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系统管理制度
消防系统管理制度(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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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系统管理制度1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部门和上级消防主管部门颁布的法令法规及其它各项防火规章制度,坚持以防为主、防消结合为指导思想,积极开展各项群众性的防火教育,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制止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2、管理消防安全工作,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 、经常组织员工进行安全防火教育和消防知识学习,定期进行消防灭火器材的使用培训,不断提高广大员工的快速反应能力以及救火技能;
4 、小区防火直接责任人应组织检查所辖区各部位的正常状态,发现火情隐患及时消除;
5 、消防安全检查要列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每季度定期小区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另外,特别要做好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的消防检查工作;
6 、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明确动火审批权限,动火前要 对施工场地周围易燃易爆物品采取正确的处理措施;
7 、灭火设备随时保持正常使用状态,报警系统保持正常 工作,发现防火设备丢失损坏或者报警系统出现故障和误报时,需及时报相关部门报修、补充或更换;
8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辖区,严禁电线私拉乱接;
9 、落实消防安全奖罚制度,做到奖惩严明。
消防系统管理制度2
一、严禁损坏、挪用消防器材,严禁将消防水源改做它用。
二、严禁占用、堵塞小区内防火专用通道、消防阳台、安全出口。
三、严禁遮挡、损坏、移动安全疏散指示牌、事故照明设施或消防标识等。
四、严禁在小区焚烧各种物品、垃圾等。
五、严禁未经申请、审批即进行室内装修,装修材料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六、严禁私自接、改供配电线路。
七、严禁超负荷用电,以免线路起火。
八、严禁在禁烟的公共场合吸烟,不准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吸烟。
九、严禁将未熄灭的'烟头或其它带火物品投到户外、垃圾箱里或草坪上。
十、严禁在楼道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室内小量存放时应避免高温、撞击并远离火源、电源。
十一、液化气罐要存放在室内通风良好的地方,用后要关闭阀门,以免漏气。
十二、使用燃气时,人不能长时间离开厨房;短时间离开应关闭厨房窗户,以免风吹熄火导致天然气泄漏,引起天然气中毒或火灾。
十三、小区商户申报装修时,同时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装修方案,经公安机关核发施工消防许可证后,方可开工。竣工后,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方能交付使用。装修时不得改变消防及设施用途、位置;不得遮挡消防设施,堵塞消防通道,影响消防设施使用;地下工程内,不得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等物品。
消防系统管理制度3
1.0目的
规范消防系统运行管理工作,确保消防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0范围
适用于xx各类消防系统的运行管理。
3.0职责
3.1消防中心值班员负责消防系统设备的运行管理。
3.2消防中心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消防系统设备的运行管理工作。
3.3工程维护部负责人负责消防系统设备运行管理的业务指导工作。
3.4秩序维护部经理负责消防系统设备运行管理的统筹、协调。
3.5行政管理部对消防系统设备的运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4.0工作内容
4.1运行监控。
4.1.1消防中心值班人员24小时对消防主机、消防联动柜、动力配电箱、灭火显示器或防火防盗闭路监控等设备进行监控。
4.1.2电工或消防专员每天对小区消防设备进行巡视。
4.1.3运行监控内容。
a.消防主机显示屏是否显示系统正常;
b.消防主机是否正常(正常时i=1.2a,u=25v);
c. '运行'和'电源'灯是否亮,不亮时查找线路接头有无松动,如松动应紧固;
d.巡视喷淋泵和消防泵管网系统,查看接口有无松动(松动时应给予紧固),油漆是否脱落(脱落补刷油漆),水流指示器是否动作;
e. '故障'灯是否亮,灯亮时证明出现故障,立即到现场查明原因;
f. '低水位'信号灯是否亮,灯亮时立即通知工程维护部处理;若电工巡视时发现应立即查看水位并加水;
g. '破玻灯光'信号是否亮,灯亮时岗位人员立即到楼层查看破玻报警原因;
h.监控闭路电视画面是否清晰,出现故障时及时通知工程维护部维修;
i.巡视小区灭火器的完好情况;
j.工程维护部电工应对co2灭火系统、气溶胶灭火系统等固定式灭火系统管网接口,紧急按钮,读出压力表指针数据,发现重量减轻时应进行密封、紧固、更换充气等,消除防火区一切杂物;
k.设备有无出现烧焦、异味、异常声响等;
l.测试'试灯'键,试灯1~2秒,发现有信号灯不亮,应查明原因给予更换。
4.1.4在运行监控中发现有不正常情况,应进行登记,同时报告消防管理中心负责人,并进行整改。
4.2 异常情况的处置。
4.2.1当消防主机出现异常情况(如水浸入),应立即切断供给消防主机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以免引起相关联动装置启动而造成消防主机部件烧毁。
4.2.2当配电箱线路发生短路(过负荷)起火时,立即关掉相关设备的电源,迅速用干粉或'1211'灭火器扑灭。
4.3机房管理。
4.3.1非值班人员不准进入室内(巡查、检修人员除外),若需进入,须经当值人员同意许可方可进入,但时间不宜超过5分钟。
4.3.2消防中心当值人员每班打扫室内卫生,擦拭设施设备,始终保持地面、墙壁、设备无积尘、无油渍、无污物、无蛛网,光亮整洁。
4.3.3室内严禁存放一切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但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
4.3.4室内禁止吸烟。
4.3.5室内应当通风良好,光线充足,门窗开启灵活,设施完好。
4.3.6室内必须保持24小时监视消防系统,暂时离开时,需呼叫附近秩序维护员或班长暂时替换,并交待值班注意事项。
4.4交接班要求
4.4.1交接班时应:
a.进行外观巡视各类系统,查看各类系统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b.按操作键查看消防主机内容有无改动,有无增删操作员姓名,密码是否改动、正确。
4.4.2出现下列情况不接班:
a.上一班运行情况未交待清楚;
b.记录不规范、不完整;
c.消防主机无法进入操作功能;
d.室内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e.设备上积尘未除尽,有水渍、腐蚀品等;
f.地面不干净、不整洁;
g.检查物品不齐全;
h.故障正在处理中或未处理完毕,应由交班人负责处理,接班人协助(在秩序维护部负责人的允许时,交班人方可下班)。
4.5资料的保存与审核。
4.5.1消防中心值班员对消防自动报警控制设备的报警情况记录在《消防系统监控运行记录》内。
4.5.2消防中心值班员对每班运行情况做好记录,交接班时检查各系统均正常后,双方在《消防中心交接班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4.5.4消防专员监督填写运行监控的各类记录,每月将相关记录汇总整理存档,记录保存期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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