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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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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转让合同【通用5篇】

专利权转让合同

专利权转让合同 篇1

  被许可方:(以下简称甲方)

  许可方:(以下简称乙方)

  专利号:

  鉴于转让方拥有专利,本专利为非职务发明创造,其专利号为,申请日为年月日,公告日为年月日。鉴于受让方对上述专利有所了解,希望全国独家买断获得本专利权。鉴于转让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专利权转让给受让方。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名词和术语

  1、专利——指转让方许可受让方实施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发明创造名称:。

  2、合同产品——指受让方使用本专利生产的符合企业标准或说明书的系列产品,简称产品,其名称为:或或其他。

  3、企业标准或说明书——指受让方制定的系列产品中每种产品的企业标准或说明书,其规定或说明的性能和功能指标,必须至少能够体现产品的实用价值。

  4、专利权转让——指转让方将本专利的全部权利转让给受让方(全国独家买断),即受让方拥有接收专利资料(《专利证书》等)原件,设计、试制、生产、销售合同产品,办理专利著录事项变更登记,将专利权再转让或再许可,以及在此技术基础上申请新的专利等全部权利。

  5、试制期——指签约日起至其后的叁拾日止。试制期内,受让方必须尽力设计、试制合同产品,并制定企业标准或说明书。

  6、第三方——指自然人或其营业执照载明的法人或法人代表与合同双方的自然人或其营业执照载明的法人或法人代表不同的单位或个人。

  第二条转让方式和试制

  1、本合同是专利权转让合同。转让方确认收到受让方的全部转让费为正式专利权转让标志。自该日起,受让方即永远拥有专利权,不再受试制期和资料各相关条款的约束;转让方亦不再过问一切事项。

  2、试制期内,转让方收到了⑴首期付款和⑵该产品的企业标准或说明书及⑶本合同3、4款所列资料、照片,标志试制成功,执行本合同全部条款,受让方才有权生产、销售合同产品,在作广告宣传时和包装文字中,可以使用专利产品字样和专利权人的名字及专利号。

  3、试制期内,转让方收到了⑴企业标准或说明书和⑵试制失败不同产品照片贰张,标志试制失败,受让方不支付转让费,本合同终止,受让方无权继续试制、生产、销售合同产品。

  4、试制期内,转让方没有收到企业标准或说明书或者没有收到试制失败不同产品照片贰张,标志受让方未尽力试制,受让方须赔偿转让方损失元整,本合同终止,受让方无权继续试制、生产、销售合同产品。

  第三条资料和资料交换

  1、专利资料:国家知识产权局:《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用以证明专利的合法性;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最近期),用以证明专利的有效性;国家知识产权局:《通知书》若干份;知识产权出版社:《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摘要、摘要附图。

  2、参考资料:知识产权出版社:《实用新型专利公报》有关页面;设计图;专利接到的获奖通知、荣誉称号若干份。

  3、资料交付:转让方在签约日后的贰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全部资料以扫描件或文档的格式集中于光盘中,以当面交接或挂号邮寄的方式交给受让方;光盘中还有其他供参考的内容。转让方收到受让方全部转让费后的贰个工作日内,将专利资料原件以当面交接或挂号邮寄的方式交给受让方。

  4、受让方生产、销售合同产品之前,必须制定系列产品中每种产品的企业标准或说明书;必须有单个模特、双个模特、单个真人、双个真人使用合同产品的不同体位的数码照片或彩色照片(不小于四寸)不少于张(其中真人照片不少于张)。每一版本的企业标准或说明书、照片、宣传广告和包装资料,都须要及时邮寄给转让方。转让方可以将这些内容在自己的`网页上发布及用于其他用途。

  第四条转让费和其他费用

  1、本合同涉及的专利权的转让费(全国独家买断)为人民币元整,平均分贰次付清,在试制期内且试制成功后首期付款50%;签约日后的半年以内,末期付款50%。两次付款都以转让方确认银行进帐为付款标志。

  2、转让方负担以下税收和费用:扫描有关文件、编辑有关文档、制作数据光盘;专利转让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正式转让以前的专利维持年费。

  3、受让方负担以下税收和费用:办理签约手续;专利著录事项变更登记;转让后的专利维持年费;设计、试制、生产、宣传、销售合同产品。

  4、受让方如果指定在以外的地点签约,转让方到达签约地点时,受让方先行按实报销转让方的车船交通费(单程,指火车票、汽车票、船票,不含飞机票、公交车票、出租车票,无旅差及其他补贴)。

  第五条违约及赔偿

  1、在签约日后的半年内只有首期付款、没有末期付款,不论是否销售及其他原因,则视为受让方自愿放弃专利权转让,并且同意将已付的费用作为本专利实施的普通许可费,即受让方只拥有普通许可的本专利实施权;转让方不再向受让方交付资料,也不再催付或退回转让费,且继续享有专利权,可以将专利实施权许可或转让第三方使用。

  2、在正式转让之前,受让方以任何方式(转包、加工等)将本专利许可第三方使用,必须按每许可一个单位或个人,在壹个月内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元整,转让方承认第三方拥有本专利普通许可实施权。

  3、转让方未及时交付资料或者在在首期付款后的半年内将本专利许可第三方使用或继续签订加工合同,转让方必须加倍返还已付转让费,受让方享有专利普通许可实施权。

  4、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时,应按本合同条款,友好协商,自行解决。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争议的,提请知识产权局调处。对调处决定不服或知识产权局不予调处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侵权和专利失效

  1、转让方保证是本专利的合法持有者及正式转让前的有效性,并且有权向受让方转让。如有第三方指控受让方实施的专利侵权,则由转让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2、在正式转让前,发现第三方侵犯本专利权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受让方为主,双方分别与侵权方进行交涉;或者以受让方为主,双方共同向专利管理机关提出维权请求或向人民法院提起维权诉讼。在正式转让后,此类侵权,由受让方交涉或起诉。

  3、根据专利法第五十条,在本合同签约后,如果本专利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则本合同自然终止,转让方不返还转让费,受让方不继续支付转让费,也不返还资料。

  4、第三方向知识产权局提出请求撤销专利权或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本专利权宣告无效,由受让方负责答辩,并支付由此发生的应诉或诉讼费用。

  第七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为保证双方能及时交换意见,约定以电子邮件作为商议合同条款交换意见的方式。收到对方合同草案或意见,必须在五个工作日以内,确定或修改,并发电子邮件给对方。过期答复,则本合同条款可以提出重新商议。

  2、本合同自签约日起生效。在合同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发生法定不可抗力事件(如火灾,水灾,地震,战争等)时,受让方以有效证明及时通知转让方,本合同终止执行,已发生的费用不再退还或结算。

  4、本合同用中文打印,一式六份,转让方、受让方、合同签订地的公证处、合同签订地的技术合同登记机关及双方所在地的专利管理部门各存一份。本合同及以后双方的重要来往函件不论寄或发(挂号邮寄件、电子邮件发的扫描件、传真件),以中文打印并签字盖章为有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专利权转让合同 篇2

  专利申请名称

  专利申请号

  转让方名称

  地址

  代表人

  受让方名称

  地址

  代表人

  合同登记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监制

  前言 (鉴于条款)

  第一条 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资料

  第二条 交付资料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第三条 专利申请的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及处置办法

  第四条 转让费及支付方式

  第五条 优先权的处理办法

  第六条 专利申请被驳回的责任

  第七条 过渡期条款

  第八条 税费

  第九条 违约及索赔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第十一条 其他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鉴于转让方(姓名或名称注:必须与所转让的专利申请的法律文件相一致)拥有(专利申请名称注:必须与专利申请法律文件相一致)专利申请,其专利申请号(九位)公开号(八位,包括最后一位字母),申请日为,公开日;

  ——并拥有该专利申请的优先权;

  ——鉴于受让方(姓名或名称)对上述专利申请的了解,希望获得该专利申请权;

  ——转让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专利申请权转让给受让方;

  ——鉴于受让方希望获得该专利申请的优先权;

  ——转让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专利申请的优先权也转让给受让方;

  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资料

  1.向中国专利局递交的全部专利申请文件(附件1),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摘要及摘要附图、请求书、意见陈述书以及着录事项变更、权利丧失后恢复权利的审批决定,代理委托书等。(若申请的是pct,还要包括所有pct申请文件)。

  2.中国专利局发给转让方的所有文件(附件2),包括受理通知书,中间文件,授权决定等。

  3.转让方已许可他人实施的专利申请实施许可合同书,包括合同书附件(即与实施该专利申请有关的技术,工艺等文件)。

  4.中国专利局出具的专利申请权有效的证明文件。指最近一次专利申请维持费缴费凭证(或专利局的专利法律状况登记簿)。

  5.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转让文件。

  第二条 交付资料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付资料的时间;

  合同生效后,转让方收到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的转让费后日内,转让方向受让主交付合同第一条所述的全部资料,或者合同生效后日同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合同第一条所述的全部(或部分)资料,如果是部分资料,待受让方将转让费交付给转让方后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其余的资料。

专利权转让合同 篇3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兹委托______(地址______)专利代理人______代为办理名称为______的发明创造发明专利申请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上述代表人办理,申请、审批、复审程序中的有关事宜。异议程序中的有关事宜。无效程序中的有关事宜。其他有关事项。

  委托人(单位或个人)____(盖章或签字)

  委托单位代表人____(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一、本表应认真填写,字体应端正清晰。

  二、表中的方格“□”供填表人在填写选择项目时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应在方格内标上“√”号。

  三、受委托单位填写在第一空栏内,要求填写全称。

  四、专利代理人栏内应填写在具体办理该专利申请的`人名,不得超过两人。

  五、如有超出所列代理权限的,可在其他有关事项栏目下填写。

  六、委托方是单位时,要加盖公章,同时该单位代表要签字。委托方是个人时,要求本人签字。

专利权转让合同 篇4

  鉴于:

  本合同签约各方就本合同书中所述专利申请权转让的内容、费用支付、违约责任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及其资料等内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由签约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签约方

  甲方(受让方):

  乙方(让与方):

  第二条合同性质

  本合同属于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第三条签约时间和地点

  本合同由上述签约方于年月日在签订。

  第四条项目名称(已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名称全称):

  第五条专利申请状况

  5.1申请的专利技术属于:

  1.发明

  2.实用新型

  3.外观设计

  5.2专利申请人:

  5.3发明人/设计人:

  5.4专利申请日:

  5.5专利申请号:

  第六条申请专利使用情况

  6.1让与方自行使用申请专利技术的情况(时间、范围、方式):

  6.2让与方许可他人使用申请专利技术的状况(时间、范围、方式):

  第七条原申请专利技术的使用

  7.1本合同生效后/专利权授予后,让与方是否终止使用该项技术:

  7.2本合同生效后受让方取得专利权后,让与方可以继续实施该项技术,但双方需另行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7.3让与方保证已经将本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告知许可使用专利申请技术的合同对方当事人。

  7.4在本合同生效后,让与方许可他人使用申请专利技术的当事人应停止或与本合同受让方另行签订使用合同。

  第八条申请专利技术资料

  8.1让与方应支付的技术资料内容:

  8.2交付时间:

  8.3交付地点:

  8.4交付方式:

  第九条保密条款

  签约各方在专利申请提出后、公开前,均负有对该申请专利技术的保密义务。

  第十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10.1 本合同费用总额为 元。

  10.2本合同费用,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

  (1)一次总付,支付的时间和方式:

  (2)分期支付,支付的时间和方式:

  (3)其他方式约定如下:

  第十一条费用返还

  本合同生效后,专利申请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让与方不退还已收取的转让费。但双方特别约定如下: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 任何签约方违反本合同第条、第 条、第 条、第 条、第条中的任何一条,按以下第 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支付 元违约金;

  (2)按合同总标的` %支付违约金;

  (3)按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实际损失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为:

  (4)其他计算方式:

  12.2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签约方约定本合同内容:

  (1)继续履行

  (2)不再履行

  (3)是否履行再行协商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13.1签约各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13.2协商解决不成,签约方同意采用以下第种方式解决纠纷;

  (1)申请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名词解释为避免签约各方理解上的分歧,签约方对本合同及相关补充内容中涉及的有关名词及技术术语,特作如下确认:

  第十五条补充约定

  15.1签约方确定以下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5.2其他需要补充约定的内容: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

  16.1 本合同一式 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由 负责办理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登记和公告事宜。

  16.2 本合同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公告日为合同生效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住所地: 住所地: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认定登记事项

  登记编号

  认定意见:

  登记员(签字)

  登记机关(盖章)

  认定时间:

专利权转让合同 篇5

  合同编号:

  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名称:

  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序文

  鉴于转让方是技术的持有者且同意将该技术的专利申请权转让给受让方;鉴于受让方希望拥有该技术且愿意接受该技术的专利申请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技术合同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正文

  第一条 发明创造名称、性质和内容

  1.1 甲方持有的发明创造技术的名称为:(用简明扼要的语言概括发明创造技术的名称)

  1.2 甲方持有的发明创造技术的内容为:(描述发明创造技术的技术特征)

  1.3 甲方持有的发明创造技术的内容为:(说明发明创造技术的主要内容)

  1.4 甲方持有的发明创造技术的应用效果:(写明应用该发明创造技术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条 发明创造技术的权属状况

  2.1 甲方应当保证所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发明创造技术是归其持有的,且甲方享有外分权,如因该技术权属引发纠纷时,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2.2 甲方持有的发明创造技术的完成情况以及发明人、权利人的基本情况:(明确该发明创造技术的发明过程、完成情况,发明人基本情况、权利人基本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等)

  2.3 甲方同意将该发明创造技术的专利申请权转让给乙方,并且应转让与实施该发明创造技术有关的其他技术,保证乙方能够最充分地利用该技术以达到合同约定的预期效果。

  2.4 本合同订立前,甲方已许可如下单位实施该发明创造技术,(列举甲方许可使用该技术的单位名称、许可实施范围、实施期限等内容)

  2.5 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立即停止实施该发明创造技术,并且不得将该发明创造技术再许可、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2.6 甲乙双方订立的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影响在合同生效前甲方与其他方订立的有关合同的效力。甲方在这些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应由甲方承担的债权、债务关系除外),在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生效后,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技术情报和资料及其保密事项

  3.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如下申请专利和实施发明创造技术所需的技术情报和资料:(包括工艺设计、技术报告、工艺配方、文件图纸等有关内容,双方可以约定提交有关资料的清单和份数,以便于双方共同监督、检查)

  3.2 甲方提交的上述技术情报和资料应是能够体现该发明创造技术的技术指标、参数及技术水平、性能的资料,以及有关的辅助性材料。

  3.3甲乙双方应明确约定有关技术情报和资料提交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提交方式。双方约定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支付专利申请权转让费后日内,向乙方交付如3.1中所列的全部技术情报和资料。具体交付方式和地点为:(明确甲方提交资料的方式和地点)

  3.4 甲方应向乙方保证交付的技术情报和资料,应当是完整的、清楚的。图纸资料的规格及绘制符合国家的标准(或规定)。

  3.5 乙方收到甲方交付的全部技术资料后,应对资料予以认真的检查与核对,如发现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在收到技术资料后的日内向甲方发出通知,甲方应在收到如上通知后的日内予以说明、补充或更换;技术资料符合要求后,乙方应在日内向甲方签发技术情报和资料验收合格确认书。

  3.6 与实施该发明创造技术有关的技术秘密的名称或代号为:{写明属于技术秘密的技术名称或代号)

  记载上述技术秘密的资料为:(写明技术秘密的载体)

  3.7 乙方应保证不得泄露如3.6所述的技术秘密。

  第四条 专利申请被驳回的责任

  4.1 乙方作为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受让方,是有一定风险的,即乙方受让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可能会被专利局驳回。著专利申请在公开以前被驳回,该发明创造仍可作为非专利技术进行转让;但如果专利申请在公开后被驳回,则该发明创造成为社会公知的技术,不能再进行技术转让。

  4.2 鉴于专利申请被驳回会给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受让方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故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中约定专利申请被驳回后的损失承担。双方约定如下:(专利申请被驳回后的风险责任由谁承担)

  4.3 如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专利申请被驳回的风险责任承担,则视为甲方对专利申请被驳回不承担责任,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价款或赔偿损失,但因甲方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除外。

  第五条 价款及支付方式

  5.1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支付给甲方专利申请转让费为元人民币。

  5.2 甲乙双方可以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上述约定的转让费:

  (1)支付方式:乙方按约定一次性支付或分期分批支付;分期分批支付的,应约定每期支付的金额。

  (2)支付期限:乙方按约定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上述转让费;分期分批支付的,应约定每期支付的具体期限。

  (3)支付地点:甲乙双方可以约定支付的具体地点,可以在甲方所在地,也可以在乙方所在地,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地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每逾期一应向甲方支付以转让费的%计算的违约金;逾期两个月不支付转让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以转让费的%计算的违约金,并应返还专利申请权,交还技术资料。

  6.2 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以转让费的%计算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两个月未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的、或技术资料补充更换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退还转让费,并支付以转让费的%计算的违约金。

  6.3 若有第三方指控乙方实施甲方转让的专利技术侵权,则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并对乙方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予以赔偿。

  6.4 若本发明创造专利申请被驳回的,乙方不得请求返还转让费,但甲方侵害他人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的情况除外。

  6.5 若一方不遵守本合同保密条款的约定,将有关技术秘密泄露给第三方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7.l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一旦出现争议,可以根据自愿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7.2 争议发生后,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按照合同的约定分清各自的责任,采用协商的办法解决争议。

  7.3 若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将争议提交双方共同指定的第三者进行调解解决。

  7.4 若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或者不愿协商、调解的,可以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7.5 双方也可以不通过仲裁,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第八条 有关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8.1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指转让方将其就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移交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订立的合同。

  8.2 技术秘密:指在实施发明创造专利时,为了达到最好的效果所使用的、转让方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8.3 技术资料:实施发明创造专利所需要的文字及图纸资料。

  8.4 转让费:指因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专利申请权,受让方应当问转让方支付的价款

  8.5 完整:指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的技术资料是本合同中约定的全部技术资料。

  8.6 清晰:指技术资料中的曲线、符号、数字、文字等足清。

  8.7 其他技术术语(其他需要说明、解释的相关技术术语)

  附文

  第九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和有关批准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审批部门意见:

  审批部门:(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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