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转让合同
产权转让合同精彩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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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合同 篇1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小区栋单元楼号房屋转让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用于转让的的房屋系由村开发建设的,供给本村居民用房。该房屋位于区路号小区栋单元楼 号,面积为平方米(最终以房屋开发建设单位实际交房面积为准)。
第二条 房屋转让金额及支付方式
1、转让金额:
经双方协商,该套房屋的计价方式为按套计算,总价款为元整(¥:元);
2、支付方式:
在甲方与乙方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期房款万元(¥元),剩余房款于购房合同的当日算起一年内支付12万,甲方协助乙方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应在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期房款时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四条 关于产权办理及过户登记的约定
1、本合同所指的房屋一旦具备上市交易的时间条件时,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到产权处与乙方共同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2、费用承担:正式进行产权过户时须补交的土地收益金、契税、印花税、登记费、土地增值税、手续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经双方同意,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若变更合同,双方应另行签约,本合同自动终止。
2、如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守约方有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的权利;
3、因双方相应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本合同终止;
4、双方通过努力,提前办理完过户手续的,本合同终止。
5、因战争、地震或其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产权转让合同 篇2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村组路暂名)小区栋单元号房屋(总楼高本房屋为第层户)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
本合同甲方自愿转让的房屋位于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村组 路暂名)小区单元号房屋(总楼高层,本房屋为第层),建筑面积平方米。该小区楼房东临、北临。
第二条 关于房屋权属的约定
本合同签定时,甲方不具备过户条件。甲方提供建造本房屋的相关证明资料等作为交易依据。待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该房屋的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全部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甲方承诺并保证乙方对该房屋享有完全的居住权以及处分权,甲方不得就该房屋再与他人订立协议、合同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
第三条 房屋转让金额及支付方式
1、转让金额: 经双方协商,该套房屋的计价方式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人民币¥计算,总价款为人民币元整(¥元);
2、支付方式:在甲方与乙方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
第一期房款人民币元(¥。乙方按约定交纳
第一期款当日甲方将房屋及相关配套设施一并移交给乙方;在甲方将上述房屋的产权过户到乙方名下后,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尾款人民币 (¥元)。
第四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责任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房款,逾期在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
第二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房款实际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五条 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交房条件为:该房屋经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水、电、煤气、道路等公共基础设施齐全、完善并且能满足正常使用。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第六条 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向乙方交付房屋,如甲方不能按期交房,则按下列方式分别处理:
1、逾期不超过90日,自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元);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按本条第1项之规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该房屋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等变更,影响到该房屋的质量或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口头或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乙方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甲方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乙方有权退房。
第八条 交接
甲方在收到第一笔约定放款后应即时通知乙方办理交付手续。交付时甲方应向乙方出示房屋验收合格的证明,水、电、煤气、道路等公共基础设施齐全、完善并且能满足正常使用。除燃气初装费外,其他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购房款中。 第九条 关于产权办理及过户登记的约定
本合同所指的房屋一旦具备上市交易的时间条件时,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到产权处与乙方共同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如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守约方有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的权利;
2、因双方相应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本合同终止;
3、双方通过努力,提前办理完过户手续的,本合同终止。
4、因战争、地震或其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特别约定
1、本合同所指的房屋一旦具备上市交易的时间条件时,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到产权处与乙方共同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若甲方无故不配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则每天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五支付乙方违约金;甲方同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若因乙方原因不能过户的情况除外。
2、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原因,该房屋确不能过户到乙方名下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公证手续,将该房屋公证为乙方所有。若甲方不予配合,则甲方按本条第1项第二款约定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主张合同无效,如本合同被有权机关认定为无效合同,则甲方应返还乙方所支付的全部房款和相应的装修费用,并赔偿乙方损失叁拾万元。
第十二条 合同附件等未尽事宜的约定
本合同中房屋约定的房屋的户型结构,相关户型结构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电 话: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产权转让合同 篇3
合同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的示范文本。构成本合同示范文本要件的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适用条款,供合同当事人约定时选择采用。
二、为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订立具体条款,需要约定的必须表述清楚,无须约定的用“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或“本合同对此条款无须约定”加以载明。
三、合同涉及的当事人基本概况的填写:按合同要求载明清楚,如委托人是自然人的,应载明其姓名、国籍、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居住地址、邮编、电话、开户银行账号等。
四、标的:可以是非公司制企业的全部或者部分投资权益;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也可以是依法能够进行转让的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
五、转让价格:为当事方按照产权转让规则依法确定的转让价格。国有资产的转让应依法进行国有资产评估,转让价格应以评估价格为依据确定。
六、职工的安置方式:指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应约定妥善安置转让企业职工的事项。
本合同涉及的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邮编: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账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邮编: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账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合同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产权转让标的
甲方将所拥有(持有)的有偿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产权的转让价格
甲方将上述产权以人民币(大写)万元转让给乙方。该价款的确定依据为:/资产评估机构以年月日为评估基准日对产权进行评估所确定的评估价值。
第三条产权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按照如下方式支付产权转让价款:
第四条债权债务处理方式
承担债务以外的方式转让甲方全部产权的,甲方在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处理方式为:
(任选一条)
1.甲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
2.乙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
3.
第五条职工的安置方案
双方约定,按照如下方案安置职工:(对情况复杂的也可另立合同附件予以约定)
第六条转让标的的交割
1.经双方商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方将与转让标的相关的权属证书、批件、财务报表、资产清单、经济法律文书、文秘人事档案、建筑工程图表、技术资产等文件资料编制(财产交割单)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核验查收并签字盖章。
2.甲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表册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所提供表册与对应的转让标的一致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虚报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3.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证书或批件的过户或主体变更手续。转让标的`自过户或主体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后转移至乙方。
4.
第七条产权转让的税费负担
1.双方约定,对本产权转让行为所涉及的属于转让双方分别交纳的税费,采取分别承担的方式解决。即甲方承担甲方应交纳的税费,乙方承担乙方应交纳的税费。
2.对于本产权转让行为所涉及的属于单方交纳的税费,双方约定由方承担。
3.其他
第八条双方的声明与保证
1.甲方的声明与保证宇
(1)甲方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2)甲方是产权转让标的的产权所有人、产权出资人或资产处置人且权属清晰,并已得到有关部门批准;
(3)转让的产权是未被设置抵押、质押或者被依法诉讼保全、强制执行的,没有任何法律问题的;
(4)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各种书面材料均为真实、合法、有效的;
2.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1)乙方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种书面材料均为真实、合法、有效的;
(3)具有购买该产权的资金支付能力,能够承担并履行产权转让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严重违约使合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4.
变更或解除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就应付价款按银行同期有关滞纳金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3.甲方未按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乙方除有权解除本合同及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甲方按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错,则双方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选择仲裁委员会合同仲裁中心申请仲裁;双方不愿仲裁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
上述条款未尽事项的约定:。
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转让方(甲方):受让方(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
产权转让合同 篇4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的示范文本。构成本合同示范文本要件的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适用条款,供合同当事人约定时选择采用。
二、为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订立具体条款,需要约定的必须表述清楚,无须约定的用“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或“本合同对此条款无须约定”加以载明。
三、合同涉及的当事人基本概况的填写:按合同要求载明清楚,如委托方是自然人的,应载明其姓名、国籍、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居住地址、邮编、电话、开户银行账号等。
四、提交的文件:一般应当提供资格证明(包括资信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自然人的有效证明)、受让决议、有批准权限的`批准文件等资料及复印件。
五、委托费用:受托方为委托方提供委托业务,向委托方收取的报酬。
六、产权变更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支付给房产、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的产权变更费用。
本合同涉及的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账号: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账号:
甲方与乙方按照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国家相关的产权转让政策和规定,经协商一致,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委托乙方办理其持有的公司产(股)权进场公开挂牌转让项目,并由乙方提供企业产权转让相关服务。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服务项目有:
1.甲方按规定将进场转让前期资料及产权转让公告书准备齐全,并向乙方提交后,由乙方将该产权转让信息公开挂牌,向社会公示,挂牌期限不少于个工作日;
2.对申请受让该产权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登记,并将征集受让方的情况及时向甲方通报;
3.挂牌期满,根据受让申请概况,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具体转让方式并组织实施;
产权转让合同 篇5
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人(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市区的房屋使用权(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以人民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乙方一次性将房款交付甲方。
二、乙方已明确知悉本协议签订时甲方仅享有上述房屋的使用权,且自愿以上述价格购买该房屋的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该房屋所属土地使用年限终止之日的使用权。所以乙方不得以甲方无该房屋的所有权为由向甲方过分主张。
三、该房屋的使用权自乙方支付完上述全部款项后转让给乙方。乙方享有对该房屋的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
权利。
四、乙方享有该房屋的使用权期间,如过户条件成熟,甲方将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
五、乙方支付甲方保证定金万元,如甲方反悔本协议,双倍赔偿;如乙方反悔本协议,定金不退。
六、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七、甲方如不按协议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八、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九、因该房屋系甲方公司福利房,乙方行驶居住权时须不得侵害该房屋所属公司的利益,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十、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协议的解除,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方各执壹份。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产权转让合同 篇6
甲方: 女,身份证号:
乙方: 男,身份证号:
地址: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将本人所属坐落狮子山67号楼四楼转让给乙方,该房土地证号:瓮国用(20xx)第00568号,特立如下合同。
一、转让方式:为长期性转让给乙方
二、该房的.楼梯间,院坝空地属双方共同使用,使用期间共同维护、管理,该楼层的楼梯间一半所有权属乙方所有。
三、如遇规划拆迁,该房的面积跟随甲方动迁,一切动迁手续由甲方配合办理,甲方要按国家赔偿价格(房屋实际面积装修补偿等费),如实归拔给乙方。
四、该房在建筑造成罚款由乙方自己负责,在办理宅基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由甲方提供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
五、转让金额为 贰拾叁万肆仟捌佰元整(¥:元),付款方式:首付签定合同之日由乙方付给甲方 壹拾叁万 元整(¥ 元),第二次付款在 20xx年 9月 7日前一次性付给甲方 壹拾万零捌佰 元整(¥:元)。
六、该房收款人:签定合同属该户法定代表人,如今后家人出现干扰,所有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及后继人权全负责。
七、经甲乙双方协商定扣 肆仟元整(¥:元) ,乙方五年之内付清。
八、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权人:
乙方:
在场人:
年 月 日
产权转让合同 篇7
动迁人:(甲方)
被动迁人:(乙方)
甲方因城市建设需要,将乙方自有房屋动迁,乙方对安置的新房要求产权调换,双方就产权调换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动迁房屋坐落区街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经评估机构评估重置价为人民币元/平方米。合计元。
二、安置新建房屋坐落区街号栋单元层号,建筑面积平方米,单方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元/平方米。合计元。
乙方于年月日将新安置房屋单方工程造价减原自有的房屋重置价差额人民币 元付给家访。
三、甲方于年月日将新安置房屋产权移交给乙方。
四、甲、乙双方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委托代理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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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人: (甲方)
被动迁人: (乙方)
甲方因城市建设需要,将乙方自有房屋动迁,乙方对安置的新房要求产权调换,双方就产权调换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动迁房屋坐落 区 街 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经评估机构评估重置价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合计 元。
二、安置新建房屋坐落 区 街 号 栋 单元 层 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单方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合计 元。
乙方于 年 月 日将新安置房屋单方工程造价减原自有的.房屋重置价差额人民币 元付给家访。
三、甲方于 年 月 日将新安置房屋产权移交给乙方。
四、甲、乙双方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委托代理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盖章):
年 月 日
产权转让合同 篇8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委托协议:
一、甲方正式委托乙方办理转让业务。
二、乙方按照甲方授权委托的范围和内容,以甲方的名义办理委托事项。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甲方承诺:甲方委托乙方转让项目的产权权属明晰,甲方拥有无可争议的处分权,所提供的一切项目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四、甲方委托的范围和内容:
1.委托转让的产权名称。
2.委托转让底价为人民币:万元。
3.委托交易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4.甲方委托的其他事项:
(1)甲方承诺:a.对委托乙方转让标的所涉及的一切债权、债务以及人员安置等均由甲方自行负责,与乙方无关。
b.在委托期限内有得再与第三方订立同一标的业务的转让委托合同。
(2)
五、甲方委托事项中有关清产核资、评估、公告、包装、登记、变更等由此引起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乙方对甲方委托的事项应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前提下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采取竞价拍卖、招标、协议转让等不同的交易方式,以促进甲方产权项目的成交。在转让产权成交确认书签定后,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反悔,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七、甲方在委托期间应积极配合乙方,根据客户的合理需要,为现场察看,资料查阅提供方便。
八、乙方办理甲方委托的业务,以买受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完成标的交割及付清转让标的款项为委托终结。
九、甲方在签订协议之日起日内应按委托转让价的%向乙方预付万元前期费用。乙方若在受托期限内项目未能成交,应在协议终止时扣除相关费用后退还给甲方。
十、委托项目成交后,甲方应按成交总额的%支付乙方佣金和策划费,对超过甲方委托底价以上部分的收入将加收%的策划费。甲方支付的佣金和策划费可在转让的产权价款中直接扣除。
十一、甲方应积极地协助买受人依法办理变更、过户手续,因甲方原因造成产权不能实际转移,甲方应承担经济责任。
十二、协议的续签和解除
1.乙方如未能在甲方委托的期限内完成所委托的事项,甲方可根据需要办理延长委托手续。
2.在委托期限内,甲方如擅自终止委托,则视为单方违约,应承担乙方已发生的费用。乙方所收费用不予退还。若是乙方提前提出终止协议的,乙方应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委托费用。
产权转让合同 篇9
甲方(出让方):
注册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
邮编:
企业性质: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代理会员:
电话:
乙方(出让方):
注册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
邮编:
企业性质: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代理会员: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重庆市经营性国有产权转让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转让标的 甲方将所拥有(持有)的有偿转让给乙方。
该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该转让标的的评估基准价为人民币元(大写)。
第二条职工安置方案 甲方的职工安置方案为:(任选一条)
(一)乙方负责安置甲方的(在职、离退休)职工。
(二)乙方不负责安置甲方的`(在职、离退休)职工。
(三)甲方负责安置甲方的(在职、离退休)职工。
(四)其它:
第三条债权、债务处理方案 甲方在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处理方式为:(任选一条)
(一)甲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
(二)乙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
(三)其它:
第四条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
(一)转让方式和转让价格:甲方将上述产权以人民币(大写)元(即:人民币(小写)元)转让给乙方。
(二)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任选一条)
1.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汇入重庆联交所结算中心账户;
2.乙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中的%(不低于30%)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汇入重庆联交所结算中心账户,剩余部分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付清,并提供担保。
第五条产权交割
(一)经双方商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方将与转让标的相关文件资料编制(财产交割清单)移交给乙方,乙方核验查收。
财产交割清单需双方签字盖章。
(二)甲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表册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所提供表册与对应的转让标的一致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虚报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三)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证书、批件的过户和主体变更手续。
(四)
第六条转让税费负担 在产权转让过程中,甲方应承担以下的费用:,乙方应该承担以下费用:。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未支付价款%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甲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向乙方按转让金的%支付违约金。
(四)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错,则双方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五)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其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偿付守约方其经济损失的差额部分。
第八条合同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四)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因合同变更或解除致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参照本合同
第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申请调解,调解无效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
(一)向重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签章生效,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交易基准日 双方约定交易基准日为年月日,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甲、乙双方代理会员各执一份,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留存一份用于备案。
甲方(出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地点:
年月日
乙方(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地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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