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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转为集团公司合同制在册员工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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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劳务派遣工转为集团公司合同制在册员工实施办法3篇 劳务派遣员工全部转正式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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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劳务派遣工转为集团公司合同制在册员工实施办法3篇 劳务派遣员工全部转正式员工

优秀劳务派遣工转为集团公司合同制在册员工实施办法1

  编号:

  派遣员工劳动合同

  甲 方:广西新恒信劳务有限公司来宾分公司 性 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建强

  注册地址:广西来宾市兴宾区维林大道192号

  联系电话:0772-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联系电话: QQ: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所列各条款,并确认合同为解决争议时的依据。

  一、劳务派遣:

  1、甲方为用人单位,接受派遣单位为用工单位,甲方按用工单位要求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工作,并提供相关人事管理服务。

  2、乙方为派遣员工,同意接受甲方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

  二、合同期限、试用期:

  1、合同期限:(1)本合同 壹 年,自 2014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止。

(2)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自 2014 年 4月 8日开始。

(3)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合同订立时间不一致的,以乙方实际到用工单位工作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

(4)在本合同期限内,若乙方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或者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甲方或用工单位规章制度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应当赔偿甲方和用工单位损失。

  2、试用期:

(1)试用期 壹 个月,自 2014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14 年 4月 30 日止,若实际到岗之日与本合同约定上岗之日不符的,试用期同时提前或顺延。

(2)试用期满后,经甲方和用工单位考核认定乙方不符合约定岗位的录用标准,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乙方表示接受并不持任何异议。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甲方根据需要派遣乙方到 来宾市公安消防支队及辖区内各工作。

  2、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担任具体的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岗位及内容详见《派遣员工名单表》和《岗位描述》。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乙方违反本条约定被用工单位退回的,则视同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甲、乙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告终结,同时,乙方同意甲方无须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3、除临时性工作或短期学习培训、出差外,如用工单位需要乙方到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或单位工作和学习培训,应经甲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4、根据用工单位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由用工单位安排。

  5、乙方具体岗位职责由用工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依法确定,乙方应认真履行用工单位的岗位职责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

  6、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它单位兼职。

  7、用工单位因生产和工作需要,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需调整乙方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及其工作报酬的,须经甲方同意,与乙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但以下情况乙方须予以接受:

(1)用工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及工艺规程、组织机构设置等情况发生变化需调动乙方工作岗位时,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应予接受;

(2)用工单位确因生产经营服务需要,经甲方同意后可以临时安排乙方从事其他岗位工作,工作期限由三方协商确定;(3)乙方因技能、身体等因素达不到生产服务、工作质量、产 县、区消防中队(以下简称用工单位)从事 合同制消防文员

  量等指标,不能胜任工作的。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用工单位根据《劳动法》规定和结合用工单位实际情况安排。

  2、甲方有义务督促用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休息休假规定,保障乙方休息休假的权益。

  3、乙方休假应获得甲方和用工单位同意。

  五、劳动报酬:

  1、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劳动后,有权获得相应劳动报酬。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工资按用工单位安排所在的岗位分配方案核定支付应发工资。

  2、甲方于每月 25 日前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如遇用工单位结算时间滞后,则通知乙方,结算时间顺延。

  3、用工单位负责乙方的日常考核、绩效考核和劳动纪律管理等,甲方根据用工单位的考核结果按月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个人应缴纳部分。

  4、用工单位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将要求用工单位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劳动报酬。

  5、乙方同意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6、乙方的劳务酬金不得低于来宾市当地最低月平均工资标准。

  六、社会保险:

  1、甲乙双方按国家和来宾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及基本情况必须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瑕疵,否则,造成社会保险或工伤保险无效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甲方还有权向乙方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七、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和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动纪律,表示无条件接受甲方和用工单位的双重管理。甲、乙双方一致认可: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因严重触犯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导致被用工单位退回属于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如因乙方的工作能力未达到用工单位的标准而被退回,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乙方被退回后,如新的用工单位工资待遇降低,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派遣。乙方如因两次工作能力未达到用工单位标准而被退回,属于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3、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爱护用工单位的财物。如因乙方故意或过失给用工单位造成损失,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经济责任。

  4、保守甲方与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非法向外界提供甲方和用工单位的任何文件、资料和其他信息,否则,乙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必须维护甲方和用工单位的利益和声誉,服从工作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安排,不得无理取闹。

  6、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违反甲方和用工单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1)服务态度差,打架斗殴,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2)挪用、贪污或偷窃用工单位或同事财物的。

(3)出卖或泄露甲方或用工单位机密文件和有关信息的。(4)在工作场所携带武器、炸药或易燃易爆品的。

(5)在用工单位工作场所或宿舍从事赌博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的。

(6)不服从工作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安排的。(7)连续旷工三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五天以上的。

(8)因乙方故意或过失给甲方或用工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9)故意损坏用工单位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的。(10)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其他情形。

  7、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甲方和用工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乙方应当无条件同意。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培训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要求用工单位履行如实告知乙方,并切实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2、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教育;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用工单位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3、乙方对用工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并及时将情况告知甲方,便于甲方及时与用工单位进行协调。

  4、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甲方执行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 定。

  5、甲方应会同用工单位共同执行国家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 制度,对乙方进行职业培训,不断提高乙方的职业技能。

  九、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

(一)合同的变更:

  1、因用工单位转产或调整生产工作、改变生产任务的需要。

  2、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且不损害国家、用工单位和甲、乙双方利益的。

  3、因乙方派遣期满或其他原因被用工单位退回,甲方可以对其重新派遣,乙方同意重新派遣的,甲乙双方应签订变更协议,确认派遣单位、派遣期限、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等内容。

  4、由于不可抗拒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本合同即行终止。

  2、由于国家的政策变动、甲方或用工单位管理体制的调整,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三)合同的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下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乙方违反或不履行劳动合同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或用工单位利益造成损害的。

(4)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泄漏甲方或用工单位商业秘密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的。

(6)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的个人资料或不真实的个人简历的。(7)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8)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

  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甲方依照劳动法律、法规或本合同的约定提出与乙方解除本合同时,可在三天内通知乙方,并按甲方规章制度进行结算工资。

  在工伤后恢复工作或者患职业病期间,若乙方出现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情形,甲方无需向乙方任何补偿、赔偿和不承担其他责任。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用工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用工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支付劳动报酬或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甲方和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自愿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乙方在婚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但是假如甲、乙双方并未协商解除本合同的,在婚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乙方可自愿采用停薪留职的形式保持与甲方的劳动关系。(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本合同时,相关的经济补偿或者社会保障福利待遇则由双方协商解决;倘若乙方先提出解除本合同时,法律法规赋予相关的经济补偿或者社会保障福利待遇,乙方应当自愿放弃。

  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由甲方或用工单位出资培训,培训后服务期未满的;(2)属于技术骨干,承担某项重点工程的建设、改造任务或科研项目而任务未结束的;

  6、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之间劳动合同关系自然终结。

  7、交接手续:

(1)若乙方被用工单位退回,乙方应将甲方和用工单位交给乙方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及其他财物等如数交还甲方和用工单位并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向甲方和用工单位做出赔偿。

(2)乙方交还甲方和用工单位的物品和办理移交手续,应当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三天内完成,若因乙方原因致使交还或移交的时间受到拖延,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和用工单位的损失(具体损失由甲方和用工单位出具为准)。

  十、工伤事故处理

  1、甲方监督用工单位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2、乙方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和用工单位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甲方应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及协调工作,乙方应积极配合。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束后,由用工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在接受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原岗 位薪酬按相关规定办理,由用工单位按月支付。

  十一、合同的暂时停止履行:

  1、乙方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甲方在乙方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暂时停止合同的履行。

  2、暂时停止履行本合同期间,甲方不承担本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

  十二、离职手续:

  1、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乙方应到甲方办理离职手续。由乙方提出离职而解除合同的,办理离职手续时应提供用工单位审批同意的离职申请单。

  2、甲方可在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终止合同的证明、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十三、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讯地址履行送达义务。一方如果迁址或变更电话,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十四、特别条款:

  1、保密条款:乙方保证对甲方及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若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或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泄露,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甲方和用工单位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2、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经如实向乙方告知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等。对此,乙方表示已经清楚知悉并不持任何异议。

  3、在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应当如实填写《入职信息登记表》等文件,并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毕业证、健康证明等资料。乙方在此承诺和保证: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上述基本情况、资

  料、文件均是合法、真实、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的。若乙方违反本条款约定,经甲方核实后,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有权对乙方不作任何赔偿或补偿,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一切法律责任。

  4、乙方在工作期间,因犯病和非因工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不能上班的,不能支付劳动工资。

  5、乙方如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和用工单位备案,不按此规定流程辞职的,尚未发放的工资不再发放,作为给甲方和用工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

  4、培训条款:

(1)试用期的培训:在试用期内,甲方和用工单位安排乙方进行与工作岗位相关的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岗位技术、岗位安全、岗位流程、岗位日常管理等。乙方应当认真、负责地参与上述培训,乙方在培训过程中的表现将纳入试用期综合考核中。

(2)其他培训:为了提升乙方的工作技能,用工单位对乙方实行了岗位技能培训的,则按培训前约定的服务期满后方可提出辞职,否则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五、纠纷处理:

  1、乙方与用工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必须通过正当渠道向甲方反映,由甲方出面与用工单位协商解决,不得影响用工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

  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六、法律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各项条款的规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还应当向甲方或用工单位赔偿经济损失。

  2、甲方违反本合同各项条款的约定,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还有权依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要求赔偿。

  3、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适当赔偿或经济补偿。

  十七、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2、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

  3、本合同不得代签和涂改,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广西新恒信劳务有限公司来宾分公司 单位负责人(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优秀劳务派遣工转为集团公司合同制在册员工实施办法2

  山东机场有限公司文件

  鲁机场公司发〔2010〕8号

  关于印发《二○一○年派遣制员工

  转合同制员工实施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二○一○年派遣制员工转合同制员工实施办法》已经公司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机场有限公司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二○一○年派遣制员工转合同制员工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公司派遣制员工工作积极性,公司党委研究决定,在公司现有派遣制员工中选拔部分优秀人才转为公司合同制员工(以下简称转制),本次转制实施办法如下。

  一、转制原则

  1.公司人员总量不变、进出平衡;

  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3.突出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

  二、转制人数

  按照进出平衡原则,本次派遣制员工转制人数与2008-2009年公司减少人员总数挂钩,确定派遣制员工转制人数为30人。

  三、转制条件

  1.在公司工作满2年以上(2007年12月31日前与山东培森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者);

  2.中专(不含高中)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

  4.政治合格,无违法犯罪记录;

  5.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受到公司或部门处罚记录。

  四、转制程序

  1.报名与资格审查:转制实施办法发布后,符合条件的员工个人自愿报名,填写《山东机场有限公司派遣制员工转制申请表》,经本部门领导审核后统一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

  2.文化考试:主要考核申请者综合文化素质。考试内容涉及党的路线方

  针政策、时事政治、民航法律法规、公司管理理念和规章制度等内容。文化考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33%。

  试题和阅卷工作由公司外聘单位承担。文化考试成绩届时公布。

  3.量化赋分:

(1)工作骨干: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前确定的且现在在任的班组长、团支部书记加5分,团支部副书记加3分,不重复计算;

(2)荣誉称号:个人获得荣誉称号的,省(部)级以上的加5分、市(厅)级加4分、公司(市直部门)级加3分,不累加;

(3)职业技能鉴定:取得所从事岗位专业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获得中级证书的加2分,获得高级的加3分。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二级的加1分,三级以上的加2分;

(4)学历:第一学历全日制本科的加2分,第一学历全日制大专、后学历大专及以上的加1分,不重复计算;

(5)外语:通过大学英语六级或全国公共英语四级的加2分,大学英语四级或全国公共英语三级和其它语种取得相关证书的加1分,不重复计算;

(6)专业:全日制院校以下专业毕业的加3分:航行管制、机务维修、航空电子、民航安检、民航运输、航空服务、民航英语、电子信息;

(7)合同制员工子女加5分。

  参加转制人员需向公司提供相关证件,提供假证件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转制资格;对参加转制人员的量化赋分予以公示,接受员工的监督。

  4.面试人员确定:综合文化考试折算后的成绩加量化赋分,由高到低排序,按转制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5.面试答辩:分自我介绍和答辩两部分,主要考核面试答辩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参加面试者抽签决定应试顺序,每人不超过5分钟,评委根据面试者现场表现进行综合评分。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

  面试评委全部由外聘专家担任。

  6.确定转制人员:综合文化考试、面试、量化赋分三项成绩之和,由高到低排序,按转制人数确定拟转制人员报公司党委审批。

  7.公示:对转制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合格,办理转制手续。对公示期内群众反映存在问题的人员,一经查实,确实影响其转制的,经公司党委研究,取消其转制资格,空缺名额按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优秀劳务派遣工转为集团公司合同制在册员工实施办法3

  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

  录用劳务派遣人员为合同制在册员工

  管理办法(试行)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直接录用 第三章 选拔录用 第四章 选拔录用程序 第五章 组织保障 第六章 转录后待遇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劳务派遣人员(以下简称“派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明确派遣人员转录为合同制在册员工的选拔标准,规范程序、严肃纪律,根据集团公司《劳务派遣管理办法(试行)》精神和有关要求,结合油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1— 1.稳定一线,优化结构。通过对优秀派遣人员的识别选拔录用,稳定生产一线队伍,激励派遣人员积极做贡献,不断调整优化合同制在册员工队伍结构。

  2.强化考核,突出重点。从人力资源现状和紧缺关键岗位出发,强化个人业绩考核,倒逼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上台阶,重点将有知识、有技术技能、有组织领导能力、有突出业绩的优秀派遣人员作为转录对象。

  3.公开公平,客观公正。按照规定条件,公开做好申报、审查、公示、考试、考核等重点环节,接受广泛监督,确保选拔录用工作公平公正有序开展。

  4.依靠基层,激励一线。畅通派遣人员向合同制在册员工流动通道,依靠基层鼓励和引导派遣人员立足本职、扎根基层、加强学习、勤奋上进,发挥积极向上和成长在一线的导向作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转录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经集团公司批准后,油田公司可择优录用派遣人员为油田公司合同制在册员工。

  转录分为直接录用和选拔录用两种方式。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及所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2—

  第二章 直接录用

  第五条 直接录用应同时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一)重点面向生产一线工作岗位,连续在岗3年及以上;

(二)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

(三)爱岗敬业,热爱油田,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和履职能力;

(四)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持有近一年县(区)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健康证明;

(五)遵守各单位规章制度,服从组织统一调剂安排(不服从者直接取消资格);

(六)无违法记录,近5年内无违纪记录。第六条 直接录用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一)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首席技师”、“省技术状元”、“省技术能手”、“省青年岗位能手”及“省国资委系统青年技术能手”、“五一劳动奖章”和市级及以上“科技新星”、“杰出青年”、“巾帼十杰”称号的。

(二)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或集团公司级科技成果奖,或油田公司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的。

(三)获得集团公司级技术比武、技能大赛前五名的,或油田公司技术比武、技能大赛前三名的。

—3—

(四)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五年(原聘用及单位整体划转、撤并、分立期间的工作年限予以认可),具有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技师资格,聘任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或具有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统计师、高级技师资格,聘任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

(五)在生产一线管理岗位工作的现场正副区队长,连续五年考核结果为称职的;或车间、队、站正副职,连续三年考核结果为称职的。

(六)具有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在岗工作满五年、期间考核结果为称职的。

(七)连续三年获得厂级及以上或市级行业及以上标兵、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及集团公司级及以上优秀党员等集团公司认可的荣誉称号的。

(八)符合集团公司《劳务派遣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九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的。

(九)进入集团公司高层次及高技能第一至第三层次人才范围的。

(十)集团公司认可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符合直接录用条件的,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逐级报油田公司审核,经集团公司批准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

  第三章 选拔录用

  第八条 根据集团公司《关于面向生产一线录用劳务派遣人员的通知》(陕油人函?2013?13号)精神,转录应坚持面向生产一线及向关键岗位倾斜。

  第九条 同时满足下列基本条件方可进入选拔录用范围:

(一)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

(二)从事采油工、注水泵工、油气田水处理工、井下作业工、压裂工、固井工、测井工、综合计量工、集输工、电焊工、电工、钳工、司炉工、司泵工、机械维修工、作业机司机、汽车驾驶员、汽修工等工作;

(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且在本单位、本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且在本单位、本岗位连续工作满10年;

(四)爱岗敬业,热爱油田,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和履职能力;

(五)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持有近一年县(区)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健康证明;

(六)遵守各单位规章制度,服从组织统一调剂安排(不服从者直接取消转录资格);

(七)无违法记录,近5年内无违纪记录。

—5— 第十条 选拔录用采用百分制计分方式,其中:基本资格占30分,理论考试占40分,实践操作占30分。

  第十一条 基本资格及计分标准

  基本资格由各单位按下列计分标准具体操作。基本资格分八项,总分30分,其中:学历3分,专业技术资格3分,职业技能资格3分,职务3分,荣誉称号3分,科技成果3分,绩效考核6分,工作年限6分。每一项按就高原则计分。

(一)学历

  学历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验证通过,否则视为无效学历。学历按主体专业和非主体专业划分,主体专业是指所学专业为集团公司《员工子女全日制大学毕业生招聘细则》(陕油人发?2012?52号)文件中所列的37个专业,非主体专业是指上述主体专业以外的专业。

  计分标准:主体专业本科及以上计3分、大专计2分,非主体专业本科及以上计分、大专计分。所有后取学历计分后再减分。

(二)专业技术资格

  专业技术资格是指具有石油天然气、钻井工程、采油工程、油气储运、油田化学、安全工程、环境工程、土木工程、机械工程、电力工程共10类工程类和具有会计、审计、法律、统计、—6— 经济共5类经营管理类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计分标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计3分,中级的计2分,初级的计1分;

(三)职业技能资格

  职业技能资格是指从事采油工、输油工、原油分析工、油田化学实验工、作业机司机、汽车驾驶员、采油地质工、地层测试工、综合计量工、注水泵工、水质检验工、油气田水处理工、井下作业工、钻井工、固井工、综合录井工、特车泵工、测井绘解工、油井测试工、油气输送工、电焊工、电工、钳工、司炉工、配电线路工、机械维修工、配液工等27个职业(工种),并取得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资格。

  在2010年1月6日前取得技能等级的人员,由陕西延长石油职业技能鉴定所石油工程鉴定站按程序予以认定。在2010年1月7日后取得的,以陕西延长石油职业技能鉴定所石油工程鉴定站颁发证件作为认定依据。

  计分标准: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资格的计3分,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的计2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计1分。

(四)职务

  职务是指具有正科级、副科级、工段(区队)级、班组级

—7— 管理职务。

  计分标准:正科级计3分,副科级计分,工段(区队)长计2分,副工段(区队)长计分,班组长计1分。

(五)荣誉称号

  荣誉认定以持有相关单位或部门颁发的证书及文件等书面证明为依据,包括标兵、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优秀党员、“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计分标准(不累计计分):

  1.获得集团公司荣誉称号的计3分;

  2.获得油田公司或省级行业荣誉称号的计2分;

  3.获得厂级及以上或市级行业及以上荣誉称号的计1分。

(六)科技成果

  科技成果以持有相关单位或部门颁发的书面证明为依据,包括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科技创新奖、小改小革表彰等。

  计分标准(不累计计分):

  1.获得油田公司级三等奖的计3分,优秀奖的计2分; 2.获得厂级的计1分。

(七)工作年限

  工作年限以进入本单位上岗之日起算。

  计分标准:每满一年计分,累计最高不超过6分。

—8—

(八)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以各单位对派遣人员的个人考核结果为准。在本单位工作期间,考核在称职及以上的,具体由各单位自行认定。近一年考核期内不称职的直接取消转录资格。

  计分标准: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计6分、良好的计4分、称职的计2分,可历年累计计分。最终上报时由各单位自行重新划分档次,优秀的占当次上报人员的30%、良好占60%、称职占10%,分别计6分、4分、2分。

  第十二条 考试形式

  考试参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模式进行,分为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和实践操作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分别占40%和60%。

  理论考试采取标准化客观题闭卷纸笔法方式,通用工种从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陕西省分库中提取,特种行业工种由石油工程鉴定站组织相关专家自命题。

  实践操作采取现场技能操作或评委问答方式,现场技能操作适用于具有现场实际操作设施设备条件的情形,不具备条件的方可采取评委问答方式。

  考试具体组织实施方案按照“同一时间、相对集中,依托基层、把好两头”的思路,一阶段一方案,由油田公司适时另

—9— 行制定。

  第十三条 进入实践操作考试环节人员确定方式

(一)由各单位先进行基本资格计分,由石油工程鉴定站进行理论知识考试计分;

(二)油田公司按照基本资格和理论知识考试成绩之和,汇总个人得分,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结合集团公司下达的当次转录指标,按1∶的比例确定进入实践操作考试环节的人员。

  第十四条 最终计分及排序录用

(一)实践操作结束后,所有人员按照基本资格、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实践操作成绩三项之和综合计分,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在集团公司下达的转录指标范围内录用。

(二)出现并列名次时,按照绩效考核、实践操作、理论知识成绩高低、工作年限长短依次排序。

  第十五条 选拔录用由油田公司人力资源部牵头,纪检、工会、宣传部门全程参与,做好过程监督。考试组织应依托石油工程鉴定站,抽取相关人员组成专门工作小组,与考点所在单位分工协作,做好过程组织。

  第四章 选拔录用程序

  第十六条 申报

—10—

(一)符合第九条条件的派遣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逐级推荐;

(二)符合第九条条件的派遣人员须向所在单位提供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技能资格、职务、荣誉、科技成果、工作年限、绩效考核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审核

  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会同组织、科技、纪检、工会等组成审核组,严格对照第九条、第十一条条件,对推荐或申请人员进行审核汇总。

  为加快进度和划清责任,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相关经办人员对材料的真实性负总责,最后在上报材料时,应有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签字。

  审核结果应在本单位通过广播、网络、公示栏等多种渠道进行班组、队站、厂本部三级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经所在单位相关会议研究同意后报油田公司。

  第十八条 审查

  油田公司劳务派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单位上报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复查、对真实性进行抽查,主要负责政策解释、程序合规性审查、受理举报投诉等。

  第十九条 公示

—11— 对排序在集团公司下达当次指标范围内的拟转录人员,由油田公司和各单位同时通过广播、网络、公示栏等多种渠道进行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 上报

  公示无异议,经油田公司相关会议研究同意后,按程序上报集团公司。

  第五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一条 油田公司劳务派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并全程指导转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成员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政策宣传、调查核实、组织考试等。各单位劳务派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转录工作。

  第二十二条 在转录过程中,各单位应遵照集团公司陕油人函?2013?13号文件“六公开一监督”原则,对举报或调查发现存在谎报、弄虚作假现象的个人、单位、派遣机构应及时调查核实。

  对各单位经办、领导人员一律通报批评并酌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派遣人员转录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应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六)款情形解除劳动关系。

—12—

  第六章 转录后待遇

  第二十三条 派遣人员转录后,从《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享受油田公司规定的合同制在册员工的薪酬福利待遇。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派遣人员转录时,应由本人做出在生产一线岗位服务不少于5年的书面承诺,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油田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油田公司原《劳务派遣人员录用为合同制在册员工实施办法(暂行)》(延油发?2012?108号)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13—

优秀劳务派遣工转为集团公司合同制在册员工实施办法3篇 劳务派遣员工全部转正式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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