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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环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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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环境管理制度(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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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环境管理制度(通用8篇)

生产环境管理制度1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给生产员工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加强对生产作业环境的管理,提高生产效率,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作业环境管理制度。

  第2条 工厂中所有涉及生产作业环境方面的相关工作均按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3条 本制度中的生产作业环境不仅包括生产的主要现场,也包括进行检验的辅助生产现常

  第2章 设备布局要求

  第4条 生产设备的布置首先要满足工艺流程的要求,其次要满足安全与卫生的要求。

  第5条 在布置各种、中、小型生产设备时要综合考虑便于操作、安全、作业流动等因素,同时确保各设备之间留有足够的空间,具体要求如下。

  1.生产设备的间距以活动机件达到最范围计算,其中小型设备与中型设备的间距不小于一米,型设备的间距不小于两米。

  2.生产设备与生产现场的墙、柱之间的距离同样按活动机件达到最范围计算,小型或中型生产设备与墙柱的间距不小于0.8米,型生产设备与墙柱的间距不小于0.9米。

  3.小型生产设备的.操作空间不小于0.6米,中型生产设备的操作空间不小于0.8米,型生产设备的操作空间不小于1.1米。

  第6条 在布置型机械设备时,应考虑操作设备时原料、半成品、成品和废料如何摆放,同时确保操作者的动作不干扰别人,所以,必须留有宽敞的通道和充足的出料空间。

  第7条 对于产生强烈噪声的设备,如不能采取减噪措施降低其噪音,则应将其布置在离生产现场较远的地方,同时需要注意不得影响其他部门的办公环境,管理制度《作业环境管理制度》。

  第8条 对生产现场中高于两米的运输线,必须设置防护网或防护罩进行保护。若使用防护网,则其网格的小应以能阻止所运输的物件坠落于地面为标准,运输线的两端应设置防护栏,其高度不得低于一米。

  第3章 工位器具、工件、材料的摆放管理

  第9条 生产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必须按照操作顺序,整齐地放入指定的区域,并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加以固定,禁止乱摆、乱放。

  第10条 生产所用的工位器具、模具、夹具、量具等必须放到指定的地方,以防止混乱或坠落伤人。

  第11条 生产用原材料必须限量放入生产现场,以免造成生产现场的拥挤或导致发生其他事故。存放量的具体标准如下。

  1.白班不超过加工额的`1.5倍,夜班不超过加工额的两倍。

  2.件原材料必须按照额度领取,禁止超过当班的生产额度。

  第12条 在生产现场码放各种物料时不得超高,一般码放高度不允许超过2.5米(物品单位超高除外),高度与宽度的比例不超过2∶1;易滚动的物品要有垫块进行固定;堆垛的底部要牢靠,垛与垛之间的间距要合理,以便于吊装和搬运。

  第4章 地面状态管理

  第13条 合理地规划生产现场的地面,用不同的颜色将生产现场的地面划分为不同的区域,安全通道必须以绿色、醒目的标志标示出来。

  第14条 生产现场所划定的各区域间距要合理,其中人行通道不得小于一米。

生产环境管理制度2

  第一条目的

  为确保公司投资项目实施后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的要求,实施源头控制,避免新投资项目形成新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改造、运用和调试项目。

  第三条引用文件

  《安全生产法》

  《环境保护法》

  《消防法》

  第四条定义

  三同时:

  指生产经营单位在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五条职责

  一、制造管理部是“三同时”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三同时”工作的综合组织和协调。参与投资项目“三同时”的内部评估、审核和验收。依照政府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的规定程序办理职业健康卫生、劳动安全和环境保护“三同时”手续;建立和保存“三同时”项目档案。

  二、行政管理部保卫处负责依照政府消防管理部门的规定程序办理投资项目消防安全“三同时”手续;负责组织消防安全“三同时”的内部评估、审核和验收,并完备档案技术资料。

  三、规划发展部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立项,负责投资项目“三同时”的申报,并向设计单位提供与“三同时”相关的方案、技术资料和数据。对工艺调整、设备定型、材料更换等技术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和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提出治理技术措施方案,列入项目整体实施计划。负责参与投资项目的“三同时”评估、审核和验收。

  四、财务部门应确保项目“三同时”的资金投入;对未进行“三同时”的投资项目不予立项、审核和结算付款;负责参与投资项目的“三同时”评估、审核和验收。

  五、设计单位根据项目主体设计方案和“三同时”评估意见,提出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方面的设计方案。负责参与投资项目的“三同时”评估、审核和验收。

  六、施工单位应按照投资项目“三同时”设计方案,确保“三同时”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和申请验收;确保“三同时”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参与“三同时”项目评估、审核和验收,并根据验收结论组织改进,达到设计标准。

  第六条 管理内容

  一、项目的申报

  (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等投资项目正式批准后,规划发展部必须向制造管理部门进行申报,填写《安全、卫生、环境、消防“三同时”申报表》(见附表一)

  (二)财务管理部在投资项目总额中,必须包含项目的“三同时”治理投资费用,若该项目无“三同时”投资必要的,必须在《安全、卫生、环境、消防“三同时”申报表》中注明。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由制造管理部向政府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消防)申报执行“三同时”程序:

  1、建成后有新的环境污染产生和排放的项目,必须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

  2、涉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储存和使用项目,必须办理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和职业卫生“三同时”;

  3、对员工生产过程中的健康有危害因素的投资项目必须办理职业卫生“三同时”;

  4、特种设备投资项目申报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二、项目“三同时”方案评估、评价

  (一)制造管理部根据项目申报资料组织对该投资项目进行“三同时”评估和评价,可采用下列方式:

  1、组织专业安全检查组进行内部评估、评价;

  2、委托具有相关评估资质的设计单位和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二)组织评估、评价的单位应根据评估、评价结果,提出书面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三同时”的.设计依据。

  三、项目“三同时”的设计

  (一)项目设计单位根据“三同时”可行性研究报告,将“三同时”设施纳入主体项目设计方案;不具备相关专业设计资质的,可委托设计。

  (二)报政府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审批的“三同时”项目,其主体工程设计方案中必须设立“三同时”专篇文本资料。

  (三)设计工作结束后,设计单位将初设方案按审批流程和权限报批后,转入施工程序。

  四、项目“三同时”的施工

  (一)施工单位要严格按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确保职业安全健康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二)规划发展部对“三同时”设施的施工过程进行日常管理;制造管理部对“三同时”设施采购、安装、施工等全过程进行监控,对出现的问题予以及时解决。建立相应的原始记录,索取相关的档案资料和资质证明。

  五、项目“三同时”的验收、运行

  (一)规划发展部在投资项目完工后,主体工程验收的同时,验收“三同时”设施。并填写《安全、卫生、环境、消防“三同时”验收表》(见附表二)报制造管理部。

  (二)凡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视该项目未完工,财务管理部不予结算付款。

  (三)规划发展部对验收中提出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改进意见,应积极安排人力、物力、财力按期解决,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制造管理部。

  (四)规划发展部确保“三同时”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

  (五)申报政府职能管理部门的“三同时”项目验收,由政府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六、投资项目“三同时”治理设施范围

  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类:

  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

  尘、毒、害治理设施

  采光和照明

  安全通道和安全操作空间的布局设计

  安全标志、标识、标线、信号装置、安全色度。

  通风、降噪、保暖设施

  物流安全设计

  消防安全类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设计

  消防通道、疏散出口设计

  报警装置、警示标志配置

  灭火系统:包括消防用水源、喷淋装置、消防栓、灭火器材

  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保管设施

  电气防爆设计

  环境保护类

  污染物(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的处置、治理设施

  生态环境设施(绿化、卫生)

  其他类

  防雷系统设施

  电气安全设计

  防洪排水功能设施

  地质灾害预防设计(滑坡他、塌方、塌陷、地震、泥石流等)

  第七条 报告和记录

  《安全、卫生、环境、消防“三同时”申报表》

  《安全、卫生、环境、消防“三同时”验收表》

  《安全评价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书》

  第八条 附则

  本制度由制造管理部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生产环境管理制度3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给生产员工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加强对生产作业环境的管理,提高生产效率,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作业环境管理制度。

  第2条 工厂中所有涉及生产作业环境方面的相关工作均按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3条 本制度中的生产作业环境不仅包括生产的主要现场,也包括进行检验的辅助生产现常

  第2章 设备布局要求

  第4条 生产设备的布置首先要满足工艺流程的要求,其次要满足安全与卫生的要求。

  第5条 在布置各种大、中、小型生产设备时要综合考虑便于操作、安全、作业流动等因素,同时确保各设备之间留有足够的'空间,具体要求如下。

  1.生产设备的间距以活动机件达到最大范围计算,其中小型设备与中型设备的间距不小于一米,大型设备的间距不小于两米。

  2.生产设备与生产现场的墙、柱之间的距离同样按活动机件达到最大范围计算,小型或中型生产设备与墙柱的间距不小于0.8米,大型生产设备与墙柱的间距不小于0.9米。

  3.小型生产设备的操作空间不小于0.6米,中型生产设备的操作空间不小于0.8米,大型生产设备的操作空间不小于1.1米。

  第6条 在布置大型机械设备时,应考虑操作设备时原料、半成品、成品和废料如何摆放,同时确保操作者的动作不干扰别人,所以,必须留有宽敞的通道和充足的出料空间。

  第7条 对于产生强烈噪声的设备,如不能采取减噪措施降低其噪音,则应将其布置在离生产现场较远的地方,同时需要注意不得影响其他部门的办公环境,管理制度《作业环境管理制度》。

  第8条 对生产现场中高于两米的运输线,必须设置防护网或防护罩进行保护。若使用防护网,则其网格的大小应以能阻止所运输的物件坠落于地面为标准,运输线的两端应设置防护栏,其高度不得低于一米。

  第3章 工位器具、工件、材料的摆放管理

  第9条 生产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必须按照操作顺序,整齐地放入指定的区域,并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加以固定,禁止乱摆、乱放。

  第10条 生产所用的工位器具、模具、夹具、量具等必须放到指定的地方,以防止混乱或坠落伤人。

  第11条 生产用原材料必须限量放入生产现场,以免造成生产现场的拥挤或导致发生其他事故。存放量的具体标准如下。

  1.白班不超过加工额的1.5倍,夜班不超过加工额的两倍。

  2.大件原材料必须按照额度领取,禁止超过当班的生产额度。

  第12条 在生产现场码放各种物料时不得超高,一般码放高度不允许超过2.5米(物品单位超高除外),高度与宽度的比例不超过2∶1;易滚动的物品要有垫块进行固定;堆垛的底部要牢靠,垛与垛之间的间距要合理,以便于吊装和搬运。

  第4章 地面状态管理

  第13条 合理地规划生产现场的地面,用不同的颜色将生产现场的地面划分为不同的区域,安全通道必须以绿色、醒目的标志标示出来。

  第14条 生产现场所划定的各区域间距要合理,其中人行通道不得小于一米。

生产环境管理制度4

  1、为搞好建筑施工现场环境文明卫生工作,保障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施工过程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各类疾病的发生,提高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制定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管理和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开展施工生产现场环境文明卫生安全管理教育,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施工现场环境文明卫生安全管理的内容,应纳入本单位(本项目部)管理作目标和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4、施工现场环境文明卫生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规范生产生活场地、文明生产、环境保护、防止大气污染、水土污染、噪声污染、环境卫生、季节施工、防火要求等管理的若干规定。按照《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5、建筑施工现场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立规格化的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制度牌、环境保护制度牌、文明施工制度牌、消防保卫制度牌和工场平面布置图的五牌一图;在现场要害地点和专业作业场所、部位设立明显的指令、提示、警告、禁止性标志。

  6、合理进行施工现场生产生活区域的布置,应划分清晰,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做到整齐统-。宿舍、食堂、仓库、油库、料场、生产加工间、通讯、用电、用水等设施应符合安全、卫生、防火等规程要求,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7、按标准设立现场施工道路,必要时设置运输码头。加强经常性和季节性的养护,保证安全畅通。生活区和其它设施的`通道布局应满足防火需要。

  8、施工现场的设备安全可靠,有专人操作和防护保养措施;材料、构件能按品种整齐集中堆放,无随处散落现象;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应及时清运出场,做到工完场清,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9、严格按规程布置电气设施和用电线路,杜绝私拉乱接违章作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落实用电器具和电气回路的安全保护装置。

  10、全面规划场区供排水设施,满足防汛和生产、生活消防需求。饮用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污水设置过滤网,食堂应设置隔油池,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施工污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河流。

  11、贯彻工业卫生标准。夏季施工有防暑降温措施,冬季施工做好防寒保暖、防冻防滑工作。加强尘毒、烟雾、噪声的测检和控制。城区施工不扰民,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制定降噪措施,进行定期监测,并做好记录。对确需夜间施工且超过噪声标准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12、加强职业病防治和医疗保健工作。有条件的施工场地应设立急救、医疗保健站。职工每两年进行一次体检。对特种作业人员、厨房炊事人员应先体检后上岗,无体检记录的不得上岗。对达到一定规模的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持健康证上岗。

  13、坚持文明施工,建立健全工场场容管理、生活区卫生管理和安全保卫制度,美化环境,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秩序。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通铺。

  14、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纪律,正确使用“三宝一器”,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做好洞口临边防护。

  15、加强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推行安全-票否决制和奖罚制度。加大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投入。努力做好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硬软件建设工作。

  16、各分公司、项目部应针对工程特点,制定更加详细、具体的操作性能强的各项环境与文明卫生方面的管理制度。

生产环境管理制度5

  第一条

  起重机械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如吊篮)等,不包括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

  第二条

  新购置的起重机械,其生产厂家应竖家政府主管部门颁发具有资质的专业制造厂,具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

  第三条

  设计、制造、改制、维修、安装、拆除起重机械(包括临时、小型起重机械)时,需取得国家政府授权的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第四条

  起重作业应按工件重量划分为三个等级,型:100t以上;中型:40t至100t;小型:40t以下。

  第五条安全管理

  1、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起重机械进行日检、月检和年检。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起重设备,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

  2、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持有国家政府规定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

  3、在进行型起重作业前,直属企业安全部门应对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

  第六条起重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1、安全监督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格确认;

  2、对起重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3、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4、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

  5、核实天气情况。

  第七条作业中安全措施

  1、起重指挥应严格执行吊装方案,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方案编制人协商解决。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先将工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应擅自离开岗位;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2、起重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十不吊”原则,即:

  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

  指挥信号不明确;

  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动;

  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

  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

  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

  工作场地阴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

  重物梭角处与捆绑钢丝绳之间未加垫;

  歪拉斜吊重物;

  易燃易爆物品。

  3、司索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根据重物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吊具与吊索;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应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吊索、吊具混在一起使用;吊具承载不应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不应超过安全负荷;起升吊物,应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

  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

  禁止随吊物起吊或在吊钩、吊物下停留;因特殊情况进入悬吊物下方时,应事先与指挥人员和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联系,并设置支撑装置,不应停留在起重机运行轨道上;

  吊挂重物时,起吊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吊运零散的.物件时,应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

  不应绑挂、起吊不明重量、与其它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地面和其它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人员与吊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放置吊物就位时,应用拉绳或撑竿、钩子辅助就位。

  第八条起重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1、将吊钩和起重臂放到规定的稳妥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对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将总电源开关切断;

  2、对在轨道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有效锚定;

  3、将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8、生产作业环境管理制度

生产环境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物产中大公用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环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物产环境防范和处置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物产环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企地衔接”的要求,建立“上下贯通、多方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开展应急管理常态工作。各级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应急响应的指挥作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物产环境本部、各子公司及所属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是指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而开展的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和应急评估等全过程管理。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相关规定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物产环境成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总经理和分管生产安全的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其他领导为小组成员,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运营管理部门。

  第五条物产环境对本级及各单位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负责,统一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各单位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是本单位应急管理领导机构。

  第三章管理内容

  第七条各单位应当针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生产装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要害部位、关键生产环节、危险生产与作业场所、公共聚集场所及重大活动,开展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制定突发生产安全事件预防和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生产安全事件,编制生产安全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并建立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培训、演练和审核备案等管理制度。

  第九条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建立本单位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条件的企业,应当与周边应急救援力量签订协议,为本企业应急救援提供保障。按要求购置和储备与应急处置救援需求相适应的'应急物资装备。

  第十条各单位应当鼓励和支持应急管理方法、应急技术、应急装备的研究与推广应用。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当保障应急资金列支渠道畅通,确保应急物资装备和应急救援响应资金及时到位,足额保障。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当有计划、分层次地开展全员应急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培训和针对性训练,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应急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当针对不同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定期或有计划地分层级、分类别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及综合演练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安全应急演练活动,并对演练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新制定或修订的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应当及时组织演练。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对于发现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高后果风险因素,应当及时组织开展隐患治理工作,加强事故防范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监测预警。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当认真落实应急值班制度,接报信息后应当按照规定时限报送,落实领导批示,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准备,并做好事态跟踪工作和后续工作。

  第十六条各分(子)公司应当明确并落实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突发紧急状况下的直接处置权和指挥权。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下达停止作业指令、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或组织撤离作业场所。

  第十七条事发单位应当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划定警戒区域,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时疏散和安置事故可能影响的周边居民和群众,劝离与救援无关的人员,对现场周边及有关区域实行交通疏导。必要时,应当对事故现场实行隔离保护,重要部位、危险区域应当实行专人值守。

  事发企业应当在不影响应急处置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收集现场照片、监控录像、工艺设备运行参数以及应急处置过程等资料。任何人不得涂改、毁损或隐瞒事故有关资料。

  第十八条事发单位或现场应急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及上级单位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当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级组织开展现场应急救援时,事发单位或现场应急机构应当接受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级组织的统一指挥,并持续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九条事发单位应当及时对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过程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上报事故调查组和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章考核奖惩

  第二十条物产环境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纳入业绩考核,按照年度《安全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考核。所属单位应当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可根据本制度,结合企业实际,修订完善应急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生产环境管理制度7

  1、安全环境教育主要包括安全知识、环境意识两个方面的教育、各单位对新进场职工都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教育考试合格方准许进入生产岗位,不合格者必须补读、补考;

  2、安全环境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做到经常化、制度化,特别是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和新岗位和安全环境教育,未经过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3、项目工地在施工期间要坚持以黑板报、墙报的形式加强宣传力度,或者组织职工观看安全环境为内容的录象片,使宣传教育工作讲究实效;

  4、入场教育,由项目负责对新分配到工地的.人员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环境教育,对项目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对工地危险区域及事故隐患,有毒有害作业的防治情况及安全环境规定,对工地的生产工艺过程,曾发生过的事故的原因分析等进行教育;

  5、岗位教育,主要由班组进行,对作业中的注意事项、存在的危害、设计到应急预安,事故处理程序进行教育,以实习为主;

  6、在采用新的生产方法,添置新的技术设备、制造新的产品或调换工人工作岗位的时候,必须对工人进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岗位的安全环境教育。

  安全环境教育内容

  1、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环境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2、总公司、局及公司包括地方的规定;

  3、本岗位的职责及工作方法、业务技能。

  对特殊作业人员的培训

  1、对于电器、器重、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车辆驾驶、建筑登高架设、中小型机械操作、其他有害的作业等特殊作业人员都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技术培训;

  对特殊作业人员主要是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特殊训练,经地方劳动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生产环境管理制度8

  第一条:为强化安全环境卫生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和环境卫生整洁,维护公司良好的整体形象,为所有员工提供一个安全与健康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规范指导安全生产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提升工作效率和生活舒适度,确保符合相关政策与目标的要求,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与环境整洁,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与环境卫生整洁运行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的控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和环境卫生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化安全管理,健全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贯彻落实经理负责制,各部门负责人应明确职责,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应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负责人应认真处理,接触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生产环境管理制度(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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