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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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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让合同(精品11篇)

  【前言】以下是热心网友“huaigachui”收集的技术转让合同(共11篇),供大家参阅。

技术转让合同

专利技术成果转让合同 篇1

  转让方:

  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名称:

  二,本非专利技术的性能,工业化开发程度:

  三,本合同的授权性质:

  四,使用本非专利技术的范围:地域范围:期限范围:使用方式范围:

  五,转让方的主要义务:天内,向受让方交付下列技术资料:

  1,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受让方提供下列内容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3,保证所转让的技术具有实用性,可靠性,即能应用于生产实践的成熟技术。保证使用本非专利技术能够达到下列技术经济指标:

  六,受让方的义务:将转让方转让的非专利技术,按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所评估价值作为在受让方的技术投资。按合同约定的范围使用本非专利技术。

  七,保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八,后续改进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各自在本转让技术基础上做出的新的发明创造专利权归做出发明创造的一方所有,但另一方有权优先受让和使用该新技术成果。

  九,转让方的违约责任

  1,转让方逾期个月不向受让方提供技术资料及技术指导,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将转让方从受让方投资人名册中删除。

  2,转让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使受让方遭受损失的,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将转让方从受让方投资人名册中删除。

  十,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1,受让方逾期个月未办理转让方技术入股,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除应停止事实被转让的技术外,还应当返还技术资料。

  2,受让方使用本非专利技术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的,应停止违约行为,支付数额为人民币万元的违约金。

  3,未经转让方同意,擅自许可第三方使用本非专利技术,应停止违约行为,支付数额为人民币万元的违约金。

  4,受让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应返还非法所得,支付数额为人民币万元的违约金。

  十一,侵权风险责任承担

  1,转让方应保证自己是本非专利技术的合法所有者。否则,由此引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由转让方承担法律责任。

  2,在本合同履行中,如出现他人就同一技术申请专利或获得专利的情况,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双方按的比例合理分担。

  十二,本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合同履行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先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任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十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自公证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持份,其余由备案。

  转让方:

  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转让合同 篇2

  甲方(转让方):袁生福

  乙方(受让方):马索福

  甲乙双方经中间人朋友马全禄介绍,并根据《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之规定,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甲方名下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于乙方名下,自主经营使用达成如下内容,愿共同遵守和负法律责任。

  1、甲方自愿将自己名下位于本市城西沈家寨村原寺儿沟的自留地贰亩转让给乙方独立经营使用。甲方保证该贰亩地四至界线清楚。权属明确,无任何法律上的`争议。

  2、转让费为人民币整( )(以甲方收据为准)。乙方并于20xx年1月6日向甲方交纳前期款项人民币伍万元整(5万元整)(见甲方出具的收据),待本合同生效后该伍万元冲抵转让费。

  3、转让期限为长期期限的不固定期限。

  4、甲方保证所转让的该土地使用权权利不受包括甲方家庭成员或其他任何村民及人员的非法干涉。如遇他人非法干涉一切由甲方出面协调解决。

  5、转让期内如遇甲方村委会或国家征用等统一规划政征用该两亩地时,届时乙方在该两亩地上所购建的一切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所得的补偿费用全部归乙方所有,其他任何

  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和主张权益。

  6、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本村委会签章确认后生效。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留档一份。

  甲方(签章):

  中间(签章):

  乙方(签章): 村委会(签章):

  年月 日

技术转让合同 篇3

  甲方:

  联系地址:

  乙方:

  联系地址:

  通过甲乙双方在项目层面上的深入沟通,及乙方人员对甲方技术专利、产品的访谈,双方就目前项目存在资金需求的现状达成共识。为了有效地推动工作,更快更好的实现甲方核心价值,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委任乙方为技术转让中介方,协助甲方结合项目投资、核心价值的实现开展工作;乙方同意担任甲方之技术转让中介方,甲乙双方就技术转让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责任

  1.甲方将技术转让工作委托乙方;

  2.甲方承诺,将要求甲方关联公司及分厂(简称“下属公司”)给乙方提供所有出任技术转让所需有关资料,并确保它们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及没有任何误导成份;

  3.除非在现行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要求下,甲方及其董事不会将此协议书的内容及乙方所提供的专业意见,在未有乙方同意的情况之下,向任何第三者披露;

  4.甲方将指派两名专职人员,积极参与融资工作;

  5.在乙方于甲方工作期间,甲方承诺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6.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第三条所确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技术转让费。

  第二条 乙方责任(工作内容):

  1.委派二名专职人员,与甲方共同组建项目团队;

  2.对甲方新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协助甲方完善新项目之财务测算;

  3.围绕项目融资,与甲方人员共同准备所需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甲方公司介绍、融资项目方案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审计报告、商业计划书、项目经营预测表、合作方案;

  4.设计项目融资之方案,并积极联系境内外潜在投资人(合作方);协助甲方与有关投资方进行沟通、谈判,以取得对甲方最为有利的结果;

  5.乙方在对甲方及客户提供的各类文件和资料,有义务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任何第三方。

  第三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1.根据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所明确的甲、乙方责任(工作内容),以及对应不同阶段双方在完成这些责任所需投入人力、物力、财务、时间的预算结果,乙方将按照一定比例收取技术转让费。

  2.考虑到甲方当前的资金状况,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协议签署后,在甲方与投资方(合作方)达成合作(投资)后,如甲方实现的收入低于万元人民币,则甲方按所取得收入的%向乙方支付技术转让费;如甲方实现的收入高于或等于万元人民币,则甲方除按上述约定支付外,对于收入超出万元人民币部分,超出部分作为奖金全部支付给乙方。乙方为甲方招资合作元或以下的,则按%提取中介费给乙方。超出万部分的,作为奖金全部支付给乙方。

  3.甲方承诺在实现收益(即资金到甲方帐号的五个工作日内)按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计算金额划入乙方帐号;

  4.如果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投资人(合作方)对甲方未进行投资或开展合作,在本协议到期后一年内,如果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投资人(合作方)对甲方进行了投资(与甲方进行了业务合作),乙方均有权按照上述标准收取技术转让费;

  5.合作期间,根据乙方业务开展的需要,乙方有权投入各项招商广告和全方位的招商引资工作,乙方因上述工作所发生之合理费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如甲方对乙方的广告投入不作书面确定,则该投入由乙方自行决定并承当费用)并提供有关费用之正式发票,甲方将在收益后(资金到位)的个工作日内将费用支付予乙方,如果逾期,则按每日%罚息;

  6.双方共同承诺:将共同对技术转让工作程序进行复核,确保技术转让来源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第四条 终止条款

  1.在以下情况下,甲乙双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

  2.协议所规定的有效期届满,双方未能就续签协议达成一致。

  3.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中的条款,另一方保留终止本协议之权利。

  第五条 通知、管辖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用传真或邮寄方式送达,任何通知一经收到即为生效。

  2.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则的`管辖和保护。

  3.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法律诉讼(如有)

  若甲方和投资方发生法律诉讼,需乙方协助调查,甲方支付乙方所发生的差旅费用及其他甲方认可的费用。但乙方需保证投资方及其资金的合法性,若因此发生法律诉讼,乙方应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和甲方所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七条 协议效力及其他

  1.本协议一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即发生效力。

  2.本协议之有效期限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满3个月终止。合同期满后双方如认为有继续合作的必要,可以续签合同。

  3.本协议双方联络方式,应书面通知对方。

  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授权)代表:

  年月日

  乙方:

  (授权)代表:

  年月日

技术转让合同 篇4

  合同号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签订。

  甲方为:中国____公司 合同工厂:中国____厂(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为:____国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章 合同内容

1.1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制造____合同产品的书面及非书面专有技术。用该项技术所生产的合同产品的品种、规格、技术性能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略)。

1.2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制造、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和其它所有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资料的内容及有关事项详见本合同附件二(略)。

1.3 乙方负责安排甲方技术人员在乙方工厂进行培训,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使甲方人员掌握制造合同产品的技术,具体内容见本合同附件三(略)。

1.4 乙方派称职的技术人员赴甲方合同工厂进行技术服务。具体要求详见 本合同附件四(略)

1.5 乙方同意在甲方需要时,以最优惠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备件。届时双方另签协议。

1.6 乙方有责任对本合同项目甲方需要的关键设备提供有关咨询。

1.7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样机、铸件和备件,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五(略)。

1.8 甲方销售合同产品和使用乙方商标的规定,见本合同第八章。

  第二章 定义

2.1 “合同产品”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全部产品。

2.2 “蓝图”指乙方制造合同产品目前所使用的总图、制造图样、材料规范及零件目录等的复制件。

2.3 “技术资料”是指为生产合同产品必须具有的乙方目前正用于生产合同产品的全部专用技术和其它有关设计图纸、技术文件等。

2.4 “标准”指为制造合同产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中,由乙方采用和制定的标准。

2.5 “入门费”指由于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一章1.2条、1.3条、1.4条、1.6条、1.7条规定的内容以技术资料转让的形式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设计和制造技术,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

2.6 “提成费”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乙方所给予甲方连续的技术咨询和援助,以及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连续使用乙方的商标和专有技术,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

2.7 “合同有效”期指本合同开始生效的时间到本合同14.3条规定的本合同终止时间的期间。

  第三章 价格

3.1 按本合同第一章规定的内容,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合同费用规定如下:

3.1.1 入门费为____美元(大写:____美元)这是指本合同产品有关的资料转让费和技术培训费,包括技术资料在交付前的一切费用。入门费为固定价格。

3.1.2 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后,甲方每销售一台合同产品的提成费为基价的____%,甲方向乙方购买的零件不计入提成费。

3.1.3 计算提成费的基价应是甲方生产合同产品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有效的,乙方在____国____市公布和使用的每台目录价格的____%。

3.2 乙方同意返销甲方生产的合同产品。返销产品的金额为甲方支付乙方全部提成费的____%。返销的产品应达到乙方提供的技术性能标准。每次返销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期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确定。返销产品价格按3.1.3条规定的提成基价计算,即目录价格的____%。

  第四章 支付和支付条件

4.1 本合同项下的一切费用,甲方和乙方均以美元支付。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应通过____中国银行和____国____银行办理。如果乙方和甲方偿还金额,则此款项应通过____银行和____中国银行办理。所有发生在中国的银行费用,由甲方负担。发生在中国以外的银行费用由乙方负担。

4.2 本合同第三章规定的合同费用,甲方按下列办法和时间向乙方支付:

4.2.1 甲方收到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入门费____美元(大写:____美元)。

(a)由乙方出具的保证函。在乙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交付技术资料时,保证偿还金额____美元。

(b)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c)应支付金额为入门费总价的形式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d)____国政府当局出具的许可证影印件一份。若乙方认为不需要出口许可证,则乙方应提出一份有关不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证明信一份。

4.2.2 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第一阶段产品的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____美元(大写____美元)。

(a)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c)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d)乙方出具的第一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交付完毕的证明信正、副本各一份。

4.2.3 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第二阶段产品的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____美元(大写:____美元)。

(a)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c)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d)乙方出具的第二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样机、附件五规定的____已交付完毕的证明信正副各一份。

4.2.4 合同产品第一批样机验收

  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____美元(大写:____美元)。(a)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c)双方签署的“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影印本一份。〔注:如果验收试验延迟并是甲方的责任,将不迟于合同生效后(时间)支付。〕

4.3 本合同第三章规定的提成费,甲方将在抽样产品考核试验出合格后按下述办法和条件向乙方支付:

4.3.1 甲方在每日历年度结束后____天内,向乙方提交一份甲方在上一日历年度的每种型号的产品实际销售量的报告。

4.3.2 乙方每年可派代表到合同工厂的检查和核实甲方合同产品实际销售量的报告,甲方将给予协助。乙方来华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果汇总和/或报告中所列的合同产品数量在检查时发现出入很大,则甲乙双方应讨论此差距并洽商采取正确的措施。

4.3.3 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的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提成费;

(a)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c)该年提成费计算书一式四份。

4.3.4 在合同期满年度内,甲方在合同终止后____天内将提交一份最后销售合同产品数量的报告,以便乙方计算提成费。

4.4 按本合同规定,如乙方向甲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次支付中扣除。

  第五章 技术资料支付

5.1 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技术资料。

5.2 乙方应在____机场或车站交付技术资料。____机场或车站的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有效支付日期。甲方应在收到资料两周后,确认资料收悉。

5.3 第一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

5.3.1 在合同生效后的____周内,乙方必须发出一套蓝图,一套二底图和一套标准。可以分批交货。

5.3.2 在合同生效后的____周内,乙方必须发出与第一阶段合同产品有关的全部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

5.4 第二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和样机:

5.4.1 第二阶段开始日期后的____周内,乙方必须发出与第二阶段产品有关的一套蓝图,一套二底图和一套标准。可以分期交货。

5.4.2 第二阶段开始后的____周内,乙方必须尽快发出与第二阶段合同产品有关的全部技术资料和样机、铸件和备料。

5.5 在每批技术资料或样机、铸件和备件发运后的____小时内,乙方应将空运提单号、空运提单日期、资料编号、合同号、件数和重量电告甲方。同时乙方应以航空信将下列单据寄给甲方:

(a)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b)所发运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

5.6 若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或样机、铸件和备件在运输途中遗失或损坏,乙方在收到甲方关于遗失或损坏的书面通知书后,应尽快不迟于____个月内免费补寄或重寄给甲方。

5.7 交付技术资料应具有适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防潮的坚固包装。在每件包装箱的内部与外表,都应以英文标明下列内容。

(a)合同号

(b)运输标记

(c)收货人

(d)技术资料目的地

(e)重量(公斤)

(f)样机、铸件和备件目的地

5.8 每箱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一式四份。

  第六章 技术资料的改进和修改

6.1 为了适应中国的设计标准、材料、工艺装备和其它生产条件,在不改变乙方基本设计的条件下,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技术资料进行修改和变动。甲方必须将这些修改和变动通知乙方。乙方有责任在培训或技术指导时协助甲方修改技术资料,详见附件三和附件四。

6.2 甲方必须在型号后加注尾标,以示区别那些影响形状,配合或功能的修改,并通知乙方。

6.3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的任何改进和发展,都应相互免费将改进、发展的技术资料提交给对方。

6.4 改进和发展的技术,所有权属改进、发展的一方。

  第七章 质量验收试验

7.1 为了验证按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制造的合同产品可靠性,由甲、乙双方共同在合同工厂对考核的合同产品的技术性能和要求进行考核验收。如果需要,也可以在乙方工厂进行试验或重做。甲方可派指定的人员验证重复试验,乙方负责重复试验和乙方人员的费用,甲方负责甲方参加重复试验的人员和翻译的费用。具体办法见本合同附件七。

7.2 考核试验产品的技术性能应符合乙方提供的本合同中的标准规定,即 通过鉴定。甲、乙双方签署“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明”一式四份,每方各执二 份。

7.3 如考核试验产品的技术性能达不到附件规定的技术参数,双方应友好 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后进行第二次考核验收。

7.4 如考核试验产品不合格是乙方的责任,则乙方派人参加第二次考核验收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如系甲方责任,该费用由甲方负担。

7.5 若考验试验产品第二次试验仍不合格时,如系乙方的责任,乙方应赔偿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并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参加第三次考核,费用由乙方负担。如系甲方责任,该费用由甲方负担。

7.6 若考核试验产品第三次考核试验不合格时,双方应讨论执行合同的问题,如系乙方责任,则按合同9.8.A条规定,甲方有权修正合同。如系甲方责任,则由双方共同协商进一步的执行问题。乙方将根据甲方的要求,为改进不合格的样机提供技术咨询。

  第八章 “合同产品”的出口和商标

8.1 甲方生产的“合同产品”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销售,可根据下列条件出口到其它国家;

8.1.1 甲方应首先与乙方协商,要求在乙方的销售/分配网所在地区安排销售(销售、分配网包括乙方子公司和代理商)。出口销售的数量和项目将通过友好协商决定,若无法安排,则甲方可以自由出口,但是,甲方必须在完成交易后一周内,将项目、数量和购买商名称通知乙方。

8.1.2 在乙方销售/分配网不包括的地区,甲方可以自由销售。

8.2 对于甲方把“合同产品”装在中国的主机上出售到任何国家(包括在乙方销售/分配网所在地国家)的权利,乙方不得干涉。为维修中国出口的主机,甲方可以自由销售作为配件的“合同产品”。

8.3 在合同期间,甲方可以在“合同产品”上使用乙方使用的商标和标上甲方的商标,并注上“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厂制造”。商标许可证应由甲方和____公司单独签订。

8.4 当使用商标时,甲方生产的“合同产品”必须符合本合同项下甲乙方提供的标准。在必要的时候,每年乙方可进行一次抽样试验。在抽样试验结果不符合乙方提供的标准时,乙方应建议甲方改进不合格的“合同产品”并在____个月内再次进行试验。若结果仍不符合,则乙方就可中止甲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甲方可以再次提交另外的样品给乙方进行试验。再次抽样试验,结果符合乙方提供的标准时,乙方将再次给予甲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

  第九章 保证

9.1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在合同生效时乙方使用的最新技术资料,并与乙方拥有的技术资料完全一致。在合同期间,“合同产品”设计变化的技术通知书和技术改进、发展资料,乙方将及时地送至甲方。

9.2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清晰的、可靠的,并按第五章的规定按时交付。有关定义如下:

9.2.1 “完整”系指乙方提供的资料是本合同附件中规定的全部资料,并与乙方自己工厂目前使用的资料完全一致。

9.2.2 “可靠”系指甲方按技术资料制造的合同产品应符合乙方按本合同提供的合同产品技术规范。

9.2.3 “清晰”系指资料中的图样、曲线、术语符号等容易看清。

9.3 如果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符合9.2条的规定时,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书后____天内免费将所缺的资料,或清晰、可靠的资料寄给甲方。

9.4 当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五章或9.3条规定的时间交付资料,则乙方应按下列比例向甲方支付罚款; 迟交____至____周,每整周罚款为入门费总价的____%。迟交____至____周,每整周罚款为入门费总价的____%。迟交超过____周以上,每整,周罚款为入门费总价的____%。

9.5 若发生9.4条事项,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罚款总数不超过____美 元(大写:____美元)。

9.6 乙方支付给甲方的9.4条中规定的罚款,应以迟交的整周数进行计算。

9.7 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罚款后,并不解除乙方继续交付上述资料的义务。

9.8 按第七章的规定,由于乙方的责任,产品考核经三次不合格时,则按以下办法处理:

9.8.1 若考核产品不合格以致甲方不能投产,则修改合同,采取有效措施将不合格的产品从合同中删除。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那部分金额。这部分退还金额仅限于合同产品总的范围中不合格产品所占部分。并加年利____%的利息。

9.8.2 如果根据9.8.1条修改合同,则甲方放弃只涉及不合格的那部分产品和零件的制造权,甲方将退回有助于制造这些不合格产品的全部文件,不可复制或销毁。

  第十章 许可证和专有技术

10.1 乙方唯自己是根据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许可证和专有技术的合法者,并能够合法地向甲方转让上述许可证和专有技术而无任何第三者的指控。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的控诉,则乙方应与第三方处理此控诉并负责法律和经济责任。

10.2 与本合同有关的完整的____国专利清单列入附件二,本合同生效一个月内,乙方将向甲方提供专利影印本一式二份。但不给予____国专利许可证或不应包括此许可证。

10.3 本合同终止后,甲方仍有权使用乙方提供的许可证和专有技术,而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合同终止后,使用____商标的权利也将终止。

10.4 双方都应履行本合同,不应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和公布双方提供的任何技术资料或商业情报。

  第十一章 税费

11.1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税费、发生在中国以外的应由乙方负责。

11.2 在执行合同期间,乙方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收

  入应按中国税法缴税。此税费由甲方在每次支付时扣交,并将税务局的收据副本一份交乙方。

  第十二章 仲裁

12.1 凡因执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在不能解决时,则提交仲裁解决。

12.2 仲裁地点在中国北京,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进行仲裁。仲裁也可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进行,并由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按仲裁院的程序进行仲裁。

12.3 仲裁裁决应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都应遵照执行。

12.4 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

12.5 在仲裁过程中,本合同中除了接受仲裁的部分外,仍应由双方继续执行。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

13.1 若签约的任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所引起的事件,影响了合同的执行时,则应延迟合同期限,延迟时间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3.2 责任方应尽快地将发生的人力不可抗拒事故电告另一方,并在____天内以航空挂号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确认。

13.3 若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延续到____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合同继续执行问题。

  第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14.1 合同在甲方和乙方代表签字之后,双方需向各自政府申请批准,并以最后批准一方的日期作为生效日。双方应尽最大的努力在____天期限内获得批准。并用电报通知对方,随之以信件予以确认。若合同签字后____个月内不能生效,则本合同对甲方和乙方都无约束力,经双方同意,申请批准的期限可以延长。

14.2 本合同用____文和中文书写各四份,____文文本和中文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双方执中、____文文本各二份。

14.3 本合同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年内有效。有效期满后,本合同即自动失效。除非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另有协议,第二阶段合同产品开始日期将由乙方来华指导时,双方签订备忘录予以确认。

14.3.1 合同期满前____个月之前的任何时候,甲方或乙方均可提出要求进行合同延期的谈判,届时签订合同延期的专门条款。

14.4 合同第一阶段在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合同第二阶段的开始日期预期为合同生效后的第____个月。

14.5 合同终止前,任何合同项下发生的未清理的赊欠和债务将不受合同终止的影响。合同的终止并不能解除债务赊欠一方对另一方债务。

14.6 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4.7 合同签字前双方之间的所有来往通讯文电,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动失效。

14.8 只有根据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文件才能对本合同进行更改和补充。这些文件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4.9 双方为履行本合同而进行的通讯应以____国文书写一式二份。

14.10 在对方预先没有同意前,双方不应将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4.11 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并不影响×国和任何其它国家之间的贸易。

14.12 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一批(原材料或半成品),以便甲方生产“合同产品”,金额为____美元(大写:____美元)。特定零件的订货和计划由考察小组在×国确定,如价格和条件优惠,甲方将从乙方再订一批(原材料或零件)。

  第十五章 法定地址

  甲方:中国____公司

  地址:____

  电报挂号:____

  电传:____

  工厂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____市

  电报挂号:____

  乙方:____公司

  地址:____

  电传:____

  本合同于__年__月__日在__签字。

  甲方____公司代表(签字)乙方____公司代表(签字)____工厂代表(签字)

  甲方律师 乙方律师

(签字)(签字)

(合同附件均略)

药品技术转让合同 篇5

  项目名称:

  起止年限:

  年月日订

  转让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障技术商品合理转让,有偿付诸应用,促使新产品早日试制并投放市场,提高经济效益,甲乙双方根据自愿互利的原则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技术转让给乙方,乙方使用该项技术生产产品.

  二、甲方转让技术应达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经济效益.

  1.该项技术的参数,所生产产品的数量、质量指标,最低或正常的生产能力,单项规格、公差等.

  2.经济效益

  三、国内外运用该项技术的情况和经济效益

  四、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于一九年月日以前,将技术的资料和设备、配件等(可用表格列出)交付乙方.

  2.甲方负责在一九年月日派出技术人员名到乙方单位,指导乙方安装设备和产品试制工作,并派员参与产品的鉴定工作.

  3.甲方在合同执行期间对转让给乙方的技术如有后续改进,应及时转让给乙方(双方协商互不相告技术后续改进内容者除外).

  4.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技术,应对第三方保密,不得扩散或转让(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另行转让者除外).

  五、乙方的义务

  1.双方协商议定,技术转让费按下列第()项办法支付:

(1)乙方向甲方交付技术转让费共元,一次总算支付.

(2)乙方向甲方支付技术转让费,按甲方转让技术实施后新增销售额或利润的%提成.

(3)双方按商定的其它办法计算和支付技术转让费用.(如双方商定有预交定金条款,应专条规定定金的金额和交付时间.)

  2.在设备安装和产品试制过程中,乙方应服从甲方技术人员的指导.乙方应为甲方派出的技术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

  3.乙方对甲方转让的技术不得向第三方扩散和转让(双方商定同意乙方转让者除外).乙方对甲方转让的技术如有后续改进,应告之甲方改进内容(双方协商互不相告者除外).

(如双方商定乙方向甲方支付一定入门费,则应在合同中立专条规定入门费的金额,交付时间等.)

  六、转让技术的验收标准与验收方式

  1.验收标准

  2.验收方式

  七、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及质量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设备和配件,应向乙方偿付相当于技术转让费%的违约金.如甲方迟延交付技术资料、设备及配件,致使乙方接受甲方转让的技术已成为不必要时,乙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及规格派出技术员,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3.甲方如擅自将向乙方转让的技术又扩散,转让给第三方,应按技术转让费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技术如有疵漏,应及时更正和完善;如仍达不到合同规定的经济技术指标,应按技术转让费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应赔偿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八、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向甲方支付技术转让费,应按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2.乙方如擅自将甲方转让的技术扩散或转让给第三方,应按技术转让费的%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3.乙方如果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未将甲方转让的技术付诸生产,除应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外,不得干预甲方另将技术转让给第三方.

  九、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经有关部门证实后,不以违约论,但必须及时告知对方有关情况.

  十、其它

  本合同从年月日起生效,合同期为年零个月.甲乙双方在合同期间不得随意更改或废除合同.在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属于同一系统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解决,不属同一系统的,或经主管部门调解不成的,任一方当事人可以提请合同仲裁机关仲裁或法院审理.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付本一式份,交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人:(盖章)

  技术负责人:(盖章)

  开户银行:(盖章)

  帐号:(盖章)

  详细地址:(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盖章)

  技术负责人:(盖章)

  开户银行:(盖章)

  帐号:(盖章)

  详细地址:(盖章)

  年月日

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 篇6

  转让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项目名称:。

  2.本非专利技术的性能,工业化开发程度:。

  3.本合同的授权性质:。

(注: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可以依照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采取独占,排他,普通许可证的形式。)

  4.使用本非专利技术的范围:(注:使用范围指地域范围、期限范围、使用方式范围。)

  5.转让方的主要义务:

(1)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向受让方交付下列技术资料:。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受让方提供下列内容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3)保证所转让的技术具有实用性,可靠性,即为能够应用于生产实践的成熟技术。保证使用本非专利技术能够达到下列技术经济指标:。

  6.受让的义务:

(1)向转让方支付使用费,数额为元。按下列日期分期支付:

[注:在采取提成支付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约定:a.合同生效后日内先向转让方支付元;b.自合同产品投产之日起(或第一件合同产品销售之日起)年内接产值(或销售额、或利润)的%向转让方支付提成费。提成费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日期为每年月日前。]

(2)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使用本非专利技术。

  7.保密条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当事人应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本合同期满后年后,双方当事人应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8.合同产品的验收标准和方法:。

  9.后续改进条款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各自在本转让技术基础上做出的新的发明创造专利权归做出发明创造的一方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0.转让方的违约责任

(1)转让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向受让方提供技术资料及技术指导,应视不同情况,返还部分或全部使用费,并支付数额为的违约金;

(2)转让方逾期两个月不向受让方提供技术资料及技术指导,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转让方应当返还使用费,并支付数额为的违约金;

(3)转让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使受让方遭受损失的,转让方应当支付数额为的违约金。

  让与方实施使用该非专利技术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非专利技术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11.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1)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使用费,应补交使用费外,应向转让方支付数额为的违约金,受让方拒不交付使用费或违约金,除必须停止使用非专利技术外应当返还技术资料,支付数额为的违约金;

(2)受让方逾期两个月不支付使用费,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应当停止实施被转让的技术,返还技术资料,支付数额为的违约金;

(3)受让方使用本技术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支付数额为的违约金;

(4)受让方未经转让方同意,擅自许可第三方使用本非专利技术,应当停止违约行为,返还非法所得,并支付数额为的违约金;

(5)受让方违反合同约定的秘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应当返还非法所得,支付数额为的违约金。

  12.侵权风险责任承担条款

(1)转让方应当保证自己是本非专利技术的合法所有者,而且在合同订立时尚未被他人申请专利。否则,由此引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由转让方承担法律责任;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他人就同一技术申请专利或获得专利权的情况,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双方当事人按如下比例合理分担:。

  13.本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14.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本合同自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转让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受让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

  签字地点: 签字地点: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转让方担保人(名称): 受让方担保人(名称):

  地址: 地址: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公章) 签字:(公章)

  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

  签字地点: 签字地点:

技术转让合同 篇7

  中国产品进出口公司和产品生产厂(以下简称中方)与国公司(以下简投资人)和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三方)签订本合同,其条款如下:

  第一条 技术转让

  (1)中方为在生产投资人的甲型和乙型产品而引进必需的技术。这些产品以下简称为产品。

  (2)投资人应中方要求按本合同提供其拥有的制造产品所需的技术和资料。

  (3)产品的名称规格详见附件一。

  (4)投资人应向中方提供制造产品所需的贸易秘密、制造技术和专有技术方面的资料。

  (5)投资人向中方提供的资料详见附件二。

  第二条 设备规划

  (1)中方必须按照投资人的建议准备产品生产设施。

  (2)为了帮助在准备生产设施,投资人应提供援助,包括供应下列资料:

  a.生产线计划。

  b.生产劳动力安排计划。

  c.设备布局计划。

  d.基础设施计划,如水电供应、空调、运输、通讯等。

  e.设备安装操作计划。

  f.生产管理计划。

  g.推销计划。

  上述资料应于本合同生效后天内由投资人提供中方。

  (3)生产线必须按照附于本合同的生产细目表,即附件三。

  (4)中方应自行准备生产计划,但必要时可要求投资人给予合作。

  第三条 许可费的支付

  (1)投资人向中方转让技术的许可费如下:

  a.中方向投资人购买产品生产权应交入门费元。

  b.每件出售的产品应向投资人交付售价%的提成费。

  (2)一切付款应按照本合同及本条款的有关约定事项办理。

  (3)一切付款应通过中国银行办理。

  (4)支付方式采用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用美元支付。

  (5)中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天内,开立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向投资人支付入门费。

  (6)投资人应在收到上述信用证后天内提供合同规定的一切技术资料。

  (7)中方每次向投资人订购合同规定的材料时,应在信用证的金额中加上%的提成费;也可在支付货款时,为提成费另开一份信用证。

  (8)中方负责在中国发生的一切费用;投资人负责在国外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四条 销售

  (1)投资人应帮助中方兴趣办展销会、研讨会、广告宣传等,以推销中方生产的产品。但费用应由中方负担。

  (2)在开展广告宣传等活动中,中方如有需要可以使用投资人的广告标识。但投资人既不参与中方的盈亏,也不对此承担责任。

  第五条 质量控制

  (1)在制造产品的质量必须按照投资人的质量控制标准进行鉴定。

  (2)制造产品的质量检验,在开始阶段应由双方工程是由联合进行,其细节详见附件四。

  (3)制造产品的质量检验必要时应进行两次。如果第二次检验未能达到规格指标而且原因又是在投资人方面,则投资人应自费解决存在的问题。

  (4)如果品质检验合格,双方工程是由应签署品质检验证明书一式份,每方各执份。

  第六条 设备交货

  (1)中方应向投资人购买生产产品所需的设备。

  (2)生产产品所需设备的品名、规格详见附件五。

  (3)中方投资人购买设备的价格细节由双方商定,并另签设备购买合同。

  (4)投资人运交的设备应该是新型的、未用过的。

  (5)投资人向中方运交设备的价款应以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按cif中国口岸条件用美元支付。

  (6)投资人应按本合同的交货计划表运交设备。

  (7)投资人应按合同的规定,向中方提供与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

  (8)设备正式交货日期为提单的日期。投资人应将提单号码、装船日期、装箱单、抵达日期等及时通知中方。同时,投资人还应将上述资料单据副本寄给中方。

  (9)合同规定的设备和技术资料如有遗失,中方得要求投资人补交。

  (10)投资人运交设备应使用坚固的包装,能以经受长途运输。

  (11)投资人的装箱单应写明:

  a.合同号码;b.收货人姓名;c.目的港;d.装船唛头;e.重量;f.箱号;g.收货人标记。

  (12)投资人应将装货内容清单的副本放入包装内。

  第七条 接收设备

  (1)中方应准备设施和场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资人运来的设备。

  (2)投资人应在中方提出对运到的设备进行安装和试车的要求后三周内派出工程师。中方应为此事向投资人提供翻译之类的必要帮助。

  (3)投资人的工程师应为安装试车任务停留两周。

  (4)运交设备的验收工作,应由双方工程师和中国检验官员一起进行,详细规则见附件六。

  (5)如果初次检验不合格,应进行第二次检验。如果第二次检验仍不合格,则投资人应在个月内自费调换有关设备。但是中方应该认识和接受这一点,即换货所需的时间长短要看所换的设备而定。

  (6)如果检验合格,双方应签署检验证明书一式份,每方各执份。

  (7)投资人派行往中方安装调试的工程师的居留费用均由投资人负担。

  第八条 设备操作和保养的培训

  (1)投资人在派遣工程到中方安装调试设备时,应兴举办关于设备操作和保养的培训。中方应为此事对投资人提供诸如翻译之类的帮助。

  (2)培训的时间,包括前款所讲的安装调试在内不得超过天。

  (3)培训主要用英文进行,也用作为辅助语言。中方如有需要应自费准备汉英翻译员。

  (4)在中方进行设备操作保养培训的工程师的居留费用均由投资人负担。

  第九条 对运交设备的保证

  (1)按照国际习惯标准,运交设备的保证期为8个月,从中方完成验收工作起算。

  (2)如果在保证期内发现运交的设备有缺点,投资人必须按中方的要求,及时适当解决。

  (3)在上述情况下,该缺点经鉴定是由中方操作经验不足、搬运不当或某一物品的消耗所致,则投资人应要求中方支付实际运输费用。

  (4)投资人应向中方提供与运交设备有关的最大限度的服务。

  (5)保证期以后的设备保养需要向中方收取费用。但投资人应努力提供最大的合作和收取最低的费用。

  第十条 物资的采购

  (1)中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投资人采购生产产品所需的材料。

  (2)投资人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中方运交所需的材料。

  (3)投资人应力求以尽可能低的价格供应这些材料。

  (4)中方采购材料的实际详细品名,另以购买合同规定。

  (5)投资人应该供应最新的材料,并保证质量。

  (6)中方应提前个月向投资人送交月度生产计划和月度材料采购数量,以便材料的交货能以得到保证。

  (7)投资人应尽力按照交货计划运交中方采购的材料;但是,中方应当理解和接受这样的事实,即由于市场供求不平衡等不能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原因会使投资人无法按计划交货。

  (8)中方对投资人运交材料的付款,必须采用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以美元支付。

  第十一条 材料的出口方法

  (1)材料正式交货日期为提单的日期。投资人应将提单号码、装船日期、装箱单、抵达日期等及时通知中方。同时,投资人还应将上述资料单据副本寄给中方。

  (2)投资人运交中方的材料如有任何遗失或缺点,应由投资人自费办妥。

  (3)投资人运交材料应使用坚固的包装,能以经受长途运输。

  (4)投资人的装箱单应写明:

  a.合同号;b.收货人姓名;c.目的港;d.装船唛头;e.重量;f.箱号;g.收货人标记。

  (5)投资人应将装货内容清单的副本放入包装内。

  第十二条 接收材料

  (1)中方应准备设施和场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资人运交的材料。

  (2)投资人应在材料经过品质检验之后发运。

  (3)中方必须对运交的材料验收,如有缺陷或遗失,应及时通知投资人。如果投资人承认通知合理,应自费换货。但是,中方应当认识和接受这一点,即换货需要一段合理的时间。

  (4)在上述情况下,该缺点经鉴定是由于中方的错误操作所致,投资人应要求中方支付一切实际费用。

  (5)如果运交材料的坏遗失是由于存放或搬运不当所致,投资人应在收到中方通知后及时换货;但是,有关费用应由中方负担。

  第十三条 培训中方的工程师

  (1)投资人应接待名中方工程师,并提供个月的技术培训。

  (2)投资人对中方工程师为此在国居留期间供给膳宿,但中之间的来回旅费除外。

  (3)派出受训的中方工程师应懂得实用的英语,具有电子工程学的基础知识。

  (4)教学主要用英语进行,但以为辅助语言。投资人应按中方要求准备一名汉英译员,费用由中方负担。

  (5)投资人应立即编写教育计划并提前通知中方。有关技术教育计划项目详见附件七。

  (6)第三方应同时派遣一名工程师去照料上述培训事宜。

  第十四条 派遣投资人的工程师

  (1)投资人应两次派遣多名工程师去中方,第一次派名去个月,以实施这项转让计划。第二次派名去个月,以达到产品生产指标。

  (2)投资人派往中方的工程师主要用英语进行工作,但也以汉语为辅助语方。中方必要时应自费准备一名汉英翻译员。

  (3)中方应负担投资人的工程师为此而在中国国内居留和旅行的各种费用,但中德之间的旅费除外。

  (4)在投资人派遣工程师的任务完成以后,中方如有必要仍可要求投资人继续给予技术支持。但投资人应要求中方为这样增加的合作支付费用。合作的条款由双方将来讨论约定。

  (5)中方要求投资人技术服务的细节,见附件八。

  第十五条 将来的技术合作

  (1)投资人应为将来的发展与中方进行合作,包括高分辩能力显示等在内。

  (2)上述技术合的条款,包括它的费用,应由中方、投资人、第三方三方面商定并另签合同。

  第十六条 第三方的作用

  (1)第三方负责中方和投资人之间的信息传递、交往媒介等,并对中方提供必要的援助。

  (2)第三方应为此适当向中方收取报酬。

  第十七条 第三方的责任

  (1)第三方应作为中方与投资人之间的桥梁。

  (2)第三方应协助中方用展销会、研讨会、技术培训等办法在中国销售产品。

  (3)第三方应在产品品质合格时考虑把这些产品销往欧洲和非洲(南非除外)。

  (4)第三方应在中方派遣工程师到欧洲进行产品开发时,向他们提供免费使用的设施和工具。但中方应负担他们在欧洲的一切费用。

  第十八条 仲裁

  (1)中方和投资人应以合作的态度解决合同争端。如解决不成,则以仲裁方式最终解决。

  (2)仲裁应在进行。

  (3)中方和投资人都应受最终裁决的约束。

  (4)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

  (5)本合同如有某些问题仍在仲裁之中应该分开予以执行。

  第十九条 税款

  在合同有效期间,中国的税款由中方负责;欧洲的税款由投资人和第三方负责。

  第二十条 合同的生效

  (1)不可预见的问题不应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2)中方、投资人、第三方三方应向各自的政府申请允许有关商品的进口和出口。最后一方获知得批准之日即为本合同生效之日。三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天内取得批准。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撤销

  (1)如果在合同生效后个月没有见到效果,三方保留撤销本合同的权利。

  (2)本合同从生效之日起有效年,期满后可以延长年。

  第二十二条 使用的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条 合同附件

  (1)如要修改合同,有关三方面应同意签订正式修改文件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2)所有附件均属有效,并应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中方(盖章): 投资人(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第三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技术转让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于年月日在签订××××产品的技术转让与合作生产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章、 术语定义

  第一条 “合同产品”系指本合同附件一定义和描述的××××产品。

  第二条 “样品”系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符合附件一的定义,专用于技术分析和研究的××××产品。

  第三条 “考核产品”系指根据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并按附件五的规定进行考核验收的,由甲方制造的××××产品。

  第二章、 合同内容及范围

  第四条 由乙方向甲方转让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和维修使用技术,合同产品的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五条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全部有关技术和技术资料(以下简称资料),提供专用于技术分析和研究的样品。资料和样品的具体内容、交付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及附件三。

  第六条 乙方授与甲方在中国制造和销售合同产品的权利。

  第七条 合同期间,如甲方需要,乙方有义务以优惠价格向甲方提供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部件及原材料,双方将通过协商另签合同。第一台及其后诸台合同产品的分工详见附件四。

  第八条 乙方负责在乙方提供的科研与生产环境培训甲方技术人员。乙方应尽最大努力使甲方人员掌握合同产品的生产技术(乙方的具体培训职责见本合同附件三)。

  第九条 在合同签订后一年以内,乙方派遣一名技术人员到甲方现场提供技术服务(乙方的具体服务职责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十条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生产所需的专用工具以及检测合同产品所需的技术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第十一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同意甲方在其合同产品上标注甲方注册商标或商业标志。

  第三章、 价格和支付方式

  第十二条 鉴于乙方按本合同第二章所提供的技术和服务,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的技术转让费用。

  第十三条 合同期内,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其他规格产品的全部资料,则甲方应为每件产品另行支付人民币(大写)的费用。

  第十四条 甲方应就每台出售的合同产品向乙方支付提成费,提成费为合同产品净销售价的8%。为方便甲乙双方计算提成费用,甲方应遵循以下规定:

  (1) 甲方应在每年1月30日前以挂号信方式书面通知乙方过去的一年里合同产品的总销售数量。

  (2) 如乙方需要,甲方应提供可以证实年销售数量的财务报表,供乙方财务代表查阅与核对,但查阅与核对工作须在甲方现场进行。

  第十五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本合同费用均以银行电汇方式支付。乙方开户行和收款账号为:

  第十六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提成费应遵循以下条款的规定:

  第四章、 考核和验收

  第十七条 为了验证乙方技术资料的正确性和可靠性,合同产品考核试验应有乙方技术人员参加,双方人员在甲方现场共同进行。考核方法见合同附件五。

  第十八条 经考核,如合同产品的性能符合本合同附件五规定,即通过验收,双方联合签署合同产品的考核证书一式四份,每方各持两份。

  第十九条 经考核,如合同产品的技术性能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性能,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在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后,进行第二次性能考核。合格后,按本合同第十八条 的规定,双方签署考核证书。

  第二十条 如第一次考核不合格系乙方的责任,则参加第二次考核的乙方技术人员的费用及更换和修复缺陷件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系甲方责任,上述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 如经过第二次考核仍不能验收合格且又系乙方责任,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缺陷,进行第三次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章、 侵权和保密条款

  第二十二条 乙方保证自己是本合同规定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所有者,并有权向甲方转让。如果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甲方同意对乙方提供的技术予以保密。如果上述技术内容之部分或全部被乙方或第三方公布,而且甲方获得了已公布的证据,则甲方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第二十四条 合同终止后,甲方仍有权使用乙方提供的技术,即甲方有权继续设计、制造使用、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

  第六章、 仲裁

  第二十五条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第二十六条 仲裁地点在上海,按上海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七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七条 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地震和其他不可抗力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可相应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长时间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第二十八条 责任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用传真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30天内以挂号信方式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确认。

  第二十九条 如不可抗力事故的延续时间超过18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继续执行合同的问题。如不可抗力事故的延续时间超过360天,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方式终止合同的执行。

  第八章、 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第三十条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其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双方发生的债权和债务,债务人应继续偿付未了债务,直至偿清债权人的全部债务为止。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附件一至附件五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条 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及补充,需由双方代表签署书面文件,该文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有同等效力。

  甲方:

  地址:

  法人代表:

  电话:

  传真:

  甲方代表(签章):

  年月日

  乙方:

  地址:

  法人代表:

  电话:

  传真:

  乙方代表(签章):

  年月日

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范本 篇9

  转让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项目名称:?

  2.本非专利技术的性能,工业化开发程度:?

  3.本合同的授权性质:?(注: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可以依照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采取独占,排他,普通许可证的形式?)

  4.使用本非专利技术的范围:(注:使用范围指地域范围?期限范围?使用方式范围?)

  5.转让方的主要义务:

(1)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向受让方交付下列技术资料:?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受让方提供下列内容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3)保证所转让的技术具有实用性,可靠性,即为能够应用于生产实践的成熟技术?保证使用本非专利技术能够达到下列技术经济指标:?

  6.受让的义务:

(1)向转让方支付使用费,数额为元?按下列日期分期支付:(注:在采取提成支付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约定:a.合同生效后日内先向转让方支付元;b.自合同产品投产之日起(或第一件合同产品销售之日起)年内接产值(或销售额?或利润)的%向转让方支付提成费?提成费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日期为每年月日前?)

(2)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使用本非专利技术?

  7.保密条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当事人应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本合同期满后年后,双方当事人应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8.合同产品的验收标准和方法:?

  9.后续改进条款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各自在本转让技术基础上做出的新的发明创造专利权归做出发明创造的一方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0.转让方的违约责任

(1)转让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向受让方提供技术资料及技术指导,应视不同情况,返还部分或全部使用费,并支付数额为的违约金;

(2)转让方逾期两个月不向受让方提供技术资料及技术指导,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转让方应当返还使用费,并支付数额为的违约金;

(3)转让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使受让方遭受损失的,转让方应当支付数额为的违约金?让与方实施使用该非专利技术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非专利技术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11.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1)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使用费,应补交使用费外,应向转让方支付数额为的违约金,受让方拒不交付使用费或违约金,除必须停止使用非专利技术外应当返还技术资料,支付数额为的违约金;

(2)受让方逾期两个月不支付使用费,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应当停止实施被转让的技术,返还技术资料,支付数额为的违约金;

(3)受让方使用本技术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支付数额为的违约金;

(4)受让方未经转让方同意,擅自许可第三方使用本非专利技术,应当停止违约行为,返还非法所得,并支付主数额为的违约金;

(5)受让方违反合同约定的秘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应当返还非法所得,支付数额为的违约金?

  12.侵权风险责任承担条款

(1)转让方应当保证自己是本非专利技术的合法所有者,而且在合同订立时尚未被他人申请专利?否则,由此引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由转让方承担法律责任;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他人就同一技术申请专利或获得专利权的情况,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双方当事人按如下比例合理分担:?

  13.本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14.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本合同自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转让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盖章)签字时间:签字地点:开户银行:帐号:

  受让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盖章)签字时间:签字地点:开户银行:帐号:

  转让方担保人(名称):地址: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公章)签字时间:签字地点:

  受让方担保人(名称):地址: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公章)签字时间:签字地点:

通用技术转让合同范本 篇10

  目录

  前言

  第一章定义

  第二章合同的内容和范围

  第三章价格

  第四章支付和支付条件

  第五章资料的交付

  第六章技术资料的修改和改进

  第七章考核和验收

  第八章保证和索赔

  第九章侵权和保密

  第十章税费

  第十一章仲裁

  第十二章不可抗力

  第十三章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第十四章法定地址

  附件

  一、合同产品的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略)

  二、技术资料内容清单和交付时间(略)

  三、对甲方人员的培训(略)

  四、乙方派遣专家的技术服务(略)

  五、产品考核验收办法(略)

  六、乙方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略)

  七、甲方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略)

  八、乙方有关合同产品的专利及专利申请的清单(略)

  前言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

  一方为:国市公司和工厂(以下简称接受方、甲方公司的缩写)

  另一方为:国市公司(以下简称许可方、乙方,或公司的缩写)

  鉴于乙方拥有设计、制造、安装、销售产品的专有技术;

  鉴于乙方有权和同意向甲方转让上述专有技术;

  鉴于甲方希望利用乙方的专有技术,以设计、制造、销售和出口产品;

  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注:合同前言中“鉴于……”条款,或称“叙述”条款(recital),有助于对合同的背景、原因、双方关系的性质和某些具体情况加以说明,具有某些潜在的法律作用,一般都用这种形式。有些小合同也可从略。)

  第一章定义

  为了本合同的目的

“专有技术”:

“合同产品”:

“考核产品”:

“技术资 料”:

…………

(注:有些合同,或合同中关键用语不多的,可以不必单独列一章定义,可以在合同中第一次出现用语时,加定义说明。)

  第二章合同的内容和范围

  甲方同意从乙方取得,乙方同意向甲方转让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维修的专有技术。合同产品的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乙方承认甲方在中国设计和制造合同产品,以及在国内外使用、销售和出口的权利。这种权利是非独占的、不可转让的权利。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有关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以下简称资料),其具体内容和交付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乙方负责接受、安排甲方技术人员赴乙方工厂培训。乙方应尽最大努力满足甲方培训要求,使甲方人员能掌握上述专有技术。具体要求详见合同附件三。

  乙方负责自费派遣技术人员赴甲方进行技术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如甲方需要,乙方有义务以最优惠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零部件或材料等。届时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乙方同意甲方使用乙方商标的权利;在甲方工厂生产的合同产品上采用甲方工厂和乙方的联合商标或标明根据乙方许可证制造的字样。

  第三章价格

  按本合同第二章规定的内容和范围,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合同总价为美元(大写:美元)。

  上述合同总价为固定价格。包括资料在目的地交付前的一切费用。

  第四章支付和支付条件

  本合同下的一切费用,均以美元电汇(t/t)信汇(m/t)支付,甲方通过银行和银行支付。乙方付给甲方的款项应通过银行和银行支付。

  所有在甲方国内发生的银行费用,由甲方负担,在甲方国以外发生的银行费用由乙方负担。

  本合同第三章所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下述办法和比例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4.合同总价(或入门费的)%(百分之)计美元(大写:美元),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单据之日起不迟于30天,经审核无误支付给乙方;

  a.乙方政府当局出具有效出口许可证影印本一份,或当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 文件一份;

  b.乙方银行出具的金额为美元(大写:美元)以甲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六;

  c.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四份;

  d.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甲方在支付上述款项的同时,向乙方提交由甲方银行出具的金额为美元(大写:美元)以乙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七)

  4.合同总价的%(百分之),计美元,(大写:美元),在乙方交付完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技术资料后,不晚于甲方收到乙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30天内,经审核无误,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a.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b.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c.按本合同第章第条规定的技术资料最后一批交付的空运单及乙方说明技术资料已经全部支付完毕的信件一式二份。

  4.合同总价的%(百分之)计美元(大写:美元),在按本合同附件三完成培训工作后,甲方收到下述单据后30天内经审核无误,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a.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b.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c.由双方签署的说明培训已按合同要求完成的证明文件一式二份。

  4.合同总价的%(百分之)计美元(大写:美元),在甲方收到乙方下述单据后30天内,经审核无误,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a.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b.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

  c.由双方签署的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一式二份。

(注:合同总价(或入门费)的支付次数和比例,应随不同情况来确定。提成支付时,可采用下面条款)

  按第章条规定,甲方在产品考核验收后,开始支付提成费,提成费支付条件:

  4.每年12月31日后的15天内,甲方将上一日历年度的产品实际销售量通知乙方(注:也可规定一年二次,或其他办法)。

  4.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单据后30 天内,经审核无误后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a.该期提成费计算书一式四份;

  b.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c.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按本合同规定,如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甲方有权在上述任何一次支付中扣除。

  第五章资料的交付

  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交付内容和时间,在机场交付技术资料。

  机场空运单位的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甲方将带有到达印戳日期的空运提单影印本一份寄给乙方。

  在每批技术资料发运后24小时内,乙方应将合同号、空运提单号、空运提单日期、资料项号、件数、重量、班机号和预计抵达日期用电报或电传通知甲方。同时,将空运提单和技术资料详细清单各一式二份寄给甲方。

  如技术资料在空运中丢失、损坏、短缺,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免费补寄或重寄给甲方。

  交付技术资料应具有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防潮的紧固包装。

  每包技术资料的包装封面上,应以英文标明下述内容:

  a.合同号:

  b.收货人:

  c.目的地:

  d.唛头:

  e.重量(公斤):

  f.箱号、件号:

  g.收货人代号:

  包装箱内应附详细技术资料清单二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代号、名称和页数。

  第六章技术资料的修改和改进

  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有不适合于甲方生产条件的(如设计标准、材料、工艺装备或其他生产条件的),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修改技术资料,并加以确认。

(注:最好根据具体情况,双方协商写明如何使乙方的技术资料修改适合于甲方生产条件的具体办法)

  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的任何改进和发展,都相互免费将改进、发展的技术资料提交给对方。

  改进和开发的技术,所有权属改进、开发的一方,对方不得用于申请专利或转让给第三方。

  第七章考核和验收

  为了验证乙方技术资料的正确性、可靠性,由甲方与乙方技术人员一起在甲方工厂共同进行产品考核验收,具体办法详见本合同附件五。

  经考核,合同产品的性能符合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技术参数 即通过验收。双方签署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一式四份,各执两份。

  如考核合同产品的技术性能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技术参数,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后进行第二次性能考核,考核合格后按条双方签署考核合格证书。

  如第一次考核不合格是乙方的责任,乙方再次派遣技术人员参加第二次考核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如系甲方责任,则由甲方负担。

  经过第二次考核仍不能合格验收的,如系乙方责任,乙方须赔偿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并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并自费参加第三次考核。如系甲方责任,由甲方负担一切费用。

  经过三次考核不合格,如系乙方责任,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条处理。如系甲方责任,则由双方协商合同进一步执行的问题。

(注:考核验收的次数,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八章保证和索赔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乙方实际使用的最新技术资料,并保证向甲方及时提供任何改进和发展的技术资料。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并保证及时交付。

  如果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符合条的规定时,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免费将所缺的技术资料,或清晰、正确的技术资料寄给甲方。

  如乙方交付技术资料不能按本合同附件二或条规定的时间交付时,乙方应按下列比例支付罚款给甲方:

  第1--4周,每迟交一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第5--7周,每迟交一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超过8周,每迟交一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以上罚款总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百分之五)。

  乙方按条罚款时,将不解除乙方继续支付技术资料的义务。

  乙方如果迟交技术资料超过6个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乙方须将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金额,将加以年利%(百分之)的利息,一并退还给甲方。

  按第七章规定,由于乙方的责任,产品考核经次不合格时,则按以下办法处理:

  8.若产品不合格以致甲方不 投产,只能终止合同时,乙方应按条规定,退还已经付给乙方的全部金额并加年利%(百分之)的利息。

  8.若产品不合格仅是部分性能指标达不到合同的规定,甲方仍可投产的,乙方应按以下规定赔款:

(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规定)

  第九章侵权和保密

  乙方保证是本合同规定提供的一切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的合法所有者并有权向甲方转让。如果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由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法律上和经济上的全部责任。

  乙方有关合同产品的专利和专利申请的清单,见本合同附件八(注:仅作为了解专利情况,不应承担任何专利权的义务)。由乙方在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一式二份交给甲方。

  甲方同意在合同有效期内,对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专有技术予以保密。如果上述专有技术一部分或全部被乙方或第三方公布,则甲方不再承担保密义务。(注:不要主动去承担保密责任,对方坚持要求时,再予考虑)

  本合同终止后,甲方仍有权使用乙方提供的专有技术,仍有权设计、制造、使用、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

  第十章税费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在甲方国家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甲方国境内取得的收入,必须按甲方国税法纳税。

  第十一章仲裁

  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1仲裁地点在甲方国由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注:也可规定在第三国仲裁,即:仲裁地点在瑞典斯德哥尔摩,按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也有规定在被诉国仲裁的)

  1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1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应继续执行。

  第十二章不可抗力

  1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或其他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责任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话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14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 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确认。

  1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继续执行合同的问题。

  第十三章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签字。由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在60天内获得批准,用电传通知对方,并用信件确认。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6个月仍不能生效,双方有权取消合同。

  1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算起共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本合同期满时,双方发生了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偿付未了债务。

  本合同用文和文字写成,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文和文本各一式二份。

  本合同附件一至附件八,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通讯以文和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用挂号信邮寄,一式二份。

  第十四章法定地址

  甲方:

  1.公司

  地址:

  电传

  邮码

  法定代表人:

  2.工厂

  地址:

  电传

  邮码

  法定代表人:

  乙方:公司

  地址:

  电传:

  法定代表人:

技术转让合同协议标准版 篇11

  转让方:铜仁市舒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苏星

  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合作经营目的是综合各方在技术、市场、资金等资源方面的优势,共同将“智能化人体感应式安全节能取暖箱”产品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应用,从而把“舒心贝尔”打造成为可持续性发展,并具有良好市场竞争能力的国内取暖领域知名品牌,并使投资各方获得应有的利润。

  1.项目名称:智能化人体感应式安全节能取暖箱。

  2.本非专利技术的性能,工业化开发程度:成熟。

  3.本合同的授权性质:实施许可。

(注: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可以依照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采取独占,排他,普通许可证的形式。)

  4.使用本非专利技术的范围:重庆地区

  5.转让方的主要义务:

(1)在合同生效之日起7天内,向受让方交付相关技术资料、企业标准、荣誉证书、专利证书复印件。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受让方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并指派一名技术人员监管技术,技术人员的工资由乙方支付。

(3)保证所转让的技术具有实用性,可靠性,即为能够应用于生产实践的成熟技术。

  6.受让的义务:

(1)向转让方支付使用费,数额为伍万元人民币(元)。 (注:乙方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产品的具体数量和型号,甲方根据其数量配给相应的主要配件(控制器、发热片、阻燃线、超温保护期、臭氧发生器、电源线等),价格按照成本计算,另收配套价格的10%作为提成费。

(2)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使用本非专利技术。

  7.保密条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当事人应对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本合同期满后,双方当事人应对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8.合同产品的验收标准和方法:按照产品执行标准:

  9.后续改进条款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各自在本转让技术基础上做出的新的发明创造专利权归做出发明创造的一方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0.转让方的违约责任

(1)转让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向受让方提供技术资料及技术指导,应视不同情况,返还部分或全部使用费,并支付数额为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2)转让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使受让方遭受损失的,转让方应当支付数额为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3)转让方不得在同一个区域许可第二家使用同样的技术,否则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转让方应当返还使用费,并支付数额为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1.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1)受让方使用本技术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支付数额为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2)受让方未经转让方同意,擅自许可第三方使用本非专利技术,应当停止违约行为,返还非法所得,并支付主数额为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3)受让方违反合同约定的秘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应当返还非法所得,支付数额为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2.侵权风险责任承担条款

(1)转让方应当保证自己是本非专利技术的合法所有者,而且在合同订立时尚未被他人申请专利。否则,由此引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由转让方承担法律责任;

  13.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出现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解决。

  本合同自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转让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受让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名:苏星(盖章) 签名:(盖章)签字时间:20.签字时间:签字地点:铜仁市光明路23号签字地点: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

  转让方担保人(名称):受让方担保人(名称):

技术转让合同(精品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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