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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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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协议12篇(关于离婚协议怎么写)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关于离婚协议12篇(关于离婚协议怎么写),欢迎参阅。

关于离婚协议12篇(关于离婚协议怎么写)

关于离婚协议1

  一。要求

  关于民政局离婚协议书的相关问题

  一、什么是民政局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是夫妻之间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所达成的有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协议。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制作,经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

  二、民政局会提供离婚协议书吗?民政局提供离婚协议书的范本,但是离婚协议书是一种很重要的文书,协议的都是财产和孩子抚养等重要的事情,因此建议您和另一方认真对待,仔细商量并根据情况而自行拟定或直接请律师帮您订立。

  三、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书写要求在书写符合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时,要注意以下几项内容:

  1、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在内容上的规范:

  (1)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

  (2)协议内容为双方自愿达成;

  (3)有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的一致处理意见。

  2、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形式要求:

  (1)使用A4纸张、蓝黑墨水笔或者黑色签字笔书写或打印;

  (2)提交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3)协议内容应当清晰可辨,不得涂改。

  3、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有效的规定:

  (1)协议约定内容不得违法国家法律法规;

  (2)协议约定内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

  (3)协议约定内容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

  4、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存档要求:双方当事人要准备三分离婚协议书,一份交给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当地民政局存档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

  二。范文

  男方:________,___族,_____年___月___日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女方:________,___族,_____年___月___日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男女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登记结婚,婚后于___年___月___日生育女儿,名______。因____________,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抚养权、抚养费及探望权儿子女儿________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到18岁由子女自己选着哪方。抚养费由男方负责,男方应于每月1—3日期间将抚养费______元通过以下方式支付给女方指定账户,女方暂定账户为是,开户行:______,账号:______。如有变化,可提前10天书面通知男方。男方每隔______个星期,可于周六周日接女儿一起生活,周日晚上______时前送回女方住处。

  三、财产处理

  ⑴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_____元,双方各分一半,为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应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_元给女方。

  ⑵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元给男方。

  ⑶其他财产与债务:除以上财产,双方各自名下的其他财产与债务,各自承担。四、违约责任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应付违约金________元给对方。

  男方(签名):_________

  女方(签名):_________

  日期:

  日期:

关于离婚协议2

  (作者:张志胜,北京律师)

  一般而言,协议离婚时谈判沟通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两个方面;针对解除婚姻关系的谈判难度非常大,余地不多,相反,作用不会太大。下面主要针对财产风与子女抚养问题谈判沟通时应当注意的事项稍加整理,以资参考。

  一、针对子女抚养问题的谈判

  1、明确法律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规定。

  有据可查的规定如: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哺乳期内至2周岁前抚养权归女方以及父母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等。在有关法律规定方面取得一致后继续往下谈。

  2、充分理解对方关于孩子抚养问题的心态

  切忌盲目沟通,有道是“侃侃而谈,无所事事”。先摸清对方关于孩子抚养问题的基本态度:是否有谈判的余地,有多大余地,是否在利用孩子问题要求更多财产份额等。

  3、抚养费问题

  抚养费是焦点问题之一,一是抚养费数额的确定,一是抚养费支付问题。数额的确定相对比较容易,一般为收入的20%-30%;但是,支付问题往往很难达成一致,接受方主张一次性付清,付出方要求按月或者按年支付。

  4、探望权的问题

  这个问题一般不会太麻烦,毕竟,父母双方都希望孩子有正常的父爱和母爱。但是,关于探望的时间、地点以及送回孩子的时间必须规定清楚,以免后患。

  5、大额开支问题

  这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开支具有不可预知性,所以,数额往往无法确定;数额巨大,可能超过承受能力;发生时间可能在孩子18周岁以后。所以,建议在谈判时注意明确上述关键点。

  二、关于财产问题的谈判

  1、明确有关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是必要的

  有据可查的规定:平均分割,照顾妇女和无过错方,照顾付出较多的一方,隐藏、转移财产可以少分甚至不分等。

  2、要求对拟分割财产状况的真实性负责

  很多人有一种误解,认为只要把财产转移了,就万事大吉了。其实不然,离婚后2年内,一方发现另一方有转移行为的,均可再行诉讼。这一点,在谈判过程中可以明确。

  3、遵从公平合理的分配原则

  如果双方没有让步的意思,谈判时尽量遵从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交涉,不要狮子大开口,也没有必要无谓的妥协。

  4、为了尽快解除婚姻关系做出财产让步

  有时候,为了尽快解除婚姻关系的一方,可能愿意少分财产,这对双方来说的都是一个契机,谈判时,要好好利用和把握。

  5、适度利用对方过错证据

  有关过错的规定,已经解释很多次了,此不赘述。如果一方掌握了对方确凿的证据,当然可以加以利用;如果证据不充分,可以采取攻心战术。

  6、注意实际支付问题的谈判

  协议归协议,需要实际交付才算最终完成了财产分割。所以,在谈判时,一定要将交付方式与期限谈清楚,不可模棱两可。

  7、关于债务分担问题

  共同债务分担问题,注意其真实性,很多时候,对方可能伪造债务。所以,沟通之前先核实债务真实性是必要的。一般情况下,需要将个人投资经营所产生的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分开。

  :(低头看手表)你比较准时,再有1分钟12秒,我就可以宣布你迟到。

  男:我不是没有迟到吗?再说了,有什么事在家说不行吗?非要跑这么远干嘛?

  女:你教训谁啊!我和你说啊!我们现在是要谈判,你代表你,我代表我,至于为什么选择这里,是因为我不想让孩子知道,未来,也许是不久的将来,将有可能发生让他不愿意看到的事情,我是不想让他提前受到心灵打击。

  男:什么事啊!整得这么神秘!

  女:这件事,关系到你们家的荣辱,关系到你今后的命运!

  男:拜托,你不要这样神秘好不好!我的时间是有限的!还有好几笔生意等我去谈呢!(说完掏出一瓶饮料,打开,开始喝)

  女:那好吧!我就直说了吧!从现在开始,我不愿在做家庭主妇,我不能和以前一样,除了做饭就是洗拖布,虽然,我已经落后了,但是从现在起,我要加大马力,争取追上时代的脚步。

  男:说句实话,我没有明白你到底在说什么啊!

  女:我要和你离婚!用我自己的方式去生活。

  男:(把水从口中喷出)离婚??(摸摸女人的头自言自语)这也正常啊!是不是受什么刺激了啊!还是让驴给踢了!

  女:去!你才被驴踢了呢!我告诉你,我现在说话代表我的主观意识,我代表我本人和你郑重的进行离婚谈判!

  男:谈判?谈什么?

  女:谈未来,谈人生!

  男:未来?人生?那是谈恋爱的时候谈的,怎么离婚也要谈这个啊!这社会也忒疯狂了!

  女:不是我不明白,这世界变化快!

  男:你别背歌词了!你想和我谈什么呢?没事我得走了!(转身要走)

  夫妻双方进入离婚谈判阶段,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 选择合适的环境谈离婚:选择一个对双方均相对宽松的时间以及适宜谈判的安静场所进行; 2 准时: 请依据事先约定的时间准时到达谈判场所;

  3 准备谈判计划: 确保自己携带了谈判所需的所有文件的副本;

  4 谈判心态:在双方谈判过程中,态度要端正,用语要礼貌,保持冷静并适当表现出自己的自信;

  5 要有耐心: 要耐心倾听对方陈述,不要常常打断;

  6 适时反驳: 在保持态度正确的同时,也可行使自己提出反驳意见的权利;

  7 善于倾听: 你可以坚持自己的想法,但不要顽固不化,要注意听取别人的建议,哪怕是批评,也可能是善意的、值得考虑的;

  8 避免谈判商业化: 请尽量不要以谈生意一样的态度来商议自己的个人问题;

  9 适时寻求帮助: 不要被自己需要承担的责任吓倒,你可以要求考虑时间,或出来咨询一下你的亲友或是你的律师;

  10 掌握原则: 不要让自己不甘愿的作出任何决定,哪怕你的律师也同意的情况下,此时你可以请求先将这个问题缓一下,以便自己具有充分的时间进行考虑;

  11 保持冷静: 任何的离婚谈判都无法避免争执,当你感觉自己的情绪开始紧张,心情开始烦躁,甚至愤怒开始在心中蔓延时,请不要说话,闭上眼睛深呼吸,告诉自己,“我要保持冷静,生气解决不了任何问题”。

  12 勿饮酒: 不要妄图用酒精或其他来麻醉、镇定自己,面对现实更好一点。

  离婚调解案例分析

  人民法院的离婚调解即人民法院对已受理的离婚案件,依法律程序进行的调解工作。调解既可以在庭前也可以在庭审中进行。

  这里,先从一起离婚案件谈起:该案是一起极普通的离婚案件,原告叫武风,被告叫丁全。开庭审理中,原告称被告有吃喝嫖赌的坏习气,家庭出现第三者,男方曾有暴力行为。被告方同意离婚,自愿抚养孩子。但声称家里欠有四万多元外债,要求原告应当承担一半,而家里的财产,因为“都是我挣来的,应该全归我所有”。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双方争执激烈,互不相让。

  原告提出,被告常年做生意,有许多钱,但却没有任何证据,被告声称没有存款反有4万元的债务。由于离婚案件中所有争议事实几乎都发生在二人之间,很难举证。而比较高明的虚假证据,甚至会被法庭认定为有效证据。从此案来看,要原告提供证明被告经济状况的证据几乎是不可能,按证据规则之规定,提供不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应承担不利后果。在现实中确实存在一个举证能力强弱的问题。 家庭财产的多少以及孩子由哪方抚养对其成长更为有利?上述问题的利弊平衡,谁能作到最公平呢?有句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作为法官,应当明白:家务事大都很难去明辨是非。夫妻之间的利益平衡最好的评判者是他们自己。当然,象上述离婚案件,如果由承办法官去判决,也并非难事。但是,从公平角度来看,笔者认为,尊重双方合意即使用调解方式要比法官的判决更为公平。

  既然着重调解原则在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此重要,那么应当如何进行调解?应采取何方式?这也是贯彻着重调解原则的一个重要问题。

  如上述案例中,双方当事人“敌对”情绪很大,法官即使向双方讲明道理,但双方也不愿意向对方“低头”,这种情况之下,双方又如何能沟通?又启能调解?

  这里就有一个法官居间协调的问题。在老百姓中发生纠纷之时,双方往往会请来第三方从中撮合,中间人会单独到双方家中去做工作,避免双方之间的争吵,使双方合意,从而息纷。法官调解与之不同的是法官是执法者,身份上有所不同,单从使双方达成合意的目的来看,是有其相同之处的。因此,就有必要讨论一下我们称之为“背靠背”调解的问题。

  “背靠背”调解一直以来被视为违反程序的行为,因法官与当事人是单独接触,与一方当事人单独交谈,会给法官枉法带来机会;再者,它不能使双方在一起充分协商,不能体现调解的本质精神。

  这种分析有一定的偏颇: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已把事实陈述完毕,不可能再行更改,法庭辩论也已完毕,双方该向法庭陈述的理由也已陈述清楚,调解中,也会向双方当事人讲明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双方僵持之下,由法官与其单独交谈未尝不可。再者,双方在“敌视”状态下是无法沟通的,达成“双赢”的协议就更无从谈起了。

  应当指出的是,从理论上、逻辑上非常严谨的东西往往与实践是相背离的,而从实践到理论之间差异会小的多。事实上,“背靠背”调解,只是一个调解方法问题。如上例案件,笔者在调解过程中,就采用了“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在单独与被告交谈中,被告表示“其实家里这些财产我都可以给她,她愿意要什么就要给她什么吧,如果她还想要钱我也可以给她一些。”;单独与原告谈话时,原告说“只要家庭财产给我一部分,他挣的钱,愿意给就给,不给就算了。”此时,双方就找到了利益平衡点。可想而知,如果强行判决,其效果就会差很多。

  在实际审判工作中,许多法官一直采用着“背靠背”调解方式,他们认为这是极为有效的一种调解方式,即体现了公平、公正又体现出了当事人自我权利处分原则,同时又省时省力。在调解笔录或开庭笔录中没有单独谈话记录。法官们如此操作,正是因为其操作性非常强,效果也比较理想。

  离婚调解中,子女监护权是一项重要内容。除考虑当事人双方的实际情况外,依法规定在孩子满10周岁后,要争求孩子的意见。10周岁以下的孩子有无必要听取其个人意见呢?笔者认为,应依实际情况,由法官自由裁量。

  如上述案例中,孩子一直随同原告生活,被告想要孩子。二次开庭时孩子趴在原告怀里痛哭,并表示不愿与父亲一起生活。后经询问,孩子说,被告经常打骂她。几个月前的一个晚上,因受到被告厉声呵斥,她自己走了十多里地到原告住处。故坚决不愿与被告共同生活。被告听罢遂不再坚持要求监护权。 由于物质的极大丰富和优生优育等综合原因,现在的孩子越来越聪明,这是不争的事实。未满10岁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因此,在必要时,应当征求孩子意见,并将其意见作为主要参考依据。此外,离婚调解还可采用以下方法:一是把相关法律及道理向双方当事人讲解透彻,让双方当事人自己去衡量利弊,从而促使双方达成协议;二可采取一些灵活多样的方式。如必要时让亲属或单位人员到场,参加调解。

  此外,在当庭调解或调解前的法庭调查阶段,要让当事人把想说的话说出来,要让当事人有一种“释放感”。有时,当事人往往不是在争什么,而是想把心里话都说出来,特别是想向法官吐诉,得到法官的充分理解,让法官知道自己是有理的。一些法官为了追求“效率”,往往会打断当事人,以致当事人认为“法官不让说话,向着另一方”,这种方式并不足龋只有让当事人把心里话说出来,他们的心态才能平和,才有利于调解,而且法官也能充分了解案情。

  在法官调解离婚案件中,有这样一种现象: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法官们第一想法就是不愿判离,他们从善意的心态出发,想给双方一个“缓冲期”,即在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先由原告撤回起诉。在再次起诉前的半年内,双方还可以再努力磨合。如仍不能和好,一般就已感情破裂为由,调解或判决离婚。 还有这样一种情况,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离婚,但就财产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 ,而法官亦认为财产问题很难查清,依据现有证据不好下判或感觉不公正,在与原告谈话时,原告认为离婚时机还不成熟,故提出撤诉请求,法官予以准许。

  上述两种做法是正确的。虽然感情破裂是法律规定的离婚标准,但这一规定实际上是十分抽象、难以把握。法官采劝缓冲”冷处理不失为一种办法。实践证明,一些原告在撤回起诉后,双方均未再次起诉。因财产争议而撤回起诉的,随时间的推移,双方均静下心来,冷静平衡、思考,有许多当事人在协商好后,一起来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而在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的,双方的心态也较之从前平和很多,有利于较好地解决问题。因此,笔者认为“缓冲式”的解决方式是可取的。

关于离婚协议3

协议离婚制度是婚姻法中一项重要制度,在现实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客观条件的变化,该项制度在立法及运用中遇到一些无法解决的问题,日益显示诸多缺陷。

1、离婚程序使恶意离婚者有机可乘。现今,一些当事人为种种目的,设法规避有关的法律,钻政策的空子,搞假离婚或进行恶意离婚。其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借离婚逃债、逃避计划生育。实践中“离婚不离家”、“财产一人占,债务一身担”的恶行令人痛绝,为社会唾弃。为什么这些当事人会得逞呢?最重的的原因就是协议离婚制度规定当事人只要自愿,即可离婚,而对是否确属自愿缺乏审查评判的标准。不可否认,离婚协议书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但决非就能证明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由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没有规定登记机关具体的审查内容和程序,导致恶意离婚、假离婚者屡屡得逞,凭离婚协议对抗债权人,对抗人民法院的审判和执行,假离婚者则堂而皇之地与他人结婚,或“合理”、“合法”地生育,长此以往,还有什么法律的严肃性,社会的文明正义可言?

2、离婚协议缺乏强制执行力。夫妻双方离婚,就要涉及到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分担等一系列问题,男女双方协议离婚,按照协议离婚制度的有关规定,必须就上述三方面问题进行全面约定,否则,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受理离婚申请。但当事人达成的离婚协议书在获准离婚后又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一方或双方不自愿履行义务,对方无权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只能依照婚姻法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重新起诉,这种诉讼在某种意义上说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但重新起诉无疑费时费力,与协议离婚制度简便、易行、高效的原则相悖。此外,协议离婚不利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3、婚后的监督措施不便操作。为保障协议离婚的真实性、合法性,防止假结婚、恶意离婚,现行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撤消婚姻登记、对结婚、复婚的当事人宣布其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结婚证,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这条规定实质上就是对违反协议离婚制度的当事人的监督处罚措施。在一定程序上对预防和制止假离婚、恶意离婚发挥着作用,但这一措施缺乏操作性,易流于形式。首先,骗取离婚登记缺乏具体、明确的标准。其次,协议离婚制度对骗取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只能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不能从根本上制止该行为。再次,对再婚者难以发生作用,实际生活中,夫妻一方为达到与他人结婚的目的,编造种种理由欺骗另一方,直至与其达成离婚协议,对此如按现今的协议离婚监督措施,婚姻登记机关可应另一方的申请,宣布原解婚姻关系的登记无效,但再婚的男女均将构成重婚。显然,此种情况下宣布婚姻登记无效将是进退两难的。

关于离婚协议4

  男方:xx,身份证号码: ,住址:

  女方:xx,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男方与女方与年月日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年月日生育一儿子/女儿 ,名为 。现因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已无任何和好之可能,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给女方作为儿子/女儿的抚养费(或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元,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儿子/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x银行帐号:至儿子/女儿满18周岁止)。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月可探望儿/女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月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元,双方各分一半,为xxX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xx年x月x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给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xX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天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xx年x月x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元给男方。

  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务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或男/女方于xx年x月xX日向所借债务由男/女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合法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损害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万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年月日前支付完毕。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义务的,应付违约金X万元给对方(或按支付违约金)。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确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九、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

  女方:

  xx年x月x日xx年x月x日

关于离婚协议5

  男方:________,___族,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族,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男女双方于xx年xx月xx日在xx登记结婚,婚后于xx年xx月xx日生育女儿,名xx。因xx,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抚养权、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xx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到18岁由子女自己选着哪方。

  抚养费由男方负责,男方应于每月1-3日期间将抚养费xx元通过以下方式支付给女方指定账户,女方暂定账户为是,开户行:xx,账号:xx。如有变化,可提前10天书面通知男方。

  男方每隔xx个星期,可于周六周日接女儿一起生活,周日晚上xx时前送回女方住处。

  三、财产处理

  ⑴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xx元,双方各分一半,为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应于xx年xx月xx日前一次性支付xx元给女方。

  ⑵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xx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元给男方。

  ⑶其他财产与债务:除以上财产,双方各自名下的其他财产与债务,各自承担。

  四、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应付违约金xx元给对方。

  男方(签名):_________

  女方(签名):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关于离婚协议6

  姓名: 性别: 年龄: 岁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

  姓名: 性别: 年龄: 岁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

  我们于 年 月 日在 登记结婚,结婚证号码: 现因 原因我们自愿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子女姓名、性别、年龄、抚养、教育、探望等)

  二、关于财产及债务问题:(财产各类、数量、金额、债务等分割、处理等)

  三、其它:(双方认为应在协议中进行明确的事项)

  对协议的意见: 对协议的意见:

  我自愿离婚,完全同意本协议 我自愿离婚,完全同意本协议 书的各项安排,亦无其他不同意见。 书的各项安排,亦无其他不同意见。

签名: 签名:

  年月日 年月

关于离婚协议7

  男人:

  女人:

  因男女意见不合和男方过错造成的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自愿离婚协议,并就相应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意图真实自愿。

  二、女儿归女方直接抚养,并承担女儿生活和教育的费用和义务。

  三、儿子属于男方抚养,并承担生活、教育等费用和义务。,儿子和母亲,也就是女方,直接生活在一起,女方代表她行使直接监护权,维护他们相应的权益。

  四、男女双方共同承担教育和管理子女的责任。男女双方都享有探望子女和互相提供便利的权利。

  5.位于六盘水市中山园市场路的房屋一套,商业门面一套,六盘水市中山园金台大厦二楼11层附34号房两套;男女双方同意,上述三房一门面归女儿所有,上述房屋产权必须过户并更名后才能办理离婚手续。

  不及物动词该男子享有的债权:加工厂250万元,外面所有工地120万元,第三辆运输车(奥迪B97368,小比迪吉BA8336,圣达菲BG 53367)52万元,家乡新房25万元,办公10万元,外面零星欠贷款30万元,地上所有设备30万元男方承担的债务,由男方自主偿还。

  8.观云居项目的债权750万元由儿子何涛和女儿何共同享有。男女双方共同管理该房产,有效保护子女权益(此金额为750万元,女方直接收钱办理相关事宜)。

  九、男女双方除上述债权债务外,无其他债权债务;男方要积极保证女方债权到位。

  10.本协议经男女双方签字后生效。上述约定手续履行完毕后,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

  男人:

  女人:

关于离婚协议8

  吴xx,男,生于xxxx年x月x日,汉族,xx市xxxx公司员工,住xx市xxx路xxx号xxx室;

  林xx,女,生于xxxx年x月x日,汉族,无业,地址同上。

  吴xx与林xx于xxxx年x月x日经恋爱结婚,婚后感情尚好,生有一子吴x。因近一年来林xx沉溺于麻将,经常整夜不归,不尽照顾家庭和儿子的义务。为此经常发生争吵,矛盾日益激化,夫妻感情受到极大伤害,经居委会、亲戚朋友劝解无效,双方都认为无法共同生活下去,故协议离婚如下:

  一、儿子吴x由父亲吴xx抚养,林xx不负担抚养费;

  二、林xx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点接儿子到其居住地生活二十四小时,于星期日早上八点送回吴xx居住地,如临时想探望儿子,可提前一天与吴xx联系、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探望儿子;

  三、 婚后的共同财产各一半(附清单);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 房屋是吴xx婚前购置的个人财产,离婚后林xx搬出另住,吴xx一次性给予经济帮助一万元。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自交予婚姻登记机关备案时生效。

  签名:

  年 月 日

  签名:

  年 月 日

  离 婚 协 议 书

关于离婚协议9

  【协议离婚】夫妻离婚协议中房产等财产的赠与约定能否撤销

  夫妻离婚协议中房产等财产的赠与约定能否撤销离婚纠纷案件中经常出现男女一方当事人为了能和对方离婚,提出放弃自己所属的那部分房产的产权给对方或子女,在离婚后又反悔。那么,离婚协议中房产等财产的赠与约定能否撤销吗?

  【解答】不可以撤销。理由: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目的而设定,这种发生在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有目的的赠与,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也属一项诺成性的约定。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的情况下,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故其赠与房产行为依法不能随意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男女双方在离婚时同意赠与房产,登记离婚后,受赠人即有权要求赠与人为其办理赠与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赠与人不得拒绝履行离婚协议的附随义务及主张撤销该项赠与。如果赠与人可随意撤销赠与,一是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二是恶意利用赠与的撤销达到既离婚又占有财产的目的,给子女或原配偶造成了经济损失和新的精神伤害,也给法院增加了诉累,因此引起的社会负面影响显而易见。男女双方在离婚时约定的财产赠与,也是当事人对自己财产权利的一种自由处分。如果当事人一方反悔,而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在审理后未发现财产分割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应当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关于离婚协议10

  起诉离婚后,离婚调解的'结果要么是离婚要么是和好,但一般夫妻双方都会就调解内容达成一个协议,尤其是在调解离婚和好的情况下。至于离婚调解协议书怎么写,小编准备了相关范本,仅供大家参考。

  甲方:______年龄:______姓名:______工作单位:______住址:______

  乙方:______年龄:______姓名:______工作单位:______住址:______

  甲乙双方本系夫妻,因生活情趣不同,双方本着友好的态度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同意离婚。

  2、婚生女______由甲方抚养,乙方每月支付抚养费肆佰元整(¥:___元)。抚养费以半年为单位支付,支付时间不迟于当年___月___日___月___日。

  3、乙方有探视___的权利,每周末可视情况接女儿回乙方处居住。

  4、双方所欠肆万元整(¥:___元)债务,甲乙双方各承担贰万元整(¥:___元)。甲方应承担的份额交乙方归还债权人。

  5、现住址处电器归甲方所有,甲方自愿补偿乙方贰仟元整(¥:___元)。

  6、甲、乙双方位于___区___花园___的房产一处,双方同意由乙方配合甲方在三个月之内出售,出售后10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壹拾柒万元整(¥:___元)。

  7、本协议第4项、第5项、第6项约定的款项在甲方售房后10日内支付给乙方。如甲方到期后未支付,乙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8、甲方自愿承担本案诉讼费用___元。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关于离婚协议11

  人身关系以及处理其他相关问题达成合意,经过有关部门的认可即可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方式。协议离婚,也有人称之为两愿离婚,在婚姻法学理论中,又将协议离婚的法律程序称为登记离婚,是指必须由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对双方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登记。我国现行婚姻法将其表述为双方自愿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是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目前我国的协议离婚由《婚姻登记条例》规范,男女双方协议离婚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属于行政登记管理程序。目前,我国鼓励需要办理离婚的当事人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来处理双方的离婚问题。

关于离婚协议12

  男方:XXX(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女方:XXX(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双方经过充分考虑、协商,现就离婚问题达成协议如下(简述双方离婚的原因):

  一、双方在感情上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因此,双方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双方是否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二、明确子女的抚养归属权及抚养费(含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的负担,并写明给付上述费用的具体时间、方式。在抚养费条款之后,还应当就非直接抚养一方对子女的探望权作出时间、地点等明确具体的约定;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含、物业、电器、家具、通讯设备、工具、现金存款、有价证券、股权等);

  四、对债权的处理(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的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承担的具体处理)。

  男方: 女方: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关于离婚协议12篇(关于离婚协议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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