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
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3篇(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行为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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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1
八里小学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责任书
为贯彻枣庄市教育局《加强师德师风教育、禁止中小学校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切实端正师德师风,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相关责任。
1、校长是严禁本校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制定严禁本校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制度,把严禁有偿家教作为学校管理的重点,列入对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责任到人,责任连带追究。学校校舍和教学设备,一律不得租借给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严防有偿家教问题的发生。
2、学校要在学校门口醒目的地方,悬挂全体教师签名承诺拒绝有偿家教公示栏,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学生家长的监督(每年8月30日前完成)
3、学校要督促教师严格遵守教育教学规律,规范教学行为,集中精力搞好教学,要教育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鼓励和引导教师在工作职责范围内对少数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适当的义务辅导,大力提倡工作期间课余时间在学校辅导,在班级辅导,在教室辅导,全面禁止有偿家教。
4、校长要准确把握教师是否有搞有偿家教的情况,通过家访、交谈、了解、跟踪、监督本校教师是否存在有偿家教行为,一旦发现,坚决制止,及时报告。
5、教师无偿帮带亲属孩子的,不得超过三人。不得以家属或他人名义进行有偿家教家养,不得在培训机构或他人办的家教家养站点兼职。
6、学校将组织力量配合市教育局不定期对各学校进行明察暗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二、处理办法。
1、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在职教师实行考核一票否决,即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责令其书面检查,上缴违规所得,取消当年各种评优、评先、职称晋升资格,并在全辖区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调离原单位,(属于热门学校的调往边远校)三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和工资;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进行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解聘;违反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责任时效。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旦责任人变换,接任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校长:(签名):教师(签名):
二Ο一三年九月一日
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2
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责任书
为贯彻中共龙海市委员会教育工作委员会龙委教(2008)10号《关于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切实端正师德师风,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相关责任。
1、学校校长是严禁本校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制定严禁本校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制度,把严禁有偿家教作为学校管理的重点,列入对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校长、班科任老师,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责任到人,责任连带追究。学校校舍和教学设备,一律不得租借给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严防有偿家教问题的发生。
2、学校要在学校门口醒目的地方,悬挂全体教师签名承诺拒绝有偿家教公示栏,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学生家长的监督(每年9月10日前完成)
3、学校要督促教师严格遵守教育教学规律,规范教学行为,集中精力搞好教学,要教育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鼓励和引导教师在工作职责范围内对少数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适当的义务辅导,大力提倡在学校辅导,在班级辅导,在教室辅导,全面禁止有偿家教。
4、校长要准确把握教师是否有搞有偿家教的情况,通过家访、交谈、了解、跟踪、监督本校教师是否存在有偿家教行为,一旦发现,坚决制止,及时报告。
5、市教育局将组织监察、人事、初教、职教等科室不定期对各学校进行明察暗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本中心也相应进行。
二、处理办法。【依据龙委教(2008)10号】
1、凡学校贯彻不力,在一个学年内发生1例有偿家教的,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在一个学年内发生2例有偿家教的,除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外,校长在全中心、全市会上做检查且校长和对应包校、包年段行政人员应降一级教师职务聘任;在一个学年内发生3例有偿家教的,校长要引咎辞职。
2、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在职教师实行考核一票否决,即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责令其书面检查,上缴违规所得,取消当年各种评优、评先、职称晋升资格,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调离原单位,(属于热门学校的调往边远校)给予降一级教师职务聘任,三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和工资;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进行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解聘;违反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责任时效。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旦责任人变换,接任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责任人:
校
长:
班主任:
科任老师:
紫泥小学
2008年9 月30日
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3
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责任书
为严格贯彻落实《邯郸市教育局关于禁止公办学校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的管理办法》及县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切实端正师德师风,规范办学行为,提升教师队伍职业道德,严肃教师纪律,树立明德实验小学教师的良好形象,学校研究决定与所有教师签订禁止有偿家教责任书:
一、对有偿家教的界定
在职教师在假期或其它课余时间(含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面向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从事有偿家教:
1、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的。
2、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他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的。
3、放学后(包括中午、下午或晚自习)以辅导学生为名在校内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的。
4、到其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的,强制、暗示学生参加有偿家教的。
5、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或安排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教辅资料并从中获利的。
6、以赢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的。
二、对有偿家教的处理
1、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本考核为不合格,同时取消三年的评优、评先、评聘职称、评选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和工资晋级等资格;违反两次的,调到偏远乡镇任教;对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并作落聘待岗一年处理,直至撤销相应教师职务的处罚。
2、对违规办班补课,有偿家教,为办班者授课所收取的一切费用,严格实行全额退还给学生的办法处理。
(盖章)
教师签字:
二0一四年十月十二日
大名县明德实验小学
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领导小组
组
长:范振景
副组长:任月安
成员:申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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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
闫利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