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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建筑节能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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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建筑节能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3篇(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关于开展全市建筑节能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3篇(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欢迎参阅。

关于开展全市建筑节能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3篇(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市建筑节能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1

  周口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周燃安字】2016—023号

  关于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公司、部(室)、站:

  为切实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排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运营,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省集中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豫安委办明电【2016】40号)、周口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周口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周安委【2016】2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决定近期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结合近期省市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安排,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各部门要彻底排查和整治在经营中所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提高事故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安全稳定运行。

  二、专项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此次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涉及公司各个经营场所,包括加气站、输配站、配气站、城区运营中低压管网、燃气用户、高压输气管线等。

(二)整治重点:

  1、燃气管道和设施占压、圈占问题。2、2016年入户安检及台账建立情况,全年安检任务完成比率,剩余比率完成方案,用户存在的问题整改跟进情况。

  3、高中低压管道警示设施完好及维护补充问题。

  4、站区安全警示标示及应急消防、安防设施完好状况,消防应急通道畅通问题。

  5、气瓶充装前后检查执行问题,记录是否完整属实,是否为不合格气瓶进行充装。各操作室、控制室值守运营情况。

  6、站区人员持证工作问题,安全设施及附件(压力容器、管道、安全阀、压力表、防雷设施、加气机、高压软管、流量计)、消防应急设施(消防器材、报警器、防毒面具、燃气泄漏检测仪)、安防监控设施定检情况,报告的完整性。

  7、燃气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情况,漏点的发现及处理。

  8、档案建立情况,如运营维护台账,教育培训台账,应急演练台账,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台账,用户宣传台账,三级安全教育台账,用户安检台账,安全设施及其附件台账,巡线记录,应急出警台账,用户宣传台账等。

  9、抢险车辆及应急工具设施维护保养及完好使用问题,确保设备设施齐备完整。

  10、一线岗位工作人员及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劳保用品配置穿戴问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及警示设施配置等问题。

  11、电器设施及线路良好使用问题,对违规使用问题给予整改。

  12、民用户、工商业用户私接私拆私改问题处理,偷盗气查出问题。

  三、工作要求

  1、各部门及管理系统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此次专项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不走形式,认真彻底。

  2、各部门把整治情况务必于11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于安全部王冠处,材料要附有整治工作照片。安全部将按部门逐一落实跟进,并曝光、通报、考核。

  3、部门负责人要亲自深入一线,抓好这项工作,不得敷衍,要全面掌握部门隐患情况,亲自制定方案督促整改。

  此通知,望各部门认真落实。

  周口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安全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二日

关于开展全市建筑节能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2

  关于开展专项审计检查的通知

  XXX、局XXX科、XX协会、XX协会、XX公司、XX设计院、各XXX:

  为进一步加强财经管理,规范财经行为,检查、考核局属各下属单位经济纪律执行情况,根据局党委的工作安排和局领导指示,局将委托会计事务所对局各下属单位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审计内容

(一)专项审计时间

  从2011年8月1日开始,具体时间安排将根据审计工作量进行现场调整,由局纪委另行通知。

(二)专项审计内容

  局各下属单位及各下属单位设置的各类经营公司的财经济纪律执行情况及全部债权债务情况;各类固定资采购、使用、报废情况;“三重一大”执行情况。

(三)专项审计结果运用

  局党委、局纪委将根据委托会计事务所的专项审计报告,综合考虑局各下属单位财经纪律执行状况,对专项审计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整改、完善,为建立各类规章制度提供理论依据。

  二、专项审计要求

(一)局各下属单位结合本通知要求,开展一次内部自查自纠清理活动,对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重点是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局各下属单位设立的各类经营公司、固定资产管理使用及全部债权债务情况;

(二)局各下属单位请将本单位设立的各类经营公司的成立、运行、管理、组织结构、经营现状等基本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经本单位党政两名负责人签字认可后,于2011年8月3日是前报局纪委;

(三)本次专项审计是局党委为了加强局内部财经管理而进行的一次专项活动,是为下步局党委制定各类监管措施和规章制度提供依据,局各下属单位不得伪造、转移、销毁各类凭证和固定资产,不得突击使用经费,未经批准,不得大额动用资金,如发现有上述问题,局纪委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直至给予相关纪律处分;

(四)在本次专项审计活动中,如涉及需要局机关相关科室、科室工作人员、局各下属单位、局下属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协助、配合的,相关科室(单位)、相关人员要无条件的配合,不得阻挠或者故意设置障碍妨碍专项审计活动的进行,局纪委对发生以上行为的科室(单位)、人员将依据廉政风险预警防范机制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中共XX区XXXXXXXX局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1年8月1日

关于开展全市建筑节能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3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开展2010徐州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4-16 16:55:58 被阅览数: 17 次 来源: + 徐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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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建发〔2010〕46号

  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建管)局,市质监站、审图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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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做好今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厅建筑节能专项检查迎检准备,按照今年我局节能工作计划安排,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考核评价工作计划〉的通知》(苏建科〔2010〕98号)要求,现决定在全市开展2010年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设计单位是否按照现行国家节能设计标准进行专项设计,是否进行节能指标的验算,对窗墙比、冷桥、遮阳等部位是否采取详细措施以确保标准的落实,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设计落实情况,特别是对建筑门窗洞口四周节能构筑措施的设计,是否按照省厅《关于严格执行门窗洞口节能构筑措施的通知》(苏建科〔2010〕54号)执行,是否达到《江苏省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专篇)编制深度规定》(2009年版)的要求。

  2、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是否对门窗及阳台部位设计施工做法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对有重大变更(如外保温系统变更)的项目重新进行节能专项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是否按照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程序开展审查工作;是否将审查中发现的违反节能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问题记录在案,并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建设单位是否存在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擅自组织施工,是否擅自变更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有无要求设计、施工单位降低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设计、施工,是否存在“阴阳图”问题。

  4、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审查合格的图纸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专项方案并经过审批;建筑节能设计变更实施前是否经监理单位确认;是否对建筑节能专业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及技术交底;是否存在不做或少做节能措施,门窗洞口尺寸是否控制在±5mm以内,窗口偏移小于20mm;对涉及到节能施工的隐蔽性工程有无记录,记录资料是否真实、齐全、完整。施工现场是否张贴民用建筑节能措施信息。

  5、墙体、门窗、幕墙、屋面、地面及通风与空调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等节能工程实体实施是否满足设计的要求,有无违反《建筑节能条例》及《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行为。

  6、工程监理单位是否针对工程的实际及特点制定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是否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批后的节能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有无见证材料,见证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完整。

  7、主要节能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与设计文件要求是否相符。主要节能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符合国家、省相关标准和推广应用要求,是否在我市进行了备案,是否具备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应用型式检验报告,有无进场验收记录、见证取样送检复试报告;监理工程师是否对节能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验收签认。

  8、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是否按规定进行专项验收,验收记录是否齐全真实,实体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9、商品房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是否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是否载明建筑能耗、节能措施等相关内容;是否使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发行的新版“两书”。

  二、检查范围

  1、各县(市)、贾汪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情况;

  2、县(市)、区以上城镇2007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在建、竣工的居住和公共建筑项目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

  3、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在工程实体中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行为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实体质量。

  三、检查分工

  各县(市)、贾汪区建设(管)局分别负责组织对所辖区域民用建筑实施情况的全面自查;市建设局负责建筑节能实施情况的市级检查工作。市建设局各相关处室及下属单位按职能分工开展检查,审图中心负责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阶段执行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制度的全面自查;市质监站负责市管项目执行建筑节能监管工作的全面自查。局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检查工作,汇总检查结果并上报省建设厅。

  四、检查时间和有关材料报送要求

  各县(市)、贾汪区建设(管)局,审图中心,市质监站应于4月26日前将自查工作总结(含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情况及其它可再生能源利用情况)、建筑节能工程检查用表,书面上报市建设局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资料按照附件2提供的“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格式。市建设局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5~6月份对各县(市)、贾汪区执行建筑节能情况进行抽检。市建设局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局和质监站应高度重视这次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要落实具体部门和人员专门负责,并选派熟练掌握建筑节能设计、施工、监理等标准且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完成检查工作。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达不到节能标准的工程项目,应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掌握其整改情况。对拒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联系人:市建设局科研设计处陈重,联系电话:

  市建设局建筑工程处陈俊华,联系电话:

  市质监站姚启玉,联系电话:

  审图中心王驰,联系电话:

  附件:江苏省建筑节能工作考核表(二○一○年四月九日苏建科(2010)98号(附表).rar)

关于开展全市建筑节能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3篇(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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