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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做生意的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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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做生意的协议书【汇总8篇】

合伙做生意的协议书 篇1

  合伙人(甲):XX,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

  合伙人(乙):XX,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淘宝网店,主营XX。总投资为XX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投资XX万元,乙方投资XX万元,共负盈亏。

  第二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XX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条共同经营的项目中,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共同经营的项目中,甲乙双方利润分配为XX,共同经营的项目中,店铺债务按照各自利益比例负担。

  第四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合伙做生意的协议书 篇2

  合伙人:甲(姓名),男,%26times;年%26times;月%26times;日出生,住址:

  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

  合伙人:丙(姓名),内容同上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伙创业人的应该遵循的章程:

(一) 规矩

  凡事勤立规矩,不要无章可循。

(二) 负责

  对自己负责,对企业及合伙成员负责。

(三) 信任

  信任对方,体谅对方;不互相埋怨,不隐瞒。

(四) 诚信

(五) 创新

(六) 服务

(七) 共赢

(八) 共鸣

(九) 合作

(十) 健康

  第二条 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创业、经营%26ldquo;%26rdquo;(详情见附件一),总投资为%26times;万元,甲出资%26times;万元,乙出资%26times;万元,丙出资%26times;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26times;%、%26times;%、%26times;%,并兼顾每人的付出与参与时间长短配以股权。所占股份分别是%26times;%、%26times;%、%26times;%。

  第三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备注:运营到达一定程度,在合作三方同时认可的前提下,可依法申办公司运作,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四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三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二)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 合伙人分工与责任

  为了保证计划的顺利地进展,对合伙成员进行分工:

(一) WEB设计部分,为主要责任人,其他人为辅助;

(二) 数据库为主要责任人,其他人为辅;

(三) 信息采集:由信息采集软件初步完成采集,然后人工参与加工、发布,为主要责任人,其他人为辅助;

(四) 美工、页面设计、模版设计等:此项落实工作由为主要责任人,其他人为辅助;

(五) 组织、外联、运营策划、宣传策划、合作,以及筹资融资等:为主要责任人,其他人为辅助;

(六) 运行环境搭建、系统测试等为主要责任人,其他人为辅。

  第七条 股权与权益分配原则

(一) 此合伙创业的所有成果(文字、代码、数据信息、图像等包括但不限于文字、代码、图像纪录成果)与收益盈余,按全部权重计算;

(二) 可分成果(企业盈余资金等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所有原始参与者都拥有分配一份均等、收益的原始股权权益;

(三) 不可分成果(文字、代码、数据信息、图像等包括但不限于文字、代码、图像纪录成果):所有原始参与者都拥有不可分成果一份同等、同质成果的权益。

  第八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保密条款

  双方在合伙或合伙之外从合伙合作中获得任何有价值的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合伙之外的其他人、其他单位或其他组织批漏 或泄露,也不得擅自许可别人使用,违反本条将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一切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甚至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合伙人协商取消、取 缔其合伙人的资格。

  第十条 协议之不可转让性:

  本协议约定之权利义务具有不可转让性,任何人在未获得其他合伙人明确的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就本协议书部分或全部内容进行转让,否则实施转让方将视为严重违约,转让行为无效。

  第十一条 撤出

(一) 合伙创业经营中任何一方单独明确的书面提出撤出时,合伙人须结算企业的营业盈余并清偿所有债务,方可撤出。

(二) 撤出时,同时遵循本协议的%26ldquo;第五条%26rdquo;、%26ldquo;第七条%26rdquo;内容执行。

  第十二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 合伙期满;

(二) 合伙人协商同意;

(三) 合伙创业、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 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协议书发生争议或纠纷,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被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附件

  附件作为协议的一部分,作为合伙的依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附件一:《建设可行性分析与创业计划书》

  其他附件以及补充规定等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26times;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26times;%26times;%26times;(签字)

  合伙人:%26times;%26times;%26times;(签字)

  合伙人:%26times;%26times;%26times;(签字)

%26times;年%26times;月%26times;日

合伙做生意的协议书 篇3

  甲方:

  公民身份号码:

  住所地:

  邮箱:

/:

  手机:

  乙方:

  公民身份号码:

  住所地:

  邮箱:

/:

  手机: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项目名称及主要经营地。

(一)合伙项目名称:。(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向工商部门申请。)。合伙性质为:。(有限合伙/普通合伙)

(二)经营地:。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美容(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条 合伙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个月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元(包括甲方已出资经营门面房半年租金元),大写万元,占总投资额的%;乙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万元,占总投资额的%。

(二)双方以现金方式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大写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甲方为美容院日常经营和管理者,每月工资暂定元(后期具体工资随经营和管理的变化而定)。

(二)乙方负责美容院财务工作,且配合甲方工作。现因乙方仍有正常工作,在退休前不享有工资待遇;在退休后,共同参与日常经营和管理,可以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工资待遇。

(三)盈余分配:每月核算盈余,利润按出资比例分配。

(四)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出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同意,并办理出资手续和定力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二)退伙。

  1、需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退伙需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经对方同意。

  3、未经双方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服务、货物等)、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利益按投资占比分配。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五)合伙人不得泄露合伙项目的商业信息和商业秘密,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后果严重则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第十一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退伙。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法院裁决。

第十四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因应酬产生的相关费用计入成本。

(五)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并按手印) 乙方:(签字并按手印)

  年月日 年月日

合伙做生意的协议书 篇4

  合伙人1、姓名:,身份证:

  合伙人2、姓名:,身份证:

  合伙人3、姓名:,身份证:

  经三人友好协商,达成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公正公平、互助互利、团结一致、共创辉煌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家装、工装设计及施工

第四条合伙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出资人民币元,所占股份比例%。合伙人,出资人民币元,所占股份比例合伙人,出资人民币元,所占股份比例%

(二)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

  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所占股份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所占

  股份比例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60天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①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②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须经其它合伙人同意后方可转让

③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西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3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合伙人:合伙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合伙做生意的协议书 篇5

  合伙做生意合同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住址

  乙方:身份证住址

  一,甲乙双方共同自愿合伙经营(店名)xxxxxx(地址:xxxxxxxxx),前期预需投资x万元整,甲乙双方各投资x万。各占投资总额的50%,比例为5:5.。如前期投资不足,需扩大投资仍按原比例进行投资(具体数目以账面为准)。店内所有财产为双方共有,比例为5:5。

  二,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以乙方名义办理《xx经营许可证》,《xx经营许可证》和工商登记等,并注册为企业负责人。

  三,合伙双方本着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宗旨精诚合作。店内盈余按照各自投资比例分配即5:5(除去一切费用后)。店内债务同样按照各自投资比例(5:5)负担。

  四,经营职责:共同经营中,由甲方负责进货支出和费用支出,(费用有:人员工资,各种招待费,房租,消耗用品等)即现金管理(建立专用账户)。任何支出由乙方确认后签字入账。

  由乙方负责店内经营和货物管理,即账目管理。乙方必须把当天营业额全额交予甲方用于各种开支,并结算当天的营业利润一并交予甲方入账。任何一方不得在店内取走现金和货物,如需取货必须现金结算并做好记录。

  经营中,甲乙双方对未经对方同意赊销出去的货物,由经手人(三个月内)负责全额收回,造成损失,由经手人全额承担赔偿。

  五,盈余结算:店内盈余每半年(盘货)结算一次,除去一切开支后按约定比例分配,在结算中如出现应有现金与现有现金不符,由甲方全额赔偿。如出现应有货物与现有货物不符,由乙方全额赔偿。

  六,过期货物处理:在经营中乙方负责盘查店内预过期货物,需提前6个月和3个月提醒甲方知晓,并作好记录共同处理,处理不掉按正常损耗于店内核销,如未通知甲方和未做好记录的过期货物由乙方全额赔偿。

  七,纠纷处理:如甲乙双方发生纠纷,不能共同经营的情况下,由双方共同协商(签署另外协议),可将本店交于一方经营,经营方应按期支付另一方一定的经营利润,(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并签订协议)以年结算支付。经营中选择经营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转让本店,如造成损失由经营方全额赔偿另一方,并视转让无效。

  八,退伙:合伙人可自由退伙,依据合伙开店协议,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由双方共同协商赔偿事宜做好财产、债务分割并签订退伙协议。如转让股权必须转让给合伙人,不得转让第三方(如转让第三方视为无效转让)。如协商不成,可诉诸人民法院。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出具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样有效。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 合伙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月日 年月日

合伙做生意的协议书 篇6

  合伙协议书

  合伙人:

  甲方: 姓 名,身份证号;乙方: 姓 名,身份证号;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项目名称及经营地址:。

  第二条 出资金额、方式。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占总投资额50%。

  乙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占总投资额50%。

(二)双方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三)本合作出资人民币共 元,大写。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第三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双方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按投资比例分配,各持50%。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各人按50%比例承担。(三)关于合伙双方话语权: 60% 40%

  第四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双方合伙人同意; 承认本伙协议,并签署合伙人共同拟定的合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①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②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对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五条 合伙权利

(1)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2)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第六条 合伙的终止清算。

(1)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解散后应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2)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投资比例分配,各持50%。

(3)清算时如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双方各按50%比例承担。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或抵押其财产份额的,其行为无效,可按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损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其他

  1.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经双方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时间:年月日

合伙做生意的协议书 篇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协议。本协议未规定或与法律法规不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一章 企业名称和经营场所

  第一条 合伙企业的名称:

  第二条 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

  第三条 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四条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合伙期限为 年(自由选择是否约定合伙期限)

  第三章 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五条 普通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为:

  姓名或者名称

  住 所

  第六条 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为:

  第四章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七条 合伙人共出资 万元,各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为:

  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价格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评估办法)。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方式出资。

  合伙人应按期足额缴纳出资。以非货币形式出资需办理财产权转移的,办理完财产权转移手续方为缴付完成。

  第五章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八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该条可根据合伙人之间实际约定,规定相应内容)

  第六章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第九条 必须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第十条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 或者按照合伙协议自行约定 ),委

  托 个合伙人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该合伙人应按照合伙协议或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第十一条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

  伙事务;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十二条 执行合伙事务人未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登记时,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执行事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列举事由)

  对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七章 入伙、退伙

  第十四条 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五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普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约定合伙期限的适用)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三)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四)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列举退伙事由)。

(未约定合伙期限的适用)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七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除有限合伙人外,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八条 合伙人符合本协议第十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十九条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第二十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二十一条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本协议第九条的规定分担亏损。

  第八章 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转变

  第二十二条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二十三条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第九章 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七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列举事由)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八条 合伙企业解散时,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二十九条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第三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署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三十一条 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十一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订立,经全体合伙人签署后

  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修改或者补充本协议,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经全体合伙人签署后生效。

  本协议未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依法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 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合伙企业留存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合伙人签署(自然人签名,自然人以外的单位盖):

  年 月 日

合伙做生意的协议书 篇8

  xxxx 年xx月xx日

  一。总则

  二。合伙人、出资及出资方式

  三。合伙人权利和义务

  四。利益分配

  五。入伙和退伙

  六。解散和清算

  七。经营期限

  八。附则

  一。总则

  企业住所:

  合伙宗旨:合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协定,双方共同恪守。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阿里巴巴旗下全球速卖通业务

  二。合伙人、出资及出资方式

  合伙人的姓名

(1)X X X 身份证:

  出资额,出资方式为。

(2)X X X 身份证:

  出资额,出资方式为

(3)X X X 身份证:

  出资额,出资方式为

  本合伙人承认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劳务、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出资的有效性。

  三。合伙人权利和义务

  1、本合伙人为普通合伙,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由赵仰特、李增芬、线全辉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2、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经营范围内的一切行为,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某人超越权限的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则由该合伙人个人承担。

  3.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债务;⑤制定发展规划和人才引进;

  4、在执行合伙业务过程中,因合伙人的过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5、合伙人不能成为其他合伙企业或者团队及项目的合伙人。

  6、合伙存续期间,各合伙人积累的财产和权益为合伙财产,供共有并为合伙经营使用。

  7、合伙财产在普通合伙清算前不得分割。

  8、各合伙人对合伙事务按一人一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9、合伙事务决定权由简单多数法则决定,但以下事项须全体同意:

(1)修改合伙协议;

(2)申请贷款;

(3)接纳新合伙人;

(4)处分合伙财产;

(5)解散合伙;

  四。利益分配

  1、利润分配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合伙人按其分配利润比例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3、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合伙相同性质的业务,不得从事与合伙利益有冲突的活动。

  4、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偿还合伙责任超出自己应付数额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5、合伙人为合伙经费垫支的费用,以合伙财产偿还,执行合伙业务,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五。入伙和退伙

  1、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吸纳他人加入合伙,并处于同等地位,对入伙前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合伙人可以退伙,应于两个月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即退伙:

(1)合伙人死亡;

(2)合伙人解散;

(3)合伙人在合伙中权益全部被法院判令执行;

(4)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合伙人被除名。

  4、合伙人死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继承之日取得合伙人资格。

  5、退伙人的财产结算,以退伙时合伙财产状况为准,对尚未了结的合伙业务,了结时分配损益;对合伙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6、退伙而引起的损失,应由退伙人赔偿。

  7、退伙可用现金或其他协商方式支付,可以一次或分期退还。

  8、合伙人在合伙期间不管以任何原因退伙的,退伙人只可获得其合伙时出资的金额,并在退出当日起一年后予以结算。

  六。解散和清算

  1、因下列原因之一可以解散:

(1)经营期满,合伙人不再要求延期;

(2)合伙人一致同意解散;

(3)合伙只剩一名合伙人;

(4)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5)其他各方认可的原因。

  2、合伙解散时应进行清算。

(1)清偿后的剩余部分,按出资比例分配给合伙人;

(2)清偿后的债务,按出资比例,由合伙人个人财产清偿。

  七。经营期限

  1、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年,自合伙协议集体签字之日起算。

  2、合伙变更字号、经营场所、范围、修改合伙协议,延长经营期限,入伙和退伙等均应由全体合伙人集体同意方可执行。

  八。附则

  1、本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制订,生效后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

  2、经全部合伙协商一致,就未尽事宜和以上条款修订、补充合伙协议。

  3、本章程经全体合伙人签字后生效。

合伙做生意的协议书【汇总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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