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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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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必备15篇)

  在法律领域,当涉及到诉讼请求申请书的增加时,必须谨慎行事并确保符合法律规定。本文是网友“m9091”整理的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共15篇),供大家参考。

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

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 篇1

  申请人:化工厂。地址号。

  法定代表人:,厂长。

  委托代理人:,化工厂办公室主任。

  增加诉讼请求:

  责令被告陈拆除在化工厂土地上所建之新楼房和旧平房,退回被其侵占的土地计63. 45平方米。

  事实和理由:

  在我厂诉陈侵权纠纷一案中,我厂已提出了诉讼请求,列举了事和证据。为了维护我厂的合法权益,确保国家财产不受侵犯,彻底解决纠纷,根据新增加的诉讼请求,现列举以下事实和证据:

  我厂(原告)新建楼于年月日开始申请规划,同年月份正式破土动工。被告的新建楼房于年月日申请批准,开始动工兴建。当我厂层施工完毕,正准备动手盖3层的时候,于年月日上午时,被告陈以我厂#楼影响其住房采光为由,窜入我厂工地,强行将我厂电源箱锁住致我厂建筑工程被迫停工。在我厂工程停工期间,被告的新建楼房竣工。而被告新建之楼房,未经我厂同意,强行占用土地平方米。

  在建之前,被告在新楼房侧建有旧平房1座,也侵占了化工厂的土地。应当说明的是,我厂新盖27#楼地基是50年代盖的小平房。当时职工子女多,其中分给的宿舍的房前屋后大都盖有小伙房。系我厂退休职工,当时居住在河西宿舍原粮店内,也盖有小伙房。我厂宿舍管理室对职工私自盖的小伙房用地,曾明文规定,厂里什么时候用,职工什么时间腾出。由于被告的小伙房是盖在屋后,所以我厂在年月新建河西宿舍以北围墙时,才发现被告的侵权行为事实。为此,我厂与曾就此问题达成协议,协议中规定被告拆除侵权土地上的旧房。

  旧平房占用工厂土地平方米;楼房占用我厂土地平方米,项合计,被告共侵权占用我厂土地平方米。

  另外,被告陈在我厂院墙以内,还建有大栩一个。大棚两侧堆有粪、石料等杂物,严重影响了我厂的环境卫生,污染了职工宿舍区的空气

  综上所述我厂楼申批施工在前,被告陈的新建楼房申批动工后。在借口影响采光强行锁住我厂施工工地电源箱之后,被告陈的核施工竣工。被告新建楼房中也有申批手续,但地基超出了城建部门批准围,侵占了我厂的土地。因此,被告陈超出批准范围所盖楼房是违法建筑,理应责令其限期拆除。旧平房的侵权行为,亦为我厂于年月份建围墙时发现,亦在诉讼时效之内,亦应一并依法责讼被告陈拆除。我厂在原诉讼请求的基础上,特作以上补充,请人民法院合并审理。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国营化工厂

(盖章)

  年月日

增加诉讼申请书 民事案件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 篇2

  申请人:,男,年10月0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住西安市村民小组44号

  申请人:,女,年08月2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住西安市村四组

  被申请人:,女,年8月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住西安市长县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追加被申请人王x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贵院在受理申请人诉被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申请人与被告于20年3月20日领取结婚证,20年被告与申请人签订了《借款协议》,双方约定还款期限是20年11月25日。申请人于20年10月27日已履行了30万的借款义务,至今为止,被告没有履行还款义务,被申请人于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借款,被申请人与本案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申请人:

  20年月日

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 篇3

  申请人:xxx,女,汉族,19xxxx年xx月xx日出生,工作单位:xxxxx,联系电话:xxxx,住址:xxxxx。

  被申请人:xxxx,男,汉族,19xxxx年xx月xx日出生,工作单位:xxxxx,电话:xxxx,住址:xxxxx。

  请求事项:

  将原诉讼请求中第三项请求变更为:判令夫妻名下住房2套(xxxx小区3-602,价值元;xxxx花园1-503,价值元)、大众捷达车一辆(价值元)全部归原告所有。

  事实与理由:

  原告诉被告离婚纠纷一案,已由兴义市人民法院立案审理,现由于原告诉讼请求书写错误原因,特申请对原诉讼请求第三项进行变更。恳请人民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准予原告的申请。

  此致x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上述的材料样本中可以选择和自身情况相近的范文,而且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对双方存在的问题进行木描述,写清楚自己需要诉讼的内容,否则一味的照抄这些申请书并不能给我们带来原本申请带来的效果,严重的甚至会因为没有表达清楚而导致申请失败。

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 篇4

  申请人:xxxxxx

  被申请人:xxxxx

  被申请人:x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请求事项:判令二被申请人立即赔偿申请人伤残赔偿金元(乘以20年乘以10%)、误工费元(1800乘以10个月)、精神抚慰金元、鉴定费1500元。

  理由:申请人与二被申请人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协商不成于20xx年7月1日诉至xxxx人民法院,后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申请人伤残鉴定于20xx年10月9日作出,伤残等级为10级,且申请人为做伤残鉴定又支付了相关的必要费用,故申请人增加诉讼请求。

  此致

  x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 篇5

  申请人:化工厂。地址号。

  法定代表人:,厂长。

  委托代理人:,化工厂办公室主任。

  增加诉讼请求:

  责令被告陈拆除在化工厂土地上所建之新楼房和旧平房,退回被其侵占的土地计63. 45平方米。

  事实和理由:

  在我厂诉陈侵权纠纷一案中,我厂已提出了诉讼请求,列举了事和证据。为了维护我厂的合法权益,确保国家财产不受侵犯,彻底解决纠纷,根据新增加的诉讼请求,现列举以下事实和证据:

  我厂(原告)新建楼于年月日开始申请规划,同年月份正式破土动工。被告的新建楼房于年月日申请批准,开始动工兴建。当我厂层施工完毕,正准备动手盖3层的`时候,于年月日上午时,被告陈以我厂#楼影响其住房采光为由,窜入我厂工地,强行将我厂电源箱锁住致我厂建筑工程被迫停工。在我厂工程停工期间,被告的新建楼房竣工。而被告新建之楼房,未经我厂同意,强行占用土地平方米。

  在建之前,被告在新楼房侧建有旧平房1座,也侵占了化工厂的土地。应当说明的是,我厂新盖27#楼地基是50年代盖的小平房。当时职工子女多,其中分给的宿舍的房前屋后大都盖有小伙房。系我厂退休职工,当时居住在河西宿舍原粮店内,也盖有小伙房。我厂宿舍管理室对职工私自盖的小伙房用地,曾明文规定,厂里什么时候用,职工什么时间腾出。由于被告的小伙房是盖在屋后,所以我厂在年月新建河西宿舍以北围墙时,才发现被告的侵权行为事实。为此,我厂与曾就此问题达成协议,协议中规定被告拆除侵权土地上的旧房。

  旧平房占用工厂土地平方米;楼房占用我厂土地平方米,项合计,被告共侵权占用我厂土地平方米。

  另外,被告陈在我厂院墙以内,还建有大栩一个。大棚两侧堆有粪、石料等杂物,严重影响了我厂的环境卫生,污染了职工宿舍区的空气

  综上所述我厂楼申批施工在前,被告陈的新建楼房申批动工后。在借口影响采光强行锁住我厂施工工地电源箱之后,被告陈的核施工竣工。被告新建楼房中也有申批手续,但地基超出了城建部门批准围,侵占了我厂的土地。因此,被告陈超出批准范围所盖楼房是违法建筑,理应责令其限期拆除。旧平房的侵权行为,亦为我厂于年月份建围墙时发现,亦在诉讼时效之内,亦应一并依法责讼被告陈拆除。我厂在原诉讼请求的基础上,特作以上补充,请人民法院合并审理。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国营化工厂

  (盖章)

  年月日

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 篇6

  申请人:xxxxxx

  被申请人:xxxxx

  被申请人:x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请求事项:判令二被申请人立即赔偿申请人伤残赔偿金元(乘以20年乘以10%)、误工费元(1800乘以10个月)、精神抚慰金元、鉴定费1500元。

  理由:申请人与二被申请人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协商不成于20xx年7月1日诉至xxxx人民法院,后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申请人伤残鉴定于20xx年10月9日作出,伤残等级为10级,且申请人为做伤残鉴定又支付了相关的必要费用,故申请人增加诉讼请求。

此致

  x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 篇7

  原告:黄xx,男,汉族,1969年xx月xx日生,住重庆市酉阳县xxx。身份证号码:xxxx0511。

  被告:李xx,女,苗族,1979年xx月xx日生,住重庆市酉阳县xxx。身份证号码:xxxx0328。

  案号:(20xx)渝04民初x号

  增加诉讼请求事项:

  请求酉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分割被告所有的位于秀山县中和街道x号的商品房一套。

  事实与理由:

  原告诉被告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于20xx年1月2日受理,原告于20xx年2月2日突然发现被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原告隐瞒情况,用原被告共同财产购买了位于秀山县中和街道x号的房屋一套,该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特此增加诉请。

  此致

酉阳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篇8

  浙江省20xx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8390元。父亲:8390×1/3×20年×20%=元大女儿:8390×1/2×9年×20%=7551元小女儿:8390×1/2×16年×20%=元

  三被抚养人生活费:%2B7551%2B =元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二: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488字)

  申请人:叶ⅹⅹ,女,1981年ⅹⅹ月ⅹⅹ日出生,汉族,

  住址:ⅹⅹ市ⅹⅹ巷20号,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将本案诉讼请求变更为: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元(包括医疗费元、误工费元、护理费334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20元、营养费420元、交通费671元、残疾赔偿金元、后续治疗费6000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鉴定费1160元);

  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第三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直接将以上费用赔偿给原告;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诉张ⅹⅹ、蔡ⅹⅹ和第三人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ⅹⅹ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案件发回贵院重审。现申请人特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出如上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恳请贵院批准!

XXX

20xx年XX月XX日

追加诉讼请求申请书 篇9

  申请人:黄XX,男,汉族,1966年11月11日出生。

  住址:XX省XX县XX镇XX村X

  电话:6XXXXXX

  委托代理人:范律师,深圳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XXXXXX

  增加诉讼请求事项:

  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伤残赔偿金元。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0月8日16时,原告黄XX与被告李XX在XX区XX村口发生交通事故,深圳市公安局公安交通局门头沟交通支队作出的号《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负全部责任,原告没有责任。原告因此起交通事故受伤致残,伤残等级鉴定为十级。被告应对此给予原告伤残赔偿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北京市200X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人民币7172元,故被告应支付伤残赔偿金为人民币元(具体计算方法为:7172×20×10%=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6条的规定,特向法院申请增加前列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合并审理。

  此致

  深圳市XX区人民法院

  附申请书副本X份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X日

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 篇10

  申请人(原告):张XX,女,汉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住河南省驻马店市XX区XX路XX号。

  被申请人(被告):汤XX,男,汉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住河南省平舆县XXXXXXXXXX,系XX县“明珠嘉园楼房”土建工程承包人。

  申请事项:

  请依法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塔机租赁合同,并请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塔机。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塔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你院正在审理中。双方虽然在原来的塔机租赁合同中,对租赁期限约定不明,但由于被申请人曾经于20XX年7月15日向申请人书面“报停”。故,按照本行业的交易习惯,可视为双方的租赁合同已经解除。合同解除后,其本应当向申请人返还合同项下的租赁物——塔机。可是,被申请人却出尔反尔,毫无诚信。其不但不向申请人返还塔机,且拒绝支付其扣押占有该塔机期间的租赁费。鉴于该塔机现在依然在被申请人实际掌控中。所以,特具文增加上述诉讼请求。恳请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并请判如所请,以维权益。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请求人:XXX

  20XX年X月X日

追加诉讼请求申请书 篇11

  申请人:张晓静,女,33岁,回族,内蒙古宝泉典当有限公司职员,现住呼和浩特市赛罕区XX小区X-X-XXX,电话XXXXX。

  被申请人:王雅滨,男,42岁,汉族,系新城区燕祥品味食尚餐厅呼和佳地店业主,现住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吕祖庙街梅苑1号楼2单元楼东户,电话0471-652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增加残疾赔偿金元,鉴定费800元,误工费元,交通费219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合计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张晓静诉被申请人王雅滨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贵院已立案审理,并由贵院委托法医鉴定部门对原告的伤残等级进行法医鉴定。现原告的伤残鉴定已经做完,依据《民事诉讼法》第51条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增加诉讼请求。

  此致

  呼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X日

增加诉讼申请书 篇12

  申请人(原告):XXXXX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被告):XXXXXXX工程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

  申请事项:增加一项诉讼请求,即确认申请人解除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合法有效。

  申请理由:申请人诉被申请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

  本案中,因被申请人所施工装饰工程,不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被申请人迟迟不能整改修复,且严重延误工期,构成违约,申请人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七条、第二百八十一条的规定,解除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申请人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增加前述诉讼请求,请贵院依法合并审理。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XX年X月XX日

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书 篇13

  申请人:叶ⅹⅹ,女, 1981 年ⅹⅹ月ⅹⅹ日出生,汉族,

  住址:ⅹⅹ市ⅹⅹ巷 20 号,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将本案诉讼请求变更为:

  1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 元(包括医疗费 元、误工费 元、护理费 3344 元、住院伙食补助费 420 元、营养费 420 元、交通费 671 元、残疾赔偿金 元、后续治疗费 6000 元、精神抚慰金 5000 元、鉴定费 1160 元);

  2 、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第三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直接将以上费用赔偿给原告;

  3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诉张ⅹⅹ、蔡ⅹⅹ和第三人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ⅹⅹ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案件发回贵院重审。现申请人特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出如上变更诉讼请求的%26#39;申请,恳请贵院批准!

  此致

  ⅹⅹ市ⅹⅹ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叶ⅹⅹ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篇2

  申请人:李青,女,汉族,1965年11月1日生,住--省--市---村56号602室,身份证号:------------。

  李青诉陈红培、张之华、--市出租汽车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本部的机动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贵院业已受理,因三期鉴定结果已经出来,现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如下:

  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为:

  判令四个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用元、交通费500元、配制眼镜费600元、误工费6075元、营养费600元、护理费4050元、三期鉴定费:1520元,合计。

  此致

  --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青

  特别授权代理律师:

  20--年11月28日

劳动仲裁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 篇14

  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司,法定代表,职务风险提示:

  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因此,在书写财产保全申请书时,要更加侧重于说明对方当事人有转移资产的风险以及进行财产保全的重要性。请求事项:

  1、立即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相关财产共计元 。

  2、被申请人承担全部的保全费用。事实与理由:风险提示:

  在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时,申请人必须充分论证、说明进行财产保全的合法性、必要性。在实践中,有的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过于简单,事实及理由不充分,不符客观实际,完全以自己的意愿出发,没有规矩。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要求重新提供申请书,甚至不予受理。年月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于年月日因原因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并已受理。在劳动仲裁中,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的行为可能对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产生较大的损失。综上所述,特向贵委提起财产保全申请,恳请贵委支持申请人的请求,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此致仲裁委申请人:年月日附:财产线索:被申请人主要资产账号:,金额:元。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篇15

  天津市宁河县人民法院:

  贵院重新审理的原告钱长猛与被告宁河县教育局人事争议纠纷一案,原告将原诉讼请求变更如下:

  变更后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聘用合同,恢复原告教师工作;

  2、判令被告补发原告自20xx年10月至实际恢复工作期间的工资;

  3、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整理后事实和理由:

  1987年10月至1991年5月,原告在宁河县教育局芦台二中担任汽车司机工作。

  1991年5月11日,原告被调入宁河县教育局芦台镇成人学校任教师。

  1993年1月份,经当时的天津市第二教育局批准,被告与原告签订了书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1993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

  1995年8月1日,经当时的天津市第二教育局批准,被告续聘原告继续担任宁河县教育局芦台镇成人学校教师,并向原告颁发了《聘用制干部证书》,此次续聘自1996年1月1日起,没有约定聘用终止时间。

  此后,原告一直在宁河县教育局芦台镇成人学校担任教师工作,并于20xx年10月被停发工资至今。

  原告认为,原、被告双方自1996年1月1日起即建立无固定期的聘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关系),非有法定事由或经双方协商一致,被告不得解除该聘用合同。

  目前,被告不给原告安排工作并停发原告工资,已经构成违约并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劳动权益,原告故此依法起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申请人(原告):%26times;%26times;%26times;

  20xx年1月 日

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必备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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