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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改革调研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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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改革调研报告范文3篇 公务用车改革调研报告范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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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改革调研报告范文3篇 公务用车改革调研报告范文论文

公务用车改革调研报告范文1

  为全面了解我市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的现状,有针对性地解决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我们采取听取情况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征求意见、查阅资料、账册等方式对9个县(市、区)27个乡镇(办事处)领导干部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工作进行了调研,并在全市97个乡镇(办事处)发放《领导干部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问卷调查表》1000份,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公务用车改革的基本情况

  我们按照先易后难、由点到面、循序渐进、积极稳妥的原则,***市领导干部公务用车货币化的改革探索分两个阶段四个层次,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一是试点探索和记帐式消费阶段,时间为200*年至200*年**月。二是全面推行货币化改革阶段。时间是200**年**月至今。四个层次为乡镇(办事处)、县(市、区)直属部门、县(市、区)“四大家”领导、襄樊市直部门。公车消费货币化改革成效显著,消费成本大幅度降低,全市102个乡镇(办事处)交通费核定支出为万元,比改革前的万元减少万元,下降%。

(一)乡镇(办事处)公务用车改革情况

  乡镇(办事处)领导干部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在20xx年试点基础上,于20xx年3月纳入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同年9月在全市102个乡镇(办事处)全面推行。除6个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山区乡镇(办事处)各保留一部公车外,其他96个乡镇(办事处)全部取消公务用车,共拍卖公车295辆。取消公车的乡镇,领导干部的交通费实行总额控制,限额补贴,核算到岗,分解到人,超支自负。乡镇(办事处)交通费总额,每年分别控制在45万元-6万元不等,党政正职交通费补贴每人每月600元-800元,其他班子成员每人每月100元-400元。同时,考虑到一些特殊公务活动和重大紧急任务的需要,老河口、谷城、宜城等县(市)设立了应急公务交通费,限定额度(一般为每年1-2万元),严格管理,报批使用。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取消公车的乡镇(办事处)交通费使用和发放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按月随工资货币化发放。采取这种形式的主要是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办事处),共53个,占52%。二是不发放交通费给个人,实行记账式管理。采取这种方式的乡镇共49个,占48%。乡镇根据交通状况和本地出租车业发展情况,在租用车辆时,又主要分为统一固定租用车辆和不固定租用车辆。保留公车的6个乡镇,交通费用扣除车修、保险等公共开支外,剩余交通费定额包干到领导干部个人,包干费用有的以货币化形式发放给领导干部个人,有的采取记账核销方式。

(二)县(市、区)直属部门公务用车改革情况

  县(市、区)直属部门公务用车的改革试点实行点面结合的办法。先行改革的老河口市直属部门实行整体改革,其它县(市区)选择3-4个直属部门进行改革,运行模式基本一致。老河口市于20xx年8月完成市直单位领导干部公务用车货币化整体改革任务,其改革的办法标准与乡镇基本一致。该市除公检法机关及防汛、医疗救护保留公务用车外,其他部门一律取消公务用车,按标准发放交通补贴。

(三)县(市区)“四大家”领导干部公务用车改革情况

  我们选择了老河口市作为市“四大家”领导干部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试点单位,根据领导干部前三年平均用车情况核定每年交通里程,再换算成用车费用,实行限额包干,每人建立单独账户,记账式消费。“四大家”正职年交通费用万元-万元之间,副书记(含常务副市长)3万元左右,其他班子成员万元左右(均不含司机工资)。

(四)市直试点单位情况

  市物价局作为首批市直试点单位于20xx年12月进行了公务用车改革,该局原有5台公务用车,改革后,除保留一辆应急公务用车外,其它车辆全部封存,领导干部和其他机关干部一律按月随工资发放交通费补贴,市旅游局公车改革也于20xx年元月开始运行,其模式与物价局一致。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从20xx年以来,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的部署,我们以老河口市为试点,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全市推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这项工作从一开始就受到中央纪委、省纪委的高度重视。在公务用车消费货币化改革过程中,我们始终注意突出“两个重点”,抓住“三个关键环节”,坚持“四个原则”,保证这项改革的顺利进行。

“两个重点”:一是改革对象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二是在操作环节上以核定标准为重点。

“三个关键环节”:一是组织发动和制定方案。

公务用车改革调研报告范文2

  为全面了解我市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的现状,有针对性地解决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我们采取听取情况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征求意见、查阅资料、账册等方式对9个县(市、区)27个乡镇(办事处)领导干部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工作进行了调研,并在全市97个乡镇(办事处)发放《领导干部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问卷调查表》1000份,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

  下:

  一、我市公务用车改革的基本情况

  我们按照先易后难、由点到面、循序渐进、积极稳妥的原则,***市领导干部公务用车货币化的改革探索分两个阶段四个层次,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一是试点探索和记帐式消费阶段,时间为200*年至200*年**月。二是全面推行货币化改革阶段。时间是200**年**月至今。四个层次为乡镇(办事处)、县(市、区)直属部门、县(市、区)“四大家”领导、襄樊市直部门。公车消费货币化改革成效显著,消费成本大幅度降低,全市102个乡镇(办事处)交通费核定支出为万元,比改革前的万元减少万元,下降%。

(一)乡镇(办事处)公务用车改革情况

  乡镇(办事处)领导干部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在2001年试点基础上,于2003年3月纳入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同年9月在全市102个乡镇(办事处)全面推行。除6个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山区乡镇(办事处)各保留一部公车外,其他96个乡镇(办事处)全部取消公务用车,共拍卖公车295辆。取消公车的乡镇,领导干部的交通费实行总额控制,限额补贴,核算到岗,分解到人,超支自负。乡镇(办事处)交通费总额,每年分别控制在45万元-6万元不等,党政正职交通费补贴每人每月600元-800元,其他班子成员每人每月100元-400元。同时,考虑到一些特殊公务活动和重大紧急任务的需要,老河口、谷城、宜城等县(市)设立了应急公务交通费,限定额度(一般为每年1-2万元),严格管理,报批使用。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取消公车的乡镇(办事处)交通费使用和发放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按月随工资货币化发放。采取这种形式的主要是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办事处),共53个,占52%。二是不发放交通费给个人,实行记账式管理。采取这种方式的乡镇共49个,占48%。乡镇根据交通状况和本地出租车业发展情况,在租用车辆时,又主要分为统一固定租用车辆和不固定租用车辆。保留公车的6个乡镇,交通费用扣除车修、保险等公共开支外,剩余交通费定额包干到领导干部个人,包干费用有的以货币化形式发放给领导干部个人,有的采取记账核销方式。

(二)县(市、区)直属部门公务用车改革情况

  县(市、区)直属部门公务用车的改革试点实行点面结合的办法。先行改革的老河口市直属部门实行整体改革,其它县(市区)选择3-4个直属部门进行改革,运行模式基本一致。老河口市于2003年8月完成市直单位领导干部公务用车货币化整体改革任务,其改革的办法标准与乡镇基本一致。该市除公检法机关及防汛、医疗救护保留公务用车外,其他部门一律取消公务用车,按标准发放交通补贴。

(三)县(市区)“四大家”领导干部公务用车改革情况

  我们选择了老河口市作为市“四大家”领导干部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试点单位,根据领导干部前三年平均用车情况核定每年交通里程,再换算成用车费用,实行限额包干,每人建立单独账户,记账式消费。“四大家”正职年交通费用万元-万元之间,副书记(含常务副市长)3万元左右,其他班子成员万元左右(均不含司机工资)。

(四)市直试点单位情况

  市物价局作为首批市直试点单位于2003年12月进行了公务用车改革,该局原有5台公务用车,改革后,除保留一辆应急公务用车外,其它车辆全部封存,领导干部和其他机关干部一律按月随工资发放交通费补贴,市旅游局公车改革也于2005年元月开始运行,其模式与物价局一致。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从2001年以来,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的部署,我们以老河口市为试点,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全市推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这项工作从一开始就受到中央纪委、省纪委的高度重视。在公务用车消费货币化改革过程中,我们始终注意突出“两个重点”,抓住“三个关键环节”,坚持“四个原则”,保证这项改革的顺利进行。

“两个重点”:一是改革对象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二是在操作环节上以核定标准为重点。

“三个关键环节”:一是组织发动和制定方案。各地、各单位都成立了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组建了工作专班,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公务用车消费货币化改革实施方案》,并召开了动员

  会,进行了认真地安排部署,做好宣传发动和思想教育工作,保证了货币化改革的顺利进行。二是摸底定标。领导干部个人交通费补贴标准,根据前三年消费基数及领导干部的职务、分工和实际工作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划分若干档次,定额到人,以文件形式下发执行。三是运行管理。各地、各部门严格操作程序和管理办法,实行“货币化控制、市场化消费、社会化管理”。

“四个原则”:一是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各地在改革进程中,广泛征求干部群众意见,运行过程中,定期公布账目,接受群众监督。二是节约支出,减少浪费原则。各地在改革过程中,以改革前三年的平均数为基数,并适当下调一定比例,确定交通费总额。三是简化程序,便于操作原则。交通费每月随工资发给个人,由个人根据工作需要自由支配,节约归己、超支不补。四是有利工作和调动积极性原则。在核定领导干部交通费补贴时,坚持做到既能满足正常公务消费需要,还能在勤俭节约的情况下略有节余,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

  从我市改革运行的情况来看,改革的主要成效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降低了行政成本,从源头上防治了腐败。公务用车实行货币化改革后,交通费补贴随工资发放,单位不再养车,不再报销任何有关车辆的费用,从源头堵塞了漏洞。

  二是转变了工作作风,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实行公车改革之后,乡镇领导安心基层坚守岗位,下乡骑摩托车、自行车成为新风气,“走读”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乡镇干部联系农户、下田间地头的多了,和老百姓的距离拉近了。

  三是增强了改革信心,营造了车改的良好氛围。绝大多数干部认为公车改革是大方向、大趋势,对改革是支持和拥护的。乡镇机构改革即将全面完成,乡镇职能定位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的消费观念进一步更新,有利于车改的深入进行。

  四是增进了班子团结,调动了班子成员的积极性。改革后,领导干部特别是副职领导干部拥有了消费支配的主动权,方便了工作开展,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在市纪委组织的问卷调查中,%的副职领导干部对改革持支持拥护的态度。

  三、当前公务用车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上下改革不联动。上级机关及领导沿用传统工作方式方法,给改革单位带来诸多不便。如:乡镇取消公车后,上级领导经常让乡镇干部到县城开会、汇报工作、处理信访等,乡镇主要负责人甚至平均每天接到一次会议通知,有的领导下基层检查、调研,仍然热衷于让基层干部迎来送往、全程陪同,基层难以招架。

(二)开展工作不方便,降低了工作效率。集中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遇有突发性事件、紧急公务时,一时难以找到交通工具,易误事。二是迎接上级领导干部检查指导工作时,交通工具不合拍,跟不上。三是正常工作受影响。在经济欠发达、财政困难的地方,由于交通费补贴标准低,一些领导干部在外出时首先考虑的是经费开支问题,影响了一些干部向外跑项目、争资金、洽谈协商工作的积极性和热情。

(三)标准核定不够科学,与工作需要不相适应。乡镇普遍反映,交通费补贴在考虑社会平均消费水平、可承受能力基础上基本按职级确定标准。这种做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兼顾了同职级干部之间的平衡,但并没有与分管工作的工作量大小、实际职务开支的多少挂钩,极少数作风漂浮、工作消极应付的干部往往能够出现节余,而那些真正承担任务重、工作扎实的干部,消费补贴不够用,2004年乡镇机构改革后,实行书记、镇长一肩挑,领导班子职数也由15人精减为9人,工作量大大增加。加之,汽油价格持续上涨等因素,租车费用也相应增加了。

(四)因财力紧张或未纳入财政预算,交通费补贴难以兑现,使公车改革难以为继。乡镇虽然是一级财政,交通费补贴也纳入财政预算,但农村税费改革以后,乡镇收入来源减少,公务用车消费的费用难以保证。各地直属部门公车改革没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其交通补贴费用靠各单位自筹,补贴经费难以保证。

(五)配套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力。公务交通费发给个人后,由于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以至于有些地方单位出现了转嫁消费、行政不作为或工作消极应付等问题,(六)退休干部公车改革难以确定。为退休干部发放公车消费补贴的做法,在一些地方基层有不断蔓延之势,人为地使违规消费行为“合理合法化”。既违背了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的初衷,也给当地公车整体化改革带来了政策性的困难。

  四、进一步完善公务用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一)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大力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改革的目的意义,通过给干部群众算大账,算细账,让干部群众明白改革的必要性。要向各级干部讲明职务消费的含义,彻底消除把公务用车补贴当成福利待遇、身份象征的错误观念。要注意总结、宣传改革成功的典型事例,让干部群众看到希望,增强信心,同时,要加强对改革单位的引导和指导,确保改革不走弯路,健康发展。

(二)因地制宜,适时修改调整改革办法和交通费补贴标准。对于改革进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要因地因时科学解决,并赋予县(市、区)、乡镇一定的自主权。对于已形成的基本经验做法要扩大领域进行推广,对于不切合实际的措施要及时纠正,不断完善。

(三)健全完善与公车改革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各地各单位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工作要在上级党委统一领导下,由政府主管,财政部门主抓,纪委监督。同时设立管理办公室和监督办公室。管理办公室设在财政部门,主要职责是制定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的相关政策,负责全市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经验总结、推广工作、组织协调、督办落实等工作。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各地落实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方案、相关政策情况监督、检查,查处改革中违纪违规问题,建立和完善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相关监督制度等。二是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在巩固乡镇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县(市、区)直机关改革进程。可在县(市、区)选择试点探索组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将公务用车相对集中,模拟市场租车计价方式,向部门、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偿用车服务。

(四)要逐步将公车改革的补贴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改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财政状况好的地方,公务用车消费费用可全额纳入财政预算,财政状况相对较差的地方,公务用车消费费用要逐步纳入预算,并随着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好转尽快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改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五)加强监督检查,完善配套制度。一是建立和完善配套制度。针对公务用车消费中的特殊情况,制定相应的解决办法,如处理应急公务、重大突发事件的交通费问题,可以制定相应应急公共交通费用处理办法。为便于监督,可制定公开公示制度、财务单列制度、定期审计制度、禁止性规定、违规违纪问题处理办法等。二是探索新的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办法。建立干部岗位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考核等配套制度。三是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改革纪律。对弄虚作假、转嫁消费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严重违规违纪的要追究党政纪责任,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保证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深入健康发展。

公务用车改革调研报告范文3

  公务用车改革调研报告

  根据

  号文件精神和即将召开的市公车改革座谈会确定的主要议题,我院结合本院实际,对公车改革进行了调研,现报告如下:

  一、公车改革前后经费支出总量变化情况测算 2010年至2013年,我院年均拥有公务车辆

  辆,公车消费年均

  万元,每辆车年均费用为

  万元。根据中央确定的车补标准(不提高30%)计算,执行车改后,我院一年的车补将为

  万元,比原来少

  万元,节省

%。

  二、公车改革后还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出现车改不彻底或车改走回头路的现象,出现车改的向未车改的借车、摊派车辆,或者一边领交通补贴,一边使用公车的现象等情况。

  二是腐败的监控问题。一些拥有职务的领导,他们可以把车改补贴直接变成个人的福利待遇,而其交通产生的费用通过餐饮费或者其他差旅费报销。

  三、对公车改革标准的几点意见

  一是要科学适当制定补贴标准。分配标准关乎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和保证被分配者的利益是否适当,利于工作。分配标准过高,财政承受压力大,达不到节省公车消费的目标;分配标准过低,造成不够用,会影响工作积极性,因此要紧密结合我市市情,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做到科学分配、补贴适当。

  二是要公平合理确定级别差距。分配级别差距过大,则有失公车改革的公平与合理,底层干部就会有怨言,相同级别的虚职领导也难适从。因此,相邻级别之间的补贴差距不能过大,相差要有一个合理的标准,最好设定在200-400元之间。

  三是要适当留配公务用车。以保证车改单位大型公务活动接待、重大应急突发事件处置、重要执法公务活动、特殊机要文件专递等专项集体公务活动用车,以及为到公务交通设定区域外执行公务活动提供一定的用车服务,达到保证公务活动的正常运转的目的。与适当留配公务用车的措施相对应,建议成立公务用车服务中心或者说公车租赁单位,以对留配的公务车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

  四是要坚持透明公开。公车改革关乎大众利益,社会影响反响巨大,因此,要对公车改革执行的程序和内容进行公开和宣传,介绍好经验、好案例,让社会认识到公车改革的好处,获得社会的支持。

  四、改革后必要公务出行的意见

  车改时,要设定公务交通区域范围。在公务交通区域范围内,取消了公车的实物配给后,公务人员出行要采取社会化、市场化的方式,自行解决公务交通工具。提倡和鼓励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对以乘坐公共交通方式解决远程公务交通工具的,经审核可按公共交通费用标准给予补贴。当然,采取实物保障就不能领取车改补贴。

  五、改革后交通费、差旅费的处理

  我们认为,确定公务交通区域范围后,在设定区域内从事公务活动的,依规定领取车改补贴,在设定区域外从事公务活动,其交通工具自行解决,按照现行差旅费报销规定执行。

  六、执法执勤用车改革的意见

  当前正处于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公安、法院等执法、司法部门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和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压力日益巨大,因此,暂时不应将执法执勤用车纳入改革范畴。

  七、其他建议

  一是要领导带头,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抛弃“特权”思想,要率先垂范,从自身乘坐的车辆改起。同时,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相应的领导和工作小组,对改革落实加强具体监督和指导,只有这样才能将此次改革进行到底。

  二是要妥善安置失岗司机,防止引发社会不稳定。应当根据保留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对失岗司机,可向保安、保洁等岗位转岗或者提前退休,不能简单推向社会。

  三是要规范公车拍卖,严防国有资产流失。车改单位原有公务用车经清理后,由市车改办统一收缴,在办理国资核销手续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向社会公开拍卖,并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由车辆评估机构对拟公开拍卖的公车统一集中评估,对符合拍卖条件的公车采取车、牌分离方式统一拍卖,车辆拍卖所得上缴市财政,牌照由公安车管部门统一收回。

  四是要加大监督力度,防止出现“既拿补贴又坐公车”的现象。要设置明显的公车标识,广泛公布公车号牌,便于接受媒体和群众的监督。同时,对群众举报的超标、违法、违纪车辆,相关部门查实后,给予一定数额的物质奖励,以调动群众监督举报的积极性。

  根据单位工作性质和繁忙程度,经车改单位正职互评、市级领导测评、车改领导小组审定,将车改单位分三类核发补贴。

  公务用车补贴在车改单位公用经费中列支。车贴为公务活动交通费用,不计入个人工资性收入,全部存入市民卡专用账户,用于跟交通有关的支出,如加油、保险、汽车维修等费用,不可提现或挪作他用。

  涉改人员退休(退职)、辞职或调离车改单位的,自正式办理手续的次月起停发车贴;涉改人员职务发生变化的,自职务变动的次月起按新职级标准发放车贴;新调入车改单位人员符合有关条件的,自调入次月起发放车贴。车改单位工作人员因病休、事假或其他缺勤,连续在15天以上的,停发当月个人公务用车补贴。

  设立单位公共交通专项经费,深圳市财委依据拨付车改单位全年公务交通补贴总额10%的比例安排部门预算。会根据车改单位在职公务人员的现任职务职级,每月发放适度交通补贴,纳入车改单位部门预算,作为公务活动交通费用,该补贴从统一收车的当月起发放。相关标准会根据深圳公务交通实际发生的费用测算,按有关规定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公务用车改革调研报告范文3篇 公务用车改革调研报告范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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