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常州市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3【3篇】(南京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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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31
河南省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豫墙办〔2011〕4号
关于组织开展河南省新型墙材 名优产品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墙改办、省墙材行业协会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实施品牌带动战略,促进我省新型墙材产业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优化升级,决定在全省开展新型墙材名优产品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全省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和应用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
二、评选条件
(一)经省和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并持有有效的《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确认书》;
(二)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水平先进,生产规模符合国家和本省产业政策要求;
(三)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生产经营正常,盈利状况良好;
(四)生产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健全,贯彻落实到位,产品质量优良,无重大质量事故和不良信誉纪录。
三、申报资料
(一)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名优产品申报表;
(二)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确认书(副本);
(三)近两年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每年至少1份)和企业自检的质量档案;
(四)近两年产品供应重点工程情况说明;
(五)产品用户反馈意见(至少3份,要求用户盖章或签字);
(六)近两年企业财务报告(加盖公章和负责人签字);
(七)近两年获得省级以上各类荣誉证书;
以上材料中
(二)、(三)、(五)、(七)提供原件,审核后退回。按顺序装订成册(A4),提供3套。
四、申报和评审
(一)申报企业填写《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名优产品申报表》,向河南省墙体材料行业协会提交申报资料。推荐申请表须由省辖市墙改办签署推荐意见,外省企业由所在省墙改办签署推荐意见;
(二)河南省墙体材料行业协会对所报材料进行初审,必要时组织专家现场考察;
(三)定期组织评审会,听取企业汇报,评审专家讨论并提出评审意见,由河南省墙体材料行业协会将评审结果汇总报省墙改办;
(四)经省墙改办审定后,在省墙改办网站公示15日,如无异议,由省墙改办颁发《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名优产品证书》及铜牌。
五、享受待遇
凡入选企业和产品,将在技术指导、舆论宣传、产品推介、评先创优、资金扶持等方面享受优先待遇。
六、动态管理
(一)《河南省新型墙材名优产品证书》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需继续申报的,应在有效期终止前三个月内重新提出申请换发;
(二)获得《河南省新型墙材名优产品证书》的企业有下列行为的,将予以通报,并注消《证书》,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1.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2.擅自印刷、涂改、倒卖、租借、转让《证书》的;
3.连续两次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
4.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
5.企业质量管理不到位,存在产品质量隐患,限期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6.国家和省限制和淘汰的产品
七、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评选活动积极有序卓有成效的开展;
(二)申报企业可从“河南新型墙材网”下载《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名优产品申报表》,申报资料报至河南省墙体材料行业协会。
联系人:金
勇
电话:0371—
传真:0371—
邮箱:hnqg@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9号新浦大夏1408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常州市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32
辽宁省
墙体材料改革
办公室文件
辽墙改办发[2008]1号
关于辽宁省新型墙体材料 实行备案登记管理的通知
各市墙材革新管理机构、各新型墙材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强化全省新型墙体材料质量管理,促进新型墙体材料提高总体水平,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与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第142号令《辽宁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应用管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47号)精神及近期修订发布的《辽宁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从2008年起对全省新型墙体材料实行备案登记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管理机构
省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负责全省新型墙体材料备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备案产品的范围及备案登记的原则 对列入《辽宁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2008年本)》(见附件1)的产品,且企业单线年设计生产能力达到以下规模的实行备案登记管理: 烧结制品年生产能力2000万块标砖以上;
蒸压粉煤灰砖年生产能力3000万块标砖以上; 建筑砌块、混凝土多孔砖、工业废渣混凝土多孔砖年生产能力万立方米以上;
蒸压加气混凝土年生产能力5万立方米以上; 板材15万平方米以上。
新型墙材产品备案登记,实行自愿申报的原则。建筑工程使用未经省新型墙体材料备案登记产品的,不享受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政策;省有关部门将把省新型墙体材料备案证书,做为办理墙材生产企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手续的必备依据。
三、产品备案程序和企业申报备案所需资料
1、申报办理新型墙材备案登记的企业,须向企业所在地省辖市墙材革新管理机构提交备案登记申报材料;各市墙材革新管理机构负责初审,省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负责审核,颁发辽宁省新型墙体材料备案证书,并予公布。
2、申报企业应提交的资料:
辽宁省新型墙体材料备案登记申报表(见附件2);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代理商的代理证明; 产品执行标准;
具有资质的市级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不含委托检验);
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认证及质量保证体系相关资料; 产品出厂合格证。
3、外省企业新型墙材产品在我省销售的备案登记,其企业或代理商除提供上述资料,还须提交其生产企业本省墙材革新管理机构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或备案登记证书。
四、备案产品的监管 省、市墙材革新管理机构不定期对备案产品进行抽查,经查实申报材料严重失实的,抽查的备案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因备案产品的质量不合格导致工程质量事故的,因投诉经查实备案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注消企业的备案证书,并予公布。被取消备案资格的企业,限期整改符合条件后,另行申报。
省新型墙体材料备案证书有效期二年,年审在第三年第一季度办理。
省新型墙体材料备案管理投诉电话:024—。
五、备案申报及办理时间
每年第一季度,省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受理各市备案申 报。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省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墙改办发[2006]3号)同时废止。
附件:1.辽宁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2008年本)
2.辽宁省新型墙体材料备案登记申报表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日
常州市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33
常州市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常墙办发[2006]
3号
关于公布常州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备案登记名单的通知
各辖市、区墙改办,新墙材生产企业,建设单位:
根据《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及 常墙办发[2005]3号《关于实施“常州市新型墙体材料产晶备繁登记管理暂 行办法”的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提高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对动态 发展的新型墙材产品进行有效监控,从而推动和促进全市新型墙体材料的 推广应用,自开展备案登记管理工作以来,通过企业申报、调研审核,专家认定后,现公布第二批(2006年)新型墙体材料备案橙记名单,供建设单位择优选用作参考。特此通知。
砌块类
常州市广协新型建材厂(武进)
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混凝土普通砖
常州市中环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武进)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混凝土普通砖
常州市迎来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武进)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混凝土普通砖
常州市亚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混凝土普通砖、混凝土多孔砖 常州市南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武进)
混凝土多孔孔砖、混凝土普通砖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常州中林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武进)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混凝土普通砖、混凝土多孔砖 轻集料混凝土空心砌块
常州东润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武进)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混凝土普通砖
板材类
常州市永晔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武进)
钢丝网架聚苯乙烯夹心板 常州市吴氏复合轻质墙体制品厂(武进)
植物纤维轻质条板 常州市德美新型节能墙板厂(武进)
轻质节能建筑墙板 常州市安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武进)
GSC纤维增强隔墙条板 常州市雅发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武进)
YAFA高性能隔墙板
二00六年五月三十日
注:从二00五年八月十日起,未经备案登记的墙体材料不认定为新型墙体材料。根据《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建设单位使用未经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不予返退墙改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