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长岗位职责标准
所长岗位职责标准2篇(副所长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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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长岗位职责标准1
供电所所长岗位职责、工作标准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供电所所长的岗位职责、工作标准。本标准适用于供电所所长的工作。
二、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力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国家和企业利益,做好农村供用电工作。
2.抓好综合基础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基础资料,搞好文明生产。
3、全面负责供电所的安全、生产、营销、服务等各项工作,带领职工努力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其他工作任务。
4、定期主持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例会,对售电量、线损、售电均价、电费回收、增供扩销等工作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办法与措施,并组织实施,对实施结果要进行考核。
5、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财务管理制度,遵守财经纪律。
6、加强行风建设和营业窗口规范化服务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按有关规定处理好客户的来信来访和投诉。
7、做好职工培训、考核和思想政治工作,定期组织对供电所人员的技术业务、安全规程、职业道德的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技术、业务素质。
8、督促有关业务报表的按时、准确报送。
9、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标准
1、坚持工作计划制度。做到年有目标、季有安排、月有计划。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全所设备和人员的安全管理,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活动,每月定期召开一次生产和安全工作例会,确保不发生农电人身伤亡事故,有效控制农村触电伤亡事故和设备事故。
3、加强农村电费电价管理,每季组织一次农村电费、电价检查,确保电价执行到位,完成平均电价考核指标,电费做到月结月清、年终结零。
4、每月组织开展有重点和有针对性的用电营业普查,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用电营业普查,凡发现违约用电和偷窃电行为的要依法处理。
5、每月组织召开经营分析会,对本月的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保证各项指标的完成。
6、每月组织对全所安全生产、经济指标、三个文明建设和优质服务等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评,兑现奖惩。
7、坚持客户接待和走访制度,每周三为所长接待日,每月至少走访客户一次,听取意见,帮助客户解决用电问题。对客户的来信、来访和投诉要及时给予答复处理。
8、加强行风和廉政建设,搞好供电所规范化服务,杜绝影响行
风和廉政建设事件的发生。
9、加强线损管理,确保完成10kV线路线损率、低压线损率、综合线损率等上级下达的计划指标。
10、加强对农电队伍的教育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农电队伍素质。
所长岗位职责(共10篇)
干休所所长岗位职责(共5篇)
乡镇财政所长岗位职责(共20篇)
设计院所长岗位职责(共17篇)
派出所所长岗位职责(共7篇)
所长岗位职责标准2
所长岗位职责
一、负责所全面工作。对经济任务、市场管理、市场服务、市场卫生、设施维护、党风廉政、职工计生、信访、消防、安全生产等工作负总责。
二、负责贯彻落实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负责所经济任务的分解,将经济任务落实到组到人。
四、负责所的工作计划制订及工作总结的撰写。
五、负责所职工及商户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六、负责所对市场行业的规划布局,有计划地对商铺、摊位及台位等设施进行公开招商招标。
七、负责所的党风廉政建设及队伍建设工作。
八、完成中心交办的各项工作。
副所长岗位职责
一、对所长负责,协助所长处理各项事务。
二、经常向所长汇报分管工作。
三、积极提意见和建议。
四、负责分管行业、地段或商铺招标招租方案拟订工作。
五、负责分管行业、地段或商铺的市场卫生、秩序、安全、收费及设施维护工作。
六、负责分管班(组)职工的思想教育、劳动纪律、党风廉政、工作安排、目标任务分解等工作。
七、负责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票证员敢为职责
一、保管经手的各种票据、收费资料。
二、负责租赁合同的登记、整理、保管及报送工作。
三、建立收费、保证金、办公费及资产台账、及时、准确地记录。
四、负责填开各类收费票据及其核销手续。
五、负责按中心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填报各类报表。
六、定期和不定期对市场收费进行稽核监督,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及时上报,发现问题及时向财务股、稽查股及市场管理股报告。
七、负责办理退市场设施保证金工作,组织验收市场设施并出具验收书面报告。
八、承办中心、管理所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长岗位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中心的各项规定,向上级提出市场发展和建设方面的建议。
二、落实和抓好责任区域的管理工作,实行清洁卫生、市场秩序、安全生产、市场收费及设施维护分片负责制。
三、负责责任区域商户联系及经营信息收集工作。
四、负责责任区域经营商户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导经营户合法文明经商。
五、负责调研市场各行业经营情况,对市场摊位布局、招商及招标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负责所长及分管副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稽查人员岗位职责
一、稽查人员受中心与双重管理,对中心负责,可随时调阅了解有关文件、会议记录、档案文书、经营情况、统计台账及报表、考勤记录、决策事项等相关情况。
二、稽查人员必须坚守稽查原则,对稽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中心领导报告。
三、稽查人员在工作中应当客观如实反映情况,不准弄虚作假、歪曲事实、隐瞒不报,不准利用职权违法乱纪。
四、稽查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强化责任意识,按规定执行回避制度。
五、稽查过程中,稽查人员认真调查取证,并与被稽查单位或个人核对取证事项。
六、稽查人员及时向中心领导报告稽查情况,对需整改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需处罚问题下达处罚通知书,限期执行。
七、稽查的内容包括对所执行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对市场设施使用、维护、管理及收费,对所劳动纪律、工作作风等情况。
八、做好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沙琅市场管理制度
为保证我中心市场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实现“管好市场,服务社会”目标,结合我中心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市场物业的管理
(一)我中心市场物业包括所管辖的集贸市场房地产和市场生产经营设施等,任何人不得随意占用、破坏。
(二)市场商铺台位统一由各物业所管理,要积极引导、教育经营者服从管理,配合管理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及管理工作,爱护市场及周围的环境。
(三)维护和完善市场设施的建议,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租赁后的商铺台位只准用作经营,不准改作他用,不能随意改变原有结构,破坏商铺台位外貌,如需改变结构,由经营者向所提出申请,由市场管理股和规划股同意后才能改动,否则,因此而造成的后果,由改动者(经营者)负责。
(四)市场内建立安全生产制度。物业所要引导,教育经营者做好治安和防火工作,服从管理,出现事故时,经营者之间要互相照应,共同维护市场的治安和安全。
二、市场经营的管理
(一)市场商铺台位的租赁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物有所值”的原则,充分结合市场供求关系,实现最好效益。
(二)各物业所市场商铺、固定台(摊)位的定费标准必须报市场管理股审批备案,商铺、固定台(摊)位价格调整变动由市场管理股审核,报中心班子审批。公开招租和公开投标方案必须报市场管理股审核,中心班子审批。各物业所改变市场设施、调整行业结构或增减行业台(摊)位,必须报市场管理股审批后,再送市场开发股审核,经批准才能动工。
(三)各物业所必须约束经营者遵守法规和市场内各项规章制度,按照约定的地点或区域经营,不得随意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管理所应当与经营者签定合同,就摆卖规范、交易商品种类、水电使用、卫生、消防、治安等方面作出约定。
(四)各商户要保持市场的清洁卫生,不准随处抛丢垃圾,不准在商铺台位搭建任何建筑物,不准在市场内乱拉电线或绳索晾晒物品,不准在市场内堆放危险物品。停放车辆时,按指定的地点停放。
三、市场物业管理所监督管理
(一)物业所必须定期检查、督促、处理市场内的治安管理和环境卫生工作,及时更新市场设施,协调处理各种突发事件,进一步健全各项制度和防护措施。
(二)物业所要经常检查本单位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本单位的收费和管理情况,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对干部职工进行业务技能培训。
(三)物业所要经常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存在漏洞和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防止案件、事故的发生。
(四)物业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市场管理公约,并教育经营者严格遵守。对违反市场管理规定的经营者,应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进行处理:
1、不按规定缴纳市场设施租赁费的,按漏交额加倍收费。
2、不按市场规定乱卖的,按应缴摊位费加倍收费后,再安排到适当的位置上摆卖。
3、违反市场管理规定经劝阻不改正、或拒不服从市场物业管理所管理的,取消其进场经营资格。
4、不遵守卫生、防火规定及进行危害市场人财物安全行为的,取消进场经营资格,造成损失的追究其有关责任。
(五)物业所对下列事项实行公开:
1、市场管理人员姓名、职务、职责;
2、市场管理制度;
3摊位及其他设施的安排、租赁费价格;
4、举报电话号码;
5、市场经营者违规行为处理结果。
四、市场设施的租赁必须签订《市场设施租赁合同》及《市场租赁管理手册》。
(一)市场设施租赁行为严格按《市场设施租赁合同》及《市场租赁管理手册》实施管理,合同期原则上为一年(商铺两年或三年),特殊情况由主任决定;
(二)严格按合同规定收取市场设施费、合同履约保证金、水电费、水电费保证金等相关费用并及时缴存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三)凡中标在规定时限内未签合同的视为弃标,缴交的一切费用及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收回设施;凡未按合同规定期限缴交各项费用的,按实际超期天数计算,每天加收1%的滞纳金,超过合同规定缴费期限5天以上(含5天)的,中心有权终止其与中心签订的所有租赁合同。
(四)临时摆卖摊位,各管理所根据实际情况收费,收费情况必须报市场管理股,并采取先收费后使用的原则;
(五)各经营商户在经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减价;
(六)本中心干部职工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在市场设施租赁过程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调减租赁价格或向经营商户吃、拿、卡、要;
(七)因特殊情况需变更合同条款的不,必须报主任审批。
五、各管理所必须建立市场设施平面图,并详细记录设施租赁情况。
六、爱护市场设施,维护市场设施完好。
(一)加强市场设施管理,设立市场设施实物登记台账,把市场设施管理职责纳入《职工岗位责任制》,实行职工分片包干负责制;
(二)发现市场设施损坏的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上报,属本中心管理人员责任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属经营商户责任的按合同规定处理;
(三)加强对市场设施的保护,防止市场设施被盗、被恶意损坏;
(四)已租赁的市场设施按租赁合同规定管理,承租方需对租赁设施进行装修、改造、扩建或增设负荷等,必须由承租方书面申请,所在物业管理所提出意见报市场管理股审核后呈分管领导、主任审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装修、改造、扩建或增设负荷的,除按租赁合同规定处理外,直接追究所长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五)对可移动的市场设施必须加强监督管理;
(六)对自然损耗不可再用的市场设施要及时上报维修,对非自然损耗的市场设施上报维修时,应具体说明损耗原因及分片包干管理责任人;
(七)各所必须绘制市场设施使用分布图,并根据使用的变化随时变更。
(八)市场管理股每季度对市场设施使用情况及设施完好程度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及主任汇报。
七、加强市场空置设施的管理
(一)及时向社会发布市场空置设施计划招租信息,充分挖潜创收。
(二)市场空置设施严禁被无偿占用,严禁人情赠送或不合理低价租赁他人使用。
八、保持市场卫生清洁,秩序良好
(一)市场要经常冲洗保洁,做到地面无垃圾、无积水、无污渍,摊台(铺)位洁净,墙体、天花无污渍,下水道畅通。
(二)市场经营按规定位置摆卖,摆放要整齐,不得占用通道经营,不得再市场内停放车辆,车辆不得随意在市场穿行,载重1吨以上车辆不得进入市场内。
(三)市场卫生、秩序按照《市场租赁管理手册》规定对经营商户实行三包责任制。
(四)市场卫生,秩序按照《市场管理”定员、定岗、定责“制度》规定对职工实行分片包干负责制。
(五)市场沙井、下水道的呢过要及时清理、日常清洁由各所卫生清洁工人负责。
九、各所必须确保安全生产,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一)各所必须严格按中心《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管理,并按《职工岗位责任制》要求分解落实责任。
(二)加强食品的检测,确保食品安全。
十、各所必须建立健全《所职能职责》嗯哼《市场管理”定员、定岗、定责“制度》。
(一)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职责、责任追究。
(二)细化分工,实行市场管理、设施维护及服务、收费、卫生、秩序、安全分片包干负责制。
(三)加强责任意识,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观能动性。
(四)定期进行岗位责任考核,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十一、加强与市场经营商户的联系与沟通,不断推进服务工作。
(一)各所管理人员按分片干负责的区域做好与经营商户的联系与沟通工作,充分掌握市场经营信息。
(二)积极向市场经营商户宣传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中心各项市场管理规定,引导经营商户合法经营、文明经商。
十二、各所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中心已配置专用服装的须穿制服上岗,文明管理,礼貌服务,爱岗敬业,严守商业秘密,服从中心管理。
十三、各所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十四、本中心干部职工违反本制度的,将依《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违反岗位责任制的处罚措施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
十五、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实施,凡以前有关市场管理的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不相抵触的与本制度一并执行。
纪律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了加强全体职工主人翁责任感,鼓励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严肃劳动纪律,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的重要精神,以管活动市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为目的,结合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上班时间:8:30-12:00 14:30-17:30
二、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的,必须服从安排,原则上凡加班的,采取补休方式,当月加班当月补休完毕。
三、各所自行制定上下班奖罚措施报中心审定后执行。
四、所实行考勤制度。所负责人为纪律考勤的第一责任人,可指定专人负责考勤管理。
五、因工作需要上班迟到或当班期间外出办事,要向所负责人报告,负责人不再单位,向副所长报告,未经报告迟到早退的,按上述第三条各所制订的奖惩措施处理。
六、当班期间未经所同意擅自离岗位的,视作早退,按上述第三条各所制订的奖惩措施处理。
七、凡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工龄假、产育假、婚假、探亲假等)必须履行请假手续,1天以上必须填写请假条审批,一般干部职工,1天以下(含1天)由所审批,1天以上(不含1天)2天以下(含2天)的假期由分管领导审批,二天以上由中心主任审批。
八、凡所报批的请假单必须报中心人事股备案,假期结束后到中心人事股销假,超出批准假期部分,又未事前按程序报告的,按旷工处理,若已事前按程序报告的,按旷工处理,若已事前按程序报告,事后补办请假手续的,认定为批准假期。
九、住院治疗、门诊治疗需请病假的,还必须附上(特殊情况可事后补交)由下列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区妇幼保健院。
十、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的视作旷工,根据所安排的工作需要时间的长短,按1天作3天旷工,所需工作时间不足1天按1天计算。对教育无效和多次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实行停岗停职停薪反省至除名。
十一、当班出勤不出力的(比如当班打牌等),不认真负责,不严格履行职责岗位责任损害单位利益的,服务不好或被服务对象投诉,经查属实,使单位名誉受损的,经常迟到早退,违反劳动纪律的,在单位制造矛盾、挑拨离间,破坏团结的,参与打架、赌博或其它违法乱纪的,可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查看直至开除等处分。
十二、利用工作便利或工作权利谋取不正当个人利益,或者向服务对象强索好还未达到贪污受贿条件的,实行就地停岗(停职),停薪反省,直至除名。构成贪污受贿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年内空工累计2-15太难,在全中心通报批评,并扣除年终绩效奖的30%,15天以上的,按劳动法进行处理。
十四、全年请病假超过25天,每增加5天病假(不到5天按5天算)扣减年终绩效奖5%,以此类推。
十五、全年请事假天数按上级龙洞部门规定执行,每增加5天事假(不到5天按5天算)扣减年终绩效奖5%,以此类推。
十六、本制度尚未明定的其它考核,处罚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或参照本制度有关条款执行。
第2篇:所长岗位职责1.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管理工作的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2.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4.代表街道办事处处理民间纠纷。5.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6.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7.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