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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大学生就业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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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大学生就业问题与对策8篇 浅谈当前大学生就业形势、现状及对策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当前大学生就业问题与对策8篇 浅谈当前大学生就业形势、现状及对策,以供借鉴。

当前大学生就业问题与对策8篇 浅谈当前大学生就业形势、现状及对策

当前大学生就业问题与对策1

  1 引言

  高职院校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办学宗旨是培养面向生产一线的高技能应用型专业人才。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和社会转型的推进,国家对应用型、技能型人才的需求与日俱增,高职教育在我国高等教育中的重要地位日益显著,高职院校的规模和数量也得到快速发展。但由此也给高职院校大学生就业带来各种新的问题,学生的就业面临新的压力与挑战,遭遇就业难问题。高职教育是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的高等职业教育,高职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学生的就业,高职院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是高职院校生存和发展的根本[1]。解决好高职院校学生就业问题,直接关系到高职院校自身的稳定与发展,同时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建设有着积极的影响。

  2 高职院校就业状况调查

  为深入了解高职院校大学生就业面临的问题和困惑,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和措施,通过走访调研高职院校、回访用人单位、问卷调查毕业生、查阅就业资料、阅读分析文献等多种方法的综合运用,从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两方面对高职院校的就业状况进行调查分析。通过调查分析,高职院校大学生的就业问题主要集中在专业和课程设置、高职人才培养质量、学生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学生学习积极性等方面,导致就业能力不足,无法满足用人单位产业转型升级的需求和新的岗位职业能力要求,直接影响高职院校学生的顺利就业,在竞争激烈的就业市场中很容易导致就业问题的产生。

当前大学生就业问题与对策2

  当前我国失业保险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我国失业保险的问题与对策

□韩立冬??????????(作者单位:山东行政学院)

  据国家劳动部门统计,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1%,截止19底,全年下岗无业人员和登记失业人员约1000万人。还将分流企业富余人员300万人,预计到全国下岗失业人员将达到1600万。

  失业,这个人们讳莫如深不敢面对的问题,终于摆在了我们面前。多年来,我们把失业视为资本主义社会的“专利”,认为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失业。其实,失业作为一种经济现象,与社会制度无关,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不可避免的产物。目前我国企业职工大量下岗失业的现象,是计划经济条件下实行的就业体制和就业政策在经济转轨过程中的必然反映,也是长期以来重复建设、盲目建设以及企业经营机制深层次矛盾多年积累的结果。我们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不可避免地要经历这样一个历史过程。有人说,既然我们选择了市场经济,同时就选择了失业。我们现在要做的是正视失业,进一步建设和完善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把失业所带来的负效应减少到最低限度。

  何为失业保险?所谓失业保险是由国家确定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通过建立失业保险基金的办法,使职工在失业期间获得必要的经济帮助,保证其基本生活,并通过转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他们重新实现就业创造条件。其核心内容是社会集中建立失业保障资金,分散失业风险,保障暂时处于失业状态的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并通过失业培训,促进失业者尽快再就业。这种制度有两大功能,一是保障生活,二是促进就业。正因其这两大功能,人们又称其为失业现象的“减震器”和“安全网”。

  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开始于1986年,并先后制定了两部有关法规,一是1986年10月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二是1993年4月发布的《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对原有《暂行规定》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应该说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从建立至今,在对社会失业人员发放失业救济和促进再就业等方面确实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已在很多方面显露出不足,对其进行改革和完善已是迫在眉睫的问题。笔者拟就以下三方面谈一谈自己的看法。

  一、失业保险资金的筹措和利用

  如何改进失业保险资金的筹措并提高其使用效率,是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制度面临的一大问题。

《规定》中指出,失业保险资金的来源有: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利息收入和国家财政补贴。可见失业保险资金主要由企业和国家两方负担。6月国务院在《关于切实作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险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把职工个人也列为失业保险资金的筹措对象,变原来的两方负担为企业、国家、个人三方负担。这种做法在增加失业保障资金来源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提高了劳动者个人的自我保障意识。

  但目前失业保险资金的筹集仍存在一定的困难,许多企业不理解失业保险制度,认为失业保险是“一平二调”、“劫富济贫”。并以各种方式拖欠、抵制失业保险费的缴纳,出现了类似少报职工人数或工资总额等“失业保险漏税行为”。这些现象的出现,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当事人认识上存在偏差,另一方面也与目前采取的统一费率制不无关系。

  在《规定》中指出,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标准是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6%~1%,从98年开始国家将这一费率提高到3%,其中企业缴纳2%,个人缴纳1%。失业保险金的缴纳费率由政府统一规定,无法体现企业失业率和其保险费缴纳之间的关系,对效益好失业率低的企业来说,因其只有很少甚至没有职工领取失业救济金,所以这些企业常常把缴纳保险费看作是对效益差失业率高的企业的无偿补贴,使得这些企业不愿参加统筹失业保险,即使参加了也抵制、拖欠保险费。而反观效益差、失业率高的.企业,统一费率无疑助长其懒惰与依赖思想。

  改变这一现状,采取根据失业风险程度实行差别费率,不失为一种好办法。目前,在一些国家这种做法已得到实施。其具体措施是,政府根据各行业的情况,对失业率高的行业按高的费率来征收保险费,对失业率低的行业按相应低的费率来征收。这种作法,一方面可以改变现在“鞭打快牛”的局面,另一方面也使失业率高的行业,放弃依赖思想,努力挖掘自身潜力,减少失业。

  失业保险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待提高,与失业保险的两大功能相对应,失业保险资金的使用方向主要有两个:失业救济和促进再就业。1995年全年全国共支出失业保险资金18.9亿元,其中用于失业救济、促进再就业的有15.1亿元,其它3.8亿并未用于正常的使用方向上。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失业保险资金的收支管用由劳动部门单独承担,缺乏有效的监督制衡机制导致失业保险资金流失严重,挪用、挤占多提管理费等现象十分普遍。即使是一些看似被用于失业救济的资金,是否真正用到了应该享受失业救济金的失业人员身上也未可知。在有些地方,一些手持“大哥大”的人竟排在了领取失业救济金的队伍中。因此,建议政府行政管理和保险资金运营要分开,充分发挥审计、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行政监督检查,社会监督方面,应建立由人大、政协、工会、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公众代表组成的监事会,对资金的收支运营进行监督。在发放救济金的过程中,对领取者的资格要作详细的调查,防止从事“地下经济活动”的失业者领取救济金。减少失业保险机构的费用开支,使救济金真正起到“救济”的作用。

  另外,应设法提高失业保险资金的自身增值能力,可运用暂时闲置的资金,投资于一些风险小、收益稳定的项目,变单纯靠外界“输血”为“输血”与自我“造血”相结合,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制度的生活保障功能

  劳动者一旦失去收入,失业保险就要对其基本生活起到保障作用,保障的水平应能够维持其基本生活,以利于社会安定。但我国目前的失业保险制度无论保障范围还是保障水平都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

  年2月,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会受国家劳动部就业司委托,对城镇企业下岗职工的再就业状况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调查活动。这次调查结果显示,在28.9%的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中,只有2.2%的人可以从国家拿到失业救济。这就说明失业保险的保障范围过窄。

  关于失业保险的保障范围,1993年《规定》将实施对象规定为七类:(1)宣告破产的企业职工;(2)濒临破产的企业法定整顿期间被精简的职工;(3)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人;(4)企业辞退、除名或开除的职工;(5)按照国家规定被撤销、解散企业的职工;(6)按照国家规定,停产整顿企业被精简的职工;(7)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的其他职工。可见,这部法规所规定的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仅限于国有企业职工。虽然在执行过程中,许多省市把这一范围扩大到国有企业和镇、区、县以上集体企业职工,但大多数区县以下的小集体企业、乡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工,以及个体、私营企业和农民合同制职工基本上未开展失业保险。社会保障是所有劳动者应当享有的权利,而且象乡镇企业私营企业等是重要的就业渠道,不把其纳入社会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中来,不利于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也不利于保持社会安定。因此,拓宽失业保险的覆盖面,建立不分所有制、不分用工形式全体职工共同参加的失业保险是当务之急。上海市于1992年便将失业保险的保障范围扩展到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的职工,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劳动者失业后,由于失去了收入来源,大部分失业者收入下降,生活水平较低,上面提到的北师大调查组在调查中发现,失业后月收入在200元以下的占总调查人数的57.8%。在其日常开支方面,有71.2%的下岗职工每月的支出主要用于食品,维持生存。按恩格尔定律,这属于很低的生活水平。据统计,1995年失业保险资金收入34.61亿元,实际的失业救济金支出有17.89亿元,被救济的153万登记失业人员一年内人均领取的失业救济金只有1169.3元,即每人月均97.44元。而全国职工的人均工资为5500元,被救济人均领取的失业救济金只相当于在职职工人均工资的21.26%,远低于国际上失业救济金的平均水平。这说明我国失业保险的保险水平有待提高。

  失业救济金究竟按什么标准进行发放,可以考虑按以下三个原则:一、失业救济金应界定在失业前工资标准以内,即不超过失业前的工资收入。二、失业救济金不应等同于甚至低于社会最低生活标准,失业保险的功能之一就是保障失业者的基本生活,而不是最低生活,如果用保证最低生活标准来确定失业救济金,则失业救济金就丧失失业社会保障的意义。三、失业救济金的发放标准既应考虑保障失业者本人的基本生活,也要考虑如何保障其家属的最低生活。目前世界上推行失业保险的国家中,很多国家都考虑到这一点,如德国规定失业保险费的发放标准是:需要抚养子女的为本人失业前纯工资的69%,无子女的为60%。我国规定的失业救济金的发放标准为:相当于当地民政部门规定的社会救济金的120%―150%。这本来已经极为有限,但很多地方甚至未达到这一水平。因此,目前失业保险的保障水平过低,起不到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水平的作用,适当提高失业救济金的发放水平,保证失业救济金按标准发放,已成为失业保险工作的努力方向。

  三、强化失业保险制度的促进再就业功能

  前面提到失业保险有两大功能,生活保障和促进再就业,这两大功能是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前者为后者提供基础和保障,而没有后者,前者也就失去了意义,而且我国的国情和财力状况也决定了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不可能搞单纯的失业救济。只有强化失业保险制度的促进再就业功能,适当加大转业训练、生产自救、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的投入,才能降低失业救济的成本。

  庞大的富余人员是我国企业改革的最大障碍,一些企业为解脱包袱轻装上阵,将大量的富余人员推向社会。这无疑大大加重了社会失业保险制度的负担,而为了确保数以千万计的失业者的基本生活,将不得不提高失业保险费率,这样反过来又将包袱推给了企业,形成了恶性循环。

  因此,一方面企业应多从自身挖掘潜力,尽量减少失业,另一方面政府要对接受失业人员的企业实行一些优惠政策,而失业保险机构也可以采取一些资助措施,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的促进再就业功能。失业保险机构可资助就业压力大的企业挖掘潜力,尽量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资助企业多接受就业困难的群体,如高龄劳动者、残疾人等。鼓励企业对职工进行内部专业培训,失业保险机构可提供部分资金。年国务院规定,凡是有下岗职工的国有企业,都要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或类似机构,负责组织本企业下岗职工参加职业指导和再就业培训,引导和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失业保险机构就可直接资助这些机构。这样从外部劳动力市场与内部劳动力市场两方面加强人力投资,提高劳动者素质,从而减少失业风险。

  另外,目前失业保险制度对失业者积极求职的经济激励方面仍有缺陷。虽然也规定了提供失业职工的转业培训费,扶持失业职工生产自救等内容,但这些项目多数得不到保证。而且,现行制度中对于失业者跨区域求职的要求,未规定给以资助,却通过户口、居所等人为限制失业者的地区流动。而国外一些国家,如日本,失业者异地就业,需要举家迁移,可向失业保险机构领取搬迁费,这样无疑加速了劳动力市场的人才流动。

  总之,用积极的促进再就业来代替单纯发放失业救济,是我国失业保险改革的趋势。

  最后,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失业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应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当前存在的以上种种问题也与相关法规不尽健全和完善大有关系,而且原有的两部失业保险法规早已无法满足客观现实的需要,为确保失业保障的强制性和统一性,确保失业保险工作的顺利进行,充分保障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我国的失业保险法已是当务之急。

当前大学生就业问题与对策3

  当前我国失业保险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我国失业保险的问题与对策

□韩立冬??????????(作者单位:山东行政学院)

  据国家劳动部门统计,1997年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1%,截止1997年底,全年下岗无业人员和登记失业人员约1000万人。1998年还将分流企业富余人员300万人,预计到20全国下岗失业人员将达到1600万。

  失业,这个人们讳莫如深不敢面对的问题,终于摆在了我们面前。多年来,我们把失业视为资本主义社会的“专利”,认为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失业。其实,失业作为一种经济现象,与社会制度无关,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不可避免的产物。目前我国企业职工大量下岗失业的现象,是计划经济条件下实行的就业体制和就业政策在经济转轨过程中的必然反映,也是长期以来重复建设、盲目建设以及企业经营机制深层次矛盾多年积累的结果。我们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不可避免地要经历这样一个历史过程。有人说,既然我们选择了市场经济,同时就选择了失业。我们现在要做的是正视失业,进一步建设和完善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把失业所带来的负效应减少到最低限度。

  何为失业保险?所谓失业保险是由国家确定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通过建立失业保险基金的办法,使职工在失业期间获得必要的经济帮助,保证其基本生活,并通过转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他们重新实现就业创造条件。其核心内容是社会集中建立失业保障资金,分散失业风险,保障暂时处于失业状态的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并通过失业培训,促进失业者尽快再就业。这种制度有两大功能,一是保障生活,二是促进就业。正因其这两大功能,人们又称其为失业现象的“减震器”和“安全网”。

  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开始于1986年,并先后制定了两部有关法规,一是1986年10月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二是1993年4月发布的《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对原有《暂行规定》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应该说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从建立至今,在对社会失业人员发放失业救济和促进再就业等方面确实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已在很多方面显露出不足,对其进行改革和完善已是迫在眉睫的问题。笔者拟就以下三方面谈一谈自己的看法。

  一、失业保险资金的筹措和利用

  如何改进失业保险资金的筹措并提高其使用效率,是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制度面临的一大问题。

《规定》中指出,失业保险资金的来源有: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利息收入和国家财政补贴。可见失业保险资金主要由企业和国家两方负担。98年6月国务院在《关于切实作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险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把职工个人也列为失业保险资金的筹措对象,变原来的两方负担为企业、国家、个人三方负担。这种做法在增加失业保障资金来源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提高了劳动者个人的自我保障意识。

  但目前失业保险资金的筹集仍存在一定的困难,许多企业不理解失业保险制度,认为失业保险是“一平二调”、“劫富济贫”。并以各种方式拖欠、抵制失业保险费的缴纳,出现了类似少报职工人数或工资总额等“失业保险漏税行为”。这些现象的出现,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当事人认识上存在偏差,另一方面也与目前采取的统一费率制不无关系。

  在《规定》中指出,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标准是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6%~1%,从98年开始国家将这一费率提高到3%,其中企业缴纳2%,个人缴纳1%。失业保险金的缴纳费率由政府统一规定,无法体现企业失业率和其保险费缴纳之间的关系,对效益好失业率低的企业来说,因其只有很少甚至没有职工领取失业救济金,所以这些企业常常把缴纳保险费看作是对效益差失业率高的企业的无偿补贴,使得这些企业不愿参加统筹失业保险,即使参加了也抵制、拖欠保险费。而反观效益差、失业率高的企业,统一费率无疑助长其懒惰与依赖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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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大学生就业问题与对策4

  浅议当前法制拥军现状与对策 -调查报告

XX区是一个有着“双拥”光荣传统的老城区,长期以来,在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中,始终把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作为区委、区政府和人武部的工作重点,积极维护驻地部队的利益,为部队和军人军属解决实际困难,军心民心不断凝聚。特别是近几年来,在狮子山阅江楼建设、建宁路西延等重大工程建设中,涉及到与驻地部队土地置换,拆迁安置等问题,区委、区政府把维护部队利益放在首位,积极协调解决各方矛盾,拿出本区最好的土地与部队置换;拆迁安置中,既按拆迁法规执行,又在区财力允许的条件下给予适当照顾,努力做到不因城市建设而影响部队建设,损害国防利益。在维护军人军属权益方面,建立健全了维权组织,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热情接待咨询和上访群众30多人次,受理投诉案件6件,经过工作都已圆满解决。还开展了送法到军营,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到部队开展法律咨询,解答官兵的法律难题,为部队和新入伍的战士赠送法律书籍350册,全区法律拥军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在看到法律拥军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对法律拥军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思考,初步感觉到目前法律拥军工作存在以下五点不足:第一、 法律资源有待整合目前,维权领导机构成员都是党委、政府、人武部以及有关部门领导担任,这对于协调解决维权工作中的矛盾是有着积极作用,但是党委、政府、人武部以及政府部门不可能包办一切,法律拥军中的许多矛盾和纠纷的解决还有赖于社会力量,但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以及社会志愿者的法律资源没有在法律拥军中得到整合利用,全民法律拥军的氛围没有显现。第二、 信息渠道有待畅通受形式主义的影响,一提到拥军,人们就会定位在“八一”和春节,政府部门与驻地部队平时联系较少,对部队官兵需要哪些法律帮助、需要解决哪些法律问题的信息知之甚少,法律拥军很大程度上形式大于实效,不能达到雪中送炭的效果。第三、法律拥军规划有待完善缺乏完整科学的法律拥军规划是法律拥军工作中普遍存在的不足,法律拥军的目标、任务不够明确,手段措施不够具体,责任没有分解到机关部门和机构。第四、没有形成法律拥军的网络体系各成员部门之间、人武部与部队之间、人武部与政府部门之间、社会力量与政府部门和部队之间,没有形成行之有效、相互联动的法律拥军网络,民调组织网络与法律拥军网络没能有机结合。第五、缺乏对法律拥军的政策理论研究法律拥军作为“双拥”工作的一项新内容,有着特殊的意义和作用,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是法律拥军的具体内容,在城市建设和经济建设中,地方利益和国防利益相矛盾的事时有发生,如何协调处理这些矛盾,使矛盾的解决既不能侵害国防利益,又不能事事让政府“买单”,需要我们去研究;在法律知识日益普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已深入人心的今天,军人和军属与民事主体之间产生的矛盾纠纷在适用法律上如何既体现“维权”,又不侵害民事主体的利益,也需要研究和探讨。而现实工作中这方面的研究和探讨太少,处理具体事件时,法律依据和政策依据不足。针对上述法律拥军和维权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解决问题的对策有以下几点: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以“双拥”工作为平台,在全民中广泛宣传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利益的重要性,以法律拥军为抓手,着重解决维权中的实际问题,在全社会形成自觉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氛围。要在党委、政府和人武部领导下,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积极作用,整合社会法律资源为“维权”工作服务,要把知名律师、专家学者纳入领导小组成员,让他们在法律拥军中释疑解难,提高法律拥军的质量。二是建立完善法律拥军联席会议制度。部队方面要及时通报官兵学法用法的需求,通报部队建设中需要地方政府帮助协调的问题;地方政府根据部队官兵的需要,及时组织开展法律拥军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知识讲座、案例分析、案情研讨;对重大疑难问题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调研、论证;对典型案件及时启动“维权”程序。通过联席会议,既加紧军地双方的感情,又为部队官兵解决了实际困难,使法律拥军真正成为“雪中送炭”。三是要制定完善法律拥军的规划。这个规划要结合部队实际和全区普法工作的整体安排以及双拥工作计划,确定2―3年内法律拥军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明确法律拥军的重点,根据总目标和任务,制定年度法律拥军计划,并将计划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组织,逐项实施,确保成效。四是要建立健全法律拥军网络。该网络以人武部、司法局、民政局三部门为纲,相关政府部门、高等院校、法律服务机构、社会志愿者组织等单位为目,充分发挥军地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由人武部、司法局、民政局三部门牵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方面的法律资源为部队和军人军属服务,组织学法用法讲座,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开设模拟法庭等,把法律真正送到官兵手中。还要把民调网络纳入拥军网络之中,充分发挥民调组织在法律拥军中的.积极作用。同时,通过对全社会开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拥军、爱军的自觉性,共筑国防事业的万里长城。五是要加强对法律拥军政策理论的研究,这是做好法律拥军工作的关健所在。通过法律拥军政策理论研究,要明确法律拥军的具体内容,如法律拥军的形式、方法、手段;法律拥军职责范围;重大纠纷的调处方案、政策依据和法律后果等;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明确维权案件具体类型,特别是涉及军产纠纷案件,维权要有明确规定;要明确维权的途径和手段,对法律明文规定的侵权案件,可通过调解和诉讼的途径解决。对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案件,则主要通过调解途径解决,尽量少用公权,避免矛盾激化;要明确办理维权案件的经费渠道,如果军人军属的经济状况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可优先给予援助。 此外,通过法律拥军,要加强对军人和军属的法律知识教育,教育他们做学法、守法的模范,自觉遵守法律,维护安定团结的社会秩序,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 以上是笔者对法律拥军工作现状与对策粗浅的思考,不当之处请指正。

当前大学生就业问题与对策5

  当代大学生就业问题及对策分析

  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现已成为家庭、学校和社会关注的焦点,解决好大学生的'就业问题,是社会、学校、家庭和大学生的共同愿望,也是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战略,更是学校谋求生存和发展的重大课题.本文分析了当代大学生就业及心理问题,并提出了对策及办法.

作 者:陈旭东 Chen Xudong ?作者单位: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办公室,黑龙江,哈尔滨,150030?刊 名:金融理论与教学?英文刊名:FINANCE THEORY AND TEACHING?年,卷(期):?“”(3)?分类号:G71?关键词:大学生 ??就业 ??心理 ??对策 ?

当前大学生就业问题与对策6

  高职院校专业课程设置无法适应市场需求 高职院校在专业设置和课程体系上应与地方产业的需求与发展相适应,而当前专业设置和课程体系上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高职院校专业设置缺乏明确目标,在人才培养上沿用老旧的专业设置,或参照硬搬本科学校的课程体系,已经滞后于社会的发展和行业的需求;

  2)有些高职院校市场导向不明确,尤其是行业办学的高职院校,与社会需求脱钩,行政干预过多,往往主观上去保护缺乏市场竞争力的传统专业,更有甚者因人设专业,有什么样的教师就开什么样的专业,缺乏市场需求调研;

  3)隨着近年来生源数量整体下滑,高职院校为了吸引生源,新开各种热门专业,新开的专业在师资、教学条件等诸多方面都无法及时跟上专业建设,培养出来的学生难以适应企业生产的要求,制约着学生的就业[2]。

  目前高职院校在专业设置和课程体系上不能有效及时地根据市场需求来调整和适应,这就从源头上成为制约学生顺利就业的重要因素。

  不重视人才培养质量的内涵发展 高职院校迅速发展,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在校学生数量随着扩招也不断增加。在发展过程中,高职院校比较热衷于建设新校区,靠贷款来新建大楼,追求办学规模,而对高职学校和高职教育的发展与管理研究不够深入,对人才培养质量的内涵建设不够重视,体现为规模效应,追求以规模求生存、求发展的倾向,偏离以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方向。人才培养质量是高职教育的生命线,没有高质量的教育,高职人才的培养目标就无法得到保障,培养出来的人才就无法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从而影响到高职学生的就业。

  忽视综合素质的培养 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忽视了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和提高,综合素质主要表现在学生身体素质、个人修养、人际交往能力、协作能力、沟通交流能力、管理能力等各个方面,在高职院校中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主要利用公共课和素质类选修课来进行,但是还没有形成一个比较明确的培养体系。高职院校往往注重职业能力的`培养,对学生进行专业技能的训练;综合素质方面则无暇顾及,组织学生进行与专业有关的社会实践和其他社会活动不多,学生毕业参加工作后,动手能力不强,心理素质不高,无法满足用人单位的需求,由此更加剧了毕业生就业难的现象。

  学生自身学习动力不足 高职院校的学生,生源层次相对较低,学习能力较差,学习主动性不强,学习习惯不佳。基础课学得不扎实,对专业课有的存在畏惧心心理,大多数学生缺乏自信,不能很快适应自己新的方向,学习态度不端正,对学校的一切都持无所谓的态度,甚至对学校的奖惩、激励机制也无所谓,自然没有学习积极性,缺乏学习和上进的动力。由此造成部分学生专业课程成绩不理想,实践动手能力较差,工作中无法得到用人单位的肯定。

当前大学生就业问题与对策7

  摘要:当代大学生就业困难是无法回避的一个社会问题,目前无法在短期内实现彻底解决,只能综合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努力,最大程度的缓解这一现象,并逐步寻找彻底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现状分析;对策

  当代大学生就业问题日趋严峻,各高校在扩招的同时,不得不面临增加和改善学生就业情形的考验。大学生就业困难,并不单纯是大学扩招等教育方面的问题,还涉及社会经济、文化、政策等各领域的深层次原因,因而要解决这一难题,需要构建多角度、全方面的综合协作机制。

  一、大学生就业困难原因分析

  1、就业市场机制不完善当前的大学生就业机制过于陈旧,还停留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的以市场为主导的“自主择业、双向选择”就业模式,已无法适应当前的情势变化。尤其是近十几年,我国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经济结构与人才需求呈现多样化和专业化走向,原有的就业模式单一、僵化,无法实现“公平、有序、择优”的竞争机制,人才与市场之间无法良好对接。

  2、创业体制与机制不完备国家出台了各种优惠政策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由于国家在资金贷款、税费征收、市场准入、社会服务等方面都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便利与优惠,确实有很多大学生以创业的方式实现就业,效果良好。但是,实践中由于国家还没有在制度层面制定出统一的执行办法,一些优惠政策缺乏实际操作性。这对于大学生就业来说具体帮助性不大,机制不够完善,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提升。

  3、教育结构与经济结构失调大学扩招使得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进入到平民教育,在某些方面,大学生的教育水平不升反降,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两者之间出现了不对等的状态。各大学的专业设置、课程设置等没有随着市场经济的变化而转变,导致培养出的人才类型单一,专业知识的细化程度不够,学生的实践能力较差,难以适应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人才需求的变化。

  4、教育内容与教育方式脱离实际虽然我国大学的数量和大学生的招生人数都在不断增长,但是教育内容与教育方式却没有实现优化发展。很多大学的专业设置与课程设置过于雷同与陈旧,不仅盲目趋同而且脱离实际需求,比如有些技术领域已被市场淘汰,而相关课程还在开设,这种教育结构就会导致培养出的人才不是真正的“人才”,当然会出现就业困难的问题。5、就业指导与就业现实脱节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发展缓慢,很多高校从事就业指导工作的老师由于没有接受过专门的培训,业务能力一般不高,就业指导课流于形式。有些高校是在大一入学之后开设就业指导课程,学生刚进入大学对自己的专业和就业问题都是懵懵懂懂的,无法很好理解与接受相关指导;有些高校又是在临近毕业时才开课,毕业生找工作的高峰期已过,指导已失去意义。

  二、缓解大学生就业难题的对策

  可见,当前我国大学生就业困难,原因是复杂的,且涉及的领域也是多元的,在短期是无法彻底解决这一难题的。因而,目前我们仅能尽最大努力缓解这一现象,并综合跟方面的力量和努力,寻求长期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的机制。

  1、落实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应当说从中央到地方出台的一系列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是及时的果断的,很有针对性。但是,好的政策需要落到实处才能发挥出应有的效能,目前的关键就是把各项促进大学生就业和创业的政策真正落实下来,为大学生就业工作保驾护航。很多地方已把做好大学生就业工作作为衡量各级政府执政能力好坏的一个标准,发现问题时及时解决与追责,保障政策的有效贯彻执行。

  2、构建加强大学生就业的长效机制大学生就业情况的好坏是衡量教育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准,也是影响高校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更是关系社会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数。所以说,教育是大事,就业更是大事,因而要构建一个长期有效的机制来保障大学生的就业。政府要通过经济发展,优化产业结构,突出高新技术产业等手段加强吸纳大学毕业生的能力。

  3、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就业观

  1)正确就业定位。大学生求职择业时必须有一个正确的自我认识与定位,寻找最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不要好高骛远,过分追求高工资与大城市的就业机会,合理分析不同选择之间的利弊,适合自己专业与发展前景的工作才是首要选择,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主动争取就业机会。在这个数字化的信息时代,找工作不再是被动的等待,大学生要学会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和途径,尤其是网络来拓展自己的信息来源,增加选择的机会,做好充分准备,重视和抓住来之不易的就业机会。

  3)先就业后择业。大学生求职择业不能过分理想化,必须正确看待就业机会。可以先从一般的、基层的工作做起,在这个过程中充分锻炼、积累工作经验,完善和提升我能力,为以后找到更理想的工作打好基础。

  4、注重大学生品格教育

  1)努力提升综合素质。国家的进步、社会的发展及人类的文明都与大学生的就业息息相关,大学生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大学生要具备广博的知识,拥有合理的知识结构及科学文化素养,具有创造力的思维方式。

  2)加强社会实践。当前很多用人单位倾向于选择有工作经验的应聘者,应届毕业生往往面临各种阻碍,究其原因大学生的实践能力与水平过低,不能满足用人单位的需求。所以,在校大学生应当重视实践能力的培养,积极参加实践类课程,充分利用各种实习、实践的机会,将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结合起来,提升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

  5、加快发展第三产业从各国发展的经验来看,劳动力需求的科学结构是第三产业吸纳大量的劳动力的主体。因此,从解决各类人员就业再就业,到包括大学生就业的根本出路都在于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当前的国际金融形势为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了诸多挑战,也为我国经济结构转型提供了良好机遇。因此,如何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如何推进经济结构转型,进而更好带动包括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在内的全社会就业,是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所在。

当前大学生就业问题与对策8

  合理进行专业和课程设置 高职院校在专业和课程设置上应继续加大市场调研的力度,走出去,到企业、同类学校多交流,了解社会和市场对专业的需求状况,根据社会和市场的需求来合理调整专业和课程体系,把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与市场接轨。高职院校要充分发挥其特色,在课程体系的设置上充分体现重实践、重技能、重操作的培养理念,与本科院校进行错位竞争、优势互补[3]。在专业和课程设置与改革中主要做到以下几点:

  1)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及时修改课程体系,优化课程设置,在人才培养中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引入行业新技术,从而跟上行业发展的步伐;

  2)有效利用素质类公共课程和第二课堂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加强大学生职业规划能力的培养;

  3)突出专业特色,加强学生实践操作和技能训练,以职业技能竞赛为契机,锻炼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帮助学生获得职业技能水平证书,为就业做好准备。

  这样将专业和课程设置与行业需求紧密对接,使学生真正地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型人才,从根本上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校企合作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 高职院校应主动与市场、社会接轨,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积极推行校企合作,加强实践技能的培养,为企业培养实用的技能型人才。通过组建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建立校外实训基地、订单班培养等形式,加强校企合作,从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到教学过程的实施等企业全程参与,深化校企融合度,依托企业行业化势,充分利用教学资源,更新教学理念,校企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充分发挥企业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学生通过在企业实践,提前认知行业需求和自身差距,获取工作经验,提高职业适应力,使高职学生在毕业后能够顺利就业,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

  提升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高职院校正处于教学改革的大环境,教师要改变传统教学手段和方法,以项目为载体,为学生提供将来就业的模拟环境,进行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做”一体化教学,让学生在学习实践的过程中学到知识和技能,需要教师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实践教学能力。提高教师的业务能力和师德修养,是提高学生素质的前提和保障。学生的培养质量与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思想道德水平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应当努力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教学质量的提高和学生素質的培养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从而提升高职学生在就业市场中的竞争力。

  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创业意识 最近几年,国家大力倡导高校毕业生进行自主创业,不断扶持大学生进行创业活动,通过出台一系列的优惠政策进行鼓励,通过创业增加就业,拓宽大学生的就业渠道。创业也是一种就业,要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增强就业的紧迫感和竞争意识,积极主动参与就业。加强学生创业意识的培养,开展创业教育,培养学生的自主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提高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树立新的就业观,变被动就业为主动创业,引导和帮助更多的大学生以创业作为自己的职业选择。这样既可以解决自己的就业问题,也可以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帮助其他学生就业,缓解高职大学生的就业压力。

  5 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转型发展和高职院校规模的扩大,就业市场竞争激烈,高职大学生就业正面临压力和挑战,高职教育处于高速发展期,培养高素质、实用型技能人才是社会的强烈需求。高职教育中的关键问题是就业问题,就业关系到高职院校的长远发展和高职教育的改革创新,同时关系到学生在社会中的价值体现,甚至关系到社会的发展和稳定。因此,高职院校应该大胆创新,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解决好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改革大学生的择业观、就业观,更好地进行职业选择和规划。只有重视高职院校大学生就业问题,积极主动参与和行动起来,才会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为我国的教育创新和社会经济发展培养出更多的人才。

  参考文献

[1]周耀明.高职毕业生就业现状调研及其对人才培养的启示[J].教育与职业,(20):84-86.

[2]冯汝忠.高职院校大学生就业状况分析及对策[J].文教资料,(17):128-129.

[3]王青.高职院校专业设置与毕业生就业问题[J].新西部:理论版,2016(13):125-126.

当前大学生就业问题与对策8篇 浅谈当前大学生就业形势、现状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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