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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务大厅工作总结[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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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务大厅工作总结[定稿]3篇(乡镇行政服务大厅工作总结)

  大家在生活中应该都会要写工作总结吧?一份好的工作总结是对自己工作内容的复盘,有利于在今后工作中查缺补漏。你知道如何写好工作总结吗?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乡镇政务大厅工作总结[定稿]3篇(乡镇行政服务大厅工作总结),欢迎参阅。

乡镇政务大厅工作总结[定稿]3篇(乡镇行政服务大厅工作总结)

乡镇政务大厅工作总结[定稿]1

  政务大厅行政服务工作总结

  今年中心共受理行政审批事项余件,同期增幅60%,承诺时限内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98%以上,未发生一起投诉事件,现根据市、区目标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结合中心实际,现将今年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是摸清底数,全面清理,压缩审批时限。对中心各进驻单位的进驻事项进行再统计,摸清进驻事项的“底数”,掌握各个事项的办件流程和进驻情况。目前,进驻中心的部门为18个,入驻项目总数为71项(其中:行政审批69项;服务事项3项)。

  二是多措并举,推进并联审批。今年中心加大了对联办事项组织和协调的力度,制定和完善了联办流程。对需要多个部门联合办理的事项进行认真摸排,理清办理程序、划分办理责任、明确牵头部门,初步实现了“申办材料一口受理、现场核查一同前往、事项审核同步办理”。三是阳光作业,确保群众办事明白。中心各窗口所有办件实行现场公开化办公。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事项,窗口当场受理,能当即办结的当即办结,不能当即办结的明确期限办结;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对不符合政策规定或不属于中心受理的事项耐心向申办人解释说明,并指明方向,决不让办事群众来回跑,尽最大努力确保群众满意。另外,开辟“绿色通道”,通过“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延时服务”等方式,有效解决了部分群众的实际困难,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四是依章办事,提高窗口服务质量。修订完善了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项工作制度,使中心运行实现了有章可循。中心建立健全了考勤、请销假、岗位责任、政务公开、投诉举报等相关制度,并与入驻中心部门建立中心情况通报反馈制度,着重抓好“例会”制度,即通过每周例会,布置中心工作,讲评窗口情况,检查工作进度;坚持开展中心工作人员互评,综合评选结果,选出每季度及优秀窗口和优秀个人并予以通报表彰。五是重视网站建设

  中心网站公示了工作简报10期、工作动态30条、通过网站受理群众咨询36件,实现了信息的综合利用,为群众搭建了便利、快捷的信息平台。

  六是强化监督,打造窗口服务形象。根据中心相配套管理办法对窗口办件进行有效地掌控,对窗口服务群众满意情况进行调查,共计电话回访群众80余人,抽样调查70余人,均为满意。提升了窗口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中心更新公示栏、桌牌和胸牌,亮明工作人员身份,在办事大厅摆放《征求意见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并严格推行投诉责任追究,切实树立了中心良好形象。同时,中心结合市考指标,制定部门政务服务工作目标责任管理实施意见,将政务中心工作纳入今年区考任务。

  七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中心始终将强化作风建设和优化服务标准摆在首要位置,扎实围绕“强素质、夯业务、树形象、增荣誉”的工作目标开展活动,使中心工作人员构建服务新理念、明确服务新标准、树立服务新形象。同时,中心扎实开展群众路线调研活动,深入联建单位韩森寨街道万寿社区深入认真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调研工作。梳理汇总及报告频评议,最终上报涵盖教育类、医疗、社会保障等7大类的57个群众关注问题。

  二、亮点工作

  一是设立电子政务查询台。在大厅显著位置,新增设立了电子政务查询台,摆放专用电脑,向办事群众免费开放。群众可以根据所办理业务需要就政府相关信息、政策信息资料、表格下载等方面进行自主查询。

  二是开启“政务直通车”。4月,中心创新服务方式,开启“政务直通车”协调食品药监局窗口工作人员“上门服务”,为民乐新都会食尚东新街60余家经营户统一讲解《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三是签订“实习基地”协议。5月31日,中心与陕西科技大学签订了《陕西科技大学实习基地协议书》,并安排多名大学生在窗口实习服务。为大学生提供了一个社会实践的机会,也为政务服务工作发现和培养人才鉴定了良好

  三、主要成绩

  一是积极推动市区重点项目两级联网,为搭建重点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平台,积极推进市区重点项目两级联网工作,对我区可能涉及重点项目审批的12个区属部门进行逐一走访,对市级交办录入的20个项目经区内实际审批情况进行逐个了解。目前,以区政府名义出台了《XX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了重点项目审批流程和录入操作要求。

  二是系统内网与中心行政审批系统对接工作。中心进一步完善电子行政审批系统,调整审批流程5项,新增审批流程2项,并投资构建了工商系统内网与中心系统的联合操作平台,将企业注册、变更、注销等业务从受理、核准、出证等行政审批流程中的每个环节全部纳入系统,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政务中心的办事效率。

  三是通过引领示范,推动政务服务向纵深发展。按要求,我区街道、各社区相继建立了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点。年初,中心指导“韩森寨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及“西一路街道兴盛社区”便民服务站实行标准化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并推荐为“市级”示范点,为我区全面纵深发展三级政府服务网络树立建设样板。

乡镇政务大厅工作总结[定稿]2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实行服务内容、办事程序、承诺时间、收费标准、监督渠道、办事结果的“六公开”,坚持公开、公正、便民、廉洁、透明、高效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特制定街道政务大厅服务承诺制度:

  一、服务要求

  1、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开拓进取,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树立起忠于职守、公平公正的执法形象;人民公仆、廉洁自律的廉政形象;勤政高效、文明礼貌的办事形象;着装整齐、举止文明的仪表形象,政务大厅管理制度。

  2、全面推行公示制,工作人员在办公桌上要置放桌牌和挂胸牌上岗。公开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公开办事程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3、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来办事的群众,承办人要一次性告知办事的有关政策法规依据、办事程序、准备材料。在承办过程中,要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手续是否完整;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及时受理,不能及时办理的,要耐心解释清楚,管理制度《政务大厅管理制度》。“窗口”单位必须保证在工作时间内有工作人员在岗,不得以经办人员外出或其他原因拒绝收件与办事。

  4、严格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机关批准的收费项目标准收费。不乱收费,不超标准收费,不搭车收费。不准吃拿卡要,收受礼品,不准接受会影响公正处理公务的宴请。

  二、违诺处理办法

  社区领导和干部有如下行为的,应当情况给予处理:

  1、在执行公务时,故意刁难、不给好处不办事,以及利用管理和审批职权吃拿卡要的;

  2、工作作风粗暴恶劣,违反群众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3、刁难,打击报复举报人的;

  4、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

  5、故意不按办事时限办完手续的;

  6、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上述行为情节轻微者,给予效能告诫,不够效能告诫的,应给予诫勉教育,情节严重者,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投诉办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本街道工作人员的违诺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1、在社区政务大厅设立投诉处,接待群众的来访,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受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

  2、在办公楼前设立“投诉举报信箱”。

  3、设立投诉举报热线。

乡镇政务大厅工作总结[定稿]3

  公文学堂 公文学堂 件,办结率达到%,咨询9850件,受理数、办结数同比去年分别增长了%、%。

  2、深化区镇(街道)“二级联动”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今年,我们加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延伸区级政务服务平台,从机构设置、建设模式、建设标准、职责功能等方面进行业务指导,推进基层便民服务事项的集中化、窗口化、规范化,形成推进便民服务工作的整体合力。

  3、加快网上办事大厅曲江分厅建设。10月21日,我们协同区信息中心共同组织了两期网上办事分厅具体操作人员培训,指导了网上办事大厅平台的操作流程和日常的管理维护,各职能部门、各乡镇分管审批工作的领导、窗口组长和具体办事人员等共计110人参加了培训。10月30日上午,我区网上办事分厅正式启动,并与省、市网联接,提前完成了市下达的任务。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年底前实现网上办事办结率85%以上,明年6月前达到90%以上。

  4、加强协调,全力筹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XX市XX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机构组建方案》(韶曲府办[2013]25号)文精神,我们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有序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建工作,十月下旬完成了场地装修工作;完成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空调和办公桌椅的采购,多媒体设备正在采购,组织调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员的考试,并根据考试方案要求和考试成绩,完成了人员调入手续。

  5、全面启用服务评价系统。为切实治理“庸、懒、散、奢”,强化作风效能建设,中心在办证大厅所有窗口都安装了服务评价系统,推进“一事一评”的方案,办事群众可根据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工作时限、业务熟练程度等总体服务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直接传送至终端。中心管理人员每天对评价情况进行督查,并对相关办事群众进行回访调查,落实整改措施。服务评价器运行以来,在改进窗口服务质量、提升窗口服务形象、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等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公文学堂 本《办法》适用于进驻区政府政务大厅的各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

  窗口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对各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

  第四条

  进驻区政府政务大厅的各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制,由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和考核,并纳入区委、区政府对全区各级各单位综合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第二章

  考核形式与程序

  第五条 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对政府政务大厅各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考核实行民主评议与考核领导小组考评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采取量化测评的方法进行。

(三)考核结果经区政府政务大厅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区绩效考核中心。

  第十一条 对各窗口单位的月考核和考核情况由区行 政审批服务中心通报各部门和有关单位。

  第三章 窗口单位的考核项目和内容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当按照区委、区政府和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规定派驻窗口工作人员:

(一)未按规定固定窗口工作人员或中途无故更换窗口工作人员的,每人次扣5分;

(二)派驻的窗口工作人员不符合条件且未经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审核同意的,每人次扣5分。

  第十三条 各部门和部门窗口应当严格按照区政府的要求,将行政审批事项纳入区政府政务大厅集中办理:

(一)按规定未将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政务大厅集中受理的,每项扣5分;

(二)行政审批事项仍在原单位或其它场所受理未进入政务大厅的,每项扣5分;

(三)行政审批事项已进入政务大厅受理,但其关键环节仍在本部门受理的,每项扣5分;

(四)在政务大厅窗口受理,但未通过窗口取件的,每项扣5分;

(五)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转给部门处理的群众投诉或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答复的,每逾期1天扣4分;

(六)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过程中出现问题,申请人不满意并 经查证属实的,或者被区上领导或区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每 次扣10分。

  第十七条

  各窗口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纪律:(一)上班时间窗口无人值守、无人接件的每次扣5分;(二)窗口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被扣5分的,扣该部门窗口2分,以此类推;

(三)窗口办公区内不整洁,卫生状况差的,扣窗口5分。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窗口单位可以加分:(一)窗口单位将承诺件改为即办件的,每项加5分;(二)主动提出压缩承诺时限的每项加5分;

(三)窗口积极配合由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组织的联审件办理、招商引资服务工作,受到申请人和有关部门及领导肯定的,加5分;

(四)窗口单位受到申请人书面感谢,并经查证属实的,每件加2分;

(五)受新闻媒体或有关部门表扬的,按一件事不重复加分的原则,每件加3分;

(二)窗口工作人员上班期间禁止饮酒或酗酒后上班,违者扣3分;

(三)在工作窗口吸烟、吃东西,或者串岗聊天的,每次扣2分;

(四)工作时间嘻戏打闹、打瞌睡的,每次扣2分;(五)工作时间将他人带入工作区内聊天、上网的,每次扣3分;

(六)工作时间玩游戏,使用来历不明的光盘或软件每次扣5 分;

(七)无故迟到、早退、离岗的每次扣2分,旷工每次(半天)扣5分。

  第二十一条 窗口工作人员应当熟悉岗位业务知识,热情服务,并依法办理行政许可事项。

(一)因工作态度问题引起投诉或者与当事人发生争吵的每次扣3分,情节严重的,扣5分;

(二)部门窗口不能按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对政务大厅的工作要求办理联合审批事项的,导致审批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经查实属窗口工作人员责任的,每次扣5分;

(三)当事人对办理事项结果不满意,经查实属窗口工作人员责任的,每件扣2分。

(四)以任何形式向中介机构介绍业务或者从事其他有偿中介活动的,每次扣10分。

  第二十四条

  窗口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查证属实的,可以加分:

(一)为群众排忧解难,热情服务,特事特办,事例典型的,经区行政审批中心确认后加3分;

(二)受到当事人的书面感谢或表扬的,每次加2分;(三)受新闻媒体或有关部门表扬的按一件事不重复加分的 原则,每人加3分;

(四)窗口单位获“流动红旗”一次,考核时,该窗口单位工作人员每人加2分。

  第二十五条

  窗口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优资 格:

(一)窗口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二)在22个工作日内,被群众连续两次投诉且经查证属实的;

(三)年超期办件3件以上或同一行政审批事项超过3天以上的;

(四)违反行政许可法有关受理规定的。

  第二十六条

  窗口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退回原单位,并通报本单位和有关上级部门:

  第三十一条 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结果由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各窗口工作人员所在部门和单位,各部门、各单位应将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表彰奖励、职务晋升等的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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