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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类的劳动合同

时间:

销售类的劳动合同5篇

销售类的劳动合同 篇1

  甲 方:(聘方)

  乙 方:(受聘方)(本职工作单位:职务:)

  甲乙双方已相互介绍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内容的有关情况,在自愿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自愿申请到甲方从事律师工作,甲方决定聘乙方为本事务所律师。

  第二条 乙方的聘任职务是律师,其工作范围为国家法律所规定的各项律师业务。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行使以下权利:

  1.为乙方安排工作,分配任务;

  2.监督检查乙方工作情况;

  3.在乙方工作成绩突出或对事务所有重大贡献时,给予奖励;对乙方工作中发生的违章违纪行为,予以处罚;

  4.确定或调整乙方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甲方须履行的义务:

  1.使乙方及时获取劳动报酬;

  2.使乙方合理享受事务所的劳保福利待遇;

  3.为乙方履行职务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

  4.依法维护乙方在履行职务时的合法权益;

  5.为乙方更新知识、进修深造提供便利和创造条件。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以下权利:

  1.依法履行律师职务;

  2.获取劳动报酬;

  3.对事务所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4.依事务所规定的条件申请加入合伙律师;

  5.辞职(须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乙方须履行的义务:

  1.遵守事务所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事务所的领导和监督,服从工作安排;

  2.在履行律师职务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违背职业道德;

  3.不得从事有损于事务所声誉的活动;

  4.不断提高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

  第五条 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按事务所制定的<劳动工资和福利待遇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在下列情况下,事务所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应聘律师违反事务所规章制度,不积极履行义务,经劝阻不改时;

  2.应聘律师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违背职业道德;

  3.应聘律师因违法乱纪被撤销律师资格;

  4.应聘律师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履行职务时。

  在下列情况下,合同自行解除:

  1.应聘律师应征入伍,出国定居或留学;

  2.应聘律师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无法继续履行职务满六个月;

  3.无故不上班工作满一个月;

  4.经批准成为事务所合作律师;

  5.事务所自行撤销或破产。

  在下列情况下,合同可以变更:

  1.双方协商之;

  2.因国家政策法令发生变化时。

  第七条 合同解除后一个月内,乙方须立即交出有关文件,案卷材料和律师工作执照,并办理业务交接手续停止履行律师职务。

  第八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年,从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时,双方可以另行办理续签事宜。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主任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销售类的劳动合同 篇2

  确认书号:

  日期:

  签约地点:

  卖方:

  电报:

  买方:

  电报:

  买卖双方兹同意根据下列条款成交:

  包装:

  装运:于从港至允许转船和分批装运。

  保险:卖方须投保水渍险及战争险,按保险公司条款规定投保金额为发票金额之110%。

  付款条件:兹确认,卖方须于年月日前收到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该证在上述装运日期后15天内在议付有效。

  信用证须证明允许转船和分批装运。如果卖方在规定日期前未能收到信用证,则本确认书即告失效。

  备注:

  附件:详见凭买方样品图解(略)

  卖方:

  买方:

销售类的劳动合同 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二条

  第三条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的以下工作:

  第五条 乙方的工作时间为:

  第六条 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标准为每小时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的周期不得超过15日。

  支付劳动报酬的其他约定

  第七条 甲方应当按照北京市工伤保险的规定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八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为乙方提供以下劳动条件:

  第九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十条 甲乙双方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支付的小时工资低于北京市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第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

销售类的劳动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单位):江西华杰泰矿纤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

  现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人事(劳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一致同意本聘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本合同为双方解决争议时的依据。

  一、合同类别及期限

  1、本合同为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月日止。双方约定的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1、甲方聘用乙方担任江西华杰泰矿纤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在该工作范围内乙方应服从工作需要,服从甲方的正常工作调动;

  2、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3、甲方实行每周工作时间平均不超过四十小时制度。若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三、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1、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护乙方在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下工作;

  2、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甲方应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4、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制度。

  四、工作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1、乙方的基本工资为人民币税前/月;其中试用期基本工资为人民币税前 元/月。

  2、合同结束后双方同意续约,另行商议月基本工资 。

  3、甲方于每月日前以货币或转账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如遇节假日或双休日,则顺延到最近的工作日。

  4、乙方在合同期内的社会保险,参考上海当地政策执行;

  5、乙方因工负伤及女职工孕期、产假和哺乳假等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6、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各种节假日、婚丧假、计划生育、带薪年休假、公休假等均按国家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劳动)纪律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甲方有权按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和奖惩。

  六、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条件

  (一)终止:聘用合同期满或者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见习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和岗位职责要求的;

  2、严重违反工作(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5、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6、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7、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条件的;

  4、乙方要求辞职,解除聘用合同的。

  (四)合同期内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五)合同期内经当事人协商一致,除本合同第六条(二)款1、2、3、4、项及(三款)1、2、3项 外,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方可解除合同。

  ( 六)具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以上解除乙方的情形解除乙方。

  七、违反聘用(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1、合同期间,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2、合同期间,乙方接受过甲方出资培训、分房的或者由甲方租房给乙方住宿的,因乙方个人原因未到服务期而解除合同的,需按甲方的有关规定给甲方经济补偿;

  3、违反和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按国家规定执行。

  八、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可向本单位争议调解小组申请调解,也可自合同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直接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双方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1、 销售总监岗位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制订、完善和执行公司销售方面的政策、制度和管理办法;

   管理销售团队,并制订相应的培训和激励制度;

   制订并执行公司的年度销售计划,同时结合市场和生产运作情况分解成季度、月度计划并执行;

   开拓国内、国外市场,达成公司销售目标,提升公司品牌形象。

  2、公司20xx年度销售目标不低于。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商定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若与国家规定相悖的,则以国家规定为准。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销售类的劳动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乙方从事市场营销工作,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按照合法、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年,自20 年月日至20 年月日止,合同期满聘任关系自然终止,其中前个月为试用期。

  2.合同期满,乙方认为不再续签聘任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3.合同期满,如甲方继续聘任乙方,或乙方仍想竞聘甲方工作,经甲方同意,可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办理续签手续。

  第二条 工作时间:

  1.根据岗位及业务性质的需要,甲、乙双方同意按不定时工作制为乙方的工作时间。

  第三条 乙方的待遇

  1.乙方工资分为试用期工资和转正后工资两种。工资由基本工资和提成奖金等构成。

  2.试用期为个月,试用期基本工资为元/月,转正后的基本工资为元/月,提成奖金详见(附件2)销售奖励政策按公司规定发放。

  3.试用期定额任务为月销售额元,转正后定额任务为月销售额元,完成定额任务的(打折的业务额除外),以业务总额按提成点数计算提成奖金,未达到定额任务的无提成。

  4.其它方面,若业务员考核为优秀或不合格的,则按公司的业务员考核管理制度和业务员管理制度相关内容执行。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为乙方提供与甲方同职员工同等的基本工作待遇。

  2.负责对乙方进行产品工艺、业务技术、职业道德及各种规章制度的培训。

  3.根据乙方业务开拓需要,提供宣传资料和相关产品证件或必要的资源。

  4.每周对乙方的日常工作、相应的业务关系或进程进行督导,协助乙方完成业务目标。

  5.自觉履行双方协商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并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开展业务,开拓市场,完成甲方安排的任务目标。

  4.做好工作日记,记录每天的行程与拜访的客户资料,作好业务计划和安排。

  5.按规定及时向公司提交真实准确的客户资料、市场信息以及各项业务活动信息、数据等。

  6.积极维护甲方企业、品牌形象及商标权,不得做出有损公司形象或利益的行为。

  7.遵守双方约定的保密协议,严格保密甲方所有商业资料,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非甲方已公开的商业资料,严格执行各项相关条款,违约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8. 签署本合同后,在本合同合约期限内,乙方不得和任何与甲方构成直接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个人进行相同或者类似本合同内容的合作,不得有炒单、转客给其它公司的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其合同,甲方取消乙方全部销售奖励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所有损失。

  9.终止合同后,乙方不得以甲方的任何名誉开展任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乙方每次将赔偿人民币五万元违约金。

  10.乙方在合同期间发生的一切债务及纠纷均与甲方无关。

  11.乙方在合同期内以甲方名义从事非公司允许的活动和违法犯罪行为均为个人行为,与甲方无关。

  12.乙方需对自己的人身安全负责。对于非工作造成的身体疾病或其它非工作原因直接造成的伤害完全由乙方自行负责。

  13.自觉履行协商约定的义务。

  第五条 聘任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任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任合同即自行终止。

  3.经聘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任合同可以解除。

  4.协议双方,当任何一方进入最终清算期无需任何通知,本协议自动终止。

  5. 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双方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培训等费用,具体赔偿标准执行“培训/教育协议”的约定。

  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

  1)经验证乙方提供了虚假的人事资料。

  2)在试用期内,被证明明显不符合应聘岗位要求。

  3)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甲方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4)乙方违反本协议相关条款,并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天内未能纠正过失。

  5)乙方的不当行为损害了甲方有关声誉,或在业务过程中,直接或间接损害了甲方的利益。

  6)乙方连续二个月无任何业绩或达不到公司基本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聘任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任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任合同达成协议的。

  8)附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中可解除合同条款的。

  第六条 其它事项

  1.合同双方因实施聘任合同发生人事争议,双方尽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

  2. 乙方须详细阅读本协议并了解甲方的一切相关规定,对甲方的经营理念须有较高的认知度及忠诚度,并自愿维护和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

  3. 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收集并分析当地的市场信息,并及时准确的提供给甲方。

  4. 如因不可抗拒力、不可预测因素造成公司不能正常运作时,甲方当尽力补救,但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合同一旦解除,甲方与乙方不存在任何隶属关系。

  6.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销售类的劳动合同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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