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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一审答辩状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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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一审答辩状模板2篇 劳动诉讼答辩状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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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一审答辩状模板2篇 劳动诉讼答辩状模板

劳动争议一审答辩状模板1

  答辩人:高XX,男,35岁,江西人,电话:XXXXXXXX

  现居住地:大岭山公安分局巡警队XXXXX。

  因与东莞市XX家具厂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原告起诉状所言事情经过与事实不符。

  ① 当时已下班,非上班时间;

  ② 我并未酗酒,更没闹事;

  ③ 我并未恶言攻击上级。

  大致事情经过:大约晚上八点,我正在在处理保安员徐X和另一保安员高XX之间的纠纷,此时,许XX(该厂副总经理)在厂门口对我大声吼叫;随后文XX(该厂人事部经理)亦对我横加指责,大发淫威,不听我解释事情原委;李XX(该厂厂长)来后,同样是不分青红皂白,把我大骂一通;最后,许文源又过来一阵痛骂,大摆其副总的威风。我当时实在是无法忍受他们对我的人格和尊严的侮辱,才会应了他们几句,没多久大家各自散去。

  二、原告引用的《员工守则》的《厂规》不合法。

  ① 原告未能证明该《厂规》系经民主程序制定,并报劳动部门备案;

  ② 该《厂规》属“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之情形。

  通观仅仅二十五条的《厂规》,言“开除”者即有十五条之多,随意扩大《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关于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严格规定,无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存在。并且随意性想当大。

  三、《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其有一个限制性条件,即“严重”。目前相关法律法规没有作出统一规定,但可参照国务院发布的现仍有效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一条之规定。而被告的行为没有任何严重之处。

  四、事发当日原告不收集所谓开除的证据,而在开除的一个多月甚至六个月之后授意其职工书写“证人证言”。足见其程序不合法以及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漠视。

  五、原告通过“被告没有向厂方提出不同意开除的要求,也没有向劳动部门申报要求厂方终止开除的举措”、“被告在写有‘开除薪资’的字据上签字领薪”得出:“充分说明被告对开除予以认可,毫无异议”的结论,实在荒谬。

  ① 开除系用人单位单方行为,作出即生效,不存在劳动者同意与否的问题;

  ② 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必须向劳动部门进行所谓“申报要求厂方终止开除的举措”,否则承担不利后果;

  ③ 签字是为领钱,与“对开除予以认可”没有任何关联。

  综上所述,原告之诉求毫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故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东莞市人民法院

劳动争议一审答辩状模板2

  答辩状:刘永锋,男.1977年2月26日生,汉族,住郏县城关镇文化路中段。

  被答辩人:河南省通信公司郏县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阮清臣. 任经理。

  被答辩人起诉我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答辩人根据事实及法律现答辩如下

  1:我与被答辩人之间是劳动关系,河南省通信公司郏县分公司起诉我与他们是委托与被委托的代理关系纯属歪理之说,编造事实 。

  我1996年12月入伍,1998年12月退伍,1999年9月20日,县退伍安置办根据郏政[1999]64号文件,将我安置到郏县电信局工作,(电信和移动分家2个月)。有郏县人民政府郏政{1999}64号文件,电信局分配4名退伍兵,其中就有我。有复员退伍军人分配工作介绍信字55号,我被分配到电信局。有郏县电信局文件,郏电局{1999}66号及安置暂行办法,在复员军人考试加分一览表中第二名就是我,我有抗洪三等功证书,但电信局没有给我合理加分。我的人事档案已调郏县电信公司,以上证据足以认定我是郏县电信公司职工。但电信局却以种种理由拒绝给我办理各种手续及安排上岗。被答辩人称档案是在郏县电信局,但是自带,自己放在单位的,是因为答辩人是单位子弟,所以才没有退回。那么你们单位的所有没有工作的子弟都可以把档案放在你公司的人事部门吗?我在原告处干过活,就是上班,是独立的'劳动关系根本不是代理关系,我的工作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郏县电信公司承担。所以我是郏县电信公司职工,电信局没有及时给我安排上岗,就应承当承担我因此造成的各种经济损。,

  2:我2004年3月8日提起劳动争议申诉并没有超过法定时效期间。

  我国《劳动法》第82条规定,申诉人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申诉请求。因此,申请仲裁的时效一般为60日。但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它正当理由超条款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职工向用人单位(或上级领导机关)提重新答复不服而申请仲裁的,重新答复的时间应试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2004年2月8日,郏县电信局领导郭庆娃的答复,更能说明我的申请并没有超过时效。而且在此期间电信局一直以我母亲是在移动公司为由,以电信与移动分家不明推托不给我安排工作,我也从没有间断的找电信公司。所以我申请的时效没有超过法律规定。

  3:郏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郏劳仲案字(2004)第5号仲裁书”的送达程序合法有效。

  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日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并不是必须经过半个月(15天)以后才生效。同一县城,邮寄送达最多2天,所以原告说程序违法是无理之辩是黑白不分,希望被答辩人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综上所述,我是郏县电信局职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郏县电信局安排我上岗,并支付(补发).我 2年多的全额工资。为我交纳三金社会保险金。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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