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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经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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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经营合同12篇

承包经营合同

承包经营合同 篇1

  订立合同双方:县乡村组,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户主,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

  据中央(83)、(84)一号文件精神,经村民大会讨论同意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承包土地的面积、地点、等级

  甲方将亩土地(田)发包给乙方,该土地位于,东至,西至,南至

,北至。其中,一等地亩,二等地亩,三等地亩,四等地亩,……。承包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乙方只有土地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荒芜,不准转作宅

  基地和构筑其它建筑物。第二条承包期限承包时间共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获得国家下拨用于发展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业物资。

  2.乙方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种植计划,在完成种植计划的前提下,可以自己决定种植经营。

  3.乙方必须完成按土地亩数摊派的统购指标任务和上缴农业税的任务,每年向国家交

  售斤,斤,斤……。交售时间是。每年向国家缴纳农业税元,纳税时间是。乙方必须每年向甲方上交公积金元,公益

  金元,管理费元,上交时间为每年的月日以前。乙方必须完成甲方按承包土地亩数摊派的义务工日,或上交按义务工日折价的金额。

(本条亦可采取列表形式,见后)

  4.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自找对象转包土地,可以与转承包户协商,平价购买生活用

  粮。土地转包后,转包户必须承担原由乙方承担的所有统购任务和缴纳农业税任务,承担向甲方上交“三全”和完成义务工任务。

  5.乙方如遇生(不能违背计划生育规定)、死、嫁、娶,承包土地一般不变动但必须

  按规定调整所承担的义务。乙方如因劳动力减少无法继续承包土地又无人愿转承包时,可向甲方提出退回承包土地的一部或全部,由甲方另行统一安排。乙方对国家、集体承担的义务

  相应减少或免除。6.乙方有责任保护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通电等国家或集体设施。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完成国家下达的种值计划、统购任务和纳税任务,有权敦促乙方完成对集体的义务。

  2.国家按计划分配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用物资,甲方应及时按承包土地的数量和等级分配给乙方。

  3.甲方应定期公布集体财务帐目和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的使用情况,必须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时履行对国家和集体的事务,除应继续履行外,还应按迟延项目价值的

%,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仍然拒不履行义务的,甲方除可请求有关部门处理外,有权收回乙方承包的土地。

  2.乙方如荒芜承包的土地,除应履行对国家、集体的一切义务外,甲方有权收回土地

。乙方如果擅自出卖和租让承包的土地,甲方可宣布买卖与租让关系无效,并可收回土地。乙方如果在承包的土地上建房,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拆除。乙方如果毁坏承包土地上的树木和

  集体设施,应照价(毁坏树木折价)赔偿。3.甲方如不及时拨给乙方国家分配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用物资,

  应按其价值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应如数补发所欠物资。第六条不可抗力

  乙方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承包土地内农作物的减产或绝产,经调查核实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对国家或集体的义务。

  第七条其它本合同从承包期开始之日起生效。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

  权。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

  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还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县乡村组(公章)代表人:(盖章)乙方户主:(盖章)年月日订

承包经营合同 篇2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企业经营者:

  甲、乙双方根据,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形式

  上缴利润定额包干,超额全留。

  二、承包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三、上交利润定额

  1.乙方在年内,上交利润总额为元。其中,年元,年元,年元。

  2.超出定额部分的利润,全部留给乙方。

  3.乙方应根据留利数额,建立生产发展基金,奖励基金和福利基金。三项基金的比例为:。

  四、经济技术指标

  1.。

  2.。

  3.。

  4.。

  五、技术改造任务:。

  六、承包前债权债务的处理办法:。

  七、贷款归还办法:。

  八、承包期间,甲方有权根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监督检查乙方的生产经营情况;承包期间,甲方不得在法律和合同的规定之外随意干涉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

  九、承包期间,乙方享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

  企业经营者为乙方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下列事项,有依法自主决定的权利:。

  十、违约责任:。

  十一、对企业经营者的奖惩:。

  十二、争议的解决办法:。

  十三、其他有关事项:。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时起生效。合同正本双方各执份,副本份。

  附件:1.

  2.

  3.

  4.

  5.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或个人签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签章)企业经营者:(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地点:地点:

  说明:

  承包方即乙方如果是个人时,应在合同最后署个人姓名并盖章,(企业经营者签章)一栏不必填写。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承包经营合同 篇3

  发包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承包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经友好协商,就有关租赁事宜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租赁标的物介绍

  租赁物位于乌鲁木齐市路号怡和山庄小区幢号房屋。房屋层高为/米,建筑主体结构为框架,建筑面积/平方米(以出租人出具的《房屋面积测绘报告》为准)。

  第二条:承包期限

  合同承包期限为2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承包价格约定

  固定租金:前三个月每月承包价格为400元;以后的租金视经营状况做适当调整,调整幅度不超过15%;

  第四条: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

  在每个租赁年度承包人按照季度支付,承租人应提前一个月支付下季度租金;首次租金应在合同签订之日时缴纳。

  第五条:承租人承担租赁物的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费、电费、暖气费等并由此产生的其它全部相关费用。

  第六条:承包物使用用途约定

  承包人对租赁物仅做经营之用(经营项目务必明确、具体),然后经营过程中应遵守环保部门的规范要求,不得影响其他业主的经营项目;

  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变更本条第一款约定的经营项目的,务必向出租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人书面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七条:承租人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主体结构。如需装修改善和增设他物,务必经出租人书面批准,其装修费用由承租人自理。

  出租人允许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装修和增设他物的范围:。

  租赁合同期满后,附着在租赁物上的设备承租人不得拆除,然后其产权归出租人所有。

  第八条: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未经出租人书面批准,不得将租赁物转租他人。

  第九条:保证条款

  承租人在取得租赁物前,应向出租人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大写金额):仟元,在租赁期满后退还承租人。但承租人在租赁期内造成租赁物设备设施损坏的,出租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单方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出租人有权不予退还。

  第十条:租赁物交付期限

  出租人应于年月日前将贴合约定的租赁物交付承租人。

  第十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1、出租人有权按合同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并且有权收取或委托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向承租人收取水、电、暖气等费用及因租赁物而产生的全部物业管理费用;

  2、出租人有权批准承租人关于经营项目变更申请,然后并就承租人对租赁物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3、在承租人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九条第二款约定交纳完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

  4、出租人保证在承租人租赁期间水、电、暖的正常供应,但非出租人原因除外;

  二、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1、承租人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享有对租赁物的合理使用权;

  2、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务必按物价部门规定承担水、电、暖气等费用,并承担因租赁物而产生的全部物业费用;

  3、承租人经营场所务必贴合消防、环保、规划、市容卫生的管理要求;

  4、承租人经营项目务必遵守合同第六条约定。在租赁期内应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如因承租人原因造成出租人损失的,出租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5、广告牌、店面招牌应严格按照小区管理处统一要求制作、悬挂;

  6、本合同履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租赁权。

  第十二条: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然后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未按约定交付租金达15日以上;

  2、承租人拖欠水、电、暖气费、物业管理等各项费用达300元以上;

  3、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擅自改变租赁物经营用途的;

  4、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合理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或设备严重受损的;

  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然后承租人将租赁物进行改造的;

  6、承租人在租赁期内进行违法活动,然后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或者受到停业处分的;

  7、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迟延交付租赁物15日以上的;

  2、出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职责,致使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租赁物的;

  3、无。

  三、合同变更或解除的其他状况:

  1、遭遇不可抗力原因,经协商能够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经双方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然后本合同能够变更或解除;

  3、遇有公共突发事件,双方可依据公平原则协商变更或解除。

  第十三条: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返还租赁物的时间约定:。

  第十四条:违约职责

  1、如果在租赁期内,本合同任何一方单方解除合同的,然后违约方就应向守约方支付租赁年度租金20%的违约金。

  2、出租人未按时或按要求维修租赁物,然后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毁损的,负有赔偿职责;

  3、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不满日的,除应如数补交外,然后应按日向出租人支付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计算依据为应付款按日千分之叁),承租人逾期超过15日不支付租金等费用,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4、无。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当事人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然后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一式叁份,出租人贰份,承租人壹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合同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然后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出租人:承租方(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承包经营合同 篇4

  合同编号:

  发包人: 签订地点:

  承包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一条 发包人将位于 发包给承包人使用,承包人按约定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条 承包期限:从年月日发包人将饭店交付承包人使用,到年月日收回。

  第三条 承包金及交付的时间、方式

  承包金每月(大写)元。

  承包金每个月交一次,先付后用,第一次承包金于合同生效后天内交给发包人,第二次承包金于交清,以后交付方式以此类推。

  第四条 承包饭店的经营范围

  第五条 承包人应当合法经营,承包人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与发包人无涉。

  第六条 承包人承担在经营过程中所有需支出的费、税,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七条 发包人允许承包人对饭店进行装修,该装修按5年期限折旧,若在5年内发生拆迁事由,实际获得的赔偿归发包人所有,发包人补偿承包人所剩年数的装修折旧费用。合同期满,该装修无偿归发包人所有。

  第八条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转承包饭店。发包人同意转租的,转租合同终止期不得超过原承包合同期限,因第三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当赔偿损失。

  第九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条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均应向非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十一条 由于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标的物拆迁、灭失,发包人免责。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直接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发包人(章): 承包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时间: 时间:

承包经营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公司系甲、乙双方共同组建并经依法核准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该公司承包给甲方经营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公司承包给甲方经营,自年月日止,共计年。

  二、承包期间,甲方必须保证每年交纳承包款万元,该承包款就体现在该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内,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由甲、乙双方按法律规定进行分红。超出承包款部分的利润归甲方所有。

  三、承包期间,甲方经营亏损,由甲方自负。承包期间,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均由甲方自行处理,由此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应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在承包期间,甲方享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和人事权。经营资金由甲方自筹(该公司的.注册资金也交由甲方用于经营),经营人员和所有的财会人员由甲方自行聘任或委派,经营人员的工资、奖金也由甲方支付但可列入公司的经营费用帐内。

  五、承包期间,甲方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按照工商、税务机关的规定和要求办理公司年检、送交会计报表并依法纳税。

  六、本协议生效三天内,承包公司的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银行帐号及财务帐册由双方列清单移交给甲方,双方确认。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九、本协议如发生纠纷,由甲方所在地法院受理管辖。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承包经营合同 篇6

  订立合同双方:

  县乡村组,以下简称甲方;

  县乡村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水利资料,发展渔业生产,为城乡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商品鱼,增加集体和个人收入,根据中央(83)、(84)一号文件精神,经村民大会充分讨论和甲乙双方认真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地点和面积

  甲方将座落在鱼塘(河道、水库、湖面)亩,承包给乙方养鱼,鱼塘(河道、水库、湖面)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只有管理使用权和合同规定的受益权,但不准出卖、出租或转让,在承包期内,乙方如去世,其家庭成员享有承包继承权。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乙方上交甲方提成的办法及时间

  在承包期内,乙方共上交甲方鲜鱼(或承包款)公斤(或元)。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将养护鱼用的房屋间(如果有)和下列工具提供给乙方使用:。

  2.上级主管部门如有扶持渔业生产的贷款、现金或物资,甲方应合理分配给乙方。

  3.甲方应对社员群众进行保护渔业生产的教育。如发生偷、毒、炸鱼等情况,

  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

  4.养鱼与农业用水发生矛盾时,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用水最低水位线不低于米。

  5.乙方需要排水或抽水时,甲方应及时提供抽水机给乙方使用。

  6.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除了不可抗力的情况发生外,乙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完成国家派购商品鱼的任务(如果有)。

  2.乙方养鱼、新放鱼苗、看管鱼塘(或河道、水库、湖面)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3.乙方在捕捞鱼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办法。

  4.乙方每年捕捞鱼后,应优先完成承包任务。

  5.承包期届满,乙方应及时交还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养护鱼房屋和工具,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修理或赔偿。

  6.承包期届满,鱼塘(或河道、水库、湖面)内不到规格的小鱼、鱼苗,

  乙方应无偿交给甲方(或由甲方按双方协议价格购买)。

  7.乙方有自主养鱼经营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后,超额部分全归乙方。

  8.乙方抓住偷鱼者送交甲方处理,按每人偷鱼一次罚款元计算,罚款归乙方。

  9.合同期满后,甲方如再行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第六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乙方提供养护鱼用房屋、工具,应偿付违约金元给乙方,乙方并可提出解除合同。

  2.甲方如截留上级主管部门扶持渔业生产的贷款、现金或物资,截留贷款按其金额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截留现金或物品,按其金额的倍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3.甲方如无故不及时向乙方提供抽水机,应对所造成的损失负责。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承包任务,每逾期一天,按所欠商品鱼的市场价格(或承包款的金额)的%,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2.乙方如用电、毒、炸等危险办法捕捞鱼,应按总承包款(商品鱼按市场价格折价)的%向甲方偿付违约金,甲方并可提出解除合同。

  3.合同期届满时,乙方如捕捞小于规格的小鱼、鱼苗,应向甲方偿付元的违约金。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水灾、旱灾等)造成鱼塘(河道、水库、湖面)崩溃、干涸,经证实后,甲方应据实减少或免除乙方的承包任务。

  第九条 其它

  _。

  本合同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合同。如甲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得变更本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签订合同。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交乡、村(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存一份。

  甲方:县乡村组(公章)

  代表人:

  乙方:村村民(盖章)

  年月日订

承包经营合同 篇7

  为了提高鱼塘经济效益,甲方经研究决定,将鱼塘进行发包,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鱼塘共计30 亩交给乙方承包的养殖,鱼塘路边自建房屋8间及场地交给乙方经营XXX(注:XXX为餐饮服务行业)。

  第二条承包期限为年,即从年月 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承包金额和交纳方法:实行先交承包款后使用原则,鱼塘每年承包金额为万仟佰拾元角分,每年的承包金应于当年月日前一次性交纳完毕。

  第四条在承包期间,乙方所承包鱼塘用电须服从电管站管理,要安全用电,开户、电力设备安装、材料费用以及鱼塘用电电费由乙方全权负责。如发生一切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鱼塘用途

  1、甲方提供鱼塘给乙方承包经营,乙方必须按规定养殖水产物,不允许随意改变其使用用途和破坏鱼塘,期满后按原貌交还给甲方(包括塘基修复)。

  2、乙方养鱼、新放鱼苗、看管鱼塘(或河道、水库、湖面)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3、乙方在捕捞鱼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办法。

  第六条在承包期内,乙方经甲方同意需在塘基建设建筑物或种植农作物,期满后应拆除搬迁或停止耕作,若新承包者愿意受让,可继续保留,但绝不允许前者保留使用,否则甲方有权雇请民工强制的拆除,所需一切费用,仍要乙方支付。

  第七条乙方承包的只是鱼塘的水面,鱼塘基面使用权仍属甲方,乙方只能作暂时使用。在承包期内,因国家建设或者乡镇需要征用土地时,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服从,本合同同时解除。征地单位按征用土地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偿,青苗费、土地补偿费和其他补偿费归甲方。乙方在接通知日内必须交出鱼塘,乙方应缴的承包款则按发出通知当日减收一个月计算。如乙方接通知30天后未交出鱼塘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作任何补偿。乙方施工的建筑物要在承包期满后10天由乙方自行拆迁,逾期不处理的则归甲方所有。如需修筑塘基的由乙方自行维修整治,但承包期满后不得拆除,甲方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第八条乙方需要排水或抽水时,甲方应及时提供抽水机给乙方使用。如发生偷、毒、炸鱼等情况,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

  第九条乙方必须按合同所定期限缴纳承包款,逾期15天未完成的,作自动退包处理,甲方有权没收押金并终止合同,收回鱼塘重新发包。

  第十条乙方在承包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发包的鱼塘:

  1、乙方擅自将承包的鱼塘转让、转租、转包、转借、或者以合作,联营为名,实质是改变承包经营者的(若遇特殊情况经甲方批准并办妥手续者除外);

  2、乙方丢荒、丢耕、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承包鱼塘的用途和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经甲方劝阻无效,造成地力、生产力下降的;

  3、乙方利用承包鱼塘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4、乙方拖欠承包款(包括部分拖欠)达10天的;

  5、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在承包期间,如要转让给他人承包,须经甲方同意才能转让。如乙方提前终止合同,必须完成全部承包款并经得甲方同意,才能终止合同,另甲方有权将押金没收作为补偿。其他有关解除合同的情形。

  第十一条今后凡有遇河涌水质有问题或受到污染,承包者不得以各种理由拒交承包款。合同期满后,甲方如再行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第九条风险责任:

  1、XXX属于服务行业,所涉及的食品安全、卫生许可、税务、工商等一切相关事项的办理由乙方自行解决,涉及到的一切法律事务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2、在承包期间,乙方必须购买农业保险。否则一切事故、灾害及人为造成的损失,及在承包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生产经营费用(包括安全事故、保险金的购买和一切事故及灾害造成的损失),债权和债务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承包款仍按承包合同规定缴交,但由于遭遇不可抗力的特大自然灾害造成乙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的事故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实行抵押承包的原则,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必须在10天内交纳承包押金给甲方,即押金金额为万仟佰拾元角分,作为履约的保证。承包合同期满,若乙方能履行合同,则甲方应退还抵押金给乙方(无息)。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合同。

  2、乙方若中途退包,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甲方将没收乙方缴交的全部承包押金。

  3、若拖欠承包款(包括部分拖欠)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乙方缴交的承包押金,并无偿收回发包的鱼塘。

  第十二条纠纷的处理办法:诉讼程序。

  第十三条补充协商部分: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签订合同。本合同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如甲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得变更本合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合同编号:

  甲方(发包方):联系电话:地址:

  乙方(承包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住址:

承包经营合同 篇8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所有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承包经营,的经营范围见营业执照。

  第二条承包期限

  该店铺承包期限共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承包金支付方式

  1、该店铺第一年承包金为元(大写元整)。

  2、第二年至x x年承包金为元(大写元整)。

  3、每年的承包金必须在当年月日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店铺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承包期限内,甲方保证该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使用不当除外),其它所属硬件设施的维修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2、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承包期限顺延。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本合同

  1、本合同生效后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提供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店铺设施,严影响经营。

(2)甲方未履行房屋的修缮义务,严重影响经营。

  3、承包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4、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时,甲、乙双方协助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九条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酒店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承包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承包经营合同 篇9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规范林地承包(指家庭承包、责任山和四荒地上的非家庭承包)行为,维护林地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承包林地标的、形式、期限和交付现状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坐落在 的下列林地(具体见下表及附图)面积共 亩的林地使用权以 (家庭承包形式为协商一致;四荒地非家庭承包形式为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形式)的方式,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包期限共年,发包给乙方用于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上述林地、林木交付现状:

  (二)以非家庭承包其他方式的林地承包价款按每年每亩 元,面积 亩共计为 元,如林地上的林木一并承包转让的,按每年每亩 元,共计为 元,缴付时间为年月日。具体缴付在本合同

  第六条作补充约定。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承包集体林地所有权。有权依法按规定获得林地承包收益。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林地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好林地,制止乙方损害所经营的承包林地和森林资源的行为。

  2.确认上述所发包的林地林木权属清晰、合法,无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如在承包后发现原发包林地林木存在权属纠纷或经济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3.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协助乙方申办林地林木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林木采伐手续,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规定享有对承包林地的自主生产经营使用权、林木处臵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2.有权享受承包(责任山)国家优惠政策,如该承包林地被依法征占用的.,乙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采取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必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价款给甲方,并依法依规缴交各项税费。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给该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不得改变林地用途,不得用于非林业建设。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4.必须做好造林培育,其采伐迹地应在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造林更新,不得闲臵丢荒,并保护好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依法按规定申办林地林木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林木采伐审批手续,不得非法砍伐林木。

  第三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在承包期内,如乙方确需转让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必须报经原发包方甲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原发包方甲方备案。同时依法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对以家庭承包责任山方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间,乙方家庭内部成员需要对承包责任山进行分割责任山,可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后,以原承包责任山合同为依据,各分立的家庭分别与甲方签订承包合同,并依法按规定申办林地林木变更登记手续。

  甲方(签名):时间:

  乙方 (签名):时间:

承包经营合同 篇10

  发包方:

  营业执照号:

  承包方:

  身份证号码:

  为了为明确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对有限公司分公司实行承包经营,特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内容

  承包方为分公司的经理,从事地区的市政工程项目建设,承包方不得从事其他经营业务。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分公司单独建帐,进行税务登记,核算,盈亏由承包方享有或承担。

  第三条 承包指标

  在承包期限内承包方向发包方上缴承包费计人民币元;在每个承包年度第1个月内支付。

  另外,按工程项目的总额上缴2%的项目管理费,立项后付1%;竣工后付1%。

  第四条 发包方的权利义务

   在年月底前,将分公司交给承包方经营管理。

   负责刻制分公司的公章,分公司账户的开立和注销,参与分公司的财务管理。

   如发包方在地区从事项目工程,按工程项目的总额的1%的向承包方支付项目管理费。

  第五条 承包方的权利义务

   承包方必须健全生产、财务管理、工资、劳保福利等制度。承包方每月向发包方申报分公司财务报表;发包方定期审核分公司的各项业务往来。

   承包方的生产活动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在承包期间如发生工伤事故,承包方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

   承包方应按时向国家纳税。承包方对承包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负全部责任。

   承包方自主经营权,有权自行招聘职工,有权根据职工的工作效率、身体条件、劳动态度、执行纪律好坏等情况,决定职工工资的多少,调整工作和辞退职工。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发包方如未按第七条终止合同,则应返还承包方向发包方交纳年度承包费。如果造成承包方损失的,发包方还应向承包方赔偿损失。

   承包方如不按时按量完成上交发包方款项,应按照银行关于迟延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第七条 合同解除

  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发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承包方未按第一条规定的承包内容而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

   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私自开立银行账户的;或者承包方的财务报表含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与事实不符的;

   未按期上缴承包费或工程管理费,逾期3个月以上。

   承包方向银行以外的机构或公民借款融资的;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造成经营中断或其它经济损失,经调查属实后,发包方应按损失的实际情况,酌情减少承包方上交的款项。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发包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条 其它

  本合同自年月日生效,承包期满自然失效。双方在合同期内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合同期满而消失。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发包方:(盖章)

  年月日

  承包方:(签章)

  年月日

承包经营合同 篇11

  包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承包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双方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在合法自愿基础上,经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形式为上交利润递增包干。

  第二条 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三条 上交利润数额

  1.承包方上交利润包干基数为 元。

  2.承包方按 递增 %比例上交利润。

  3.承包方上交利润时间按 计算,即 年 月交 元; 年 月交 元; 年 月交 元; 年 月交 元; 年 月交 元。

  第四条 企业留利分配

  项目 生产发展基金% 福利基金% 奖励基金%

  企业留利

  第五条 国家指令性产品供应计划和生产计划

  第六条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1. 年末固定资产原值 万无,承包期间固定资产增值总额为 万元,其中 年 万元; 年 万元; 年 万元; 年 万元; 年 万元。

  2.国家资产的维护 ;设备完好率 %;固定资产净值率 %.

  3.新产品开发 项,主要新产品是 .

  4.承包期间技术改造投资总额 元; 年为 元; 年为 元; 年为 元。

  5.产品质量要求 .

  6.主要物资能源消耗指标。

  7.安全生产和双保指标 .

  8.出口创汇指标 .

  9.产值指标 .

  10.上交利润 .

  第七条 贷款归还,承包前的债权债务处理: .

  第八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方:

  1.应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企业管理好资产,监督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协商、服务工作。

  2.承包方因经营管理不善,在 时间内完不成上交利润%,或严重违法经营,或 的,发包方会同有关部门核查后,可依法定程序解除承包合同或者更换经营者。

  3.按合同规定兑现奖罚条款。

  4. .

  (二)承包方:

  1.承包方的经营者 是企业在承包期内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负有全面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条规定行使职权。

  2.在国家法律、政策、计划允许的范围内,承包方有权建立以经营者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

  3.承包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政策和计划,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指标和任务,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企业内部的分配关系。

  4.承包方完成或超额完成承包指标时,分别下列情况,对企业经营者进行奖励:

  (1) .

  (2) .

  (3) .

  5.承包方完不成承包指标时,分别下列情况,对企业经营者进行处罚:

  (1) .( 励志天下 )

  (2) .

  (3) .

  6. .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发包方违约或非法干预,给承包方造成经济损失,相应调整当年上交利润或延长承包期限。

  2.承包方完不成上交利润指标,除由经营者和其他负责人按合同规定赔偿外,不足部分以企业资金补足。

  3. .

  第十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项处理:

  (1)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自 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 份,分送 , ,

  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承包经营合同 篇12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商量在共同尊重的原则下,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合同法,按甲方提出的要求施工。

  二、建设厂地为700m,包工包料。

  二、沼气池改扩建10立方米,沉淀池改扩建30立方米元。

  四、排污沟及管道改扩建300米,110元/米,合计元。

  五、供水管道改扩建600米,40元/米,合计元。

  六、供电线路改扩建1000米,10元/米,合计元。

  七、主道路改扩建400米,100元/米,合计元。

  八、工程完工后一次性验收一次性付清。工期为40天,生活自理。

  九、施工中安全第一,事故自负。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承包经营合同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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