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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与银行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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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与银行合作协议书3篇 银行与担保公司战略合作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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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与银行合作协议书3篇 银行与担保公司战略合作协议范本

担保公司与银行合作协议书1

  如何加强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中小企业作为我国国平易近经济的主要组成部门,在近2年迈吸纳了约75%的城镇进口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对GDP进献率跨越60%,对税收进献率跨越50%。然而持久以来因自身规模小,打点不规范,信用情形欠安,抗风险能力衰等身分的制约,一向受到“贷款难”的困扰。银担合作增强发生积极效应

(1)专业担保机构贯彻了政府调控意图,首要针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难问题,重点撑持科技型、就业型、资本综合操作型、农副产物加工型及出口创汇型等平易近营和合伙中小企业成长,和银行一路有用敦促了处所经济成长。

(2)专业担保机构分管了银行的信贷风险,有助于金融市场的不变。曩昔,银行在担保贷款的选择上除了传统的典质、质押贷款外,过多地采用第三方企业监犯保证形式,如联保、互保等,因为企业信用缺失踪而形成大量不良资产。

(3)斥地了中小企业绿色通道,对中小企业量身定做个性化的融资方案,对特定营业规模具有绝对优势。银行经营营业规模复杂、涉及的内容多,与专业的担保机构对比,在对中小企业及小我的小额担保方面,并不具有优势或高效率,而担保机构恰恰填补了银行的这些不足。简化审批轨范、缩短审批时刻、给以利率优惠,为中小企业贷款供给了便利、快捷和优质的处事。

(4)专业担保机构的营业有助于银行拓展中心营业收入路子。银行受信贷规模限制,加上央行不竭的调息,传统的存贷利差初步缩小,中心营业收入成为未来银行收入的首要来历。操作担保机构的资金打点委宛贷款或刊行信任产物,银行可以在规模节制的约束下获取可不美观的中心营业收入。

  银担合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担保机构经营打点不善,普遍的不规范运作行为大大降低行颐魅整体信用水安然安祥持续成长能力。

  一是注册成本普遍不实。因为政府主管部门缺乏持续监管,大都商业性担保机构存在成本抽逃或挪用现象,严重削弱其现实担保能力。

  二是公司治理基本亏弱。今朝商业性担保公司大都股权结构不合理,股东多为联系关系人或家族企业。缺乏内部有用制衡,指令性担保、人情担保现象时有发生。大都担保机构贫窭科学完整的风险甄别与剖析评估系统。此外,作为新兴行业,担保从业人员缺乏专业、系统的培训,全行业金融、财政、评估、法令等人才需求矛盾凸起,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三是“灰色营业”集聚信用和法令风险。今朝不少担保机构以“委宛”为名义变相发放贷款,即担保机构委宛银行为其客户供给资金融通,银行收取手续费,而担保机构同客户暗里签定高息和谈。有的还直接与客户签定借贷合同,供给近似银行流动资金贷款营业,轻易激发信用风险和法令风险。

  四长短险抵偿机制没有落到实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打点暂行法子》中划定“担保机构应按照昔时担保费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筹备金;按不跨越昔时年尾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以及税后利润的必然比例提取风险筹备金,用于担保赔付”,“风险筹备金达到担保责任余额的10%后,实施差额提取”。但现实操作中,大都担保公司没有遵守划定,风险拨备严重不足。

(2)银行与担保公司在中小企业信贷营业链条上的分工不明晰,风险分管与收益共享的合作模式尚未成立。

  一是在审批环节上,担保机构凡是采用与银行同样的准入尺度、风险评估和节制体例,反担保要求也与银行近似,担保机构的风险缓释浸染不能充实阐扬。良多中小企业是以面临“如不美观合适担保公司担保前提,也就合适银行直接放贷前提;反之亦然”的困境。

  二是在风险分管上,权力与义务不合错误等。因为大大都协作银行往往只要求权力而不愿承担义务,即只接管贷款利息收益而不愿意承担贷款风险。是以,担保机构一般采纳连带责任保证体例并全额担保。而按照国际凡是做法,担保机构只承担70%~80%的风险责任。

  三是在担保模式上,保证金轨制执行走样。按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打点暂行法子》划定,担保机构设立后理当按照其注册成本的10%提取保证金。现实上银行也凡是按照担保公司的信用评级要求其存入10%~20%的资金作为担保。可是,担保机构在操作时,却凡是从担保贷款中截留必然比例资金作为其保证金,其余部门才是企颐魅真正拿到的贷款。最终不单增添了企业的融资成本,而且银行信用风险也没有降低。

  四是在贷款追偿时,银行和担保机构之间缺乏合作。担保机构履行代偿责任后,在债务追偿和资产措置环节很难获得银行的撑持和配合。

(3)融资性担保营业成长的外部情形亟待改善。

  一是律例培植滞后。今朝没有针对担保机构的法令地位、处事对象、监管轨制、从业人员资格和运作轨则的专门法令律例。虽然原国家经贸委和财政部出台了一些有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打点法子,但部门规章立法条理较低、效力有限,难以对担保业所涉及的社会关系进行周全规范和调整,面临法令纠缠、责权界定难以找到有用的法令依据。

  二是看管打点机制缺失踪。在准入方面,除国家明晰划定设立注册资金1亿元人平易近币以上的担保机构或跨省区经营的担保机构须经发改委审批外,各地准入尺度纷歧,而且因为处所性部门划定贫窭行政许可依据,行政效力较低。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因为贫窭依据也难以核实。在市场退出方面,因为缺乏退出机制,担保机构存在只开业不封锁的现象。据发芽拜访显示,某市近3年未开展营业的“空壳”担保机构达13家,占全数担保机构的14%,这也为个体打着担保机构灯号从事犯警金融营业供给了可乘之机。

  三长短险抵偿和转移机制不健全。担保公司以成本金承担担保责任后,只能依靠营业经营收入来填补吃亏。今朝政府仅仅依靠减免税来刺激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和小我融资供给担保,而担保发生的风险却没有完美的抵偿和分摊法子。此外,担保机构难以经由过程再担保或者保险的体例转移或化解代偿风险,担保营业规模是以受到很大制约。

  政策建议

(1)划清条理职责,构建担保系统。建议成立搜罗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再担保公司、省市级政策性担保公司、平易近营商业性担保公司和乡镇级小型担保公司配合成长的融资担保系统。前者首要由财政出资,用于对担保行颐魅整体风险的再分配和转移,提防担保行业系统性风险,后两者形成彼此填补名目。政策性担保机构不以获利为目的,重点撑持平易近生和就业项目,优先扶持科技立异型和社区处事型企业。商业性担保机构重点知足成长较成熟、行业利润率相对较高的商业通顺类、制造加工类、房地财富等中小企业的信贷担保需求,慢慢实现市场化可持续成长模式。同时,在农村经济较为发家的乡镇可设立小型担保公司,与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配合形成支农金融处事系统。

(2)健全法令律例,将担保纳入打点轨道。建议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问题立法,并拟定有关社会信用系统的法令律例,内容应涵盖资信评估、信用品级评定、咨询机构和公共信息、数据的取得与使用轨范等。尽快拟定完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打点法子。一是明晰准入门槛。搜罗担保公司最低注册成本、从业人员资格、组织结构和打点轨制、营业操作规程、资金打点和风险提防轨制等内容。重点审查股东天资等,并成立成本金集中托管轨制。二是明晰监管要求。搜罗成立现代公司治理机制;成立和实施审、保、偿分手机制;成立搜罗对在保债务余额及单笔担保债务额节制的总量节制轨制;成立按期内审轨制;成立高管人员天资打点轨制;成立强制担保机构加入再担保轨制。三是成立市场退出机制。建议设置宽期限,对规按刻日内达不到监管要求的担保公司或“空壳”公司,由相关部门清理整顿。四是充实阐扬信用担保行业协会浸染,强化自律。防止担保公司违规从事非担保信用营业蝗嗽担保营业为由违端方行各类资金运作。

(3)增强银担合作,立异担保模式。一是打消保证金轨制。经由过程成本金集中托管、把担保机构的授信纳入统一打点、增强贷款打点等体例降低信贷风险。银行和担保机构应将风险和责任进行合理划分,银行要适度承担必然比例的风险责任。二是简化授信审批流程。银行对具有不变合作关系的担保公司,可慢慢实施“见保即贷”和“见贷即保”。三是经由过程联保、分保分手风险。对于与银行刚刚成立协作关系的担保公司,可采纳自愿联保体例,“抱团取暖”,连鲜ё裒信,慢慢与银行成立起不变协作关系。如不美观担保金额较大,可在担保机构间进行分保,以达到风险分手的目的。四昵嗒动合作。银行设立专业团队,在对项目的发芽拜访和审批上、对贷款使用监控上和贷款追偿上与担保机构慎密合作,配合开展营业。

(4)增强内部打点,培育人才队伍。一是要指导担保机构按照市场机制成立现代企业轨制,完美董事会、监事会和司理层运行机制,完美各类规章轨制,提高经营水安然安祥防控风险能力,督促其到有天资的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二是指导担保机构引进精晓资产评估、财会、投融资等常识的专才,加大营业培训力度,提高担保从业人员的营业素质和处事水平,全力培育一支诚信、专业、精壮、高效的高素质担保队伍。

担保公司与银行合作协议书2

  甲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山东xx担保有限公司

  个人汽车贷款担保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山东xx担保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就借款人在甲方办理个人汽车贷款业务时,乙方为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的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双方合作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条乙方为甲方提供保证担保的贷款种类为个人汽车贷款。

  第三条双方合作贷款担保的基本形式为:抵押(房产或车辆等)+乙方全额连带责任保证+乙方保证金+车辆基本保险(包括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自燃险等)。

  第四条 对贷款合同公证、购买车辆基本保险等,应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有关机构办理。

  第五条 乙方作为甲方办理贷款担保业务的合作伙伴,为向甲方申请办理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客户(包括异地的购车客户等)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和全程购车服务,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包括:咨询、受理、调查、公证、评估、提车、抵押登记等服务项目。同时,还协助甲方加强贷后管理,包括对到期贷款的提醒、逾期贷款的催收、垫付和抵押物的处置等。

  第六条 乙方应定期了解抵押物(包括房产、汽车和其他财产等)的使用与保管情况,如发现有关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和借款人,研究具体措施加以解决。在了解过程中,甲方应给予积极配合。

  第七条 乙方为借款人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期限为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与保证合同不一致的,以保证合同为准。保证担保的范围是甲方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本金、利息和罚息,以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

  第八条 甲、乙双方应积极开展个人汽车贷款营销及组织汽车团购活动。

  第九条 双方推荐的客户,原则上应符合如下标准:

  甲方存量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客户:还款金额超过贷款本金的50%,或还款期限超过3年,且没有逾期欠款记录的。?

  在甲方办理过住房贷款和消费贷款的客户:在甲方有信贷历史记录,且无不良记录的。?

  甲方龙卡贷记卡客户:甲方龙卡贷记卡无逾期欠款记录的金卡客户;普通卡客户连续使用甲方贷记卡年限超过2年、使用频率较高,且无逾期欠款记录。?甲方乐当家理财卡客户:理财卡白金卡、金卡客户,且无不良信用记录。?以下几类重要客户员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甲方确定的重点集团客户总部及其AA级以上企业、机构客户。?

  以下特定行业、职业的客户: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管理者;律师、医生、教师等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状况良好且被总行、省行确定为目标客户的AA级以上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人员等。?

  其他客户在能够落实担保措施,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经双方同意也可办理个人汽车贷款及担保业务。

  第十条 担保贷款购买车辆原则上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含)。对符合第九条规定的优质客户,首付款比例可为20%,期限可延长至5年。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建设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乙方营销的客户,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提供借款人的相应资料。甲方营销的客户,可向乙方推荐,由乙方自行决定担保与否。

  第十二条 甲方在收到申请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双方客户经理共同完成对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及借款人资信状况的调查。如在乙方单独进行调查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对乙方推荐客户的资信、还款能力等进行调查、评价,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客户有权拒绝贷款。同意贷款的,必须由借款人和保证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甲方向乙方推荐客户应征得客户同意并书面授权。乙方对甲方推荐的客户有权按其评审标准和流程进行调查,同时负有对客户资料的保密义务,对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有权拒绝担保。需对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进行评估的,必须由甲方指定的评估机构办理。

  第十三条 在双方调查意见一致的基础上,由乙方客户经理撰写调查报告并组织材料,甲方客户经理签字确认后报有权部门进行审核、审批。

  第十四条 甲方应在收到相关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给予乙方答复。对同意发放贷款的,甲方应与客户和乙方逐笔签订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对于尚未在甲方开立账户的经销商(应积极做工作使其开户),应由乙方监督借款人将款项转入经销商账户。对不同意发放贷款的,甲方应向乙方说明情况。

  第十五条 乙方客户经理应于贷款发放之日起15日内陪同客户到指定经销商处提车,办理车辆挂牌、抵押登记、公证、交纳保险费等相关手续;于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20日内将相关凭证和资料原件返还甲方保管。

  第十六条 乙方担保贷款的不良率五级分类口径应控制在5‰以内,逾期非应计口径应控制在1%以内,每月代扣成功率应达到95%以上。

  第十七条 甲方按月为乙方提供客户还款明细,对未按时还款的借款人由乙方客户经理负责进行催收,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对拖欠贷款本息的借款人,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催收;对客户已经连续2期未足额还款的,乙方应于客户连续拖欠的第3期期满前3日代客户结清全部贷款本息,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帐户中直接扣划。对乙方代偿的借款,甲方应在回单中注明“银联担保公司代为偿还”字样或提供代为偿还证明,并加盖业务专用章。

  第十八条 乙方确认,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甲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十九条 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下属机构办理业务,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办公场地,乙方自行承担办公费用并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对异地购车的客户,可由乙方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第二十条 乙方下属分公司在甲方下属机构开展贷款担保业务,乙方必须书面授权承认该分公司对外签订担保协议的有效性,并向甲方下属机构书面承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第二十一条甲方按照省行分配额度核定乙方本次担保贷款额度为人民币万元,额度有效期:2006年6月23至2007年7月23日。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甲方存入基本保证金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同时,按每季度担保贷款余额新增的1%存入追加保证金,追加保证金及补足基本保证金于季末次月15日内缴存甲方。甲方每月向乙方提供贷款担保余额。乙方在甲方保证金余额超出基本保证金与按照贷款余额追加保证金的部分,甲方应退还乙方。保证金账户不得办理日常结算,不得用于存放保证金外的其他用途的款项。如乙方在全省建行汽车担保贷款余额超过万元(含)时,甲方上级行(省建行)将在对乙方担保贷款的不良率和代扣成功率等指标综合考核基础上,与乙方商定新的保证金缴存比例,届时甲乙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三条乙方替借款人清偿《借款合同》项下所欠甲方的全部债务后,甲方必须将垫付凭证原件、抵押权及有关凭证原件转给乙方,在乙方的追偿权没有实现之前,甲方不得出具解除抵押权的相关文件,并在配合乙方对抵押物进行保全的同时解除抵押权,以保证乙方追偿权的实现。

  第二十四条担保期间,抵押物因抵押人的行为造成损失或毁损致使其价值不足以偿还债务时,乙方应及时提醒甲方要求抵押人重新提供或者增加担保以弥补不足;甲方作为抵押权人可与乙方签订授权协议授权乙方代行该项权利。

  第二十五条担保期间,甲方如变更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对未经乙方同意变更的部分,乙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六条甲方应积极主动配合乙方开展汽车贷款业务,提高市场竞争力。双方定期召开业务合作分析会、培训会,交流沟通促进业务发展。

  第二十七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管理状况定期进行考核,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报表、资料,否则甲方可暂停受理乙方业务申请。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应故不能或暂停开展业务合作的,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对方,以便通知客户,防止出现影响双方信誉的情况。

  第二十九条甲方有权根据考核情况并依据以下条款自行确定是否与乙方暂停或终止合作,待乙方满足有关要求后,可恢复受理新的业务申请。

(一)暂停合作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暂停受理乙方新的业务申请:

(1)担保的贷款连续两个月不良率五级分类口径超过5‰或逾期非应计口径超过1%;

(2)担保的贷款连续三个月代扣成功率在95%以下;

(3)保证金余额不足且不能及时补充;

(4)贷款担保额度饱和且无能力按标准缴存保证金;

(5)担保的车辆在贷款发放之日起15日内没有办理抵押登记;

(6)贷款客户个人资料和汽车档案资料在客户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20日内未及时返还;

(7)乙方出现重大法律纠纷;

(8)甲方经办机构认为有必要停止发放贷款的其它情况。

(二)终止合作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关系:

(1)乙方净资产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或资产负债率高于70%;

(2)担保的贷款连续两个月不良率五级分类口径超过1%或逾期非应计口径超过%;

(3)担保的贷款连续三个月代扣成功率在90%以下;

(4)乙方对申请人提供相关资料中的虚假内容审核不严,或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

(5)乙方出现严重亏损;

(6)乙方出现重大法律纠纷,已对担保能力产生较大影响;

(7)甲方经办机构认为有必要终止合作的其它情况。

  第三十条乙方原则上只与甲方合作,如与其他银行合作又与甲方合作,甲方有权视情相应扣减担保额度。

  第三十一条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协议到期后如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合作协议自动延期一年。乙方担保赔偿责任不受本协议有效期(即双方合作期限)的影响,直至乙方担保的每一笔贷款本息清偿完毕为止。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如有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三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作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担保公司与银行合作协议书3

  担保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协议书

  甲方:XX银行

  乙方:xx担保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国人民银行《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就农户在甲方办理养殖贷款业务时,乙方为农户提供保证担保的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双方合作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二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保证担保的贷款种类为养殖贷款。

  第三条

  双方合作贷款担保的基本形式为:乙方为农户在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第四条

  乙方作为甲方办理贷款担保业务的合作伙伴,为向甲方申请办理养殖贷款业务的客户提供担保,担保比例双方在具体合同中协商等。第五条

  甲、乙双方应积极开展养殖贷款宣传活动。第六条 双方推荐的农户,原则上应符合如下标准: ? 养殖具备一定规模和一定期限,养殖收入比较稳定。

? 在甲方或别的银行办理过养殖贷款:在甲方或别的银行有信贷历史记录,且无不良记录的。

? 养殖有固定的设施和场所,并且是自有的。

? 自己的直系亲属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管理者;律师、医生、教师等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状况良好且被总行、省行确定为目标客户的AA级以上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人员等,并且愿意给农户贷款提供反担保,这样的农户优先落实。

  其他客户在能够落实反担保措施,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经双方同意也可办理养殖贷款及担保业务。

  第七条 担保贷款仅限于养殖流动资金贷款,扩大养殖规模固定设施贷款另行安排。第八条,养殖担保贷款专款专用。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含)。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

  第十一条 乙方推荐的客户,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提供农户的相应资料。

  第十二条 甲方在收到申请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双方人员共同完成对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及农户资信状况的调查。如在乙方单独进行调查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对乙方推荐客户的资信、还款能力等进行调查、评价,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客户有权拒绝贷款。同意贷款的,必须由农户和保证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

  第十三条 在双方调查意见一致的基础上,由乙方撰写调查报告并组织材料,甲方客户经理签字确认后报有权部门进行审核、审批。

  第十四条 甲方应在收到相关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给予乙方答复。对同意发放贷款的,甲方应与农户和乙方逐笔签订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甲方发放贷款,贷款暂由应由乙方保管,监督农户将款项用于购买鸡苗、药品和饲料。对不同意发放贷款的,甲方应向乙方说明情况。第十六条 乙方担保贷款的不良率五级分类口径应控制在5‰以内,每期还款成功率应达到95%以上。第十七条 乙方可以代收农户销售款及时归还农户贷款,如果由农户自己还款,甲方按月为乙方提供客户还款明细,对未按时还款的农户由乙方负责进行催收,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对拖欠贷款本息的农户,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催收;对农户已经连续2期未足额还款的,乙方应于客户连续拖欠的第3期期满前3日代农户结清全部贷款本息,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帐户中直接扣划。对乙方代偿的借款,甲方应在回单中注明“担保公司代为偿还”字样或提供代为偿还证明,并加盖业务专用章。

  第十八条 乙方确认,当农户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甲方对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乙方将固定保证金存入甲方银行内,甲方银行参照保证金5-10倍金额的额度并按照上级银行分配额度核定乙方本次担保贷款额度为人民币

  万元,额度有效期:

****年**月**日至

****年**月**日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甲方存入基本保证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同时,按每次担保贷款余额新增的1%存入追加保证金,追加保证金及补足基本保证金于季末次月15日内缴存甲方。甲方每月向乙方提供贷款担保余额。乙方在甲方保证金余额超出基本保证金与按照贷款余额追加保证金的部分,甲方应退还乙方。保证金账户不得办理日常结算,不得用于存放保证金外的其他用途的款项。每末,甲方与乙方商定次年保证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三条

  乙方替农户清偿《借款合同》项下所欠甲方的全部债务后,甲方必须将农户有关凭证原件转给乙方,在乙方的追偿权没有实现之前,甲方配合乙方追偿权的实现。第二十五条

  担保期间,甲方如变更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对未经乙方同意变更的部分,乙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六条

  甲方应积极主动配合乙方开展养殖贷款担保业务,提高市场竞争力。双方定期召开业务合作分析会、培训会,交流沟通促进业务发展。

  第二十七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管理状况定期进行考核,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报表、资料,否则甲方可暂停受理乙方业务申请。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应故不能或暂停开展业务合作的,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对方,以便通知客户,防止出现影响双方信誉的情况。

  第二十九条

  甲方有权根据考核情况并依据以下条款自行确定是否与乙方暂停或终止合作,待乙方满足有关要求后,可恢复受理新的业务申请。

(一)暂停合作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暂停受理乙方新的业务申请:(1)担保的贷款连续两个月不良率五级分类口径超过5‰或逾期非应计口径超过1%;(2)担保的贷款连续三个月还款成功率在95%以下;(3)保证金余额不足且不能及时补充;

(4)贷款担保额度饱和且无能力按标准缴存保证金;(5)乙方出现重大法律纠纷;

(8)甲方经办机构认为有必要停止发放贷款的其它情况。

(二)终止合作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关系:(1)乙方净资产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或资产负债率高于70%;(2)担保的贷款连续两个月不良率五级分类口径超过1%(3)担保的贷款连续三个月还款成功率在90%以下;

(4)乙方对申请人提供相关资料中的虚假内容审核不严,或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

(5)乙方出现重大法律纠纷,已对担保能力产生较大影响;(7)甲方经办机构认为有必要终止合作的其它情况。

  第三十条

  乙方原则上只与甲方合作,如与其他银行合作又与甲方合作,甲方有权视情相应扣减担保额度。

  第三十一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协议到期后如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合作协议自动延期一年。乙方担保赔偿责任不受本协议有效期(即双方合作期限)的影响,直至乙方担保的每一笔贷款本息清偿完毕为止。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如有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作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月**日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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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与银行合作协议书3篇 银行与担保公司战略合作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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