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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部分股权赠与员工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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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部分股权赠与员工协议书11篇

公司部分股权赠与员工协议书 篇1

  转让方(甲方):

  社会统一代码:

  住所: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现住址: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持有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1、甲方转让给乙方有限公司的%股权,乙方同意接受。

  2、由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前办理或提供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的原公司股东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决议等文件。

  3、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本次股权转让为:无偿转让(即赠与)。

  4、股权赠与的法律后果

  (1)股权赠与完成后,乙方即成为公司股东,按其股权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2)公司已经发生的债权债务不受股东变更的影响。

  5、本协议生效后乙方立即依法办理公司股东、股权、章程修改等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给与积极协助或配合,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受让上述股权后,由新股东会对原公司成立时订立的章程、协议等有关文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7、股权转让前及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公司依法承担,如果依法追及到股东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的,由新股东承担相应责任。甲方的个人债权债务的仍由其享有或承担。

  8、股权转让后,乙方按其在公司股权比例享受股东权益并承担股东义务;甲方的股东身份及股东权益丧失。

  9、违约责任

  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10、本协议变更或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11、争议解决条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2、本协议正本一式份,立约人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报公司所在地的工商机关备案登记一份。

  13、本协议自将以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合同履行地:

  年月日

  乙方:

  合同履行地:

  年月日

公司部分股权赠与员工协议书 篇2

  股权赠与合同

  转 让 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受 让 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上述双方在 区签订,正本一式三(3)份。

  鉴于:

  1、 (以下简称“ ”)为甲方与(以下简称第三方)于20xx年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方认缴出资万元人民币(已实际出资元),占 全部注册资本比例的51%。

  2、甲方有意对外赠与其所持有的 51%股权,乙方有意授让甲方所持有的 51%股权(“标的股权”);

  3、双方已于 年 月 日就股权赠与完成口头约定并实际履行。为此,考虑到上述前提以及下文载明的共同约定和承诺,甲方和乙方特此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赠与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向乙方赠与其所拥有的 51%股权,乙方向甲方受让甲方拥有的 51%股权。股权赠与后,甲方不再是 股东,不再参与 的`任何经营行为,也不再担任 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赠与的时间节点

  一、本次股权赠与的时间节点为 年 月 日。同时,因甲方系 法定代表人,故本次股权赠与时间节点之后,甲方即不再担任法定代表人。

  二、在本次股权赠与时间节点之后,乙方已实际对 进行经营,享有 100%股东权利,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三、 于股权赠与时间节点之前发生的对外所享有的应收款或者其它类似权利归属甲方及第三方。

  四、 在股权赠与时间节点之前因为违反当时有效的法律或者合同而导致的股东责任由甲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三条:赠与股权的交割

  鉴于乙方的实际需求和困难,对于向工商局部门申请办理股权变更事宜的时间由双方再行协商。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双方应积极准备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章程、股东会决议等),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陈宝恒

  第四条:赠与的税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因本合同拟议之交易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根据适用法律发生的任何税金和其他费用(如有)均由各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承诺与保证

  在股权过户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前,乙方作出如下承诺和保证:

  1、乙方保证合法经营,完善 的治理结构。

  2、如发生需要由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乙方承诺并保证由其承担名义上的甲方的责任。

  3、发生合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应付款、违约金),税收违法行为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收滞纳金和罚款)、劳资纠纷引发的责任、其他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需对股东和/或法定代表人进行处罚的,乙方会积极披露实际股东/经营者情况并主动承担相应责任。

  4、如甲方在本次股权赠与时间节点之后,因/或乙方的行为而承担责任的,乙方承诺会给予足额赔偿。

  5、如本次股权、法定代表人变更完成后才发现股权赠与时间节点之后的上述债务、责任,由乙方按上述方式承担。

  第六条: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之争议,由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发生争议后的内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请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合同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其它各项条款。

  第七条:合同生效、变更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与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

  甲方(签字):

  日期:20xx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日期:20xx年 月 日

公司部分股权赠与员工协议书 篇3

  甲 方:

  身份证号码:

  住 所: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住 所: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股权赠与事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赠与事项

  (一)甲方将其股权赠与乙方,乙方愿意接受该股权赠与。

  (二)股权赠与数量:甲方拥有 公司股权,其中甲方占公司股权 %,甲方同意将其拥有公司股权总额%的股权赠与乙方。

  第二条赠与条件

  本合同中约定的赠与为无条件赠与。

  第三条费用

  本赠与协议实施所需支付的有关税费双方各负担。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保证其为公司的合法股东并记录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中,股权占比数额合法、真实、有效。

  (二)甲方保证其所持有的股权并未设置任何种类留置权、质押权或其他物权或债权,且甲方保证无注册资金抽逃的违法行为,且甲方对依据本协议赠与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的处分权。

  (三)乙方承认公司章程和股东之间的合同,保证按原章程和合同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股东权利与义务。

  (四)股权赠与后,甲、乙双方应根据公司所在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请公司向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并将股权变动情况登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同时向乙方出具《出资证明书》。

  (五)如此项赠与需征得公司其他股东同意的,甲方应负责取得该项同意。

  (六)双方签订本协议且公司章程法定变更程序完成后,乙方即拥有公司%的股权,成为公司股东,按其股权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七)公司已经发生的债权债务不受股东变更的影响。

  (八)乙方取得股权后,对其取得该股权之前的公司债务负有/不负有偿还。

  第五条赠与的撤销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撤销赠与:

  1、乙方严重侵害甲方或甲方的近亲属;

  2、乙方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给公司造成损失;

  3、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因上述条款撤销赠与的,乙方应当返还其基于本协议受赠的全部股权,并配合甲方和公司办理公司股权变更手续;

  (二)赠与撤销后,本协议终止履行。

  第六条保密

  (一)在本协议签署过程中双方所知悉的对方全部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基本信息、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均应予以保密。

  (二)信息拥有方同意,另一方仅有权在以下情况披露该等信息:

  1、 该信息由于信息拥有方的原因而为公众所知;

  2、 任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程序或争议解决程序的要求;

  3、 向一方下属机构或项目经办人员披露;

  4、 获得信息拥有方同意后披露。

  (三)在任何情形下,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持续有效。

  第七条不可抗力

  (一)本协议中"不可抗力",指不能预知、无法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或商事惯例认可的其他事件。

  (二)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规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协议:

  1、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

  2、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已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当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原因说明。

  (三)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当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四)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三十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协议予以修改或终止。如果一方发出书面协商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则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损失。

  (三)如因一方行为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该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责任。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该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诉讼或仲裁费用、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第九条通知和送达

  (一)本合同的一方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文件或申请均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挂号邮寄、特快专递、传真或专人送交的形式发出。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

  (二)通知、文件或申请按照以下方式视为送达和生效:

  1、以挂号方式发出的,发往内地地区的,发出后第四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及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七日视为送达。

  2、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的,发往内地地区的,发出后第三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及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六日视为送达。

  3、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件方式发送后打印出得发送确认单所示时间视为送达。

  4、如果以专人送交的方式,则在接收人工作人员签收或递出人员将有关文件置留于接收人的地址时,视为送达。

  (三)根据本合同发出的上述通知、文件或申请应送达下列地址和号码:

  甲 方:

  地 址: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收 件 人:

  乙 方:

  地 址: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收 件 人:

  如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需在变更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法律。

  (二)因本协议引起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如果十日内双方未能通过协商解除争议,的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2、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三)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四)每一方同意使用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中得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

  (五)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条依然有效。

  第十一条合同的效力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其它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其他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公司部分股权赠与员工协议书 篇4

  股权赠与合同

  转 让 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受 让 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上述双方在 区签订,正本一式三(3)份。

  鉴于:

  1、 (以下简称“ ”)为甲方与(以下简称第三方)于20xx年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方认缴出资万元人民币(已实际出资元),占 全部注册资本比例的51%。

  2、甲方有意对外赠与其所持有的 51%股权,乙方有意授让甲方所持有的 51%股权(“标的股权”);

  3、双方已于 年 月 日就股权赠与完成口头约定并实际履行。为此,考虑到上述前提以及下文载明的共同约定和承诺,甲方和乙方特此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赠与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向乙方赠与其所拥有的 51%股权,乙方向甲方受让甲方拥有的 51%股权。股权赠与后,甲方不再是 股东,不再参与 的任何经营行为,也不再担任 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赠与的时间节点

  一、本次股权赠与的时间节点为 年 月 日。同时,因甲方系 法定代表人,故本次股权赠与时间节点之后,甲方即不再担任法定代表人。

  二、在本次股权赠与时间节点之后,乙方已实际对 进行经营,享有 100%股东权利,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三、 于股权赠与时间节点之前发生的对外所享有的应收款或者其它类似权利归属甲方及第三方。

  四、 在股权赠与时间节点之前因为违反当时有效的法律或者合同而导致的股东责任由甲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三条:赠与股权的交割

  鉴于乙方的实际需求和困难,对于向工商局部门申请办理股权变更事宜的时间由双方再行协商。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双方应积极准备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章程、股东会决议等),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陈宝恒

  第四条:赠与的税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因本合同拟议之交易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根据适用法律发生的任何税金和其他费用(如有)均由各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承诺与保证

  在股权过户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前,乙方作出如下承诺和保证:

  1、乙方保证合法经营,完善 的治理结构。

  2、如发生需要由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乙方承诺并保证由其承担名义上的甲方的责任。

  3、发生合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应付款、违约金),税收违法行为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收滞纳金和罚款)、劳资纠纷引发的责任、其他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需对股东和/或法定代表人进行处罚的,乙方会积极披露实际股东/经营者情况并主动承担相应责任。

  4、如甲方在本次股权赠与时间节点之后,因/或乙方的行为而承担责任的,乙方承诺会给予足额赔偿。

  5、如本次股权、法定代表人变更完成后才发现股权赠与时间节点之后的上述债务、责任,由乙方按上述方式承担。

  第六条: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之争议,由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发生争议后的内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请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合同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其它各项条款。

  第七条:合同生效、变更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与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

  甲方(签字):

  日期:20xx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日期:20xx年 月 日

公司部分股权赠与员工协议书 篇5

  甲方(赠与方):

  乙方(受赠方):

  甲方系中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章程中所载明的合法股东,其中甲方占该公司股权%, 占该公司股权%,现就甲方将其拥有的该公司%的股权中的%股权赠与给乙方;现就股权赠与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意将其拥有的该公司%股权中的%股权赠与给乙方,股权赠与后,甲方持有该公司%股权,乙方持有该公司%的股权。

  二、股权赠与完成的.条件

  1、

  2、

  以上条件完备之日即本协议生效之日。

  三、甲双方保证其所持有的股权并未设置任何种类留置权、质押权或其他物权或债权,且甲方保证无注册资金抽逃的违法行为。

  四、股权赠与后,乙方按股权比例享受和承担该公司受赠股权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对股权赠与前该公司所发生的债权债务、资产进行确认和评估。

  五、股权赠与后,甲、乙双方联合 第三方应根据公司所在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相关的行政变更手续。

  六、对于协议的变更和解除,应经协议双方同意并签署协议,修改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除修改部分外,本协议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七、本赠与协议中的部分条款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协议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壹式六份,甲执五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部分股权赠与员工协议书 篇6

  股权赠与合同

  转 让 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受 让 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上述双方在 区签订,正本一式三(3)份。

  鉴于:

  1、 (以下简称“ ”)为甲方与(以下简称第三方)于20xx年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方认缴出资万元人民币(已实际出资元),占 全部注册资本比例的51%。

  2、甲方有意对外赠与其所持有的 51%股权,乙方有意授让甲方所持有的 51%股权(“标的股权”);

  3、双方已于 年 月 日就股权赠与完成口头约定并实际履行。为此,考虑到上述前提以及下文载明的共同约定和承诺,甲方和乙方特此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赠与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向乙方赠与其所拥有的 51%股权,乙方向甲方受让甲方拥有的 51%股权。股权赠与后,甲方不再是 股东,不再参与 的任何经营行为,也不再担任 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赠与的时间节点

  一、本次股权赠与的时间节点为 年 月 日。同时,因甲方系 法定代表人,故本次股权赠与时间节点之后,甲方即不再担任法定代表人。

  二、在本次股权赠与时间节点之后,乙方已实际对 进行经营,享有 100%股东权利,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三、 于股权赠与时间节点之前发生的对外所享有的应收款或者其它类似权利归属甲方及第三方。

  四、 在股权赠与时间节点之前因为违反当时有效的法律或者合同而导致的股东责任由甲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三条:赠与股权的交割

  鉴于乙方的实际需求和困难,对于向工商局部门申请办理股权变更事宜的时间由双方再行协商。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双方应积极准备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章程、股东会决议等),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陈宝恒

  第四条:赠与的税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因本合同拟议之交易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根据适用法律发生的任何税金和其他费用(如有)均由各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承诺与保证

  在股权过户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前,乙方作出如下承诺和保证:

  1、乙方保证合法经营,完善 的治理结构。

  2、如发生需要由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乙方承诺并保证由其承担名义上的甲方的责任。

  3、发生合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应付款、违约金),税收违法行为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收滞纳金和罚款)、劳资纠纷引发的责任、其他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需对股东和/或法定代表人进行处罚的,乙方会积极披露实际股东/经营者情况并主动承担相应责任。

  4、如甲方在本次股权赠与时间节点之后,因/或乙方的行为而承担责任的,乙方承诺会给予足额赔偿。

  5、如本次股权、法定代表人变更完成后才发现股权赠与时间节点之后的上述债务、责任,由乙方按上述方式承担。

  第六条: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之争议,由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发生争议后的内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请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合同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其它各项条款。

  第七条:合同生效、变更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与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

  甲方(签字):

  日期:20xx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日期:20xx年 月 日

公司部分股权赠与员工协议书 篇7

  股权赠与合同

  转 让 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受 让 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上述双方在 区签订,正本一式三(3)份。

  鉴于:

  1、 (以下简称“ ”)为甲方与(以下简称第三方)于20xx年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方认缴出资万元人民币(已实际出资元),占 全部注册资本比例的51%。

  2、甲方有意对外赠与其所持有的 51%股权,乙方有意授让甲方所持有的 51%股权(“标的股权”);

  3、双方已于 年 月 日就股权赠与完成口头约定并实际履行。为此,考虑到上述前提以及下文载明的共同约定和承诺,甲方和乙方特此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赠与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向乙方赠与其所拥有的 51%股权,乙方向甲方受让甲方拥有的 51%股权。股权赠与后,甲方不再是 股东,不再参与 的任何经营行为,也不再担任 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赠与的时间节点

  一、本次股权赠与的时间节点为 年 月 日。同时,因甲方系 法定代表人,故本次股权赠与时间节点之后,甲方即不再担任法定代表人。

  二、在本次股权赠与时间节点之后,乙方已实际对 进行经营,享有 100%股东权利,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三、 于股权赠与时间节点之前发生的对外所享有的应收款或者其它类似权利归属甲方及第三方。

  四、 在股权赠与时间节点之前因为违反当时有效的法律或者合同而导致的股东责任由甲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三条:赠与股权的交割

  鉴于乙方的实际需求和困难,对于向工商局部门申请办理股权变更事宜的时间由双方再行协商。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双方应积极准备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章程、股东会决议等),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陈宝恒

  第四条:赠与的税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因本合同拟议之交易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根据适用法律发生的任何税金和其他费用(如有)均由各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承诺与保证

  在股权过户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前,乙方作出如下承诺和保证:

  1、乙方保证合法经营,完善 的治理结构。

  2、如发生需要由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乙方承诺并保证由其承担名义上的甲方的责任。

  3、发生合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应付款、违约金),税收违法行为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收滞纳金和罚款)、劳资纠纷引发的.责任、其他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需对股东和/或法定代表人进行处罚的,乙方会积极披露实际股东/经营者情况并主动承担相应责任。

  4、如甲方在本次股权赠与时间节点之后,因/或乙方的行为而承担责任的,乙方承诺会给予足额赔偿。

  5、如本次股权、法定代表人变更完成后才发现股权赠与时间节点之后的上述债务、责任,由乙方按上述方式承担。

  第六条: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之争议,由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发生争议后的内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请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合同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其它各项条款。

  第七条:合同生效、变更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与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

  甲方(签字):

  日期:20xx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日期:20xx年 月 日

公司部分股权赠与员工协议书 篇8

  甲方(赠与方):

  乙方(受赠方):

  甲方系中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章程中所载明的合法股东,其中甲方占该公司股权%, 占该公司股权%,现就甲方将其拥有的该公司%的股权中的%股权赠与给乙方;现就股权赠与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意将其拥有的该公司%股权中的%股权赠与给乙方,股权赠与后,甲方持有该公司%股权,乙方持有该公司%的股权。

  二、股权赠与完成的条件

  1、

  2、

  以上条件完备之日即本协议生效之日。

  三、甲双方保证其所持有的股权并未设置任何种类留置权、质押权或其他物权或债权,且甲方保证无注册资金抽逃的违法行为。

  四、股权赠与后,乙方按股权比例享受和承担该公司受赠股权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对股权赠与前该公司所发生的债权债务、资产进行确认和评估。

  五、股权赠与后,甲、乙双方联合 第三方应根据公司所在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相关的行政变更手续。

  六、对于协议的变更和解除,应经协议双方同意并签署协议,修改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除修改部分外,本协议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七、本赠与协议中的部分条款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协议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壹式六份,甲执五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部分股权赠与员工协议书 篇9

  赠与人:受赠人一: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所:住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受赠人二:受赠人三: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所:住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受赠人四:受赠人五: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所:住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对企业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的激励与约束,使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赠与人、受赠人各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同意就有限公司股权期权赠与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赠与

  1、赠与人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原始股东,出资额为人民币元,本协议签订时赠与人占公司股权%,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赠与人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人才,留住人才,同意将其拥有不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股票期权平均赠与给受赠人一、二、三、四、五,受赠人可在指定的行权日期即公司上市之日起享有公司普通股。

  3、受赠人一、二、三、四、五同意接受上述赠与。

  4、本协议赠与标的股票期权生效之日为公司实际上市之日,受赠人于公司上市之日次日起可行使认购相应期权权利,即股权生效以公司上市为附加条件。

  5、受赠人有权在赠与期权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认购全部受赠期权。若期权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未认购全部期权,视为受赠人拒绝接受赠与,则剩余股票期权失效,剩余股票权利回归甲方。

  6、受赠人在兑现股权后才能成为公司股东,并依法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7、本协议旨在通过赠与公司股权的方式激励公司中高层管理员工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实现之前,赠与人将通过公司绩效考核标准审核受赠人的工作情况,如果成绩优异,则赠与人另向优异的受赠人赠与额外数量的股票期权,具体赠与数量由绩效考核表决定。

  第二条受赠人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

  在本协议约定的行权实现条件到来之前或者受赠人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受赠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的;

  (2)全部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后没有继承人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第三条受赠人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

  受赠人受让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其股权转让应当遵守以下约定:

  1、转让其股权时,赠与人具有优先购买权,即本协议赠与人享有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及任何外部人员的权利,转让价格为:

  (1)在受赠人受让股权后,三年内(含三年)转让该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格每1%股权,赠与人须支付认购款人民币元,且受赠人每年转让股权的比例为不得超过50%.

  (2)在受赠人受让股权后,三年以上转让该股权的,每1%股权转让价格依公司上一个月财务报表中的每股净资产状况为准。

  2、赠与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按前述价格购买,其他股东亦不愿意购买的,受赠人有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

  3、赠与人及其他股东接到受赠人的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受赠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交换、还债。

  第四条关于免责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受赠人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签订本股权期权协议是依照协议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赠与人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实现之前或者受赠人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3、公司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因致使赠与人丧失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第五条附则

  1、本协议分别自各方签章之日起对其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七份,签字方各执一份,有限责任公司保存一份,七份具有同等效力。

  赠与人:

  日期:

  受赠人一:

  日期:

  受赠人二:

  日期:

  受赠人三:

  日期:

  受赠人四:

  日期:

  受赠人五:

  日期:

公司部分股权赠与员工协议书 篇10

  甲方: 合同编号:

  法定代表人: 签订地址: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成立于年月日,注册资本万元,后于年经增资扩股,注册资本变更为万元,现共有家股东。

  2.甲方有意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给乙方。

  甲、乙方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公司股权事宜,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份额及生效时间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甲方同意将甲方所持公司股权的%转让给乙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拥有公司%的股权,甲方拥有公司%的股权,实现乙方对公司的控股。

  第二条 股权转让价格

  本合同规定之股权转让总价为:人民币(下同)元整(大写:),乙方以万元取得上述股权。

  第三条 股权转让款项的支付

  本合同经公司原公司股东大会认可并经各当事人授权代表签定盖章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转让款中的万元甲方如下账户,账号:,户名:,开户行:。其余万元在本合同签字后个工作日内汇至上述账户。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

  公司股权转让后的股本总额为万元,以此作为注册资本,并由乙方负责办理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第五条 股东大会

  本合同签订并乙方已将首期万元转让款项划至甲方账户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即由甲方负责召集召开甲、乙参加的公司改组后的第一次股东大会。

  第六条 董事会、监事会的调整

  1.新的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乙方选派名、甲方选派名,董事长由提名;

  2.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其中甲方提名名、乙方提名名、职工代表民主推荐名,在监事中产生监事长。

  第七条 经营团队的调整

  1.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并由新的董事会通过后聘任。

  2.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公司主要负责人由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后聘任。

  第八条 收益分配

  公司自年月日起的所有收益,在公司净债务偿清之前用于弥补公司亏损,不对股东分配,公司亏损弥补完毕后,由股东会决定收益是否分配,以及具体的分配方案。

  第九条 乙方承诺在获得控股权后:

  1.不主动要求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和经营范围等事项;

  2.不因己方利益而违反公司利益;

  3.公司承受其原有全部资产和债务,积极安排债务清偿;

  5.将尽量保持公司现有员工队伍的基本稳定。

  第十条 甲方承诺

  1.不存在对此次转让股权设置担保、抵押或已处分情况;

  2.公司原经营领导团队应向乙方提供公司完整且真实之会计报表及账册。如有隐瞒、转移公司资产行为,有关人员应承担法律责任;

  3.支持和配合乙方确实有利于公司经营的适当行动;

  4.尊重新的董事会和经营团队对公司原有人员有关人事安排的决定。

  第十一条 清产核资和审计

  1.提请审计部门对公司原来经营状况进行审计,并组织有资格之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全面清产核资;

  2.上述审计和清产核资的报告作为公司经营交接前后资产状况的依据。

  第十二条 过渡事宜

  1.本合同签订至正式生效期间为公司过渡期;

  2.过渡期间公司不主动采取公司章程所规定应由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的行动,经营决策由原董事长一次性授权给拟任总经理;

  3.过渡期间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由公司侯任经营管理人员与公司现有经营管理人员共同作出决定,共同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经公证处公证,报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生效。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民法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对因己方不履行以上合同条款而导致此次股权转让失败承担责任,并对由此造成的乙方全部损失予以如数赔偿,但因政策因素和不可抗力的情况除外;

  2.乙方对因己方不履行以上合同条款规定而导致此次股权转让失败承担责任,并对由此造成的甲方全部损失予以如数赔偿;

  3.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4.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本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大写:)。

  第十五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末尽事宜由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商议确定,并另立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其生效条件与本合同规定一致。

  第十六条 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方式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3.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生效条件

  1.本合同自甲、乙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甲、乙各方公章后,报主管机关审查并审批,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最终完成缴付股权转让金行为,并以工商登记变更之日为股权转让成立之日。

  第十八条 文本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十份,甲乙双方所有当事人各执一份,公司股东大会备存一份,其余报各主管机关,各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公司部分股权赠与员工协议书 篇11

  甲 方:

  身份证号码:

  住 所: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住 所: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股权赠与事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赠与事项

  (一)甲方将其股权赠与乙方,乙方愿意接受该股权赠与。

  (二)股权赠与数量:甲方拥有 公司股权,其中甲方占公司股权 %,甲方同意将其拥有公司股权总额%的股权赠与乙方。

  第二条赠与条件

  本合同中约定的赠与为无条件赠与。

  第三条费用

  本赠与协议实施所需支付的有关税费双方各负担。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保证其为公司的合法股东并记录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中,股权占比数额合法、真实、有效。

  (二)甲方保证其所持有的股权并未设置任何种类留置权、质押权或其他物权或债权,且甲方保证无注册资金抽逃的违法行为,且甲方对依据本协议赠与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的处分权。

  (三)乙方承认公司章程和股东之间的合同,保证按原章程和合同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股东权利与义务。

  (四)股权赠与后,甲、乙双方应根据公司所在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请公司向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并将股权变动情况登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同时向乙方出具《出资证明书》。

  (五)如此项赠与需征得公司其他股东同意的,甲方应负责取得该项同意。

  (六)双方签订本协议且公司章程法定变更程序完成后,乙方即拥有公司%的股权,成为公司股东,按其股权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七)公司已经发生的债权债务不受股东变更的影响。

  (八)乙方取得股权后,对其取得该股权之前的公司债务负有/不负有偿还。

  第五条赠与的撤销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撤销赠与:

  1、乙方严重侵害甲方或甲方的近亲属;

  2、乙方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给公司造成损失;

  3、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因上述条款撤销赠与的,乙方应当返还其基于本协议受赠的全部股权,并配合甲方和公司办理公司股权变更手续;

  (二)赠与撤销后,本协议终止履行。

  第六条保密

  (一)在本协议签署过程中双方所知悉的对方全部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基本信息、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均应予以保密。

  (二)信息拥有方同意,另一方仅有权在以下情况披露该等信息:

  1. 该信息由于信息拥有方的原因而为公众所知;

  2. 任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程序或争议解决程序的要求;

  3. 向一方下属机构或项目经办人员披露;

  4. 获得信息拥有方同意后披露。

  (三)在任何情形下,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持续有效。

  第七条不可抗力

  (一)本协议中"不可抗力",指不能预知、无法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或商事惯例认可的其他事件。

  (二)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规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协议:

  1.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

  2.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已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当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原因说明。

  (三)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当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四)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三十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协议予以修改或终止。如果一方发出书面协商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则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损失。

  (三)如因一方行为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该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责任。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该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诉讼或仲裁费用、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第九条通知和送达

  (一)本合同的一方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文件或申请均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挂号邮寄、特快专递、传真或专人送交的形式发出。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

  (二)通知、文件或申请按照以下方式视为送达和生效:

  1.以挂号方式发出的,发往内地地区的,发出后第四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及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七日视为送达。

  2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的,发往内地地区的,发出后第三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及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六日视为送达。

  3.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件方式发送后打印出得发送确认单所示时间视为送达。

  4.如果以专人送交的方式,则在接收人工作人员签收或递出人员将有关文件置留于接收人的地址时,视为送达。

  (三)根据本合同发出的上述通知、文件或申请应送达下列地址和号码:

  甲 方:

  地 址: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收 件 人:

  乙 方:

  地 址: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收 件 人:

  如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需在变更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法律。

  (二)因本协议引起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如果十日内双方未能通过协商解除争议,的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2.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三)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四)每一方同意使用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中得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

  (五)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条依然有效。

  第十一条合同的效力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其它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其他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公司部分股权赠与员工协议书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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