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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塘出租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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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塘出租合同协议书(优秀5篇)

  【导语】每当我们签订鱼塘出租合同协议书时,为了确保双方权益的顺利保障,我们会认真起草一份详细的合同,以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以下是会员“daoyuanrenzhan”整理的鱼塘出租合同协议书(共5篇),供大家品鉴。

鱼塘出租合同协议书

鱼塘租赁协议书 篇1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租予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20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租赁期满后,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三、租金支付方式:现定为每年元整,大写:元整。每五年支付一次,租金随行就市(五年为准),以双方商议为准。

  四、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鱼塘租赁协议书 篇2

  甲方:

  乙方:

  为了发展地方经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并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当事人秉着诚实、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租赁土地的详细情况:

  甲方将承殖的市 镇村鱼塘坝基(详细情况如下表)的使用权租赁给乙方建立的农庄作为种植、道路、寄存鱼类使用:

  租赁鱼塘坝基的详细情况

  范围:本鱼塘四周坝基及小部分寄存鱼类的水塘。

  二、租赁期限

  本协议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 日。 三、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时间租金的交纳采取按期限支付先付后用的方式,乙方按每年元支付租赁给甲方的费用,乙方一次性付清本年租金。

  四、土地使用权利及用途

  土地只限乙方作为种植、道路、寄存鱼类使用。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土地的使用,乙方在租用期间内,只限乙方在本宗土地作为种植、道路、寄存鱼类使用。不得随意改变本宗土地状况,如确需改动或扩增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2. 乙方在土地租赁期间只能从事本合同规定的项目,.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随意破坏土地,不准转租或者抵押租赁土地.

  六、其他事项声明

  1.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随意收回土地使用权;

  2.租赁期限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备注;A,租赁期满后甲方将该土地自用或空置乙方不得有异议。B,租赁期满后甲方若想租给第三方,但租金等条件和乙方的条件相同下甲方应优先租赁给乙方。)

  3.在租赁期内,政府征收该土地的赔偿归属:土地赔偿全部归甲方所有,后加设施、动植物 等物业归乙方所有。

  4.在租赁期内,该土地的平整及设施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5.租赁期满后,甲、乙双方若不续租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拆卸后加的所有设施。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里的任何义务,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即应向对方赔偿其违约行为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

(一)甲、乙双方如果履行和解除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二)若双方在10天内未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八、附件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由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备案核查。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约地点:

  年月日

鱼塘承包协议书合同 篇3

  发包方: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甲方将集体所有的鱼塘承包给乙方,用于养殖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乡村面积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

  承包给乙方。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用途为:养殖,但乙方可以适时以合理的方式调整和优化。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地上物的处置和设施设备配套提供:(水、电、路)

  为用于乙方养殖业甲方许可乙方无偿使用下列资源和设备:

  五、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元。

  2.每年月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承包金,由甲方出具合法收据。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水、电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

  7.为乙方提供自来水,并给予乙方以甲方村民的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并履行相关表决和报批手续保证承包合同的合法、有效性。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鱼塘。

  2.享有承包鱼塘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4.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5.乙方可在承包的鱼塘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7.根据需要自主决定转包或调整养殖结构或鱼塘用途。

  8、遇政府拆迁、征收、征用、或其他政府政策影响享有补偿、赔偿的权利。

  七、合同的转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包的鱼塘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承包合同的内容。

  3.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5.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未定合同的相应顺延。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乙方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养殖业可得利益和为重新承包相类似的鱼塘需要多支付的承包费、和重新投资。

  2.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鱼塘出租协议书 篇4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一、租赁标的物:鱼塘一处约5亩水面,四周有围墙,内有房屋11间,亭子2座,及园内道路和场地。位于南村民组。见附件一:标的物清单。

  二、于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将合同标的物交与乙方租赁使用,租期三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合同价款:每年壹万叁仟陆佰元整,需于年月日前交清上一年度的租赁费。

  四、合同期间为租赁经营所发生的水、电、税费和其他行政或民事责任由乙方承担;

  合同期间发生的租赁前或租赁经营行为以外的税、费和其他行政或民事责任由甲方承担。

  五、第三人为租赁标的物权属或合同效力与乙方纠纷所产生的处理费用或损失由甲方承担并负责解决;

  第三人为不属于租赁标的物权属或合同效力原因的其他租赁经营行为与乙方纠纷所产生的处理费用或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解决。

  六、乙方的租赁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当的经营活动。

  为正常经营所产生的相邻关系和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费用;为租赁标的物权属或合同效力所产生的相邻纠纷和与相关部门的交涉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七、乙方对租赁标的物有管理和使用权,但不得自行处分;将全部合同义务转与第三人前需经甲方同意;对租赁标的物作添加或改造前需经甲方书面认可。

  租赁标的物中固定资产的修缮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八、重大违约情形:

  甲方:

  1、不及时履行应尽的纠纷或问题的处理义务;

  2、不及时履行修缮义务致乙方的经营活动受到障碍或损失;

  3、不及时交接租赁标的物或答复乙方的请求。

  乙方:

  1、不及时交清租赁费;

  2、破坏性使用租赁标的物或违法经营;

  3、对租赁标的物擅自添加改造或转让第三人。

  九、主要违约责任:

  1、解除合同;

  2、支付价款、支付垫付的价款或费用、赔偿损失,具体的损失数额按票据、费用清单或收据、鉴定书确定;

  3、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乙方按当年欠缴租赁费或甲方按当年已接收租赁费的50%计算。

  十、合同清算:

  1、本合同订立之日鱼塘内已存的鱼类按双方共同认可的价格计算,由乙方于合同生效日向甲方付款;

  2、乙方对租赁标的物的任何添加改造均需事前以书面列清项目费用或价值的形式征得甲方的同意,合同终止或解除时由甲方按照月均2%的折旧率向甲方付款,否则由乙方自行处置;

  3、合同终止或解除时鱼塘内的。存鱼由甲方按照双方认可的价格向乙方付款;

  4、不可抗力情形下的财产或可得利益损失由各方自行承担。

  十一、合同终止时的60日之前,双方如均无明确的意思表示,则合同效力顺延三年;解除合同需提前60日通知对方。

  十二、任何对本合同的补充或修改均需共同以书面形式认可;未尽事宜依据法律认定或处理。

  甲 方:

  乙 方:

鱼塘承包合同协议 篇5

  甲方(县乡村组)

  乙方(县乡村村民)

  为了充分利用水利资料,发展渔业生产,为城乡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商品鱼,增加集体和个人收入,根据中央(83)、(84)一号文件精神,经村民大会充分讨论和甲乙双方认真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地点和面积甲方将座落在鱼塘(河道、水库、湖面)亩,承包给乙方养鱼,鱼塘(河道、水库、湖面)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只有管理使用权和合同规定的受益权,但不准出卖、出租或转让,在承包期内,乙方如去世,其家庭成员享有承包继承权。

  第二条 承包期限承包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乙方上交甲方提成的办法及时间在承包期内,乙方共上交甲方鲜鱼(或承包款)公斤(或元),其中:年上交公斤(元),年上交公斤(元)在上交甲方的鲜鱼中,鱼占%,鱼占%,鱼占%上交时间均为每年月日左右(时间不超过前后十天),甲方收到乙方上产的鲜鱼(或承包款)后,即出具收鱼(款)凭证。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将养护鱼用的房屋间(如果有)和下列工具提供给乙方使用:。

  2、上级主管部门如有扶持渔业生产的贷款、现金或物资,甲方应合理分配给乙方。

  3、甲方应对社员群众进行保护渔业生产的教育。如发生偷、毒、炸鱼等情况,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

  4、养鱼与农业用水发生矛盾时,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用水最低水位线不低于米。

  5、乙方需要排水或抽水时,甲方应及时提供抽水机给乙方使用。

  6、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除了不可抗力的情况发生外,乙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完成国家派购商品鱼的任务(如果有)。

  2、乙方养鱼、新放鱼苗、看管鱼塘(或河道、水库、湖面)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3、乙方在捕捞鱼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办法。

  4、乙方每年捕捞鱼后,应优先完成承包任务。

  5、承包期届满,乙方应及时交还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养护鱼房屋和工具,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修理或赔偿。

  6、承包期届满,鱼塘(或河道、水库、湖面)内不到规格的小鱼、鱼苗,乙方应无偿交给甲方(或由甲方按双方协议价格购买)。

  7、乙方有自主养鱼经营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后,超额部分全归乙方。

  8、乙方抓住偷鱼者送交甲方处理,按每人偷鱼一次罚款元计算,罚款归乙方。

  9、合同期满后,甲方如再行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第六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乙方提供养护鱼用房屋、工具,应偿付违约金元给乙方,乙方并可提出解除合同。

  2、甲方如截留上级主管部门扶持渔业生产的贷款、现金或物资,截留贷款按其金额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截留现金或物品,按其金额的倍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3、甲方如无故不及时向乙方提供抽水机,应对所造成的损失负责。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承包任务,每逾期一天,按所欠商品鱼的市场价格(或承包款的金额)的%,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2、乙方如用电、毒、炸等危险办法捕捞鱼,应按总承包款(商品鱼按市场价格折价)的%向甲方偿付违约金,甲方并可提出解除合同。

  3、合同期届满时,乙方如捕捞小于规格的小鱼、鱼苗,应向甲方偿付元的违约金。第八条 不可抗力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水灾、旱灾等)造成鱼塘(河道、水库、湖面)崩溃、干涸,经证实后,甲方应据实减少或免除乙方的承包任务。

  第九条 其它本合同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合同。如甲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得变更本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签订合同。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交乡、村(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存一份。

  甲方:县乡村组(公章)

  代表人:

  乙方:乡村民(盖章)

  年月日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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