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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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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责任追究制度3篇(小学责任追究制度)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学校责任追究制度3篇(小学责任追究制度),以供参考。

学校责任追究制度3篇(小学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责任追究制度1

  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是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为了加强我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特 制定本办法。

  一、校长是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切 实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的各项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各 项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直接管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 工作,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承担管理责任。

  三、学校医务室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宣传和督查 部门,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承担宣传和督查责任。

  四、学校政教处、总务处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 工作,配合医务室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宣传和督查,负 责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承担配合协调责任。

  五、学校按照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建立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各分 管人员要对职责范围的工作负起全面责任。

  六、各级分管人员要对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承担以下领导 责任: 1.检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对师生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 作用的认识情况。

  2.及时排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各种隐患,进 一步加大卫生监督检查力度。

  3.检查各部门执行食物中毒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

  七、责任追究

  1.各级分管人员对以上工作检查不力造成事故的,学校 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对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根据不同情节,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责任追究制度2

--------中学

  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做,防患于未然,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责任范围划分

(一)学校基建、房屋修缮,体育设施,消防器材,线路照明等,学生公共活动场所的设施设备,生活用水安全由总务处负责人主管(罗松)。

(二)学生的安全教育,校内、校外各种学生活动安全,门卫安全,由政教处负责人主管。(赵燕春)

(三)学生上课(含室内、室外体育课及锻炼课)安全,学生机房、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的使用和防盗安全,图书室安全,由教务处负责人主管。(张晓云)

(四)财务室、财经票据及现金安全,由财务负责人主管。(郭丽君)

(五)教职工活动安全,由工会主席主管。(张晓云)

(六)教师备课室、实验室、仪器室、多媒体教室、档案室、财务室等各室的防盗安全由各室负责人主管。

(七)分管卫生的老师负责对学生进行卫生宣传教育,并履行上级文件精神。(刘玉林)

(八)全体教职工以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为安全责任范围。

  二、安全责任划分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对安全工作总体监督管理。

(二)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校的安全工作,制定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处理学校安全突发事件。

(三)安全责任具体划分

  1、各部门、教研室负责人是所部门、教研室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负责拟定所辖工作人员职责和本部门安全工作措施和办法。

(2)负责所辖工作范围的安全督查和责任人职责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任何隐患。

(3)审批、回复有关人员的请示或报告,及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问题。

(4)汇报和落实安全的有关工作。

(5)安全事故发生后,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前提下,30分钟内向校长报告,并在1小时内拟出事故报告草案。

  2、实验室管理员对各实验室的安全负完全责任。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班级学生安全工作: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班级经学校同意外出参加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活动的组织者负主要安全责任。

  4、重大活动或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含外出社会实践活动)安全工作:组织者为全过程的直接责任人。

  5、门卫把好学校安全的第一道关口,非本校师生不得随意进入校园,确有事进入须持学校有关人员的便条说明。校门开门时间为上课前十五分钟。

  6、消防安全器材的购进、安置和管理由总务处负责。

  7、防病、防疫管理工作:分管卫生领导(刘玉林)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做好疫情的防治、监控和报告,防止各类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和流行。

(2)医务室负责人要定期对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及时向学校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培养学生养成健康的卫生习惯。

  8、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政教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村委会抓好治理工作。

(2)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注意对校园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校外不良分子袭击学生时,要及时报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3)教育学生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教给学生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9、全体教职工是自己岗位和工作内容范围的直接责任人:

(1)对本岗位工作(含值班)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2)对本岗位工作范围的安全工作,若需采取措施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三、安全责任追究

  安全工作事关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关系学校的发展和稳定,责任重大、意义重大,各责任人务必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以对学生、对家长、对学校和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切实做好安全工作。

  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失职、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关责任。

(一)各部门不履行安全职责发生安全事故时,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

(二)各部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在及时处理的同时,迅速将事故情况报告学校;各班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校级领导;学生旷课一天,班主任必须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并将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学生处。瞒报、迟报、漏报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不经学校同意,各部门、班级不得组织学生外出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其他活动。擅自外出活动的,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班主任责任。

(四)各科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对学生的实验、实习操作,应按安全规程严格要求。违反的,追究该课任教师的责任。

(五)后勤人员应做好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经常性地对学校的校舍、围墙、固定设施、水电、电杆、树木等进行检查并作记录,保证夜晚照明,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并采取措施,及时修缮和处理。因疏于管理而发生意外时,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六)医务室对传染病监控、预防不到位,发生传染病在校内流传,追究医务室负责人责任。

(七)学校采购或为教学提供的设备、仪器物资要符合相关规定和安全标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八)学校集会、做操应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排队进场,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组织集会、做操负责人要负责维持秩序、保护学生安全,避免意外事故发生。组织者管理不到位而发生意外事故,追究组织者的责任。

(九)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否则,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十)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2013年3月

学校责任追究制度3

  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是确保学校师生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特制订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校长是食堂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食堂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学校要切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食堂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一、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

  学校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学校内设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分管校长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校长、分管校长对食品安全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加强对学校食堂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管理,并作好相关记录,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及时排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各种安全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加大对食堂检查力度。

  3、检查食堂食品安全各项规章制度的制订和落实情况。

  三、对责任人的追究

  1、学校校长、分管校长对以上工作检查不力造成一定事故的,责令分别写书面检查,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对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致人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根据不同情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对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致人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的,根据台帐记录查找货源,查找供货人,根据不同情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对责任学校的追究

  1、限期整改或由区卫监所按法定程序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

  2、责令销毁不合格食品原材料和成品。

  3、根据情节轻重由相关部门处理。

  4、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对受害人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学校责任追究制度3篇(小学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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