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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灾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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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灾应急预案通用(最新5篇)

消防救灾应急预案通用(最新5篇)

消防救灾应急预案通用1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天津市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充分发挥社会联动、快速反应、协同作战、跨区增援等社会整体资源优势,高效有序地做好灭火和抢险救灾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公安消防队伍执勤战斗条令》、《天津市消防条例》和《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_〕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1.3.1 依据公安部消防局有关规定,火灾事故一般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Ⅰ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Ⅱ级(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Ⅲ级(较大)火灾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Ⅳ级(一般)火灾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1.3.2 事故等级确定。市公安消防局根据第一时间接报的火灾种类、起火单位信息或现场消防指挥员报告的火灾信息,并充分考虑发生火灾的政治、经济、自然等因素,确定火灾事故等级。

  1.4 工作原则

(1)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灭火救援现场应当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采取科学、正确的措施,第一时间实施救人,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

(2)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协调各方灭火救援力量,负责火灾现场的具体处置工作。

(3)统一指挥,协同配合。专业指挥机构和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实施灭火救援行动。公安消防部门组织企业专职消防队积极协同作战,具有应急救援和保障职能的部门和单位要主动配合。

(4)练战结合,注重实效。依照本预案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措施,认真落实组织机构、人员编配、装备器材、物资供给、资金保障,定期组织开展综合实战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我市应对火灾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需组织多部门共同应对的火灾事故。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2.1.1 设立天津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局长和市公安消防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其分工如下:

  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市指挥部各项工作;受总指挥委托,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局长: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市指挥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维护火灾事故现场的秩序稳定;负责组织指挥火灾事故现场排爆、案件侦破和消防设施遭受人为破坏、劫持人质等重大刑事案件及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承办市指挥部涉及公安工作的其他事项。

  市公安消防局局长: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市指挥部日常工作和现场指挥部管理工作;受总指挥委托,负责市指挥部办公室的全面工作。

  2.1.2 市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火灾事故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指挥较大以上级别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区县开展一般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火灾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的建设管理工作等。

  2.2 办事机构

  2.2.1 市指挥部下设天津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局局长担任。

  2.2.2 市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起草市指挥部有关文件,组织落实市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组织修订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及编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组织落实火灾事故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装备建设管理工作;研究确定火灾事故应急响应等级;承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成员单位

  市公安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调集属地直升飞机协同作战,调派属地公安分局警力维护现场秩序,实施治安管制;公安交管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机制,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实施交通管制,全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特警总队、属地公安分局进行现场秩序警戒,预防因救援事故引发的群体性骚乱事件;刑侦部门负责涉及火灾的刑事侦查工作;公安的网监部门密切关注网上舆情,对于相关违法有害信息及时处置。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市指挥部的命令,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将灭火应急物资调拨供应到位。

  市商务委:负责市场监测,做好生活必需品的储备,保市场供应,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市建设交通委:负责提供工程设备,组织专业施工人员,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对有关建筑物、构筑物实施拆除或加固;部署自来水集团保证供水范围内的市政管网灭火供水压力,保证灭火用水;部署能源集团切断火场内部及周边区域燃气输送,抢修受损设备和管线,排除一切影响灭火战斗和给灭火人员带来危险的燃气泄漏隐患。

  市市容园林委:根据需要提供洒水车等大型供水车辆,协助火场供水和现场洗消。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发布火灾事故信息,及时引导舆论;加强对网络的监控和管理;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市安全监管局:参加重特大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火灾救援协调、指导和善后评估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

  市民政局:指导区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紧急避险、救助服务,依据有关规定为因火灾造成的无家可归人员安排临时食宿。调集殡葬车辆,转运火灾死亡人员尸体。

  市交通港口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参与保障紧急、特种物资以及抢险救灾物资交通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通信管理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做好应急通信的保障工作。

  市环保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进行环境监测,协助检测有毒气体,提出预防次生灾害对策。

  市气象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提供相关气象信息。

  市水务局:根据现场灭火救援需要,视情排除道路积水。

  市人力社保局:为火灾事故中参保伤亡人员落实医疗保险待遇;对于参保人员因火灾伤亡被认定为工伤的,及时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市电力公司: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实施供电、断电措施。

  市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随时对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2.4 现场指挥部

  火灾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火灾发生的区域、火灾事故类型和规模,组织参与灭火作战的有关人员组建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较大以上级别火灾事故,由市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兼任现场总指挥;一般火灾事故由到场的公安消防队伍最高长官担任现场总指挥。主要职责是:

(1)了解现场情况,组织火情侦察和分析,制定总体作战方案,视情况设立作战指挥组、通信联络组、政治宣传组、后勤保障组等,必要时划分战斗段(区),分别组织实施灭火救援任务;

(2)向参战的下级指挥员部署作战任务,组织指挥参战单位(含企业专职消防队)协同作战;

(3)根据现场救援的需要和情况变化,及时调集和适时调整力量部署,必要时可组织群众参与辅助性行动;

(4)划定警戒区,组织疏散人员和物资,作出拆除或者破拆毗连(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决定;

(5)调动公安、交通、卫生、环保、通信等有关部门协助灭火救援;

(6)指挥各种车辆及设备有序停放,保障通往现场的主要道路畅通,保证各种救援车辆、人员通行;

(7)决定采取其他必要的应急措施。

  2.5 技术专家组

  技术专家组一般由公安消防队伍灭火救援专家和建筑、环保、化工、燃气、供电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确定技术专家组组长。技术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

(1)观察、搜集现场相关情况和信息,判断火灾事故发展趋势,配合灭火与应急救援行动;

(2)评估火灾事故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以及可能发生的后果,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3)参与制定作战方案,提供技术支持,解决技术难题。

  3 监测与预防

  3.1 监测

  3.1.1 各区县和有关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针对市内重点消防保卫单位的建筑情况、使用性质、生产储存及其发生火灾后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社会影响等危害程度,对高层建筑类、地下建筑类、石油化工类、人员密集场所类、仓储类、重要机关和单位等类型建筑和单位,分类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建立全市重点单位的火险隐患、重大危险源数据综合分析、风险评估数据库,同时做好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信息接收、报告和统计分析等处理工作。

  3.1.2 市公安消防局负责重、特大火灾事故信息监控工作;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重大火灾事故信息经核实后,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3.2 预防

  区县人民政府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带队,深入辖区内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火灾隐患高危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节庆活动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等开展联合检查。推动指导辖区内行业、系统落实监管职责,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督导检查。组织街道、乡镇、社区、村以及其他基层力量开展群防群治,全力消除火灾隐患。推动各部门、行业、系统开展具有特色和影响力的社会宣传活动,坚持搞好“流动宣传”、“户外阵地宣传”、“生命通道体验”等专项行动。丰富群众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群众的火灾自救能力。

  4 应急处置

  4.1 先期处置

  一旦发现火灾,火灾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必须迅速准确地拨打“119”报警电话,并及时组织力量扑救火灾;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的,该场所管理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邻近单位应当积极支援灭火救灾。市公安消防局接到报警后,迅速调集灭火救援力量赶赴现场进行扑救。根据现场人员伤亡情况,调派市急救中心组织救护车辆和急救人员赶赴现场。根据现场救援需要,调派供水、电力、燃气、运输、气象、环保、通信等专业抢险和保障部门到场配合灭火救援工作。

  4.2 指挥协调

  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方面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火灾救援工作;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事发地单位与区县人民政府的关系和调度各方救援资源等;及时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跨行政区划或全市性的火灾事故,由市指挥部报请市人民政府协调处置。

  4.3 应急响应

  4.3.1 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级别,火灾事故响应分为4个级别,启动标准如下:

Ⅰ级响应:通常为火灾事故已经蔓延扩大,可能造成群死群伤、财产重大损失等影响社会稳定的恶性事故,以及其他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和天津市辖区内灭火救援力量(包括专职消防队)不足,需要其他省(区、市)公安消防队伍跨区域调集增援力量的火灾事故。

Ⅱ级响应:通常为宾馆、饭店、学校、幼儿园、医院、候机楼、影剧院、体育馆、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图书馆、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的火灾事故;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发生的火灾事故;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场所)发生的火灾或泄漏事故,以及其他重大火灾事故。

Ⅲ级响应:通常为党政机关、档案楼、电力调度楼、通信楼、广播电视楼、车站、码头、仓库(堆场)、财贸金融楼、高层和三级耐火等级以下的多层住宅、地下建筑、古建筑等发生的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的火灾事故;缺水地区发生的火灾事故,以及其他较大火灾事故。

Ⅳ级响应:通常为农村或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城市多层民用住宅及其他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场所)发生的初起火灾事故,以及报警中不能确定的其他一般火灾事故。

  4.3.2 响应等级确定

  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第一时间接报的火灾种类、起火单位信息或现场消防指挥员报告的火灾信息,并充分考虑发生火灾的政治、经济、自然等因素,确定响应等级。

  4.3.3 响应启动与调整

  火灾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趋势,根据火灾事故的发展情况和严重程度,及时将信息通报有关成员单位和区县人民政府。内容主要包括火灾接报警信息、气象信息、可能发生火灾的种类、各种灭火救援作战力量、全市重点火灾隐患单位、城市重大危险源等信息。

  市指挥部根据火灾事故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

  4.3.4 响应措施

(1)市公安消防局立即调集灭火救援力量到场实施救援。根据火灾类型和规模,由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供水、供电、燃气、环保等相关部门到场协同作战。

(2)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启动各自应急保障预案或行动方案,全力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灭火抢险、人员搜救、群众安置、交通管制、基础设施抢修等工作,形成应对事故的强大合力。

(3)公安交管、治安、刑侦等部门,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开展各项专业处置工作。各参战部门、各专业应急队伍要指定专人负责通信联络,确保指令畅通。

  4.4 应急结束

  4.4.1 火灾扑灭经现场指挥部确认并报市指挥部批准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应急结束指令。

  4.4.2 火灾扑灭后,参战公安消防队伍应全面检查火场,清除残火。实时检测火场温度及周围的易燃易爆气体浓度,防止复燃或爆炸。恢复水源设施,向事故单位或有关部门进行交接。

  4.4.3 公安消防部门应责成火灾发生单位或有关部门保护火灾现场,事故调查完结前,未经市指挥部同意,火灾发生单位不得擅自清理或破坏火灾事故现场。

  4.5 信息发布

  需由市指挥部发布的火灾事故信息,由市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市委宣传部研究拟定新闻报道的意见和口径,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发布。

  火灾事故的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散布未经核实或者没有事实依据的火灾信息和传言。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1.1 火灾事故发生地的区县人民政府要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并妥善安置灾民,保障基本生活条件。避难场所可以选择空旷地或临时借用有关办公场所、招待所及学校等场地。

  5.1.2 财政、民政、卫生等部门要根据灾害损失程度,依据职责明确灾民申请救济的程序和要求,确保救济工作迅速到位。组织协调社会、个人开展互助互济、捐款捐物活动,妥善安置灾民生活。社会救助活动由民政部门统一实施。对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的企业专职消防队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依照规定予以补偿。

  5.2 调查评估

  5.2.1 火灾事故救援结束后,由市指挥部指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对火灾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写出书面报告。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参加调查评估。

  5.2.2 火灾事故处置结束后,各区县、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并在24小时内将火灾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指挥部。火灾事故报告应包括:

(1)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发生火灾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发生火灾事故的简要经过和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火灾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火灾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处理的有关事宜;

(7)火灾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5.2.3 各单位根据实践经验,修订各自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指导有关部门及事故单位查找火灾事故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必要时继续进行环境监督与监测。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力量保障

  市公安局是消防总队的领导指挥机构,市公安消防局是灭火救援的主要力量,企业专职消防队是灭火救援的补充力量。

  6.2 经费保障

  处置火灾事故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市和区县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保障。市财政局加强灭火救援资金的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确保专款专用。市人力社保局负责为参保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伤待遇等提供资金保障。

  6.3 物资装备保障

  灭火救援物资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片储备、分级管理和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区县公安消防支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储备一定数量的灭火救援物资。市公安消防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通过灭火救援物资信息管理系统,快速、便捷、合理地调集灭火救援物资。

  6.4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要制定相应的预案,组织足够的.医疗急救人员和设备及时到达灭火救援现场,对伤员开展现场急救和转运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救治伤员以及需要增援的急救医药、器材及资源情况。

  6.5 交通运输保障

  根据火场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调集一切可利用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火场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优先运输。

  6.6 治安交通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对火灾事故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对灾区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严格控制进出火灾事故现场人员,根据需要组织开辟应急“绿色通道”,保证灭火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6.7 通信保障

  发生火灾事故后,依托通信部门确保通信畅通。当发生大面积火灾或扑救时间较长、难度较大的火灾时,通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到现场协助组建应急通信网络,保障通信联络的畅通。

  6.8 科技保障

  建立区县灭火救援指挥系统,组成灭火技术专家组。建立人才和基础资料信息库,为灭火救援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7 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

  7.1 宣传与培训

  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组织大型宣传活动,向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街道社区群众宣传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对策、处置知识和自救常识,有组织、有计划地为人民群众提供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担负火灾应急救援职责的各级领导和应急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系统的防火、灭火知识培训,了解和掌握灭火救援的工作原则、方法和程序。

  7.2 应急演练

  市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1次灭火救援演习,检验预案的实际效果。演习方案应包括基本情况、火情设定、力量部署、扑救对策、注意事项等内容。

  灭火救援演习结束后,对演习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总结演习的基本经验和教训,提出应急预案存在的缺陷和整改措施、应急设施的维护与更新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演习总结报告和整改措施一并报送演习批准部门和预案管理部门。

  8 附则

  8.1 责任与奖惩

  灭火救援战斗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比、表彰等工作。对在灭火救援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灭火救援中致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不服从指挥、延误战机、救援不力而导致火灾扩大,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8.2 预案管理

  8.2.1 本预案由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2.2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本部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预案,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2.3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及时组织修订预案。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

  8.2.4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消防救灾应急预案通用2

  一、学校消防安全事故的范畴:

  学校消防突发事件是指学校校舍、教师宿舍、学生宿舍、学校其它建筑用房及设备设施等发生火灾,引起的师生人员伤亡及学校财产损失。

  二、学校消防安全事故的处理原则:

  根据我国的《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中的明确规定,我镇学校作为火灾安全重点单位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构建学校同安全事故作斗争的第一道防线。坚持“预防为主,救人第一”的原则,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单位人员的消防素质,提升我镇学校的抵御安全事故能力。

  三、建立学校突发火灾事件预警系统:

  各学校根据龙泉镇“安全事故应急总预案”的规定,学校消防事件预警机制为: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全员火灾安全预警责任制,所有学校在籍的师生员工都有义务及时提供突发消防事件的危险信号,通过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通报程序,通报险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竭力避免发生突发火灾事件。突发火灾事件发生后,能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学校突发消防事件的预防应坚持“教育在先、预防在先、多方配合、共同负责”的原则。

  四、建立消防安全保障机构。

  1、各学校配齐消防器材,每位教职工应严格执行防火部位的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懂得正确使用灭火器和消火栓,各校安监人员要经常对本单位消火栓、灭火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保持其良好状态。认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做好记录。

  2、图书阅览室、化学危险品存放室、计算机室、实验室等专业教室的教职工在下班前应切断室内电源,关闭用电设施,对本部位防火工作经常检查,做好记录。

  3、各学校要定期组织师生员工听取消防安全知识讲座。

  4、各学校每学年要在消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一次全校性消防疏散演习。

  5、各学校要在镇中心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以及本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组建以下专业小组:

⑴、组织灭火行动组。

⑵、通讯联络组。

⑶、疏散引导组。

⑷、安全防护救护组。

⑸、后勤保障组。

  五、事故通报与现场保护

  1、按照镇中心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总预案”规定的通报机制,突发消防事件发生后,当事师生应立即报警,将情况发生地点、时间等基本情况迅速报告镇中心学校安全办。

  2、各学校安全员要尽快核准情况,在规定时限内将突发消防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危害程度、发展趋势、所采取的处理措施、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等情况,迅速向校行政办和校长汇报。

  3、迅速展开抢救工作,对事故现场要实行严格的保护,防止现场痕迹和相关物品、证据被破坏和丢失,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的痕迹和物证。

  六、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

  1、当发现火情后,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切断与火灾相关的电源、气源、火源,搬迁易爆物品等;使用附近灭火器或消防水龙进行灭火。如果火势无法扑灭,立即向学校和镇中心学校报警,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时要讲明起火地点、起火的部位及火势大小、被困人员情况、联系电话号码和行走路线。校行政办和校长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立即启动火灾灭火应急预案。

  2、启动消防灭火紧急预案后:

①通讯联络组派人到约定地点指引消防车进入火灾现场。利用校园广播宣布学校进入消防安全紧急状态,公布火灾发生地点,需要疏散的范围。按照预案或现场指挥员的指令通知相关各组,迅速投入灭火战斗,同时注意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及时准确地将各种指令、情况及信息上传下达。

②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领导立即赶赴现场,预案各专业组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到位(接报后5分钟内赶到),组织安全疏散人员、物资和灭火扑救工作。

③灭火行动组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根据预案的指令,迅速检查是否切断起火现场电源、火源和气源,检查是否存放有易燃、易爆物品,启用携带或利用就近配置的灭火器、消火栓等灭火器材进行扑救。如火势较大,暂扑灭不了,应根据现场情况及时采取冷却、隔离等措施,防止火势进一步蔓延,待消防队赶到,配合完成灭火任务。

④疏散引导组应立即赶赴着火现场,根据预案或指挥员的指令,疏通紧急疏散通道,先疏散现场师生,再疏散危险品及物资。对现场实行警戒,保证消防车畅通无阻,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维护好现场秩序,避免人员伤亡。

⑤安全防护救护组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着火现场,按照预案或现场指挥员的指令,配合专职消防队员及医护人员抢救火场内被困伤员及重要物资。 如有受伤师生,进行现地简单处理后,送医院救治。

⑥后勤保障组接到报警后,应按照预案或现场指挥员的指令,迅速调集准备灭火所需物资、设备,为完成灭火、疏散、救护任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七、安全疏散场地和路线:

  1、各学校要根据学校实际规划安全疏散场地

  2.学校所有校舍根据消防安全要求都设安全通道,按照顺序,依次迅速离开,避免发生拥挤。

  3、到达指定集中地点后,由疏散引导组成员维持秩序,保持安静,并清点人数,等待进一步指令。

  八、火灾之后的善后工作:

  1、经过灭火行动组确认明火已经扑灭,普查灾害造成的损失,报告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火灾的危害程度,决定即时复课或休课。

  3、疏散引导组根据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指示,组织学生复课,需要休课的,组织学生返家。

  4、安全员事后要拟定火灾安全事故报告,上报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5、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查明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责任。

消防救灾应急预案通用3

  学校防火工作是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进一步健全与完善学校消防管理规定和各项制度,加强重点部位及学生宿舍的管理,配备好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把火灾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为了提升学校的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一、可能引起学校火灾事故的原因

  电线老化、乱拉乱接临时线,违章使用电炉和其它电器设备,液化煤气及其储藏室过于密封、食堂油锅过热、实验操作不当,易燃易爆物品使用、保管不当,违章动用明火、乱仍烟蒂等诱发原因。

  二、预防措施

  1、校长是学校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根据消防法律、法规,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

  2、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基本消防知识,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掌握逃生方法。

  3、加强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

  4、保持通道畅通,不堆物。

  三、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火灾,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打“119”电话报警,同时上报局办公室和相关科室。

  2、按照平时消防演练逃生的路线迅速疏散。

  1)人员疏散:救人是第一原则,学校消防责任人和舍务教师应在第一时间,有序地组织学生疏散转移。

①火灾时,由于有烟气,能见度差,现场指挥人员应保持镇静,稳定好人员情绪,维护好现场秩序,组织有序疏散,防止惊慌造成挤伤、踩伤等事故。

②利用现场有利条件,快速疏散。下层着火时,楼梯未坍塌的采用低姿势迅速而下,有条件的可用湿毛巾,堵住嘴、鼻,用湿毯子围在身上从烟火中冲出去。

③高层着火时,疏散时较为困难,因此更应沉着冷静,不可采取莽撞措施,应按照安全出口的指示标志,尽快从安全通道和室外消防楼梯安全撤出,切忌用电梯或跳楼。火势确实较大无法逃生,可躲避到阳台、平台或关闭房门用湿毛巾堵塞门缝防止烟火进入,并用水浇湿房门,等待救护人员到来。

④火灾时,一旦人体身上着火,应尽快地把衣服撕碎扔掉,切记不能奔跑,那样会使火越烧越旺,还会把火种带到其他场所。如旁边有水,立即用水浇洒全身,或用湿毯子等压火焰,着火人也可就地倒下打滚,把身上的火焰压灭。

  2)物资疏散:火场上的物资疏散,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防止火势蔓延或扩大。

①首先疏散的物资是爱护那些可能扩大火灾和有爆炸危险的物资。例如起火点附近的油桶,液化气罐、化学实验室易爆和有毒物品,以及堵塞通道是灭火行动受阻的物资。

②疏散性质重要、价值昂贵的物资。例如机密文件、档案资料、高级仪器、珍贵文物以及价值贵重的物资。

  3、如有伤者要及时送往医院救治,如学生受伤,要及时通知家长。

  4、等待消防车到来期间,可组织学校教工义务消防队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灭火。

  灭火扑救:初起火最易扑灭,在消防人员未到前,如能集中合力抢救,常能化险为夷,转危为安。根据不同的火原因,可采取隔离法、冷却法、窒息法、抑制法,火灾现场指挥人员要在第一时间迅速调集单位治安人员、义务消防人员等,集中单位内和临近所有灭火器,不要零打碎敲,集中使用对准火点,尽量抓住战机把火消灭,或控制住火势的发展,最后由消防人员彻底扑灭火焰。

  5、配合消防部门调查事故原因,维持秩序。划出警戒范围,严禁其他车辆和无关人员进入着火现场,以免发生不必要的伤亡,同时也为火灾消灭后的调查起火原因提供有力证据。如果在火灾调查人员未到之前火灾已经扑灭,失火单位应当把了解的情况向他们介绍,并将火灾现场保护工作移交给火灾调查组,配合调查组提供当事人或见证人。当火灾发生时要充分发挥共青团、治保会、义务消防队的作用,做好受伤人员的护理工作,医务室应备好止血药、绷带等必备药品,同时组织人员和车辆急送医院或联系医院对受伤人员的抢救。

  科室火灾应急预案方案(精选6篇)(篇二)

  为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和广大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为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方针,特制定本预案。

  1、公司消防设施步署情况及消防安全机构的状况

  我公司消防水源有6处,分别位于公司五个选矿车间和公司办公楼,同时公司配备的消防器材有:灭火器具、消防水带500米,直流水枪6支、消防梯2架以及其它消防安全设施用具,灭火器配备于公司各防火部位,并定期检查。

  公司成立了以领导班子为核心的消防安全机构组织,其下设委员分别为公司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并且成立了以保卫科为中心建立的专职消防队,其部长为专职消防队负责人,负责爆炸及火灾事故的现场总指挥,其下设消防队员有人,且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另公司各车间、合作坑口(选厂)、部室设义务消防组织及防火员,由保卫科统一领导指挥。

  2、爆炸、火灾发生应急措施

(1)发现爆炸、火灾应立即报警

  我公司在消防安全宣传上曾明确规定,任何部门和个人在公司发生爆炸及火警的时候,都应迅速报警到公司保卫科,由保卫科负责人统一指挥,负责出动、组织力量奔赴事故现场,同时负责上报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常设办公室,如火情严重,在请示公司领导后,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以便调集足够力量,尽量地控制和扑灭火灾。

(2)爆炸及火灾战斗的展开工作

  接到爆炸、火灾报警后,保卫科应立即进行组织并及时赶赴现场,首先对现场情况进行观察,如发生爆炸后,应立即控制现场,抢救人员及重要物资,视现场情况做出相应措施;如发生火灾,指挥员下达灭火的命令,各专职消防员按自己的分工,分别完成在接地下消防栓、铺设水带,选择水带线路,水枪手进入阵地,视情况需要搬设消防梯及其它必用消防器材,全部力量投入战斗,并保持现场通信联络,上报情况,调集人员,根据燃烧物质的性质、数量、火势蔓延方向、燃烧速度、可能燃烧的范围做出正确估计,布置合理的灭火方案。

(3)灭火战斗的扑救

  在扑救中,灭火人员应保持冷静、有序进行,服从指挥,避免发生混乱,并且积极抢救人员和疏散物资,在物资疏散中,不得堵塞通道,影响灭火行动,在扑救过程中,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①救人重于救火的原则

  救人重于救火,在发生爆炸或火场上如果有人受到威胁,灭火消防员首要任务就是把人抢救出来,脱离危险区,运用此原则应根据火势情况和人员受火势威胁程度而定,灭火力量强时,可同时进行,为扑灭创造条件。

②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

  在扑救火灾中,应根据火场情况进行,如贵重物资和一般物资相比,应保护和抢救贵重的,火势蔓延猛烈的是控制的重点;有爆炸、毒害、倒塌危险的方面是重点;火场上下风向与上风向,下风向是重点;易燃、可燃物资集中区是保护重点;要害部位和其它部位相比,要害部位是重点。

③先控制,后消灭的原则

  这个原则只对于不可能立即扑灭的火灾,首先要控制火势的蔓延,在具备扑灭的条件时,全面进攻,迅速消灭火灾,如不能消灭火灾,应控制火势发展,防止爆炸、泄露危险情况的发生,并立即上报情况,组织群众,协同作战,完成灭火任务。

  3、公司爆炸、火灾的处理

  公司建筑物主要包括公司办公楼、选冶车间、合作坑口(选厂)及其它一些平房建筑,当接到此报警后,保卫科消防员应立即组织,搬运消防设施赶赴现场,指挥员根据火情制定方案,当建筑物一端起火时,应从中间适当部位控制,建筑物中间着火时,应从两侧控制,以下风向为主,发生楼层火灾时,应从上下控制,以上层为主。在扑灭过程中,保卫科专职消防员应和事发部位人员协同作战,尽快扑灭火灾;在救火中,留意风向及控制飞火,防止引起的新的火源。

消防救灾应急预案通用4

  火灾是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危险事故,为了更好地认识与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降低突发火灾的危害程度,将事故控制在最低限度,保证全院职工和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让人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遇到紧急情况时不慌张,听从医院的指挥,做到安全疏散,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部

  设立医院火灾应急指挥部,其只要职责如下。

  1、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2、对医院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掌握消防知识。

  3、接到火灾报警后统一指挥,通知各组负责人到现场施救。

  4、组织职工进行应急救援演习。

(二)现场指挥组

  1、了解现场情况,组织火情侦查和分析,制定总体救援方案,组织实施灭火救援任务。

  2、根据现场救援的'需要和情况的变化,及时调集和适时调整力量部署,必要时,可组织群众参与辅助性行动。

  3、决定使用各种水源,利用临近建筑物及其相关设施,切断现场与周边区域内的电力和可燃气体、液体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4、划定警戒区,组织人员疏散。

(三)现场抢救组

  其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火灾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以救人为第一任务,救人时要认真询问、仔细搜查、注意安全。

  2、要大力抢救、疏散物资,被抢救出来的物资要放在安全的地方,并派人看管,以防再次损坏或被人盗窃。

(四)现场警卫组

  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并维持现场秩序,警戒其他部位和抢救出的物资,监视灾情。

  2、防止坏人趁火打劫和闲杂人员进入,保护现场不被破坏,协助上级部门调查处理灾害情况。

  二、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措施

  1、加强消防知识的学习和培训。

  2、保卫部门定期检查全院消防设施性能,保证消防设施随时处于功能完好状态。

  3、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4、注意用氧、用电安全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二)预防预警系统

  应急指挥部按照“高效、快捷”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以各种火灾事故的监测、预报、信息传输、分析处理为主要内容的预警服务系统和相关技术支持平台,并实现与消防部门的联网互通,做到信息共享,提高预警能力。

  三、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告

  1、火灾发生后,第一个发现灾情的人员或得知火情的值班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通讯工具拨打火警电话,说明失火的具体地址、失火的位置、单位名称、失火物品名称、火势大小、火灾现场有无危险品等,

  2、现场值班员或负责人将火情通知指挥组总指挥,迅速在指定位置集合,听从统一安排部署。

  3、各组成员由本组负责人通知,按部署迅速展开行动。

(二)应急处理

  1、所有应急人员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赶到现场。在应急抢险过程中,要遵循“救人先于救火”的原则。参与抢救的人员要做到紧张有序,一切行动听指挥,有问题要及时上报指挥组。

  2、现场指挥组要根据火灾事故的具体情况,划定安全区,根据建筑物及周围情况,事先划定人员疏散集结的安全区;立即组织病人有秩序的疏散、撤离,对伤员进行护理并及时送往医院。

  3、扑救火灾时必须注意防爆问题,防止易爆物体受热而产生爆炸。在扑救火灾时,把受到或可能受到火势威胁的易燃、易爆物品迅速转移出去。

(三)现场警戒

  1、外围警戒:清楚路障,指导一切无关车辆离开现场,劝导无关人员撤离现场,维护好外围秩序,迎接消防队,为消防队到场灭火创造有利条件。

  2、火场外部警戒:不许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指导疏散人员离开建筑,看管好火场内疏散出的物资,指引消防队进入现场、消防控制室,为消防队的灭火战斗行动维持好秩序。

  3、火灾扑灭后,在火灾区域内设立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四、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医务人员迅速对摔伤、砸伤、烧伤、踩伤的病人实施救治。

  2、医务人员对本病区的患者逐一检查、治疗,病房主任将本病区火灾中的病人情况向医务科汇报。

  3、总务科组织相关人员对所辖设备全面检修,恢复正常运转。

  4、各要害部位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将本部门火灾后的情况及时上报主管院长。

(二)调查和报告

  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由应急指挥部指定组成事故调查组,对火灾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写出书面报告。对特别重大的火灾事故,要及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消防总队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通信联络

  1、建立通讯网络,使各级有关人员能迅速正确地接受火灾信息。

  2、保持单位内部各部位、着火层与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与单位供水、供电部门的无线联系。

(二)设备保障

  1、保证消防用水,消防用电不间断。

  2、保证灭火器材的供给与完好。

  3、保证伤员救护等工作的运输车辆。

消防救灾应急预案通用5

  为加强煤场的消防安全控制,在做好火灾预防工作的同时,应做好灭火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火灾能迅速出动,安全有效的进行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最大限度的减少火灾损失,根据消防安全规定要求,特制定如下火灾应急预案。

  一、火灾应急组织:

  1、组长:经理

  副组长: 副经理 安全员 财务主管

  成员:全体员工

  2、办公室设在煤场值班室,电话:7323533

  3、一旦发生火灾,所有人员立即编入所在灭火组织,进行火灾扑救工作。

  二、灭火应急工作总体要求:

  公司领导要加强对灭火扑救工作的领导,牢固树立“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责任意识,做好灭火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火灾要做到:决策果断、方案合理、指挥得当、信息畅通、联络准确、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安全扑救。

  三、职责分工:

  1、组长责任:

  负责煤场火灾扑救的指挥工作,在接到火灾报告后,立即到指挥中心指挥扑救工作。

  1、副组长职责:

  负责组织火灾应急队伍,进行分工,并立即应赶赴现场指挥扑救工作。

  2、组员职责:

  在现场总指挥的领导下,听从指挥中心安排,并根据火情提出扑救建议和措施,按照分工做好火灾扑救工作。

  3、火灾应急队伍的任务职责

  灭火组:在现场指挥员的指挥下,携带消防用具赶赴火灾现场,投入灭火战斗,进行火灾扑救工作。

  抢救组:负责抢救伤员,火灾危机人员的贵重物品,疏散现场人员。

  警戒组:维护火灾县城安全秩序、物资、防止趁火打劫,保护现场。

  后勤保障组:在现场指挥的领导下,负责火灾扑救的车辆、灭火器材准滚杯的供给,做好信息联络,引领消防车的工作。

  四、火灾扑救原则于程序:

  1、火灾扑救工作应与报警同时进行,扑救火灾时应遵循“先控制、后消灭” 、“救人重于救火” 、“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迅速扑灭火灾,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2、一旦发生火灾,现场人员要及时扑救,当班人员迅速向消防队报警,报警时应沉着冷静,讲明起火时间、地点、性质及火情。

  3、当班人员报警后应立即通知公司领导指挥灭火,并与现场保持联系,及时将信息报告有关部门,取得支援。

  4、积极组织扑救,公司领导在接到火灾报告后,要迅速组织力量,及时赶到现场,进行火灾扑救工作,抢救人员和物资,并派人接应消防车,参加扑救的人员必须服从火场总指挥的统一指挥。

  5、火灾扑灭后,应注意保护现场,监视火场,随时扑灭阴火和余火,防止复燃成灾。

  6、按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程序,会同有关部门、消防监督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查明原因,总结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消防救灾应急预案通用(最新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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