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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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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合同11篇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篇1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设备特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QTZ80型塔式起重机 贰 台。

  二、本设备仅限于在中山市宏宇大厦工程作垂直和水平运输之用。

  三、甲方拥有对租赁设备的所有权,乙方仅在租赁期内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该租赁设备的.使用权。

  四、甲方为该设备配备操作手贰人,食宿由乙方负责。

  五、设备的租赁费按每台/月(每台元/月)计算,每月根据操作手的工作统计表,必须由乙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月底统一结算。

  六、设备每次的进场和出场费用全部由乙方负担。

  七、甲方收取乙方保证金伍万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八、本合同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篇2

  出租单位:淮安市荣华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承租单位:江苏宏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施工地点:

  第二条租赁期限

  进场时间:月起用时间:年日合同期限:月

  第三条租金计费方法及交纳期限

  1、塔机租赁合同签定后,在机械进场钱乙方需缴纳甲方押金(中途不抵冲租金)。

  2、塔机在进场安装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塔机进出场费税前价格,如需甲方开具发票,乙方需另付税金)。

  3、塔机基础预埋件由乙方提供,或甲方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支付

  4、塔机租金按日历天数连续计算,租金超出两月按实计天数计算,(本租金为税前价格,如需甲方开具发票,乙方需另付税金)。

  5、塔机租金从塔机安装调试完毕后开始计算,1个月后,乙方支付甲方第1个月租金,以后每月结算一次,租金不受自然条件、社会因素的影响(包括节假日、放假、乙方生产安排不当造成停工待料或被质量检查、劳动保护等部门停工等因故停机),乙方必须在合同日期5日内结账付清,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塔机作业,造成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拖欠甲方租金超过10日,应向甲方按所欠租金总额每日3‰支付利息,塔机退场前需一次性结清所有费用。

  6、塔机报停时,乙方需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具体停机时间由甲乙双方到现场共同确定,如因乙方未能结清塔机费用或现场不具备拆除条件造成甲方塔机不能退场,乙方需继续支付租金。

  第四条塔机租赁期间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合格完好的机械设备和所需的各种资料,符合有关部门的.检验标准,提供基础图;

  2、对塔机进行安全检查,遇有乙方不能解决的重大故障,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应做到在最短时间内到现场排除。

  3、甲方在乙方整个使用周期中提供新主钢丝绳一根,再次更换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责任

  1、负责制作塔机基础,塔机进出场前应具备拆装运输条件,如“三通一平”接通电源,配备塔机专用配电箱,提供能满足25吨吊车施工作业的安装场地,如场地不能满足25吨吊车,由此造成的吊车费差价由乙方负责。

  2、负责施工现场勘测,保证基础土质符合本机承重要求,并承担因基础问题回填土及地下障碍不明等原因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包括机械、人身安全事故)及所有经济损失的赔偿。

  3、遇有各级主管部门检查塔机须积极配合,自觉遵守几点设备使用必须服从的安全原则,杜绝违反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对违反规定造成的塔机损害及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完全责任。

  4、配备合格的机组人员,提供机组人员食宿,负责下班后和节假日的安全保卫工作,如塔机及附件发生被盗和破坏,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施工人员未经同意,严禁上塔私自操作,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负责支付因违章使用造成设备损坏而检修的一切费用。

  5、配备合格的有证信号工,了解本塔机的起重性能和起重特点,严格遵守本塔机的有关使用规定,塔机使用过程中,钩头以下所有专用吊头由项目部安排专人经常检查,如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安全责任:开机工由工地负责安排与租赁单位无关,机械安装经有关单位检测合格后交由乙方到主管部门办理使用证后方可使用,使用期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1、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通过原告方人民法院解决。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此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严格履行。

  第七条补充条款

  出租方(甲方盖章):

  承租单位(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篇3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出租机械(设备)概况。

  第二条、机械(设备)使用地点及工程项目:

  本租赁机械(设备)仅限于在 ,用于工程。

  第三条、租赁机械(设备)的所有权、出租权:

  乙方应拥有出租机械(设备)的所有权或依法享有出租权,因机械(设备)的所有权、出租权争议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租赁机械(设备)的约定条件

  1、机械(设备)操作:乙方为租赁的机械(设备)配备操作人员一名,操作人员根据甲方的指挥安排完成工作任务。操作人员的工资由乙方负责支付,该工资数额包含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租金中。

  机械(设备)运行:租赁设备的提供由乙方负责,乙方需保证机械(设备)配、构件齐全,在甲方要求的使用时间段内,应确保机械(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第五条、租赁期限及租金结算方式:

  1、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或特别约定为: 工程完工]止。租赁期满,合同终止。

  租赁期满后 天内,甲方将机械(设备)交给乙方办理退场手续。若甲方需继续使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 日内重新签定续租合同。

  2、租赁费的计算办法:甲方根据租赁设备的建筑施工面积支付乙方租赁费,具体为 元/平方。

  3、乙方操作人员或乙方每日与甲方核对当日完成的建筑施工面积,双方签字确认。

  4、租赁费每月结算一次,本月租金在下月 日前支付。

  第六条、租赁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机械(设备)在租赁期内由甲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的维修保养工作,做好设备故障排除、维修工作,使机械(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2、机械(设备)的进场费用、退场费用、运输费用、意外损坏灭失的风险由乙方负担。

  3、机械租赁期间所需的各种油料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事故问题的处理

  1、因机械(设备)性能问题或质量问题造成操作人员、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因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失误,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由操作工作的管理、指挥方承担赔偿责任;

  3、因机械(设备)运行造成事故,如甲方需承担责任的。

  第八条、甲方的义务:

  1、因甲方原因造成机械(设备)损坏、丢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但甲方的责任范围为保险理赔后的`余额。

  2、甲方不得强迫乙方操作人员违章或超负荷作业。

  3、甲方对入场的乙方机械(设备)进行确认。甲方对机械(设备)的入场确认并不影响乙方对出租机械(设备)正常使用和安全性能所负的保证责任。

  4、甲方应按时支付租金。如甲方不能按时支付租金的,以迟延支付的租金为计算基数,按每日万分之 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乙方的义务:

  1、为甲方提供性能良好的机械(设备)。如提供的机械(设备)不能达到使用要求的,乙方应予以更换。

  2、设备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后,乙方操作人员应服从甲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

  3、乙方操作人员应按机械(设备)操作规程操作。

  4、在租赁期间,乙方将机械(设备)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应正式书面通知甲方,机械(设备)新所有权人即当然成为本合同的出租方。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除一方依法律或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租赁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租赁机械(设备)上随意增加和拆除部件,不得以租赁机械(设备)进行转租或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四十八小时内通知对方,在取得有关证明以后,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租赁设备使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且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承租单位(甲方):

出租单位:(乙方):

  日期: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篇4

  使用单位甲方:

  出租单位乙方:

  一、 合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等。

  二、 设备信息:

  设备类型: 塔式起重机 型号: 生产厂家: 产权备案号: 出厂时间:

  租赁期限:6个月,不足6个月按6个月计算,超出6个月的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设备使用所在地: 松山湖

  三、 租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 月租为 元/月,(大写: );不含税从安装完毕检测合格交付使用后形如计算租期。

  (二) 进出场费每台 元( );

  (三) 付款方式:

  1、进出场费:在该机安装好检测合格交付使用后二十五天内,甲方支付进场费元(大写:贰万元整);余款元在退场后,办好退场的相关手续并移交相关资料后二十五天内付清。该费用包含设备进场的运输费和人工费、安装(拆卸)机械费和人工费、报建费用、检测费用、租期内的维修保养费等所有相关费用,除租金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月租:在该机使用满一个月后二十五天之内付清该月月租;

  3、甲方如不按上述规定时间付款,乙方停止该使用。

  4、甲方租用塔吊的工程完工时停止塔吊使用时间,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做好办理拆卸手续。

  5、甲方必须保证塔吊退场所需道路能够进出,12米平板车与25吨吊车进出,如因甲方的道路造成乙方设备不能正常进退场,所造成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甲乙双方安全生产责任:

  1、乙方(出租单位)提供设备责任

  (1)须有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并在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等;

  (2)明确属国家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的使用年限的、经检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设备不得出租、使用。

  (3)乙方应档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设备验收资料、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建设主管部门办理设备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设备的显著位置;

  (4)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变化,对设备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如施工现场使用的设备的`安全防护不到位,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比如雷击、塔吊碰撞、人为故意损坏、配件丢失的等);

  (5)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生重新投入使用;

  2、对乙方提供的设备技术档案的约定,技术档案应包括:

  (1)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2)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3)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4)以上技术档案资料应复印加盖公章后交项目部,并以“一机一档”的方式保管,以备查阅。

  3、对甲方(使用单位)的责任:

  (1) 设备安装完毕后,甲方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部门单位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 制定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 在设备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4) 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置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

  (5) 制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6) 乙方负责安装、拆除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安装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

  4、维护保养方面的责任:

  (1)维护保养由乙方负责。

  (2)乙方应当对在用的设备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3)乙方在设备租期结束后,应当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移交给出租单位。

  5、对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责任:

  (1)特种作业人员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支付操作2名司机工资。

  (2)特种作业员现场劳动纪律、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责任由甲方负责。

  (3)租凭合同必须是使用单位与产权单位双方签定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该工程完工付清全部租凭费用后本合同自动失效。如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双方自行协商,如协商不成按合同法规定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篇5

  出租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了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

  一、出租设备名称:塔式起重机

  二、规格、型号:

  三、数量:高度:

  四、设备使用地点:工程名称:

  五、租赁时间:年月日(以实际使用时间为准)

  六、租赁价格及付款方式:

  1、塔吊的进出场安装费按元包干。(费用包括:检测费、地角螺栓、运输费、吊装、工资)。

  2、塔吊租赁费按月计算,月租费为元包干。不足叁个月按叁个月计算,超出叁个月按日历天数计算,操作人员(司机)按元/月。以上费用均不含税金额。

  3、塔机按月办理结算单。每使用一个月后乙方应及时支付该月租金元给甲方,月清月结,租赁费支付不得拖欠,延期最多不超过五天。

  4、因乙方工程原因造成一个月以上的停机,停机时间租金甲方按每月租赁费的60%收取滞停台班费,即元/月,固定设备中途不报停,竣工报停以双方认可的报告为依据,从乙方工程申请开工日直至报停日止。

  5、设备退场前,乙方应付清所有款项。否则甲方可以拒绝停报或退场,并仍按正常租赁费用收取。

  6、基础制作、异形附着及预埋的增加部分,由乙方承担。

  七、租赁费日期计算方法:

  甲方设备安装调试后,正常使用之日为设备租赁费起算起算日;乙方正式通知甲方设备停止使用,且满足拆除条件,均双方认可为终止日。

  八、甲方责任:

  1、甲方派有证操作人员操作设备,操作人员不得无故拒绝乙方使用要求。

  2、塔吊每月不得低于28个工作日(每天工作24小时)。

  3、操作指挥人员必须24小时待命作业,考虑24小时连续作业。为我公司司机的稳定,工作的灵活性,裁减人员只能考虑裁减指挥。

  4、甲方负责提供塔机基础图纸。

  5、甲方及时负责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6、白天有效工作时间中小修超过4小时,则不收取当日租金;大修如果超过2天则扣除当月租金(主电机除外),但不负责间接损失。

  7、甲方提供能正常通话的对讲机2台、吊盆3个、料斗2个、吊绳3付及配电箱至塔吊的电缆。

  8、负责塔吊安拆方案编制工作及有关资料。

  九、乙方责任:

  1、负责配合甲方塔吊安装前的申请报告工作。

  2、负责甲方操作人员食宿费用。

  3、提供甲方进出场条件,如设备专线电源至塔机底座,照明、道路平整畅通等所耗电费;并保证塔机工作所需电压,因电压不稳导致烧坏电机,损失由乙方负责。

  4、根据甲方提供的基础图纸,结合现场盔行核算后方可施工,并提供相应的地质资料及竣工资料给甲方存档,由于建设方的图纸变更或施工原因造成不能用16T吊车正常装拆塔机,所超出的费用承租方负责。

  5、塔吊使用及停机期间,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塔机及各附件的保卫工作。

  6、乙方应负责附墙时搭设防护及上塔的安全通道。

  7、顶升、附墙、维修保养应合理安排正常工作时间。

  十、安全事故:

  1、特别声明在塔吊安装前必须买好保险,否则一切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

  2、因甲方设备发现故障而不及时处理和操作人员违章作业,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因乙方违章指挥作业或乙方委派的操作人员指挥失误及与塔机操作无关人员等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事故,根据《合同法》规定协商解决。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十三、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未安地脚螺丝或20日内未安装塔吊,本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篇6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国工商银行市信托部设备租赁业务试行办法》的规定,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并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根据乙方上级批准的项目和乙方自行选定的设备和技术质量标准,向购进以下设备租给乙方使用。

  二、甲方根据与生产厂(商)签订的设备订货合同规定,于年季交货,由供货单位直接发运给乙方。乙方直接到供货单位自提自运。乙方收货后应立即向甲方开回设备收据。

  三、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使用、保养、维修管理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设备的质量问题由生产厂负责,并在订货合同中予以说明。

  四、设备在租赁期间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收货后,应以甲方名义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综合险,保险费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将投保合同交甲方作为本合同附件。

  五、在租赁期间,乙方享有设备的使用权,但不得转让或作为财产抵押,未经甲方同意亦不得在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和迁移安装地点。甲方有权检查设备的使用和完好情况,乙方应提供一切方便。

  六、设备租赁期限为年,租期从供货厂向甲方托收货款时算起,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包括手续费 %),分期交付,每期租赁金元,由甲方在每期期末按期向乙方托收。如乙方不能按期承付租金,甲方则按逾期租金总额每天加收万分之三的罚金。

  七、本合同一经签订不能撤销。如乙方提前交清租金,结束合同,甲方给予退还一部分利息的优惠。

  八、本合同期满,甲方同意按人民币元的优惠价格将设备所有权转给乙方。

  九、乙方上级单位同意作为乙方的经济担保人,负责乙方切实履行本合同各条款规定,如乙方在合同期内不能承担合同中规定的经济责任时,担保人应向甲方支付乙方余下的各期租金和其他损失。

  十、本合同经双方和乙方担保人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副本份,乙方担保人和乙方开户银行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篇7

  出租方:

  承租方:

  一、乙方承租甲方设备明细如下:

  工程名称 施工地点 施工内容 设备名称 数量 预计租期 取费标准 租赁设备总台数 预收租金总额: 司机补助标准: 设备运费: 备注:

  二、设备服务范围

  1、由于本合同中所提供的服务仅限于设备的租赁,对乙方的工程质量、进度等问题无连带责任。

  2、甲方设备仅供乙方使用,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租甲方设备,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付款方式

  1、乙方应在设备进场提前5天向甲方预付元设备进出场费及租赁使用费,其中租赁费 元,设备运费 元。

  2、租期按30天计算,乙方应提前5天预付下月租金,在工程完工(设备退场)两周内结清全部余款。

  四、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进入施工现场。

  2、当乙方违章指挥强制作业时,甲方工作人员有权制止。

  3、甲方每辆设备配备机手配合乙方正确使用设备并听从现场人员指挥调动。

  4、设备因故障而停止运作3天以上不计台班费(含3天),因其他原因造成设备停机台班费照常计费(如下雨、等候、监理要求停工等非甲方设备故障及人员责任外的原因)。

  五、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保障甲方设备及出场道路畅通,协助甲方卸车、装车,保障设备安全进出场。

  2、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利,指挥不当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

  3、施工质量没有达到技术要求,乙方有权制止并及时采取措施,如发现问题而不止,继续施工造成质量事故,则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全面责任。

  4、负责施工现场存放设备的看护及看护费,承担因看护不严而造成的设备损失、损坏、丢失等,按损失程度给予赔偿。

  5、乙方负责机手的食宿问题及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人身安全,当出现故障不能排除时及时通知甲方。

  6、不准将甲方设备擅自转租、抵押、抵债和变相转卖,否则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并给予赔偿。在租凭期限内调运设备需经甲方同意,月租金不变。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期支付租金,甲方有权终止设备使用,每延迟一天加收月租金的2%滞纳金,并保留将设备撤回的权利,工程完工两周后拖欠款按照施工单位向银行计划外贷款收取滞纳金。

  2、在工程完工一周内协助甲方将设备安全退场,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设备停留在施工现场而不能安全撤离,除负责设备安全外,每推迟一天追加3万元停滞费,计入租赁费中。

  3、遇到国家政策、法规强制执行及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影响本合同执行,双方协商解决。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赔偿对方因违约造成的所有直接经济损失,最低位月租金的10%违约金。

  七、双方共同的权利及义务:

  1、遇有争议,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当商定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主管部门仲裁解决。

  2、除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以外,双方的其他索赔要求均按《合同法》的规定办理。

  八、补充条款:

  九、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账号:

  承租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账号:

  签定日期: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篇8

  承租人(简称甲方):

  出租方(简称乙方):

  因工程需要,甲方租用乙方施工机械设备,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设备:数量:,机器使用地点:

  二、租赁期限(时间):从(日期)至(日期)。施工机械设备租赁以月租的形式出现。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形式改变月租方式。

  三、租金及支付:月租,月租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元),工作时间240小时/月。因甲方及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或气候原因导致工作无法完成的,由甲方负责,乙方租金仍按月租金标准收取。甲方保证乙方每月累计2天的维修时间,超过2天的租金甲方可以扣除。每月使用不足240小时的,仍按一个月租金支付。超过小时,以元/小时结算。

  四、甲方安排好机械作息时间,师傅每天工作9小时。如果超过9小时,他将补贴司机每小时的加班费

  五、.如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乙方有权停机。停工期间,视为设备正常工作,收取租金。甲方必须在每月工作时间结束后10天内支付租金。

  六、甲方应免费提供设备使用的燃料(柴油)和设备操作人员的住宿。乙方机器租赁期间,甲方应将机器归乙方所有,不得擅自转租或抵押。

  七、机器设备只能由乙方指定的操作人员操作,其他人员不得在电脑上操作。租赁的机器应在退出时一次性结算。

  八、违约责任:由违约方负责。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机械退出办理还租手续,付款结清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篇9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施工机械名称及数量:甲方向乙方租赁50T汽车起重机壹台(为五节臂)。

  二、租赁时间:从年月日至根据施工情况工程结束为止(大约3—4个月)。

  三、施工地点:省市县镇热电厂内

  四、财务结算:

  1、台班收费标准:按包月计费每月元。

  2、付款时间:满三十天结算一次,付款60%;其余款项40%租赁合同结束后十五天内付清;租赁期间付款延期不得超过十五天,否则乙方有权停止作业。

  3、工作时间:白天工作制,每天工作不超过十个半小时。晚上加班时间累计十个半小时按一天标准计算。

  六、双方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能违章作业,严禁负荷起吊。(吊车本身机械问题或驾驶员操作不当引发事故由乙方负责,如甲方指挥不当引发事故由甲方负责)。

  七、甲方在吊装中,必须指派起重工指挥,并在施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统一指挥信号,确保施工安全。

  八、乙方机组人员负责机械保养,使机械处于良好运行状态,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维修。乙方机组人员在不违反安全规程的前提下,服从甲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违者承担月租金的50%的经济损失。

  2、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赁设备上随意增加和扣除部件,不得以租赁设备进行转租或抵押,否则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

  十、其他约定:

  1、食宿由甲方负责;机械燃油由乙方负责。乙方机组人员工资由乙方负责,乙方机组人员受甲方项目部管理;乙方机组人员若不服从甲方项目部管理。甲方有权让乙方撤换乙方机组人员。

  十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租赁费用结清后自动失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根据工程需要本合同顺延期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毁约,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负责。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篇10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出租机械(设备)概况。

  第二条、机械(设备)使用地点及工程项目:

  本租赁机械(设备)仅限于在 ,用于工程。

  第三条、租赁机械(设备)的所有权、出租权:

  乙方应拥有出租机械(设备)的所有权或依法享有出租权,因机械(设备)的所有权、出租权争议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租赁机械(设备)的约定条件

  1、机械(设备)操作:乙方为租赁的机械(设备)配备操作人员一名,操作人员根据甲方的指挥安排完成工作任务。操作人员的工资由乙方负责支付,该工资数额包含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租金中。

  机械(设备)运行:租赁设备的提供由乙方负责,乙方需保证机械(设备)配、构件齐全,在甲方要求的使用时间段内,应确保机械(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第五条、租赁期限及租金结算方式:

  1、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或特别约定为: 工程完工]止。租赁期满,合同终止。

  租赁期满后 天内,甲方将机械(设备)交给乙方办理退场手续。若甲方需继续使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 日内重新签定续租合同。

  2、租赁费的计算办法:甲方根据租赁设备的建筑施工面积支付乙方租赁费,具体为 元/平方。

  3、乙方操作人员或乙方每日与甲方核对当日完成的建筑施工面积,双方签字确认。

  4、租赁费每月结算一次,本月租金在下月 日前支付。

  第六条、租赁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机械(设备)在租赁期内由甲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的维修保养工作,做好设备故障排除、维修工作,使机械(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2、机械(设备)的进场费用、退场费用、运输费用、意外损坏灭失的风险由乙方负担。

  3、机械租赁期间所需的`各种油料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事故问题的处理

  1、因机械(设备)性能问题或质量问题造成操作人员、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因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失误,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由操作工作的管理、指挥方承担赔偿责任;

  3、因机械(设备)运行造成事故,如甲方需承担责任的。

  第八条、甲方的义务:

  1、因甲方原因造成机械(设备)损坏、丢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但甲方的责任范围为保险理赔后的余额。

  2、甲方不得强迫乙方操作人员违章或超负荷作业。

  3、甲方对入场的乙方机械(设备)进行确认。甲方对机械(设备)的入场确认并不影响乙方对出租机械(设备)正常使用和安全性能所负的保证责任。

  4、甲方应按时支付租金。如甲方不能按时支付租金的,以迟延支付的租金为计算基数,按每日万分之 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乙方的义务:

  1、为甲方提供性能良好的机械(设备)。如提供的机械(设备)不能达到使用要求的,乙方应予以更换。

  2、设备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后,乙方操作人员应服从甲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

  3、乙方操作人员应按机械(设备)操作规程操作。

  4、在租赁期间,乙方将机械(设备)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应正式书面通知甲方,机械(设备)新所有权人即当然成为本合同的出租方。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除一方依法律或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租赁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租赁机械(设备)上随意增加和拆除部件,不得以租赁机械(设备)进行转租或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四十八小时内通知对方,在取得有关证明以后,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租赁设备使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且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承租单位(甲方):

出租单位:(乙方):

  日期: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篇11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施工机械名称及数量:甲方向乙方租赁50T汽车起重机壹台(为五节臂)。

  二、租赁时间:从年月日至根据施工情况工程结束为止(大约3—4个月)。

  三、施工地点:省市县镇热电厂内

  四、财务结算:

  1、台班收费标准:按包月计费每月元。

  2、付款时间:满三十天结算一次,付款60%;其余款项40%租赁合同结束后十五天内付清;租赁期间付款延期不得超过十五天,否则乙方有权停止作业。

  3、工作时间:白天工作制,每天工作不超过十个半小时。晚上加班时间累计十个半小时按一天标准计算。

  六、双方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能违章作业,严禁负荷起吊。(吊车本身机械问题或驾驶员操作不当引发事故由乙方负责,如甲方指挥不当引发事故由甲方负责)。

  七、甲方在吊装中,必须指派起重工指挥,并在施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统一指挥信号,确保施工安全。

  八、乙方机组人员负责机械保养,使机械处于良好运行状态,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维修。乙方机组人员在不违反安全规程的前提下,服从甲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违者承担月租金的50%的经济损失。

  2、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赁设备上随意增加和扣除部件,不得以租赁设备进行转租或抵押,否则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

  十、其他约定:

  1、食宿由甲方负责;机械燃油由乙方负责。乙方机组人员工资由乙方负责,乙方机组人员受甲方项目部管理;乙方机组人员若不服从甲方项目部管理。甲方有权让乙方撤换乙方机组人员。

  十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租赁费用结清后自动失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根据工程需要本合同顺延期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毁约,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负责。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合同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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