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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合伙经营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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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合伙经营协议书共4篇(合伙经营餐厅协议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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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餐厅合伙经营协议书共4篇(合伙经营餐厅协议怎么写),供大家阅读。

餐厅合伙经营协议书共4篇(合伙经营餐厅协议怎么写)

餐厅合伙经营协议书共1

  餐厅合伙经营协议书

  合伙人:甲方:,男,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住址:

  合伙人:乙方:,女,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住址:

  合伙人:丙方:,男,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住址:

  三方合伙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经营餐厅总投

  资为元,(其中元为原餐厅转让总额,元作为甲乙丙三方开始经营餐厅的预备资金,计入餐厅专门设定的银行帐户)。

  第二条:暂定三方出资比率:甲方元,占总投资比率70%,乙方元,占总投资

  比率20%,丙方元,占总投资比率10%(注:投资比率应以实际到账金额来计算,所出资金须在签署合同生效开始起计5日之内汇入餐厅设定的银行账户里),三方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按照实际出资比率分配盈亏)。如经营亏损,需要再次注入资金的由三方商议,按照出资比率按时到帐,如有盈利自合同生效开始第一期分红时间为半年(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盈利),第二期开始以一季度为标准定为分红时间。合同期内各方不得退股,转让。如果有实际需要变更的,需由三方共同协商同意方可退股、转让,但是优先甲乙丙三方。

  第三条:三方共同劳动,乙方负责财务,包括每天的营业数据的统计,报表,现金收入和支出

  的管理,做账。丙方负责餐厅吧台的出品和管理,协助楼面人员的服务,处理客户的意见和建议,餐厅的营销推广以及其他餐厅内部的事物。其它餐厅行政,维修,采购,接送客人,外卖等事物由甲方全面安排领导。甲乙丙三方工资暂定为甲方:4000元/月,乙方:3600元/月,丙方:3800元/月,另住宿补贴200元,如果住公司集体宿舍则无补贴。

  第四条:公司资金使用范围,只允许使用在餐厅经营支出,不允许任何一方因私人因素挪用公

  司资金。

  第五条:餐厅涉及到房屋租赁,经营证照资料和其它所有收支凭证由乙方(出纳方)保管。

  第六条:出现纠纷事项的解决办法:三方共同协商处理。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

  合伙人:(签字)

  合伙人:(签字)

  年月日

餐厅合伙经营协议书共2

  餐厅合伙经营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就梅县新贵街的《盛城酒楼》入股经营管理等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并形成如下合同,以此共同信守:

  第一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合伙名称:《盛城酒楼》经营地址:梅县新县城新贵街号门店。

  第二条 经营场所面积:一至四楼餐厅,总面积约平方米。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中餐及其他服务等。

  第四条 餐厅总资产估价:该餐厅原由甲乙双方经营。现经甲、乙、丙三方共同认可餐厅资产估价为36万元人民币含:餐具、设备、装修及其他资产。

  第五条:入股比例甲、乙、丙三方各出12万元入股经营。

  第六条:合同签订每月甲、乙、丙三方按股权比例分摊盈利或亏损。

  第七条: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以甲、乙、丙、三方出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第八条: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时,以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九条:债伙约定:合同签订一年内,各方不得提出退伙,甲、乙、丙、三方将对餐厅资产进行重新折旧估价并经三方确认后,退伙方按折旧估价后的股权比例分配、在同等条件下,合伙方有优先受让权。

  第十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2对合同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3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4支付合伙债务:5

  第十一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 1.合伙事务的决定、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2.合伙了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禁止行为

  (一)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

  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 合伙人的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三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经营期限届满: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消: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有其他原因。

  (三) 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委托律师,会计师等担任清算人。15日内

  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后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

  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刚甲乙丙方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按合伙人的股权比例分配承担。

  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为成,提交梅县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

  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 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三)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丙方: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梅县新县城新县街

餐厅合伙经营协议书共3

  餐厅合伙经营协议书

  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

  上述三方合伙人就合伙经营西餐厅一事,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现行法律规定,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诚信的原则就有关于合伙经营一事达成相关协议,并形成如下协议条款,以此共同信守:

  第一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项目名称: ,(以工商部门批准的字号为准).经营地址:

  第二条 经营场所面积: 平方米。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四条 入股比例: 卞: *: *:

  第五条:本合同签订之后,协议三方需将入股现金一次性交付至合伙经营账户中 ,视为入伙完成,任何一方在合伙经营期限存续期间不得抽逃出资。

  第六条:三方约定每月 号作为结算时间,在此时间将餐厅经营账目进行全面核对,结算当月利润、成本等事项,并形成书面结算单据,人手一份。

  第七条: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以三方出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分配时间定于 。

  第八条: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九条:退伙约定:合同签订 年内,除出现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退伙事由之外,原则上不得提出退伙。

  第十条: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共同聘请总经理一名作为西餐厅营业执照登记的名义经营人,作为餐厅日常经营的执行者。其权限为:

  1.良好执行完成合伙人下达的决策; 2.负责西餐厅的日常经营;

  3.对不超过 元的支出享有支配权;

  4.协调日常经营中餐厅产生的各类纠纷,协调相关部门关系,保障餐厅日常良好运转;

  5.对餐厅内部一般服务人员(除合伙人直接聘用、委托人员之外;除大厨、财务、采购之外)享有管理、培训、任免权利;

  6.不享有对外签订标的超过 元或对餐厅经营有影响的合同的权利。 7.不享有餐厅经营利润的分配权、支配权及其他任何权利。 8.不享有其他未经合伙人书面授权的权利。 第十四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 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的啊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二) 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五条:禁止行为

  (一)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 合伙人的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六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经营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 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委托律师、会计师等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后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甲乙方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按合伙人的股权不理承担。 第十七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宁德市各级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一式二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三)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_____年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餐厅合伙经营协议书共4

  餐厅合伙经营协议书

  餐馆合作协议

  合作伙伴:

  身份证号码:

  合作伙伴:

  身份证号码:

  合作伙伴:

  身份证号码:

  上述三位合伙人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本着自愿、诚信的原则,就西餐厅合伙事宜达成相关协议,并形成以下协议条款,共同遵守:

  文章

  合伙企业名称:主要营业场所:

  合作项目名称:

  (以工商部门认可的店铺名称为准).

  业务地址:

  文章

  营业场所面积:

  平方米。

  文章

  合作项目和范围:

  第4条

  股份比例:

  卞:

  *:

  *:

  第五条:本合同签订后,协议三方应一次性向合伙企业账户支付股份现金。

  ,视为合伙企业的完成,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抽回其出资。

  第六条:三方按月约定

  否作为结算时间,在此期间,将全面检查餐厅的营业账目,以结算当月的利润:成本和其他事项,并将形成一份书面结算文件,每人一份。

  第七条:盈余分配:不包括经营成本:日常费用、工资、奖金、税金及其他应支付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企业的创收盈余,是合伙企业分配的重点,按三方出资比例分配。

  分配时间设置为

  。

  第八条:债务承担: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债务的,合伙企业债务应当首先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按照合伙人的出资比例承担债务。

  第九条:退出协议:合同签订

  年内,除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原因外,原则上不得提出回避。

  第十条:合伙事务的执行

  所有合伙人决定共同聘请总经理作为西餐厅营业执照注册的名义经营者和西餐厅日常经营的执行者。它的权威是:

  1.很好地执行合作伙伴做出的决定;

  2.负责西餐厅的日常运营;

  3.只是

  元支出有控制权;

  4.协调中式餐馆日常经营中出现的各种纠纷,协调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确保餐馆良好的日常经营;

  5.餐厅一般服务人员(合伙人直接雇佣、委托人员除外);除厨师、财务、采购)享有管理权、培训、任免。

  6.

  不享受超过国外签约目标

  袁还是有影响餐馆生意的承包权的。

  7.不享有餐厅经营利润的分配权:控制权和任何其他权利。

  8.未经合伙人书面授权不享有其他权利。

  第14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

  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业务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2.

  合伙人有权分配合伙利益;

  3.

  合伙人分配合伙企业利益,应当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合伙企业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所有。

  (2)

  合作伙伴的义务

  1.

  根据合伙协议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企业经营亏损的债务;

  3.

  合伙债务的连带责任。

  第15条:禁止的行为

  (1)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任何合伙人不得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如果所有合伙人都从其业务中受益,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应由合伙人自己全额赔偿;

  (2)

  合伙人损害合伙利益的行为。

  第十六条:合伙企业的终止和清算

  (1)

  合伙企业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所有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合伙事务已完成或不能完成;

  4.

  依法撤销;

  5.

  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

  合伙企业清算:

  1.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应得到所有合伙人的同意,并应在合伙企业解散后15天内任命律师、会计师和其他人作为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后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人。

  3.

  支付清算费用后,合伙企业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企业欠被雇佣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企业所欠的税款;合伙债务。回报合作伙伴的投资。

  4.

  结算后如有盈余,应分配甲乙双方的股权比例。

  5.

  如果合伙企业在清算过程中遭受损失,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合伙人的权益将被忽略。

  第17条:协议争议解决

  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所有争议应由合作伙伴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宁德市各级法院进行诉讼。

  第18条:其他协议

  (1)经协商,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补充未尽事宜;补充:如修订内容与本协议有冲突,以修订内容为准。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署日期:_ _ _ _ _ _(日期)

  签署地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餐厅合伙经营协议书共4篇(合伙经营餐厅协议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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