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绕行的通告
关于绕行的通告4篇(告示行人绕道通行的通告)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关于绕行的通告4篇(告示行人绕道通行的通告),以供借鉴。
关于绕行的通告1
广大城区居民、车辆驾驶人:
根据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三改四化”重大战略部署,20xx、20xx年将分多期对老城区进行道路改造,该工作将于5月中旬正式启动。20xx年第一期改造道路共5条,分别为工业大道、解放路、澧浦北路、桃花滩路、翊武西路。道路施工改造期间,通过上述道路的车辆可按以下方案绕行:
(一)工业大道采取半幅封闭施工方式,南北通行的车辆经另半幅道路通行。
(二)解放路施工期间,取消澧阳南路、芬司街、永兴寺路的单向通行禁令,南北通行的车辆一律经澧阳路或芬司街--永兴寺--珍珠路绕行。
(三)解放路施工期间,一路公交车改由临江路→护城南路→洗墨池路→澧阳南路→澧阳北路运行。
(四)解放路施工期间,五路公交车改由古城路→澧阳南路→澧阳北路→新河路→珍珠北路运行。
(五)澧浦北路施工期间,南北通行车辆经该道路东西两侧非机动车道通行。
(六)澧浦北路施工期间,八路公交改由兰江路→ 芬司街→ 永兴寺路→ 珍珠路→ 绕城北线运行 。
(七)翊武西路施工期间,东西通行车辆一律经津澧大道西绕行。
(八)翊武西路施工期间,三路公交车改由工业大道→津澧大道→永兴寺路→翊武东路运行。
(九)桃花滩路施工期间,东西通行车辆经绕城北路、津澧大道绕行。
(十)大型货车一律不准进城,过往大型货车一律经绕城北路、绕城西路绕行;东西向过往大型货车一律经省道S240(乔家河至津市工业园)绕行,即,津市工业园→S240→澧州大桥→澧县工业大道。
交警部门提醒:
一、请广大群众尽量绿色出行,在出行距离较短时多选择步行、骑自行车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二、请广大驾驶人尽量经环城路绕行,减少城区交通压力;
三、请广大司机朋友自觉配合交警部门的管理,文明出行,平安出行。
关于绕行的通告2
因安仁县城新大桥(省道212线清溪连接城关)已被鉴定为四类危桥,禁止货运车辆通行,随着安仁赶分社和油菜花节节会的临近,城区的交通压力越来越大。为了确保广大驾乘人员及市民出行安全畅通,需引导车辆绕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由永兴、耒阳途经安仁县城往攸县、株洲方向(由南往北)的货运车辆一律从灵官十字路口经省道320线(茶陵方向)往国道106线绕行。
二、由攸县、衡炎高速方向途经安仁县城往永兴、郴州方向(由北往南)的货运车辆一律从攸县菜花坪国道106线(茶陵方向)绕行进入省道320线及省道212线。
三、年3月18日至24日,由县城前往渡口乡观赏丹霞地貌和油菜花的车辆观光线路:八一西路(沿省道316线)→禾市白沙(右转)→油菜花基地和渡口丹霞地貌→省道212线(军山芙塘木材检查站),沿途一律实行单向行驶,所有车辆一律不得反方向行驶。
四、3月18日至24日,所有从牌楼方向进入县城的车辆一律绕牌楼乡政府→经灵官镇荷树村→省道212线进入县城,不准往排山大石方向进入县城;县城方向前往稻田公园、熊峰山国家森林公园的市民一律乘坐公交车前往。其他车辆一律绕行。
五、3月21日县城至熊峰山2路公交车停运一天。
本通告自2014年3月14起施行。
安仁县人民政府
3月14日
关于绕行的通告3
因S212绍甘线越城区段20xx年养护大中修工程施工需要,为确保施工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自20xx年7月12日起至20xx年8月23日止,对绍甘线K8+600~K9+300段(横浜岭段)进行半封闭施工,施工期间请过往车辆提前绕行,谨慎驾驶,非机动车及行人小心通过,服从现场民警和管理人员的指挥。
特此通告!
绍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区交警大队
绍兴市市郊公路养护与应急保障中心
年7月7日
关于绕行的通告4
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发改基础【xxx4】2225号文件),为构建新疆与内地之间新的铁路通道,完善西部地区路网布局,促进沿线经济社会发展,格尔木至库尔勒铁路于xxx5年开工建设。由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格库铁路(xx段)工程指挥部申请,修建铁跨公5号立交桥。为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及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以及车辆行车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格茫公路省道303线部分路段封闭,采取机动车绕行施工便道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施工工期:自xxx6年9月24日起至11月10日止。
二、施工期间封闭路段:格茫公路省道303线K299+815米至K300+xxx米,全长385米。
三、施工便道起止桩号:格茫公路省道303线K299+715米至K300+300米,公路右侧,全长585米。
四、注意事项:施工期间请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道路交通标牌、警告和警示标志的提示,服从道路交通和施工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确保通行安全。
特此通告
xx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