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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塘承包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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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塘承包的合同【汇编12篇】

  【简介】每当我们签订鱼塘承包的合同时,为了确保双方权益,我们会制定详尽的合同条款,以保障合作的顺利进行。本文是热心网友“tongxiandaoyi”整理的鱼塘承包的合同(共12篇),供大家赏析。

鱼塘承包的合同

鱼塘承包合同 篇1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鱼塘承包,经本集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讨论同意,村两委会研究决定,对到期鱼池进行下一轮承包,经与承包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面积及位置

  鱼池位于 村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二、承包期限、承包金上缴指标及交款方式:

  1、即从年月 日止。

  2、承包金上缴指标:每年每亩万 千百拾元整。

  3、交款方式:实行先缴款后承包,承包金签约时一次性缴款,承包金以现金方式缴纳,不得以任何实物或条据抵交。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从事非农产业,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发包的`鱼池。

  2、乙方在承包期内与其他承包户之间发生因所承包鱼池纠纷时,甲方有义务帮助调解。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承包期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一切自然灾害或人为事故以及改造建设等费用均与甲方无关。

  2、合同期满,乙方要维持承包期内资源现状的完整,并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终止时间让出土地资源和拆除自行设置的建筑物,由甲方重新发包。

  五、违约责任

  合同签定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共守信用,认真履行,如有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

  六、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发包方: 承包方:

  村负责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农村鱼塘承包合同 篇2

  县乡村组,以下简称甲方;

  县乡村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水利资料,发展渔业生产,为城乡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商品鱼,增加集体和个人收入,根据中央(83)、(84)一号文件精神,经村民大会充

  分讨论和甲乙双方认真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地点和面积

  甲方将座落在鱼塘(河道、水库、湖面)亩,承包给乙方养鱼,鱼塘

  (河道、水库、湖面)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只有管理使用权和合同规定的受益权,但不准出卖、出租或转让,在承包期内,乙方如去世,其家庭成员享有承包继承权。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乙方上交甲方提成的办法及时间

  在承包期内,乙方共上交甲方鲜鱼(或承包款)公斤(或元),其中:一九年上交公斤(元),一九年上交公斤(元)……;在上交甲方的鲜鱼中,鱼占%,鱼占%,鱼占%……。上交时间均为每年月日左右(时间不超过前后十天),甲方收到乙方上产的鲜鱼(或承包款)后,即出具收鱼(款)凭证。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将养护鱼用的房屋间(如果有)和下列工具提供给乙方使用:。

  2。上级主管部门如有扶持渔业生产的贷款、现金或物资,甲方应合理分配给乙方。

  3。甲方应对社员群众进行保护渔业生产的教育。如发生偷、毒、炸鱼等情况,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

  4。养鱼与农业用水发生矛盾时,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用水最低水位线不低于米。

  5。乙方需要排水或抽水时,甲方应及时提供抽水机给乙方使用。

  6。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除了不可抗力的情况发生外,乙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完成国家派购商品鱼的任务(如果有)。

  2。乙方养鱼、新放鱼苗、看管鱼塘(或河道、水库、湖面)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3。乙方在捕捞鱼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办法。

  4。乙方每年捕捞鱼后,应优先完成承包任务。

  5。承包期届满,乙方应及时交还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养护鱼房屋和工具,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修理或赔偿。

  6。承包期届满,鱼塘(或河道、水库、湖面)内不到规格的小鱼、鱼苗,乙方应无偿交给甲方(或由甲方按双方协议价格购买)。

  7。乙方有自主养鱼经营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后,超额部分全归乙方。

  8。乙方抓住偷鱼者送交甲方处理,按每人偷鱼一次罚款元计算,罚款归乙方。

  9。合同期满后,甲方如再行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第六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乙方提供养护鱼用房屋、工具,应偿付违约金元给乙方,乙方并可提出解除合同。

  2。甲方如截留上级主管部门扶持渔业生产的.贷款、现金或物资,截留贷款按其金额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截留现金或物品,按其金额的倍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3。甲方如无故不及时向乙方提供抽水机,应对所造成的损失负责。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承包任务,每逾期一天,按所欠商品鱼的市场价格(或承包款的金额)的%,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2。乙方如用电、毒、炸等危险办法捕捞鱼,应按总承包款(商品鱼按市场价格折价)的%向甲方偿付违约金,甲方并可提出解除合同。

  3。合同期届满时,乙方如捕捞小于规格的小鱼、鱼苗,应向甲方偿付元的违约金。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水灾、旱灾等)造成鱼塘(河道、水库、湖面)崩溃、干涸,经证实后,甲方应据实减少或免除乙方的承包任务。

  第九条 其它

  。

  本合同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合同。如甲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得变更本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签订合同。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交乡、村(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存一份。

  甲方:县乡村组(公章)

  代表人:

  乙方:村村民(盖章)

  年月日订

  甲方(发包方):

  现地址:

  乙方(承包方):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鱼塘承包合同 篇3

  发包方:

  承包方:

  为了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甲方将集体所有的鱼塘承包给乙方,用于养殖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村面积亩(附土地平面图)的鱼塘承包给乙方。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用途:养殖,但乙方可以适时以合理的方式调整和优化。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承包金每年元人民币。

  2、每年月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承包金。-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按照合同约定,保证水、电畅通。

  5、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并履行相关表决和报批手续保证承包合同的合法、有效性。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鱼塘。

  2、享有承包鱼塘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4、乙方可在承包的鱼塘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5、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6、不得自主决定转包或调整鱼塘用途。

  7、遇政府拆迁、征收、征用、或其他政府政策影响享有补偿、赔偿的权利,但土地占用款归村集体。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未定合同的相应顺延。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份。附土地平面图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鱼塘承包合同 篇4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加集体收入,改善集体经济,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把村东面现有几口小鱼塘承包给乙方,并由乙方出资集中改推成大口鱼塘,经营淡水养殖。双方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承包经营鱼塘面积及方位:大约七亩;方位四至为:西至柏权文屋东面围墙13米;此至原河堤排水坑;东至坑边风水树;南至地堂屋。

  二、承包年限:20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金数量及其支付方式:

  1、承包金:每年1200元。

  2、支付方式:承包合同签字即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当年承包金;以后每年的 月 日前乙方一次性足额向甲方支付。

  四、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在承包期内,只享有养猪、鸡、鸭、鱼及种果树的土地使用权;

  2、乙方应依时支付承包金,如逾期不交属违约,每超期一个月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年承包金总额的20%(即1200元的20%计240元)作为违约补偿金。

  3、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不得擅自改变村中自然形成的由西东排水走向,确保排水通畅。

  4、承包期内乙方不能转包给他人(与第三方联营除外)。

  5、承包期内乙方在承包经营地内所建的房屋、种植的果树等不动产,合同期满全部无偿归甲方所有。

  6、甲方应保证乙方有安全、和谐的外部经营环境。

  7、在承包期内,该地如遇国家建设需征收时,本合同自然终止。征收方按规定补偿的征地款归甲方;青苗、鱼苗等补偿款归乙方。

  8、甲方如单方违约提早收回承包经营权,则应补偿乙方投资款。

  9、承包期满,如甲方有意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五、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经村委会审核、认可后生效。

  六、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存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鱼塘承包合同 篇5

  甲方(发包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包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为了提高鱼塘经济效益,甲方经研究决定,将鱼塘进行发包,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鱼塘共计亩发包给乙方,鱼塘及鱼塘周边设施全部交给乙方进行农作物种植、水产养殖及农业观光等项目经营。(鱼塘集体土地使用证号见附件1)

  第二条承包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承包金额和交纳方法:鱼塘每年承包金额为万仟佰拾元角分,每年的承包金应于当年月日前一次性交纳完毕。

  第四条鱼塘经营管理

  1、甲方提供鱼塘给乙方承包经营,承包期间由乙方自主经营,甲方不能进行干涉,期满后交还给甲方。

  2、乙方开发经营鱼塘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3、乙方在捕捞鱼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办法。

  4、在承包期间,乙方所承包鱼塘用电须服从电管站管理,要安全用电,开户、电力设备安装、材料费用以及鱼塘用电电费由乙方全权负责。

  第五条在承包期内,如需修筑塘基或增加有关附属设施的,由乙方自行维修整治和建设,但承包期满后不得拆除,全部交由甲方自行处置,甲方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第六条在承包期内,因国家建设或者乡镇需要征用土地时,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服从,本合同同时解除。征地单位按征用土地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偿,但乙方养殖的水产品、种植的农作物以及乙方增建的经营设施(简易房屋、所种的树、花草、新设的停车场以及所修的道路等)的赔偿费,全部归乙方所有;其他其他补偿费归甲方所有。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按时收取鱼塘承包金的权利。

  2、承包期内,甲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合法经营及种养行为。

  3、承包期间因甲方原因或甲方原承包合同、鱼塘权属的问题导致乙方不能进行正常合法的承包经营活动时,甲方应及时出面解决、如导致乙方不能继续承包经营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时合同约定时间及时缴纳承包费用。

  2、承包期间乙方使用而产生的电费、水费、及其他养殖税费由乙方自行缴纳。

  3、为了养殖及经营需要,可增设拦网,看守棚、观光设施等设施,但不得影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合同。甲方违约解除合同的,需全部退回乙方已支付的承包金,并赔偿乙方已投入设施的全部价值损失及因此引起的其他一切损失。

  2、乙方若中途退包,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乙方已缴交的当年承包金不用退回,甲方无偿收回发包的鱼塘。

  第十一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签订合同。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签订地点:

鱼塘承包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现将位置于四都镇新四村黄塘嶂的黄塘嶂水库及甲方在黄塘水库边开挖的鱼塘承包给乙方用于水产养殖及其它相关养殖,在合法、自愿、公平的原则下签定以下合同条款:

  一。承包面积:

  水库水产养殖面积约30亩、水塘约3亩

  二、承包时间:

  承包期为 年从20xx年 月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费用:

  前10年承包费为每年 元整(),后 年承包费为每年 元整()于每年12月前准时上交甲方。

  四、四方权力和义务:

  1、承包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但不得干涉其合法经营。

  2、承包期内,甲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有任何理由干涉乙方合法自主经营及养殖行为。

  3、甲方应在乙方入场前做好三通工作即通路、通水、通电。

  4、承包期间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在水库、水塘的合法养殖活动,因甲方原因或甲方原承包合同的问题导致乙方不能水库水面及鱼塘进行正常合法的养殖活动时,甲方应及时出面解决、如导致乙方不能继续养殖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养殖损失。

  五、乙方权力及义务:

  1。乙方应按时合同约定时间及时缴纳承包费用。

  2。包期间经乙方使用而产生的电费、水费、及其他养殖税费由乙方自行缴纳。

  3。承包期间乙方不得在水库周边养猪。

  4。承包期间乙方有义务帮甲方看管甲方名下的花木及其他基础设施不被损坏、偷盗。

  5。为了养殖需要,可增设拦网,看守棚、网箱、鸡舍、鸭舍等合理措施,但不得影响水库工程设施安全和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

  六、如因国家征收养殖损失补尝归乙方、其他补尝归甲方。

  七、如果对合同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八、附甲方原承包合同复印件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不得违约。

鱼塘承包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为了增强蔬菜大棚管理人员的责任心,提高种植蔬菜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增加大棚管理人员的经济收入。经研究,公开面向公司所有大棚管理人员进行承包。实施方案如下:

  1、协议有效期限为个月(一个蔬菜生长季),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承包期间(10个月),日光温室承包人每月可领取基本工资600元亩;连栋拱棚承包人每月可领取基本工资300元亩。收获完毕按照下表确定产量提成奖。产量提成比例表

  3、公司规定的产量指标是:产品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级别(附表)。合格者按《产量提成比例表》兑现;不合格者2公斤按1公斤计算提成。

  4、大棚位于处,占地亩,品种为,基本工资为元。

  5、甲方负责乙方在生产经营中的水、电、灌溉及各种生产资料,并提供生产管理及生产技术服务,统一品种、统一管理、统一进行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乙方严格按照公司提供的生产技术方案,负责大棚蔬菜的生产、技术管理。

  6、大棚仅限于蔬菜生产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其生产用途及外形外貌。不得私自拆改搭建其它建筑物,否则,甲方有权限期整改,到期不整改,甲方有权强拆,并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要对承包的大棚应加以保护,若造成损失、丢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实际损失的三倍赔偿甲方。

  8、乙方按甲方规定时间报到,服从甲方管理。日常工作可以不遵守作息时间,工作时间可以不按每天8小时计算,其他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制度章程。

  9、如遇自然灾害和不可抗拒因素,本协议自动解除,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

  10、本协议在年月日前甲乙双方对大棚现状进行确认,然后办理协议终止手续。

  11、违约责任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任何一方违约的,均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1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鱼塘承包合同 篇8

  合同编号:东风合XX02 号 :******

  甲方(发包方)联系电话:地址:*****

  乙方(承包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住址:

  为了严格规范东风农场国有资产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平等自愿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鱼塘进行养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鱼塘的使用限制

  鱼塘仅供乙方依法进行养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第二条 承包面积、位置

  乙方承包甲方的鱼塘位于东风农场内的沙垄围垦鱼塘,总面积为 35、825 亩,四至界限分别为:东至砖厂围墙边 1 米外及南边塘石边,南至 水利堤石边,西至厂房东塘基边,北至原执胜餐厅塘基中心。

  第三条 承包期限

  承包时间共贰年。**年 1 月 1 日起至**年 12 月底止,自 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需要终止合同,双方同意终止合同,租金计至合同终止之日。

  第四条 承包费用、履约保证金和缴交要求

  1、承包费用: 承包金为每年 1600 元/亩。每年总承包金为伍万柒仟叁佰贰拾元整。( 元):

  2、缴交要求(按“先交费后养殖”的原则)(1)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缴清第一年的承包费用。(2)第二年起的承包金均须要在当年的 1 月 1 日前缴清。

  3、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需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正(¥5000 元)。承包期满时,待乙方缴清有关费用和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后10 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4、承包费及履约保证金以现金形式缴交。乙方如需开具发票,税费由乙方承担。

  5、缴交地点:东风农场财务室。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鱼塘行使发包权、监督权。

  2、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时有权收回所承包的鱼塘。

  3、制止乙方实施损害鱼塘资源和农场其它资产的行为。

  4、在承包期终止后,有权提出新的发包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包方。

  5、鱼塘承包期间,政府的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甲方作为受益主体,但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6、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

  7、以现有的排灌设施提供给乙方排灌进出水。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承包的鱼塘资源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承包期内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对所承包的鱼塘进行了设施改造,对改造形成的由乙方投入建设的财物,在承包合同期内享有处置权。合同期满时不处置的,则视乙方放弃其所属财产的处置权,甲方有权清理,清理所产生的费用及由于乙方不及时清理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2、对鱼塘需根据农场的要求,依法自主安排养殖方式,并自行承担承包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风险。

  3、承包期内不得对鱼塘进行转包,在承包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原承包的鱼塘有继续承包的优先权。

  4、维持鱼塘的.养殖用途,承包期内,鱼塘的维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依法执行政府及甲方对计划生育、综治维稳、环境保护、违禁农药品的使用和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并协助甲方做好上述管理工作。

  6、执行国家及农场鱼塘管理政策和规定,保护和合理利用鱼塘资源。

  7、不得擅自开椟、开口、堵截排水河入(排)水或占用排水河搭棚养殖。同时,负责修理或更换鱼塘区排水窦的司利、窦板的一切费用。

  8、乙方养殖的产品不能违反食品安全法的标准,不得养殖法律禁止养殖的品种。若乙方因此影响甲方商誉,需赔偿甲方商誉损失 2 万元,并无条件收回鱼塘。

  9、乙方对死鱼的处理应符合动物检疫法的要求,不得丢弃,否则发现一次需支付违约金 1000 元给甲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并须承担因此发生的对死鱼的处理费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承包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以及各级政府的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不按时缴交承包费用的,甲方每天按拖欠总金额的 0、3收取乙方的滞纳金。

  3、出现下列情形时,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若触犯法律、造成农场或第三方损失的还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1)乙方不按时缴交承包费用且逾期 30 天的;

(2)乙方私自对鱼塘进行转包的;

(3)乙方有违反国家及农场鱼塘管理政策、规定行为的;

(4)乙方违反政府及甲方对计划生育、综治维稳、环境保护、违禁农药的使用和安全生产方面规定的;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开椟、开口、堵截排水河入(排)水的;

(6)因鱼塘入水过高造成农场或第三方(作物)厂房受浸的;

(7)无论是由于何种原因,由于鱼塘排出的咸水造成农场或第三方的作物生长受影响的;

(8)越界养殖的;

(9)乙方破坏农场内农田水利设施及其他设施的。

  第七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果政府征用或农场需要使用土地,青苗补助归乙方所有,土地补偿归甲方所有。补偿标准按南沙区政府的文件执行。

  附件:乙方承包鱼塘的四至示意图;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广州市番禺区东风农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 方(签字): 签订时间:

鱼塘承包的合同 篇9

  合同编号: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经原甲方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

  甲方采用租赁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流转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其出租的位于南宁市三塘镇 村的土地合计200亩 (土地范围:详见附图)承包经营权流转租赁给乙方,主要从事 经营。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租赁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租赁期限为50年,自20 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乙方应于20xx年6月1日之前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租赁定金10万元交给甲方,甲方则给予乙方半年的时间作为规划时间(即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该定金在乙方交付第一次租金时退还给乙方。至20xx年1月1日甲方将土地交付乙方。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租赁价格与支付方式

  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租赁价款:2500元/年.亩,每年租金合计为:伍拾万元整(小写:元)

  2、租赁价款支付方式:按年交付,即每年1月10日之前,支付当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租赁价款总额。如逾期不交付,乙方按日1%承担违约滞纳金,逾期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与村委会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甲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有权获得土地流转租赁收益,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租赁土地。

  租赁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尊重乙方的生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但可予以协助,并帮助调解本村和其他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及产权纠纷。

  甲方不得在租赁区域内取土,并不得私自对租赁区域内的土地进行再次开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将租赁土地再次流转租赁。

  土地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干扰乙方的平田整地工作,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甲方不得干扰、阻挠、堵塞、侵占、挪用、偷盗、毁坏租赁的土地及其渠、路、井、电等配套设施。

  0甲方原地块中的经济类作物果树(枣树、果树等)应及时清理,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生产活动。

  1土地租赁后,甲方依法享受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直接补贴。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主、副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

  维持土地的正常用途,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进行设施建设,,不得未经许可在租赁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等不动产。

  乙方应按时交纳土地经营权流转承包租金。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土地租赁后,乙方依法享受除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直接补贴外的所有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和服务。

  租赁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租赁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租赁的土地或者协商继续租赁,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

  乙方应教育工作人员与当地村民搞好团结关系,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做好租赁土地废弃物的处置和搞好租赁区域内环境卫生。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七、违约责任

  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电力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

  甲方因干扰、阻挠、堵塞、侵占、挪用、偷盗租赁的土地及其渠、路、井、电等农田配套设施,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按照实际直接损失或财产原有价值负责赔偿。

  八、其他约定

  本合同订立后,双方应将合同报出租方、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对租赁的土地进行任何形式的流转。

  合同期满后,若甲方继续出租该土地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若不继续出租的,因租赁期间乙方为便于生产耕作,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能拆除而不影响租赁土地生产的,由乙方拆除或双方协商采取作价补偿或恢复原状等方法进行处理;如果拆除会降低或破坏租赁土地生产的,同时甲方也不同意拆除,则甲方通过协商折价给予乙方经济补偿。但乙方在租赁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甲方不作补偿。

  租赁期满,若不继续出租土地,乙方应协助村委会按户恢复承租土地地貌,并参与处理因恢复地貌而引起的矛盾纠纷。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法律公证后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备案一份,村委会存档一份。

  附件:1、流转土地四至平面分布图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见证单位:南宁市三塘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

  年 月 日

鱼塘承包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民法典》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的原则,结合房屋建设的实际情况,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甲方准备在沿河路新建一栋砖混结构的私人住宅。经与乙方接触、洽谈、协商,决定将其房屋建筑工程(房屋从主体结构开始到粉刷完毕)承包给乙方进行施工建设,工程从年月日开始动工,至年月日竣工;承包方式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材料,包括:红砖、河砂、碎石、水泥、钢材等。乙方提供劳务、建筑技术、必要的劳务工具生活用具等;承建项目:乙方按照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体工程的建筑,包括墙体、梁、柱、楼梯、楼面、装模、拆模、扎钢筋、现浇混凝土及地面、门前台阶砼垫层;室内粗粉刷、前向外墙贴瓷砖、后向墙和侧墙面粉水泥砂浆,同时作好防渗处理。

  2、采取费用包干的.方式。乙方负责房屋建筑时所需的设施,甲方负责材料的供应;工程开工,从协议签定之日开始,农历天内完成;房屋建筑总面积以实际做的面积为主,按每平方元计算。

  二、安全问题: 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由乙方自行完全负责,若发生安全事故(包括乙方施工人员出现工伤,因施工造成他人损伤等事故),由乙方完全负责,承担一切责任,甲方概不负责,没有任何法律责任。文明施工,讲究职业道德,讲究清洁卫生。

  三、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年月日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鱼塘养殖承包合同 篇1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现将位置于的新堰塘承包给乙方用于水产养殖及其它相关养殖,在合法、自愿、公平的原则下签定以下合同条款:

  一、承包面积:

  堰塘水产养殖面积约30亩。

  二、承包时限:

  承包期为年,从年月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费用:

  承包费为每年200元。

  四、甲方权力和义务:

  1、承包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但不得干涉其合法经营。

  2、承包期内,甲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有任何理由干涉乙方合法自主经营及养殖行为。

  3、承包期间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堰塘的合法养殖活动,因甲方原因或甲方原承包合同的问题导致乙方不能在堰塘水面及堰塘进行正常合法的养殖活动时,甲方应及时出面解决、如导致乙方不能继续养殖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养殖损失。

  五、乙方权力及义务:

  1、乙方应按时合同约定时间及时缴纳承包费用。

  2、承包期间乙方有义务帮甲方看管甲方名下基础设施不被损坏、偷盗。

  3、为了养殖需要,可增设拦网,看守棚、网箱、鸡舍、鸭舍等合理措施,但不得影响堰塘工程设施安全和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

  六、自然灾害:

  1、如遇天气干旱,于农业灌溉用水发生矛盾时,堰塘的中心垂直水位必须保持1米。

  2、如遇天气洪涝,乙方应及时开缺泄水,确保堤坝的安全。如堤坝垮塌,乙方产业损失自负。

  七、如果对合同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不得违约。

  甲方:

  乙方:

  20年月日

鱼塘承包合同 篇12

  甲方:

  乙方:

  为了搞活种养植发展,提高经济效益,甲方愿意将土地承包给乙方推鱼塘经营使用,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土地包鱼塘面积共亩。

  二、承包期定为:年,即从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三、承包租金按每年650市斤稻谷计算,(即按早路谷收购价折算为准)。

  四、交租方式:每年缴交一次租金,定于每年新历八月一日前缴交。

  五、乙方在承包期如有国家征收土地,征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按当时国家征收政策办理,不得违反。

  九、合同期满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承包优先权。

  十、以上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不得违反,经双方签字起即时生效。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签定日期: 年月日

鱼塘承包的合同【汇编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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