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合作协议书
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合作协议书3篇(创业担保贷款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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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合作协议书1
汽车消费贷款担保业务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推动汽车事业的发展,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多赢的原则,根据各银行规定的相关汽车消费贷款办法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的购车客户委托乙方进行汽车消费贷款担保的合作事宜,达成本协议。
一、合作方式
1、甲方将向其贷款购车的客户推荐给乙方进行贷款担保业
务,乙方尽力向上述甲方推荐的客户提供购车消费贷款担保
服务。
2、对于能通过审查、满足银行放贷条件的客户,乙方按照本
合同的约定向客户收取包括贷款担保费用、管理费、贷款保
证金(按各贷款银行标准代收)、调查费、代缴费(公证、抵
押登记、律师见证、印花税)等在内的车贷相关费用,与客
户签订车贷担保服务的相关法律文件,并按本合同约定向甲
方交付除客户首付款外的剩余购车款项。
3、基于甲方的推荐行为,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比例,向甲方
分配车贷担保业务中的收费利益。
4、乙方独自承担与车贷之间的车贷担保业务所涉及的一切法
律责任。
二、双方权责
1、甲、乙双方指定工作人员专人负责甲方购车客户的贷款业务,以便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的协调工作以及相关资料和款项交接。
2、乙方及贷款银行相关调查人员对车贷客户进行资信调查,同时对车贷客户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进行审核,并对最终调查结果负责。
3、车贷客户通过乙方及贷款银行的信用审核后,乙方在贷款客户要求的提车时限内将剩余车款(扣除首付款后的车款)交予甲方,甲方及时为贷款客户办妥车辆交易手续并交付车辆。
4、乙方向车贷客户提供优质的车贷担保服务,在乙方的服务下,银行能根据客户需求提供车款七成或八成(贷款年限为一至三年)的汽车消费贷款。
5、乙方在接到甲方推荐的车贷客户后,应指派专人到甲方营业地点向客户提供车贷担保服务,向客户解释车贷流程、需提供的资料以及车贷收费标准。
6、因涉及到乙方向甲方分配利益,故乙方向客户公布并执行的车贷服务收费标准中的“贷款担保费用”、“管理费”、保险返利“须严格按照甲方已向车贷客户计算并(按每笔业务)提交给乙方的书面车贷费用计算标准执行。
7、乙方自行与符合审贷条件的车贷客户签订车贷担保业务的相关法律文件,协助客户与贷款银行签订汽车消费贷款的相关法律文件,并按本合同约定尽快向甲方交付车贷客户购车的贷款款项。
8、甲方就客户与乙方的业务办理提供协助并配合办理贷款手续。
9、甲方推荐给乙方的客户,乙方不得私下与客户达成协议,而侵
害应分配给甲方的利益。
10、车贷客户的保险由方负责办理,保险项目包括:车损险(按新车购置价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按不低于20万元金额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按每座1万元以上金额投保)、盗抢险(按新车购置价投保)、交强险、不计免赔险,均需足额投保。
11、甲乙双方对本合同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
12、甲方推荐的车贷客户车辆出险后,乙方向事故车主方首要推荐甲方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同时乙方工作人员也应向其他保险事故车辆着重推荐到甲方修理厂修理。
13、甲方推荐的车贷客户,乙方有义务对客户资料保密,不得向其他修理厂泄漏客户资料。
14、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完成整个服务过程,直到客户提车,佣金返还完毕。
15、甲方就客户与乙方的担保业务及贷款手续办理有道义提供协助义务,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按揭车的服务流程,以便甲、乙双方作好与客户的沟通工作。
16、甲方保证按本协议约定时间即时支付乙方先行垫付的所有款项。
三、利益分配
1、乙方分配给甲方的利益包括包括以下项目:A、贷款担保费用,B、管理费,C、保险返利
2、乙方分配给甲方的“贷款担保费用”、“保险返利”与“管理费”
利益金额,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6项所述“甲方已向车贷客户计算并提交给乙方的书面的车贷费用计算标准”与本合同附件所述“乙方针对甲方执行的车贷担保服务最低收费标准”与本合同附件所述“乙方针对甲方执行的车贷担保服务最低收费标准”之差额计算并全额给予甲方。
3、上述利益分配采用“一车一结”的方式支付。乙方应在甲方提供齐全的相关上户资料后七个工作日内,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该笔业务的合作利益。
四、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为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后,双方视合作情况可另行续约。
2、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双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款项结算。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标准向车贷客户收取甲方应分配之部分费用的,乙方自行补齐差额。
2、甲方应按时提供购车发票、合格证等相关资料。如未能及时提供,乙方将顺延其办理贷款、担保手续及放款时间。
六、其它
1、乙方调查员应一次性将甲方按揭购车所需资料给客户说清
2、乙方调查员必须为甲方客户详细解释所签合同的具体内容
3、甲方提供的客户,乙方查得征信通过且资料没得问题,达到
放款条件的,请甲方给乙方出示书面放车通知单,加盖公章。
4、乙方收取甲方客户的保证金,登记本原件、机动车发票原件、购置税发票原件每个月底传一份清单给甲方(加盖公章)。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附:乙方针对甲方执行的车贷担保服务最低收费标准。
甲方:乙方:重庆千恒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地址:重庆九龙坡杨家坪前进支路
代 表 人:1号跃华新都21楼8-
联系电话:代表人:
传真:联系电话:023-
签署日期:传真:
签署日期:
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合作协议书2
担保贷款业务合作协议书
甲方:哈密地区投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哈密市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
为支持哈密地区中小企业发展,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开展对中小企业担保贷款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循,严格履行。
第一条:为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及贷款担保落实难的问题,降低银行贷款风险,甲方同意在乙方开立担保基金账户和基本存款帐户,为符合乙方贷款条件和甲方担保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按合同约定向乙方履行保证责任。乙方应积极支持甲方开展业务,开拓市场。
第二条: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在甲方开立的担保基金账户;乙方承诺在所担保贷款的事实风险未解除前,不得动用、转移担保基金。
第三条:双方当前应重点对产权明晰、经营机制灵活,科技含量高,发展后劲足,能扩大就业机会,增加财政税收的中小企业开展服务。申请担保贷款的企业应符合:
1、经县(区)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注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并在乙方开立账户,结算情况良好。
2、资信情况良好,具有符合贷款要求的有效净资产,资产负债
结构合理,经营管理水平较高,有连续盈利能力和偿还贷款能力,并能按规定提供有效可靠的保证措施。
3、按照行署提出的“实力优先、精深加工优先、效益优先、低
耗水项目优先、环保优先”的原则,有针对性地选择符合国家、自治区、地区的产业政策要求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投资项目。重点扶
持低耗水、低污染、高附加值、高效益及资源综合利用的投资项目。
4、自愿接受甲、乙双方的监管,并符合乙方信贷政策及贷款标
准和甲方担保条件。
第四条: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可以为甲方提供担保的企业执
行优惠贷款利率。
第五条:乙方承诺甲方担保的贷款额及未偿还利息之和可以达到
甲方在乙方担保基金的五倍。
第六条:担保贷款操作程序为借款企业向乙方提出贷款申请,乙
方按照贷款操作程序审核后同意发放贷款的,乙方可推荐给甲方,由甲方审核同意后提供担保;也可由借款企业向甲方提出担保申请,甲方经过严格审核同意担保的,向乙方推荐担保贷款。
第七条: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对担保贷款负责的原则,所有项目必
须在乙方审核同意授信,甲方审核同意担保的基础上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双方都不得干预对方必须接受自己的推荐。
第八条:对已知的被选企业情况,甲乙双方应互通信息,乙方要
积极提供被担保企业的资信等级、经营状况、贷款余额、还本付息等
情况,协助甲方做好担保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九条: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担保贷款,单笔贷款担保额度一般不超过贷款发放时申请企业账面有效净资产的50%,借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含一年)对特殊优良客户贷款担保,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不受此规定限制。
第十条:甲方担保的企业,在贷款期限内,如连续两季度不能按期结息,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和被担保企业后,乙方可直接从甲方担保基金账户中扣划。
第十一条:如甲方担保的企业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且乙方履行了催收责任,在贷款到期后3月内,乙方向甲方发送代偿通知书,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履行全额代偿责任;如甲方不主动履行代偿责任,乙方有权在通知书送达后的第5个工作日从甲方担保基金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每季度召开一次信息交流会,通报受保企业贷款使用情况,并议定拟共同组织检查的抽样企业名单,开展贷后检查。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应及时联系,召开会议共同研究对策。第十三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可协商续签合作协议。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
(或授权代理人)年月日日
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合作协议书3
贷款担保合作协议书
甲方:永登县财政局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登县支行 丙方:永登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为了深入推进省委“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按照《甘肃省财政厅农行甘肃省分行金融支持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合作协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丙三方平等协商,同意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合作事项
甲乙丙三方密切合作,充分发挥甲方财政资金杠杆和引导作用、乙方金融机构的融资优势、丙方担保增信优势,积极为“三农”服务,支持6个贫困乡镇62个贫困村及全县16个乡镇能够帮扶、辐射、带动贫困村农户发展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双联”行动,加快贫困乡、贫困村脱贫致富步伐。
第二条合作内容
自2012年起,甲方连续5年会同乙方审核同意,对审批发放的“双联农户贷”、“双联产业贷”申请财政贴息,上报省财政厅、省农行审核。丙方为“双联惠农贷款”提供全程全额
担保、合作范围是“双联惠农贷款”项下的贷款。
第三条 贷款品种及担保对象
本协议项下贷款品种为“双联惠农贷款”。具体分为“双联农户贷”和“双联产业贷”两种类型。
担保对象为从事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流通等农林牧渔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以及能够帮扶、辐射、带动农户的种养大户、运输大户、多种经营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产业化企业。
第四条 贷款利率及担保费
乙方“双联惠农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由甲方全程全额申报财政贴息。丙方担保费实行优惠费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40%收取担保费。贷款户偿还贷款后,担保费由担保公司一次性全额返还。
第五条贷款担保方式
按《永登县‘双联惠农贷款’担保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六条保证金的缴纳及管理
丙方在乙方指定经营机构开立保证金专户,并按照以下方式向乙方交纳保证金:
由丙方按照贷款金额的20%逐笔或者分批次存入保证金,以后根据合作情况可作调整,保证金为定期存款。
保证金存入保证金账户后作为贷款的担保,在贷款款未
全部清偿前,丙方不得动用。当贷款到期,借款人未按时清偿时,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扣收上述保证金用于清偿贷款。如丙方保证金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的,丙方应继续履行代偿责任,直至贷款本息全部清偿为止。
丙方代偿后导致保证金余额或比例达不到本协议要求的丙方应当及时补足。
第七条担保合作额度核定
乙方按照农总行有关规定,原则上放大倍数为5倍。
第八条三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督促丙方在乙方开立贷款保证金专户和结算账户,并按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存入保证金和资本金。
2、甲方协调丙方和乙方当地经营机构依据本协议签订担保合作协议。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贷款的自主决策权。开展贷款的准入、调查、审查和审批工作,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对象及时发放贷款,并做好贷款发放后的日常管理。
2、对于丙方提供保证担保的贷款,贷款逾期的,乙方有权要求丙方承担相应代偿责任。
3、乙方可对丙方设定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缓冲期,缓冲期结束借款人仍未偿清贷款本息的,由丙方履行代偿责
任。乙方有权直接扣收丙方保证金,保证金不足以代偿贷款本息的,乙方有权从丙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扣除资金用于代偿贷款本息。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的,乙方有权继续向丙方追偿。
4、上述保证金及结算账户内的资金由乙方按照人民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存款利率付息。乙方尽可能为丙方账户内的资金提供划转和理财服务,确保资金保值增值。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有权对贷款对象进行核查,决定是否为其提供担保。
2、丙方与乙方就具体贷款事宜签订担保合作协议。
3、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缴纳双联惠农贷款保证金。
4、丙方承担代偿责任后有权对借款人进行追偿。
第九条风险防控机制
1、双联惠农贷款由县人民政府承担第一责任,甲乙丙三方是直接责任部门。建立县级财政风险基金等防控机制。
2、由各乡镇政府、村委会协助乙方、丙方开展贷后管理工作,对于出现影响贷款偿还的风险状况,村委会、乡镇政府要及时告知乙方和丙方,协助乙方和丙方采取风险防控措施。同时,甲乙丙三方共同创建信用乡(镇)、信用村。
第十条联席机制
甲乙丙三方建立定期联席机制,按季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交流、协调与沟通,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支持“双联”行动顺利开展。
第十一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在双联惠农贷款全部清偿完之前有效。未尽事宜,三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其它
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持两份,效力相同。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
丙方:(公章)
丙方法定代表人:
签约时间: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