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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质量保证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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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质量保证书内容【精选7篇】

住宅质量保证书内容 篇1

  一、质量验收

  本工程已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进行了竣工验收条件具备、验收合格,并在昆明市呈贡县建设局档案室进行备案。

  二、保修期限

  在保修期内,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土建工程及水、暖、电等设施发生质量问题按表1规定的范围和期限进行保修,并承担所需费用。(自行拆、移、改、增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保修内)。

  保修项目保修期限

  1、屋面渗水漏水:三年

  2、厨房、厕浴间渗水漏水:一年

  3、水泥地面空鼓、裂缝、起砂:一年

  4、内墙抹灰起皮、空鼓、瓷砖脱落、外墙粉刷自动脱落:一年

  5、门窗、壁厨开关不良、缝隙过大或过小:一年

  6、卫生间、厨房地面积水:一年

  7、各种通水管道、截门漏水、通气孔或烟道不通:六个月

  8、电气箱、盘和线路设备给排水管道设备工程质量:六个月

  9、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

  10、国家对住宅工程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

  三、保修处理

  我们自收到客户保修要求后,本着“急用户之所急”的态度,对影响使用的项目随报随修,其它项目在5日内与用户商定时间保证按期完成。对紧急问题可组织抢修。

  对因气候等因素无法在10日内彻底保修者,先进行保证生活条件的措施性处理,一旦具备条件,立即组织处理,并向客户说明解释清楚。

  四、保修起始日期

  自入住通知单通知入住日期开始计算。

  五、保修范围内的问题

  对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损害,对购房者拆、改、修和使用不当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保修范围内。

  六、其它

  对超过规定期限或超出保修范围者,在力所能及条件下,可进行维修服务,按规定收取成本费和较优惠的人工费。

  联系电话:XXXXX

  联系人:XX

  办公地点:XXXX

  甲方: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

  XX年XX月XX日

  乙方:XXX法定代表人(签字):XX年XX月XX日

住宅质量保证书内容 篇2

  质量验收:

  建设单位:鹤岗市龙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鹤岗市建筑设计院

  监理单位:鹤岗市兴鹤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鹤岗市筑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工程经五方验收评定为合格,已在鹤岗市质量监督站备案登记。本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做了交接验收。

  质量保证:

  鹤岗市筑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鹤岗市龙宇花园小区C组团C1栋住宅楼的质量保证。该公司遵照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并通过《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各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及评定,质量满足国家验收规范要求,准予交付使用。

  鹤岗市龙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诺遵守国家建设工程保修规定和鹤岗市建筑装修管理规定,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

  业主入户时,本公司将签发本质量保证书,业主申报保修工程项目凭本质量保证书。

  保修责任的认定:

  经国家质量检验部门鉴定为设计原因引起的质量安全隐患。

  经国家质量检验部门鉴定为施工原因引起的质量隐患。

  其它按国家规定的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保修责任的免除:

  业主/住户装修擅自改动管线、打凿墙、板、柱、外墙不当和不当装修引起的房屋质量问题。

  业主/住户装修擅自打凿结构梁不当的房屋质量问题。

  超出设计允许之业主/住户的不当使用(如超出楼板或屋面的设计荷载)。

  业主/住户擅自改动、拆装装修部位、物品和设备等引起的质量问题,业主/住户未按装修设备和材料的施工说明书或操作保养指南而错误使用造成的质量问题。

  业主/住户装修改动部位及其关联部位出现的质量问题。

  交付后出现的污染、磕碰、划伤、破裂等问题。

  业主/住户个人习惯、喜好等原因,非产品质量问题。

  业主/住户未遵照《住宅使用说明书》使用不当引起的房屋质量问题(如地漏未清理造成的堵塞积水)。

  自然损耗。

  超出设计允许之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如地震、火灾、台风、战争等引起饿质量破坏。技术基本信息:

  结构形式

  龙宇花园小区C组团C2栋住宅楼主体为砖混结构:工程等级为二级;设计合理使用年限50年;土地使用年限7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

  节能措施:

  区域集中采暖、热源采用循环地热水及燃气锅炉;

  结构热工指标:

  本工程采用涂料饰面外墙外保温系统,保温材料采用80厚EPS板(λ=0。042/(mK),ρ≥18kg/m3)。屋面保温采用80厚挤塑聚苯板,传热系数不应大于0。6/㎡。K。窗气密性等级6级,抗风压等级4级,保温性能等级8级,水密性等级为3级,空气渗透性等级4级,空气隔声性能等级3级,采光性能等级为3级,窗除南向为单框双玻璃塑钢窗外,其他朝向窗均为单框三玻璃钢窗。阳台门采用塑钢门,其他内门采用拼板门。保修范围:

  注:

  1、保修期以客户根据购房合同有关规定正式办理入住手续或取得入住通知单之日起开始。

  2、答复时限是指龙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客服服务中心或指定联系单位接到业主/住户书面通知之日起给予答复意见的最迟时间。

  3、处理时限是指在业主配合的情况下开始相关保修活动之最晚时间。

  4、保修项目为保修期内保修责任之项目。

  5、石材、瓷砖、油漆等产品因生产批次不同,保修更换时无法保证与原材料颜色完全一致。

  保修程序:

  1、因质量问题而产生的故障应及时申报维修,本公司按规定期限内给予处理。若因业主本身申报延误而造成其他损失,本公司不负责赔偿责任。

  2、房屋质量保修由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客户服务电话:0468— 3、保修期满前两个月内,请业主将保修期满确认书和保修期满前问题登记表返回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将安排处理。如不返回此表,则表示业主认定不存在问题,保修期将按时结束。

  4、保修期满后的工程项目本公司将移交物业公司,如若发生问题将由物业管理中心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处理。

  5、业主有权对保修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如施工单位人员有违规违纪现象,业主可向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投诉。

  6、业主对保修工程施工提供支持,如因业主原因造成工期延长,由业主本人负责。

  7、对超过规定期限或超出保修范围者,本公司在力所能及条件下,可进行维修服务,按规定收取成本费和人工费。装修重要提示:

  装修房墙面天花板已刮耐水腻子或拉毛处理,地面为地采暖保护层。灯具、开关插座、弱电插板等都已安装到位。如需调整必须征得物业管理中心的认可,并做好调整前的现场确认工作方可进行施工。一切未经物业管理中心认可的对现有装修调整,而对装修成品造成的破坏由业主/住户自行负责。

  1、选择正规公司,签订正规合同,明确规定:费用、工期、材料、质量标准和保修期限。

  2、办理报批手续,服从管理,不能代替装修公司交纳押金。

  3、委托专业公司对装修工程进行验收。

  4、为保证楼盘外立面的整洁,屋面不能装修和任何搭建。

  5、住房结构不可任意改动,建筑的荷载承载式经结构设计师计算而确定的,不能破坏承重结构,不得超过楼板负荷。

  6、开墙、凿洞必须遵循建筑规范,承重墙不得开洞,非承重墙开口(不得开70厘米以上的孔洞)必须做加固处理。

  7、燃气管道不得任意改动,如须改动应由燃气供气单位派员操作。

  8、电路隐蔽处必须做穿管处理。

  9、使用可燃或易燃装饰材料必须做防火处理。

  10、厨房卫生间装修必须按规范杜绝破坏已施工完毕的防水层,如造成漏水影响楼下,您将承担责任。

  11、竣工验收前已对上、下水等管路做打压试验和灌水试验,请业主/住户确保装修时对管路无任何破损,否则后患无穷。

  12、不可再凸窗楼板处打孔及大力冲击。

  13、家庭装饰工程竣工验收请参照国际《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对家庭装修进行验收。

  注:本书由龙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并有权进行修正,其中未尽事宜或业主/住户认为还有需要进一步说明的问题,可致电龙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物业公司。

住宅质量保证书内容 篇3

  第一条 为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行为,强化商品住宅售后服务,维护住房消 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住房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取得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和省建委核发开发资质证 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住宅包括别墅、高档公寓等高档住宅、普通商品 住宅、微利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房等。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销售(含预售)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 提供《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五条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 担质量责任的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和承诺,承担保 修责任。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定的工程质量等级;

  二、住宅结构按设计寿命终身保证使用;

  三、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保修内容与期限:

  1、屋面防水工程不短于3年;

  2、土建工程不短于1年,具体包括:

  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

  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

  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3、卫生洁具,不短于1年;

  4、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不短于6个月;

  5、管道堵塞,不短于2个月;

  6、供冷、供热系统和设备为1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7、其他(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四、开发企业将商品住宅交付用户和使用的具体时间;

  五、用户报修的单位以及答复和处理的时限;

  六、因质量原因退房的条件;

  七、因质量保修引起纠纷的解决办法。

  第七条 开发企业预售的商品住宅,在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前,应当接受 用户对其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用户交付商品住宅时,应当有一周的时间由用 户验收。在验收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设备、设施运行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

  第九条 《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 件)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

  2、结构类型;

  3、装饰、装修注意事项;

  4、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讯闭路电视等设施配置的说明;

  5、有关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

  6、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

  7、配电负荷;

  8、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第十条 住宅中配置的设备、设施另有使用说明书的,应附于《商品住宅 使用说明书》中。

  第十一条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在住宅 交付用户的同时提供给用户。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套、幢 发放,每套、幢住宅均应附有各自的《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十三条 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 期限不应低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期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延长保修期。

  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对住户合理使用 、保养和维护住宅应有提示,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 的质量问题,开发企业不承担保修责任;因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造成房屋质量受 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经省级以上有资格的鉴定、检测部门的鉴定,住宅结构质量不 合格且无法修复的住宅应予以退房。

  第十六条 其他住宅和非住宅的商品房屋,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建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1998年7月1日起施行。

住宅质量保证书内容 篇4

住户同志们:

你们好!

  感谢你们对我汉北家园的支持和信赖。本着对你们住户的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原则,我龙腾公寓向你们提供壹栋四个单元48套、建筑面积㎡的住宅,在其结构部件、设施、配套维修等方面,郑重作出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通过区质量监督部门的验收,具有合格证明。

  二、房屋四周场地平整,道路通畅,室内窗明、地净、水通、灯亮、设备运转正常,满足你们合同规定的.使用要求。

  三、在正常使用情况下,该套(栋)住宅各部门、部件无偿保修内容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2、屋面防水渗漏保修五年;

  3、厨房、卫生间地面、墙面和管理渗漏保修一年;

  4、墙在开裂破损、顶棚抺灰层脱落保修一年;

  5、地面空鼓开裂及大面积起砂保修一年(包括梯间和走道);

  6、楼梯栏杆、阳台砼构件、女儿墙、屋面隔热层保修一年;

  7、管道堵塞保修两个月;

  8、开关线路保修六个月;

  9、门窗翘曲、玻璃破损、五金件损坏保修一年;

  四、房屋维修在质量保证范围和时限内,我汉北家园负责维修,

  在质量保证范围和时限外,我龙腾公寓提供优惠的有偿服务。收费标准严格按有关维修定额执行。

  五、各位住户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由用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六、本栋住宅的保修期从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七、因用户未按《住宅使用说明书》中的提示合理使用住宅,或擅自改动结构,本龙腾公寓不承担保修责任,由此造成房屋质量或其他用户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保证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住宅质量保证书内容 篇5

  为了保障住房消费者的权益,加强商品住宅售后服务管理,促进住宅销售,决定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销售中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现将《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建设行政(房地产)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管理,在商品住宅销售中明确质量责任、确保商品住宅质量。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结合《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实行,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及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采购的管理,使用优质产品,并明确与设计、施工、监理、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等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

  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印制,各地建设和房地j产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住宅质量保证书》的样本。

  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商品住宅质量管理,确保商品住宅售后服务质量和水平,维护商品住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的商品住宅。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可以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约定。

  第四条《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

  第五条《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期限内承担保修;

  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地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2个月3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卫生具1年5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4.用户返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

  第六条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应低于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期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延长保修期。

  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用户交付商品住宅时,应当有交付验收手续,并由用户又扩住宅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签字认可。用户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由用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第八条《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

  结构类型;

  3.装修、装饰注意事项;

  4.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讯、消防等设施配置的说明;

  5.有关设备、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

  6.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

  7.配电负荷;

  8.承重墙、保温墙、防水层、阳台等部位注意事项的说明;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第九条住宅中配置的设备、设施,生产厂家另有使用说明书的,应附于《住宅使用说明白》中。

  第十条《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在住宅交付用户的同时提供给用户。

  第十一条《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购买者购买的套〈幢〉发放。每套:幢)住宅均应附有各自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对住户合理使用住宅应有提示。因用卢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开发企业不承担保修责怪;因住房使用不当擅自改动结构,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用户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住宅和非住宅的商品房屋,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住宅质量保证书内容 篇6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加强商品住宅销售后的服务,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对所销售的区路里幢门室,建筑面积平方米的商品住宅做出如下质量保证:

  一、本住宅工程已经竣工验收,符合天津市住宅建设设计标准,工程质量合格,由本公司负责按规定进行保修。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xx年x月x日。

  二、本住宅执行《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29-1-xx)□(DB29-1-xx)

  三、本住宅所在幢号已按规定办理《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证》,批准日期为xx年x月x日,批准部门为:,证号为。

  四、本住宅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保修。

  五、本住宅的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防渗漏的保修期至xx年x月x日。

  六、本住宅交付使用后,在购房人正常使用情况下,凡有以下工程质量缺陷,本公司按如下期限免费保修:

  1、供热或供冷系统,保修期至xx年x月x日;

  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保修期至xx年x月x日;

  3、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保修期至xx年x月x日;

  4、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保修期至xx年x月x日;

  5、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保修期至xx年x月x日;

  6、管道堵塞,保修期至xx年x月x日;

  7、卫生洁具,保修期至xx年x月x日;

  8、灯具、电器开关,保修期至xx年x月x日;

  9、外墙保温抹灰层开裂、脱落,保修期至xx年x月x日;

  10、中空玻璃密封失效,保修期至xx年x月x日;

  11、关于其它部位、部件的保修约定:。

  七、本住宅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咳嗽斐伤鹗У模?酒笠狄婪ǔ械E獬ピ鹑巍?

  八、本住宅用户进住后如因质量问题来信、来访,本公司将于3日内直接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派员予以答复和检修。

  九、本住宅交付使用后,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本公司不承担保修责任;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损害,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十、本公司质量保证的其他内容(见附页)。

  十一、本保证书在住宅交付使用时由开发企业向购房人签发。

  十二、本保证书作为住宅商品房销售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发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发日期:

  公司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售后服务部门及联系方式:

住宅质量保证书内容 篇7

  1、定义: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将新建成的房屋出售给购买人时,针对房屋质量向购买者做出承诺保证的书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开发商应依据《住宅质量保证书》上约定的房屋质量标准承担维修、补修的责任。

  2、意义:鉴于房屋的特殊属性,为了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对住宅质量进行了专项规定,要求开发商建造的房屋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并要求开发商承担一定期限的保修责任。 通常房屋保修的事项应该由开发商企业亲自负责维修和处理,如果,开发商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其他单位负责保修事宜的,必须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对所委托的单位予以明示,保证购房者权益获得实际保护。

  3、主要内容:

(1)房屋经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后确定的质量等级;

(2)注明房屋基础构造的使用期限和保修责任;房屋基础构造指房屋的地基基础和房屋主体结构。

(4)房屋发生上述情况时,负责处理购房者报修、答复和处理等事项的具体单位。 4、保修期规定:开发商在质量保证书上注明的保修内容和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国家规定。保修期从开发商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之日起算。在办理房屋交付和验收时,必须有购房者对房屋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的签字确认。 5、给付时间:开发商必须在向购房者交付房屋同时将《住宅质量保证书》一并交付给购房者;同时,开发商应该将《住宅使用说明书》一并交付给购房者。

  4。保修期规定

  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工程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3] 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开发商在质量保证书上注明的保修内容和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国家规定。保修期从开发商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之日起算。在办理房屋交付和验收时,必须有购房者对房屋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的签字确认。

  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根据工程质量保证书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5。给付时间

  开发商必须在向购房者交付房屋同时将《住宅质量保证书》一并交付给购房者;同时,开发商应该将《住宅使用说明书》一并交付给购房者。

住宅质量保证书内容【精选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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