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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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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篇 制定特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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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篇 制定特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

  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事故(简称农机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保障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顺利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结合本省农机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陕西省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造成1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重伤3人以上,或轻伤1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重、特大农机事故专业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农机事故抢险救援的义务。

  第五条

  事故应急救援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预防为主,平战结合;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及时、准确、迅速、有序、高效、简洁的原则。

  第六条

  各级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指挥下,负责重、特大农机事故专业应急救援工作,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组织指导,密切配合。

  第二章 事故应急处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各级农机行政主管部门设立重特大农机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行政领导任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省、市、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重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持有《陕西省农机事故处理员证》的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人员组成。

  省、市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领导小组应建立专业人才库,并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本系统或其他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顾问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第八条

  农机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农机事故应急救援;

(二)指导研究制定本辖区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组织应急救援技术人员开展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预防事故进一步扩大、蔓延;

(四)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事故抢险救援;

(五)检查督促事故调查、后勤支援、信息收集、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产秩序等工作;

(六)负责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通报事故进展情况;

(七)及时传达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示,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八)监督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准备工作;

(九)负责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其它工作;

(十)县级领导小组参与组织、指导涉及死亡(含失踪)1至2人,或重伤3至10人的重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

(十一)市级领导小组参与组织、指导涉及死亡(含失踪)3至9人,或重伤10人以上的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

(十二)省级领导小组参与组织、指导涉及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或重伤30人以上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

  第九条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研究制定本辖区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负责监督检查农机事故处理人员应急救援准备工作情况;

(三)负责事故接报、受理;

(四)事故接报、受理后,立即按程序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传达落实有关指示;

(五)保持与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应急救援进展情况,保障整个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

(六)如实及时准确上报事故及应急救援等信息;

(七)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议,落实应急救援方案;

(八)负责落实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条

  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可根据需要,在事故现场附近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并设立明显标志。

  第十一条

  现场救援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一)指挥协调农机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二)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及时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汇报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三)协调有关部门预防群众闹事等其它突发事件发生;

(四)及时落实有关部门及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示;

(五)负责安排上级领导视察事故现场的有关事宜;

(六)组织事故现场群众、事故受害者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七)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等部门对事故现场的调查处理工作;

(八)指挥事故现场应急处理的其它工作。

  第十二条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立指挥长。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担任或由领导小组组长指定。

  第十三条

  现场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召集有关部门、机构负责人、专家顾问、专业技术人员研究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制定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决定救援人员的分配、出动、支援和轮换,明确人员职责分工,并监督落实;

(二)根据情况需要,设立现场处理分队,并监督各分队执行方案情况;

(三)指挥划定事故现场范围,必要时通报有关部门实行现场戒严或交通封锁;

(四)负责与有关部门及负责人联络。

  第三章

  事故报告与受理

  第十四条

  农机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有责任和义务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农机监理机构或其他安全管理部门报案。

  第十五条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实行24小时值班,专人负责接听、受理农机事故报案,并实行领导轮流带班。

  第十六条

  接到事故报案后,受理事故报案的第一人负责迅速向值班领导、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汇报。

  第十七条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迅速派3名以上农机事故专业技术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抢险救援、核实情况。同时通报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进行抢险救援。

  经现场确认属于重特大农机事故的,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应确定1人负责,立即报告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保持与领导小组的联络,直至领导小组成员到达现场。

  第十八条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主要成员接报后,应在最短时间内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第十九条

  现场其他应急救援专业技术人员应迅速投入事故现场的先期救援、保护、证据收集、恢复生产等工作,对事故进行有效的控制,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第二十条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立即启动专业应急救援预案,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省、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处理程序,按照职责分工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第二十一条

  根据重特大农机事故的性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迅速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并指定现场指挥长,统一指挥现场专业应急救援工作。

  第二十二条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恢复生产及疏导交通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准确作出标记,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准确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的重要证据。

  第四章

  事故抢险与救援

  第二十三条

  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后,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指挥下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第二十四条

  为确保重特大农机事故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可在事故发生初期依法通知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协助。

(一)公安部门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二)交通部门提供应急救援交通运输保障。

(三)卫生部门应组织急救队伍,提供救护所需药品、设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伤员救治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第二十五条

  确因应急救援需要,可依法召集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调用物品、设备和占用场地,但不得借机侵占公私财物。

  第二十六条

  参与事故应急救援的人员,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第五章 应急救援分析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

  按照《陕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属于特别重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农机事故,遇险人员全部得救,现场得以控制,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确认后,宣布应急结束。

  第二十八条

  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进行事故总结、分析,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不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二十九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在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提供证据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条

  对在发生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误报信息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或在处理事故中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不负责任、擅离岗位,以及危害抢险救援处理工作的人员,应由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宣传、培训与演习

  第三十一条

  市、县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关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宣传教育、人员培训及演习。

  第三十二条

  市、县农业机械驾驶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对驾驶操作人员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培训、教育。

  市、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对农机驾驶人员有关事故预防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常识的宣传工作,组织农机驾驶人员开展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继续教育。

  第三十三条

  各级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本级农机事故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技术队伍的人员培训,并确保合格者上岗。

  农机事故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技术队伍的人员培训每年不得少于两次。

  第三十四条

  各级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农机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每年应组织一次,演习结束后,应向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参与当地政府组织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联合应急救援演习。

  第七章 应急预案的维护

  第三十五条

  各级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预案的更新、维护,明确每年更新和修订的内容及方法。

  第三十六条

  预案更新、维护应随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本部门职责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由农机监理机构组织修订,并经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预案由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附则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

  水利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积极应对我县范围内可能发生的水利工程重、特

  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确保我场经济社会发展在安定和谐的生产建设环境中快速推进,特结合我场水利工程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

  1、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施工事故

  2、重大洪涝、旱灾事故

  3、公共饮用水安全事故

  4、其它重要次生灾害事故

  二、水利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1、成立水利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主管水务工作的副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水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水务局、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民政局、卫生局、教育局、监察局、安监局、国土资源局、气象局、电信局、人武部等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

  2、全场范围的所有水利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应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有序、高效开展。

  三、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时应按照预案迅速开展

  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权衡利弊作出裁决。

  3、统一调配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车辆等,待救援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4、配合相关部门对事故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进行及时疏散。

  5、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

  7、在经过上级有关部门批示后,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8、组织预案的演练,根据相应情形,及时对预案进行可行性分析、修订和补充。

  四、水利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监察局、安监局:监督相关部门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

  水务局:负责提供重、特大水利工程事故的相关技术支持,参加事故原因分析,鉴定工作和相关调查,及时通报危险、危害的程度和范围。

  公安局:负责事故区的警戒和交通管制,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统计事故的伤亡情况,维护治安,参加事故调查。

  人武部:是洪涝灾害等事故中抢险救灾的重要力量,负责组织抢险救灾突击队,保证转移机动车辆,疏散受灾群众,抢救伤亡人员和工程抢险,尽最大的努力确保群众生命财产不受损失。

  财政局:负责安排财政预算,落实救援资金,根据需要做好其它工作。

  民政局:负责组织落实救灾物资,事故受灾人员的安置,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卫生局:负责事故中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从医疗机构中调用事故所需药品、器材,提供医疗保障;同时,做好洪涝灾害的卫生防疫工作,保证救护车辆的调配使用。

  气象局:负责灾害气象监测和预报工作,提供气象数据资料,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交通局、公路段:负责配合人武部运输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调配地方救援车辆,同时负责事故区公路畅通和灾区交通出入口的管制。

  其余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及时投入应急救援活动,协助相关事故调查,提供相关资料。

  五、重、特大水利工程事故的报告和现场保护

  1、重、特大水利工程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施工单位或管理单位)应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组织抢险,同时以最快捷的方式将事故情况报告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及时将事故

  地点、发生时间、事故损失、发展趋势和应急措施等情况向总指挥和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并派人员到现场指挥抢险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2、总指挥和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迅速召集指挥部成员,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到位。

  3、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有关部门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抢救过程中尽量保存重要痕迹、物证。

  六、重、特大水利工程事故应急措施

  1、重、特大水利工程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投入运作,及时启动本《预案》。

  2、当河道发生超警戒流量时,县防汛指挥部应及时启动《防汛抢险预案》,将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七、次生灾害防御

  在发生重、特大水利工程安全事故时,特别是在严重洪涝灾害,饮用水水质污染事故中,为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展,引发次生灾害,以下成员单位应足够重视。

  水务局:加强对河道堤防、城镇供水管道等水利设置的监控,必要时及时上报指挥部,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建设局:对灾区城镇危险建筑物、公共设施进行及时处理。电力局:防止输电线路中断后引发触电和火灾事故,对已发生的事故及时上报,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灾害扩大。

  八、宣传报道

  经指挥部同意后,新闻记者方可到现场进行采访,报道稿件经相关部门审定后方可播报。同时,按照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安排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灾情、事故救援进展,事故调查及呼吁社会提供援助等。

  九、要求

  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重、特大水利工程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的义务。在事故中,各成员单位应按分工尽职尽责。凡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不负责任者,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分,对造成严重后果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附则

  本预案由水务局负责解释。

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

  苍溪县东溪中学校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一)为积极应对我校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能够统一指挥,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便于及时、有序和高效地组织开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上级有关文件与会议要求,为创建平安校园,切实建立好安全防范体系和处置工作,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应急总预案。

(二)本预案是我校处理安全事故的基本程序依据,发生安全事故时,本预案立即启动。

(三)教职工都有参加重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的责任和义务,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处理到位。

(四)在我校管辖的范围如发生以下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1、消防安全事故;

  2、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3、食物中毒事故;

  4、生活设施及教学设备安全事故;

  5、交通安全事故;

  6、楼梯楼道踩踏事故;

  7、体育课(三操)安全事故;

  8、防溺水、防地质灾害事故。

  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领导及工作机构

  指挥长:李发富(***)

  副指挥长:蒋挺(***)文军贵(***)成员:陶大银(***)辜天杰(***)王强(***)蹇奎德(***)

  1杨毅(***)冯金虎(***)

  李宁(***)王启全(***)

  李正海(***)赵建(***)

  冯庆石(***)赵体强(***)

  李成建(***)向茂盛(***)

  孙永成(***)学校26位班主任

  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安全后勤处办公室,由陶大银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三、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程序

  l、事故上报:事故发生后,涉及到的处室、年级、班级或知情者要立即报告学校安全后勤处(联系电话:***)或学校办公室(电话:0839—)或校级领导。学校立即报告教育局办公室(0839—)和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股(0839—)。学校立即请求东溪派出所(0839—),东溪卫生院(0839—),交警中队(0839—)等相关单位迅速展开事故应急救援,学校并在12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送教育局安全管理股。

  2、学校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以及接受抢险救援任务的教职工,接到事故通知后必须在5分钟内赶赴事故现场。

  3、事故现场保护:学校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年级组、各班班主任在迅速组织救援工作的同时,要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保护,防止与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物,被随意挪动或丢失;因救援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好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指挥组领导根据事故现场具体情况,提出事故救援行动方案,办公室根据指挥组指令协调好各组的行动,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做好安全事故的救援、疏散和现场保护等工作。

  四、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救援)指挥组下设办公室、救援行动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组、事故调查组、后勤保障善后处理组。

  学校行政办公室主任:蹇奎德

  疏 散 引导组长:文军贵组员:冯金虎赵建

  救援行动组组长:李发富组员:王强孙永成向茂盛 安全防护组组长:蒋挺组员:李宁王启全赵体强 事故调查组组长:辜天杰组员:蹇奎德刘东李成建 后勤保障善后处理组组长:陶大陶

  组员:杨毅蒲晓徐兵道

  五、工作职责

(一)、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1、当遇到突发事件,及时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开展安全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理工作,控制事故的损失和扩大;

  2、组织召开处理突发事故工作会议,确定救援方案;

  3、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教学秩序的工作;

  4、检查督促各部门责任人做好各项突发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准备工作。

(二)、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及时了解事故情况,向指挥组领导报告,并将指挥组领导的决策及时传达;

  2、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取得联系,争取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和支援;

  3、协调各应急部门之间的关系;

  4、向上级部门报告突发事故及应急处理的信息。

(三)、救援行动组的主要职责:

  1、救援行动组接到学校安全事故报警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开展实施救援行动;

  2、组织指挥开展人员救护、疏散和学校财产的保护,把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3、指挥水电工等有关人员提供必要的供电供水,确保应急灯、消防设施等正常使用。

(四)、疏散引导组的主要职责:

  1、疏散引导组接到学校安全事故报警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并安排人员及时引导疏散教职工、学生前往安全地带;

  2、维护好救援秩序,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救援现场。

(五)、安全防护组的主要职责:

  1、安全防护组接到学校安全事故报警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协助医护人员抢救、运送伤员;

  2、认真清点、看护疏散物资,并做好记录。

(六)、事故调查组的主要职责:

  对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责任人,根据事故的性质,依据国家有关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并调查事故原因,起草事故原因的勘验分析报告。

(七)、后勤保障、善后处理组的主要职责:

  负责伤员、死者家属的安抚与慰问;按政策规定妥善处理事故发生后的有关善后事宜。负责救援过程中所需的各种物品供给。

  学校党支部、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处、教导处、安全后勤处、工会、团委、各年级组、各班;认真落实领导指示,做好事故上报工作,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落实相关责任人员责任的划分和有关处理材料的收集、取证报送,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接到事故应急救援指令后,凡行劝迟缓、措施不力而致使事故蔓延扩大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东溪中学

  二○一一

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篇 制定特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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