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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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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实施方案3篇 加强耕地保护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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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实施方案3篇 加强耕地保护实施方案

耕地保护实施方案1

  为确保我镇20XX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健康顺利实施,根据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20XX年实施方案》和《县20XX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特制定我镇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

  全镇种粮(小麦)农民。

  二、补贴依据

  以20XX年各村核定的小麦种植面积为依据发放。

  三、补贴标准

  按照125元/亩的标准发放。

  四、补贴发放

  通过齐鲁惠民“一本通”直接补贴到户。

  五、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原则和范围

  (一)核定原则。20XX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遵循准确、及时、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核定范围。20XX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范围是,20XX年11月30日前出苗的农户折实小麦种植面积。

  1.占用基本农田植树、林间种植小麦和林粮间作的,违规占用基本农田植树的,原则上不再纳入核定范围。

  2.占用军用土地和建设用地等种植小麦的,不纳入核定范围。

  3.滩涂、(蓄)行洪区、河道等已经围垦、种植小麦的,是否纳入核定范围,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

  4.违规占用村集体公益用地种植小麦,不纳入核定范围。

  六、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办法与统计上报程序

  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工作程序包括:种粮农民自报告折实面积,村委会核实、汇总上报、公示确定,镇政府汇总上报。

  (一)自报。农民自报告折实面积截止日期为20XX年12月5日。为确保农民自报告折实面积这一基础工作准确、有效,包村干部和村委会应结合当地实际,按照不同种植模式分别规定折实比例,指导农民认真折实。

  (二)核实。村委会核实采取直接丈量核实和参照核实的办法。直接丈量核实是指通过统一组织对每户实际种植小麦的面积逐一丈量予以核实。参照核实是指以20XX年核定小麦面积为依据,加减20XX年度小麦种植增减部分。上年度群众信访等对小麦核实面积有异议的及种植面积10亩以上的农户,必须采用丈量核实的办法。村委会核实和上报工作于20XX年12月10日前完成。

  (三)公示。20XX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继续执行分户农民小麦种植面积、各村小麦种植面积两级公示。两级公示责任主体为村、镇政府,镇农技站负责收集、保存两级公示影像资料,并于公示结束后2周内报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审查备案。公示分户农民的小麦种植面积,全县统一公示时间为20XX年12月7日—13日,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全县将通过县级抽查、各镇(街)互查等形式,组织开展公示核查,并于核查完成后向农业局、财政局专题报送核查报告。

  (四)数据录入、汇总。各村小麦种植面积要按照财政惠农补贴“一本通”系统程序和格式要求,严格进行数据录入、汇总。对核定面积大于20XX年的,须说明原因随文一并上报。农技站汇总后以镇政府正式文件上报。

耕地保护实施方案2

  为认真做好我市20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xx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农指〔20xx〕99号)和《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农综〔20xx〕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资金来源

  我市耕地地力保护资金来源于当年中央、省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及历年结余专项补贴资金。

  二、补贴对象、依据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市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补贴依据。补贴依据面积原则上按二轮承包耕地面积申报。

  (三)不补范围。对已改变耕地用途的征转用地及各类设施用地包括: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四)补贴标准。根据省级下达我市补贴资金总量加上历年结转资金和市级核定的享受补贴的耕地面积进行测算,全市按统一补贴标准发放。

  三、补贴发放程序

  按照“村级登记、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一)村级登记。补贴面积按各农户拥有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数据。村委会逐户登记、核实每户应补面积和“一卡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在村级公示栏集中公示7天,公示内容须拍照存档备查;存在异议的,由村委会尽快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7天,确保村级登记工作质量,做到信息登记准确无误。在信息登记中对已故户主的人员信息应及时进行更新,避免将资金打入无效账户。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主任或具体负责村主干签字、村委会盖章,将补贴信息上报乡镇(街道)。不纳入补贴的耕地(如征转用地、设施用地、抛荒地等)面积,在逐户登记核实时要进行核减。经村民多数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允许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代交水稻保险保费中农民承担的部分。需代扣保险费的,村委会要提供村民代表大会会议纪要、水稻保险合同复印件及代扣金额。村级登记工作要求在20xx年3月20日前完成。

  (二)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督促村委会及时准确申报、汇总各村委会上报农户和耕地面积等数据,核对无误后,经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经办人签字,加盖乡(镇)、街道公章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审核工作要求在20xx年4月10日前完成。

  (三)市级测算。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后,汇总形成全市耕地补贴总面积,并按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含当年拨付和历年结转资金),会同市财政局共同测算每亩补贴标准。市级测算工作要求在20xx年4月30日前完成。

  (四)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根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测算结果5月15日前下拨至各乡(镇)、街道,由其委托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于6月15前足额发放到户,补贴数据6月30日前由市农业农村局录入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应做到补贴发放数据录入扶贫系统的真实、准确、无误,严防因数据错误引起投诉、上访事件的发生。

  四、加强组织保障

  (一)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市政府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各乡(镇)、街道对本地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负责,实行乡(镇)长、街道办主任负责制,并成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办公室,由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农技、财政等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各级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部门协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原则,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补贴发放方案,负责数据复核汇总、及时发放补贴和补贴数据录入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市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补贴发放相关数据、资金拨付、补贴资金监管、重点绩效工作评价,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

  (三)强化资金管理。严格规范使用补贴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债务和欠款。经村民多数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允许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代交水稻保险保费中农民承担的部分。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四)抓好宣传培训。实行阳光操作,加强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墙报、微信、印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广泛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和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做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积极性。各项工作要公开透明、程序规范、合法合规,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各级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完整。

  (五)序时推进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加快补贴发放进度,6月15日前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户,6月30日前完成在线监管录入任务。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及时了解补贴资金发放动态,各乡(镇)、街道从5月开始每周二定期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进度。

耕地保护实施方案3

  根据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有关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农业农村厅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有关做好20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确保完成区20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结合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内容和要求仍然按照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财农〔20XX〕94号)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列为20XX年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各单位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在20XX年9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二、责任分工

  (一)责任主体。根据《改革方案》要求,区政府作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区域内的补贴项目实施,负责明确补贴标准、审批资金分配方案,协调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

  (二)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商财政局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并报区政府审批;牵头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财政局提供审核后的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财政局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

  (三)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等工作;配合农业农村局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区政府审批;配合农业农村局做好补贴政策绩效考核、信访受理等工作。

  (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负责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负责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工作等。

  三、主要任务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对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撂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属于补贴范围。促进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使政策目标指向更加精准,政策效果与政策目标更加一致,进一步拓展支持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政策空间。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用途不改变、地力不降低。

  (二)补贴依据。鉴于区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存在由于缺乏工作经费、历史遗留问题、确权农户信息漏缺重复等诸多困难及原因,截至目前还存在部分标段农户登记手续迟迟未能完善,档案材料整理归档等工作无法按时完成,结合区实际,20XX年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计发依据仍统一以计税耕地面积为主要依据。国有农场职工补贴对象为已与农场签订了耕地承包协议的职工,若已经承包了耕地,但没有签订耕地承包协议的或已丢失协议书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职工与农场签订的耕地承包协议必须上报所在地农业农村、财政主管部门备案,作为补贴发放的凭据。乡镇政府、农场具体负责对辖区内的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各乡镇财政所、街道办事处、华侨农场要将农户补贴原计税耕地面积进行汇总,于20XX年5月20日前分别上报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三)补贴标准。20XX年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计发依据统一以计税耕地面积为主要依据。根据各乡镇、街道、农场登记、审核、汇总上报的面积,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再确定区统一的补贴标准。

  (四)资金分配。自治区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规模,由区包干使用。在实际发放中因耕地面积等因素变化出现补贴资金不足的,由地方统筹解决;出现资金结余的,可以作为结转资金在下一年度继续统筹安排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工作。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五)补贴发放。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通过一卡(折)通直接补贴到户。

  (六)补贴用途。为引导农民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保护,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补贴资金引导农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多施农家肥;二是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通过秸秆还田、青贮等,发展食草畜牧业,禁止焚烧秸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三是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农业绿色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主动保护地力;四是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要求

  (一)制定工作方案(20XX年4月10日前)。

  本工作方案印发后,各乡镇、街道办、农场要按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二)补贴面积核实、录入(20XX年5月10日前)

  各乡镇、街道办、农场要以工作组为单位统一采用《&&乡(镇、街道)20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情况表》进村入户核实农户补贴面积(面积核实情况表格式详见附件1)。一是签字确认,对核实后的补贴面积,必须农户签字确认并按手印,进村入户核实的工作人员也需签字确认;二是农户信息录入,各乡镇、街道办、农场要收集所辖各村的农户信息、补贴面积(已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经审核确认,录入农民补贴信息系统。

  (三)补贴面积公示、汇总、上报(20XX年6月10日前)

  由各乡镇、街道办、农场负责补贴面积的公示(公示格式详见附件2),在《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中对录入的农户信息进行综合性审核通过后,将补贴登记表导出,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公示说明及公示表加盖乡镇、街道办、农场公章后,由乡镇、街道办、农场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公示期间若出现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重新核实和调整,并及时更新农补系统数据。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街道办、农场以正式红头文件呈报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上报文格式详见附件3)。

  (四)补贴面积审核(20XX年6月30日前)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会同财政局,并邀请区国土资源局、统计局部门参与对补贴相关数据进行审核。要对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农场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抽510个农户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乡镇、街道办事处、农场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

  (五)补贴面积资金分配报审和批复(20XX年7月20日前)

  各乡镇、街道办、农场的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和测算全区补贴标准,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并会同财政局联合行文报区人民政府审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农业、财政部门要对各乡(镇、街道)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同时在补贴网上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

  (六)公示补贴标准和资金发放公示(20XX年8月10日前)

  各乡镇、街道办、农场收到补贴面积批复文件后,以乡镇、街道办、农场名义,对所辖所有村张贴补贴标准和资金发放公示。

  (七)发放补贴资金(20XX年9月30前)

  区财政局或乡镇财政所按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审批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的一卡通账户。整个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

  (八)完善档案管理(20XX年10月20前)

  各乡镇、街道办、农场要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有:以村为基本单位、乡镇街道办、农场府盖章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及资金发放公告等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各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面积核实表纸质材料;各乡镇、街道办、农场上报补贴汇总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由区政府负总责,成立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区纪委监委、自然资源局、统计局、审计局、农商行等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小组成员,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经费,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抓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落实,确保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二)加强监管

  1、各乡镇严格核实农补补贴面积,不得虚报漏报。对虚报漏报、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由纪检部门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2、各农户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计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采取惩戒措施,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格。

  3、因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受到乡镇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局和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处罚的农户,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

  (三)做好绩效考评工作

  本项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各单位要及时做好20XX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工作,将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补贴资金结余情况,一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耕地保护实施方案3篇 加强耕地保护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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