结算其财产,其他合伙人继续经营;也可经另几方合伙人同意,接纳其指定的直系亲属、配偶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2. 合伙事务已完成或不能完成;

  3. 被依法撤销;

  4.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双方合伙人担任。

  3.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4.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本协议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或其财产份额出质(即作为担保、抵押)的,—3—

  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而导致合伙门店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确定合伙经营门店,对外为个体工商户承担民事责任,对内则依据本协议确定各合伙人的责任、权利、义务。

  (三)本合同一式 叁 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双方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合伙人:

  合伙人(甲方)姓 名:

  合伙人(乙方)姓 名:

  合伙人(丙方)姓 名:

  签署时间:20xx年5月18日

简单合作合同 篇11

  甲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乙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乙方是提供管理咨询服务的专业公司,拥有项目策划、市场营销、企业管理、财务税务等方面专业咨询资格的专家团队和专业优势。基于以上理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所介绍公司策划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为甲方所介绍公司的项目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

  一、声明条款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是甲方委托为其所介绍公司做《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唯一提供全程专业服务的公司。

  二、服务内容与主要事项

  1、乙方按照甲乙双方商定的要求,高质量、按时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交给甲方所介绍企业本报告书和相关资料。

  2、根据甲方要求,乙方提供项目报告书实施的咨询服务。

  3、对超出本项目范围的其他项目的咨询,甲乙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另行协议。

  三、服务期限

  本协议自合同签字生效日起,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在委托期内应保证及时提供乙方所必要的、真实的资料、信息资源;并就相关重要决策、计划调整等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应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甲方应按双方确认的计划执行,如确因市场原因,经双方协商后可作调整。

  (3)甲方应敦促所介绍的企业及时向乙方付款。

  (4)甲方所介绍公司对本项目报告书具有所由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随意将报告提供给第三方。

  2、乙方责任义务

  (1)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指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真实的资料、信息资源),如有泄露,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要求赔偿。

  (2)乙方公司具有法定资格的注册咨询师,对本项目报告书具有署名权,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任意扩散或泄漏给与本项目无直接关联的第三方。

  (3)乙方在做项目可研性报告过程中,如需要项目企业在某些方面做出调整,其费用由项目企业自行承担。

  五、收费标准与付款方式

  1、向乙方支付可研报告的编制、装订费为万元人民币。

  2、就本项目向乙方支付的咨询服务费为所得资助款项%。

  六、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规定,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甲方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时,应偿付逾期的违约金,其违约金额为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计算向乙方支付。

  3、由乙方原因不按合同规定期限提交咨询报告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其违约金额为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计算向甲方支付。

  4、因乙方编制报告内容不全、有误,乙方负责修改;属甲方委托内容或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有误的,乙方不负修改责任。

  七、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直接影响比合同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24小时内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否则对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八、其它

  1、甲乙双方各指定一名人员联系沟通,随时交流信息。双方代表在各自单位授权范围内签署履行本合同的相关文件。

  2、本合同一式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份。

  3、本合作中双方可对协议进行调整更改,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双方未尽事宜,协商解决或签补充协议,若不能协商一致,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简单合作合同 篇12

  甲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乙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

  汇款地址(开户行):

  帐号:

  鉴于:

  乙方是拥有大量用户群互联网信息提供商,拟采用短信等移动通讯方式,向自己的会员及手机用户及时发送各类娱乐资讯及相关活动的短信息。

  (以下简称甲方),拥有短信息特服号通道,技术力量和移动数据通讯管理平台。

  双方就乙方利用甲方短信平台为最终用户提供短消息信息服务,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公平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认真研究和友好磋商,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就短信业务开展合作。乙方确保在双方协议期限内不再与第三方进行类似合作,否则将视为违约。

  乙方负责和决定对最终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内容和用户宣传推广工作,甲方通过其渠道资源为乙方提供市场推广的支持。

  乙方应保证向用户提供的短信息及相关服务质量优良并及时更新,如因信息质量和服务质量问题引起的用户投诉,其经济和名誉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妥善处理此类投诉的客户服务工作。

  甲方负责提供短信服务的全部技术及设备,并负责技术平台搭建,用户数据库管理及对乙方的技术支持、技术接口,保证满足业务需求。

  甲方负责通过移动运营商为乙方完成信息费的代计费和代收费工作。

  甲方负责协调“”和“”两家移动运营商,保证信息发送的及时和不丢失,凡因信息下发通道不畅引起的用户投诉和经济损失,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运营商网络和用户手机设置等问题造成的投诉,甲乙双方应及时沟通确认,并向用户合理解释,获得谅解。

  第二条双方的责任与权利

  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本项目短信平台,短信通道的提供和日常维护工作;

  (2)甲方负责向申报全网业务,短信服务计费和服务费收取工作;

  (3)甲方负责信息接入标准的制订,并为乙方提供规范的接口标准;

  (4)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后台应用程序接口函数包,并负责在信息接入具体程序开发时的技术指导;

  (5)甲方负责乙方接入短信的透明传输,并保证所传信息内容的完整性;

  (6)甲方负责自身短信平台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负责对服务业务运营状况进行监控,发现异常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并及时处理;

  (7)对于非甲方系统所引起的任何故障,甲方都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配合乙方共同对故障原因进行分析及处理;如因甲方系统所引起的任何故障,甲方都应及时通知乙方,如乙方因此而造成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8)甲方有权对乙方所发送的信息量进行统计及监控。

  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网站相关信息服务以及所发送短信内容的编辑及提供;

  (2)乙方负责网站相关信息服务及短信内容合法性、政策性及安全性,保证互联网及手机短信息的内容遵循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电信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3)乙方应保证本合作项目信息内容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如单纯因乙方提供的信息错误而引起的责任纠纷,由乙方承担责任。

  (4)乙方不得利用此信息接入通道来传送未经最终用户同意接收的任何信息;

  (5)乙方负责自身业务系统的安全与稳定;

  (6)乙方负责最终用户各种信息资费标准的最终确定,并负责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纠纷。

  甲乙双方均应保留推送信息内容历史资料个月,以提供有关部门查询,如果因甲方的原因造成政治或其它事故,则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如由乙方的原因造成政治或其它事故,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条利益分配

  双方费用结算以甲方多业务平台的统计结果为准,以乙方统计结果为二次核定依据。

  甲乙双方统计数据有较大差异或双方有异议,双方承诺在以双方统计数据均值的基础上先进行业务结算,并积极安排专人找出两者差异的原因所在,协商解决;

  本合作项目产生的业务收入,双方按比例分成,具体如下:

  (1)按、项规定,每月从移动通讯运营商处结算回来的实收短信息费,扣除相应税负后(以下称可分配收入),甲乙双方按如下办法分成:(a)可分配收入元以下时,按甲方%,乙方%分成;(b)可分配收入元以上,元以下时,按甲方%,乙方%分成;(c)可分配收入元以上,按甲方%,乙方%分成。

  (2)实收短信息费定义:在sp定价的信息费中,扣除如下列的各项费用后,付给甲方的实际净收入。扣除费用为:(a)代收服务费:信息费的%,信息费的%。(b)不均衡通道费成本:元-元/条标准收取(按乙方月不均衡下行短信流量参照新合作模式执行。)(c)坏帐:以当月移动,结算提供的坏帐比例为准。

  (3)短信服务费按月进行计费,计费周期为每月1日0时起至本月月底24时止,对不足一月的应按当月实际发生的业务量结清相关费用。

  结算时间:甲方每月提供相关结算单据后,以传真或快递/邮件等方式及时通知乙方,双方共同进行收入分成确认。甲方于移动通信运营商支付款项到帐后工作日内将乙方分成款付至乙方指定帐户。

  (1)用户信息费结算:对sp的结算政策是当月费用在下月对帐并结算。所以甲方应在和结算完成后,于计费月下月的月底前完成与乙方的对账结算。例如:1月份计费应在3月15日前结清,依此类推。

  (2)用户信息费结算:对sp的结算政策是当月费用在下月对帐,下下月结算。所以甲乙双方应在甲方和结算完成后的月底前结清费用。例如:1月份计费应在3月底前结清,依此类推。

  甲方按上述期限与乙方结算费用。排除不可抗力因素,如甲方自结算终止日起个工作日内未能完成与乙方的结算工作,将视为违约。

  关于包月计费和信息发送条数:乙方对包月计费的信息发送条数应有严格的控制,包月一项业务发送的信息条数,所产生的不均衡通道费不应大于该业务的包月信息费价格。

  如果移动,联通的收费政策发生改变,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后,合理调整利益分配条款。

  第四条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本协议书有效期为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都不得单方面解除合约,以下情况除外:当一方不能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并经对方通知后日内不能补救其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终止合作并要求违约方进行赔偿。

  若合作双方中任一方在合同期内提出终止合作,应提前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是否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以及善后义务的处理。

  合作期间,如因政策变化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而必须终止或修改本协议时,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友好协商,共同修改或终止本协议。

  第五条客户服务体系

  乙方作为客户服务第一人应在网站上向使用网站服务和接受信息的手机用户公布自己的客户服务体系,并及时解答短信息内容及网站服务方面的问题,同时向甲方客服中心反映因信息下发通道引起的客户投诉。

  甲方作为客户服务第二人在接到乙方客户投诉后,应在最短时间内与运营商协调并解决由于通信网络问题引起的乙方客户的咨询和投诉。甲方有义务经常监督,检查并指导乙方短信内容,以符合和的合作要求。

  甲方客服联系方式:;乙方客服联系方式:。

  第六条技术支持与培训

  为保证本协议合作的良性发展,甲乙双方有必要就技术支持和提高短信息流量,扩大用户群和加强售后服务问题保持经常的联络,交流和培训。

  技术支持联系方式:甲方:;乙方:。

  第七条违约责任

  对于上述约定条款,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执行。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并赔偿守约方由此带来的损失。

  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发送的短信息内容不符合“”和“”要求(按“”和“”管理办法执行),经甲方协商提醒不能及时改正时,按照,要求,甲方有权利立即终止向乙方用户发送信息。并要求乙方赔偿为此甲方所遭受的经济和名誉损失。

  乙方在增加或减少与在本协议项下短信业务和价格时,必须先向甲方申报,通过甲方向运营商进行更改和测试申报,如因乙方未申报和测试造成运营商对甲方处罚,其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通过甲方通道发送的信息内容和条数要严格按照已经受理和测试通过的要求执行,如甲方发现乙方违反规定群发,做纯代收费业务,利用包月计费超多条数发送信息及违反和短信发送的管理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改正,由此所造成的经济和名誉损失应完全由乙方赔偿。

  因甲方原因,不能保证所提供的短信通道的质量,或因甲方责任影响保质保量传送乙方的短信时,经协调无效,乙方有权利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和合作,由此所造成的经济和名誉损失应完全由甲方赔偿。

  第八条保密规定

  凡涉及商务及技术的专有保密信息,未经信息的所有权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因不遵守该条款而引发的后果,由披露方负责,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其他规定

  甲方、乙方就本协议项下合作事宜达成的任何补充协议,实施方案等文件,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持壹份,甲方、乙方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违约(不包括不可抗拒情况)和变更事宜,双方可以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简单合作合同 篇13

,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简称甲方)

,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简称乙方)

  一、合伙组织名称:其中味厨房,地址:,合伙项目:。

  二、合伙方式:每人出资23万元,共同经营管理

  三、合伙机构及职责:

  甲方作为酒店经理和合伙执行人具体负责人事聘用、后厨管理、经营思路、客源维护;

  乙方作为副经理具体负责物品采购、财务管理、证照办理、关系协调。

  前期装修期间共同负责、合理分工。

  四、投资

  1、投资方式及数额

  投资姓名投资方式投资数额所占比例

  甲方现金23万元50%

  乙方现金23万元50%

  2、出资日期

  甲方分三次付清,其中每次应支付的数额及日期为:截止年月日双方认可甲方已向酒店投资15万元整;年月日前应再投资4万元;剩余4万元在酒店开业后10日内投资到位。

  乙方分三次付清,其中每次应支付的数额及日期为:截止年月日双方认可乙方已向酒店投资15万元整;年月日前应再投资4万元;剩余4万元在酒店开业后10日内投资到位。

  五、劳动管理:具体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订和落实由甲方负责。

  六、财务管理:具体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的制订和落实由乙方负责。

  七、盈利分配及亏损负担

  1、利润分配:甲、乙双方在扣除成本和合理开支并留足下月流动资金后,按照投资比例对当月所获得的利润进行分配。

  2、亏损负担:甲、乙双方承认在合同签订前因装修酒店所产生的个人债务由各人承担,酒店开业后因经营不善所产生的亏损由双方按照投资比例在当月进行弥补和分担。

  八、合伙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2年。

  九、退出合伙的条件:经对方同意协商一致或者因不可抗力一方不能承担合伙义务。

  十、合伙期满后的财产处理:如双方仍同意继续合伙经营再另行签订合伙协议;如一方不同意继续经营,应当在十日内对酒店价值进行评估,并按照合伙期满时酒店评估价格值的一半在评估后十日内支付给对方;如双方均不同意继续经营可以按照酒店转让价格进行平均分配。转让不成时造成损失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承担。

  十一、违约责任

  1、构成违约的行为:违反以上条款中规定的各项义务的行为均视为违约。

  2、违约金的计算方法:违反投资约定不能按期投资,造成酒店不能正常经营的,应当承担应投资余额5%的违约金。

  3、赔偿金的计算方法:违反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造成协议无法履行时,应当赔偿对方全部投资款。

  4、免责条件:不可抗力造成酒店无法继续经营。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均同意凡因本协议条款发生纠纷提交郑州仲裁委员会裁决。

  本协议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合伙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约日期:年月日年月日

简单合作合同【必备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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