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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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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转让合同(精华12篇)

饭店转让合同 篇1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己位于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小型饭店转让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该店铺的所有权证号码为,产权人为鄂尔多斯盐业公司。鄂尔多斯盐业小型饭店转让合同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小型饭店转让合同,租期到年月日止,月租为元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鄂尔多斯盐业公司履行该租赁小型饭店转让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小型饭店转让合同约定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小型饭店转让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甲方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三、该饭店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包括附件二)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鄂尔多斯盐业公司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小型饭店转让合同执行)。

  四、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交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鄂尔多斯盐业公司再转付乙方的押金、第

  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该饭店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餐饮,租期内甲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人为有可能所发生一切事故,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但因国家征用拆迁店铺,有关补偿归乙方。

  七、本小型饭店转让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饭店转让合同 篇2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友好协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就“XX一粥”饭店(许琼餐馆)整体转让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座落在县城北坝镇樟树XX的“XX一粥”饭店转租给乙方;该饭店内相关设施所有权一并转让给乙方,主要包括餐桌餐椅、厨房设备、空调、电视等原饭店所有设施。

  第二条:乙方支付甲方转租款及相关设施转让款共计人民币(大写:)整。

  第三条:乙方支付款项由“XX一粥”饭店负责人许XX收取,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当日向该负责人支付合同定金 (大写 )整,合同剩余款项乙方必须于日内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XX一粥”饭店承租权的转让应取得原房屋出租方的同意后,该合同项下之承租权转让方为有效。

  第五条:乙方在支付“XX一粥”饭店全部转让价款后,甲方即向乙方移交合同项下之权利。乙方在付清全部转让价款的当天,即正式取得“XX一粥”饭店承租权及相关设施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XX一粥”饭店整体转让后,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继续履行原“XX一粥”饭店与房屋出租方签订的合同期内的全部合同或协议,如乙方确需变更“XX一粥”饭店与原房屋出租方签订的合同期内全部合同或协议,

  可与原房屋出租方另行签订协议。

  第六条:“XX一粥”饭店整体转让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享有和承担,乙方在获得“XX一粥”饭店整体转让权益之后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概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第七条:乙方在获得“XX一粥”饭店整体转让权益后,乙方在“XX一粥”饭店原址不得进行违法经营活动,应照章纳税,自负盈亏,承担其民事责任。原“XX一粥” 饭店各项证件乙方可以继续使用,也可乙方自己重新办理各项证件,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乙方不按照合同的39;约定将转让价款支付给甲方,应向甲方支付转让总价款10%的违约责任金;甲方未能及时将合同项下之权利移交给乙方,应向乙方支付转让总价款10%的违约责任金。

  除上述违约责任明确规定外,出现本合同其它争议和违约责任,将按照《合同法》规定执行,或者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双方共同签署正本一式贰份,每份文本的条款内容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壹份。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XXX月日XXX

饭店转让合同 篇3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己位于 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该店铺的.所有权证号码为,产权人为鄂尔多斯盐业公司。鄂尔多斯盐业合同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月租为元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鄂尔多斯盐业公司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甲方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三、该饭店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包括附件二)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鄂尔多斯盐业公司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四、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交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鄂尔多斯盐业公司再转付乙方的押金、第

  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该饭店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餐饮,租期内甲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人为有可能所发生一切事故,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但因国家征用拆迁店铺,有关补偿归乙方。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 期:

  乙方签字:

  日 期:

饭店转让合同 篇4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房东(丙方):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的承租权及设备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自己位于XX市XX区樱花西街某号某某大厦首层南侧部分(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承租权及本公司的餐饮经营设备转让给乙方,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该场地的产权人为丙。丙方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年月日止,月租为元人民币。甲方将承租权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向丙方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乙方、丙方续约事宜由其双方再行协商。

  三、该场地承租权及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归乙方所有。

  四、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剩余租期的租金、甲方交付的押金、场地装修装饰价值、餐饮设备款及其他相关费用。

  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甲方剩余的房屋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五、乙方在该场地的餐饮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由乙方自行办理。乙方接手后的经营性支出,包括国家的税、费和甲方无任何关系。

  六、乙方在接手经营后,可对饭店进行装修和改造,相关费用乙方自理。

  七、甲方在合同签订后至年月日,依然享有该场地上仓储间的部分使用权,甲方承诺,在以上日期前搬走剩余的未出售给乙方的财务。

  八、丙方对以上涉及自身的条款完全同意,并保证乙方享有甲方的同等权利。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签订日期:

  甲方(出让方)乙方(承接方)

  姓名:姓名:

  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友好协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签定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

  合同协议如下:

  甲方自愿将现于田家庵区龙湖南路海沃世贸商城4楼牛太郎烧烤城转让给乙方,饭店名字田家庵区海沃牛太郎烧烤城,经双方协商转让总价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至转让即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从年日开始接手,从接手即日起饭店所生发任何问题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从转让即日起甲方负责付清在乙方接手前的的所有费用(包括水、电、房费)。

  今年房租到期乙方和房东协商费用,甲方不参与,未尽事宜,协商处理。

  以上几条,甲乙双方如有违约,违约由责任方承担,违约金为拾万元整。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饭店转让合同 篇5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第二条 房屋设施:

  1、空调机5只(楼上2只,楼下3只)

  2、空调挂机7只(楼上6只,楼下1只)

  3、电视机音响1套、收银卡机1台、点钞机1台、酒水柜3个、餐具13套、厨房全套、冷菜间一间(见清单)

  第三条 :

  1、饭店转让费壹拾捌万元整签字后付款捌万元

  2、饭店开业付伍万元整,六个月以后再付伍万元整。

  3、转让期间甲方配合乙方开业,办理一切水电费用确保顺利开业

  4、甲方应配合去房东签订新的租房合同(优惠价)

  5、甲乙双方共同合作确保开业前的工商、税务、城管的一切手续。

  6、甲乙双方真诚合作确保饭店兴旺发达,甲方有可能的情况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饭店转让合同 篇6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房 东:(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丙方批准甲方将自己位于 街(路) 号 房屋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有的权利与责任.

  二 丙方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日止。月租为 元人民币, 店铺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丙方、履行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等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甲方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三 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

  四 乙方在 年 月 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人民币大写 元。甲方剩余的房屋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五 该 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领域为餐饮,租期为甲方持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的费用及电由乙方经营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六 乙方在接手经营后,可对饭店进行装修和改造.相关费用由乙方自理。

  九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由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丙方签字: 日期:

饭店转让合同 篇7

  甲方(房屋出租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饭店受让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饭店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宁乡县白马桥乡白马南路25号门面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范围:1-2楼餐厅和住宿的内外装修、餐厅内全部的设备及所有经营用品、使用的空调、办公设备、库存货物全部归乙方,并保证其完好性、可靠性。

  三、转让价格:在甲方完全履行本转让协议中条款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转让价格为人民币万元。

  四、房屋租金:1-2楼共3480元/月,半年一交。一年范围内不加价,以后根据左右邻空门面价格调整,租期暂定为5年。5年期满,如乙方愿继续租用,则优先乙方使用。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经营所需的.各种证照,并尽量提供方便。

  2、乙方接手前,所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由甲方自己负责,乙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接手后,经营期间所产生的任何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负,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3、乙方接手经营后,由于经营所产生的所有税费由乙方自负,甲方不负任何责任。由于房屋出租所产生的房产税等,由甲方负责。

  4、乙方必须严格尊守各项法律法规,合法经营,由乙方经营所发生的任何法律上的纠纷,甲方不负责任。

  5、乙方经营期间,如遇特殊原因需将门面、饭店转让,甲方应予理解和支持。

  六、如遇政策性拆迁,1-2楼房屋所产生的拆迁费用归甲方所有。由经营、装修所产生的拆迁赔偿,归乙方所有。

  七、水、电各负其责。

  八、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协议规定,如一方违约,需赔偿对方违约金两万元。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饭店转让合同 篇8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位于酒店内所有财产、设施(见财产清单)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元。

  二、转租标的

  甲方将租赁房屋间(共平方米)及附属设施院子转租给乙方(院内车棚使用权归所有),租赁费用每元,租赁期限年整,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合同到期后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三、转让费的缴纳方式

  甲方于年月日将酒店内所有财产、设施交付乙方并验收后,乙方即付清转让费元。

  四、租赁费的缴纳方式

  在签订协议时预交半年租金元,以后租金依次类推。

  五、转租条款

  甲方在将本协议项下的房屋转租给乙方时,应当通知房屋所有人(出租人)知悉本协议,并应取得房屋所有人同意本协议。

  乙方在租赁经营期间,如经营发生困难,乙方有权将本协议项下房屋再行转租给第三人经营。

  六、费用承担

  在本协议签订之前,酒店所发生的债权和债务由甲方承担。在协议签订之后,因经营酒店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

  在乙方经营期间,所发生的税费、水电、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等费用按使用数额和国家规定价格由乙方承担。

  在乙方经营期间,房屋的.维修责任由甲方承担。

  七、装饰装修

  在乙方经营期间,有权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到期后装饰装修物乙方在不改变房屋原状的情况下可以带走。

  八、违约责任

  如甲方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应赔偿乙方经营损失元,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如乙方不按时缴纳租金,应承担逾期付款的利息,经甲方催要后,逾期天不缴纳租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九、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饭店转让合同 篇9

  转让方(甲方):

  联系电话:

  受让方(乙方):

  联系电话:

  房 东(丙方):

  联系电话: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 清泉大道A73 号的店铺(原十里香酒店)空房转让给乙方使用,一共七层(一楼所有门面除外)总建筑面积为1240平方米左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该店铺房屋的产权人为丙方。丙方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到期日为年7月1日,年租为元人民币,年7月1日起每年递增元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该租赁合同。乙方必须按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方交纳的水费、电费、收视费、卫生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与丙方另签租赁合同。

  三、在甲方收到乙方拆迁损失补偿金后30天内甲方将空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该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工具用具、材料、商品等全部动产由甲方拆除搬走,否则由乙方处置。

  四、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拆迁损失补偿费共计人民币元整(元),该项费用不包括甲方交给丙方的押金和租金。至房屋交付之日止甲方欠缴的租金应由甲方补缴,若已超缴,超缴的部分由乙方按实付给甲方;押金由乙方付给甲方,合同到期,退回押金归乙方所有。乙方在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

  甲方须按期交付房屋,否则应赔偿乙方人民币元(元)。

  五、甲方的“十里香酒店”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由甲方搬走,甲方在原经营期间的债权债务全部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乙方接手后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合同生效后乙方须重新以乙方名义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

  六、乙方在接手经营后,可对店铺进行装修和改造,相关费用乙方自理。但必须遵守原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丙方签字:

  日期:

饭店转让合同 篇10

  甲方(出让方):身份证号:

  乙方(受让方):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友好协商,就西苑南区(18#08)胖子张驴肉火烧店整体转让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座落在西苑南区的胖子张驴肉火烧店转租给乙方;该饭店内相关设施所有权一并转让给乙方,主要包括餐桌餐椅、厨房设备等设施。

  第二条: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转租款及相关设施转让款人民币元整。

  第三条: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当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项下之价款。

  第四条:饭店承租权的转让应取得出租方的同意后,该合同项下之承租权转让方为有效。

  第五条:乙方在支付胖子张驴肉火烧店转让价款后,甲方即向乙方移交合同项下之权利。乙方在付清转让价款的当天,即正式取得胖子张驴肉火烧店承租权及相关设施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六条:饭店整体转让后,乙方应继续履行甲方与出租方签订的合同期内的全部合同或协议,如乙方确需提前终止或变更原饭店与出租方签订的合同期内全部合同或协议,可与出租方另行签订协议。

  第七条:乙方在获得胖子张驴肉火烧店整体转让权益后,乙方在胖子张驴肉火烧店原址不得进行违法经营。

  第八条:本合同双方共同签署正本一式贰份,每份文本的条款内容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壹份。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饭店转让合同 篇11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房 东:(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批准甲方将自己位于 街(路) 号 房屋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有的权利与责任。

  二、丙方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日止。月租为 元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丙方、履行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等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甲方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三、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

  四、乙方在 年 月 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人民币大写 元。甲方剩余的房屋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五、该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领域为餐饮,租期为甲方持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的费用及电由乙方经营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六、乙方在接手经营后,可对饭店进行装修和改造。相关费用由乙方自理。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由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丙方签字: 日期:

饭店转让合同 篇12

  甲方(出让方): 身份证号: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友好协商,就西苑南区(18#08)胖子张驴肉火烧店整体转让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座落在西苑南区的胖子张驴肉火烧店转租给乙方;该饭店内相关设施所有权一并转让给乙方,主要包括餐桌餐椅、厨房设备等设施。

  第二条: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转租款及相关设施转让款人民币元整。

  第三条: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当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项下之价款。

  第四条:饭店承租权的转让应取得出租方的同意后,该合同项下之承租权转让方为有效。

  第五条:乙方在支付胖子张驴肉火烧店转让价款后,甲方即向乙方移交合同项下之权利。乙方在付清转让价款的.当天,即正式取得胖子张驴肉火烧店承租权及相关设施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六条:饭店整体转让后,乙方应继续履行甲方与出租方签订的合同期内的全部合同或协议,如乙方确需提前终止或变更原饭店与出租方签订的合同期内全部合同或协议,可与出租方另行签订协议。

  第七条:乙方在获得胖子张驴肉火烧店整体转让权益后,乙方在胖子张驴肉火烧店原址不得进行违法经营。

  第八条:本合同双方共同签署正本一式贰份,每份文本的条款内容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壹份。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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