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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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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租赁合同【精彩14篇】

车辆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之所有闽车架号为车辆事宜进行友好协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由整理]

  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车辆贴合国家对租赁车辆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甲方应带给状况贴合标准的车辆以及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并且告知车况,乙方应带给驾驶本和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留复印件备存。

  第三条租赁期限该车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以及押金标准由双方约定。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双方能够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第六条违约职责: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甲方有权按国家标准收取修车费,租期届满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报案处理,乙方不得将车辆用于从事非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回收车辆;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个性约定:如还车一周后无违章记录,押金如数奉还,否则,有甲方多退少补。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且协助处理。

  第九条注意事项:一天24小时,一个月计30天;超时,超公里需要另外计费;超过3个小时计半天,超过6个小时计一天;还车时油量务必同交车是一致,否则需另补油费。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双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电话:

  签订时间:

  乙方:

  电话:

  签订时间:

车辆租赁合同 篇2

  出租人:

  承租方:

  一、出租人将辆车租给承租人使用,车号分别是:、、

  二、租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每车每月为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负责。

  四、承租人租用的汽车只用于。承租人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人司机负责。

  五、承租人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车辆如有损坏,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金。因出租人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人自负,如果致使承租人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人不负担不能使用期间的租金,出租人应承担每日租金等额的违约金。

  六、违约责任。出租人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未运输期限租金额赔偿承租人。承租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七、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

  八、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车辆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兹因乙方生产经营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出租出租自有的汽车达成协议条款如下,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一、租赁标的物

  辆,号牌号码浙J,车辆详细资料见《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二、租赁期限

  为期一年,自二○x年月日起至二○x年月日。

  三、租赁费用

  每年租赁费为元(¥元),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先付50%,余款在本协议生效后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公章:

  代表(签字):

  二○x年月日

车辆租赁合同 篇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交易管理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就车辆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夏利出租车,车号为吉A,租给乙方,租期从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并提供该车一切证件。

  二、通过双方评估,确认该车的租赁价格为每月4000元整,付款方式为:每月月末提前5天缴纳,不得延期。甲方扣留乙方押金元整,租赁到期后(10日内没有交通违法行为)车辆无损坏如数返还;租赁期间乙方毁约,押金不予返还。

  三、此车之前所发生的违章、事故所欠费用等一切经济纠纷由甲方负责,自承包之日起所发生的违章、事故所欠费用等一切经济纠纷由乙方负责,保险以外的事故由乙方负责。

  四、车辆大修费用由甲方负责,每年只负责一次。小修或碰撞由乙方负责。

  五、该车只能在榆树镇内运营(不包括各乡镇),否则出现问题由乙方负责。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车辆租赁合同 篇5

  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

  承租方:

  一、租赁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租赁检验报告》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和《汽车租赁结算单》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方利用所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赁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在租赁期限结束后拖欠还车。

  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2、不承担租赁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齐全的。

  5、租赁期间对使用情况及客户信誉实施监控。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赁的使用权。

  2、对租赁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3、在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足额交纳抵押金并以现金方式全额缴纳租金;如使用银行信用卡消费,则需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应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

  4、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的燃油费用。

  5、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6、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7、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8、协助出租方在租赁期内办理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抵押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4、如由出租方提供驾驶人员,承租方不用交纳押金。

  六、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赁提供相应,详见《汽车租赁登记表》。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事故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证明手续,且承租符合《汽车租赁登记表》中规定的由出租方进行理赔的时,停止计算租赁费用。承租人在承租期间若发生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公司赔款时止(最长不超过个月)的租金的%及免赔部分。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发生事故,承租方应交付加速折旧费及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如承租方不能取得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七、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的违约金。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租金%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本合同所指经济损失,均包括租金损失,租金损失赔偿标准按《汽车租赁登记表》所列租金标准计算。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九、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员会申请或由市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合同及附件

  《汽车承租人须知》、《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租赁检验报告》、《汽车租赁结算单》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承租方:

  盖?章:盖?章: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车辆租赁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签订了《车辆租赁合同》原合同/协议有效期至年月日,现因车辆运营状况等原因以致原合同/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⑴甲、乙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解除甲方与乙方之间于年月日签订的《车辆租赁合同》,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将《车辆租赁合同》内的十二辆重型卡车交付给甲方,包括车辆钥匙、行驶证原件、营运证原件、完税证等全部手续一并交给甲方。

  ⑵本协议签订之日,《车辆租赁合同》内涉及的十二辆租赁车辆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于本协议签订后七日内协助甲方办理完毕租赁的十二辆重型卡车的更名过户手续,假如办理过程中出现延期,与乙方无关。

  如因乙方原因逾期未办理完毕十二辆重型卡车的更名过户手续,则上述车辆产生的更名费用由乙方承担。

  ⑶由于车辆过户,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的票据,应归还给公司,完成公司车辆买卖的账务处理及票据整理。

  ⑷本协议签订之日前上述车辆出现的债权债务、违章、交通事故赔偿、税金等全部由乙方承担,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上述车辆出现的债权债务、违章、交通事故赔偿、税金等全部由甲方承担。

  ⑸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⑹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车辆租赁合同 篇7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车辆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车辆信息

  车牌号:

  车辆类型:

第二条租赁用途

  1、租赁用途为:日常工作、生活;非营利性使用,

  2、转租说明:乙方不得将车辆转租给第三方。

  3、乙方应按车辆操作手册、法律法规,并以良好驾驶人的习惯使用车辆。

  4、乙方不得将车辆进行转卖、抵押、质押、典当等。

第三条租期与交付

  1、租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车辆交付地点:

第四条租金与押金

  1、租金标准:元/月。

  租金标准的调整:自年月日起调整为元/(月/季/半年/年)。

  2、押金标准:等于一个月租金。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3、支付时间:

  年月日前支付首期租金与押金共计元,对应租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前支付第二期租金共计元,对应租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以后依此类推。

  4、租金支付方式:现金或指定收款帐号

  甲方指定帐号:

  开户行:

  户名:

  5、发票:采取下列第种方式: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发票,发票名目为:租赁,由此导致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2)甲方不提供发票。

第五条其他费用

  1、租赁期内,乙方承担下列费用:车辆租赁期间所产生的路、桥通行费、停车费、燃油费(或燃气、电费)。

  2、租赁期内,甲方承担下列费用:车辆本身的税费、车险;

第六条车辆保险

  双方同意,车险按如下第种方式处理:

(1)乙方已经了解车辆现有保险情况,对此无异议。

  车辆现有保险为:交强险

  如乙方自己承担费用增加险种或额度,甲方应予配合。

(2)甲方同意在租期开始前,为车辆投保下列险种,费用由甲方承担:

  险种额度备注

  交强险

  车辆损失险

  第三者责任险

  全车盗抢险

第七条维修与保养

  1、租赁期间,除下列情形以外由乙方()自行负责:

  因车辆质量问题导致的维修;如双方对是否为质量问题存在争议,则由乙方负责维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与4s店或厂家进行投诉,必要时通过法律渠道处理。如经认定系质量问题,则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费用,甲方自行向4s店或厂家索赔。

  2、租赁期间的保养,如不在免费保养范围内,则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

  保养标准:要求必须到正规4s店进行保养;

  保养要求:乙方必须按车辆手册要求的时间或里程内进行保养,如每超出500公里里程或超出10天,则乙方应承担500元一次的违约金(可分段、累计计算);如超出1000公里或超出20天,则甲方有权同时解除租赁合同。

  保养记录:以4s店记录为准。

第八条特殊情形下的处理

  1、车辆年检:租赁期间如需年检,由乙方自行负责,如需甲方配合的,甲方应予配合。

  2、车辆维修:

(1)因车辆质量问题导致的维修,超过三天仍不能恢复正常使用的,从第四天开始不再计算租金;

  双方对是否质量问题存在争议的,乙方应正常支付租金,如最后认定属于质量问题,可退回相应多交的租金。

(2)其它情形下的维修时,乙方应正常计算并支付租金。

(3)车辆维修应在下列地点进行:

  车辆所属4s店;或甲方同意的其它地点。

  3、车辆事故处理:

(1)如发生车辆剐蹭以上(不含剐蹭)的事故,乙方应于事故发生24小时内告知甲方;

  承租方不得隐瞒租赁期内车辆发生的任何异常及损坏情况,不得自行对车辆进行维修或对车辆的部件进行调整,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此造成的扩大损失等)。

(2)任何车辆事故的,乙方应按保险公司的要求及时向保险公司与交警部门报案及理赔。因乙方未及时采取上述措施或操作不当导致保险公司拒赔或其它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保险理赔手续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应予配合。

  4、租赁期间,车辆导致的任何财产、人身损失、赔偿、维修等,如保险公司不能赔偿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5、租赁期间,车辆事故、损坏、盗抢、灭失,导致不能正常使用,且无法修复的,乙方有权选择通知甲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之后的租金不再支付;由此导致的赔偿,按本协议约定处理。

第九条解除与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

(1)逾期交付车辆超过10日的。

(2)车辆因质量问题不能正常使用,连续超过7天的。

(3)其他:无。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15日的。

(2)擅自对车辆进行改装的。

(3)其它违约事宜,经甲方要求后仍不改正或再次发生的。

(4)其他:无。

第十条车辆的归还

  1、还车地点:原车辆交付地点。

  2、还车时间:租赁解除或终止之日。

  3、燃油处理:燃油与还车时不一致的,参照还车时油价多退少补。

  4、还车条件:车辆归还时可正常使用,且符合以下条件的,甲方不得拒绝接收车辆;如甲方认为存在其它问题,仍可根据合同向乙方进行索赔。

  还车条件补充:无明显可见的外面操作;无零部件、车内设备设施的丢失、明显损坏(正常使用下的老化、退色除外)。

  如不符合还车条件且甲方拒绝接收车辆的,乙方应负责修复,并继续计算租金至还车之日;如甲方接收车辆的,仍可根据合同向乙方进行索赔。

  5、还车时的违章处理:租车期间有违章未处理的,乙方应负责处理,但甲方不得拒绝接收车辆;乙方拒绝处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如下赔偿:

  违章罚款;按罚款金额的150%要求乙方赔偿;

  违章扣分:每一分乙方应赔偿150元。

  6、车辆归还时有损坏,不能正常使用的,按如下方式处理:

(1)车辆可以修复至正常使用的,乙方应负责修复;

(2)乙方负责赔偿甲方车辆价值;可通过保险公司理赔的,乙方负责赔偿保险公司不能理赔的差额部分。

(3)如第三方应对车辆损坏、灭失负责的,乙方应先向甲方进行赔偿;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第三方进行索赔(或通过委托乙方索赔、将债权转让给乙方等方式实现)。

(4)相关理赔手续中,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应予配合。

  5)乙方按车辆价值作出赔偿之后,车辆残值应归乙方所有。

  7、乙方如需要对甲方作出赔偿的,应在还车之日前作出赔偿;每逾期一日的,应按逾期金额的%支付违约金。

  8、双方确定:车辆价值为元(大写:圆整)。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一方有违约情形导致对方解除合同的,除正常计算租金外,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相当于月租金的200%。

  2、租赁合同有效解除或终止,乙方可以还车而仍拒绝交还车辆的,乙方应承担车辆占用费(但不再支付租金)。

  车辆占用费的标准为:正常租金的150%,按日支付。

  3、乙方未依约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联系方式

  甲方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本协议有关事项,可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之一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三条其它

  1、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依法向合同签订地(市区)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补充约定事项:

  无

  4、本协议签订于年月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车辆租赁合同 篇8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

  一、 承租方所租用出租方汽车的基本情况:

  号牌号码:

  车辆类型:

  所 有 人:

  所有人地址:

  额定载客/货:

  车辆保险情况:

  车辆年审情况:

  二、租赁价格及结算方式:

  承租方租赁出租方汽车的价格为 元/月,每月

  日结算一次。结算时由出租方出据正式发票/收据。

  三、租赁期限:

  租车日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承租方单方停租止,承租方需提前30天通知出租方办理停租手续,协议即终止。

  四、承租方职责:

  1、因承租方租用所产生租用车辆的路、桥通行费、停车费、车辆的燃油费均由承租方承担,包括租赁期间的路桥年票;

  2、按规定支付出租方租车费;

  3、承租方租赁期间调度出租方日常驾驶工作,保证行车安全,并支持出租方做好乘

  4、除以上1、2、条款所列的费用外,其它一切与租用车辆所发生的费用均与承租方无关。

  五、出租方职责:

  1、出租方保证车辆按时年审,性能能够满足承租方工作需要,安全性、可靠性高;

  2、出租方必须购买车辆保险及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必须达到20万以上且在有效期以内;

  3、出租方按时缴纳各项规费,保证承租方能正常用车;

  4、出租方必须自己驾驶或者聘请专职驾驶员驾驶,如出租方允许(出租方不予制止视为允许)承租方人员驾驶,所产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后果均由出租方负责,承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出租方车辆必须随时听从承租方的调派,随叫随到,服务热情周到;

  6、出租方按车辆保养规定、按时保养车辆,一切费用由出租方负责;

  7、出租方车辆发生故障时,出租方必须立即修理,承租方每月给出租方1—2天修车保养时间,如超过时间,出租方必须提供其它同等条件的车辆供承租方使用,否则承租方将扣除相应的租金;

  8、出租方若因汽车年检、交通违章、交通事故及其他个人事务等,造成误工时,承租方应扣除相应的租金。

  六、如出租方未及时购买相关规费或年审,则可视为本合同自行解除,一切后果由出租方承担。

  七、承租方对租赁车辆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驾驶不善造成车辆损坏及各种证件的丢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赔偿出租方。(此款项不包括自带、自驾车辆)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共同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车辆租赁合同 篇9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乙方因工程施工需要租用甲方挖掘机,为确保双方友好合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承租单位施工地址 :

  二、租赁机械型号及数量:

  三、租赁挖掘机时间:暂定租赁期为年月日— 年月日,具体租赁时间按照实际使用为准。

  四、租赁方式及价格:按月租赁,月租金元(大写:)

  五、结算方式:机械进场租赁使用后,按月支付租赁费的80%,如工作时间超过300小时(按大表数)按120元/小时结算。剩余租赁费于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三个月内支付。

  六、甲方的职责和权利:

  1、 甲方司机应保证设备工作状况良好,并负责按设备的检修规程及时做好挖掘机的维护、保养工作;

  2、 甲方负责机械租赁使用期间维持机械正常使用的液压油、配件等;

  3、 甲方负责每台挖掘机配备技术熟练、身体健康的操作人员1名(保证乙方使用),并承担支付操作人员工资、保险及各种福利待遇等;

  4、 甲方操作人员必须接受乙方工地负责人的指挥,必须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主动与工地配合;

  5、 甲方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及相关规定,不得违章作业。否则由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6、 甲方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发现不安全隐患有权停止作业,并有责任及时通知乙方共同采取措施。挖掘机出现故障时,甲方应于事故发生起3小时内迅速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抢修,及时排除,以保证乙方生产使用;如故障发生起24小时内仍未排除,甲方应于事故发生起36小时内更换挖掘机,以确保工程顺利施工。

  7、 乙方提出不称职的甲方操作人员,甲方应及时更换,以满足乙方的使用要求;

  七、乙方的职责和权利

  1、乙方负责机械使用过程中的燃油;

  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挖掘机作业要求,不得在甲方提出异议后仍违章指挥作业,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负责甲方操作人员生产作业的指挥和作业班次的调整,并有权提出更换不合格的操作人员。

  4、乙方负责为甲方操作人员提供免费住宿。

  八、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更换故障挖掘机的,每迟延一日,应按租赁费用总额的支付违约金。

  2、如甲方有其他违约行为,应按租赁费用总额的支付违约金。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可订立补充协议,若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青岛市市南法院诉讼解决。

  十、本合同期限为暂定期限,具体日期按照实际使用结算执行。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乙方持两份,甲方持一份。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车辆租赁合同 篇10

  出租人:

  承租方:

  一、车辆信息

  出租人将辆车租给承租人使用,车号分别是:、、

  二、租赁期限

  租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

  每车每月为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负责。

  四、承租人须知

  承租人租用的汽车只用于。承租人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人司机负责。

  五、出租人权利义务

  1、向承租人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按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

  4、出租人不承担由承租人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5、承租人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出租人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6、出租人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人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六、承租人权利义务

  1、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人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

  2、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人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出租人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4、按照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赔偿。

  5、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合同期内,如承租人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人。

  7、承担由于违反本条2至6款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七、违约责任

  出租人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未运输期限租金额赔偿承租人。承租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八、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

  签约时间:签约地点:

车辆租赁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诚实守信、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设备齐全、车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证件齐全的车辆,车辆基本情况如下:一次性支付。

  二、协议期限为1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协议期内汽车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只有使用权,不得转租、转借、抵押和进行客运以外的货运行为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协议约定交付所用的车辆;

(二)甲方应及时足额的交付车辆抵押金;

(三)甲方应按协议约定正常使用车辆。因使用保管不妥当造成车辆损失的,如轮胎单独损坏,车辆在淹及排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等,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在租赁期间内配合乙方进行正常保养及年检的责任,按期进行保养,如遇年检;

(五)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相关单据发票,实报实销。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时向甲方交付协议约定车辆;

(二)协助甲方处理车辆保险事故及修理受损车辆;

(三)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乙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车辆;

  六、除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解除协议的条件外,当事人变更解除协议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七、协议期满,甲方续约的,应在协议期满前5日内办理续约手续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车辆租赁合同 篇1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xxxxxxxxx车的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

  一、租赁数量:xxxxxx辆。

  二、车辆相关资料:

  车辆型号:xxxxxxxxx车架号:xxxxxxxxxxxxxxxxx车牌号:xxxxxxxxxxxxxxx制造厂家:xxxxxxxxxxxxxxxxxx

  出厂日期:xxxxxxxxxxxxxxx发动机号:xxxxxxxxxxxxxx

  三、租赁期限:自xxxxxxxxx年xxxxx月xxxxx日开始,计划租赁至xxxxxxxxx年xxxxx月xxxxx日。租赁期自车辆进入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点,经验收合格后交付承租方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验收地点及方法

  1、交车时间:xxxxxxxxx年xxxxx月xxxxx日

  2、交车地点:xxxxxxxxxxxxxxxxxx

  3、验收方法:承租方检查相关手续(行驶证、油卡、气卡、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保险、车辆年审验证及随车工具等)以及车辆的实际状况,出租方必须保证所出租的车辆手续齐全、状况良好。

  五、租赁费用及结算方式

  1、租赁价格:每月租赁费用人民币xxxxxxxxx元,大写。

  2、结算方式:每年12月31日前统一结算。

  六、费用的承担

  由承租方负责车辆的正常年审费用、保险费用及办理国家规定的车辆本身必须具有的相关手续及行车证件。

  七、燃料、动力及维修

  车辆在承租方使用期间所用的燃料(汽油、柴油,天然气等)由承租方负责供给。车辆的正常维护、保养、修理、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处理,以及所发生的费用由出租方全部承担。

  八、汽车保管

  承租方对租赁车辆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驾驶不善造成车辆损坏及各种证件的丢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赔偿出租方。(此款项不包括自带、自驾车辆)

  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xxxxxxxxx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车辆租赁合同 篇1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汽车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车期限

  乙方承租甲方景程牌小轿车壹辆,车牌号码为: ,租车时间自 年 月 日至双方约定时止。

  第二条 租金为月租金: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不含司机劳务费,司机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租金支付

  乙方每次租车前必须按月交纳预定租赁期内的租金。租期一个月或超过一个月,每月十号前预先付本月租金。

  第四条 车辆交接租车及还车时,在甲方指定的停车场进行交接,由甲、乙双方对车辆进行验收。

  第五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各种保险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

  2、交车时车辆清洁,油箱加满油。

  3、负责向保险公司为出租车辆投保。

  4、负责车辆的二级维护和年检及例行保养和小修。

  5、租赁车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事故,协助乙方处理事故。

  6、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7、在租赁期间,如需提前收回租赁车辆,应以同类型的其他车辆予以置换。

  第六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民事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按时支付租金。

  3、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性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售、典当、抵押,不得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

  4、承担车辆租赁期的油料费、路桥费、小修费用。

  5、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立即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报案,同时向保险公司报保险事故,并在12小时内通知甲方协助解决,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如发生交通事故,承担交警部门裁定或者法院判决的全部责任,并承担保险公司赔付不足部分及修理期间车辆的租金,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如发生非保险事故,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租赁期内,如乙方需变更或提前终止合同,应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同意的书面回复。如不同意,本合同仍然有效。

  8、还车时应保持车辆清洁并将油箱加满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迟延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交纳租金或其他费用的1%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不足部分甲方保留追讨的权利。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车辆租赁合同 篇14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现将甲方私家车位租给乙方作为车辆(车牌号)停放使用,并签订如下车位租赁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和执行。

  一、本车位租金元整/月,大写:。支付方式为。乙方到期如需续租,需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乙方留存租金收条作为支付凭证,车位管理费用由甲方支付。

  二、租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如乙方在租赁期间要该场地转租给第三方使用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转租,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可收回车位,剩余租金概不退还。

  四、甲方责任及义务:

  1、在租赁期间,如甲方需提前收回乙方使用的车位使用权,甲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退还剩余租金,并赔偿乙方1个月租金。

  2、在租赁期间,如自然损坏产生的场地维修及检修费用由甲方支付,如人为损坏(包括乙方)场地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责支付。

  3、甲方所出租的场地,仅供乙方作停泊车辆使用,不作任何保管;如乙方所停泊的车辆有任何损失或被人为损坏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五、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按合同条款的规定按时缴付车位租金;如乙方拖欠租金达一周,即被视为是自行解除本合同行为,甲方有权将该车位收回,并保留向乙方追收拖欠费用和违约金的权利。(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如期签订续租合同,必须提前以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的方式征得甲方同意,在双方签订续租合同时连同拖欠的费用一并付清)。

  2、在租赁期内,如乙方需要提前退租车位的,乙方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解除本合同,甲方扣除1个月租金后退还乙方剩余租金。

  3、乙方必须将车辆按车位及物管要求停泊好并做好防盗措施,如发生任何车辆遗失或损坏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六、本合同以双方签约之日起生效,如今后有补充作补充协议处理,与此合同具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人:承租人:

  电话:电话:

  年月日

车辆租赁合同【精彩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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