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的心得体会
义务教育的心得体会4篇(关于义务教育的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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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的心得体会1
本人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教育法》、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奉公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
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 当然,法律的实效更多地取决于执行的过程。这种实效不仅在于用法律规范政府的教育政策和教育投入,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等。更在于让其他人有法律的依据,合力打击那些非法行为。因为法律的实效更多地在于权利意识的觉醒,以及随之而来产生的监督行为。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那就是最该学习的法律。不是政府和学校,而是学校、学习横和家长。只有我们都了解了义务教育法,具有了响应的维权意识。才可能形成更严密,更有效的监督体系,为义务教育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利用学科特点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激发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总之,本人将站在民族复兴的高度上来认识党的教育事业,忠心于党的教育事业,勤勤恳恳,把毕生的所学贡献给社会主义国家的教育事业中,在平凡的岗位上争创不平凡的业绩。
义务教育的心得体会2
**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在第34条还规定:“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义务教育法》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符合教育规律和身心发展”、“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还明确提出了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阅读《义务教育法》后我感到它注重了学生的素质培养、全面发展;注重了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如果每一位教师都遵循它,在教育工作中注意让学生更快乐更全面地发展,一定能培养出更出色的学生。
通过学习,再联系实际,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总之,我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奉公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利用学科特点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激发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本人将站在民族复兴的高度上来认识党的教育事业,忠心于党的教育事业,勤勤恳恳,把毕生的所学贡献给社会主义国家的教育事业中,在平凡的岗位上争创不平凡的业绩。
义务教育的心得体会3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为全面健康地培养高素质的国家有用人才和全面提升全民思想品德素质提出了更高更新的教育发展战略。《中华人民义务教育法》的制定与出台为确保依法治教、以德治国的方针政策得以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为我们教师更新教育观念依法从教指明了方向。
作为一名普通的人民教师,《义务教育法》使我重新审视自我并且让我更清醒地认识到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应该将新的思想意识和教育观念体现在教书育人的平凡事业之中;应该将改革和发展的思想观点体现在自身工作实践中;将开拓和创新的意识体现在培养学生成才之中。
回顾自己几年的教学工作和日前担任的班主任工作,在工作中我也不时存在着与《义务教育法》不相符合的教育方法和理念。教师的“恨铁不成钢”甚至会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的手段出现偏激以致伤害学生的自尊心。我想这样做肯定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的原则。以后应该尽量避免出现类似的情况。应该多理解学生、多关注学生各方面的成长。
在《义务教育法》第四章第28条29条中明确规定: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这一段学习完后体会很深刻,平等对待每位学生关注他们的发展应该是每一位教育工作者应该做到的。
在实践工作中我也深刻体会到教育工作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其中蕴含着深刻的教育规律。只有认识并且运用好这些规律才能创造出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法。我们的教育工作方法和模式不是一成不变的,是发展的、与时俱进的。我们需要从实践出发,根据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采用灵活多样的方法,我们的教育工作才能健康有序地发展。
有人曾经指出:“没有任何十全十美的方法,也没有一定有害的方法。”我们必需辩证的看待。在教育实践过程中,许多方法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的。在选择和应用时,需要同德育目标相结合。与《义务教育法》中所规定的原则相一致。学法、懂法、守法是每一位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必须要严格遵守的原则。
我一定认真学习、认真执行《义务教育法》作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
义务教育的心得体会4
近期,课题组组织成员学习了《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并在组内进行了深刻的交流,对比自己的教学,颇有感触。
1.“在语文学习过程中,培养创新精神和合作精神,逐步形成积极的人生态度和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有创新意识才能推动社会进步,而语文课堂将是培养创新人才的前沿阵地。
2.“认识中华文化的丰厚博大,汲取民族文化智慧。关心当代文化生活,尊重多样文化,吸收人类优秀文化的营养,提高文化品位”。的确,我们中国的传统文化有着五千年的历史,其中不少都是语言材料中的精华,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在语言实践活动中使用频率较高。那么,在语文教学中如何培养学生感受中国文字的语言魅力呢?这是我们语文教者在教学中应该深思的问题。
3.“育热爱祖国语言文字的情感,增强学习语文的自信心,养成良好的语文学习习惯,初步掌握学习语文的基本方法”。所谓学习习惯,是指学习的主体在学习过程中逐渐养成的,一时不易改变的、自动化的行动方式。学习习惯有优劣之分,良好的学习习惯对学习活动具有强大的推动作用,而低劣的学习习惯将严重阻碍学习活动的顺利进行,甚至影响人的一生。研究语文学科的特性和习惯的特点.不难发现二者有着密切的联系。语文学科具有工具性、人文性、发展性和开放性等特性。而习惯则有长期性、渐成性、固定性和自动性等特点。因而语文学习习惯就是学生在语文读、写、听、说过程中, 逐步养成的;一时不易改变的、自动化了的语文行动方式。良好的语文学习习惯是适合语文学科特性的,能够在语文学习过程中发挥较大促进作用的行为。它是语文学习能力的基础,语文学习能力是它的发展。所以有了良好的语文学习习惯就会提高语文教学效益。
4.“主动进行探究性学习,激发想象力和创造潜能,在实践中学习和运用语文”。
探究性学习指学生在学科领域内或现实生活情境中选取某个问题作为实破点,通过质疑、发现问题;调查研究、分析研讨,解决问题;表达与交流等探究学习活动,获得知识,激发情趣,掌握程序与方法。
5.“有独立阅读的能力,学会运用多种阅读方法”。 多少年来,初中生阅读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应付中考,而很少享受到阅读带来的愉悦和激情,这是我们阅读教学亟待改革的现状。在教学实践中,如何既能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活跃其思维,丰富其情感,又能训练学生提高阅读能力,这成了教者追求的目标和努力的方向。
6.“具体明确、文从字顺地表达自己的见闻、体验和想法。能根据需要,运用常见的表达方式写作,发展书面语言运用能力”。
培养学生运用语言文字的能力是语文教学的基本任务。语言文字运用能力的培养,离不开听说读写的训练。多角度、多层面培养学生听说读写的能力,并在实践中加以提升,是培养学生运用语言文字能力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